195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

195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旨在列出195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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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日期 执行死刑地点 执行死刑方式 死刑犯姓名(原身份) 性别 国籍/户籍 民族 出生日期(终年) 案发日期(案发时年龄) 致死案件 致死罪名(认定数额) 一审判决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终审判决/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死刑核准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交付执行死刑法院
1951年1月27日 川东行政公署区邻水县 枪决 包衡(原“川东挺进军总司令部第一纵队司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汉族 1949年11月在邻水罗各乡哥老会,搜集民枪,组织“反共游击队”。1950年初潜成都,同岑宜甫组织“西南光复军”
1951年2月4日 迪化市 枪决 乌斯满·巴图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哈萨克族 在新疆和平解放后发动武装叛乱 新疆省人民法院 新疆省人民法院
1951年2月19日 重庆市 枪决 李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31年将中国农工民主党领导人邓演达逮捕,暗杀于南京麒麟门外。解放后潜伏重庆,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
1951年2月27日 桂林专区 枪决 钟祖培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0年1月 钟、林二人为李宗仁白崇禧旧部。恭城县解放后与自香港潜入的特务分子勾结,策划暴乱。钟匪即纠集匪徒,成立“恭城县反共救国军总指挥部”,于1950年1月25日开始暴乱,但被解放军迅速扑灭。钟、林二人在恭城暴乱期间用剜眼剖腹、斩断四肢、浇火油烧死或其他手段杀害军、政工作人员及农民积极分子350余人,抢劫政府公粮100余万斤,人民财物损失在10亿元(人民币旧币)以上 广西省人民法院桂林分院 广西省人民法院桂林分院
林续勋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1年2月27日 重庆市 枪决 方熙池(原国民党重庆第十区党部执行委员、伪水上防护分团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横行重庆香国寺一带,利用旧工会名义控制船只,强立“月捐”、“会费”、“底金”、“劳役”、“请会”、“放息”等名目剥削压迫驳运工人;杀害、残害多名工人,强拉壮丁,欺压孤寡,奸淫妇女。1947年方熙池曾勾结国民党警察三百多人制造松树桥血案,死伤多人。1948年8月又唆使国民党陆军医院驻军打沉船只,借此敛财。解放后仍执迷不悟,拒不自首,反制造谣言威吓工人,并企图暴动 重庆市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法院
1951年2月27日 雅安专区 枪决 杨丘山(原蒋介石警卫组长、军统重庆行动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参加胡宗南组织的“中华革命同志会”,任越巂特务大队副大队长,勾结著名特务匪徒枪杀当地进步人士,扩大土匪武装。1949年8月在白公馆以机枪一次集体杀害爱国革命者60余人。抗战期间赴贵阳将杨虎城绑架至重庆后由其看守,于重庆大屠杀时,将杨将军家属杀害,并指使爪牙枪杀杨虎城将军。重庆解放后潜至西昌(时属西康省)与军统西昌稽查处处长谭荣章阴谋暗杀准备起义的国民党二十四军一三六师师长伍培英,该师起义时又任军统特务武装前哨突击组长,攻打起义部队
1951年3月3日 昆明市 枪决 罗春波(原国民党南京卫戍司令部政工处长、云南绥靖公署政工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 逮捕民主人士、农工民主党党员孟士衡等26人,交毛森杀害。1949年4月1日国民党派遣“和平代表团”北上当天,南京十个专科以上学校的学生举行游行要求诚意谋和,罗犯即布置宪兵、特务包围和殴打学生,共打死打伤学生200余人,造成重大血案。南京解放前罗逃往云南,云南解放后仍秘密进行反革命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3月7日 河南省确山县 枪决 孙星南(原国民党保安团长、确山等四县总指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39年11月11日 指挥匪徒袭击河南确山县竹沟镇新四军留守处,杀害因抗日受伤的新四军干部、战士和他们的家属共200余人,制造了“确山惨案”。孙星南还在竹沟镇附近活埋商贩100余人。确山解放后,孙混入革命学校,继续从事反革命活动 确山县人民法庭 确山县人民法庭
1951年3月7日 湖南省零陵县 枪决 张景星(原国民党零陵县党部书记长,“湘桂粤黔人民反共自卫救国军”首要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1年2月20日 乘正值元宵节及群众举行抗美援朝示威游行之际,在零陵县内大肆纵火,酿成该县巨灾 放火罪
王养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欧阳绍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周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屈仲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唐玉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1年3月12日 长沙市 枪决 易聘珍(原军统福建站站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5年至1949年 1937年参加国民党特务组织。1945年7月,易任军统福建站站长时,与美国间谍蓝德(福建省永安、南平美国新闻处主任)勾结,制造了“永安大狱”事件,捕杀了包括杨潮在内的一批爱国志士。1946年易被派去美国新泽西警官学校受训后,于解放前被军统特务机关派回湖南准备潜伏,进行破坏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沙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沙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3月13日 天津市 枪决 吴存卓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0年10月17日 用斧将人民解放军驻天津某部六○烟厂厂长赵光璧后脑砍伤。为工厂看门的职工董世柱发觉后大声呼喊,吴藏到女厕所内,职工王志新等持枪寻获时,吴又以斧头将王砍伤,并将枪支夺去。司机于志洲奋勇将吴抱住时,吴又将于砍伤后逃出厂外,以枪逼迫三轮工人尚广和将其拉到杨村。尚广和见势不对,拉至某派出所时弃车进去报告,吴即下车潜逃 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3月31日 天津市 枪决 么立亭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7年至1948年 任秦皇岛铁路机务段副段长兼国民党“秦皇岛港口司令部防谍组”副组长期间对工人一贯苛刻虐待,曾将工人王喜、王忠玉、萧殿风、寇成杰4人迫害致死。1948年11月26日解放军快进入秦皇岛时,么立亭勾结国民党军队持枪威胁工人,破坏机车62辆。解放后混入天津铁路局检察室工作,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4日 山西省祁县 枪决 徐得胜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7年至1948年 阎锡山部队任连长期间,于1947年1月12日指挥部队包围文水县云周西村,将刘胡兰在内的多名共产党人用铡刀铡死,徐因此被提升为营长。同年2月文水县城被解放后,徐逃至原籍祁县武乡村,继续作恶。1948年祁县解放,徐得胜又逃至本县贾令镇,潜伏在万和堂药房,企图待机活动
1951年4月11日 重庆市 枪决 蔡剑华军统特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7年 在西安亲手逮捕并枪杀民主人士杜斌丞等十三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11日 重庆市 枪决 张绍荣(原白公馆看守所看守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11日 重庆市 枪决 罗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解放后继续作恶,潜入工厂破坏经济建设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11日 重庆市 枪决 吕传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解放后继续作恶,潜入工厂破坏经济建设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16日 武汉市 枪决 牛俊彬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38年至1947年6月1日 参与六一惨案,且曾打入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刺探军政机密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郝钊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7年6月1日 六一惨案
王裕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胡挥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杨汉颐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1年4月16日 武汉市 枪决 向近候(原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执行委员兼鄂东党务办事处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曾在浠水、广济、礼山、黄冈、团风、李家场等地指挥当地反动武装枪杀、活埋在这些地区坚持抗日战争的新四军干部、战士及当地人民千余人,并在团风沙石桥附近逼迫农民跳河,致淹死100多人。武汉解放后仍继续从事反革命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16日 武汉市 枪决 鲁亮(原“武汉稽查处刑事队”首要特务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曾在汉口集稼嘴、长堤街、文书巷等地搜捕进步人士50余人,均用麻袋装捆投入江中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16日 武汉市 枪决 柴海楼(原军统高级特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16日 武汉市 枪决 舒家鼎(原中统武汉第二站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16日 武汉市 枪决 江纠(原日伪武汉警备司令部便衣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16日 武汉市 枪决 刘人储(原日伪武汉情报科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16日 武汉市 枪决 宋汉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先后组织“国防部青年救国团江汉义勇第三总队第三支队”、“湘鄂赣人民反共突击军总指挥部湖北指挥所”、“大别山人民反共救国军第五路第三纵队第九支队”等反动组织,积极制造毒药、炸药,进行放毒暗杀、破坏生产建设,阴谋颠覆人民政权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郑心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张志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李连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
黄新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1年4月24日 福州市 枪决 陈春茀(军统特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杀害革命干部和人民群众242人,杀伤人民群众175人,强奸妇女128名,抢掠财物无数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24日 福州市 枪决 程金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解放前曾率匪军在闽侯八区寿山等数十村“清剿”人民游击队,杀害干部及人民群众11名,该地解放后又勾结股匪任必升杀害农民徐真流等23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24日 福州市 枪决 陈复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混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路局任交通警察,受特务头子毛森指使密设电台向台湾报告军政情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24日 福州市 枪决 孙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杀害农民17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29日 迪化市 枪决 贾尼木汗·特列吾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哈萨克族 追随乌斯满·巴图尔,后受马克南指使率领武装在镇西、奇台、木垒河等县袭击地方人民政府,抢劫群众牲畜财产 迪化市人民法庭 迪化市人民法庭
1951年4月29日 南京市 枪决 王学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台湾受训后由国民党政府国防部第二厅派为“中华人民反共救国军直属第二纵队司令”、“中统皖北区调查员”、“国民党中央党部组织部皖北工作委员”,并被陆京士委任为“中国自由布置劳工同盟津浦路分会委员”。领得电台呼号、密码等后潜至南京、上海一带进行破坏暗杀活动
1951年4月29日 南京市 枪决 刘守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受“中统”“军统”之命潜来南京组织“中国国民党党团同志联谊会”,进行潜伏活动
金宏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1年4月29日 南京市 枪决 陈兴甫   中华人民共和国 被派为“苏皖边区人民反共救国军第三分区司令”,在南京、上海一带进行武装抢劫破坏
1951年4月29日 南京市 枪决 吴凤鸣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6年6月23日 下关惨案
伍家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林子尧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1年4月29日 南京市 枪决 刘启迪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五二〇运动期间镇压学生
李健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吕同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1年4月29日 南京市 枪决 荆有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凶残杀害民主人士
1951年4月29日 南京市 枪决 齐致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伪装进步,埋伏特工电台专门刺探情报
1951年4月29日 南京市 枪决 漆德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勾结日寇一次杀害抗日群众100余人,严刑毒打农民数千人
1951年4月29日 南京市 枪决 马忠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剥削工人达大米一万以上,制造数次流血殴斗,死伤无辜工人100余人。解放后仍继续进行特务活动,张贴反动标语,造谣威胁工人
曹富洪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1年4月29日 南京市 枪决 施得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收数百名流氓惯匪,解放前夕搜罗枪支120余支,从事反革命武装活动
1951年4月29日 南京市 枪决 万祖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倚仗旧警、帮会势力,强奸妇女三十余人。解放后又强奸霸占一名妇女,还将其十四岁之侄女强奸
1951年4月29日 南京市 枪决 孙华良(原国民党政府国防部第二厅直属第五组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解放后混进邮局工作,隐匿身份抗拒登记。被揭发后竟夺取看守之枪支,企图脱逃
1951年4月29日 南京市 枪决 盛存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奸淫掳掠长达20年。曾在江宁板桥将谢姓油条贩的小孩砍成八块,分埋八处;强奸江宁县方老九的老婆后将其剖腹残杀
1951年4月29日 南京市 枪决 姜兴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抢劫三处,用火烧死被害人王仁兴父亲,割去江老太奶头
金远寿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1年4月30日 上海市 枪决 封企曾(军统特务,国民党军少将军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上海、重庆、松江、金山、奉贤、舟山等地杀害陈大瑶、陈默等爱国人士与商民、渔民500多人,抢劫商船粮船17艘,又与美国特务麦琪勾结,受美指使到上海进行破坏,并诱骗无知青年至台湾接受美国特务训练。1950年7月,封被指派携带美式长短枪多支及电台等潜返大陆,阴谋制造大规模屠杀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30日 上海市 枪决 刘葆珊(保密局特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7年曾逮捕丁锡山(中国人民解放军苏浙边区游击纵队司令员)部工作人员孙蛟、虞天石等十七人,施以酷刑。解放后两度潜往敌占区,携带大批枪械在浦东沿海登陆,流窜滋扰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30日 上海市 枪决 李国梁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解放后与其他潜伏在工厂中的陆京士系特务朱其林、周文华、袁中一等60余名匪徒密谋组织“国防部青年救国团反共先锋队”,散发反革命传单、制造谣言、制造炸药、阴谋暗杀,并准备在1950年10月1日破坏上海市人民庆祝国庆的大游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30日 上海市 枪决 张顺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立“顺政国”,自称“顺政国皇帝”。抗战时期即与汉奸、特务、流氓、恶霸相勾结,修建“遇仙堂”,妖言惑众,诈敛钱财。解放前更有计划地组织“顺政国”特务组织,阴谋在解放以后组织大规模武装叛乱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30日 上海市 枪决 陈小毛(陆京士系特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曾与帝国主义勾结,勒索该厂工人进厂费中饱私囊,强奸女工100多名。解放后仍散布谣言,破坏机器,捣乱工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4月30日 上海市 枪决 吴才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9月在元元沙岛海面与蒋匪特务共同抢劫川沙横沙区生救会公粮船一艘,劫去面粉400包,并将生救会主任叶献文掳去杀害。1950年2月携大批武器至崇明劫去城陵号轮船一只,将旅客600余人财物劫光,将船上解放军两名杀害。后来又在嵊山、川沙、横沙、元元沙海面抢劫多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5月9日 刘召东(原国民党中将、国民党湘鄂赣边区绥靖总司令部副总司令兼参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湖南和平解放后,仍然率领残部在益阳负隅顽抗,兵败后逃往贵州贵阳
1951年5月12日 承德市 枪决 程斌(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一军第一师师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0年 1938年投敌,任伪通化省警务厅富森警察大队副队长后协助日军围捕杨靖宇,导致杨靖宇弹尽粮绝,最终被杀害 热河省人民法院 热河省人民法院
1951年6月11日 重庆市 枪决 袁西培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6年2月10日至1947年2月 较场口事件中率领特务、流氓40多人打伤李公朴等民主人士,随后又捣毁新华日报营业部,打伤报社工作人员十余人。1947年2月,重庆市学生游行示威抗议美军强奸沈崇暴行时,该犯又率领特务数十名以木棒、扁担打伤学生,并用机枪扫射,造成“大同路血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6月11日 重庆市 枪决 田德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横行重庆市水市巷一带达数十年,一贯凭借反动统治势力压榨人民。重庆解放前夕与战犯张群等商定潜伏破坏计划,解放后藏枪不缴,继续作恶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1951年6月24日 山西省文水县 枪决 张全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7年1月12日 参与杀害刘胡兰等7名烈士
侯雨寅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1年7月10日 天津市 枪决 温世珍(原汪精卫政权天津市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汉奸罪
1951年7月16日 武汉市 枪决 赵继贤(原京汉铁路管理局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23年2月 二七惨案
1951年7月24日 天津市 枪决 李宝旿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7年10月25日 因与妻子董玉贞发生矛盾,伙同未离婚即举行婚礼的情人施美丽(判处无期徒刑,1960年释放)用铁榔头将其砸死,而后将尸体肢解后藏于行李箱中 杀人罪 天津市人民法院[註 1]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法院
1951年8月17日 北京市天桥刑场 枪决 李安东   義大利 炮击天安门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
山口隆一   日本
1951年9月14日 河南省睢县 枪决 梁王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 48岁 1949年闰七月初三日(农历) 梁永诗与被害人梁安氏结婚后感情不好,梁安氏常受婆婆和丈夫的虐待,后梁王氏、梁永诗二人决意谋害梁安氏。梁王氏压住梁安氏双腿,梁永诗用绳猛勒梁安氏颈部,勒后又怕梁安氏不死,将一根打绒线的铁针扎入梁安氏阴户。梁安氏死后,梁王氏母子二人将尸首吊在厨房锅台上,制造梁安氏上吊而死的假象,掩盖自己的罪行 河南省商丘专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法院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 河南省商丘专区人民法院
梁永诗(梁王氏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1年10月29日 南京市 枪决 杨锄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伙同他人多次在交易过程中诈骗国营企业,骗取统煤3000吨、糙米108.2209万斤 诈骗罪 南京市人民法院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南京市人民法院
1951年11月27日 归绥市 枪决 刘绍杰(原萨拉齐县副县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贪污罪 绥远省人民法院 绥远省人民法院
1951年12月26日 湖北省黄安县 石毓灵(原国民党中将、黄安县县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释 编辑

  1. ^ 1948年1月5日,河北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李宝旿共同杀人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共同损坏尸体处有期徒刑3年,应执行死刑,褫夺公权终身;被告施美丽共同杀人处无期徒刑,共同损坏尸体处有期徒刑3年,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同年1月13日和16日,被告不服判决,分别上诉至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4月19日,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做出“驳回上诉”的判决。同年6月12日和18日,李、施因不服判决,又上诉至南京最高法院。9月25日,该院做出“原判决撤销,发回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即第一分院)更为审理”的判决。判决发回后,未及再次审理,天津解放,解放军军管会接管了国民党政权的法院。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