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五五)台统(一)智一四二.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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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五五)台统(一)智一四二,召开国民大会临时会咨文
日期
来源 迁移自中文维基百科,原始来源:国民大会实录,第四编
作者 国民大会
授权
(二次使用本文件)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国营事业之著作不在此限。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图像,请另参见Template:PD-ROC-Traffic SignsTemplate:PD-ROC-Road Markings

公有领域 中华民国政府公有领域 //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4%BA%94%E4%BA%94)%E5%8F%B0%E7%BB%9F(%E4%B8%80)%E6%99%BA%E4%B8%80%E5%9B%9B%E4%BA%8C.jpg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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