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António de Sá Benevides smal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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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描述
Deutsch: António de Sá Benevides, Abgeordneter des Nationalparlaments Osttimors
日期
来源 National Parlament of East Timor
作者 National Parlament of East Timor

许可协议

Public domain
此文件位於東帝汶中的公有领域,因為它由東帝汶民主共和國政府出版和分發,根據印度尼西亞版權法第6號,1982年第13條,2002年5月20日獨立後在東帝汶有效[1]

不得侵犯以下版權:

  1. 國家標誌和國歌按原樣出版、複製;
  2. 出版和復制由政府或代表政府出版的任何東西,除非版權聲明受法律或法規或作品本身或出版時的聲明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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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TLGov 東帝汶公有领域 //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Ant%C3%B3nio_de_S%C3%A1_Benevides_small.jpg

Copyright notes

Copyright notes
根据美国版权局循环引用文档38a,以下国家并未参与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并且没有基于对美国国民或居住者所作作品的互惠待遇,而做出总统宣言决定恢复这些国家境内作品在美国的版权保护:
  • 东帝汶、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伊朗、伊拉克、马绍尔群岛、帕劳、索马里、索马里兰和南苏丹。

因此,这些国家公民在这些国家境内制作的作品通常不在这些国家以外受版权保护,也因此这类作品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其他国家可能属于公有领域。

然而:
  • 在这些国家境内,由其他国家公民或永久性居民发表的作品,只要涉及国家参与了伯尔尼公约或其他版权条约,那么在其母国仍然依据其本地法律而受到版权保护,甚至是全世界。
  • 类似的讲,在这些国家境内发表后30日内,在其他国家发表的作品也通常会根据外国的发表日期而受那个国家的版权保护。当作品在这些国家以外受版权保护时,这类版权保护的条款或可能超过这些国家境内的版权条款。
  • 这些国家境内未发表的作品可能完全受版权保护。
  • 如果作品的来源国加入版权条约或与美国签订协议,并且作品在其来源国仍然受到版权保护的话,这些国家之一的作品可能根据URAA而受美国版权保护。

东帝汶于2022年11月制定了版权及相关权利法令,其于2023年5月2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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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東帝汶法律體系的主要特徵——實用指南,第1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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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019年7月5日 (五) 20:182019年7月5日 (五) 20:18版本的缩略图122 × 152(30 KB)J. Patrick Fischer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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