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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臺灣):「變更中壢、楊梅、新屋、觀音(四行政轄區交界處)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中壢、楊梅、新屋、觀音(四行政轄區交界處)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10209四鄉鎮三通細部計畫書.pdf
日期
来源 http://www.tycg.gov.tw/uploaddowndoc?file=plandiagram/201401092130310.pdf&filedisplay=10209%E5%9B%9B%E9%84%89%E9%8E%AE%E4%B8%89%E9%80%9A%E7%B4%B0%E9%83%A8%E8%A8%88%E7%95%AB%E6%9B%B8.pdf&flag=doc
作者 桃園市政府
授权
(二次使用本文件)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国营事业之著作不在此限。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图像,请另参见Template:PD-ROC-Traffic SignsTemplate:PD-ROC-Road Mark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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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0日 (五) 01:502015年4月10日 (五) 01:50版本的缩略图1,600 × 1,131(690 KB)Fabad{{Information |Description ={{zh-tw|1=「變更中壢、楊梅、新屋、觀音(四行政轄區交界處)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中壢、楊梅、新屋、觀音(四行政轄區交界處)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