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Pillar of Shame in Orange Color @ HKU 3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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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描述
Français : La Colonne de l'Infamie peinte en orange (Université de Hong Kong - 2008)
Dansk: Jens Galschiøt
日期 05-04-2008
来源 自己的作品
作者 Dorange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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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根据香港《版权条例》第71条的规定,如果艺术作品被永久性地放置于公共场所或对公众开放的场所,那么进行艺术展示、拍摄或广播建筑物,雕塑,建筑物模型和艺术工艺品之图像不构成侵犯版权。由于香港在1997年之前一直是英国领土,因此香港法律以英国法律为蓝本。在没有任何具体判例法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合理地假设这些规则是相似的。

与英国法律类似,“工艺作品”与“平面美術作品”是分开定义地,后者含所有绘画、绘画、图表、地图、图表或规划及雕刻、蚀刻、石版画、木刻或类似作品。是故,第71条中所给出的全景自由权,不适用于公共场所的海报或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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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0日 (三) 20:482008年8月20日 (三) 20:48版本的缩略图1,024 × 768(199 KB)Dorange35~commonswiki{{Information |Description={{en|1={{fr|La Colonne de l'Infamie peinte en orange (Université de Hong Kong - 2008)}} {{da|Jens Galschiøt}} Category:Jens Galschiot Category:Orange objects Category:University of Hong Kong }} |Source=Own work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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