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ian_Ji.png(139 × 122像素,文件大小:30 KB,MIME类型:image/png


此symbol图片可使用矢量图形重新创建为SVG文件。这具有很多好处;更多信息请参见共享资源:待清理媒体。如果存在此图片的SVG格式,请将其上传,然后将此模板替换为{{vector version available|新图片名称}}


建议您将SVG命名为“Pubian Ji.svg”,这样在使用Vector version available(或Vva)模板时就不需要填写新图片名称参数。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国营事业之著作不在此限。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图像,请另参见Template:PD-ROC-Traffic SignsTemplate:PD-ROC-Road Markings

公有领域 中华民国政府公有领域 //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Pubian_Ji.png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说明

添加一行文字以描述该文件所表现的内容

此文件中描述的项目

描繪內容

文件历史

点击某个日期/时间查看对应时刻的文件。

日期/时间缩⁠略⁠图大小用户备注
当前2009年9月6日 (日) 20:362009年9月6日 (日) 20:36版本的缩略图139 × 122(30 KB)MizunoryuHigher image
2009年8月30日 (日) 18:282009年8月30日 (日) 18:28版本的缩略图98 × 87(17 KB)Mizunoryu{{Information |Description={{en|General Level tag (普遍級) : suitable for all the software users.}}{{pt|[[:pt:Computer and Game Software Rating Regulation|Etiqueta de Nível Geral (普遍級) : conve

以下页面使用本文件:

全域文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