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台湾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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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收錄於《中国大百科全书》的「网络版/中国地理」節,詞條名為台湾省

关于台湾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 编辑

因出现有编辑在删除本条目下的“行政区划”一节后,又恢复被删除文字。特在此详细说明前次删除该节文字的理由,与诸编辑分享。本条目的内容,不是为了全面的介绍台湾,只是为了政治意义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主张的台湾省。

  1. 所删的“行政区划”内容,皆为目前台湾岛内实际行政区划建制情况。但这个建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没有关系。
  2. 根据中国大陆现行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法律,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主管机关为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而该司每年公布的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单,只列有“台湾省”之名,而对其下位建制的描述,历来只有“资料暂缺”四字。此内容请编辑者务必以该司每年编辑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为依据。
  3. 将台方“直辖市”比照为地级市等的操作,均属于原创研究,不是事实。大陆对台湾地方建制的方针是,我没有统治过,也没管过人,所以官方层面建制就是空的。但是如果碰到要用了,那就直接用你的,有的时候打点引号,比如“院辖市”。
  4. 反过来讲,这跟中华民国政府处理大陆的行政区划也是一样的。来自台湾的维基编辑们应该知道,台湾的地理书上,很多还是尽列1949或1950年国民政府自大陆撤退前的行政区划。所以东北九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西康省全画在课本上。所以以中华民国官方的立场来看,大陆的建制就是这样。但如果碰到两岸交流,比如碰到1952年大陆新设的县,那要用的也就用了。

所以,本条目行政区划这节文字,当删除为宜,不应该照录中华民国方面的。我想,来自台湾方面的编辑,和来自大陆方面的编辑,对录入行政区划的想法可能并不一致。但我希望都能考虑这段文字。keating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01:45 (UTC)回复

台灣大陸使用兩套不用的地方自治層級架構(大陸是地級市與縣單獨存在, 不是飛地關係, 且有地級市代管縣的傳統, 亦即是市的面積大於縣;而台灣是以縣治設市,所以市被縣包圍, 面積上小於市),個人支持這次編輯.Ivantalk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2:15 (UTC)回复

把歷史放在這裡的原因? 编辑

把歷史放在這裡的原因?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3月4日 (日) 02:35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省级行政区都有历史,地理等内容,也许其的确并没实际统治过台湾,但不等于他的这个省级行政区没有历史,没有地理。也许你会说想看这些去看台湾条目喽,但如果有人看不惯台湾条目里的种种语调呢?难道非要让他们把这个条目重定向到台湾然后引发一连串的编辑战,才高兴么? 薰衣草毒药花瓣 2012年9月27日 (四) 23:12 (UTC)回复
(-)反对:關於台灣的歷史與地理水文 在台灣條目都已經有詳細的介紹,沒必要在此沒有被實質統治過的「台湾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條目裡再次重複介紹這些內容﹔在沒有被實質統治過的情況下,條目就應該僅是介紹此行政區劃的相關內容。--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9月28日 (五) 03:52 (UTC)回复
(-)反对,所谓“在沒有被實質統治過的情況下,條目就應該僅是介紹此行政區劃的相關內容”,这是你规定的么?这并不符合维基方针的任何一条。我反倒觉得,在没有实际统治过的情况,条目恰恰应该尽可能的丰富才对。把台湾条目中的内容拿过来也不违反维基方针中的任何一条。 薰衣草毒药花瓣 2012年9月28日 (五) 04:30 (UTC)回复
閣下的觀點與眾不同,難以獲得共識。閣下並非新手,理應知所進退。敬請適可而止。--Kolyma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02:54 (UTC)回复
三四个人也算众?维基虽然不是民主的试验场,但如果就此问题全维基投个票,不一定谁得的票比较多吧。 薰衣草毒药花瓣 2012年9月29日 (六) 08:04 (UTC)回复
(-)反对,這只是中國政府宣稱的領土範圍....但中國政府從未統治過台灣.......樓上剛剛的編輯我已執行撤銷......原因我改天再說....ltdccba我愛維基(留言)維基萬歲!(貢獻)⇒⇒ 2012年9月28日 (五) 17:09 (UTC)回复

没统治过就没有历史,地理了?奇怪的逻辑。 薰衣草毒药花瓣 2012年9月29日 (六) 08:04 (UTC)回复

歷史地理已經在台灣這個實質存在的條目裡,這條目只是一個從沒有實質統治過的虛擬行政區劃;若歷史or地理章節是增加在確實施行的(臺灣省)或曾經存在過的(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條目裡,相信絕對沒有人會反對,請認清這樣的差異。--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16:11 (UTC)回复
你所谓從沒有實質統治過的虛擬行政區劃又怎么样?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月球也是從沒有實質統治過的地方,也不用写地理,气候了? 薰衣草毒药花瓣 2012年10月7日 (日) 07:43 (UTC)回复

(-)反对為了從不存在的假象而浪費維基寶貴的資源!臺灣條目本身及其他千千萬萬與臺灣人民、土地、歷史、權利保障、法律制度、中央與各級政府、民選元首與國會等均具真實聯繫的條目仍持續增加中,有價值的內容大多已編進該出現的條目中,實在看不出有任何於虛擬名詞內照搬臺灣等條目之豐富內容的必要!該名詞被創造後始終乏善可陳是不爭的事實,但也別因怕人看出空泛乾癟或自我安慰就硬要濫加從未管轄的人事物,毋須為了一秒鐘都沒啥關係的宣稱而多此一舉。臺灣人可沒興趣去編造「中華民國北平市(1949年-2012年)」之類的幻想。民主國家的人民從切身的問題關心起,獨裁政權下的看來恰恰相反。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5日 (五) 12:16 (UTC)回复

(-)反对,几KB的文字说不上什么“浪费维基宝贵的资源”,用不着为了某些心理政治因素而写上这么冠冕堂皇的话。有没有必要不是你说了算的,你认为没必要,很多人认为有必要。臺灣人有没有兴趣和我无关,和你也没什么联系,有人有兴趣在这个条目写地理,历史,不违反维基原则。 薰衣草毒药花瓣 2012年10月7日 (日) 07:43 (UTC)回复
就目前討論下來,看來是只有你硬要如此,並沒有其他人認為有必要;如果執意孤行,最後就是編輯戰 進入全保護而已。言盡於此,不再對不會有共識的事情作解釋。--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13:25 (UTC)回复
第一个把历史放上来的人可不是我,你是怎么看出来只有我呢? 薰衣草毒药花瓣 2012年10月8日 (一) 02:47 (UTC)回复
(-)反对。反对什么?我也不知道。但我看大家无论意见为何,发言之前都是一致的先喊“反对”,我也配合一下。如果光看打字的简繁来看。似乎打简体的1位说要加“历史”,打繁体的几位说不要加。我是打简体的,不过这次我站在打繁体的一边。我个人的意见是:加上历史和地理纯粹没有必要,正如我前面说明的,去年删掉了关于行政区划的文字一样。

“熏衣草”拿月球来举或许并不能让别人理解的。更为准确的举例应该是“大元帝国”“大明帝国”“大清帝国”这些。请问,我要不要也在“大明帝国”(明朝)条目下写“地理”的内容?比如有几条河,有几个盆地,几个平原,江南丘陵、黄河、太湖这些?哎,大明国也有地理啊。严格来说,本条目是台湾省的引申和细化而已,而不是玩什么两个台湾。keating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6:43 (UTC)回复

补充,至于熏衣草说的,“如果有人看不惯台湾条目里的种种语调”,那就根本就是熏衣草兄本人所讲到并鄙视的“为了某些心理政治因素而写上这么冠冕堂皇的话”中的“心理政治因素。兄台不可以对人对已两个标准。倘若条目的语调有违真实,直接改就是了。keating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6:48 (UTC)回复
“大元帝国”“大明帝国”“大清帝国”的地理本来就和目前的情况不一样,地质变迁,沧海桑田,当然要写啊。 薰衣草毒药Werran 2014年9月8日 (一) 03:18 (UTC)回复

就像是中國臺灣、中華臺北等條目一樣,都是政治名詞,所以也沒有歷史,是正常的,不用為不同的政治傾向而影響內。 那麼喜歡大陸用詞,其實可以考慮使用百度百科 羅翔翔留言2018年3月4日 (日) 02:36 (UTC)回复

臺灣先前的歷史 编辑

臺灣最早於1684年4月納入清朝版圖,劃歸福建省1885年台灣省1895年甲午戰爭戰敗政府將台灣永久割讓予日本6月17日日本根據《馬關條約》統治台灣,直至日本戰敗[1]1945年10月25日台灣光復中華民國政府而接管大日本帝國台灣總督府轄區之後,中华民国便开始對台湾地区有效並排他地统治管轄至今[2]。而在中華民國的臺灣省也已於1998年12月20日起精簡化

對耶,台灣已經精省了喔,這個省已經不存在了,砍掉吧砍掉吧!(鼓掌)

参考資料 编辑

請站長查明 台灣並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 编辑

除了該網友不斷刪減台海危機事實之外 亦也將其設為保護 雇請站長查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oshikia2001對話貢獻)於2012年11月25日 (日) 21:38 (UTC)加入。回复

這裡沒有站長只有管理員,保護是管理員弄的。條目說的很清楚這是中共單方面認為的,沒有說台灣是中共的,而台海危機的詳細內容連過去看就好了,這裡只講述對台的軍力佈署。請你注意不要在百科條目中做聲明或辯駁,這裡不是論壇。--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2年11月26日 (一) 14:25 (UTC)回复

建议合并到台湾省 编辑

可以将中国大陆对“台湾省”的看法,归到词条“台湾省”中,没必要单列词条。--幽灵巴尼留言2012年11月26日 (一) 04:24 (UTC)回复
(-)反对中国大陆的台湾省与中华民国的台湾省属于不同概念,若合并会引发编辑战。--晾衣杆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4:25 (UTC)回复
(-)反对两者省份区别不同恒冰留言

有關 針對性的军事部署 段落 编辑

經由上述編輯員的討論,本條目用以寫出行政區劃,並不探討歷史事件,因此建議刪除 針對性的军事部署 這個段落,如果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觀點,反而不應該寫出對台軍事部屬、台海飛彈危機等無關行政區劃的文字,而應該寫出台灣對大陸的軍事部屬才對,如台灣擁有中程地對地「雲峰」飛彈,射程可以抵達大陸中部城市“武漢”,這一點也應該加以披露出來。此外,台灣雖然經過中華民國政府的精省,但是「台灣省農會」等相關名詞依然大量的存在,且辦理「中華民國護照」時,表格上亦有「省」這個欄位,提供給非直轄市居民填寫,因此不符合討論中一位管理員所說的,台灣省已經不存在了,這句話不是事實。狼王白牙留言2013年12月8日 (日) 06:03 (UTC)回复

文中句子似乎有誤 编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編輯和審查機構使用的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華民國的台灣行政區劃,需要顯示行政區行政級別時,則將行政級別對應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區劃級別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華民國的台灣,那就是指1949年,但那時候台灣的行政區劃是長這個樣子的:File:1949_Taiwan.svg,跟文中的圖片並不相同,文中的圖片區劃實際上是1982年才開始有的區劃(1950~1982年間沒有省轄新竹市跟嘉義市)--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月29日 (五) 12:30 (UTC)回复

商务部的《中国台湾指南》 编辑

供参考: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gbdqzn/upload/zhongguotaiwan.pdf --曾晋哲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09:32 (UTC)回复

关于行政区划相关参数 编辑

@Light0113(本讨论上接VIP讨论)

原导航模板提删理由是:“不符合导航模版使用原则主要内部链接未连结”,因此在主条目中直接插入参数,即可解决此问题。

经本人查询,方针指引并未规定已被提删之内容不得在其他条目出现。根据以往惯例,如台湾交流道条目、小型热带气旋条目等被提删后均采取将主要内容合并至主条目形式保留其内容,所谓“就规则或撰写上都不合理”毫无根据。Light0113在编辑摘要中所称之“模版已提刪 就沒有任何型式可言”,經本人查閱,毫无方针指引依据。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4月21日 (日) 02:35 (UTC)回复


被提刪的模版可以置於條目下嘛? EX.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行政区划 编辑

之前導航模板沒實際作用也非實際管理地區所以被刪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3/22#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行政區劃。但是中國wiki使用者多次把導航模板原始碼貼於臺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底部, 請問提刪的模板可以如此使用嘛? 這樣沒有違反WIKI的刪除規定? 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7日 (五) 15:06 (UTC)回复

@彭鹏Jyxyl9:兩位對於刪除規則有特殊見解的兩位,麻煩說明。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7日 (五) 15:17 (UTC)回复
只在这一条目内我觉得ok。Viztor留言2019年6月7日 (五) 16:00 (UTC)回复
我觉得不违反,把已删除的内容并至其他页面在维护百科有无数先例。不适合独立为模板的内容并不代表它不可以成为其他条目内容的一部分。——彭鹏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1:25 (UTC)回复
@彭鹏:想確認,之前是否有將已删除的模版模版形式并至其他页面的先例?--Wolfch (留言) 2019年6月8日 (六) 03:08 (UTC)回复
再仔细说一下的话。我觉得如果有人把这个模板复制粘贴到台湾各城市中,我觉得可以认为是破坏。但如果只是这一条我觉得ok。Viztor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4:09 (UTC)回复
這個模版在提刪前後一直都在這個條目自己置底而已。被提刪就合併的說法應該是在原條目沒有這些資訊的前提下(ex.香港最高電影票房Template:香港最高票房華語電影),但這內容來說,也一直以來與原條目內容資訊重覆。其實沒有存在必要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8:48 (UTC)回复
我也觉得没什么必要。但有人要加的话我没意见。Viztor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10:25 (UTC)回复
@Sanmosa: 可以,直接貼過去嘛?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8:48 (UTC)回复
  • 我把討論移來VPP了。基本上,現在的論爭是已刪除的模板內容是否能以模板形式置於條目內。我個人的意見是:除非有個別共識許可如此併入內容(每個條目各自討論),或另立方針指引一概許可,否則應該是不能這樣做的。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9日 (日) 03:45 (UTC)回复
  • 我認為是完完全全的WP:POINT。可以想像到如果接受這種行為的話,原本有共識刪除的內容將能夠通過不同形式重現,導致已刪內容自動復活,這顯然屬於違反共識的行為,應予以抵制。—AT 2019年6月9日 (日) 07:50 (UTC)回复
    • 不要滑坡。模版删除的理由很多。被删除也有可能是因为没有必要,但很多时候类似的文字在某个条目中可能是有用的。~ viztor 2019年6月9日 (日) 08:11 (UTC)回复
      • 類似的文字與複製貼上模板參數是兩回事。顯然地,目前條目的狀況屬不可接受。—AT 2019年6月9日 (日) 08:31 (UTC)回复
      • 我觉得那段代码不能算作模板,而是长得很像模板的列表。列表的内容与条目主题相关,并有来源可供查证,放在条目中有何不可?模板删除的主因是它不具导航性,不适合做导航模板,那把它移动到条目中当列表用有什么错吗?——彭鹏留言2019年6月9日 (日) 15:39 (UTC)回复
        • 左側的閱、論、編,您點進去看看是什麼來的,還說長得像模板的列表,這樣的說辭不自欺欺人麼?這可是跟已刪模板完全一模一樣的內容啊。而且,您所說的「內容」,上方正文已經有適當的表格顯示,無必要使用模板形式再展現一次。另外,相關內容置於條目底部,並且跟其他模板一樣使用NAVBOX(可不要忘記NAVBOX本身就是一個模板),而您卻聲稱不能算作模板,您只不過是將代碼從已刪模板中複製過來而已,明顯就是模板。我完全無法接受您這種漠視共識的行為,如果您想繼續使用模板的話應該提出DRV,而不是在這POINT,請您馬上自行回退。感謝合作。—AT 2019年6月9日 (日) 15:54 (UTC)回复
        • 确定不是模板,模板是单独一个页面,并可在多个页面重用的,而列表可以是一个页面,也可以是某个页面的一部分,且不具备重用性。那段代码是某个页面的一部分且仅在这个页面里使用,所以是列表。维基没有明文禁止已删除的内容出现在其他条目中,所以我不认为我有漠视共识或是在扰乱,共识是它不适合做模板,是否可以成为某个条目一部分没有共识。——彭鹏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00:36 (UTC)回复
          • 原來navbox不是模板啊,原來將一個已刪模板的代碼複製貼上就變成了不是模板了,原來模板內容複製貼上就變成了列表了,原來共識說不適合做模板,那就直接複製代碼便沒有問題。您如此取巧的行為除了point和漠視共識外,我實在不知道怎樣形容了。按照您的邏輯,所有已刪模板都可以按照您的所謂列表方式重現囉?請問您這種行為和說辭跟架空afd有什麼分別?—AT 2019年6月10日 (一) 07:40 (UTC)回复
          • 只能说我们对模板的定义和删除规则的理解不一样,或许AT君的理解是对的,而我的理解是错的,但AT君没有必要这样阴阳怪气地讽我,还恶意推定我是在扰乱和漠视共识,个人认为这不应是一个管理员应有的作风。——彭鹏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11:05 (UTC)回复
            • 首先,我沒有惡意推定,只是根據您的行為,得出point和漠視共識的結論而已。另外,我也無意諷刺您,只是將我想表達的地方放大一些好讓您能夠理解清楚我的意思,如果造成您的誤解,我很抱歉,這並非我的本意。希望繼續得到您或其他人的意見,謝謝。—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1:12 (UTC)回复
              • 我就是回退了一次我认为不合适的编辑,在互助客栈发表了一些个人意见而已,我不觉得我的这些行为是在扰乱和漠视共识,如果AT君坚持这么认为,我也没什么办法。另外补充一句,我没有说所有已刪模板都可以按照列表方式的重現,那些明显破坏的、无实际内容的、无任何其他页面可供合并的等等,这些模板肯定是无法以任何方式重现的。——彭鹏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11:35 (UTC)回复
                • 不只是您,我泛指所有複製貼上已刪模板代碼的用戶。另外,我倒是想請問一下有什麼模板可以通過複製貼上的形式重現?還望指教。謝謝。—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1:43 (UTC)回复
                  • Wikipedia: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導航模板说,如果模板囊括的条目不符合那四个标准,一个列表或分类也许更适合它们。所以仅仅因不符合模板的四大标准,而无其他问题被删的模板,维基百科允许它以列表的形式展示,至于列表应该长什么样,维基百科好像没有硬性要求,它可以是纯文字,也可以是表格,或者其他任何样子。因此,愚以为这种情况下复制贴上源码没有什么问题(不过在您和其他一些维基人看来这么做是不合规的)。——彭鹏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12:46 (UTC)回复
                    • 當然是不合規的,因為根本的問題完全沒有解決到,您所作的版本從顯示上來看可是與模板尚存的時候一模一樣。沒錯列表可以是純文字,也可以是表格,但不是navbox。然後,您看看相關內容,您敢說其他人會覺得那不是一個模板嗎?原本afd有人提出的導航和指向目標問題也完全沒有得到任何解決。我想說的是您要弄個表格什麼的,當然可以沒有問題,但是不是將原本模板內容複製貼上,然後告訴別人這是列表,您覺得有誰會信?最後,您還沒有回答我什麼樣的已刪模板可以通過複製貼上的形式重現於條目內?—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3:32 (UTC)回复
                      • “當然是不合規的,因為根本的問題完全沒有解決到”缺乏依据,属原创研究。请注意,现有方针并未规定条目中的表格不能以navbox呈现,法无禁止即许可。从Navbox的链入页面查询可知,在条目空间中以非嵌入形式使用Navbox模板的条目(也就是将navbox作为内文表格的条目)有近两百个(如重庆大学#院系设置),可见此类运用并非孤例,且行之有年。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3:43 (UTC)回复
                        • 首先,navbox是模板,這個是肯定的,Wikipedia:格式手冊/表格Help:表格也沒有提及表格能夠使用navbox,所以就算重慶大學條目內文使用navbox,它仍然只是一個模板,而不會忽然變成表格。另外,請您考慮看看您舉的例子的位置跟台灣省條目的位置有多大區別?不要放在下方就不會讓人誤會啊。如果您要考慮將相關「表格」移至內文的話,台灣省條目的內文中已經有一個非常好的表格,我想就沒有必要再弄一個了吧?—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3:53 (UTC)回复
                          • (1)现有方针指引没有规定表格不能引用模板参数呈现。经查目前有近两百个条目以类似方式呈现,可见并非孤例。
                          • (2)“不要放在下方就不會讓人誤會啊。”我不觉得这里有什么误会。维基百科中直接使用原代码粘贴到条目上作为信息框的条目也有很多,如三K党天津奥租界。甚至还有使用普通表格参数作为信息框的条目,如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您不能说这些条目是用表格假装信息框,这些表格参数放在条目首段也不会使读者感到误会。您之前认为把表格参数放在导航模板的位置就是“让人误会”,这是不成立的。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4:13 (UTC)回复
                            • 您提到{{Start expwy exit box}}仍然是一個模板,無論它在內文、底部還是首段,都是一個模板,而不是一個表格。另外,我再說一次navbox是一個模板,而不是什麼表格參數,信息框也是模板,不是表格,真正的表格是Wikipedia:格式手冊/表格Help:表格內列出的那些。就算您要將模板當成表格在用,也應該在排板上下一些功夫,像您提及的京哈高速公路等等,雖然我看來仍然是模板,在您看來是表格,但是也完全不構成任何問題。但是,台灣省條目是怎樣?直接就跟其他導航模板放在一起,然後說是表格,但是跟它跟其他導航模板一樣都使用navbox,誰不誤會?—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4:27 (UTC)回复
                              • Wikipedia:格式手冊/表格Help:表格都只是论述而已,并不是方针指引,也不具有约束力。其中Wikipedia:格式手冊/表格更只是一个翻译半成品,您恐怕不能拿这些来约束条目。您所称的“真正的表格是Wikipedia:格式手冊/表格Help:表格內列出的那些”这一论断就目前而言尚不足以成立。
                              • 维基方针指引中并未将“让人误会”作为删除条目内容的理由之一。本人之前已经说明过,维基百科中直接使用原代码粘贴到条目上作为信息框的条目有很多,如三K党天津奥租界。甚至还有使用普通表格参数作为信息框的条目,如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您不能说这些条目是用表格假装信息框,然后就把这些条目中的表格源代码删除。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4:48 (UTC)回复
                                • 好歹先移除那三個目前基本沒有任何作用的「閱」「論」「編」按鈕(或修改內部連結)好嗎?您舉出的例子中的那三個按鈕至少都還有連結到Infobox、Navbox等模板。——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10日 (一) 15:04 (UTC)回复
                                • 沒錯是論述,所以您到底是想解決問題,還是想說沒有規管,便可以亂來沒人管得到?如果您覺得有需要定義表格是什麼的話,我很樂意共同協商啊,但是這也不影響navbox是模板的事實。另外,信息框是模板,不是原代碼。至於,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則是一個表格,我沒有說用表格假裝信息框,一直都是您說而已,我也沒有要刪除這些條目的模板、表格。我針對的是台灣省條目。讓人誤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afd既有共識刪除模板,而有人直接將模板代碼複製貼上,讓人誤會為導航模板,將您所說的「表格」當成導航模板來看的話,就是沒有解決到原本afd提出的問題,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只不過是在想暪天過海。其次,如果您真把它當成表格來看的話,就請您在排板上下功夫,而不是籠統地將它原原本本地跟導航模板放在一起(例如加個分段?),我亦再次強調既然上方已有類同(而且更好)的表格,我想沒有需要再弄一個同類型且混淆視聽的「表格」。最後還原基本步,該模板刪除後一段長時期都是沒有現在的代碼的,既然已經引起爭議就應該先還原至原版本,而非保留具爭議版本。謝謝。—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5:09 (UTC)回复
                                  • 首先,需要再次重申的是,没有任何方针指引规定表格不能引用模板参数呈现。请您在发表观点前注意这一点。想要解决问题不代表就可以跳过方针指引径自使用论述对条目进行执法,您这是偷换概念。
                                  • 其次,您这是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您可以拿着论述来规管条目,而不许其他编者指出您的这一行为错误?难道只许用表格作为信息框模板,不许用模板作为表格?这样的双重标准是不是太明显了一点?
                                  • 您一直强调“讓人誤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但您提出这一点于法无据,一直是您的原创研究。维基方针指引中并未将“让人误会”作为删除条目内容的理由之一。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5: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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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我只是在說明navbox是一個模板,您要將它當表格在用的話隨便您,但是引起問題的話,那就不能坐視不理。其次,您說我拿論述管條目,我想請問一下又有哪一篇方針指引在說模板可以當成表格用?連篇論述都沒有。而且,您連表格和信息框的差異都未分得清楚,我不知道如何跟您討論,什麼雙重標準更是無稽。最後,我不知道您是不是沒人細閱我上面的回應,我引用一次給您看清楚:「讓人誤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afd既有共識刪除模板,而有人直接將模板代碼複製貼上,讓人誤會為導航模板,將您所說的「表格」當成導航模板來看的話,就是沒有解決到原本afd提出的問題,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只不過是在想暪天過海。」那違反的方針指引是什麼呢?不就是WP:共識WP:POINT嗎?(WP:GAME也相當有可能)我最不認同的就是這一點,這麼公然踐踏共識的行為,不知道為何還可以如此理直氣壯。模板當表格用什麼的我根本不在意,因為在我看來一直都是個模板,沒有引起問題的話完全可以接受。但是,把已刪模板的代碼複製貼上,強調只是表格,而非導航模板,而原本的條目在顯示上卻沒有絲毫分別,這樣嘲弄共識的行為實在令人不齒。如果您沒有意識到我提出的問題或是堅持這種複製貼上的行為是可以接受的話,只能說從一開始大家的理解差異就已經是南轅北轍。—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6:05 (UTC)回复
  • 發起人作出的修改,我覺得是非常正確的,剩餘的就是位置問題,應該移至內文(雖然我覺得行政區劃的表格已經非常足夠,移至內文屬多此一舉,那倒不如刪掉或將相關內容補充至內文)。當然您要堅持兩個「表格」同時存在的話也沒有問題,至少移一移位置。—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6:16 (UTC)回复
    • (:)回應:请您阅读维基百科:方针、指引和论述间的差别,谢谢。维基百科没有方针指引规范的事情有很多,法无禁止即许可。您在没有方针指引的情况下,反复拿论述当令箭,对彭鹏等其他编者进行指责,并要求他人依论述行事的做法同样令人不齿。您一方面指责他人“公然践踏共识”,另一方面自己却拿着论述当方针用,这是不是双重标准呢?
    • 可以确定的情况是,方针指引没有限定条目内文中所使用的表格的位置,您既然没有要求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中用表格作为信息框模板的内容移动位置,那么就不应要求本条目中的模板作为表格的内容移移动位置。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1日 (二) 00:43 (UTC)回复
      • 「法無禁止即許可」?我說了違反共識、POINT、GAME,請問哪裡來沒有禁止?還有我沒有反覆拿論述當令箭,只是引用了一次供您參考,而您所主張的什麼模板當表格的說法從來沒有出現在任何WP頁面,按照您的所謂「法無禁止即許可」的說法,我拿論述來作補充說明也遠比您自己的個人主張要有力得多。雙重標準的恐怕是您本人吧?另外,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條目的那個是表格,您要當作是信息框模板是您的意見,從代碼看來它就是個表格,不是信息框,因此您說服不了我什麼為何不能移位置。而且,為什麼表格就一定要放在底部,我跟您提出了疑慮,您的回應就是不能,而沒有說為何不能或如何解決我的疑慮,我已經提出了解決方案,請問您的解決方案又是什麼?謝謝。—AT 2019年6月11日 (二) 04:54 (UTC)回复
  • 既然目前僵持的原因在於沒有硬性規定是否可以放置,或許應該對這方面制定相關指引?——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10日 (一) 15:04 (UTC)回复
    • User:Ericliu1912其實如果嚴格按照刪除方針的定義來辦的話,AT他的解釋是正確的;所以要務確實是制定相關方針指引。Σανμοσα 今天, 11:20 pm (UTC+8)
    • 本人亦支持起草方针指引,从而对“用表格作为信息框模板”以及“用模板参数作为表格”的问题进行规范。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5:38 (UTC)回复
    • 我的著眼點是複製貼上的行為,至於無論是“用表格作为信息框模板”以及“用模板参数作为表格”我都沒有所謂,只要沒有引起上述的問題的話。—AT 2019年6月10日 (一) 16:08 (UTC)回复
    • 一直忘了说,navbox模板本身就是一个表格,它的HTML源码同维基百科的其他表格一样,都是table-tr-td结构,这是HTML语言里典型的表格结构。——彭鹏留言2019年6月11日 (二) 10:10 (UTC)回复
      • 我對技術了解不深,無法確認是否如您所說navbox本身是一個表格。但是我的重點是這個嗎?我說了您們要將navbox當成表格來用我是沒有意見,只要沒有引起問題的話。我認為最大的問題是完全複製貼上已刪模板的內容,您要將navbox當成表格什麼的我根本不在乎,但是讓人誤解為導航模板,而且與刪除前的版本完全一致的情況下,我認為這種行徑是取巧、鑽漏洞,也就是point、game,無故重現afd已刪模板的內容則屬於違反共識,這是我的觀點。—AT 2019年6月11日 (二) 14:00 (UTC)回复

  • 如果要制定指引(或是討論出一個共識)的話,大概要包含以下幾項:
  1. Navbox(或Infobox等)模板樣式與一般表格不同,能否視為表格?
  2. 表格內容可否透過模板(Infobox、Navbox)呈現?另,二者可否同時存在?
  3. 經過提刪,刪除通過的模板(或原始碼)內容,是否可以任何方式重新複製貼上至條目中?
靜候各位高見。——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11日 (二) 15:01 (UTC)回复
  1. 沒有意見。
  2. 沒有意見。
  3. 不能。
以上。—AT 2019年6月11日 (二) 15:58 (UTC)回复
  1. 無意見。
  2. 無意見。
  3. 不可以。

--Wolfch (留言) 2019年6月12日 (三) 04:34 (UTC)回复

  1. 無意見。
  2. 無意見。
  3. 不可。

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06:20 (UTC)回复

  1. 個人同意可以視為表格而非模板,並將之設為A2的例外,但前提是有預設欄位名稱以外的字數(意思就是還是需要輸入一些内容以在當中顯現)。
  2. 對於表格內容可否透過模板呈現,我沒太大意見,但至少要確保使用是符合Infobox、Navbox的原意,否則盡量不要這麽做;Infobox、Navbox在一定的情況下可以同時存在,本地的例子多的很。
  3. 如果共識並不是“合并内容後刪除”的話,不可;共識是“合并内容後刪除”而先前未及進行合并的話,個人認為無不可。
個人意見如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2日 (三) 11:44 (UTC)回复
但合併後刪除應該是改成表格或是其他型式,不是一直把原始碼重覆貼上(光是一直看那個紅鏈的閱字就覺得邏輯上不合理)。覺得有需要改成表格的使用者應該自行合併修改 而不是重覆貼上。除了以上,一樣資訊的兩個表格出現在同一個條目也不會是問題了。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4:52 (UTC)回复
這點我同意,不過我認為到時方針裏說建議改成表格或是其他型式就好。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03:27 (UTC)回复
OK 最後請教,如果以此案為例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3/22#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行政區劃 。並沒有合併後刪除的意見,您的建議來說,也並不符合這個但書吧? 所以如果覺得有需要的使用者應該自行改成表格,而不是強硬一直複雜貼上。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1:49 (UTC)回复
如果覺得有需要的用戶應該先在DRV請求取回內容以便合併,在請求獲得允許之後才自行改成表格併入。ΣανμοΣαν 2019年6月13日 (四) 13:40 (UTC)回复
@Light0113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13:41 (UTC)回复
@Sanmosa:了解,感謝您的回覆。所以理解沒錯的話,不管是否有合併後刪除的意見,有需要的使用者可以於DRV請求並於通過後自行更改表格合併。 這樣理解應該沒錯吧? Light0113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4:08 (UTC)回复
User:Light0113如是。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14:25 (UTC)回复

台灣不是中國的一省,台灣就是台灣,國號為「中華民國」 编辑

台灣在國際事實上是以「中華民國」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我中華民國之「台澎金馬」地區沒有實質統治權,當今仍為民主國家「中華民國」統治 吳亭寬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17:26 (UTC)回复

(-)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湾省与您所说的台湾省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现今并存,我认为存在即合理。而且这问题海峡两岸的维基人已经为此讨论很多次了吧?及次是回应你说的没有实质统治权问题,引用前面维基人的讨论:“你所谓从没有实质统治过的虚拟行政区划又怎么样?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月球也是从没有实质统治过的地方,也不用写地理,气候了? 薰衣草毒药※花瓣 2012年10月7日 (日) 07:43 (UTC) ”没有实质统治权不代表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希望大家都不要因为已经讨论过的问题,而再“浪费维基宝贵的资源了。如果您还有问题可以去页首的两次存废讨论了解。然后希望不要把维基百科当作政治博弈的地方重复更改所存在的事实。--Wk5 2Cretro 2020年8月25日 (二) 17:48 (UTC)回复

    • 以下是对您所谓的国际事实“中华民国统治台湾”,在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下所有未受争议的独立国家,在2011年7月14日南苏丹加入之后,目前联合国总共有193个会员国,包括除梵蒂冈之外所有未受争议的独立国家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方面也以“中国台湾省”一名称呼台湾的政治实体。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在退回台湾加入联合国的官方函件中指出:“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均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及次是当前,美国、英国、法国、日本、俄罗斯、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西班牙、荷兰等181个国家都已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或认知到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在国际层面上来看,我很好奇“中华民国”对台湾省的统治事实究竟是从哪里得来的?从真正的国际事实来看,现今的“中华民国”更像是非法政权吧?最后希望您可以认真看看条目再来发表讨论意见,别因为您看到一些不喜欢的就盲目的发表言论,维基百科不能为所欲为。--Wk5 2Cretro 2020年8月25日 (二) 18:10 (UTC)回复

楼上说的很对。不过,等两岸真正统一以后我们就再也不用在此进行如此多的类似吵架的讨论了。--John Smith Ri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4:27 (UTC)回复

請樓上各位注意一下討論頁不是論壇。—No1lovesu2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4:38 (UTC)回复

台湾一词是地理概念,从国家概念来讲台湾确实是属于中国,只是台湾人认可的中国是中华民国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中国一词在国际上常被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而非中华民国,因此台湾政府为了区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同一般都直接以台湾作为对外自我介绍的名称而不是用中华民国。但我个人认为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实都是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执政政权而已,所传承的文化都是中华文化!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两岸宪法至今都仍然是以统一中国为最终目标,虽然中华民国政府并不想或者说没有足够的实力统一两岸,但在没有修改宪法之前,不可否认的是中华民国宪法依然是一部统一中国的宪法! Yuanpeng Ma留言2021年3月28日 (日) 12:13 (UTC)回复

討論內文中立性 编辑

條目內文增修已倒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場來做撰寫,對於條目的爭議性前面也有相關討論,頁面內文目前明顯偏向單一立場,有明確的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不是拿來做政治立場宣傳的地方!--Funyii留言2021年12月4日 (六) 12:18 (UTC)回复

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本条目介绍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台湾省”,在很多情况下只能从法理上(de jure)来论述,如果完全根据de facto来写根本没法写。--超级核潜艇留言2022年9月22日 (四) 13:11 (UTC)回复
不可避免>中立方針?這是社群共識?此前Special:Diff/68945514加入中立模板但被多次回退,管理員認定為破壞,這讓維基百科方針變得很可笑。條目內容自經濟後大多無關台灣,對於政治立場的描寫也偏向中國立場,缺少台灣當局和國際表態,應該要參考海峽兩岸關係,明顯POV但是大陸編者卻一直不承認呢。--𝔽𝕌ℕ𝕐𝕀𝕀 𓃠 2022年9月26日 (一) 02:58 (UTC)回复
如果是明确有关大陆的台湾行政区划的相关表态和国际评论,应当写入此条目。--Yinyue200留言2022年9月26日 (一) 05:24 (UTC)回复

編輯請求 2022-08-23 编辑

  请求已处理--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15:26 (UTC)回复

台湾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序言部分第二段中的跨wiki链接“[[s: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之链接目标已在中文维基文库本地被提删固定链接),页面被挂上疑似侵权模板。根据既有讨论,该文被删除的可能性大。

请协助将该跨wiki链接修改为普通文字或本地内链(如有必要)。谢谢。--Teetrition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15:23 (UTC)回复

為什麼關於「台灣」的維基不是由台灣人攥寫? 编辑

維基百科應該秉持中立性,關於台灣的部分卻一直秉持其他地區主張,美國的歷史由美國人詮釋,台灣歷史地理性質應該由台灣人詮釋。此篇維基明顯已經不抱有正常知識性質,如果知識不能由原住民詮釋,那是不是任何人都能主張維基是他人持有?對於地區解釋維基知識應該由該地區人事物解釋才有正當合理性,例如我解釋月球上有牛那你去看過月球嗎?解釋台灣為中國一部分,那你看過台灣地圖區域劃分嗎?如果台灣地圖地區劃分包含日本等其他國家那是不是也能主張日本為台灣區域,台灣住民應該保有台灣地理最終解釋權。--Rongkai.ye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5:32 (UTC)回复

維基百科的中立是詮釋各方的觀點,不會去探究誰對誰錯,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僅僅只是為了表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觀點。
如果依據你的邏輯來解釋,月球也不該由地球人來編寫而是月球人來編寫,太陽也不該由地球人來編寫而是太陽人,你說太陽不能住人你去太陽看過了嗎?太陽住民保有太陽地理最終解釋權。
請你再好好思考你的邏輯有沒有問題。--~~Sid~~ 2023年1月16日 (一) 17: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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