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台籍日本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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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编辑

資料來自各大報章,各書籍.真實事求是 04:31 2005年5月7日 (UTC)

  • 如果有更多資料,歡迎各位加入.
  • 呀,整理得很有條理,谁整理的?請報上名來真實事求是 16:20 2005年5月7日 (UTC)

高砂義勇隊 编辑

關於原住民從軍的相關報導研究 

抗議,為何會把負面的事實都刪掉 编辑

  • 作為被殖民的「清國奴」,台灣人並沒有當兵的義務,在「軍人、軍馬、軍犬、軍屬」排行序之下,台灣人原本是以「軍夫」的身分前往南洋「作兵」(周婉窈,2003:131-32)。事實為何會被刪?請中立,不要有政治立場.真實事求是 04:05 2005年5月8日 (UTC)
  • 日本人對台灣人的不信任也刪了,1941年才招台灣人也刪了,現在看來時間不準確.真實事求是 04:09 2005年5月8日 (UTC)
  • 其實我也覺得原住民從軍的描述太少,不過要怎麼樣加入敘述而不破壞結構這要想一下--Blauncher 03:59 2005年5月8日 (UTC)
    • 你整理得不錯,結構也很好,我看應加入(台籍日本兵在日軍中的地位)一題目,以敘述事實.要不內容不太完整,互相努力吧!真實事求是 04:44 2005年5月8日 (UTC)

加入了'台籍日本兵在日軍中的地位變遷'真實事求是 10:45 2005年5月8日 (UTC)

一九九六年秋天,讀賣新聞資深記者濱崎紘一坐上了台灣人簡茂松所開的計程車,得知他二次大戰時當過日本兵、戰後以BC級犯被判刑,感到極度錯愕,並對自己身為知識份子,對過去日本過去的侵略歷史,及日本政府未對台灣、韓國前日本兵做出善賠償毫無所知,感到羞愧不已。於是,他發願要幫簡茂松寫一本傳記!

  簡茂松生於一九二五年日本統治下的台北土城庄(現土城市),四○年順應皇民化運動,改名為竹永茂松,四二年擔任日軍台灣軍令部軍屬,被派遣至婆羅洲擔任俘虜收容所監視員。戰爭時幸運沒遇到到血肉相搏場面的他,卻因執行上級命令,打了俘虜兩個耳光,戰後被澳洲軍方認定虐待俘虜,以BC級戰犯身分在新不列顛、馬努斯島服刑五年。諷刺的是,被控虐待俘虜而被判刑的他,卻受到澳軍報復性虐待。

我写的台籍日本兵地位变迁被人故意删除,请问如何恢复历史? 编辑

显然有人因政治目的故意删除没问题的内容,请问如何恢复历史?真實事求是 08:07 2005年11月6日 (UTC)

中立正確 编辑

此條目連台籍日本兵加入的師團番號,侵占中國領土路線,台灣軍分布,南洋作戰等情形都沒有觸及,全部都靠負面資料臆測。所以我加上了中立正確性存疑的標誌。裡面內容多處不夠中立,例如,我實在不清楚這句話台籍日本兵主要從事後勤工作.但也有為數不少者為日本衝鋒陷陣,甚至積極主動地參與了屠殺、拷問、搶掠、強姦等罪行.並從中體驗享受「天皇軍隊」的威風。出處為何?--winertai 05:11 2006年7月29日 (UTC)

    • 全部靠負面資料﹖全都是資料﹐我們沒有特意顯示負面資料﹐可能是正面資料比較難找﹐畢竟是幫日本人殺人的事﹐戰場上好事不太多。其實這條目也不是由我一個人完成的﹐其中有台灣人參與﹐你說的那些不叫不中立﹐只能說不全面﹐確實不全面﹐但這條並非特色條目﹐如果你有資料就請補上﹐讓其成為特色條目。我在馬來西亞很難找到資料﹐並且我現在對這條目沒有興趣﹐不想花太多的時間。

台籍日本兵中有甲級戰犯﹐這是事實﹐犯下什麼罪行那要查一查了﹐那小題目需要的是增加資料﹐而不是刪除。並從中體驗享受「天皇軍隊」的威風確實不太適當﹐必須刪去﹐其他沒有問題了。--真實事求是 08:23 2006年7月30日 (UTC)

本欄某位不尊重歷史事實的歪曲史觀者,所作的發言全部都是謊言。以下有證據可以證明,所謂「台籍日本兵中有甲級戰犯」,乃完全沒有絲毫可能性的愚蠢謬論。那就是,東京大審A級(甲級)戰犯起訴與判刑的名單。

遭甲級戰犯起訴者有,板垣征四郎(絞刑),南次郎(無期徒刑),梅津美治郎(無期徒刑/死亡),土肥原賢二(絞刑),荒木貞夫(無期徒刑),佐藤賢了(無期徒刑),鈴木貞一(無期徒刑),木村兵太郎(絞刑),橋本欣五郎(無期徒刑),畑俊六(無期徒刑),武藤章(絞刑),松井石根(絞刑->因無對和平破壞罪之嫌故不起訴),嶋田繁太郎(無期徒刑),岡敬純(無期徒刑),永野修身(病死),東條英機(絞刑),広田弘毅(絞刑),小磯国昭(無期徒刑/死亡),平沼騏一郎(無期徒刑),賀屋興宣(無期徒刑),木戸幸一(無期徒刑),東郷茂徳(20年),重光葵(7年有期),松岡洋右(病死),星野直樹(無期徒刑),大島浩(無期徒刑),白鳥敏夫(無期徒刑/死亡),大川周明(因精神異常故不予起訴),共以上二十八人。

除此之外,遭到甲級戰犯提報但未起訴的名單如下,青木一男(不起訴.當庭釋放),安倍源基(不起訴.當庭釋放),天羽英二(不起訴.當庭釋放),安藤紀三郎(不起訴.當庭釋放),石原広一郎(不起訴.當庭釋放),岩村通世(不起訴.當庭釋放),岸信介(不起訴.當庭釋放),葛生能世(不起訴.當庭釋放),小泉親彦(自殺)児玉誉士夫(不起訴.當庭釋放),後藤文夫(不起訴.當庭釋放),近衛文麿(自殺),笹川良一(不起訴.當庭釋放),正力松太郎(不起訴.當庭釋放),(不起訴.當庭釋放),須磨弥吉郎(不起訴.當庭釋放),高橋三吉(不起訴.當庭釋放),多田駿(不起訴.當庭釋放),谷正之(不起訴.當庭釋放),寺島健(不起訴.當庭釋放),徳富蘇峰(不起訴.結束軟禁)梨本宮守正王(不起訴.當庭釋放), 西尾寿造(不起訴.當庭釋放),橋田邦彦(自殺),本庄繁(自殺) 本多熊太郎(不起訴.當庭釋放),真崎甚三郎(不起訴.當庭釋放),共以上二十六人。

在A級戰犯的資格上,有清楚的界定:「破壞和平,計劃並謀策發動侵略戰爭,違反撕毀國際的協約與誓言,凡是有參與準備.策劃.遂行.協助以上事務者,得列入A級戰犯起訴」。換言之,A級戰犯是為了對侵略國家領導與統率階層而特別設定的位階。倘若如同某人所說,「台灣兵的地位非常低」,那麼就根本不可能有辦法被列入與大將.首相總理大臣同級的戰爭罪行犯,由此觀之就可以得出非常清楚的結論。

經過資料的證明,可以證明某位與歷史事實為敵之扭曲事實者的妄言之可笑,同時,筆者也為正體中文威基感到悲哀與可恥。抱歉,讓全世界看笑話了---中文威基的資料筆數.正確性.知識性.客觀性方面都有著普遍而嚴重的亂七八糟問題。

說實在的,我在十年內都沒有打算使用中文威基。英文版.德文版和日文版就已經很足夠了。若是正確性只有此種程度,也沒有人出來指正,那麼此威基中文比之偽基中文,尚無過之而有不及也。

上面這位使用者已經提出詳細的資料,因此先將不中立的標籤恢復。在沒有其他更清楚的資料推翻前,請不要刪除不中立標籤。稍後會對內容的部分稍微修改。

--cobrachen 19:50 2006年7月30日 (UTC)


樓上的cobrachen先生,你口中堅稱的"證據",全是你一個人打幾個字或複製不知從哪來的文章 而且你的東京大審判名單與本文無關, 台籍日兵之戰犯是在南京法庭受審的 台灣人沒有資格列入甲級戰犯,那乙級戰犯呢?乙級戰犯是處決什麼階層的人? 我可以明白你急欲替台灣人洗脫罪嫌的心態,不過這種魚目混珠的手段實在令人不恥

上面這位搞不清楚狀況的人,請你提出你的證據或者是提出道歉,你不經查証的指責構成人身攻擊的行為,請你提出說明。--cobrachen 18:58 2006年8月7日 (UTC)

樓上的高仔/KAU76901先生,你口中宣稱的"證據",全是你一個人打幾個字或複製不知從哪來的文章, 而且你的東京大審判名單與本文無關,台籍日兵之戰犯是在中國各省戰犯軍事法庭受審的 台灣人沒有資格列入甲級戰犯,那乙級戰犯呢?乙級戰犯是處決什麼階層的人? 我可以明白你急欲替台灣人洗脫罪嫌的心態,不過這種魚目混珠的手段實在令人不恥.

根據自由時報中的一段報導:

姜延壽是新竹縣芎林鄉人,廿七歲時以三個兒子的父親身分,赴海南島擔任日本「海軍巡查補」,戰後卻被中國政府逮捕,關進廣東第一監獄,在民國三十六年5月份遭廣州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以他殺了海南島文昌縣三名鄉民,拆去兩間鄉民的房子,以及向其中一個被殺者的妻子勒索三千元等「事實」,以殺人、財物強要和財產破壞等罪名,判處三個死刑、兩個無期徒刑,於當年8月行刑。

姜延壽曾用中文寫答辯書和陳情書,澄清自己沒有殺人、勒索及強拆民宅,可是未被接受,且法庭幫他找的公設辯護人,甚至還要求法庭將他以「漢奸」論處,並未為他辯護。臨死前,他託同袍寫下遺書及遺詩,後來交由同袍寄回台灣,這段無人知曉的史實才能夠揭開。

台灣文獻館請律師陳建良分析姜延壽的審判書,認為"判決理由疏漏百出,該法庭只憑被殺死者的妻子所言,就認定是姜延壽所為,事實上這名鄉民死亡時,妻子根本不在場,只憑猜測和傳聞,手法之粗糙,令人不可思議。 " http://www.epochtimes.com/b5/5/1/17/n782627.htm


OK,基本上自由時報是懷著中國政府誤判,草菅人命的觀點報導這篇文章, 但是至少可以證明過去確實出現台籍日兵殺人奪物的判決案例, 判決地點在廣州法庭,可見台籍戰犯不是送到東京審判,這是第一點. 其二,自由時報全文引用親日立場鮮明的陳建良(證據是陳被台聯議員聘為律師)的片面之言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p=%E9%99%B3%E5%BB%BA%E8%89%AF%E5%BE%8B%E5%B8%AB+%E5%BD%B0%E5%8C%96%E7%B8%A3%E8%AD%B0%E5%93%A1+%E9%82%B1%E5%BB%BA%E5%AF%8C+&ei=UTF-8&fr=fp-tab-web-t&x=wrt&meta=vc%3D

"事實上這名鄉民死亡時,妻子根本不在場" 讀者沒有人看過真實判決書內容寫什麼?這起事件也沒有第二媒體作証. 受害者家屬和司法單位的後代或當事人也沒有接受訪問. 報導中更沒有指出原文判決書取自何處,或根本沒有原文判決書? 只有嫌犯答辯書和陳情書,我以台灣最熱門的南迴鐵路搞軌案比喻, 假如只有被告律師辯詞,沒有檢方証詞, 那麼民眾對案情的觀感會不會被誤導?

而自由時報媚日頃向在國內出名,可謂惡名昭彰, 憑著親日律師對親日媒體放幾句話,就能推翻判決內容,改寫歷史嗎? 反正沒有人會去關心和追蹤報導這起歷史事件, 誰知道"鄉民死亡時妻子根本不在場"這段話是不是他們自己添加杜撰的? 撇開以上意識形態進而扭曲真相的可能性不談, 在缺乏中立客觀的新證據和第二媒體跟進報導以前, 我可以堅持認定姜延壽是殺人兇手,列入歷史紀錄, 否則單憑一面之詞,連二二八都可以翻案了.

以上是我隨手從網路新聞查閱的一份資料 基本上已經可以駁斥高仔/KAU76901先生 偏頗的,誤導方向的種種操作。

--snkcom500 06:11 2006年8月1日 (UTC)


呀!總算讓我等到了,痛宰與歷史事實為敵之扭曲事實者是本人我的興趣,對付這種傢伙就得用審判的鐵鎚把它敲成原子彈爆心地的灰燼。

發文的並非cobrachen,而是ID為高仔/高仔/KAU76901的本人我。

我問一句簡單的話來質問你就好了,snkcom500先生。

您東拉西扯了老半天,說的這一起事件到底和『台籍先住民士兵與戰爭罪行的責任歸屬』這個主題有哪一點起碼的關係存在?

他是被中華民國國府軍事審判所裁定,並非聯合國國際戰爭罪行裁判委員會所裁定的戰犯。對戰敗國和約中有清楚規定,審判戰爭罪行犯乃是國際戰爭罪行裁判委員會之職權,其他國家官方或民間私設的戰犯法庭,均不具備法律上的任何權限與效力。例如以色列人追捕戰後納粹殘黨,或是法國人對通敵女性處以私刑,均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與憲章之規範,固為一國之承認,但在國際上是無效之行為。

說穿了,這根本就又是一則轉移焦點.模糊視聽.混水摸魚.妄念瘋想的發言。我再問的更清楚一點好了:他是B級戰犯?C級戰犯?還是純粹只是一個當時亂七八糟的戰後中國裡一位隨便被抓起來槍斃的衰仔。

喔,對了,忘記告訴各位一個小常識。戰爭罪行犯是不能用槍斃的,要用絞刑。這點不論A級、B級、C級戰犯都是一樣的。我相信能夠隨便轉貼報章新聞又胡扯黑白講的與歷史事實為敵之扭曲事實者,應該也能夠對此點有基礎的認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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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仔/KAU76901先生. 如果不是您國文程度特別低,或道德標準不屬於人類範疇. 台籍兵姜延壽與日軍一同殺人搶劫,怎麼構不上你所謂的 『台籍先住民士兵與戰爭罪行的責任歸屬』? 日本侵略他國的時候完全無視於聯合國人權宣言與憲章的存在,更公開對聯合國嗆聲. 受害國處置一群不守法在先的非法侵略國和其黨羽居然要依照聯合國的人權程序? 日本和其台灣共犯憑什麼在未經國際組織許可的情況下決定他國人的生命? 日軍和其黨羽處理佔領區的反抗者是槍決還是絞刑?還是任意凌遲? 日軍處決西來庵事件中的余清芳合不合乎國際法? 日本和其台灣共犯有資格搬出人權兩個字當自己的保護傘嗎? 您口中的審判鐵鎚是強權霸凌者為所欲為的殺人執照嗎? 這是什麼道理? 美國越戰使用化學武器,掃蕩伊拉克濫殺無數平民時,遵守過國際法嗎? 總有人賣弄不值錢的國際法律常識陶醉不已, 我只能為世界上無法認知"現實"的迂腐學棍祈禱.

--snkcom500 12:46 2006年8月2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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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級戰犯逮捕起訴數目約5600餘人,其中約有1000餘名在審判後判處絞刑。

名單與記載相當清楚───不可能出現名不見經傳者卻列於其中之事,所有被判有罪者都有清楚的受審、以及若有罪的話行刑與服重勞役罰過程紀錄。

所以,所謂台籍日本兵大量參與戰爭罪行乃可笑至極,據筆者對戰史的瞭解,絕大多數上了南洋戰場的台籍日兵都因為失當的管理政策和日軍差勁的補給拖累而陣亡或病餓衰弱而死,連生存都來不及,根本沒有機會沾光。

而且台籍日本兵開始入伍是在1943年春季之事,新兵訓練.語言訓練.編組成部隊後送往前線約耗時五個月,當時日軍已經被迫撤出瓜島.馬來西亞.南洋諸島,光榮的征服歲月早在1943年中就已經結束。1944年中旬,因為戰況吃緊才將台籍日軍列為一線戰力,在這段時間日軍已經退回本土負隅抵抗,想要姦淫擄掠也只能對當地日本僑居民暴行,我相信日本憲兵的視力還不至於差到台籍日軍有暴行還不加以制止。

只要花點腦筋,就不難想像與歷史事實為敵之扭曲事實者言論的謬誤。

這就好像讓德軍拿MG42去打波蘭或是誣蔑哈特曼打下來的蘇聯軍機都是菜鳥一樣可笑...犯了時代的錯誤啊。

以下附聯合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所認可之諸國代理戰犯國際軍事裁判所一覽:

橫濱裁判所 廣東軍事裁判所 瀋陽軍事裁判所 北京軍事裁判所 太原軍事裁判所 徐州軍事裁判所 濟南軍事裁判所 南京軍事裁判所 上海軍事裁判所 漢口軍事裁判所 台北軍事裁判所 英屬香港裁判所 緬甸裁判所(x2) 伯琉裁判所 馬來西亞裁判所(x4)

若非這些國際裁判所的判決書,則基本上沒有任何機會被列為戰犯。

姜延壽根據我對日軍編制的認知,他只能算是軍屬。因為他沒有兵階、兵籍、軍人之地位,他也並非戰爭責任當事國之正規軍參與人,所以他連列入戰犯的起碼資格都不具備。

知道什麼叫軍屬嗎?就是「協助士兵進行工作的民間人」。例如說軍聞社戰地記者、勞軍隊、托特組織、或是幫軍隊籌措物資的採辦,嚮導等等。

這種人是沒有資格被列入交戰國軍人的───日內瓦公約有清楚界定。

對了,這是高仔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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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灑灑舞文弄墨,每逢關鍵點卻不註名資料來源.這就是投機取巧. 軍屬也是人,更是日本政府精挑細選出來的壯漢,作姦犯科難道非要正規軍人才有執行的能力嗎? 未受過軍事訓練的男子照樣可以殺人強姦,作案與否與軍事訓練無關. 社會治安惡化的根源當然不會是受過軍事訓練和擁有軍備的人引起的吧? 您提及"名單與記載相當清楚" 那麼我可不可以看到您所說的清楚的名單? 如果連我都看不到完整的戰犯名單,又怎能說是清楚的名單? 起碼他的公開度和透明度是不足的.公信度大打折扣的判決怎麼符合國際法精神?

搶匪(日本)動手搶銀行,殺死警衛,搭乘台灣人為他準備的車逃走, 台灣人是搶匪用錢聘來的司機,(沒有威逼)一路開到安全住所, 司機還提供搶匪食物. 你覺得自稱為了改善經濟.自願接應搶匪,和搶匪合作的台灣司機有沒有罪? 除了法律責任,在道德角度該不該批判? 而且獨派不是老愛說,台灣在日本的統治下經濟富裕,生活水準亞洲第二高嗎? 那怎麼會有那麼多台灣人為了區區多賺一點錢吃一點肉為日本政府賣命? 難道日本在台實施工業化政策,開發現代化都市的政績是假的?

--snkcom500 12:39 2006年8月2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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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若是台籍日本從軍者犯了罪,強姦強盜殺了幾個人,最多最多不過是C級戰犯,絕無A級(甲級)戰犯之可能,B級戰犯就至少要是指揮官級,能下令部下屠殺者了。 至於有軍人身分者行暴力犯罪,本是各國軍隊皆有之事,可能有台籍從軍者藉此身分作威作福欺壓百姓,若非集團行之,也不過是單一暴力犯罪,用不著國際法庭出面,不過和現在報紙每天登的犯罪意義相同。 說明白一點,高仔應並非想強調這些台籍日本從軍者沒有犯罪,只是他們不太可能是國際法庭認定之戰犯。

慎.中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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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軍人身分者犯罪和戰爭罪行是兩碼子事:軍人起意搶劫殺人若屬個人行為就並非戰犯而是一般犯罪;若是軍隊有計畫性、依命令實施搶掠、屠殺才能算戰爭罪,這時就要追溯誰下命令、執行命令者為何不質疑命令、有無再三申訴命令不當等行為才能歸類為戰犯。

而前述姜延壽之案例,我看只是有軍人身分者的個人犯罪,和戰爭罪差別甚遠,恐怕只是由於日軍投降後此罪行由中國軍事法庭裁決,屬「軍人犯罪」而非「戰爭罪行」。

舉例來說,前不久伊拉克發生美軍士兵姦殺伊拉克婦女並殺其全家的案例,這屬該士兵和其同夥的個人行動,這就屬「軍人犯罪」而非「戰爭罪行」,因此不能說該士兵為「戰犯」。

慎.中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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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慎.中野先生客觀公正的詳細解說後,小弟才知道自己對戰犯一詞長期有所誤解, 小弟在此為我無知的冒犯深深的向高先生說一聲道歉。

我個人的認知中,出於私心私利,積極支持侵略集團進行戰爭的成員,都是廣義的"戰犯".

--snkcom500 01:33 2006年8月2日 (UTC)

snkcom500 先生你這樣子的治學的態度是很有問題的,台灣鐘堅教授在其「台灣航空決戰」一書中指出台籍日本兵有不少擔任戰俘營衛兵時對英美戰俘施暴、或加以酷刑,而被起訴當中有26人被判處死刑,你不可以用聽說或用某人的論述乃至一份新聞就下定論,這是很不公正,也很不客觀的台日關系也不是某些親日台人所寫的文章描述就是正確的實況,推薦你到「台灣日本研究所」這個網站,多看多比較

陳志誠

關於董長雄是甲級戰犯的由來-自由時報 编辑

以上的甲級戰犯名單資料那來的﹐可以說明出處否﹖其實之前的資料是從網上來的﹐當時看到很多報導﹐其他找不到了﹐現在只剩下這些。是《自由時報》的。

如果我搞錯了﹐抱歉。但絕非故意誣賴﹐當時編輯條目時確實很多資料如是說。包括來自台灣的網上資料﹐而且是獨派的報紙﹐所以才用這些資料。當時雖然有些懷疑﹐而且想沒有理由強調台灣本土的報紙會陷害自己人吧﹗想不到“愛台灣”的《自由時報》竟然會發表如此愚蠢謬論﹐說來說去還是要怪台灣人自己﹐怪不得別人。現在才知道﹐原來《自由時報》與台灣人有仇啊﹗--真實事求是 08:47 2006年8月13日 (UTC)

  • 另外﹐其他的內容如果要更改﹐請要中立﹐看來我要繼續監視這條目﹐不能夠讓人將中立的條目改成不中立。--真實事求是 08:51 2006年8月13日 (UTC)

上面資料是來自某論壇的某高佬的﹐我都看見他說什麼了。照理說論壇的資料是不能用的﹐誰知道他是不是說謊﹐連“愛台灣﹐本土化”的《自由時報》都說謊了﹐他應該提出資料來源。

還有讓大家看一看某些台灣人的言論。 文化交流

關於台籍日本兵戰犯﹐犯罪的資料

--真實事求是 12:20 2006年8月13日 (UTC)

你確實搞錯了,而且是從頭錯到尾,與歷史事實為敵的歪曲史觀者。

http://www.ibiblio.org/hyperwar/PTO/IMTFE/index.html 這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書。

只要閱讀之後就能發現,董長雄這個小傢伙根本就連以甲級戰犯提報起訴的資格都沒有。

判決書內容對於戰爭罪行,戰爭責任,戰犯等級之區分,作了相當詳細的描述。

http://en.wikipedia.org/wiki/International_Military_Tribunal_for_the_Far_East http://ja.wikipedia.org/wiki/%E6%A5%B5%E6%9D%B1%E5%9B%BD%E9%9A%9B%E8%BB%8D%E4%BA%8B%E8%A3%81%E5%88%A4 同屬威基百科但正確性遠高於中文威基的英文威基與日文威基,均有對東京大審的詳細資料。

遠東區A級戰犯(甲級戰犯)的名單就只有上面列出的二十八位,提報但不起訴者中也不見董長雄之名,由此可知他根本沒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A級戰犯身份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理。

我曾經見過像這位與歷史事實為敵之歪曲史觀者相近的狡辯,例如說我的資料與課本不符云云,很遺憾的是,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管是課本或報紙也好,政府公報與集體宣言也罷,真相就是真相,既成的歷史就是歷史,不會因為某些與歷史事實為敵之歪曲史觀者的狡辯就能混淆是非黑白。

話說,您應該要給自由時報發一封信,請他們公開道歉並且更正報導內容呢,與歷史事實為敵之歪曲史觀者。

哇!!“與歷史事實為敵之歪曲史觀者”,扣帽子扣得这么爽,难怪有人说,“不到台湾,不知道文革还在搞”。真正的“與歷史事實為敵之歪曲史觀者”是“爱台湾”的“自由时报”,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而且我又不了解台湾报纸爱说慌,乱说话,素质低成这样,所以才会受骗。你这么爱扣人帽子,我也送你一顶,“不讲理,没礼貌,爱扭曲事实也爱台湾者”,你喜欢吗?你肯定喜欢的,因为里面有“爱台湾”的句子。--真實事求是() 16:10 2006年10月29日 (UTC)
麻煩說話後要加上四個~ 符號,還有,你不喜歡自由時報,也不要乘機抹黑,報導應該一篇一篇的審查,不要擺出‘我就是歷史’的庇度,好像其他說法不符的都是歪曲歷史,這樣的態度好有問題 58.177.158.163 2007年11月7日 (三) 11: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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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降後,遠東戰區很多地方都有戰犯審判(中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太平洋島嶼等等),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是審判那些大角色的,董長雄是在太平洋巴布亞紐幾內亞的(大陸稱:巴布亞新幾內亞) 拉布爾(大陸稱:拉包爾) 直接審判的,google "rabaul war crimes trials" 可以找到一堆資料,注意 英文裡多半使用 Formosa 而非 Taiwan, 以 Formosan 稱呼台灣人。

但要找到董長雄的資料,需要先知道他的日文名字 玉峯長雄 的羅馬拼音("Yufeng Nagao"? google 翻譯的),不然也找不到。因為我用 Yufeng Nagao 從A找到Z也沒看到

http://www.uni-marburg.de/icwc/forschung/2weltkrieg/australien?order=court_town&order_type=asc&offset=450&count=25&name=&id_trial=

參考資料

http://www.awm.gov.au/journal/j30/wcrimes.asp

http://kakutokuhatsu.katakura.net/tamamine.html

pabloli 20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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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传枝 编辑

他的资料有可供查询的来源吗?为什么我在网上查不到?—Ksyrie 04:59 2007年4月11日 (UTC)

疑問 编辑

誰把條目破壞成這樣?要怎麼閱讀?--金剛不壞留言2014年1月18日 (六) 15: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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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4日 (三) 20: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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