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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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網址 编辑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的舊校網(新竹師範學校時期)為「www.nhctc.edu.tw」 來源J7729留言2013年3月31日 (日) 12:29 (UTC)回复

建議改名:“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 编辑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 “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竹教大已經於2016年正式併入清大,條目應當更動。有用戶提出應當參照臺北帝國大學,然而竹教大有如臺北帝大一般的歷史定位嗎?台北帝大是日治時代第一所大學,也是舊制帝國大學的一部分,是臺灣日治時期、大日本帝國、以及現代教育史中的重要環節,新竹教育大學能夠代表什麼顯著地位?在師範教育史中,既不若臺北教大是第一所師範學校,也不若臺灣師大是中等教育師資的濫觴,明顯地沒有特別突出地位,甚至是最後一波才成立的師範學校。且如果新竹教大應當保留,為何北市師院、嘉義師院、屏東教大、花蓮師院都沒有保留?只因他們沒有吵得沸沸揚揚嗎?歷史過往存在的學校何其多,如果認為改制就應當存在,作為新竹教大前身的臺灣總督府新竹師範學校,跟現今體制差距的非常多,是不是應該為其獨立設立單一條目--Sika247963留言2016年11月1日 (二) 02:55 (UTC)回复

(-)反对:首先,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並非學校機關,只是學校校地的區分、甚至連可以彼此獨立運作的分校都比不上,實際上兩者條目寫法無法等同。二、就條目各方定位來看,「新竹教育大學」依循的歷史脈絡為日治時期至合併前的獨立運作過程,而「南大校區」的歷史脈絡則僅能追溯到竹教大和清大合併後的發展,這兩者之間在脈絡、定位、寫法上都有所差異。而當前所謂的移動,不過就是為了好像可以馬上生出南大校區的內容。三、如同前述,我很懷疑過去有人只是為了偷懶,就忽視校區、已消失學校、分校之間的差別,以及模板使用上的矛盾,而直接把條目移動到校區。四、請先看維基百科撰寫內容的基本準則,條目能否獨立都是看該主體能否有足夠來源支持其成為一個新條目,若「臺灣總督府新竹師範學校」有足夠來源,自然可以寫成新的條目。同樣的道理,主條目為清華大學、歷史脈絡從取得土地開始談及的校區,只要擁有來源足夠支撐內容,自然也能撰寫條目。--KOKUYO留言2016年11月1日 (二) 06:17 (UTC)回复
KOKUYO君似乎認為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目前不應自成一個條目,可是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國立交通大學博愛校區呢?-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11月1日 (二) 12:36 (UTC)回复
我認為如果這兩個校區並不存在獨立或地位同等的管理體系,那麼將「學校」條目內容直接移動到「校區」,這個做法是有問題的。如前所述,校區僅是校園規畫的一環,而與過往曾經存在的學校在架構、運作邏輯上都不同。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校區不能寫成條目,而是必須以此為主體進行描述,而非只是因為貪圖方便就想說反正位置一樣,就想說直接移動即可。所以除非在先前的案例中,每個校區都是存在獨立運作的機構,否則這些移動應當是有問題的。--KOKUYO留言2016年11月1日 (二) 13:14 (UTC)回复
(-)反对:其實改不改名都有案例,改名並持續維護的問題是,數年後南大校區的科系遷入校本部後,南大校區會再更名將改作其他用途,最終就會變國立東華大學創新研究園區目前的樣子,或許可以參照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及其前身臺北高等商業學校各自獨立的模式,讓本條目停留在2016/10/31合併消滅時的樣子。但是另新建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的條目,畢竟原本15個系所,3個裁撤,1個移動到清大理學院,9個納入竹師教育學院,2個到藝術學院,以傳承的角度而言,新建學院條目會好一點。 Vincent8026留言2016年11月1日 (二) 13:27 (UTC)回复
(+)支持:併校已是事實,依照維基條目過去編輯標準(國立臺中護校→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民生校區、國立花師→國立東華大學創新研究園區),依過去處理案例本就應當直接移動條目名稱,維基用戶本該中立的處理與編輯所有條目,不能因私心而影響原本該變動的內容。-福克大叔留言2016年11月2日 (三) 02:12 (UTC)回复
直接保留的案例有EN: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與併入的EN:Mellon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Research、中文的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與併入的國際商業專科學校...等。學校改成學院的案例則是國防大學,例如(中正理工學院→國防大學理工學院)而非國防大學中正嶺校區,(政工幹校→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而不是國防大學復興崗校區。系所原地發展的直接改名校區或學院,條目看起來都很通順,但是只有建築在,而科系全數移走的,例如花師的條目就會怪怪的,創新園區的內容比重遠低於超過花師的歷史。依照花師的處理方式,本條目未來會改名為清華創意與大學臍帶園區,內容卻是幾乎是竹師的歷史,這種改法好不好是值得思考的。Vincent8026留言2016年11月2日 (三) 03:19 (UTC)回复
當這些慣例有可能犯下嚴重的錯誤時,維基百科編者自然就夠提出質疑。至於為何這一移動、及可能連之前移動都有錯誤,前面已經提及緣由,包括所謂校區條目和過往學校條目寫法本來就有不同,所謂的直接移動根本上只是貪圖便宜、且根本無法促進維基百科知識寫的做法。同時把「因私心而影響原本該變動的內容」拿來作為理由,實際上根本未提出實質反駁論點,甚至連為何過去如此做有正當性都沒提及。--KOKUYO留言2016年11月2日 (三) 04:16 (UTC)回复
同時依照原本慣例,學校條目的內容可能學校歷史、校園環境、組織機構、學術與學者、研究成就、學生生活、著名人物、流行文化等。當前條目雖然內容不足,但只要稍微設想這些內容完整的話,這樣直接把過去學校移動到校區就叫做解決問題,很明顯不叫做經過理性思考的編輯行為。或者做個假想,當清華大學假設真的併入台灣大學、且僅作為台灣大學清華校區而不具任何行政獨立性,那麼只需要把現在清華大學條目名稱改為台灣大學清華校區,這個就叫作有思考過的中立編輯?--KOKUYO留言2016年11月2日 (三) 04:31 (UTC)回复
(-)反对:如同上面所說,我認為未來的國立清華大學創意與大學臍帶園區應當另外寫成條目,原來的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作為歷史學校留存,這才符合內容比例原則。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6年11月2日 (三) 09:13 (UTC)回复
(-)反对,一個是校地,一個是曾經存在的學校,兩者不同,不能重定向--葉又嘉留言2016年11月2日 (三) 13:48 (UTC)回复

關於併校前後相關條目撰寫標準的討論 编辑

這個議題是由於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併校所引發的編輯問題,我認為有必要討論併校前後的條目撰寫標準,以避免如國立東華大學創新研究園區的內容歸屬問題。

目前最大的爭議點就是,A校併入B校後,A校是否原名保留撰寫A校成立到併校前的歷史,併校後另案撰寫,還是移動到B校校區條目承接原有學校的內容?請大家就這個議題進行討論,歡迎@KOKUYOSika247963克勞棣Vincent8026福克大叔一起討論。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6年11月2日 (三) 13:17 (UTC)回复

*(!)意見,分開來寫--葉又嘉留言2016年11月2日 (三) 13:23 (UTC)回复

这要看情况吧。如果是完全合并,那就合并到之后的校区条目或学校条目。如果是部分合并,那就分开写(应该还是看官方怎么承接这些历史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2日 (三) 13:27 (UTC)回复
@葉又嘉Shizhao:這就出現問題了:假設A校和B校都有豐富的歷史,而A校完全併入B校之後,A校條目名稱變成B校X校區,內容全部承接A校條目,這也無可厚非;但直到某一天,B校X校區內的所有系所全部搬到B校校本部,B校X校區改成B校Y園區,而內容全部都是A校的歷史,這我是感覺非常奇怪;我所提到的就是國立東華大學創新研究園區的狀況。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6年11月2日 (三) 13:35 (UTC)回复
另引用KOKUYO在之前的意見供參:
首先,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並非學校機關,只是學校校地的區分、甚至連可以彼此獨立運作的分校都比不上,實際上兩者條目寫法無法等同。二、就條目各方定位來看,「新竹教育大學」依循的歷史脈絡為日治時期至合併前的獨立運作過程,而「南大校區」的歷史脈絡則僅能追溯到竹教大和清大合併後的發展,這兩者之間在脈絡、定位、寫法上都有所差異。而當前所謂的移動,不過就是為了好像可以馬上生出南大校區的內容。三、如同前述,我很懷疑過去有人只是為了偷懶,就忽視校區、已消失學校、分校之間的差別,以及模板使用上的矛盾,而直接把條目移動到校區。四、請先看維基百科撰寫內容的基本準則,條目能否獨立都是看該主體能否有足夠來源支持其成為一個新條目,若「臺灣總督府新竹師範學校」有足夠來源,自然可以寫成新的條目。同樣的道理,主條目為清華大學、歷史脈絡從取得土地開始談及的校區,只要擁有來源足夠支撐內容,自然也能撰寫條目。--KOKUYO留言2016年11月1日 (二) 06:17 (UTC)回复

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6年11月2日 (三) 13:36 (UTC)回复

    • (:)回應,這就有點麻煩了,如果竹教只是變成一個清華一個院,只需改成竹教學院,問題是它分成兩個院,用校區來命名,但似乎竹教部分系所之後要搬回本部,此校區有其他用途,似乎分成兩個條目較合適,但之前類似的條目是否比照辦理?--葉又嘉留言2016年11月2日 (三) 13:45 (UTC)回复
    • 我是認為必須比照辦理就是,但是在之前的討論有不同意見,尤其現在臺灣教育部大力喊併校,之後這種併校案一定不減反增,有必要制訂規範。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6年11月2日 (三) 13:49 (UTC)回复
      • 并校问题个人认为还是个案解决,尽量以可靠来源/官方说法为准。大体思路是有完全承接关系的合并,否则分开写(但估计总有各种特例)。如这次的案例,如果确实是“它分成兩個院,用校區來命名,但似乎竹教部分系所之後要搬回本部,此校區有其他用途”,似乎分开写比较合适(不了解状况,不敢贸然下定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2日 (三) 13:55 (UTC)回复
(:)回應竹師原先有三個院,理學院裁掉,只留一個碩士班進清大理學院、原教育學院+原人文社會藝術學院的兩個系+清大學科所 = 竹師教育學院、原人文社會藝術學院只剩下兩個系,改稱藝術學院,簡單的說竹師教育學院幾乎承接了竹教大剩餘的科系,藝術學院承接兩個科系。Vincent8026留言2016年11月3日 (四) 05:01 (UTC)回复
(:)回應我參閱了合校計畫書,清大向政府要了一塊緊貼原本清大校區的地,計畫蓋成南校區將竹師教育學院遷入,而靠市中心的南大校區則移作他用,也就是說依照地址來改條目名稱顯然會有問題。Vincent8026留言2016年11月3日 (四) 05:05 (UTC)回复
或者参考港铁,其中一个结束描述,说明已经合并至另一条目,新条目继续描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3日 (四) 00:22 (UTC)回复
感觉这只是一种偷懒的做法,不值得鼓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3日 (四) 03:47 (UTC)回复
把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當作是一個歷史上存在過、但已消失的學校的條目也沒有多勤奮吧?-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11月3日 (四) 06:10 (UTC)回复
我認同書生所說的應該照個案處理,同時過程應考慮學校、分校、學院、院區之間主體的差異;若直接移動條目名稱,其實就只是為了方便的權宜之計。實際上,也大可在既有已經消失的學校(講述學校存在脈絡中的歷史發展、校園環境、學術進程、學生生活、機關變化、學校影響)外,憑藉參考來源另外撰寫南大校區條目(專門介紹該塊地的劃分發展、建築環境、使用情況)。就如我之前所說,校地規畫(依照使用功能劃分的地理區塊)與學校運作(基本上具有獨立行政、教學、研究、影響的機關)本身就是不同脈絡的東西,如果沒有真正修改條文脈絡(這裡的修改絕對不是把校名改成校區,而是要對整體進行內容布局的重整),直接移動條目只是顯得粗糙。--KOKUYO留言2016年11月3日 (四) 06:20 (UTC)回复

竹教大與清華南大校區兩者。知識的本質與範圍不同,肯定是基本定義有別的兩個條目。--Jasonzhuocn留言2016年11月3日 (四) 09:37 (UTC)回复

高雄縣市合併時的問題與這個問題相當類似,在下認為作為被消滅的高雄縣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可將合併前的內容固定,而後續新增的歷史則編入國立清華大學的條目中。-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6年11月3日 (四) 10:15 (UTC)回复
这里要区分的是,到底是学校消失了,还是改名了,还是合并了,或者还是拆分了?处理方式应当是不同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3日 (四) 13:02 (UTC)回复

我是認為被併校的學校,除非關注度與可靠來源非常不足,或是很明確地承接原學校的歷史,否則應當要保留。就國立東華大學與和國立清華大學的案例來看,這兩個併校案的被併學校關注度與可靠來源足夠,而且並非完全承接被併學校的歷史(由校區使用用途變更就可以知道),因此我認為應當拆分。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6年11月4日 (五) 02:00 (UTC)回复

請問「歷任校長」章節怎麼不見了? 编辑

請問「歷任校長」章節怎麼不見了?什麼理由把它刪除掉?個人覺得這個章節很重要,值得保留。-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12月22日 (四) 11:11 (UTC)回复

怎麼沒有人理我?-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12月28日 (三) 10: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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