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地鐵有限公司

最新留言:16年前由Leeyc0发布

地鐵的網頁還是寫地鐵公司。何時變了有限公司?--水水 05:32 2005年8月30日 (UTC)

應該是「地鐵有限公司」,不過好像沒有「香港」一詞在公司名稱中,令外地鐵是上市公司所以當然是「有限”的-- Stewart|惡龍 (講講講!) 01:19 2006年1月27日 (UTC)
可否提點一下是法例還是甚麼規定呢?另外多數上市公司條目都不會留「有限」二字,地鐵又是為何有此例外呢?-- Cosferia討論) 07:51 2007年3月18日 (UTC)
這的確是香港的公司條例的規定。(或者應該這樣說,只有公眾公司才可以向公眾發行股份。正確點說,上市公司是公眾股份有限公司,不過在公司名稱上只須用有限公司就可以。一間公司要上市發行股份,就一定要有註冊股本及可以將股本分為若干股份(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且可以向公眾發行股份 (公眾公司,public company),這些都是公眾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或者應該這樣說,這些特點就是公眾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例定義。)就一定要是公眾公司。至於為何是有限公司,只能說,既然有有限公司這種公司,哪有人願意成立無限公司?(也許的確只有有限公司才能上市,可是我找不到有關資料)--leeyc0找我2007年11月20日 (二) 14:15 (UTC)回复
註:公眾公司,是相對私人公司 (private company) 而言。在香港的公司條例後者被定義為公司的股份禁止向公眾發售。--leeyc0找我2007年11月20日 (二) 06:06 (UTC)回复
根據命名常規,公司的法律狀態用詞(如有限公司)的確不用在條目名稱使用。不過這個命名常規也有一個例外,就是為了消歧義。如果有消歧義的需要,可以使用公司全稱(例如地鐵有限公司)。明顯地,如果這條目只叫「地鐵」,那就會和香港地鐵,乃至全世界的地鐵系統混淆了。同樣需要消歧義的公司條目有電視廣播有限公司。--leeyc0找我2007年11月20日 (二) 06:12 (UTC)回复

香港地鐵有限公司 vs 地鐵公司 编辑

請勿再將之移動至「香港地鐵有限公司」,正式名稱沒有「香港」二字。如有需要和其他地方的地鐵公司分開應寫「地鐵有限公司_(香港)」。--水水 11:06 2006年2月7日 (UTC)

兩鐵合併 编辑

「兩鐵合併」實際上只是地鐵購入九鐵的專營權和沿線物業,今天合併條例將通過,建議地鐵公司條目的名稱待地鐵正式通過後改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九鐵因並沒倒閉,建議維持原名。—khris 2007年6月6日 (三) 06:22 (UTC)回复

香港地鐵九廣鐵路條目也要作相應更改,合併為香港鐵路。相信合併後會有大量條目需要修改,大家加油。- K仔 2007年6月7日 (四) 13:49 (UTC)回复
不,兩個系統仍會獨立運作(例如九鐵列車不可能出現在地鐵路線上),沒有必要合併。而且香港鐵路通常指香港鐵路網絡,不是只有香港地鐵九廣鐵路。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7日 (四) 14:00 (UTC)回复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應該會取得九鐵的「經營權」,而不是管理權,不過到底「九鐵」、「地鐵」這兩個招牌會照舊分開?如果統一名稱是「香港鐵路」,哪合併條目也是可以解理的。就算東鐵的列車不能用於地鐵,也不一定是獨立運作。不過khris 太心急,因為就算立法會三讀通過,不代表一定能夠合併,因為要地鐵股東通過,今日股東 David Webb 已經表示會反對,當然他是小股東,合併機會仍大,不過絕不是立法會說過就算。Srr 2007年6月7日 (四) 15:18 (UTC)回复
我這麼早提出此討論是希望早點有共識,不用到時完全落實才慢慢討論,令到時讀者不能有準確了解。另外,九鐵公司不會解散,只是變成一間收租公司,向地鐵收租(跨境線好像仍屬九鐵),地鐵則改名「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英文名不變。—khris 2007年6月8日 (五) 06:37 (UTC)回复
你上方說通過後改名,實在令我誤會,對不起。不過我想附屬法例也未通過,股東會也未通過,就算過了兩關,也不代表「香港鐵路」會即時運作,我想要年尾才會成事,詳情沒有公佈,急也沒用。

Srr 2007年6月9日 (六) 15:30 (UTC) 新公司的鐵路網應該不是叫香港鐵路,而且就算是都應該有官方證據才可用。另外請留意條例通過不代表即時合併,股東會通過如是。應該要到實際合併的時候才對條目進行大改組。-- Cosferia討論2007年6月8日 (五) 15:39 (UTC)回复

地鐵公司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编辑

Talk:香港鐵路有限公司--leeyc0找我2007年11月15日 (四) 06: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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