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基督教正生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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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校 编辑

兩份報章皆寫為「特殊學校」

正生是一所特殊學校,專門錄取曾因吸毒而遭到不同程度懲戒的學生,正生的辦學宗旨,便是幫助這些學生改過自新,勇敢面對未來,不要覺得受到歧視,自暴自棄。

正生書院難入梅窩,星島日報

首先,關於正生書院的本質,是一個教育問題大於戒毒問題。正生書院是一所按教育條例註冊的私校,受到教育政策和條例規管,校內並無戒毒設施。它只是提供一個「無毒環境」,讓學生在校內學習,接受學科和技能等混合課程。因此,正生書院其實是一所特殊學校,學生在這裏進修之後,據知可藉學得的技能謀生,也可以重新進入傳統學校,繼續學業,也有到外國升學的例子。

正生書院遷梅窩 本質是教育問題,明報 Player23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5:38 (UTC)回复

已有3個來源支持此校是特殊學校,而且加上了說明這是一所中學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4:21 (UTC)回复
如果星島日報、明報及教聯會的來源也不可靠的話,教育局網頁也不見得可靠。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9:26 (UTC)回复

正生書院是一所按教育條例註冊的私校,受到教育政策和條例規管

明明明報已經寫清楚正生書院是一所按教育條例註冊的私校,明眼人一看就知文中的「特殊學校」所指是性質及定位特殊的學校,但竟然有人只選擇性接收—某生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6:59 (UTC)回复
教育局網頁學校資料絕對比報紙可靠. 關於學校的資料, 政府是報紙的資料來源之一, 相反, 教育局的檔案室卻不會用剪報來當紀錄資料.Alfredwongpuhk (留言)

中立的觀點 编辑

校址條目, 指校長 "忽視部份當地居民的反對,只認為梅窩是最佳選擇" 是不中立的陳述, 請立論者先証實他完全沒有考慮居民聲音。 個人認為, 此文暗示校長一意孤行, 用作對正生書院校長的人身攻擊. Alfredwongpuhk (留言)

那先請閣下証實他完全考慮了居民的聲音。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09:29 (UTC)回复
User:Player23閱讀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Tlrmq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1:33 (UTC)回复
可以寫成「梅窩居民反駁,校長忽視部份當地居民的反對,只認為梅窩是最佳選擇[出處]」必須突顯出這只是梅窩居民的觀點, 而非维基的立場. -- 同舟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2:00 (UTC)回复
原來這就是閣下的立場。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4:24 (UTC)回复
正生校長表示6個選址無一合適, 是經過實地考察, 是對百科全書的資料的增補及加強中立性, 是建立性修改, 但被刪除. 這意味是一場編輯戰. 我亦對維基百科常被有政治, 宗教或利益立場的人利用. 希望管理員關注. Alfredwongpuhk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3:52 (UTC)回复
我不明白, 事實上引用出處 正生:6址無一合適,明報,2009年6月29日."至於遷址問題,陳兆焯表示,過去一周已到過荃灣、元朗、西貢、上水和屯門共6個選址地點考察,全是廢置校舍,但有關校舍都不能滿足遷校要求,故仍視梅窩南約區中學為最理想的遷校地點。" 我修改是要完善有關條目, 有出處也用了中立的文字. 而你的修改,我認為是破壞性的修改. Alfredwongpuhk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4:49 (UTC)回复
已經加上,而且不可完全抄襲。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4:53 (UTC)回复
並無完全抄襲, 而是引述, 而且, 最初我的版本, 只是說陳校長經考察才決定梅窩仍是最佳選址, 仍被你刪除! 我認你的在破壞修改, 甚至利用此條目攻擊陳校長 Alfredwongpuhk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5:09 (UTC)回复

梁啟智文章並非要嘲弄別人 编辑

梁啟智: 【﹕為何不把正生搬到特首辦? ——淺談空間公義】,明報,2009年6月27日, 並沒有嘲弄任何人, 而是藉正生問題,探討公共空間問題。 梁啟智原文指 "為何不搬去特首辦旁邊?" 的說話只是"晦氣",相信作者看到有人說他嘲弄別人, 也會失笑! 另外, 在條目中, 嘲弄對象是誰? Alfredwongpuhk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2:33 (UTC)回复

( ✓ )同意某生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7:02 (UTC)回复
( ✓ )同意删去梁啟智的引用。—同舟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1:21 (UTC)回复
(-)反对,有探討公共空間問題,因此有參考價值。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4:11 (UTC)回复
( ✓ )同意— 嘲弄對象是誰? 是特首? 是部份梅窩居民? 教育局? 是正生? 是支持正生的人? 而且文章內文, 形容題目的問題是 "這條看似發晦氣的問題" Alfredwongpuhk (留言)

學生人數 编辑

該校學生人數隨時變動,不能作準。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4:51 (UTC)回复

其他學校條目也多沒有寫上學生人數,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9:35 (UTC)回复
Player23請你注意你回退你不贊同的觀點同時連中間非觀點立場的文章版式編輯都一同回退了, 要不請你不要用撤销功能, 逐只字校訂你不同意的觀點. -- 同舟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0:55 (UTC)回复
同意Trlmq, 我認為可以用 「2009年3月時, 正生學校有超過一百名學生」 是中立和客觀的事實. 上世紀, 香港一直有香港人口有六百萬, 沒有人當時質疑此種說法, 今天, 我們仍可以說上世紀, 香港有超過六百萬人口. Alfredwongpuhk (留言)

維基百科不是討論區 编辑

請不中立,或者利用維基百科去對別人,或正生校長人身攻擊者,請有心人到別的地方去生事. Alfredwongpuhk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5:11 (UTC)回复

校址條目 编辑

現在校址條目, 已經加入了正生書院搬入梅窩的爭議, 已經不是單純的校址資料, 應把記載梅窩人的事件列為到新題目如"申請搬入鄉議會南約區中受遭反對", 甚至為部份梅窩人的反對事件另立一新條目.

如果你是想將這題目作成新聞記事的話, 沒必要. 维基百科: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 ~5: 新聞報導. -- 同舟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23:08 (UTC)回复
事實上, 這條目已經加入新聞記事在本來很資料性的"校址"上. 我同意, 如果記錄正生搬校事件, 應開新條目.Alfredwongpuhk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2:38 (UTC)回复
另外, 請看梁啟智的文章,只是借梅窩人說話帶出公共空間和公義的平衡之間的討論. 基本上不是對正生選址的討論, 根本不應引述, 與其說梁啟智在嘲諷人, 我認為是有人借用梁啟智的名和他的題目去攻擊某些人或團體Alfredwongpuhk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2:38 (UTC)回复

基督教正生書院 编辑

基督教正生書院

我在上面的條目的增加內容, 有出處和中立, 但不斷被同一名叫 Player23 的人刪除. 而且我認為是惡意破壞, 而對正生書院的校長做成不公平的評論, 請問如何投訴 Alfredwongpuhk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5:19 (UTC)回复

  • Alfredwongpuhk已透過討論頁與Player23溝通,早在Alfredwongpuhk在這邊發言前,Player23已停止回退行為並作出解釋。再一次證明溝通比圍堵更有效解決問題,請不要再對人不對事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8:03 (UTC)回复
我對有關人士願意退回並作出解釋感滿意. 另外本人之前沒有和PLAYER23有任何接觸, 沒有針對個別人士的動機, 不過以後會多注意討論時的言詞 Alfredwongpuhk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2:30 (UTC)回复

戒毒學校 编辑

兩者都是戒毒用途,另外兩者都是都是法庭判處。請user:tlrmq不要搞破壞。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6:18 (UTC)回复

放了一個多月也沒有其他人異議,可見只是閣下的偏見,特此回退。Player23 (留言) 2009年8月24日 (一) 12:48 (UTC)回复
似乎你忘記了之前頁面被保護,畢竟該說法沒有可靠來源支持。不願理性討論的人在社會上不會受歡迎的。—〖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8月25日 (二) 03:39 (UTC)回复
香港政府的網頁居然也不是可靠來源,看來是閣下有問題了。Player23 (留言) 2009年8月25日 (二) 16:22 (UTC)回复
政府網頁陳述了該資訊,但並沒有半點有關正生書院。無法查證的內容可能被異議而移除。—〖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8月26日 (三) 03:49 (UTC)回复
有沒有半點有關正生書院,在上文已經討論過了,兩者都是戒毒用途,另外兩者都是都是法庭判處,除使用來源外,也應多使用常識。Player23 (留言) 2009年8月26日 (三) 14:16 (UTC)回复
我再想說多一句,之前頁面被保護很短的時間,直到7月16日已被解除保護,閣下的誠信似乎很有問題。本人十分懷疑閣下能否勝任巡查員及回退員。Player23 (留言) 2009年8月25日 (二) 16:35 (UTC)回复
你何以見得我的誠信(Integrity)有問題呢?沒有根據的指控幾近人身攻擊,我強烈抗議。另外,當回退員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回退功能進行破壞,或在未自定義回退編輯摘要的情況下回退非破壞性編輯等)時、當巡查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例如有明顯的證據表明巡查者在標示巡查時完全沒有履行新頁面巡查義務),任何用戶均可以前往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舉報,由一名未參與舉報的管理員核查後決定是否移除權限。—〖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8月26日 (三) 03:49 (UTC)回复
如認為本人有人身攻擊,請向管理員投訴。Player23 (留言) 2009年8月26日 (三) 14:16 (UTC)回复

(:)回應,你要花時間在維基百科各個基督教相關條目表達你的觀點我不打算積極阻止,但我在此對你作出的人生攻擊及誹謗表示抗議,這是表達我的立場。 就你對我濫用回退權限的指控,你可以取得我同意在元維基提出對我本用戶與編輯正生條目的IP間作出用戶查核為表清白。但即使你到維基百科所有行政員和管理員以至Steward監管員去爭取,申訴結果也是一樣,你要認識怎麼樣的內容有多少適合維基百科。你說過封禁你是沒有意義,這我是認同的,我不會像小學生一般向老師投訴你的行為。維基人大部分都是成熟的人為世界知識作出貢獻,我不信奉神但我信維基精神,你總有一日會明白如何使得維基社群尊重和欣賞你的編輯貢獻。—〖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9月8日 (二) 07:05 (UTC)回复

色情場所 编辑

把色情場所寫為不良場所,有岐視之嫌,特此回退。另外這也顯示了護教者缺乏包容。Player23 (留言) 2009年8月22日 (六) 17:16 (UTC)回复

文章全面性嚴重不足 编辑

大概把這篇文的篇幅轉換來描述一個人,應該如此︰「那個人有四肢,身穿藍衫黑褲,頭髮長長,五官尚齊,面有一疤,疤長四吋,疤的形狀為欖球形,中央凹陷,疑似刀傷。另外,傷口可能曾經有用過針線縫合,故疤旁有一、二、三……、七、八、九,九個孔狀疤痕。」一個人,一個機構,只得疤痕?這個人皮膚顏色如何?四肢長度如何?衫,長袖還是短袖?有什麼花紋?褲,長還是短?五官如何?眼,大嗎?頭髮有多長?似乎篇幅極度不平衡,為何花了足足一半篇幅寫她的「疤痕」,這是什麼一回事?—J.Wong 2009年9月7日 (一) 07:50 (UTC)回复

難道只寫「她」有多好多好,所謂「疤痕」卻隻字不提?Player23 (留言) 2009年9月7日 (一) 08:29 (UTC)回复
似乎閣下有所誤解,本人意思是不要只著力去寫「疤」而置其他方面於不顧。—J.Wong 2009年9月7日 (一) 08:34 (UTC)回复
因為那個人大半身都是疤痕—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09年9月7日 (一) 08:37 (UTC)回复
此言差矣,人家經過廉署高調搜查後仍可安然無恙,您口中的大半身是疤,真的是疤?—J.Wong 2009年9月7日 (一) 09:06 (UTC)回复
「真的是疤」那些,例如林希聖親口說的那句,也給閣下美化了。Player23 (留言) 2009年9月7日 (一) 09:21 (UTC)回复
本人沒有美化。我也在找其他報章,及它提及的那個電視台。如斯「轟動的言論」只有她一份報章刊登,既非專訪,為何只有她一份刊登?未免太奇怪了。本人對此有所疑慮亦屬正常。本人與之無關,豈須為之美化。
究竟那是否真是疤?還是霧太大,看不清?—J.Wong 2009年9月7日 (一) 10:18 (UTC)回复
應該不止於一份,因此敬請閣下不要美化。Player23 (留言) 2009年9月7日 (一) 10:41 (UTC)Player23 (留言) 2009年9月8日 (二) 09:13 (UTC)回复
現本人正重寫新版,寫畢之時,美化與否,還請閣下置評一二。—J.Wong 2009年9月8日 (二) 09:20 (UTC)回复
之前的ip及新用戶也示範了什麼是把「疤痕」隻字不提Player23 (留言) 2009年9月7日 (一) 08:40 (UTC)回复
不提是問題,提得太多而不寫其他也是問題。過猶不及這道理不難明吧。—J.Wong 2009年9月7日 (一) 09:06 (UTC)回复

保護事宜 编辑

其實本人參與了編輯工作,就應該避嫌,由其他管理員去處理。不過,本人發現雙方的編輯戰情況非常嚴重,故依其申請予以保護。我不會多作回退,我亦已於自己的沙盒重寫一個新版本,以解決現時的中立性問題,希望雙方於此段落展開討論,解決問題。請勿忘記,保護並非對當前版本的許可和肯定。敬請見諒。—J.Wong 2009年9月8日 (二) 08:53 (UTC)回复

可否把這個加進外部連結?小心「借善謀財」 - 香港文匯報 Player23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01:56 (UTC)回复
(!)意見取得共識以後,您可以使用{{editprotected}}請求管理員進行修改。—〖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9月11日 (五) 05:37 (UTC)回复

抱歉,一直無暇撰其新版,惟信其久護經收冷卻之效,故解錮之。—J.Wong 2010年2月5日 (五) 17:10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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