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梁振英政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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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政府合併至梁振英政綱 编辑

那麼你為甚麼不建議把政府(Government)合併到政綱(Party platform)?--123.202.64.17 2012年4月22日 (日) 19:57 (UTC)
(:)回應謝謝回應,由於此條目的內容不盡相同,有合併必要。另,根據維基定義,政府是一個政治體系,於某個區域訂立、執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機構。政綱是從政綱領、政黨綱領、政治綱領或者參與選舉的候選人的從政抱負、服務承諾、美好願景。故兩者不同。但在梁振英政府及梁振英政綱的內容是相類近,而且梁振英未上任,梁振英政府條目內容提及的是政綱,故建議合併。--§香港分子§留言2012年4月23日 (一) 12:21 (UTC)回复

移動 编辑

梁振英政府 → 梁振英政綱:本來已進行合併,但錯誤將梁振英政府合併至梁振英政綱,請管理員移動。 — §香港分子§ at your service留言2012年5月3日 (四) 05:29 (UTC)回复

    • (:)回應謝謝關注,首先按香港特首港督目前的慣例,都是將政策寫在其生平之中,如港督麥理浩男爵等。當然我不否認上述政府條目有些微重要性,不過上以條目內容都是較為缺乏。更重要的是,梁振英政府內提及的是其參選時政綱,當上特首是做不做另一回事。故,有移動之理。另,建議閣下在製造共識時(不是製造共識後)提出,謝謝--§香港分子§ at your service留言2012年5月3日 (四) 07:52 (UTC)回复
 完成:依據下方之討論意見,已完成移動。--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4日 (四) 23:04 (UTC)回复

有待定奪 编辑

(!)意見:的確,本條目命名方式符合慣例,但其內容卻以梁振英的政綱為主;此外,條目品質可能需要提升,並增加更多來源。若保留內容於此名稱内,首先就要對其內閣有更多介紹(如馬英九政府,以類似表格形式為佳)。而若移動到XYZ政綱的命名條目就必須更多著墨於其政綱中,相信更多討論會有助於本條目的去留。@assangestalk | cont | uploads 2012年5月3日 (四) 08:26 (UTC)回复

我教你一個方法,把事情擱下個三五七年,待事情丟淡了,反對者都不再活躍於維基了,到時你想怎合併都沒有人阻撓,這方法我屢試不爽 :D
其實也不一定要等三五七年,越激進的維基人,越不會長久留在維基,如果他長久留在維基,他會變得稍稍沒開初時那麼激進 :D
不過到時關於梁振英的資料可以已經大更新了,可能會連你都有不同的看法(就像Talk:小白獅的合併討論的情況),或者覺得兩個條目都已經需要重寫了 :P --123.202.64.17 2012年5月11日 (五) 04:34 (UTC)
抱歉我絕對不會用這方法,另外不建議你用表情符號。--§香港分子§ At your service留言2012年5月14日 (一) 07: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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