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法律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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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条目似乎应予合并,两者的含义、内容相同,对应的英文维基均为en:Jurisprudence,该条目也明确指出法理学是法律哲学的另一种称呼。—陽光遐想 (留言) 2008年2月16日 (六) 05:32 (UTC)回复

在這邊留下我寫的想法, 希望之後一起寫的人能夠看到

1 由來: 這部份原本的人我覺得寫的很清楚了, 所以並沒有想去動它

2 發展: 這邊我覺得寫的太簡要, 但是某種程度來說那樣的主軸是正確的, 所以先保留 還沒有想到要怎麼把它接到別的段落

3 當代法律哲學的重要問題: 這部份提出的三個問題 其實我覺得有點爭議, 但因為我讀得還不夠, 所以不敢擅自亂動, 希望有前輩能夠協助

4 法律哲學家及其思想 4.1西方法哲學發展: 這部份是我主要在寫的, 因為這邊我覺得沒有什麼特別爭議, 就是寫歷史, 而我覺得依照時間表去排列進行對於"法理學"的介紹, 是比較完整而易懂的 所以我就focus在這塊了, 但是由於早期法理學的發展 其實在希臘羅馬到17世紀前那段, 感覺並不是獨立的理論, 只是有哲學家會提到, 但那部份我覺得只引出哲學家的名字, 然後另外去編修哲學家的條目很怪, 因為那不是他們的主要思想, 所以就決定在這條目底下直接介紹他們的一些概念, 而越往後就介紹的越簡短, 因為後期就真的是專門的法理學各門派, 這部份或許直接連到那些條目去寫更為完整, 於是就只留下了學派名及哲學家的名字(就是在4.2當代重要的法哲學流派及學者)

5 學術組織: 這部份我完全不知道...

6 參考文獻: 目前的三本是我在寫時參考的, 希望有前輩能夠提供更多書目 -Akilo (留言) 2009年3月2日 (一) 16:08 (UTC)回复

希望大家在編輯此頁面前先對以下兩點予以關注。

首先是,經過多年以後,英文版維基百科中已經新增了Philosophy of law的條目,暗示著已有維基人意識到Jurisprudence和Philosophy of law並不能混為一談。而事實上,法律哲學和法理學在法學研究中也從來都不是兩個絕對等同的學術領域。法理學的字面意義是「法的智慧(Juris + Prudencia)」,是一個相當基礎的概念。因此,如果把整個法學視為一棵樹,Jurisprudence將位於這棵樹的根部。在這種前提下,「法理學」甚至不是一個準確的譯名;一個比較確切的翻譯應該是「法學」──或者我們可以跟隨德國法學界和Roscoe Pound的腳步,稱之為「法律科學(Rechtswissenschaft, Science of Law)」,具體意義是「所有法學領域與法學研究的總和」,就正如「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和「政治科學(Political Science)」的命名邏輯一樣。

這種命名上的邏輯,以及在命名之後隨之而來的對字眼的意義的理解,在歐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中有著較為嚴格的指引和操作。至少我們可以觀察到,在德文版的維基百科上Rechtswissenschaft和Rechtsphilosophie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條目;而且根據Rechtswissenschaft的條目,Rechtswissenschaft和Jurisprudenz(Jurisprudence)兩字在使用上有相當程度的互動。因此,這提醒了我們:中文版的頁面也是時候在這種Terminology的問題上根據法學的事實情況而作出相應的調整。個人認為這應該是有志於改善此條目的維基人的首要任務。

其次是內容上的擴充和調整。我腦海中閃過的第一個想法是:我們應該展開一個章節來處理上面所提到的Terminology問題。讀者若不能正確地理解術語的意義,無疑將會形成一場認知上的災難。更何況在東亞,各種翻譯而來的法律術語本來就已經對處於各個階段的法學學習者造成很大的困擾。譬如說,「法(ius)」和「法律(lex)」這兩個看似完全相同的中文字眼,實際上在法學語言中卻有著不同的含義。若沒有適當的提醒,人們很有可能會忽略這些細微的分別,就此走入知識的誤區,從而造成認知上的錯誤。

實情是,中文版維基百科有關法學的條目的建設仍處於一個令人非常憂心的階段。因此,我衷心地希望本條目能在將來充當某種理論性的起點,啟發和引導其他中文社群的維基人用法學的觀點去處理有關法學的條目。所以在接下來的日子裡,我會優先處理和添加這一章節的內容──儘管可能需要一段頗長的時間。因為在過程中我極有可能還會因應此章節的需要,相應地建立起法理學、法律理論(Rechtstheorie, Legal theory)以及基礎法學(Fundamental legal studies)的頁面,謀求促進讀者對該章節和本條目的理解。

至於對其他部分內容的改進,我暫時還沒有獲得一個非常清晰的想法。但我初步認為,法哲學的重要問題、哲學家的思想以及法哲學史三者實際上是能夠放在一起交叉討論的;同時正如Akilo所說,藉著其他已建立的條目,給予讀者們一個更為清晰的圖像。如果我們能建立「法哲學的重要課題-哲學家-哲學史」這種三足鼎立的寫作策略,就很有可能可以在不失去條理性的情況下體現出某種敘事的連續性,使條目散發出某種圓融而非肢離破碎的感覺。

以上是我對條目修改的一些意見,希望大家能透過更多的討論來改善這條條目。一起努力吧!加油!暮蟬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16:16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法律哲学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7日 (四) 18: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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