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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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simon_skyway不要隨便刪除任何內容 编辑

simon_skyway用戶, 請在討論頁討論且得共識後才刪除內容. 請勿大量改變文筆後在當中無故刪除內容。—Kalon (留言) 2009年5月11日 (一) 06:53 (UTC)回复

其有關內容如下: (:)回應: 首先有關i-busnet.com是否違規,Simon skyway所引用的條例該站基本上都沒有違反: 2.主要功用為宣傳作用的連結 該站只有首頂的banner是廣告,但頁面大部份內容並非廣告,因此,連結並不可定為主要功用為宣傳作用,雖然這條banner的廣告是Kalon的網站,但最多只可說Kalon在加入的時候有少許利益沖突,並不能因為Kalon的少許利益沖突便把i-busnet.com定性為「主要功用為宣傳作用」。故此i-busnet.com沒有違例。 9.部落格或個人網站連結,除非經官方認定 首先i-busnet.com不是部落格,而是否屬於「個人網站」有待商榷。不過即使它是「個人網站」,該站也已得到巴士公司認可(新福利車務部,參見[1])。故也沒有違反。 10.間接而非直接與條目相關的連結。 該站與條目中的巴士路線有著直接參考關係,況且,兩家巴士公司的網站均暫未能完全提供該等資料,故該網站沒有違反之餘,除了引用格式不太相符外,該連結符合了Wikipedia:列明來源。 有關Kalon加入討論區的資料,Kalon確實違反了Wikipedia:可靠來源中指明的討論區不能視為可靠,故已經把該等資料刪除。而希望Kalon不要再要求恢復討論區的資料,除非有主流媒體報導此事。 而有關模板,現時沒有一個標準去支持使用全稱或簡稱,又或應以什麼方式排序兩家公司,故兩位可以到下面「#與澳門巴士相關條目出現編輯戰(解決建議)」作出見解。不過,Simon skyway不可以把Kalon的修改行為定性為「惡作劇」,Wikipedia:不要製造惡作劇定義了「作弄觀眾相信一些謬誤的事情是正確的行為」,但排序用什麼方法是謬誤或正確並沒有定義,因此根本不可能是惡作劇。另外Simon skyway重複地把上述言論張貼在各管理員的討論頁,這已構成一定程度上的騷擾,請Simon skyway以後改用連結方式邀請其他管理員,把一篇長篇大論的意見重複地發表可能會被視為破壞。 就以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9年1月17日 (六) 03:36 (UTC)  {{ROC}}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3:26 (UTC)回复

回應:那個只是User:Cdip150的回應而非結論,再者,執行權亦不是由閣下進行。Kalon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4:51 (UTC)回复

本人已加入相關事件的Fact.Kalon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07:40 (UTC)回复

有關將本條目分拆,增加「澳巴營運路線」及「澳巴車隊」 编辑

(-)反对:本人認為不必要把此條目分拆,因為主題是一致的,而且如果分拆了的話,可能會造成讀者不便及混亂。此外,另一個原因是希望能夠在本條目中一次看到內容,而不希望逐個逐個點開鏈結才能看到所有內容。因此本人認為不用分拆,維持原樣就行,謝謝。Hugo_F.H.C (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18:09 (UTC)回复

(+)支持:本人認為有必要把此條目分拆,因為主題是不一致的,而且如果不分拆了的話,可能會造成讀者不便及混亂。此外,另一個原因一個條目中一次看到內容,令人十分混亂。因此本人認為要分拆,謝謝。Lei_io_hong (留言) 2022年10月29日 (二) 14:02 (UTC)回复

已完成合併 编辑

--Abcet10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15: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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