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香港西九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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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落選香港西九龍站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同行評審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17年12月31日同行評審已評審
2018年11月11日同行評審已評審
2022年8月18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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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台安排 编辑

月台安排寫得有誤導成份,讓人以為高鐵只是以廣州為終點站,希望能作出修改。—203.218.206.61 (留言) 2009年9月19日 (六) 17:15 (UTC)回复

关于删去“回報率經濟效益成疑”的说明 编辑

本人在Special:Diff/43986990/44056544编辑中删除了“回報率經濟效益成疑”段,但随后被撤回。现将原因交代如下:

  1. 该段描了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回报率问题,未提到任何有关西九的内容,问题主体与条目主体明显无关。
  2. 参考来源 回報率急跌至4%填氹比止蝕又貴100億 高鐵不起報廢起則浪費 也没有任何一段提到了“西九龍總站”五个字。
  3. 就算是可靠的来源,也要考虑与条目是否密切相关。

故本人将此段移除,以使条目内容贴合条目主题。MNXANL 贡献 讨论 2017年4月19日 (三) 13:16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西九龍總站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21日 (五) 08:30 (UTC)回复

建議改名:“西九龍總站”→“西九龍站” 编辑

西九龍總站” → “西九龍站”:政府已確定名稱[1]--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7月25日 (二) 15:02 (UTC)回复

合作安排 编辑

@222.167.166.187您對相關政府文件的理解可能有誤,或者您的理解是準確的但您在條目中的表述方法導致文義有被曲解的可能。主要問題是您的表述似乎將港府的建議,特別是提議的《合作安排》,作爲已定安排,或已達成的協議對待,而根據引述的文件上所謂“合作安排”并未簽署,港府的政策性文件至少在正式層面上現時僅停留在提議階段,需在進過司法復核並簽署之後方可作爲協議文件對待,經全國人大批准後方可生效,因此在此條文中在無上下文的情況下將“合作安排”加上《》本身就屬不妥,加上前後表述容易引起港府的提議已經協議批准的錯誤印象。請再酌。--PalaceGuard008留言2017年8月1日 (二) 11:13 (UTC)回复

“合作安排”加上《》,只要有可靠來源使用這一做法,根據WP方針,可以接受。至於其他方面,我已在原文加上附註,應解決閣下問題。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0:19 (UTC)回复
另外,根據 梁麗幗 訴 政務司司長及其他 案 (05/06/2015, HCAL31/2015),判案書指出 "...a decision of the NPCSC, is not subject to review by the court in Hong Kong, as the court simply has no jurisdiction to do so",亦指出 "the court should, in general and as far as possible, avoid interfering in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and entertaining a pre-enactment challenge"。可見這些司法覆核申請只會被駁回。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2:32 (UTC)回复
您提出的後一點推斷并不周密。NPCSC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與港府並不相同,港府的政策性決定在香港法律下絕對是justiciable兼reviewable的,在協議沒有簽署、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做出批准或其他決定的情況下您所引述的段落不適用。--PalaceGuard008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9:29 (UTC)回复

請求編輯 编辑

由於行車隧道不屬於內地口岸區範圍(見投影片第17頁),請刪去“內地執法人員於高鐵出入境範圍和行車管道有享有‘全面執法權’”此句。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9月30日 (六) 08:37 (UTC)回复

為何不容許寫得清楚一點的內容呢 编辑

這個條目不是只給內地人的,香港人也會看。原句:在香港特區境內的廣深港高鐵營運中的列車車廂(包括行駛中、停留中和上下乘客期間)亦視作在內地口岸區範圍之內,按內地法律監管和執法。寫得清楚一點的內容有什麼問題呢?而且內容也不應只引用某單一的政府官方來源,其他多方可靠的來源(香港媒體)也應該要。

另外,《合作安排》全文亦訂明突發和緊急事件是和內地口岸區的範圍有關,放在內地口岸區較為適合,不應放在公佈方案後。--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1:17 (UTC)回复

因為唯一可靠來源就是原文,上一段已列明内地口岸区自启用之日起,由內地依照內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实施管辖。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1:24 (UTC)回复

政府官方來源是第一來源,未必一定可靠,主流的報紙也是可靠來源。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 --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1:31 (UTC)回复

傳媒也只是引述原文。而且傳媒引述何種內容有其立場。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1:35 (UTC)回复

而且這是兩地政府協議,不是一般新聞,唯一可靠來源就是原文。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1:38 (UTC)回复

這些協議是描述性斷言,也需要主流的報紙/媒體補充,它們所陳述的事實與觀點建基於第一手來源上。不少香港媒體也這樣說呢,有提及「在內地口岸區範圍之內,按內地法律監管和執法」的內容。 信報:高鐵西九站內地口岸區按內地法律監管香港電台:一地兩檢安排稱進入內地口岸區依內地法律作出入境監管經濟日報:【一地兩檢】一地兩檢合作安排:進入內地口岸區後依內地法律監管

「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所以如果有的話,盡量不只用第一來源。

--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1:49 (UTC)回复

例如原文:「雙方同意建立應急處理機制,共同編製應急預案,以協助內地處理內地口岸區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突發、緊急事件……雙方並同意為此建立聯絡員制度,進行溝通並定期安排聯合演練。為協助處理突發、緊急事件的目的,經內地派駐機構請求並授權香港特區有關人員可在內地口岸區協助進行相關活動,並享有如在香港特區法律及內地法律享有的保障和豁免。」
你的版本:「如有發生突發和緊急事件,要須經內地機關請求並授權,香港人員才可進入內地口岸區協助。」
明顯意思被扭曲了。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03 (UTC)回复

另,上一節已列明「內地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由內地依照內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實施管轄」,再列明法律監管和執法是多餘。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08 (UTC)回复

最後,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法律:討論法律時,最好引用法律原文。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11 (UTC)回复

  • 可能出現 = 如有發生
  • 經內地派駐機構請求 = 要須經內地機關請求
  • 請求並授權香港特區有關人員 = 才可進入

原文是「經內地派駐機構請求並授權香港特區有關人員可在內地口岸區協助進行相關活動」[2]

香港特區有關人員前是有逗號,但你刪除了,明顯被扭曲了意思。

港方入內地口岸區施援 須先獲授權

兩檢合作安排出爐 五內地部門口岸執法

--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14 (UTC)回复

那只是複製錯誤,正如你刪去我的留言一樣[3]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24 (UTC)回复

複製錯誤? 根本是可以直接複製原文的--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26 (UTC)回复

不要扯開話題了。你的內容不符原文。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30 (UTC)回复

說明法律監管和執法是令條目更清楚。--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10:33 (UTC)回复

已經很清楚了。49.130.130.8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10:39 (UTC)回复

編輯請求 编辑

  请求已拒绝

取消 Techyan 的回退,恢復47568710版本。理由是描述內地口岸區的範圍、情況和規定時,以政府法律文件的原文最準確(原文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屬於公有領域,都在wikisource),而不是媒體的轉述。這一點你看編輯差異便會明白。 --49.130.128.90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1:47 (UTC)回复

編輯請求僅適用於無爭議的修改。恕 未完成。--Lakokat 2017年12月31日 (日) 05:58 (UTC)回复

“公布方案后”章节 编辑

@Wpcpey个人认为,该章节的内容已经超出“反映香港社会对此事的负面态度”之所需,有堆砌内容的,试图说服读者的嫌疑。我虽不认同移除有来源佐证的内容,但同样反对以这样的方式来写条目。揣测阁下的立场与动机实在无益于此条目的完善,但条目之中立性亦值得关注。不知阁下有何看法?--Tiger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3:27 (UTC)回复

内容已經盡可能保持中立性,事實是西九龍站這個例子是世界上獨一無二,明明是在香港境內,但卻執行內地法律。香港社会對西九龍站設一地兩檢安排的爭議的確非常大。批人大一地兩檢決定 未提供合憲理據 大律師會:落實基本法最大倒退。其他關注團體的行動本人也沒有提及了 人大「講咗就係」 弊過釋法 石永泰:一地兩檢沒明文規定授權 / 關注組抗議「染紅」。再且一地兩檢安排有3步,現在仍是第二步,相信第三步本地立法還會有新的爭議。

如果你們可以為「中立性」而不理會不公義造成的後果和移除爭議內容,我會為維基百科感到可悲。其實多年前有香港媒體報道維基百科已經被職業性的寫手,包括網絡「水軍」或「五毛」入侵。維基百科陣地戰:以參與制衡洗腦、抹黑

幾個月前曾在一地兩檢的條目提及在香港爭議的問題,但又給有關的IP完全移除有来源佐证的内容。除非開一個新條目提及一地兩檢在西九龍站的爭論。--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3:38 (UTC)回复

维基百科并不应该对任何行动、事件评价为公正或不公正。维基百科应当做的就是呈现事实(当然是值得记录的事实(关注度要求))。但是,维基百科不应明示或暗示读者,某一事件为正义或非正义。显然,西九龙站的一地两检方案引起的争议,是事实,因此应当给予介绍。但这种介绍不应该是类似时间线式的,且占了较大的篇幅。

如果换作我写,我或许会整理一下各点争议(例如:疑似无法律依据、香港人员进入内地海关区需要授权、土地所有权问题等)。然后分别叙述各点争议的提出与回应,并附上来源(包括提出与回应)。现今的内容,多为各方评论与诉求(例如“他们要求政府停止向公众发放误导讯息、撤回一地两检方案”),且有针对某些个人的反驳回击(例如“批评袁国强的比喻荒谬,令一国两制名存实亡”、“民主党涂谨申指李飞的说法“十分危险”)。他们的诸多言论实际上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即“一国两制精神无法保障”。又如“驳斥大律师公会对宪法了解不足够”,其实亦是太过具体。这样的写法不但不利于读者了解“一地两检”在哪些方面引起了争议,时间线式的记载亦不很符合百科全书的语气。

维基百科从来不应该成为论辩的阵地,它是一部百科全书,而非网络论坛。必须承认的是,我之所以在这里提出意见,确实有自身是个大陆人的因素,也因此能理解阁下的心情。但我希望能尽可能抛弃身份带来的影响,而是针对一个完善、中立的条目应该有些什么提出建议。希望阁下也能如此做。因此,我认为“如果你們可以為「中立性」而不理會不公義造成的後果和移除爭議內容,我會為維基百科感到可悲。其實多年前有香港媒體報道維基百科已經被職業性的寫手,包括網絡「水軍」或「五毛」入侵。”实在无益于讨论。--Tiger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4:21 (UTC)回复

某用戶所謂「爭議內容」,實為清一色的反對意見。但社會上又不是大規模的反對,某用戶顯然脫離現實,企圖利用條目來「喚醒」香港人。49.130.130.22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4:37 (UTC)回复

問題是一地兩檢本身是採用「三步走」程序,每一階段都會帶出不少措施和爭議問題。還是每一步都提出措施和爭議會不會好一些呢?再細心看,有關立法會的反對意見一字不提--Wpcpey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01:53 (UTC)回复

这确实是个问题,对三步程序分别写可能会更清晰一些。--Tiger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1:10 (UTC)回复

建議分拆:至→「西九龍内地口岸区 编辑

一塊陸地由香港司法管轄範圍,改為實施中国内地法律,屬前所未有,故建議分拆特別說明之。118.143.147.130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9:33 (UTC)回复

同行評審(第一次) 编辑

西九龍站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评审期:2017年12月1日 (五) 21:27 (UTC) 至 2017年12月31日 (日) 21:27 (UTC)

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12月1日 (五) 21:27 (UTC)回复

从机场快线下车处怎么去西九龙站? 编辑

从九龙站(机场快线下车处)怎么去西九龙站? 有无障碍地下行人行道还是电动步道吗) 距离也毕竟 800 米左右啊!

还有:具体几月几号开通? 2018 年下班年太笼统吧? 也请通知官方网站,好自己茶信息。MGOI! ++--84.72.0.214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57 (UTC)--++回复

几个小问题 编辑

  1. “教育局官方教材指,香港街頭抗爭頻繁,只反映了有些人的民主意識粗糙和膚淺,捨有效的諮詢制度而不用”和一地两检有关系?
  2. “到9月2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周家明法官藉的決定書駁回相關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是不是错字了?--苞米() 2018年1月3日 (三) 15:02 (UTC)回复

西九龍站條目經常被非常熟習維基編輯程序的傀儡IP用戶在短時間破壞並更換多個IP再改 编辑

自今年9月起,西九龍站條目經常被非常熟習維基編輯程序的傀儡IP用戶在短時間破壞。而且在非常短的時間內更換多個IP,將寫得清楚一點的內容刪除。同時內容也只引用某單一的官方來源,其他多方可靠的來源也刪除。我已經在请求保护页面提出保护,但沒有人理會。

該IP用戶也于英國國民(海外)簽證要求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上次因编辑战短期封禁后,仍然继续长期编辑战,于英國國民(海外)簽證要求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上次因编辑战短期封禁后,仍然继续,重复性地破坏

本人寫的原句:在香港特區境內的廣深港高鐵營運中的列車車廂(包括行駛中、停留中和上下乘客期間)亦視作在內地口岸區範圍之內,按內地法律監管和執法。

IP用戶49.130.131.236、45.64.240.226和45.64.242.112在非常短的時間內更換IP,堅持刪除「按內地法律監管和執法。」一句,相信是同一人所為。

--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0:53 (UTC)回复

我认为这是编辑争议,不是恶意的破坏。这个页面已经出现客观上的编辑战,双方应该先在讨论页进行讨论。——꧁༺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1:26 (UTC)回复

明明是持续的傀儡破坏,你們卻不願面對。--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1:28 (UTC)回复

@outlookxp:既然是编辑争议就應全保護。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1:31 (UTC)回复

  • (!)意見:一是,不应无故删除有来源作证的内容(不清楚IP用户所说的“下文已有”之类的情况是否属实);二是,不应过度强调“执行内地法律”、“若违法由内地机构执法”,包括过量引用一些人士的分析及评论。执行何地法律确实是关键信息,过度强调则可能有违中立。--Tiger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7:43 (UTC)回复

@outlookxp:,@Tigerzeng:到最後該人還是以法律為由,堅持刪除內容,更說到沒有讓步空間。樓上的修改也被回退了。再且,西九龍站這個例子是世界上獨一無二,明明是在香港境內,但卻執行內地法律。而事實民間團體也有不少爭議。根本上維基百科的人太多坐視不理,對時政冷感。真是令人愈來愈失望,難怪香港人都放棄,只看英文維基了。--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0:36 (UTC)回复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
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由內地依照內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實施管轄,並派駐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上述機構及其人員不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以外區域執法。」應回退為原文內容。(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屬於公有領域。)

二、某用戶明顯是要違反中立原則,我加了「對合作安排的批評」一節來安撫他,另外你看這是否與第51號參考注釋重覆。210.6.10.130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1:32 (UTC)回复

所有對第一手來源的解釋、分析或總結都應引用自第二手來源,《合作安排》也一樣,引用媒體的說法去補充也是很合理的,根本不是有违中立。--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1:41 (UTC)回复

為何不同時引用大公報文匯報
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法律:討論法律時,最好引用法律原文。閣下不應过度引用媒體去表達閣下的政治立場。210.6.10.141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1:48 (UTC)回复

「雖然有寫好的報紙報道也是可以接受的。」引用大公報文匯報,立場明顯站在親中一方,也表達閣下的政治立場。用明報信報是已經很中立。樓上是  一望而知--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2:05 (UTC)回复

為何不同時引用大公報文匯報?正反立場齊全這樣才會平衡,現在是一面倒。210.6.10.162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2:22 (UTC)回复

我不了解香港媒体的政治倾向。我赞同同时引用两边立场的观点,对两种立场给予相同的篇幅来介绍。此前文内相关的评论内容确实是缺乏另一边的观点,而且一侧观点篇幅有些过多,略微给人“说服读者认同它”的感觉。单纯讲述法律事实的话,则忽视香港社会中对此事明显不应被忽视的讨论,有所不妥。--Tiger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3:53 (UTC)回复

根本Wpcpey一向偏頗,例:[10]。只是借助新聞來灌輸自己的觀點。49.130.129.8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5:54 (UTC)回复
不论您如何清晰地看出了他人立场,就单独一事,请对事不对人。--Tiger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7:16 (UTC)回复

@Techyan西九龍站不是无故移除来源和有来源的内容,而是一直都在討論,包括在討論頁。

請留意編輯差異,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
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由內地依照內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實施管轄,並派駐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上述機構及其人員不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以外區域執法。」這是原文內容。(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屬於公有領域。)

二、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內地口岸區的範圍為西九龍站地下二、三層的劃定區域、地下四層月台區域及有關連接通道,包括內地監管查驗區、辦公備勤區、離港乘客候車區、車站月台和連接通道及電梯。在香港特區境內的廣深港高鐵營運中的列車車廂(包括行駛中、停留中和上下乘客期間)亦視作在內地口岸區範圍之內。」這是原文內容。49.130.131.26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1:01 (UTC)回复

看了下上面的讨论。请IP君知悉:维基百科并不会禁止使用媒体的评论作为内容来源、也不禁止使用法律原文作为内容来源。通常来说,凡是符合要求的来源中涉及到的观点,都可以写入条目内。如果您支持一地两检,您可以选取支持这一方案的媒体的报道,并将其写入条目;但不应该移除已有的内容。--Techyan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2:35 (UTC)回复

@Techyan:所以我叫閣下看留意當時的編輯差異,不要回退:那個人對內地口岸區口岸範圍和情況的描述,來自於媒体對《合作安排》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轉述。而我則是直接引用《合作安排》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原文,簡單來説就是修正筆誤,不是破壞。WP:可靠来源#法律,討論法律時,最好引用法律原文。WP:HALF,半保護不是用來保護具有爭議的頁面的。45.64.243.221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4:18 (UTC)回复

我上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您可以把您希望引用的材料添加进入,但不应该删除其他有来源的内容。这不属于编辑争议。修正笔误通常只适用于错别字和误用标点等情况。--Techyan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5:12 (UTC)回复

@Techyan:事實上,是他把我的文字删除了。既然我可以把我希望引用的材料添加进入,請你替我一字不漏地的在條目加入以下內容:

內地口岸區的範圍為西九龍站地下二、三層的劃定區域、地下四層月台區域及有關連接通道,包括內地監管查驗區、辦公備勤區、離港乘客候車區、車站月台和連接通道及電梯。在香港特區境內的廣深港高鐵營運中的列車車廂(包括行駛中、停留中和上下乘客期間)亦視作在內地口岸區範圍之內。[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并确认《合作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实。内地口岸区的设立及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批准。内地口岸区自启用之日起,由中国内地依照内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实施管辖,并派驻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口岸综合管理机构和鐵路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职责。上述机构及其人员不在内地口岸区以外区域执法。[2]

--45.64.243.167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6:13 (UTC)回复

如果您可以保证不再移除他人添加的、有来源的内容,我可以直接解除保护状态,然后任由您自己添加。User:Wpcpey--Techyan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7:10 (UTC)回复

@outlookxp:、@Techyan:其實説到底,以上不同的IP根本是傀儡,是同一人所為,以多重帳號分割貢獻紀錄將令其他用戶不能完整地查閱貢獻。昨晚在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將一地兩檢問題改為「內地口岸區問題」,試圖淡化事實。不過可悲的是根本沒有其他維基人放願意處理此敏感議題。IP的立場非常清楚,只容許人大官方的內容和參考來源,明明說法非常隱含,所以本人還是支持要媒體補充才能完整解析清楚。--Wpcpey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01:23 (UTC)回复

閣下似乎草木皆兵,連使用簡體字編輯的用戶也當作我了。@Techyan:保证不再在西九龍站移除他人添加的、有来源的内容。也請你們關注頁面,阻止 Wpcpey 移除我添加的、有来源的内容,不得改動一字。河水不犯井水。45.64.240.17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04:36 (UTC)回复

Wpcpey閣下誤會了。正是在下分拆史無前例之内地口岸区至新條目,此事與222.167無關。因其法律問題屬前所未見,故在下希望分拆内地口岸区之法律問題至新條目,原條目則集中工程及交通問題。118.143.147.130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09:54 (UTC)回复

如果和深圳湾相比的话,那就更应该合并,实际上西九龙的内地口岸区和深圳湾的香港口岸区,就是同一性质的东西。——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2月31日 (日) 10:57 (UTC)回复

@Techyan:請勸勸 Cwek 和妙詩人 不要刪除我的段落[11],不然 Wpcpey 又針對我,不許我編輯了 49.130.129.224留言2018年1月4日 (四) 11:06 (UTC)回复

你所添加的段落,实际上下面章节有重复的,所以没必要冗余,为了RR,我暂时不动了,只是请希望你看懂人话,别像一只蟋蟀一样扎扎跳。——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4日 (四) 09:45 (UTC)回复
「若違反內地法律,由內地機構採取法律措施」這一句不屬於原文,不能存在(而且爭議事件一节已提及這一句,没必要冗余)。因此我只好把原文另開新章节處理。現在不能刪字(Wpcpey),又不能加字(Cwek、妙詩人),這公道嗎?49.130.129.224留言2018年1月4日 (四) 11:20 (UTC)回复
很简单,「若違反內地法律,由內地機構採取法律措施」如果是有相应的媒体描述而非法律条文描述的话,则只使用相应来源脚注引述,其他就是多加加个法律条文的脚注标记而已。——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4日 (四) 11:41 (UTC)回复
注意「若違反內地法律,由內地機構採取法律措施」這一句是媒体對《合作安排》的描述。但是,這一句卻與《人大決定》放在一起,好像人大決定裏有這一句似的。換言之,這一句是誤用了來源,誤導了讀者。49.130.130.52留言2018年1月4日 (四) 13:59 (UTC)回复
并不影响,前句引述法律条文的话,只脚注法律条文;后句法律条目和媒体都有描述的话,则脚注两者。不一定统注一个。——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5日 (五) 00:38 (UTC)回复

建議改名:“香港西九龍站”→“西九龍站” 编辑

香港西九龍站” → “西九龍站”:昨日參觀期間,顯示屏曾顯示西九龍站的名稱為「香港西九龍」站。港鐵發言人指出,有關站名只作內部參考用途,正式站名會在高鐵正式營運前公佈。1. 
「西九龍站」為政府(西九龍站業主)現行使用的名稱,2. --210.3.92.226留言2018年5月30日 (三) 01:51 (UTC)回复

西九龍站內容同親中和官方媒體有分別嗎? 為何法律不在西九龍站内地口岸区說 编辑

IP的編輯說法同親中和官方媒體有分別嗎? 維基不是宣传內地口岸區好處的地方,而且「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可在西九龍站内地口岸区條目說。現時先說複雜的法律條文,之後才說內地口岸區的結構,只令可讀性減低--Wpcpey留言2018年8月16日 (四) 07:16 (UTC)回复

西九龙站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以及一地两检争议 编辑

香港高铁还有不到两个月开通。最受关注和最受争议内容当然是一地两检了。本人随后在子页面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中补充并从西九龙站条目中复制粘贴了一些立法的过程(大致立法过程可见 这个链接)。

然而补充完后的条目却依旧十分的冗长和漫无重点,若本人主观对条目进行大规模修改必会遭到回退。本人最近翻看西九龙站的“一地两检争议”章节时,其展现内容却是各方面对该法案的反应,使读者很难理解该法案到底是如何通过。西九龙站本来只应该是个交通条目,但在港府、政客和媒体不懈努力下最终变成了法律条目乃至政治条目。虽然本人甚少踏入政治领域,但关于西九高铁站的许多内容确实超出了本人的能力。故本人在客栈上邀请各位有识之士讨论关于香港高铁一地两检条目中的非主要内容该保留多少的问题,具体细化为:

  1. 西九龙站中,关于“一地两检争议”章节该保留多少;
  2. 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中,关于“一地两检的争议”内容该如何处理。

邀请西九龙站条目主编@Wpcpey(两个条目中最近进行大编辑的非IP用户)等参与讨论,也欢迎各位路人参与。MNXANL 贡献 讨论 2018年8月3日 (五) 02:37 (UTC)回复

该法案到底是如何通过?過程就是經過在各方面对该法案的反应和不滿而通過,而且已經用時序方式表達。問題是一地两检在香港本身也是法律和政治一部分。本人絕不應同「港府、政客和媒体不懈努力」這個說法。最好的方法還是另開新條目。而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這條目,看完後覺得立場同親中的報紙沒有分別。再且,現時維基香港人以親建制派為主,以往的泛民立場的維基人一早已放棄編輯--Wpcpey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02:45 (UTC)回复

  • 感谢回复。个人对于一地两检的立法过程段落写作的理解,应该是先写出港府做了什么,造成了泛民(或其他群体)怎样的反弹,而不是一上来就说泛民如何如何。理解W君WP:MORALIZE的想法,但所有对于一地两检的质疑应该基于港府(以及阿爷)的所作所为:目前西九龙站一地两检段落的写作似乎完全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且遗漏了一些重要的立法过程。政府官员、政客及公众人士对于一地两检的看法(和对这些看法的反应)似乎不应该放在立法过程里面。鉴于一地两检的争议实在太大,开一个“一地两检争议”的条目似乎在所难免。另外,前面提到的“不懈努力”在该语境下似乎不含有任何褒义的成分,不应理解为对港府的赞同。MNXANL 贡献 讨论 2018年8月4日 (六) 15:37 (UTC)回复

剛看了條目,發覺兩篇條目都有個段落名為「一地兩檢安排的爭議」,但內容幾乎一樣,個人對一樣的內容重覆於兩個條目較敏感,如果能集中一處會較好。Silvermetals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21:26 (UTC)回复

@Silvermetals:阁下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回复中提出的“集中一處”的具体体现是什么?在做出最终修改前希望能多听取他人的意见~ MNXANL 贡献 讨论 2018年8月6日 (一) 04:25 (UTC)回复
@MNXANL::就是例如只在一個條目(如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詳寫一地兩檢的進程,另一個條目(如西九龍站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只略寫,然後加上{{main}},引導讀者移步向主條目。也可以另開條目「一地兩檢爭議」,或改造既有條目「香港高鐵爭議」擴充它。Silvermetals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4:28 (UTC)回复

又有IP人士刪除「內地主管機構依法採取相應法律措施」,將內地口岸區內容法律化,不是描述範圍為先。而且將內地口岸區美化。@MNXANL:@No1lovesu:--Wpcpey留言2018年8月13日 (一) 05:20 (UTC)回复

編輯請求:列出44個站點資料 编辑

條目現被全保護未能更新。建議於#旅客列車目的地一段列出44個站點資料,參考來源在此頁的「高鐵西九龍站44個直達站點一覽表」。--Fevawo留言2018年8月25日 (六) 06:03 (UTC)回复

編輯請求 编辑

  请求已拒绝

根據原文所附的大公報來源所述,是大學生「張一白」從朋友圈轉來的照片裏,看到過關標誌是「深圳西九龍」。這完全不是可靠來源去證明口岸裏有一個過關標誌顯示「深圳西九龍」五字。而且,大公報來源沒有提到「出入境記錄憑證」的事,所謂「出入境記錄憑證」完全缺乏來源。

所謂『「過關標誌」顯示「深圳西九龍」』的説法是捏造的,西九龍站口岸從來沒有一個過關標誌顯示「深圳西九龍」五字,這一點大家可以實地視察。 --223.17.65.23留言2018年10月21日 (日) 14:43 (UTC)回复

 
西九龙站口岸的出入境记录凭证,使用「深圳西九龙」作为口岸名称

——CommInt'l留言2018年10月22日 (一) 12:13 (UTC)回复

@CommInt'l223.17.65.23其實你們可以去信向有關單位洽詢,某些政府單位相關條目就是用這個方式解決的。--章安德魯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0 (UTC)回复

@Ch.Andrew已向深圳边检总站咨询,留言时间:2018-10-19 03:23:11,正式名称是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口岸。210.3.92.226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01:44 (UTC)回复

編輯請求僅適用於無爭議的修改。恕 未完成。--Lakokat 2018年11月2日 (五) 16:04 (UTC)回复

同行評審(第二次) 编辑

香港西九龍站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评审期:2018年10月12日 (五) 03:55 (UTC) 至 2018年11月11日 (日) 03:55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18年11月18日 (日) 03:56 (UTC)起

鑑於有北京西站這一個好先例,我希望這條目能夠成為GA,想看看有沒有甚麼地方需要改善,至少我認為條目現時應該是符合乙級。如果大家認為可以成為FA的話,也可以說說和FA還差幾多。順道說一說,這是條目的第二次PR。—Sæn你記得帶著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3:55 (UTC)回复

我認為要增加一些來源。乍一看有幾句沒有來源,也有一些是一大段只有一個來源。--【和平至上】💬📝 2018年10月14日 (日) 04:49 (UTC)回复
私見一大段只有一個來源沒有問題,只要足夠可靠就好。如果是完全沒有來源,反倒還真的是大問題。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14日 (日) 09:28 (UTC)回复
我沒有仔細看,但我就是怕那一個來源是否能夠提供這麼多資訊,如果可以的話,倒沒有問題。--【和平至上】💬📝 2018年10月14日 (日) 11:03 (UTC)回复
我觉得历史部分缺失,比如我想知道当年如何决策兴建、设计与兴建的时间、过程等,都是缺失的。-- 豆腐daveduv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9:12 (UTC)回复

匯報:經修改後,條目現時只剩下香港西九龍站#首日運作混亂的首段沒有來源,以及歷史部分缺失兩大問題,條目的其他問題皆已經解決(我還順道修了一些未被提出的問題)。@和平至上DaveduvCommInt'lSæn 2018年12月2日 (日) 14:49 (UTC)回复

@Sanmosa您好,由于西九站的建设并不仅仅是工程相关,还牵涉到诸多政治因素,要完整及客观地描述整个过程难度非常大(也使得很多编者望而却步),因此个人无法给出一个明确地观点而仅列出以下编写意见,最终是否采纳由编者自身决定
  1. 建造过程应该涉及到地人物/角色:建筑商、工程商、行政长官、运房局、港铁、立法会建制派、立法会泛民等
  2. 应该提到的过程:建筑商招投标过程;车站施工方案与资金的批准(被隐瞒的隐藏楼层);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宣布延期前的工程进展;工程超支延误事件;延期事件后的工程进展(2018年3月竣工);内地口岸区的设立(可忽略)等
  3. 部分条目中提到的既有工程问题,如已经解决,可合并到建造历史;工程图片章节合并至建造历史;其他可能与建造历史重复的部分应在写作完成后进行整合。
暂且想到这么多,由于媒体报道的信息多数比较杂且有头无尾,因此在编辑时请注意规避Trivia问题。MNXANL 贡献 讨论 2018年12月8日 (六) 14:26 (UTC)回复

香港西九龍站出口 编辑

我看見多個版本嘗試拆分B出口和J出口,但以無來源為由遭回退。其實,根據車站位置圖,這些出口都是存在的,是否復原該編輯?Super railway留言2022年7月18日 (一) 06:59 (UTC)回复

@Super railway
請按照以下網站更新資料,不應使用第三方或自行收集的資料。
指示牌所示周邊設施[1]--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7月20日 (三) 13:52 (UTC)回复

優良條目評選 编辑

香港西九龍站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香港、城市軌道交通、鐵道,提名人:Sieats macedonia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7:08 (UTC)回复
投票期:2022年8月11日 (四) 07:08 (UTC)至2022年8月18日 (四) 07:08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2年9月17日 (六) 07:09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1票{{yesGA}},3票{{noGA}},未能通過評選。非管理員關閉飄流書生見山 · 客棧 · DC202022年8月18日 (四) 12:04 (UTC)回复

香港西九龍站 编辑

香港西九龍站雖然由港鐵管理,但是屬於國鐵網絡。為什麼很多條目都把它歸類為港鐵車站,而不是國鐵車站?阿南之人留言2022年12月26日 (一) 05:01 (UTC)回复

因為車站由港鐵管理,不是國鐵管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26日 (一) 13:25 (UTC)回复
這裡牽涉一個行文問題:「港鐵車站」指的究竟是港鐵所屬路線的車站,還是港鐵公司管理的車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3日 (二) 16:19 (UTC)回复
如以樓主/up主的句子作句,可以演變成下列句子。
  • 屯門站雖然由港鐵管理,但是屬於九鐵網絡。為什麼很多條目都把它歸類為港鐵車站,而不是九鐵車站?
  • 沙田站雖然由港鐵管理,但是屬於九鐵網絡。為什麼很多條目都把它歸類為港鐵車站,而不是九鐵車站?
  • 何文田站雖然由港鐵管理,但是屬於九鐵+港鐵網絡。為什麼很多條目都把它歸類為港鐵車站,而不是九鐵+港鐵車站?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16: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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