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條目 编辑

此條目建立的機構並非新成立之機構,而是由舊有機關改名,將與其他維基人討論申請合併條目至原有機構,待2012年成立時直接移動條目名稱即可,相關條目運作都是如此(例如: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不管如何改制改組,接僅將條目名稱移動至最新機關名即可,再編輯內文做相關調整即可)。--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02:07 (UTC)回复


建議改名:“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编辑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依照行政院組織調整後的編輯模式,只要是原單位非直接裁撤的,凡是降級、更名或變更部會的單位,皆無需另設條目,申請移動條目名稱即可--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1月2日 (三) 13:27 (UTC)回复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5: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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