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袁艾菲

(重定向自Talk:郭怡廷
最新留言:11年前由36.232.221.188在话题建議改名:“郭怡廷”→“袁艾菲”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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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重定向就好了 编辑

本名為第一優先,藝名的部分,依照Symplectopedia所言:哪个名字最常见就用哪个名,搬回原本郭怡廷,袁艾菲使用重定向--Honmingjun--銘均 2011年11月18日 (五) 10:53 (UTC)回复

(~)補充如果一開始是藝名,除了他更改藝名,本名的部分就不是第一優先--Honmingjun--銘均 2011年11月18日 (五) 10:57 (UTC)回复
(:)回應,我已經將我之前擅作主張所移動的頁面回復原狀,對於造成移動上的混亂我很抱歉。--Znppo (留言) 2011年11月19日 (六) 10:34 (UTC)回复

應該要使用藝名

(-)反对,本名更為常用。--Znpp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09:16 (UTC)回复

我是袁艾菲本人,我並沒有用本名在演藝工作上,而一直以來都是使用藝名,何來的本名更為常用?本名條目在上面似乎不妥,搜尋袁艾菲出現相符合條件絕對比搜尋郭怡廷來的多。所以煩請幫我更改,謝謝!

(!)意見,你如果真是他本人,為何連他2009年舊藝名「迅猛龍」也要一併移除?請勿在此條目上進行本名抹殺行為,另外他在剛出道時,在翡炫國際模特兒經紀公司擔任模特兒,他用的是本名開始進行藝人活動(請點擊此處觀看此次編輯)(請點擊此處觀看此次編輯),他用本名「郭怡廷」進行藝人活動,比他在2011年改用「袁艾菲」進行藝人活動還來的早跟久,還有你根本不是他本人,在條目把關於他本名「郭怡廷」、舊藝名「迅猛龍」全部移除,並且改成「袁艾菲」是何用意?並且在編輯摘要寫:「照片不是袁艾菲,所以移除」(請點擊此處觀看此次編輯),連他本人的圖片都可以無視並且移除了,請停止此種破壞行為。--Znpp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0:12 (UTC)回复
  • 我剛剛看了臉書粉絲團連結(請點擊此處觀看此次編輯)如果你真是他本人請在臉書粉絲團上,要註明:您同意依據CC-BY-SA-3.0和GFDL協議授權您的貢獻,以及User:Teddyswu在wiki commons近日所上傳的高解析度人物圖片「袁艾菲.jpg(請點擊此處觀看此上傳圖片)」,也要註明您同意依據CC-BY-SA-3.0和GFDL協議授權您的貢獻,否則你的圖片會被依違反生者傳記刪除,另外請不要在此條目抹除本名「郭怡廷」、舊藝名「迅猛龍」,可以主客詞互換,把形容改成以「袁艾菲」,條目內容附註本名「郭怡廷」、舊藝名「迅猛龍」,這些都是條目本人實際用過的本名跟舊藝名,擅自移除會被視為破壞。
    另外你如果是他本人,要將條目改為「袁艾菲」,可在移動請求提出申請,要求移動條目從「郭怡廷」移動到「袁艾菲」。--Znpp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0:59 (UTC)回复

我支持使用身份证上的本名。郭怡廷一开始用艺名迅猛龙,现在用袁艾菲,不知道将来还会改成什么。难道她本人改一次艺名,维基百科就要跟进,把页面重定向?如果郭怡廷把身份证上的名字改了,我同意维基的页面改名。另外,袁艾菲在脸书上表示希望维基使用她提供的“美美的头像”,我愿意尊重她的要求。--Gqqnb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1:02 (UTC)回复

Znppo你好,我真的是袁艾菲本人,我只是希望在維基百科上能以袁艾菲為主,舊藝名跟本名為輔,改掉一些不正確的資訊,而且我從沒在翡炫模特兒公司當過模特兒,之前也請他們移除我照片不要盜用了但他們卻一直不理,之前他們老闆因為詐欺被判刑了,如果你還是不信,我有在我微博和facebook粉絲團發文證明我是本人, 也有網友幫我處理了,之前不太會使用又心急想改造成你困擾不好意思唷,謝謝你!—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uoyitin對話貢獻)於 2013年3月10日 (日) 11:17 (UTC)加入。回复

  • 如果你真的是他本人(我無法判斷你是不是),就照你的主張,條目內容以「袁艾菲」為敘述主詞,條目內容之角落補敘述本名「郭怡廷」以及2009年取的舊藝名「迅猛龍」作為客詞補述,另外我待會會替此條目申請移動請求要求將此條目從「郭怡廷」移動到「袁艾菲」條目,移動理由為本人要求,如果沒有人有異議,加上本人要求,請耐心稍等約一週時間,維基管理員見此頁面之討論頁無異議即會進行移動處理,雖說自動確認用戶也能進行移動,但擅自移動頁面容易造成爭議,有可能會產生頁面移動戰,我建議採頁面移動之申請方式將「郭怡廷」移動到「袁艾菲」條目。--Znpp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1:27 (UTC)回复
  • (:)回應我已經在此討論串前面講過了
    「另外他在剛出道時,在翡炫國際模特兒經紀公司擔任模特兒,他用的是本名開始進行藝人活動(請點擊此處觀看此次編輯)(請點擊此處觀看此次編輯),他用本名「郭怡廷」進行藝人活動,比他在2011年改用「袁艾菲」進行藝人活動還來的早跟久」我這段說明主旨是指他開始出道是用本名活動
    用的久自然比新藝名來的常用
    但疑似是他本人在稍後卻回文:「我從沒在翡炫模特兒公司當過模特兒,之前也請他們移除我照片不要盜用了但他們卻一直不理,之前他們老闆因為詐欺被判刑了」
    我怎麼知道他是被盜用?我持的本名較為常用的理據就在此,而且我看到他臉書粉絲團的留言後,發現或許真的是他本人,所以我也已經在本討論末端說明叫他不要全部抹除本名「郭怡廷」、舊藝名「迅猛龍」,可以改用主客詞互異的方式補述,全部抹除會被認為破壞,並且願意代為申請移動請求(雖然User:Leon3289已早先一步代為申請)(請點擊此處觀看此次編輯)
    還有移動請求要等約一個星期討論結束後才能定奪,我在維基那麼久還沒看見移動請求不給人時間討論完就移動條目的,有些還拖到2個星期還沒被管理員處理的,什麼時候移動請求可以馬上請求馬上就被移動了?
    還有此條目主人藝名已經改過兩次了,他明年如果要換新藝名,那你是不是條目名稱還要再改一次?--Znppo留言
  •   囧rz……:一、基本上理據足夠就可以自行移動了,而咱認為依照命名常規中的「使用中文」(當然是中文)、「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網路搜尋內容)、「名從主人」(官方資料提即)來看直接改是沒差的,不過本人意願通常是不能算一種理由。二、咱印象當移動條目的同時,條目歷史是可以跟著移的,除非閣下是弄錯移動方法了。--KOKUY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2:01 (UTC)回复
  • (:)回應:不是唯一根據但並不代表不能參考,還有這種差距咱是認為足夠改名了;而命名用得久也不是一項可靠依據,只是可能證明這個名字有通用度而已,但更甚者並不能完全判斷是否當前這名稱是否常用。另外既然是官方常用的命名,當然以此作為條目標題是沒有問題的。至於是否再度改藝名之後是否要跟近這件事,基本上仍然是要依照命名常規來看的,通常是會等其更為通用再跟進,不過請別忘了官方使用什麼名稱也是一項參考依據。--KOKUY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2:08 (UTC)回复
  • (※)注意,以搜尋引擎結果來看(「迅猛龍」在Google搜尋獲得1,540,000項結果,要比搜尋量那把條目名改成迅猛龍(台灣藝人)也是可以了?照你所講的:「這種差距足夠改名了」,而且也是照你所講的:「官方常用的命名」,以此作為條目標題是沒有問題的。我就直接跟你說要把條目名改成何名稱,就是要經由移動請求之討論,經過「一段時間」(通常約一週或更久),管理員在討論頁看沒有人對名稱有異議才會執行移動,不然你今天移動,明天別人移回來,還不是一樣造成移動戰,維基百科講求的是共同編輯,先在討論頁對條目名稱或條目內容討論試圖達成共識才是一般程序標準流程,不活躍的用戶沒參與到這段時間的條目討論也只能說你放棄你編輯的權利,移動理由為:見討論頁,自然也是經過討論產生共識的結果,你說你明天就要移動條目,請自便,不經討論擅自移動,就不要遇到別人把你條目移回來的。--Znpp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2:21 (UTC)回复
  • (:)回應:而就個人看法而言,維基百科:移動請求中也包括請自動確認用戶在判斷是否有爭議後得以進行修改,也就是說在Znppo閣下認為移動亦沒關係的情況下咱認為自行移動也可。另外就修改前是否要取得共識這一部分,咱個人更為支持「大膽、回退和討論」程序。--KOKUY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3:06 (UTC)回复
  • (:)回應,你都用嘖嘖了,別說我愛打ZZZZZzzzz。
    ZZZZZzzzz,當然有意見,一般人使用搜索還會特意用「迅猛龍 藝人」搜索而不直接用「迅猛龍」嗎?有誰會特意多打一個藝人作搜尋的?還有我會做回應完全是你在稍早討論中要我出來說明,我才做出上述解答,還有你一直扯我反對改名,我也早就跟你講過了,我看到此人物臉書粉絲團疑似本人要求改成「袁艾菲」,既然是本人要求,我就對於條目名稱就沒有其他意見,我也幫他代為請求移動過了,也因為是疑似本人的要求,我對條目名稱就沒有堅持,不然沒有本人要求要談到改名,我看一定還有的討論,我會有很多包括何謂常用名以及如何定義常用名等眾多意見等著討論。
    另外,有爭議最好能直接解決啦,這條目牽雜編輯者數眾多,又不是只有User:KOKUYO一人為編輯者而已,不把討論放個幾天甚至1週2週看有沒有他人有意見,你就因為這樣就想蠻幹移動條目,你是沒有遇過移動戰就對了?
    還有你要支持改名為「袁艾菲」請自己往下面主題回覆,我雖持反對改名,但因本人要求已從立場轉為中立,另外,你自己要在稍早討論跳進來指名要我回覆的,我也已經回了,我也不在跟你多說什麼,只能說我跟你討論沒什麼共識而已,多言無益。--Znpp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3:17 (UTC)回复
  • (:)回應,你要支持「大膽、回退和討論」程序,就別怪別人愛回退你的編輯了,還是一句老話,我跟你的主張沒什麼共識,要蠻幹移動條目,請自便。--Znpp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3:17 (UTC)回复

建議改名:“郭怡廷”→“袁艾菲” 编辑

郭怡廷袁艾菲:袁艾菲本人请求移动条目至现用艺名--Leon3289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1:28 (UTC)回复

(+)支持,雖然用本名較符合維基規則。但至她的臉書頁面查證,她本人的確是希望以藝名袁艾菲為主,因此支持移動至袁艾菲條目,其本名在條目中寫明,並以重定向處理。--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1:36 (UTC)回复
(+)支持,按照維基「名從主人」原則的兩種情況,無論如何藝人都應以藝名作為條目名稱,比較好奇的是,安心亞條目一開始就沒有類似的問題麼?--Asuracc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3:07 (UTC)回复
(!)意見,我舉一些例子好了,例子非常多不勝枚舉,維基百科中藝人條目「詹子晴」藝名丫頭、「周宜霈」藝名大牙、「黃暐婷」藝名Apple、「黃以安」藝名瑤瑤,這些都是以本名為條目名,以藝名或本名為條目名,在維基百科各自有各自的支持者跟理據,你說藝名比較常用,對方則會反駁說我認為本名比較常用,如果貿然移動遇到兩方都是活躍的維基用戶時,這時就是移動戰造成條目被保護,迫使雙方到此條目的討論頁上對話,各自禪述何謂常用名的定義,你講你的我講我的,沒有交集跟共識,現在的情況此條目郭怡廷之所以沒有爭議,是因為疑似本人自己出來要求他的條目名要以藝名當作條目名,基於尊重條目主人的情況下,對此較少有爭議,如果是在別的條目,沒有條目主人出來要求,我看仍然有的吵。
所以大部分都是依條目創建者的命名為準,原本條目創建者用本名當條目名就用本名,原本條目創建者用藝名當條目名就用藝名,很少人會主動進來淌這種條目名該取哪個的混水,常常是沒有共識而終,你不信的話,自己去移動條目,把所有以本名當條目名的人物改成以藝名當作條目名,移動的條目多了總會遇到鬼的,那時候就是在討論頁爭吵不休的時刻,爭吵永無終日,鬧到最後只有回歸原狀,回到以原本條目創建者的命名為準,原本條目創建者用本名當條目名就用本名,原本條目創建者用藝名當條目名就用藝名。
要解決這種爭議只有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在條目名稱規定,只要是藝人一律採用藝名當作條目名,這樣條目名稱爭議才有終止的一天,不然不寫明只光說「以常用名當作條目名」,每個人對於條目人物常用名解讀都有他自己的一套說法跟定義,你的常用名不等於我的常用名,爭議永無休止的一天。--Znpp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4:01 (UTC)回复
话说Wikipedia:ACG专题就有个“先到先得”的共识,可以省去很多麻烦--Leon3289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4:16 (UTC)回复
(+)支持,我也支持按照維基「名從主人」原則,但是藝名它可以改來改去這是以前沒有想到的問題,不過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冲突,有提到當運用「名從主人」、「時間優先」和「常用名稱」三原則進行命名而有衝突時,應當遵循以下慣例:而這些慣例沒有影響到“郭怡廷”→“袁艾菲”的問題 Honmingjun--銘均 2013年3月10日 (日) 15:29 (UTC)回复
只要提及本名的话,移动的话不成问题,但{{艺人}}的姓名参数我参考成龙的写法,姓名参数用回本名,毕竟下面已有艺名参数——Sakamotosan 2013年3月10日 (日) 15:51 (UTC)回复
我倒認為「姓名」參數應該是用最常用藝名(無論公司宣傳時是使用真名還是假名),除了因為下面就有「本名」參數就可以填寫真名外,「暱稱」參數則是拿來填寫如前田敦子的「Acchan」,而「其他藝名」則是填寫過去曾用過的藝名。而且成龍中的「姓名」參數也不是用房仕龍……--KOKUY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6:02 (UTC)回复
对不起,我看漏了还有本名参数,已调整——Sakamotosan 2013年3月11日 (一) 00:01 (UTC)回复
感觉应该是名从主人吧。--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也请用HTTPS 2013年3月11日 (一) 08:21 (UTC)回复
(+)支持:本人都跳出來說話了,應該沒什麼可爭議的吧?另外不同意多次換藝名就不能再移動的說法,維基百科以現有資訊進行更新又有何不對了?—Ai6z83xl3g留言2013年3月11日 (一) 08:32 (UTC)回复
  • (+)支持:維基百科的政策是以最廣為使用的名稱為條目名,並沒有傾向要以人物的本名還是藝名為主,但如果狀況真如條目主題人物本人所言,她從未也不會以本名進行演藝活動的話,理論上只要新藝名開始使用一段時間後,就會變成最廣為知悉的用名,再加上本人也希望能以藝名作為條目名的話,我認為將條目移動至藝名底下並不該是個問題。--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3月11日 (一) 08:28 (UTC)回复
(!)意見,能不能考慮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方針,寫名藝人條目一律以「藝名」為條目名,寫常用名,解釋空間很大,每個人均有各自對常用名的解讀,現在維基百科藝人條目以本名跟藝名作為條目名的皆有,何者為是?何者為非?真令人無所適從。--Znppo留言2013年3月11日 (一) 08:33 (UTC)回复
(:)回應Znppo:我想除了鐵桿粉絲,很少有人知道丫頭本名是「詹子晴」,大牙本名是「周宜霈」,瑤瑤(黃以安)本名還曾是黃鈺筑,更少有人用本名去搜尋現有藝名的藝人了,藝人取藝名就是希望公眾常用之,不必為維基現有規則添加細則,即使現在有分歧,真理也會越辯越明。我認為新近藝人的條目創建者傾向使用本名,只是怕他們不能更紅而已,並非出於規則考量,也未必是公認的結果,否則何以胡瓜連消歧義頁都沒有,直接描述本名為胡自雄的著名主持人,居然只在副標題說明它還能指黃瓜?至於郭怡廷最初進行演藝活動確實只使用了原藝名「迅猛龍」,不必本人澄清,參見《大學生了沒》2008年5月25日版本2008年11月28日出版的《大學生了沒──課表上找不到的青春選修課》內容簡介,她被偉忠幫簽為旗下藝人(見2008年12月02日《蘋果日報》副刊),遠在匿名IP編輯者添加「翡炫國際模特兒經紀公司」鏈接之前(本條目2010年7月22日版本)。而對於藝人頻繁改藝名的問題,如果孫祥鐘出道時就有維基百科,我相信編輯者們會很樂意使用李翰祥導演為他取的藝名康凱作為初始條目名稱,並在電影《窗外》上映後幫他移動條目到第二個藝名孫戈,最終再移到秦漢 (演員)的。--Asuracc留言2013年3月11日 (一) 11:17 (UTC)回复
(:)回應泅水大象™這麼說就太偏頗了,雖然有台灣藝人的條目還是會用全名,比如林志玲陳喬恩隋棠,但相對地還是有台灣藝人的條目將名字取為藝名,比如天心不用全名「吳天心」、萬芳不用全名「林萬芳」,或者是有台灣藝人的條目完全採用藝名,比如星卉不用本名「賴靜茵」、小嫻不用本名「黃瑜嫻」、石英不用本名「林忠平」,最後一種情況是台灣藝人的條目堅持採本名去命名條目,比如黃以安不用「瑤瑤」、黃暐婷不用「Apple」、黃鴻升不用「小鬼」,如此看來,試問為何還是有台灣藝人的條目不是採廣為人知的藝名去命名條目?難道說藝名等同於本名或全名?若真是如此,怎不說這樣的藝人是可以說沒有取藝名?--36.232.221.188留言2013年3月17日 (日) 09:31 (UTC)回复

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方針 编辑

這個問題我們移駕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规 名从主人方針來討論,不要占用這邊的討論區Honmingjun--銘均 2013年3月11日 (一) 12:12 (UTC)回复

我提出了三条命名规范,此规范是支持郭怡庭、迅猛龙改名为袁艾菲的。关心此条目命名的朋友可以移駕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规 名从主人方針來討論。谢谢。--Gqqnb留言2013年3月13日 (三) 04:10 (UTC)回复

我把页面回退到了2013年2月15日 (五) 08:16‎的版本 编辑

各位如之前已经修改过条目,烦请再执行一下。--Gqqnb留言2013年3月11日 (一) 03: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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