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Chia-heng!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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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Wing (留言) 2009年4月15日 (三) 09:48 (UTC)回复


閔南語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閔南語已被提请快速删除。这是根据快速删除标准中的G1类进行的,因为该条目似乎没有有意义的内容或历史版本,且完全无法挽救。若您出于试验目的而创建了本条目,请停止此类行为并在未来使用沙盒进行测试。若您有任何问题,您可以到我的对话页留言。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冻僵的河蟹talk 2009年5月1日 (五) 05:28 (UTC)回复

May 2009 编辑

 

請不要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維基百科。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規者將被封禁,禁止其編輯。 Ben.MQ 2009年5月7日 (四) 14:08 (UTC)回复

  请不要从维基百科页面移除维护性模板,当您移除维护性模板时,请确定您已经解决了模板所提到的问题,或者在编辑摘要裡清晰的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你这次的移除动作已经被回退。谢谢您的合作。 Wcam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12:44 (UTC)回复

  請不要再在條目沒有被保護的情況下加入{{protected}}模板。您可能還不知道,保護一個條目只能由管理員來操作,而{{protected}}只是在條目被保護以后讓其他編輯者了解這一點的一個方式。加入{{protected}}并不會令條目被保護起來,只會誤導其他的編輯者。另外,請不要在文章內部添加外部鏈接,所有的外部鏈接應該統一放入到“外部鏈接”這一個小節,或者以參考文獻的形式放入“參考文獻”之中。謝謝您的合作,祝編輯愉快。

(*)提醒:帳號User:Chia-henglu看起來有點像是您的傀儡帳號,根據維基百科的規定,不當地使用傀儡可能會導致傀儡帳號被封禁。如果該帳號確實是您的傀儡,而您又確實有必要使用傀儡帳號,請務必按照“維基百科:傀儡”的規定使用,并在該帳號的用戶頁作出適當的聲明。如果該帳號不是您的傀儡,那么請忽略這段話,多有打擾,請包涵。謝謝您的合作。--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5月25日 (一) 07:57 (UTC)回复

請不要再在文章內部以錯誤的方式插入外部鏈接,如果您不清楚應該怎么做,可以看一下維基百科已經有的頁面,謝謝您的合作。--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5月25日 (一) 08:52 (UTC)回复

知名度 编辑

如果您堅持要刪除知名度模板,請您確保條目有兩個可靠的來源以作支撐,否則屢次刪除模板不附理由會被視為破壞。--Advisory 2009年5月27日 (三) 10:17 (UTC)回复


林烽銓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所建立的林烽銓,由於無實際內容,已被提请快速刪除;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ikipedia:方針與指引以了解維基百科的各項方針,再繼續參予維基百科的編輯。若您希望试验,请使用沙盒。若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到我的对话页留言。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7:37 (UTC)回复

一星期封禁 编辑

请停止您的修改!您做的修改被视作破坏行为。您继续的话将会被封禁,暂时不能参与编辑维基百科。—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9年6月4日 (四) 09:06 (UTC)回复

 

由于您对维基百科的破坏,您已被暂时封禁請留意,清空頁面、添加隨意文字或垃圾文字、故意添加錯誤資料、侵害個人隱私、或其他的故意擾亂維基百科的行為,均視為破壞。如果您希望进行有用的贡献,欢迎您在封禁结束后回来。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忽略模板,投訴維基管理員妙詩人,chia-heng 使用戶編輯條目被掛上模板fame|5|27模板上註明可用模板subst:知名度來源/auto作出知名度來源,故chia-heng 使用戶用模板subst:知名度來源/auto,妙詩人用胡亂加上文字封禁chia-heng 使用戶

,另妙詩人乱指chia-heng 使用戶加強查證性動作為惡意破壞?????.

chia-heng 使用戶Chia-henglu (留言)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经过检查,管理員決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屢次移除模板已經是破壞,何況已經提示多次
  處理人:--Advisory 2009年6月11日 (四) 16:4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