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

本页讨论與維基百科有關的话题,但不包括新闻方针技术求助條目繁简处理

  • 如果您需要就具体条目应当如何编辑才符合中立性原則寻求社区共识,请前往條目探討留言。
  • 請在主題欄简明扼要地寫出問題主旨不要使用如「新問題」等無意義的文字。
  • 請勿公開姓名、地理位置、電話、Email地址等联系資料。我們通常只在此頁回應,並不利用Email或電話等私下回應。
  • 無關維基百科專案的問題,請往知識問答相關頁面询問。


請注重礼仪、遵守方針與指引,一般問題請至互助客棧其他區知识问答提出,留言后请务必签名(点击 )。


發表前請先搜索存档,參考舊討論中的内容可節省您的時間。
公告欄
# 💭 話題 💬 👥 🙋 最新發言 🕒 (UTC+8)
1 强烈建议使用WP:RELIST流程 68 15 Easterlies 2023-03-04 17:33
2 关于暂缓中文维基百科默认皮肤更换为“Vector (2022)”之工作进程的联署请求 82 43 MilkyDefer 2023-03-21 10:34
3 有关维基共享资源台湾全景自由问题一事 68 11 Teetrition 2023-03-26 17:23
4 首页“动态热门”的一点改进建议 15 6 Shizhao 2023-03-23 21:20
5 引入CopyPatrol 帮助侵权检查 12 11 Shizhao 2023-03-06 20:25
6 論一提報案及衍生的若干爭議 22 8 Longway22 2023-03-24 14:59
7 「Reference」翻譯為「參考資料」 32 19 Liu116 2023-03-24 08:55
8 多個台灣政府部門標誌在commons被刪除 11 7 Ericliu1912 2023-03-22 04:44
9 共享资源重命名文件窗口bug 9 4 忒有钱 2023-03-23 22:10
10 英雄联盟的位置名称问题 1 1 Ericliu1912 2023-03-22 04:44
11 政府單位「限閱」文件得否在撰寫條目時引用 13 8 Ericliu1912 2023-03-26 19:32
12 未申報利益衝突的編輯 1 1 Solomon203 2023-03-23 20:16
13 协助建立页面 帮助:拉脱维亚语国际音标 4 2 迷斯拉10032号 2023-03-26 19:25
14 关于2023年愚人节站内活动的一些事宜 8 4 CreeperDigital1903 2023-03-27 18:15
15 User:Checkvpn疑似為未經批准運作的機械人 18 9 Cwek 2023-03-28 08:37
發言更新圖例
  • 最近一小時內
  • 最近一日內
  • 一週內
  • 一個月內
  • 逾一個月
特殊狀態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手動設定
當列表出現異常時,
請先檢查設定是否有誤

强烈建议使用WP:RELIST流程编辑

公示通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24日 (二) 07:31 (UTC)回复[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存废积压严重,积压的讨论中,约有一半最终都因缺乏讨论而无共识关闭。因此强烈建议采用{{relist}}方式,一方面促进讨论,一方面解决积压问题。鉴于我们与英文版的不同之处,我建议:

  1. 采用{{relist}}制度,存废討論已超過五週的提案,如果仍然缺乏共识,可以重新提交到最新一天的存废讨论页面继续讨论(与现有流程接轨)
  2. 同一个讨论最多可以重新提交三次,若三次后仍无共识,则以无共识结案(事不过三)
  3. 每次重新提交时,在原讨论处关闭讨论并说明已重新提交讨论到新的页面,若有讨论内容,则将所有讨论内容移动到新的讨论处。在新讨论的最下方挂上{{relist}}模板
  4. 希望能够得到WP:TW的支持

此外,鉴于存废积压当中另有相当一部分讨论是已有共识,但不好处理的,例如合并、迁移到其他计划、分类页面需要清空分类才能删除、模板需要清除嵌入才好删除等,建议使用{{follow-up}}进行标记,处理完成后就可以结案。这个也希望能够得到WP:TW的支持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4日 (三) 08:12 (UTC)回复[回复]

{{follow-up}}的问题,我已经写了一个User:Shizhao/follow-up.js,勉强能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4日 (三) 14:04 (UTC)回复[回复]
想問一下如果重新列出討論,那原先討論的結果是什麼?在條目討論頁該怎麼表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4日 (三) 15:24 (UTC)回复[回复]
没有结果。使用relist的是没有关闭,但长期无共识的讨论,将其重新列出以获得社群的更多关注。已经关闭的讨论无法relist。--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月5日 (四) 01:35 (UTC)回复[回复]
我不理解。按照Shizhao的描述,重新列出討論實際上相當於結束舊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5日 (四) 08:13 (UTC)回复[回复]
原先的讨论并未结束,只是换到一个新地方继续讨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6日 (五) 02:37 (UTC)回复[回复]
会有这种错觉,可能是因为我们不是一个条目存废讨论开一个页面的方式造成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6日 (五) 02:38 (UTC)回复[回复]
技术上能做到吗?英维是一个条目存废讨论开一个页面,并把每个独立的条目存废页面嵌入到各天的讨论页面中;中维这边是每个条目的存废讨论直接在当天的页面开章节讨论。在中维如果用relist,把原先的讨论从原来的天数移动到最新的天数,可能导致反复移动而造成编辑历史不完整。我认为在此之前,我们似乎需要先把存废讨论改为每个条目开启独立的讨论页面。--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月5日 (四) 01:32 (UTC)回复[回复]
@BlackShadowG:技術上是可以做到,不必移動任何討論,例如只要使用語法{{#lsth: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1/11|[[:1910年逝世人物列表]]}}
或語法{{Include|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1/11#[[:美食王國]]}}
都能有類似效果。後者按下編輯紐還會直接跳轉到該天的存廢頁。--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3年1月11日 (三) 03:55 (UTC)回复[回复]
重新提交能起到什麼作用呢,不是很理解。follow-up這個模板倒是支持,但建議必定要填寫共識是什麼。--Ghren🐦🕘 2023年1月5日 (四) 01:37 (UTC)回复[回复]
  • @Ghren:因为越新的存废讨论更容易获得关注,重新提交预期可以进一步继续讨论达成共识以结案,而减少无共识结案的问题,同时减少积压问题。
  • @BlackShadowG 一个条目存废讨论开一个页面当然是最好,但是工作量比较大,相关的工具都要跟着变才行(当然,不理会那些辅助工具直接改变也不是不行,只是可能会初期的时候提交和处理会不太方便)。如果不改变成一个条目存废讨论开一个页面的方式,的确存在编辑历史不完整的问题(还存在许多其他不方便的问题)。这样的话我有两个方案,一个是在目前的存废流程下先尽快启用relist(积压太严重了),单独页面问题之后再说;二是先启用单独页面,再启用relist,不会造成编辑历史不完整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5日 (四) 02:27 (UTC)回复[回复]
我的观点是,为了优先解决积压问题,我可以暂时忍受编辑历史不完整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5日 (四) 02:41 (UTC)回复[回复]
我也支持先尽快启用relist处理大量积压,不过要长期实行的话,启用单独页面的措施也需要尽快提上日程。--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月5日 (四) 03:41 (UTC)回复[回复]
一般長期沒有討論的案件,單純的關注度不足佔大多數,要證明沒有關注度很難,要證明有關注度很簡單,所以沒有關注度的話,其實一般都不會有留言,畢竟「我認為這個條目沒有關注度」並不代表「這個條目真的沒有關注度」。而且一般要合併的條目都是管理員掛上{{Merge}}模板,之後待人處理。然後那些已經吵了很久的討論,不停{{relist}}也不會有結果。--Ghren🐦🕚 2023年1月5日 (四) 03:04 (UTC)回复[回复]
relist主要并不是为了处理那些吵了很久的討論,吵了很久都没共识基本上就是无共识结案。relist主要是为了让没人关注的讨论更容易获得关注,沒有關注度的条目也是需要共识结案的,relist的目的正是增加进一步讨论达成共识的可能性。--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月5日 (四) 03:48 (UTC)回复[回复]
依過去的習慣,沈默那就是弱共識,這些頁面一樣可以刪除。如果認為這不妥的話,更應該引入的其實是en:Wikipedia:Proposed deletion的方式,沒人討論就當是PROD掉就好啊。掛上Relist之後有多少效果呢,近這幾天也有很多案件沒有人討論不是嘛,為什麼會認為新案件沒有人討論,將舊案翻抄會有人討論呢?--Ghren🐦🕓 2023年1月5日 (四) 08:59 (UTC)回复[回复]
enwiki施行relist已经10几年了,看起来行之有效值得借鉴,也能解决中文版目前面临的一些问题,那何乐而不为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6日 (五) 02:36 (UTC)回复[回复]
此外还有一点,就是变相延长了共识难以达成情况下的讨论时间,如果按照我上面的建议流程,最长可以有15周时间讨论且有最多3次机会出现在用户关注最多的当天存废讨论页面上。
另外关于弱共识,的确以前我没人讨论可能也就删了,但是这对管理员的知识广度和认知能力的要求太高了,很容易删错页面;而且有些没人讨论的可能管理员还需要查证一番才能做出判断,非常花时间,也容易造成独断专行问题(毕竟无人讨论自己调研决定去留,容易失误,知识的宇宙太广袤了,不是一个人的人力所能及)。弱共识在处理存废讨论上,我认为除非是非常明显的提删理由,否则最好还是再稍微强一点比较好,方便管理员可以直接根据讨论来判断去留,而不用自己去调查研究一番,管理员也不是一天有25小时的怪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6日 (五) 02:57 (UTC)回复[回复]
個人同意這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8日 (日) 21:15 (UTC)回复[回复]
討論延長根本無助生成共識啊。一般來說,刪除討論有實際討論的一般都只是頭幾天,過幾天之後就不會有討論了。中維參與存廢討論的人本身就不多。一般留下來的案件都是些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案件,又或者在關注度邊緣的案件。要證明沒有關注度畢竟很難;要證明有關注度畢竟很簡單。就像是這些案件,條目內沒有關注度來源,那就刪掉啊。一般的維基人根本很難查證這些條目有沒有當地的紙本來源,就算有線上來源,根本就看不懂。反而證明這些條目有關注度很簡單啊,只需要將參考文獻寫上去就行了。要證明沒有黑天鵝很難,但是要證明有黑天鵝很簡單啊,所以舉證本來就應該在保留方啊。除非有很多人熟悉這個主題,又或者有比較專業的編者,否則根本上很難證明完全沒有關注度。在這樣的情況,我覺得直接刪掉沒有什麼大問題。
英維可以將Relist制度行之有效的原因主要是英維的人數比較多,學術平較高、對方針指引的熟悉度也夠。中維沒有這個底子。討論法語譯名的時候,就只有兩個長篇大論幾萬個KB;討論四字神名的時候,一個歷史學、宗教學或神學的人都沒來,由9月底到1月,一個實際意見都沒。這是我的印象。然後其實當日的存廢討論閱讀量也不是很高,也就百來次左右。--Ghren🐦🕕 2023年1月10日 (二) 10:51 (UTC)回复[回复]
條目內沒有關注度來源不能成为删除的理由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10日 (二) 12:10 (UTC)回复[回复]
是啊。但是這是沒有冲突的啊。證明沒有關注度畢竟很難,證明有關注度很簡單啊。--Ghren🐦🕚 2023年1月11日 (三) 03:44 (UTC)回复[回复]
英文版w:WP:RFD是每天一个页面,但是也有relist过程。--GZWDer留言) 2023年1月6日 (五) 04:50 (UTC)回复[回复]
這邊提一個建議:提刪的時候把所有編輯過該頁面的已註冊使用者在提刪頁面或是討論頁全部ping一遍。--122.100.88.32留言) 2023年1月6日 (五) 15:12 (UTC)回复[回复]
不妥,会造成骚扰,也许是潜在拉票(编辑者没有提出存废)。较合理方案是用户主动订阅此类通知,机器人通知曾在条目进行足量扩充(较难判断)或一段时间内有过编辑的用户。热衷关注存废的用户,通常已监视页面或存废讨论。--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6日 (五) 16:42 (UTC)回复[回复]
@YFdyh000: 我認為不構成騷擾,編輯過該條目的,顯然對該條目有興趣,興趣至少比只看條目不編輯的使用者高一點。 -- Shyangs留言) 2023年1月9日 (一) 08:34 (UTC)回复[回复]
将条目加入关注列表的用户可以考虑,另外如果允许 ping,还得允许不接受 ping。--Kethyga留言) 2023年1月10日 (二) 10:59 (UTC)回复[回复]
离题了。此外即使是目前,提删者也可以自行手动查看编辑历史,向条目的主要编者发通知。没有必要做强制的规定。--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月8日 (日) 12:42 (UTC)回复[回复]
已经写了一个relist脚本在测试wiki上[1],虽然有一些毛病,倒也堪堪能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12日 (四) 07:42 (UTC)回复[回复]
WP:RELIST做了一下修订,期望能够把这部分提升为指引:
::::存廢討論的目的是尋找應否刪除一篇條目的[[WP:CON|共識]]。

::::但是,如果在最初的七天結束時,討論只有少數參與者(包括提刪人),並且/或者缺乏基於方針的論點,則可能適合重討論,以徵求進一步的討論,確定共識。重的討論可能會在確定共識之後結束,而不必再等待七天。 ::::雖然如此,重討論不應該取代“未達成共識”的結論。如果關閉人認為已有實質性的討論,已有不同基於方針的意見被表達出來,但沒有達成共識,那麼可能會作無共識保留。 ::::我們不建議多次重討論以期獲得充分的參與。一般來說,討論不應重次。用戶在第三次(或更多)重,或者在已經有大量用戶參與而仍然重討論時,應該(除{{[[Template:relist|relist]]}}模板之外)簡短地解釋為什麼他們認為是不足夠的。 ::::當重討論時,應該從最初提報的存廢討論頁中刪除,並移至當前日期的存廢討論中繼續討論。重討論的原因可以在{{[[Template:relist|relist]]}}模板中指出。

::::
+
::::存廢討論的目的是尋找應否刪除一篇條目的[[WP:CON|共識]]。

::::但是,如果在最初的七天結束時,討論只有少數參與者(包括提刪人),並且/或者缺乏基於方針的論點,則可能適合重討論,以徵求進一步的討論,確定共識。重的討論可能會在確定共識之後結束,而不必再等待七天。 ::::雖然如此,重討論不應該取代“未達成共識”的結論。如果關閉人認為已有實質性的討論,已有不同基於方針的意見被表達出來,但沒有達成共識,那麼可能會作無共識保留。 ::::我們不建議多次重討論以期獲得充分的參與。一般來說,討論不應重次。用戶在第三次(或更多)重,或者在已經有大量用戶參與而仍然重討論時,應該(除{{[[Template:relist|relist]]}}模板之外)簡短地解釋為什麼他們認為是不足夠的。 ::::當重討論時,應該從最初提報的存廢討論頁中刪除,並移至當前日期的存廢討論中繼續討論。重討論的原因可以在{{[[Template:relist|relist]]}}模板中指出。

::::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12日 (四) 08:03 (UTC)回复[回复]
即使有所顾虑,也至少希望能够试用一段时间看看效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12日 (四) 08:14 (UTC)回复[回复]
我不認為這有什麼用,但是不反對您們試試看。但是不認為重新提交三次有什麼實際作用,重新提交一次就夠了。而且我想假如討論真的能夠持續五周的話,重新提交也沒有意思。--Ghren🐦🕕 2023年1月12日 (四) 10:50 (UTC)回复[回复]
既然如此,建议2月1日之后开始试行如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17日 (二) 06:14 (UTC)回复[回复]
(+)支持試行,好的壞的都是在實際運作後才出現的。--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13:45 (UTC)回复[回复]
似乎不用等这么久吧。--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月18日 (三) 11:50 (UTC)回复[回复]
看来大家认为至少可以尝试。特此公告5日,如无其他的合理反对意见,公告结束后将实行。另,开始实行时,因积压较多,建议每天不要重新提交太多积压的存废讨论,每天少于10条为宜?逐渐过渡到正常状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19日 (四) 02:17 (UTC)回复[回复]
两种可能的排版方案,供参考。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月23日 (一) 11:02 (UTC)回复[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P:RELIST的内容已更新,相应模板和流程暂时参照英文版w:WP:RFD模式实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24日 (二) 07:28 (UTC)回复[回复]

本案未在方针区提案且公示不足七天,且共识为试行而非定为正式指引,不宜挂指引模板。本人依据IAR,改挂临时设计的{{Guideline d'essai}}模板。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月24日 (二) 08:22 (UTC)回复[回复]
目前RELIST已經試行一段時間,看起來跟普通提刪沒什麼差別(畢竟看上去就是在最新的日期添加一條新提刪),也跟普通提刪穿插在一起,而普通提刪會通知條目創建者,那麼(?)疑問@Shizhao:RELIST是不是也應通知創建者呢?--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3年2月2日 (四) 04:41 (UTC)回复[回复]
这不是结束之前的讨论后再次提交删除,只是之前讨论的延续,之前通知过了没必要再通知了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3日 (五) 03:58 (UTC)回复[回复]
@Shizhao:由于加入了新的讨论结果,可能需要更新Module:Old vfd multi(当前例子可见Talk:大四喜 (足球))。--东风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06:40 (UTC)回复[回复]
这看起来是Cewbot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4日 (六) 12:33 (UTC)回复[回复]
@Kanashimi:能否协助看一下,感谢。--东风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0:41 (UTC)回复[回复]
改了模組:Old vfd multi--Kanashimi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4:00 (UTC)回复[回复]
重新提交是之前的讨论还在继续,不应该用Module:Old vfd multi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9日 (四) 03:46 (UTC)回复[回复]
好像是這麼回事。改了。--Kanashimi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05:50 (UTC)回复[回复]

試行檢討编辑

1/24共提交10筆,成功關閉討論的有4筆;
1/25共提交10筆,成功關閉討論的有2筆;
1/26共提交11筆,成功關閉討論的有0筆;
1/27共提交10筆,成功關閉討論的有0筆;
1/28共提交10筆,成功關閉討論的有5筆;
1/29共提交10筆,成功關閉討論的有2筆;
1/30共提交10筆,成功關閉討論的有0筆;
1/31共提交10筆,成功關閉討論的有1筆;
  • 統計期間共有共有81筆WP:RELIST,成功關閉討論的僅有14筆,成功達成共識率17%,約兩成,這流程是否真的有幫助還有待觀察討論。建議再觀察一陣子才決定是否提升為正式指引。--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3年2月6日 (一) 10:52 (UTC)回复[回复]
    • 我認為共識達成率至少要到五成才有提升為正式指引的意義。--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3年2月6日 (一) 10:59 (UTC)回复[回复]
      管理员无能为什么要怪制度?--。->>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04:35 (UTC)回复[回复]
      至少还达成了两成啊,另外,达不成共识和管理员有什么关系?
      其他数据的话,目前积压数量减少了大约2/5(relist实行开始511个积压讨论,今天最新的一次数据是322,历史最低288),积压天数减少了约70%(从112天减少到了33天,历史最低32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7日 (二) 09:02 (UTC)回复[回复]
      另外,在我看来,WP:RELIST首要解决的是积压问题,其次是减少无共识保留的问题。之前积压的存废讨论会有约一半左右以无共识结案,现在成功關閉的14筆討論可都不是以无共识结案的,但其实真实的无共识结案率还需要等到relist三次后的最终结案才能看出来。您说的“成功達成共識率17%”,在我眼中是无共识保留减少率17%--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8日 (三) 02:48 (UTC)回复[回复]
      原则上放在舊的頁面積壓,還是新的頁面積壓,還一樣都是積壓啊。--Ghren🐦🕒 2023年2月8日 (三) 07:10 (UTC)回复[回复]
      另外,成功達成共識率似乎没有算上待处理的?例如1/29提交的10筆中最终有共识但须待处理的就有5个(即7个达成共识,其中2个成功关闭,5个达成共识但仍待处理)。也就是说成功關閉討論的数量和成功達成共識的数量是不等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8日 (三) 14:09 (UTC)回复[回复]
      这样算下来達成共識率约是34%--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8日 (三) 14:22 (UTC)回复[回复]
      用python画了个统计图[2], 时间为从今年元旦开始一直到现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9日 (四) 09:46 (UTC)回复[回复]
      我不是說流程沒用,而是希望流程能有更高的用途。--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3年2月16日 (四) 05:24 (UTC)回复[回复]
  • @ShizhaoWP:RELIST自通過試行至今已逾一個月,上次盤點第一周的WP:RELIST成功達成共識的狀況,現在盤點第二周的WP:RELIST成功達成共識的狀況(截至2023年2月24日 (五) 14:21 (UTC)):回复[回复]
1/31共提交10筆,成功獲得共識的有10筆 (其中2筆於二度重新提交時獲得共識);
2/1共提交11筆,成功獲得共識的有9筆 (其中2筆於二度重新提交時獲得共識);
2/2共提交10筆,成功獲得共識的有8筆 (其中3筆於二度重新提交時獲得共識);
2/3共提交9筆,成功獲得共識的有3筆 (其中0筆於二度重新提交時獲得共識);
2/4共提交12筆,成功獲得共識的有7筆 (其中1筆於二度重新提交時獲得共識);
2/5共提交10筆,成功獲得共識的有5筆 (其中0筆於二度重新提交時獲得共識);
2/6共提交10筆,成功獲得共識的有9筆 (其中0筆於二度重新提交時獲得共識);
2/7共提交10筆,成功獲得共識的有4筆 (其中0筆於二度重新提交時獲得共識);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試行結果出爐。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关于暂缓中文维基百科默认皮肤更换为“Vector (2022)”之工作进程的联署请求编辑

如题。根据早些时候在互助客栈技术区推送的《2023年第03期技术新闻》,enwiki等多个维基媒体项目现已经转用Vector (2022)作为默认皮肤,zhwiki的默认皮肤更换进程恐也已在路上。在下略作分析,认为新版Vector皮肤仍有多处不稳定因素(如目前沿用的一部分CSS页面设置文件需要重制等),且部分功能的操作按钮相当不人性化(如目录改置于左侧操作栏中所有页面操作按钮下方等),故在此请求各位倾向于暂缓Vector皮肤之新外观更换工作的编者前来联署。--     2023年1月22日 (日) 13:28 (UTC)回复[回复]

如同以往意見,在此Phabricator任務獲得解決以前,(-)反对部署新版Vector至任何中文維基媒體計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22日 (日) 13:51 (UTC)回复[回复]
  • (+)聯署 新版vector皮肤的稳定性和美观程度都不如其他皮肤,本人强烈请求暂缓更换新版vector皮肤。--Talimu0518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3:55 (UTC)回复[回复]
  • (+)聯署:雖說本人對新推出的外觀保持「開放接納」的態度,但是本人強烈反對 WMF 在未能充分考察使用者之使用感受的情況下,強制變更預設顯示外觀的行爲。--Didaictor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4:01 (UTC)回复[回复]
(+)聯署。Per Eric. 技术问题。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月22日 (日) 14:04 (UTC)回复[回复]
(+)聯署, per Eric and ACU. --BureibuNeko 2023年1月22日 (日) 14:12 (UTC)回复[回复]
那个问题不解决,部署Vector 2022都不太会在计划内,因此当前看来没有Vector2022相关的疑虑。当然,如果你要联署是以「那个问题已经获得了解决」这个前提下进行的,请另外指出。--MilkyDefer 2023年1月22日 (日) 14:12 (UTC)回复[回复]
(+)聯署Ghren🐦🕚 2023年1月22日 (日) 15:01 (UTC)回复[回复]
(+)聯署,這玩意兒的設計瑕疵很多,又難以修正--SunAfterRain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7 (UTC)回复[回复]
(+)聯署,英維的版面對我而言太醜了,老子不能接受。--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3年1月22日 (日) 17:08 (UTC)回复[回复]
(+)聯署,寬屏瀏覽時左右兩邊留下大塊要死的空白,先把它解決了之後才好說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1月22日 (日) 17:14 (UTC)回复[回复]
(+)聯署,有點驚恐,別的不說請問美學小組還好嗎?—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7:26 (UTC)回复[回复]
(+)聯署,太醜了,無法接受。--c.s.l.li.psycho 2023年1月22日 (日) 17:28 (UTC)回复[回复]
(+)聯署F·Pd. | 留言 | 签名 2023跨年快乐! 2023年1月22日 (日) 17:29 (UTC)回复[回复]
(+)聯署 很不习惯英维的新界面。不爱思考得猪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9:21 (UTC)回复[回复]
我就想問一下:這個“聯署請求”能真的在實際上讓Phab那邊暫緩部署嗎?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3日 (一) 06:17 (UTC)回复[回复]
可能。然而如社群沒有任何共識,基本上也不可能有任何討論空間。謝謝。--SCP-0000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06:47 (UTC)回复[回复]
不过话说,英维那边在审美方面没有类似的反对部署意见吗?--洛普利寧 2023年1月23日 (一) 07:41 (UTC)回复[回复]
@Lopullinenen:Wikipedia:Requests_for_comment/Rollback_of_Vector_2022。--SCP-0000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08:13 (UTC)回复[回复]
英文維基百科社群對於新版Vector之預設頁面寬度尤其不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23日 (一) 10:38 (UTC)回复[回复]
我覺著預設寬度挺好,至少頁面排版時有個大致的感覺。寬屏用戶對{{div col|4}}很滿意,窄屏用戶來看就是災難。--洛普利寧 2023年1月23日 (一) 11:41 (UTC)回复[回复]
谁教你们的div col固定列数(而不是宽度)的啊(--MilkyDefer 2023年1月23日 (一) 11:56 (UTC)回复[回复]
div col固定列数本来对移动端就不友好,见到都可以进行清理。--PexEric 💬|📝 2023年1月23日 (一) 12:21 (UTC)回复[回复]
这个界面是可以放开宽度的,右下角有一个方块按钮来让内容变宽。(看这里说明)不过我觉得应该允许未登录的用户通过编写用户脚本或在 URL 里面的参数放宽内容。-- ⚞︎⚟︎ 2023年1月25日 (三) 12:39 (UTC)回复[回复]
本人直接只用一个{{reflist}}--     2023年1月23日 (一) 14:30 (UTC)回复[回复]
en:Wikipedia_talk:Vector_2022,主要集中在浪费屏幕空间和目录显示等问题上。--PexEric 💬|📝 2023年1月23日 (一) 12:36 (UTC)回复[回复]
(+)聯署,应当在修复各种技术问题后再考虑换用。——南屿小十233(半退不退社员)(对话 | 贡献) 2023年1月23日 (一) 09:23 (UTC)回复[回复]
Timeless多好看。--安忆Talk 2023年1月23日 (一) 10:23 (UTC) +1 回复[回复]
DreamerBlueGongbi X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23日 (一) 10:38 (UTC)回复[回复]
那个一般,mw:Skin:Citizen也可以。--安忆Talk 2023年1月24日 (二) 06:27 (UTC)回复[回复]
  ,希望WMF能安装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月24日 (二) 07:52 (UTC)回复[回复]
Citizen真的好看,有没有可能部署到zhwiki(--BureibuNeko 2023年1月26日 (四) 04:51 (UTC)回复[回复]
m:Community Wishlist Survey 2023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月26日 (四) 07:35 (UTC)回复[回复]
(+)滋磁,Citizen是真的設計得蠻好的(--西 2023年1月26日 (四) 14:38 (UTC)回复[回复]
我也喜欢timeless,而且还有自适应。手机版的默认主题无法显示一些Infobox和navbox,而vector没有适配手机版。另外并不建议上面给无关人员画面的行为--—远方传来风笛Talk 2023年1月23日 (一) 15:01 (UTC)回复[回复]
之前那个phab任务似乎要解决了。[3]--Taeas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10:42 (UTC)回复[回复]
(+)聯署,虽然如此,但中维的CSS也确实需要适时更改以进行适配。--PexEric 💬|📝 2023年1月23日 (一) 12:32 (UTC)回复[回复]
(+)聯署,除确实有技术问题外,美观度和实用性也有待商榷。—远方传来风笛Talk 2023年1月23日 (一) 14:58 (UTC)回复[回复]
(&)建議:如對新界面有任何看法或建議,個人建議可至相關討論頁或透過問卷向 WMF 反映,以幫助改進界面。謝謝。--SCP-0000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17:11 (UTC)回复[回复]
( ✓ )同意 建议大家把浏览时遇到的所有技术问题都上去发表,以方便日后一起集思广益设法修复,以及与 WMF 的沟通。 -- ⚞︎⚟︎ 2023年1月25日 (三) 12:39 (UTC)回复[回复]
另外建议管理员注意一下有哪些本地的工具、样式可以通过自行修复来适配新版界面的。-- ⚞︎⚟︎ 2023年1月28日 (六) 16:43 (UTC)回复[回复]
(+)聯署,我猜是WMF想把电脑版的界面向手机版推动一步,但做的界面实在是太难看了。另已填上方问卷。--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1月23日 (一) 21:37 (UTC)回复[回复]
(+)聯署,本人(-)強烈反对將英維的新版界面(Vector 2022)變成中維的預設界面,這個界面太難看、也太不方便了,我完全無法接受。--一群貓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6:41 (UTC)回复[回复]
(+)聯署:必须反对,还是喜欢简约的Timeless。--百战天虫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20:20 (UTC)回复[回复]
(+)聯署,en版那邊看了好幾天都是如此:「如果沒有登入使用者頁面,那麼就會直接默認皮肤為『Vector (2022)』,還得強制登入才可以習慣使用已久的樣式」。但如此的聯屬不知有無效果?維基百科應該是要寫條目給其他人看,而不是寫給自己看的。如果是要寫給自己看的,那真的不用來維基百科了。如果zh維基百科也比照en版那樣子直接默認「Vector (2022)」,還被迫一定要登入使用者頁面才能選擇皮肤的話,真的得(-)強烈反对,因為沒有登入使用者頁面的用戶無法使用偏好設定。要不然zh維基百科就增加偏好設定給那些沒有登入的使用者吧?這是對en版維基百科突如其來如此設定此皮肤的感覺。講一種比較直觀的話:用「Vector (2022)」的話,那用电子计算机看維基百科的品質和手機差不多而已,因為「Vector (2022)」把整個能閱讀的範圍都縮小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1月27日 (五) 20:52 (UTC)回复[回复]
桌面版改进的常见问题有提到不向匿名用户开放参数设置的原因。—— 月_樱_雪 (留言) 2023年1月28日 (六) 01:24 (UTC)回复[回复]
原來還有這個,那更應該反對zh版也學en版一樣都無條件直接變成「Vector (2022)」。至於詳細理由的話,上面已經提及過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1月28日 (六) 11:15 (UTC)回复[回复]
点击右下角的“切换限制内容宽度”按钮可以使内容铺开至整个屏幕。--Taeas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16 (UTC)回复[回复]
Discourse的論壇都開始限制閱讀範圍了。--⚞︎⚟︎ 2023年2月22日 (三) 18:31 (UTC)回复[回复]
(+)聯署:Vector 2022在英文版和法文版中的界面浪费大量屏幕空间,左列工具栏无必要移动至右列单开,且语言切换功能需多次点击。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愿小鹰不上岛,东风卷进太平洋留言) 2023年1月28日 (六) 02:07 (UTC)回复[回复]
Erquanmen 「語言切換」此設計的原因是從讀者角度而言並非有用的連結。大多讀者更關注在條目內容部分,他們並不會留意側欄的語言切換功能。另可參見此 FAQ。謝謝。--SCP-0000留言) 2023年1月28日 (六) 05:00 (UTC)回复[回复]
(+)聯署:Vector 2022實在太差,除工具欄不必要地接疊,跨語言連接與維基姊妹媒體分離亦十分不方便。--A1Cafel留言) 2023年2月1日 (三) 17:13 (UTC)回复[回复]
(+)聯署:祖宗之法不可變。——WMLO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12:02 (UTC)回复[回复]
(+)聯署:现在的更方便一些吧。-- B-MIKE -| 2023年2月3日 (五) 15:24 (UTC)回复[回复]
(+)聯署:同意,虽然我用的monobook(笑)--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5日 (日) 00:10 (UTC)回复[回复]
(+)聯署。个别小工具不能完美适配Ventor2022,如“UTC时钟”被隐藏在右上角的下拉菜单中,这样放置失去了这一小工具的意义。个人建议等Ventor2022完善了再推广也不迟。——范博📧·🎤·✍🏽🇨🇳 2023年2月5日 (日) 17:21 (UTC)回复[回复]
关于这个UTC时钟的东西,那个是可以通过修改小工具给解决的。英维就改了。--MilkyDefer 2023年2月15日 (三) 04:21 (UTC)回复[回复]
(+)聯署 不是很喜欢Vector 2022,尤其是去英维还需要手动切换为Vector。如果可能的话,我在这里放一个(-)反对让中维自动迭代至Vector 2022,有需要的人自己手动切换即可,没必要强制所有人都用。——顺颂时祺 ZhaoFJx 2023年2月9日 (四) 15:24 (UTC)回复[回复]

  • 較早前個人向 WMF 反映本地社群對上述的 Phab 任務的擔憂,並詢問 WMF 何時會為中文維基更換成 Vector (2022) 。他們回覆稱,他們現時未有為與中文維基社群討論,設下特定的最後期限,且他們正關注英維社群的反饋。謝謝。--SCP-0000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16:38 (UTC)回复[回复]
再看看还有哪些页面或工具须要通过微调才能适配 Vector 2022 皮肤的,能在本地修复的就尽量自己动手解决。--⚞︎⚟︎ 2023年2月10日 (五) 16:00 (UTC)回复[回复]
Update: 左栏toc内的繁简转换问题已解决,如果可能的话,请之前发表意见的用户重新考虑自己的想法。 Stang 2023年2月24日 (五) 22:39 (UTC)回复[回复]
补丁已部署。--Diskdance 2023年3月3日 (五) 14:09 (UTC)回复[回复]
(!)意見:请求的部分说法确实有些无病呻吟。目前沿用的一部分CSS页面设置文件需要重制都是本地可以解决的,也不属于新版Vector皮肤不稳定因素部分功能的操作按钮相当不人性化属于习惯问题,对一般读者也没有较大影响。真心希望以上用户重新审视自己的想法,退一步讲,难以接受的编者完全可以自行更改外观设定;但对一般不会登录的读者来说,有一个现代易用的版面意义是重大的。一定程度上,诸位的想法也确实是一种系统性偏见。--PexEric 💬|📝 2023年3月4日 (六) 06:53 (UTC)回复[回复]
@Stang其他用字OK,zh-cn還是不能轉換。(可能是漏了?)多測試了一些頁面。用字在有些條目裏不能轉換,在另一些頁面裏又能轉換,感覺好迷。另外解決目錄簡繁問題后,我個人樂見部署,雖然我反對移走序言下方目錄的修改(沒目錄撐場子,信息框太長伸到正文裏干擾排版)。--洛普利寧 2023年3月4日 (六) 18:14 (UTC)回复[回复]
@Lopullinen:感谢报告,看上去是另一个问题 Stang 2023年3月8日 (三) 13:22 (UTC)回复[回复]
@Stang:若在分類頁面中使用了目錄,有些分類左側會顯示目錄,如 Category:IUCN紅色名錄野外絕滅物種,而有些則不顯示,如 Category:IUCN紅色名錄絕滅物種,真的很迷。希望能盡快修復這一 bug。--蕭漫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13:14 (UTC)回复[回复]
@蕭漫:无关,请参看{{CatAutoTOC}}的文档。 Stang 2023年3月8日 (三) 13:22 (UTC)回复[回复]
个人审美来看,新版Vector比旧版在设计上更为现代,一些操作也确实更加便捷了。至于宽屏两侧留白,个人愚见这不是为了照顾超宽屏的用户吗?如果内容从屏幕左侧一直到屏幕右侧,难道不是阅读更不方便了吗?我是乐见部署新皮肤的。--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9日 (四) 01:16 (UTC)回复[回复]
若繁简转换解决,则不支持不反对。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3月4日 (六) 18:15 (UTC)回复[回复]

您好. Sorry for not writing in vernacular Chinese. 请帮助翻译至您的语言

Thank you all for your involvement and participation in the conversation around the Vector 2022 skin. Over the past two weeks, we have been focusing on addressing one of the main concerns which has come out of the feedback we have received on different pages - the separation of content and overall brightness of the interface. We've been working on a few prototypes around this and have settled on a final prototype we would like to get your feedback on. We also want to have a conversation around how we want to measure the potential changes as compared to the current layout. We've posted more details and specific questions on the talk page of the project - we welcome your feedback and questions here as well as there! Thank you. SGrabarczuk (WMF)留言) 2023年3月9日 (四) 01:34 (UTC)回复[回复]

翻译:感谢各位参与关于 Vector 2022 皮肤的讨论。在过去的两周里,我们致力解决内容的分离和界面的整体亮度——这是来自不同页面反馈的主要问题。我们围绕它做了几个原型,并确定了最终方案,希望得到你们的反馈。我们还想讨论,关于如何衡量与当前布局相比的潜在变化。我们在项目的讨论页面上发布了更多细节和具体问题——我们期待您的反馈和提问,不论在该页还是此处。谢谢。SGrabarczuk (WMF)
译者:User:魔琴 2023年3月9日 (四) 03:45 (UTC)回复[回复]

( π )题外话,中文维基新闻的外观已改为改为Vector 2022,新闻报道中的社群媒体按钮会遮挡部分页面功能。各位可以去茶馆讨论解决方案。——PexEric 💬|📝 2023年3月15日 (三) 03:50 (UTC)回复[回复]

(※)注意,見[4],手工轉換的語法直接出現了在目錄中,轉換問題看來還未完全修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3月16日 (四) 14:49 (UTC)回复[回复]

Hey @街燈電箱150號 I'm not sure if the translation is good enough. Are you worried about a problem existing in the Vector 2022 skin, but not existing in the currently default skin? I'm curious if this is something our team could do anything about.--SGrabarczuk (WMF)留言) 2023年3月16日 (四) 16:49 (UTC)回复[回复]
翻译:@Cdip150您好,我不知道我对阁下言论的理解是否正确;您是不是说Vector 2022皮肤中有一些现有默认皮肤中并不存在的问题?也许您担心的问题我们的团队可以帮到一些忙。
译者:     2023年3月17日 (五) 02:38 (UTC)回复[回复]
@SGrabarczuk (WMF): He says that the language conversion problem is not fully solved. This article, when viewed under a language variant (eg. zh-tw), still shows a conversion mark at its TOC. (specifically, notice the "-{Cadastro das Vias Publicas de Macau}-" in TOC)--MilkyDefer 2023年3月17日 (五) 13:04 (UTC)回复[回复]
Hello @MilkyDefer. Thanks for the explanation. I'm still not sure what'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current and the desired state. Would you be able to share a screenshot and/or explain what exactly I should be looking at?--SGrabarczuk (WMF)留言) 2023年3月20日 (一) 19:55 (UTC)回复[回复]
Looks like the newest deploy fixes this. I will ask him if he has other concerns.
@Cdip150:你指出的那个问题似乎修了。你还有其他问题吗?--MilkyDefer 2023年3月21日 (二) 02:34 (UTC)回复[回复]

有关维基共享资源台湾全景自由问题一事编辑

在2023年1月6日,我就台湾全景自由问题在维基共享资源发起了讨论,讨论页存档请见c:Commons:Village_pump/Copyright/Archive/2023/01#FOP_Taiwan,存档日为1月21日,讨论期间至迟于1月12日至少ping提醒了12位台湾维基协会的成员,但未获其回复。

在维基共享资源中,拍摄他人受版权保护的美术作品并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在2018年之前不受允许,此后这一限制将立体美术作品排除在外(即可以上传);2020年,这一限制把平面美术作品排除在外。至此,在维基共享资源的页面(c:COM:FOP Taiwan)的介绍上,台湾拥有室外的完全的全景自由(FOP)。(以上为维基共享资源的页面介绍而非法律的实际状态)

然而,在台澎金马地区施行的著作权法第58条不允许专门以贩卖美术著作重制物为目的所为之重制,而维基共享资源的授权方针(参见c:COM:L)要求上传的照片能以任意目的(非著作权限制等除外)使用。经过电子邮件咨询,台湾著作权主管机关智慧财产局确认了台湾美术作品不能专以贩卖目的重制(除非美术作品并非拍摄重点),单独贩卖该重制物也恐侵权(回复内容详情请见前述维基共享资源讨论页中摘要和官网链接)。根据维基共享资源的现有方针,这类照片不能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据此,c:COM:FOP Taiwan页面因应进行了修改,一些不符合FOP的照片被提删,部分照片已被维基共享资源的管理员删除。(( π )题外话日本和韩国法律同样仅仅只不允许以贩卖为目的的上传,此二国FOP照片也不能上传)

1月7日,我在本站互助客栈方针版因应提案放宽台湾FOP照片合理使用限制,并提及了我在共享资源的讨论,该讨论由于参与人数少难以取得共识,与2月2日被机器人存档,存档可见Wikipedia talk:全景自由

今日,在User_talk:Outlookxp#關於共享媒體的臺灣照片大量提刪事件中,有用户认为提案期间恰逢1月22日前后农历新年时间段,不利于其再次就此问题洽询公权力机关,或补救照片、将其移动到本地,进而认为我的处理方式及后续我和其他用户的提删操作不妥。

个人愚见,在我1月7日于本地的提案缺少共识的情况下,在本地现有合理使用方针下,鲜有甚至没有照片能够“补救”到本地来合理使用(因本地方针要求实际条目使用图片且图片与条目主题相关,等)。

鉴于一些台湾社群用户表示未在1月6日至2月2日期间了解到此事,重新通知于此,并将其至于公告栏中。

!!!简言之,未经授权拍摄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位于台澎金马的美术作品,并将其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在当前讨论后,应当是不受允许的状态。

如认为我以上归纳不当,或是有其他意见、建议、异议,或是想重启本地设置全景自由方针的讨论,欢迎在此处、本站互助客栈方针版、维基共享资源互助客栈或其他合适的位置发起讨论。如果有人因我的前述操作而不快,我在此表示歉意,也希望您为我的做法提出改进意见(如有)。--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1:59 (UTC)回复[回复]

参与人数少≠难以取得共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7日 (五) 12:47 (UTC)回复[回复]
先前讨论中虽参与人数少,但大致均为支持态度,且参与文件维护的编者本来就不多,共识方针也有“人多嘴杂”的相关表述,建议直接重启前述讨论征求意见或进行公示,不应该认为“难以取得共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7日 (五) 12:53 (UTC)回复[回复]
@Teetrition,谢谢。--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7日 (五) 12:57 (UTC)回复[回复]
@Hehua:感谢阁下回复。之前的讨论中,我认为是否放宽分辨率限制、是否放宽当前合理使用方针限制这两点都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很大程度上还是我的一家之言,而我认为在这一阶段直接公示可能不当。在User_talk:Outlookxp#关于共享媒体的台湾照片大量提删事件中,还有用户对台湾FOP这一问题本身有疑虑。因而重启之前讨论可能还需等待一段时间。--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3:31 (UTC)回复[回复]
真就是本地文件维护者不太多造成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7日 (五) 13:45 (UTC)回复[回复]
爭取合理使用很好,但極難將大量commons的照片轉至本地以合理使用保存。這種討論我認為沒有解決根本問題。很明顯地,這是個歷史共業,涉及到台灣行政部門改變解釋的問題。共享資源應就有問題的先盤點列出,有爭取可能的給予較多寬限期讓台灣分會有機會爭取繼續使用開放授權(無論是要求再次更正行政解釋、說服版權持有者授權,或是真的修法)。先刪除至少會讓一些處理方式面臨困難,比方說版權持有者在看不到被刪照片的樣貌時,可能無法表示授權意願。直接提刪確實合乎規則,但就以一個需要志工熱情貢獻的機制而言,是對整個運動都非常有害的舉措。--Reke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3:40 (UTC)回复[回复]
@Reke,感谢回复。恕我直言,阁下如果最初就持有异议,大可在我1月6日在维基共享资源提案中ping阁下时要求暂缓行动而非不发表意见、沉默地看着提案通过并存档,这个宽限期相信是阁下及台湾社群积极表达意见而得来的。如有冒犯还请见谅。
在2018年之前,台湾FOP照片不能上传到commons,相信这个事实我也不用赘述。如果台湾有一日修改法律、或是解释有变,相关页面是可以请commons管理员直接恢复的,而不需要劳烦上传者重新上传。
阁下提出的方案中,具有现实性的也许只有要求再次行政解释这一点,还请阁下努力。至于说服版权持有者授权,那这与FOP政策无涉,有授权的照片当然可以上传。至于修法,恐怕真是遥遥无期了。
维基各项目重视版权,直接拍摄他人的美术作品是直接利用了他人的劳动成果。阁下试想,相关照片中如有没有了对应的美术作品,相信照片是乏而无味的,可以说这个他人的美术作品占了很大的贡献。我尊重志愿者的贡献,但在现有规则下,这些贡献可能还需要尘封一段时日才能被公众欣赏了(取得授权、法律或官方解释改变、著作权过期)。--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3:54 (UTC)回复[回复]
你現在這種大量但近乎隨機刪法,我連重新去找因此被上傳的清單都沒辦法找齊,到時候就算爭取修法成功,要如何一一全部請管理員恢復?我昨天甚至爬到一個上傳者年事已高,數年後能不能聯絡他檢視自己的檔案我都不敢確認。先行盤點列出這件事情並不是只對要求改解釋有意義,事實上他也讓我們可以掌握優先去說服授權的機關,至少先爭取到一部分照片不用等遙遙無期的爭取修法。你完全沒打算討論這些,憑什麼說這樣子沒有意義?1月6日的修改是對規則的改變,但後續處理方式都不需要考慮情境,反正合乎規則就刀先砍再說?--Reke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00:02 (UTC)回复[回复]
@Reke:有关因FOP被删除的台湾照片全部集中在这个分类c:Category:Taiwanese_FOP_cases/deleted里,这个分类当前共有211个提删。因此您的第一个问题想必已经解决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提删是因为在室内、或是只是临时设置被删除的,在现有法律不修改的情况下,无论公权力机关如何解释,“室外”和“长期设置”这两个要求是必然有的,这两个要求是明明白白写在法律里的。
我在之前已经说了,1月6日在Commons的讨论中是ping了阁下的,阁下在讨论中用中文回复一句,我都会停下来继续询问您的意见。而在如今才公开发表您的这些意见,恕我直言,您可能存在一定的过失。Commons的讨论7天没有新回复就会存档,在您没有发表意见的时候我反复ping您恐怕这与维基礼仪不符。--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02:19 (UTC)回复[回复]
我需要的不只是已經被提的211例,更重要的是廣泛蒐集有風險的,然後我要區別。一部分著作權會在公部門手上,而私部門的暫時也只能放手去。列出已被刪除實無法解決問題,因為我無法去請著作權持有者評估。--Reke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05:52 (UTC)回复[回复]
尚在提删过程中的可见于c:Category:Taiwanese_FOP_cases/pending,其他使用了FOP模板的可见于c:Category:FoP-Taiwan(建筑不在讨论范围内)。一些潜在受影响的文件因为未被标记而难以查找,相关内容可以发现一件标记一件,即使我们没有进行提案和提删,查找这些照片也是困难的,万望知晓和理解。--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06:55 (UTC)回复[回复]
一旦规则更改,可以直接预料到的就是相关照片被用户提删。阁下可以看到,我在提案后几乎没有主动提删照片而仅是作出了一些投票,但另外也有三个用户对照片提出了删除请求。仅更改规则,但却要求所有Commons参与者不基于此做出行动,恐怕不现实、在您及相关社群不发表任何意见时更不现实。--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02:22 (UTC)回复[回复]
因為你們的思考邏輯偏向法匠而不是內容貢獻者,所以當然很不現實。往者已矣,現在至少可以先暫停這樣的處理方式並訂定對拍攝者友善一點的批次下架方式吧?--Reke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05:57 (UTC)回复[回复]
之前也已经说了,我本来没有进行多少提删(可能没有提删,但不敢作十分肯定的陈述),因而也无从暂停一说。我可以在此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前不提删相关照片,但我可以保证他人的提删最多只是因为我发起的提案而非我鼓励他人去提删,他人的提删与我没有意思联络。我在此处ping两位主要的提删者,以征询其意见。同时需要提前表明的是,即使他们都同意暂停,也无法阻止除此之外的其他用户提删。
@JWilz12345A1Cafel:Sorry to disturb you. Reke wants to suspend the deletion nomination of Taiwanese FOP photos. Reke is preparing to consult the official and get new explanation on Taiwan FOP provision, meanwhile to get authorization from some public offices, the copyright holder of some artistic works in FOP photos.
抱歉ping打扰。Reke希望暂停台湾FOP照片的提删,其准备进一步咨询主管部门意见,同时对于一些美术作品版权在公部门手中的,其试图取得其授权。--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06:47 (UTC)回复[回复]
@Teetrition: noted on my part. Still other users may disagree or not heed to this request, since c:COM:Project scope/Precautionary principle dictates that all files there should be 100% free from copyright restrictions, and that includes restrictions imposed by the laws, the artists, and (in countries with no total FOP) architects. Anyway, proper communication with relevant stakeholders like TIPO, the Taiwanese legislature, and artists' community is encouraged.--JWilz12345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08:00 (UTC)回复[回复]
@Reke: (feel free to translate this to Chinese) my apologies too if I made nominations after the archival of the relevant Commons forum. It has been my persepctive that a government body's opinion, if it exactly matches the essence of the freedom of panorama clause of the copyright law, is an authority in the definition of FOP.
Way back in 2021, several users, like User:Stefan2 and User:Ox1997cow, have expressed doubts over the allowance of commercial use of photos of public art despite the 2018 and 2020 TIPO opinions that were affirmative in the commercial use of public artworks, mainly because Article 58 as it is constructed bears similarities to the restrictive FOP clauses of Japan and Korea (Korean FOP is much more restrictive: even architecture is not allowed to be exploited commercially). Stefan2 remarked that perhaps, as Korea and Taiwan used to be Japanese imperial colonies in the past, the Japanese copyright law system was probably inherited in those colonies, which may be true after all considering the great similarities in FOP as well as public display of artwork rights.
Fast forward to present day, I admit TIPO's recent change of tone is somehow frustrating, as it will make Taiwan an architectural FOP-only country just like Japan, as well as Denmark, Finland, Norway, Russia, and the United States. But with that 4th condition in Article 58 that is very identical to the 4th condition in Japanese FOP, there is a greater chance of some artists using that non-commercial restriction to sue reusers in Taiwan, or even beyond. A change in Article 58 of the copyright law is the best permanent solution, even if it may take years due to discussions with relevant stakeholders like TIPO, legislature, and representatives from artists' community. For the meantime, local uploading is the best temporal solution. Never mind other Wikipedias: other Wikipedias have more restrictive rules. English Wikipedia contended by only allowing fair use (low quality/low resolution) photos of copyrighted public art from countries that do not allow FOP for non-architecture, like the profile photo of w:en:Cloud Gate. Some wikis do not care, as they are more concerned on respecting artists' copyrights than showcasing their public art. It seems Japanese Wikipedians contended to showcase their public art only in their home wiki, and do not care if these are not well-represented in other wikis, like English Wikipedia where a low-quality photo of Osaka Prefecture's w:en:Tower of the Sun exists as the profile picture of its article.--JWilz12345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9:35 (UTC)回复[回复]
我們不可能不去在意其他語言,因為很多這些作品被說服上傳的動機,就是可供其他語言使用。沮喪感除了台灣公務機關改口,其實一部分也來自於這裡。--Reke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23:56 (UTC)回复[回复]
《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我還是不懂。我拍了新竹市晶品城購物廣場門口水池的幾米雕塑品,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且署名是幾米的作品,這行為到底符合上述四款例外的哪一款?我既沒有把照片賣給報社或雜誌社以獲利,也沒有印製成明信片或海報販售以獲利。
我認為維基共享資源的社群過度擴張《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以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回函,智財局的回函是說你不能拍攝著作權人的美術作品並且印成明信片或任何可以賣錢的東西去販售。-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2月18日 (六) 01:07 (UTC)回复[回复]
Translation of reply: Works of art or architecture exhibited on streets, parks, exterior walls of buildings, or other outdoor places open to the public for a long time may be used in any way except in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1. Reproducting the building in an architectural way.
2. Reproducting sculptures in the form of sculptures.
3. Reproduction for the purpose of long-term display at the places specified in this article.
4. Reproductions specifically for the purpose of selling reproductions of art works.
I still do not get it. I took a picture of Jimmy's sculpture at the entrance of Jingpin City Shopping Plaza in Hsinchu City, uploaded it to Wikimedia Commons, and signed it as Jimmy's work. Which one of the above four exceptions does this behavior meet? I neither sold the photographs to newspapers or magazines for profit, nor printed them for profit as postcards or posters.
I think the community of Wikimedia Commons is over-expanding Article 58 of the "Copyright Law" and the reply letter from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Bureau of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ything that can be sold for money goes for sale.
@克勞棣(feel free to translate my reply in Chinese), the fourth exception. Yes, you did not distribute them in commercial media like post cards or magazines, but the free licensing used in the photos (like CC-BY/CC-BY-SA/CC-0/PD-user) are all commercial licenses that allow reusers and end-users to use those photos of yours as well as of other Taiwanese Wikipedians in commercial media. This is where the desire of sharing images of public art of Taiwan conflicts with Article 58 of the copyright law of Taiwan.--JWilz12345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02:02 (UTC)回复[回复]
JWilz12345我似乎有點懂您的意思了。雖然我自己並沒有用這些照片營利,但一旦我把它們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就代表我同意世界上任何其他人用它們營利(如果他們想營利的話),但我不是該美術作品的原創作者,我只是照片拍攝者,我本人其實沒有這份同意權。請問是不是這樣?抱歉!因為我的英文不好(但我還是能努力地讀懂您的英文回覆),所以我還是以中文回覆,以免綁手綁腳,損及我的原意。-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2月18日 (六) 03:40 (UTC)回复[回复]
Translation: I seem to understand a little bit what you mean. I don't make any money from these photos myself, but once I upload them to Wikimedia Commons, I give permission for anyone else in the world to make money from them (if they want to), but I am not the original author of the artwork , I am just the photographer, I actually do not have the right to consent. May I ask if this is the case? Feel sorry! Because my English is not good (but I can still try my best to understand your English reply), so I still reply in Chinese, so as not to tie my hands and feet, and damage my original intention.
@克勞棣: It is ok, I can translate Chinese replies thanks to Google Translate. Regarding your question, to some extent, yes. Since you took a photo of a copyrighted public art (that is, the artist is not yet dead for more than 50 years), you created a "derivative work" (衍生作品) of a copyrighted work. Thanks to freedom of panorama (FOP) in several countries like Belgium/比利时, Netherlands荷兰, Germany/德国, Switzerland/瑞士, Hungary/匈牙利, and Malaysia/马来西亚, it is permissible to shoot copyrighted works permanently found in public places and to share or distribute those photos or even videos freely, without the need to get licensing permits from artists or architects. The FOP of United Kingdom/英国, Canada/加拿大, Australia/澳大利亚, and Singapore/新加坡 are also broad but does not include 2D arts like murals. The FOP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 Japan/日本, and Russia/俄罗斯 are limited to architecture only.
To follow the very strict meaning of Taiwanese FOP, it may appear that it is identical to Japanese FOP, as confirmed in the latest 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reply from December 2022, but several Taiwanese Wikipedians seem to disagree this new reply, and some may want to contact TIPO again.--JWilz12345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03:59 (UTC)回复[回复]

雖然目前是說建築的照片可以上傳,但問題是臺灣的著作權法沒有很明確區分「建築著作」跟「美術著作」之間定義的差異。例如八卦山大佛外觀是佛像,但其實也是可以讓人進去參拜的建築要怎麼算?八卦山大佛的照片已經被刪除了,但像是高跟鞋教堂之類外觀較特別的建築難道也要提刪嗎?另外像是廟宇,如果要拍細部建築構件,要算是在建築的範圍裡面還是美術著作的範圍裡面?現在這種情況會讓像我這種編輯者不敢上傳近代事物的照片到共享媒體,以後大概只有自然風景跟古物的照片可放在共享媒體上了。--祥龍留言) 2023年2月19日 (日) 03:04 (UTC)回复[回复]

 
世界商用全景自由状态一览
@Pbdragonwang:作品即要求有独创性,如果是没有独创性的建筑如普通的茅草屋、瓦房屋、没有任何特征的高楼等,以及具有实用意义的结构,这些是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外观较为特别正是使得这些建筑符合建筑作品的要求而受到保护(例如台北的101大楼、日本的晴空塔等)。对于阁下举出的例子,如果佛像本身作为雕塑而没有任何建筑意义(即佛像不是中空、里面不能站人),窃以为应当作为单独的美术作品看待。但如果某个外观独特的造型可以作为建筑使用(即使没有真正住人),可能也是可以按照建筑作品看待的,维基共享资源的管理员对此也有自己的判断(比如c:Commons:Deletion_requests/Files_in_Category:Song_of_Forest这一提删,管理员认为被提删的是建筑而非美术作品)。在建筑细节(例如建筑上的飞檐走兽)被专门作为重点拍摄时,窃以为应当按预防原则将其作为美术作品看待,但拍摄建筑整体时不在此限。
还请阁下注意,全世界也不是只有台湾的全景自由是这样,您可以看看这张图片→File:Freedom_of_Panorama_world_map.svg(右图),只要不是绿色的区域,美术作品均没有全景自由,这包括美国、日本、韩国等一众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维基社群也不算小。维基共享资源的方针没有说是在针对台湾,这是根据各个国家自己的成文法规则得出的删除标准。--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19日 (日) 04:31 (UTC)回复[回复]
呃,他舉的那個例子佛像是中空,不但可以站人還有展示廳耶。以下引自大佛風景區:「大佛以鋼筋水泥塑建而成,佛前有雙獅鼎立,底座佔地7畝,由蓮花座到佛頂共分六層,底層為小佛堂,二至五層設有塑像及文字解說關於佛陀一生事蹟。拾級盤旋而上可達頂層。」這篇部落格文章有張照片拍到側面腿上都還有窗戶。--Reke留言) 2023年2月19日 (日) 13:53 (UTC)回复[回复]
了解,感谢告知,那么可以尝试以此为理由恢复。(之前误解以为是看到的另一个顶上是大佛的建筑,还请见谅。当然如果那个也是的话那么也可以申请恢复)--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19日 (日) 14:11 (UTC)回复[回复]
已提恢复请求c:Commons:Undeletion_requests/Current_requests#File:彰化八卦山大佛.jpg。--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19日 (日) 14:22 (UTC)回复[回复]
八卦山大佛不是只有一張照片而已,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s in Category:Great Buddha Statue of Baguashan有超過十幾張照片。已在你的恢復請求裡提到這點。--祥龍留言) 2023年2月19日 (日) 14:41 (UTC)回复[回复]
  • (!)意見:敝人路過,僅斗膽表達個人無甚專業智識之意見,先說結論:敝人綜合觀之認為,對於具著作權之多媒體作品而言,「共享資源」是個「收錄門檻極高、使用門檻極低」之平台。我傾向認為,共享資源平台可對現行使用授權政策有所進一步規劃考量,不宜對此類素材一律全盤開放無設限應用,以避免熱心站友參與之不便,或即便無商用營利意圖卻受到現行規範囿限,導致可能有礙該平台進一步推廣近用、用戶熱情貢獻、著作權所有人為難、來自全球的讀者難以欣賞和用戶難以使用之多輸局面。依目前平台政策和討論命題我國《著作權法》,個人認為一般「建築物外觀和內部結構相關之攝影作品」無牴觸該法,其他比如無關建築物構造的雕塑作品、畫作等美術作品則須取得授權。然由於法規適用和認定複雜,為免持續造成疑慮或不便,個人認為共享平台之使用授權政策應視具體題材規劃不同項目,至少應設計規劃提供熱心貢獻之編者可選用「本素材不提供任何商業營利用途使用,若因使用致生法定權利爭議者請自行負責。」相關模板,該平台現行相關政策若能進一步規劃或較妥適。個人嘗試綜合表達如下:
1.目前站友探討之我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可參閱。
2.關於「建築物」,若依我國《建築法》第四條對於何謂「建築」所定義:「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則該大佛為「建築物」,自非所謂「雕塑著作」;另外,經敝人搜尋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著字第10716009930號函釋》說明第二項:「依『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條第九款規定,所謂『建築著作』係指『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之建築著作』,主要保護重點在於具『原創性(未抄襲他人著作)』『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之建築『外觀』或『結構』。」,故建築著作保護的範圍,並未包含室內設計裝修及家具在內。依此而言,大佛等建築物的攝影作品自無涉我國著作權法第58條第4項,亦難藉由共享資源能提供之攝影作品「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因此大佛攝影照片無涉本法。
3.關於「建築及其結構內含之內部陳設、部件、配置」等:若具藝術和設計原創性之景觀設計、庭園、造景、橋樑、水池等配置,有專業觀點[5]認為自屬《建築法》第四條定義之「其他建築著作」,故屬建築著作,即建築物之一部分。
4.關於「建築內一般傢俱陳設」:依前揭函釋所言:「四、另有關家俱,如係僅具實用性之物品,或以模具製作或機械製造可多量生產之『工業產品』,則不屬受著作權保護之標的(惟家俱上的圖案、花紋如具原創性及創作性,仍可能受有保護)。」,故一般家具擺設無涉本國《著作權法》。
5.關於「獨立的雕塑作品」,屬「美術著作」,因此涉及「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若有心人嘗試將相關攝影作品進行印製、重製販售等商業用途,需取得所有權人授權。
6.故此,不妥適提刪之素材應保留,而敝人認為共享平台的多媒體素材收錄政策或可對所有可能涉及的人更便利些。
7.關於以台北101大樓為取景主體之攝影作品,由於涉及《商標法》,個人建議在「共享資源」政策和規劃進一步調整前,或可考慮先行轉移陣地。
8.不管是主管機關或專家見解,皆保留「若遇爭議,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的空間。
9.現行的共享資源平台政策及規範對於後續可能出現的所有不特定使用者開了張空白支票(允許所有的商業用途),但需要著作財產權所有者買單,相當程度說起來,若的確是具珍稀性或藝術和商業價值的藝術品等創作,在其著作財產權釋出至公領域前,本來就是極度挑戰人性的事,若能兼顧「素材價值和傳播性」「授權和使用便利性」「平台近用性」或有裨益。
以上為個人心得,供參。--Kriz Ju留言) 2023年2月19日 (日) 21:57 (UTC)回复[回复]
我認爲從此決議今年初通過後,變成日本時代的宗教神像,如台北西國三十三所靈場宜蘭西國三十三所靈場佛像等各類中華民國文物也被大量提刪,已達數百個[6],好嘛,也不能排除這些1926年雕刻的人可能現在還活著或去世不到50年。為怕拿去賣明信片等,簡直走火入魔了。—Outlookxp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02:20 (UTC)回复[回复]
我同意共享資源對檔案之著作權具有高度嚴謹之要求。但是,看過相關郵件回覆,我個人亦認為提問人(不知道是不是Teetrition您)向政府機關諮詢意見時可能有「誘答」或「選擇性提問」的嫌疑,過度強調商業應用,造成政府機關回覆時事實上過度狹隘地解讀法律,並不可取。總之,還是希望臺灣維基媒體協會能夠出面直接向政府機關尋求最全面的法律解釋,甚至推動修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21日 (二) 06:44 (UTC)回复[回复]
您好,提问人确实是我。需要注意的是,官方回复的内容与法条本身字面意思一致,即不能以专门贩卖的目的重制(第58条第4款)。如果您需要,我可以把提问内容贴到此处(折叠)或发送给您。--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07:53 (UTC)回复[回复]
同时,由于第58条第4款本身就是商业应用(专门以贩卖为目的),社群主要的争议便是集中在此款,非商业使用乃至非贩卖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是法律明确允许的,我相信这里也没有询问的空间,因而“过度强调商业运用”恐怕是提问本来应有的面貌,进而无所谓“嫌疑”。--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07:57 (UTC)回复[回复]
仍然不認同閣下如此提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3日 (五) 02:30 (UTC)回复[回复]
@Ericliu1912:您好,如果可以的话,烦请阁下给出一个您认为合适的提问方式以供我参考。--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2:46 (UTC)回复[回复]
附本人询问内容,折叠如下: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4:09 (UTC)回复[回复]
共享媒體上有IP用戶開始基於全景自由議題大規模提刪神像的照片,但問題連清朝的神像都被提刪了。例如File:開基天后宮觀音像.JPG是清代的神像,據說是蔣元樞所督造,請協助處理。--祥龍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15:38 (UTC)回复[回复]
這名IP用戶2001:B011:A401:1E1E:A9CD:AA26:9EB0:A512在共享媒體上搞了大規模提刪,但其中可能包含清代的文物。清代時的神像顯然已是公有領域,不在全景自由議題內,卻也被誤提刪了。我擔心共享資源上的管理員分不清楚有些雕塑其實是古物,屬於公有領域的東西,見有人提刪就刪掉了。希望有人可以幫忙檢查並在提刪請求中指出其問題。--祥龍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15:52 (UTC)回复[回复]
File:大觀義學外觀.JPG這樣只是因為有拍到孔子像的照片也被提刪。我不得不說現在的維基共享媒體已經無法讓我安心上傳照片了。突然出現這麼多提刪請求,我們這些貢獻者如何一個一個去解釋?這根本是變相在懲罰之前熱心上傳大量照片的維基人。在這個事件處理好之前,我根本不敢上傳照片,誰知道會不會因為莫名其妙的理由又被提刪了,而且我難以信任共享媒體那邊的社群與管理員。--祥龍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15:58 (UTC)回复[回复]
According to IP information tool, the IP comes from Taiwan. Suspected Internet use is from residential. They seem to have carried part two of deletion requests, this time through a different but similar IP address. Someone must categorize these requests for tracking purposes, through the addition of <noinclude>[[Category:Taiwanese FOP cases/pending]]</noinclude>. Noinclude is a must to prevent the transcluded daily listing from being collaterally categorized in that category too.--JWilz12345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16:19 (UTC)回复[回复]
@Teetrition: can you kindly categorize all the deletion requests made by the IP user? I am on some WikiBreak today.--JWilz12345留言) 2023年2月22日 (三) 11:38 (UTC)回复[回复]
@JWilz12345: All these IP user-related deletion requests categorized in c:Category:Buddhas in Taiwan-related deletion requests/pending, a sub-category of c:Category:Taiwanese FOP cases/pending.--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22日 (三) 13:09 (UTC)回复[回复]
@Teetrition: duo-xie (多谢)! I removed the "Taiwanese FOP cases/pending" category to avoid overcategorization, and created c:Category:Buddhas in Taiwan-related deletion requests. It will now function similarly to c:Category:Burj Khalifa-related deletion requests from now on.--JWilz12345留言) 2023年2月22日 (三) 15:27 (UTC)回复[回复]
小離題(*)提醒一下,是《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請參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之規定)。中華民國許多法律條文底下只有唯一一項,但此項之下有許多「款」,於是人們習慣將其項次省略,逕寫「第x條第y款」,其實這並不嚴謹。
然後我想到{{六十太歲}}會不會整個模板被刪掉呢?連開放給不特定公眾欣賞的戶外公共藝術品都不能上傳,何況是室內的塑像呢?這些塑像是廟產吧!?而且不太可能是清代以前的塑像,並且它的第一張照片──甲子太歲金辨裡就有一塊「禁止攝影/照相」的標示牌,且也沒有依《著作權法》第六十四條標示作者。很危險哪!-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2月21日 (二) 16:28 (UTC)回复[回复]
阁下说得没错,不过禁止摄影或照相可能也是出于行政上的管理。即使著作权已经过期,寺庙也可以基于其对自己土地和动产的管理目的而禁止拍照。由于这是室内雕塑显然不能适用第五十八条,因而确定著作权是否过期是一个主要问题。如果不能确定,结合现有资料和预防原则,恐怕这些照片难以存留。--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08:05 (UTC)回复[回复]
(!)意見雖然身為大陸人,但如果非要我對Teetrition的做法發表什麼意見的話,我當然也會用「氣不打一處來」這六個字形容,此前WMTW多位成員好不容易爭取到的限制例外被這麼一封inquiry就給打發回去,誰能認為於心可忍?人民幣版權保護狀態被篡改成所謂No consensus也就算了(至少我依然堅持人民幣版權屬於中國人民銀行,但不拒否就此進一步再議),改這種絕對牽一發動全身(還是數萬個全身)的東西竟然可以只通知甚至不給涉事人士反駁的機會?恐怕此事確需C區講中文之管理員@BrightRavenJianhui67JusjihKing of HeartsMinoraxMys 721txShizhaoVIGNERON:共同評議。--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3:06 (UTC)回复[回复]
@Liuxinyu970226:恕我冒昧,还请问“好不容易争取到的限制例外”是指什么,是著作权法第58条的修改?还是主管机关有公众可见的解释的变更?是否有任何维基内的讨论页能反映这一努力?2018年共享资源修改FOP Taiwan依靠的是一些学者的意见,2020年修改依据的是第192期智慧财产权月刊上的文章,这一期刊行于2014年,而2018年之前共享资源本就不允许台湾美术作品FOP。
人民币版权状态是被改为No consensus而不是OK,无共识仍推定为Not OK。虽然这里是题外话,各国有关禁止仿制货币的规定确实是非著作权限制。如果阁下同意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里(这一公告)所附图片不随之属于公有领域,我同意将其改为Not OK。--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3:45 (UTC)回复[回复]
顺带恕我愚钝,请问“只通知”、“不给涉事人士反驳机会”体现在何处。同时阁下“篡改”一词恐有违善意推定。--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4:22 (UTC)回复[回复]
User_talk:Outlookxp#关于共享媒体的台湾照片大量提删事件了解一下,我想祥龍的說明您應該比我清楚。--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4:26 (UTC)回复[回复]
@Liuxinyu970226:还望阁下继续阐明“好不容易争取到的限制例外”是什么。
同时,我想在您给出的讨论中我的回复您也是看得到的,除了我本次发起的讨论,从1月6日到2月2日这个时间段,社群均有机会参与到讨论之中,其中我在共享资源上发起的讨论ping了十余人,阁下自己也ping了WMTW的成员数人,这一点阁下想必很清楚。本章此次新发起的讨论放到了公告栏中,除了本身已经介入此事的人之外,还有多少人参加了讨论我相信阁下看得很清楚。
还望阁下告知如何才是尽到了通知参与讨论的义务,以便我此后类似提案改进。是每次共享资源的提案都要放到中文维基百科的公告栏吗?是分批ping所有台湾维基人吗?--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5:18 (UTC)回复[回复]

【新动向】根据WMTW向智慧财产局函请释义本讨论串相关问题一事的复函(见于智著字第11260001910號),智慧财产局再次确认了其在电子邮件1111122和1111230中的观点,并提出了以CC-BY-SA授权需要同时声明不得「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的意见。基于维基共享资源的现有方针及各维基社群对同样具有类似规定(即只不允许专门以贩卖目的重制)的日韩的处理方式,如@Reke等WMTW成员愿意在维基共享资源提案要求维基共享资源放宽限制允许这类法律规定下的照片上传,请自便。如愿意重启本地合理使用提案(对于台湾FOP照片放宽本地方针限制),我愿意重启讨论,如是,届时还请各位积极参加讨论。--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9:42 (UTC)回复[回复]

@Teetrition: (sorry to reply in English) thanks for your reply on my talkpage at Commons but I felt best to respond here. TIPO's reply seems unrealistic: the allowed licenses mandated on Commons platform are inherently commercial. Perhaps TIPO seems to suggest photos be licensed as CC under NC (non-commercial) licenses, but Commons never accepts non-commercial content. In fact, all CC-BY-NC templates on Commons redirect to a speedy deletion template (see the links here), that means photos of Taiwan public art authored by living or recently-deceased sculptors and muralists tagged with CC-NC templates will almost certainly be deleted within a week. Wikimedia Commons adheres to the universal definition of free cultural works, and that is the main reason it cannot accept non-commercial freedom of panorama rights.
My take on Taiwanese FOP is that it is indeed pro-artists and anti-content creators. But there is nothing to do, if the law itself does not allow free culture sharing and distributions of their public works over Wikimedia universe.
The most feasible suggestion is for Mandarin Wikipedia to allow Taiwanese law to apply in photos of Taiwanese public art, using NC versions of licenses. Do not mind other Wikipedias: they can deal such things themselves. English Wikipedia for example applies fair use tags to photos of unfree sculptures from countries with no acceptable FOP. German Wikipedia can use German law (German FOP) for Taiwanese murals. On the other hand, Danish and Kyrgyz Wikipedias will never showcase copyrighted Taiwanese public art, as their local licensing policies prohibit fair use content.--JWilz12345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10:46 (UTC)回复[回复]
@JWilz12345:Thanks. I also think the TIPO's opinion on extra restrictions on CC-BY-SA is unrealistic. In fact, I proposed that Taiwan FOP photos should be allowed to be uploaded to Chinese Wikipedia by adopting a new policy like what Japanese Wikipedia does in January. I will restart the discussion on the proposal soon.--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11:00 (UTC)回复[回复]
其實也不是要求CC-NC,大部分的商用是可以的 (例如在商業販售的書中印入美術著作),只有純販售複製品這點他們還是持保留的解釋。這點我們正在蒐集相關的內容要請國會議員協助處理,爭取改變解釋的機會。--Reke留言) 2023年3月5日 (日) 09:56 (UTC)回复[回复]
這份公文單純是我們要取得向國會議員陳情的動作。現在馬上大規模移除條目,接下來等我們政治工作完成,請問要怎麼進行復原?(包括維基百科上被移除的連結要一一修復)。我們大概在這一到兩週內會有工作,到時候看進程再來決定會比較好一點。--Reke留言) 2023年3月5日 (日) 09:52 (UTC)回复[回复]
@Reke:了解。请问接下来的工作是要争取改变解释还是改变法律?
顺带在此一并回复阁下的上一条留言:其实在拥有同样规则的日本,他们曾有法院判决在绘本上使用这类照片有一定教育目的而不属于“专门以贩卖为目的”(判决原文),这和阁下的说理是一致的,然而Commons和日维仍然维持了现在的方针(题外话,中维的合理使用方针其实远远严格于各国法律的合理使用标准,这个也是方针页面写明的)。只是在台湾公开的判决中,我还没有看到类似案例,不过同样的说理是可以作的。进而,如果法律不改变,第58条第4款还在,那么明信片这类单纯复制贩卖的解释可能难以改变。因而在此询问阁下接下来的工作是争取改变解释还是改变法律。盼复。--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5日 (日) 15:32 (UTC)回复[回复]
沒有人在做爭取時只設一個目標的,當然是都先提,能爭到哪項就哪項。--Reke留言) 2023年3月5日 (日) 18:24 (UTC)回复[回复]
了解,等待阁下的工作。--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6日 (一) 01:32 (UTC)回复[回复]

提供兩點意見:一、主管機關的函釋在臺灣行政法上沒有普遍適用的法律拘束力。二、智財局可能有問過學者專家的意見,有學者年初撰文指出第四款重製限於單純重製,明確舉例若某人對朱銘美術館外的雕塑拍照拿去當明信片素材賣,不屬於該款規定的樣態。見章忠信(2023),拍攝戶外公共藝術品,將該照片販售或將照片製成明信片後販售,是否會構成侵害公共藝術品之著作權?,可見:臺灣法律界對第四款條文解釋,並無共識。解釋難以改變言之過早。--S099001留言) 2023年3月14日 (二) 10:24 (UTC)回复[回复]

放上一个公开可见的版本:拍攝戶外公共藝術品,將該照片販售或將照片製成明信片後販售,是否會構成侵害公共藝術品之著作權?
即使按章之观点,拍摄平面美术作品后贩卖的行为也会构成侵权(摄影不会构成另一著作)。( π )题外话此次案涉提删也有不少例是平面美术作品的单纯、忠实重制。还有一些是临时或者室内摆放的立体美术作品,对于这些临时或室内摆放的未过期作品,提删自无问题,“长期”和“室外”系第58条明文要求。
对于户外长期设置的立体美术作品,拍摄确实能构成新的著作。如果法律能明确“重制物”的含义、或是法律界对此款达成共识,自是极佳。--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14日 (二) 12:10 (UTC)回复[回复]
@Teetrition: (in English) if some scholars claimed that photography is not reproduction, wouldn't the fourth condition be redundant to the second condition in terms of sculptural works? Second condition already forbids reproductions of sculptures. If Taiwanese legislature meant that fourth condition is on flat arts like murals and paintings, the wording must have been "4. Reproduction of a work of flat art by production of another flat art." This would have encompassed prohibition of exact reproductions of murals, mosaics, and other flat-type artistic works. But instead, the fourth condition seems to be a legacy of Japanese FOP (we all know Taiwan was once a Japanese imperial colony in the past, together with South Korea, and most likely their copyright laws were inherited from Japan, as suspected by Stefan2 on Wikimedia Commons before).
Also the claim that photography is not reproduction directly conflicts with another clause in the law that states photography is one form of reproduction; taking pictures is no different from copying things by drawing, drawings of sculptures in the 19th century is comparable to photos of sculptures in the 21st century. Photography and drawing which are forms of visually representing things are considered mechanical reproductions in the European law. If Taiwanese law would treat photography as not a form of reproduction, it will perhaps be the first territory in the world to define that (copyright laws of all other countries treat photography as a form of reproduction).
Anyway, I think the best solution (long-term solution if not permanent) is to convince the Taiwanese legislature to revise that FOP clause. Change the wording of the fourth condition from "4. Reproduction of artistic works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selling copies." to "4. Reproduction of a work of flat art by production of another flat art." That will finally settle Taiwanese FOP, at least for sculptural works. Relying on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s leads to endless wheelwars and debates here, on Commons, or even in the real world (off-wiki). This may mean Taiwanese FOP will depart from Japanese FOP system, but it will be more friendly to free culture media like Wikimedia Commons.--JWilz12345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05:36 (UTC)回复[回复]
Your reasoning makes sense. The scholar mentioned above claimed again this year that the term "reproduction" in the Article 58 means "faithful reproduction" but it seems that he never explained why. In Japan, a court case agreed that 3D-to-2D reproduction is the reproduction that Item 4 of Article 46 of Japanese Copyright Law refers to.--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05:50 (UTC)回复[回复]
話說,此話題應該存檔到哪一些地方比較合適?除了全景自由計畫頁面跟臺灣專題以外還有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14日 (二) 16:42 (UTC)回复[回复]
台湾专题似乎不太必要?不知阁下指的是不是WikiProject:臺灣?--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05:51 (UTC)回复[回复]
怎么可能不必要呢,影响这么广泛还嫌事情不大?要搁我估计得写满存档目标,目测几百个与台湾有关的专题都得有这存档,不然后面一群人跑来VPO问不要更刺激。如果还以为这件事可以如此被阁下拿捏成“小事一桩”的话,我不排除考虑将{{题外话}}诉诸提删。--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3月26日 (日) 05:37 (UTC)回复[回复]
@Liuxinyu970226:不知道阁下为何一直对我火药味这么浓。我从来不认为这是件小事,从这个讨论串占整个客栈的版面就能窥之一二。我只是单纯觉得台湾专题页自己说专题是与改善条目有关,因此礼貌发问,还怕自己是看错了页面因此确认,阁下直接毫不客气地认为“我觉得这是小事”,实属意外。我从去年10月到现在一直参与到此事中,对此花费了不少精力,也深切地体会到什么叫请神容易送神难,原谅我恶意推定,阁下似乎一直觉得我像是在找茬一样,我也并不是在挑刺,也想建设好维基。
2018年的讨论允许立体美术作品的上传,没人提出什么反对意见;2020年Reke阁下修改了台湾FOP页面允许了平面美术作品的上传,然后才在讨论页里说明此事,也没有看到(除我之外的)反对意见。阁下是在那个讨论串里的,还搬出了BOLD的论述,相信阁下很清楚这件事(c:Commons_talk: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Taiwan#Freedom_of_panorama_for_2D_Works)。他人用他的参考资料去直接改阁下就是BOLD,我放了一个月的讨论之后再改阁下就是“气不打一处来”,可真让我也有些迷惑了。当然,很多在2018年到2023年初上传的照片会因此在Commons被删除,但这是不符合Commons方针时没有办法的事,我也模仿日维做法因应在本地提了合理使用的方针提案(而且提案内容远比当前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宽松),结果呢,关注度上去了吗?相信阁下对此也是有目共睹的,当然也和本站站务关注的人本来不多也很有关系。下次有人要是引用了某个专家学者认为人民币版权是公有的言论并因此修改相关页面,改回来阁下是不是也得“气不打一处来”?阁下看来,是不是很多人上传人民币的贡献也被抹煞了呢?但实际上却是我提出质疑、把人民币版权的页面从“不可以上传”改成了“无共识,推定为不可以上传”,阁下就指责我是“蚕食人民币设计的版权状态”。阁下在著作权人利益和社群使用图片的态度上反复横跳让我很是疑惑,我是不是可以指责阁下“蚕食户外美术作品的版权,损害版权人利益”呢?可能有人会觉得我在扣大帽子,但阁下对版权问题上的这种态度,以后谁还敢提议一个影响较大的版权说明页的从“可以到不可以”的修改?一提就得一直pending直到立法机关修改法律来迁就维基吗?维基百科对非自由内容在方针的执行上很严,但如果把非自由内容当成完全自由的内容随便用,维基“自由的百科全书”的“自由”二字,可能只会变成一句空话。非常希望能和阁下友好讨论问题。顺带附知阁下,中国大陆的FOP状态可能也需要阁下注意,毛泽东天安门画像已经被成功提删了(c:Commons:Deletion_requests/File:Mao_Zedong_portrait.jpg),不知阁下是否认为这对中国大陆社群影响较大,需要我在本版再开话题周知大陆维基人?提前感谢阁下在维基上的指导。
@Ericliu1912:同时打扰阁下,在我放出了我两次写信的全文及未刊载部分的主管机关回复,结合主管机关的最新函释,不知阁下是否还认为我在诱导主管机关回复?--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26日 (日) 09:23 (UTC)回复[回复]

感覺現階段除了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修改或者共享媒體調整規則(如可接納非商用圖片),不然問題暫時無解。現在臺灣的相關照片,只有自然風景可以毫無顧慮地上傳,上傳建築物的照片還要小心不會像八卦山大佛那樣被認為同時也算美術著作而出問題。個人覺得共享媒體已經不是一個能夠協助我編輯中文維基的的檔案庫了,除非問題解決,不然我所拍攝的古蹟、廟宇、地標等照片我暫時會考慮上傳到Fandom去,掛「CC-BY-NC-SA」的授權方式。等到日後共享媒體的情況有變,才考慮繼續將這些臺灣人文的照片上傳到共享媒體。--祥龍留言) 2023年3月23日 (四) 09:50 (UTC)回复[回复]

本地合理使用應該還是可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5日 (六) 07:18 (UTC)回复[回复]

首页“动态热门”的一点改进建议编辑

不知道在首页的“动态热门”增加一个“更多...”链接指向一个WP:动态热门页面是否合适?我写了一个脚本用于生成浏览量最多的条目统计,见User:Shizhao/mostread(版面还需要进一步设计),数据取自Wikipedia App上“热门阅读”所用的数据,与“热门阅读”基本可以保持数据同步更新(今天的数据不知为何到现在还没出来。。。)。这样做的目的,一来保持app与网页版的用户体验一致性,两边都有同样的栏目;二来目前首页只展示top10条目也有些单薄,通过一个页面展示更多的热门条目,或许能对读者具有更多的吸引力,也方便编者方便找到浏览量高的条目保持关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21日 (二) 08:54 (UTC)回复[回复]

如果社群认为合适的话,我将会完善相关页面并申请bot任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21日 (二) 08:57 (UTC)回复[回复]
支持。但我认为評級沒有什麼大的價值,不需要刻意顯示。中維的評級沒有什麼質量可言。--Ghren🐦🕓 2023年2月21日 (二) 09:20 (UTC)回复[回复]
(+)强烈支持。app版本來到網頁版確實感覺少了這一項體驗。——游客中心 2023年2月21日 (二) 10:19 (UTC)回复[回复]
其他語言有沒有類似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21日 (二) 11:35 (UTC)回复[回复]
我不知道其他语言有没有类似的页面,英文版有个幽默性质的en:WP:TOP25是每周更新的,每日更新的没见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21日 (二) 14:21 (UTC)回复[回复]
其實中維也有WP:Top 10,只是閒置了。--132.234.228.238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23:53 (UTC)回复[回复]
User:Shizhao/mostread我已经搞得差不多了,脚本也部署好了,我先在这个用户子页跑几天看看效果。(吐槽一下,REST API上2月20日的数据是在东八区今天凌晨才出来的,2月21日的数据则是在东八区今天上午9-10点左右出来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22日 (三) 09:24 (UTC)回复[回复]
已提交机器人作业申请:Wikipedia:机器人/申请/Non-robot/3--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26日 (日) 12:45 (UTC)回复[回复]
 完成,已添加到首页链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3月8日 (三) 13:53 (UTC)回复[回复]
我注意到shizhao君已创建了{{Mostread}},悬挂在单日浏览量最高的条目的讨论页。但大部分热门条目成为浏览量最高的天数都不止一天,这样可能导致部分条目的讨论页被挂上大量日期;此外,这个模板仅记录单日浏览量最高,那么排在前几位的其它高浏览量条目就没法记录了。个人建议参考en:Template:Top 25 report,记录一周内排在前几名的条目,以解决上述问题。--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3月13日 (一) 15:17 (UTC)回复[回复]
挂上大量日期不会有什么影响,就是一个模板里多加几个日期而已,而且超过10个,日期部分会自动隐藏。另外,这个是单日浏览量,en那个是每周的,数据不同,影响和效果也不同,当然,如果有需求的话,可以改一改,但目测工作量比较大,可能许多lua的逻辑都要重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3月16日 (四) 03:42 (UTC)回复[回复]
想了想,可能另建一个模板处理第一名之后的会比较好弄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3月16日 (四) 03:47 (UTC)回复[回复]
另建一个模板也不错。目前的模板只记录第一名,如果一篇条目经常登上前列而很少登上榜首,就无法在讨论页记录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3月23日 (四) 13:08 (UTC)回复[回复]
看了下英文版那边的top25模板,虽然能记录其他排名,但是和第一名是冲突的,如果记录了其他排名就不会显示第一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3月23日 (四) 13:20 (UTC)回复[回复]

引入CopyPatrol 帮助侵权检查编辑

CopyPatrol是一个基金会技术社群与论文查重服务商Turnitin合作开发的侵权检查工具,根据ithenticate上的说明,支持繁简体中文,所以zhwiki是否可以引进这个工具用来帮忙侵权检查?如果取得社群共识,就可以提单子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28日 (二) 08:49 (UTC)回复[回复]

善。--Ghren🐦🕓 2023年2月28日 (二) 09:44 (UTC)回复[回复]
(+)支持--Kethyga留言) 2023年2月28日 (二) 09:50 (UTC)回复[回复]
(+)支持。—— 留言) 2023年2月28日 (二) 12:24 (UTC)回复[回复]
(+)支持。--西 2023年2月28日 (二) 13:47 (UTC)回复[回复]
粗略地翻译了一下meta页面。各位可以在这里体验。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2月28日 (二) 14:18 (UTC)回复[回复]
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28日 (二) 16:55 (UTC)回复[回复]
中。--洛普利寧 2023年3月1日 (三) 13:11 (UTC)回复[回复]
可。--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3年3月1日 (三) 13:25 (UTC)回复[回复]
(+)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9:52 (UTC)回复[回复]
(+)支持--Taeas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13:17 (UTC)回复[回复]

已提报phab:T331289--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3月6日 (一) 12:25 (UTC)回复[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至完成配置工具。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論一提報案及衍生的若干爭議编辑

如題,近期關注到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的一宗提報案件(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Longway22)。見之後續衍生的激烈討論,我想參與者,無論正反方大多現在都有精神疲勞的症狀[開玩笑的]。在更爲激烈的討論開始前,我個人寫一些淺薄的個人觀點:本次事件簡單而言,因User:Ghren君認爲User:Longway22君在條目中并不能很好的使用現代白話文,故而對之提報。隨之User:Ericliu1912發送警告模板(三級)。Longway22君不滿,隨後于本版面提出聲明,期間涵當事人在内個別用戶之發言較爲激烈。Longway22認爲對他攥寫文字的質疑過程(即先前提報、警告)有違一些特定溝通進程,并未體現對他個人的尊重。

先説可能有別於大部分人的結論,我認爲Longway22的這項指控是合理的:

其先前編寫之條目的寫法、部分的文句涉嫌文白混雜、涉及原創研究之類,這點我個人也認同。然而,這對此提報案而言,綜合各方的來源及文明禮儀等方針,確有明顯過激或不當之地方。

文章寫法先前Longway22于士(周朝)的新條目推薦討論被指出,同期他提名的還有黨國資本主義。這兩項條目都被指出有措辭方面的不妥,他當時是如何的回應的?見下方引用:

[...]说来平时多位同好交互似乎也有认为个人行文不易达意,还有赖诸位在采编斟酌等方面多加提携,也希望有更多细节疑惑阐明,以嘹解、学习诸位对不同概念、行文或义理之各自见解,方便的话,可能可更有助于改进不同使用者之专案体验。——Longway22,2022年12月17日

他説的這句話我認爲已表明願意接受對文章矯正的批評,也對他人合理指出其錯誤表示尊重。而後,截止本提報之前也沒有特別的文段方面的爭議或不接受。至於User:Ghren君提及編輯爭議的地方,經本人查考其編輯記錄,均非近期所作,應為2022年12月17日“請各位多加提携聲明”之前的編輯(也就是三四個月前,就這個角度而言,此報告時效性我也表示質疑)。Ghren君拿其聲明之前的段落將其提報,事實上忽略了他的這一聲明態度,不以討論及通告及指出其錯誤,反而以直接提報的方式報告顯非文明和諧溝通之舉。User:Ericliu1912亦爲“聲明”的當事人同見證者,在三四個月后認可此類提報,並發送三級警告模板,至少我認爲在這個議題上,他并未采取合理的處置。維基人最大盲點在於,比起解決問題,他們似乎更習慣基於結果效率,用一系列無必要的措辭、處事以解決他們認爲有問題的人。[開玩笑的]請兩位務必注意這點。

當然,Longway22君現在的心情是十分激動(您的發言,我個人認爲基於此也有過激之地方)。我能理解就常識而言,沒人希望自己道歉和接受指正聲明后,以之前的理據舉報至那個地方,并被人以不當的警告模板和不當的態度警告之後,尚能和和氣氣的(您畢竟不是第三方)。但我仍希望閣下時刻保持冷靜,如果在維基百科有您認爲不正當的行爲,建議您先登出一段時間,眺望遠方的情景(這點,對於該案情緒激動的各位都是一樣)。--WMLO留言)。 2023年3月12日 (日) 12:30 (UTC)回复[回复]

當事人過往留下的問題未有解決,經Ghren君事後發現並提報,加之以當事人此前自行刪除士條目內的維護模板,再再表明當事人不認為自己的編輯有問題,才使我決定受理此一提報。另外,我不認為當事人將他人對其行文措辭之批評當作「原來是可一個衍為如NSL之罪的敗數」算是「願意接受對文章矯正的批評」或「對他人合理指出其錯誤表示尊重」。考慮到當事人並非初犯,不認為三級警告過當,但作為涉事編者,個人不會動用管理員權限予以封鎖,這是應該交由社群討論的事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12日 (日) 12:51 (UTC)回复[回复]
請以常識分析:在此事之前,你指出他的錯誤時他表示願意接受提携之類,然後就被人拿之前的編輯報告到3rr去,你再受理,難道不是對他先前態度的視若無睹?這個前提下,也難怪他會有這些過激的言行了。至於刪除士(周朝)的模板,他是在修改條目内容后再刪去的,這相當於承認其内容有錯失的修改行爲(當然,他的標準是否符合是另一回事),而非“不认为自己的编辑有问题”,在你添回模板后,他也沒有刪去,這同樣是對你編輯建議的尊重。請閣下停止對他人惡意推定以闡釋自己的觀點。--WMLO留言)。 2023年3月12日 (日) 13:11 (UTC)回复[回复]
個人也是確實比較有所不足之處,但且衍生一定或有過言之表而未達完滿,也僅是寄望可以促進不同維基編輯者和使用者的共同協作,保證諸樣異見不合群落之維基人的體驗,不終於我們當下面對之處境,同時也期望如此可繼續拓展可以共同分享的資源空間,無論現有或未來法人維基社區和維基使用者都應當獲益於之中。當然,如果有一定認知理解差異只要是處於可適切之共議氛圍內,應不需拘於規限,
特別地再次感謝魔琴閣下不吝「翻譯」。也挺感謝另一位閣下是以相當文法水準在另一層面直白展示對個人的指教——雖然有關細節個人是完全不能認同。當然,如果說語文部分之理解差異,導致在交流及回應方面有所歧義的話,希望不同同好可以直接通過各自專業立足,討論細節理解上所認為理解不能的問題,另按題外加筆
個人也認為,僅以個人個案,和其他部分個案,及同好經受之行狀一併總合,以此基礎下個人相信,本地維基人各自採編書寫如有被再一統化而規制化,有必要擴大討論參與基礎,是應當遵循維基長久傳統,將各自多樣專業、多樣素材及其含觀點和多元採編者路線均納入到整個過程當中
相信遵循好維基框架,確保在檢視採編者自身及整體採編者對於一統方向及各種方向的各色採編方式時,無論個人,或其他各可能不同於羣體的使用者個體,都可以在適切地遵行維基衡常規例的情況下,維繫和擴增維基所可融匯之空間
以上,並真誠鄭重地感謝諸君,願意閱覽,同時致以歉意,願維基精神與諸君共存生息。--約克客留言) 2023年3月12日 (日) 13:51 (UTC)回复[回复]
可以不要再開新段落了嗎,上面一節不就討論一模一樣的事?--SunAfterRain 2023年3月12日 (日) 13:07 (UTC)回复[回复]
為避免排版混雜及受相關的過激情緒影響,且上面的討論有偏題,重開一個可能會有較助於理清本案實質。這麽做也無傷大雅(且引用鏈接方面,這樣也比較方便)。——WMLO留言)。 2023年3月12日 (日) 13:46 (UTC)回复[回复]
私認為又開一個討論串造成的混亂還比較大吧,況且哪來離題勒,...--SunAfterRain 2023年3月12日 (日) 14:53 (UTC)回复[回复]
  • 如果開一個新討論段落(i.e. 由不同人來主持討論)有助解決問題,又有什麼不好呢。--Temp3600留言) 2023年3月12日 (日) 16:52 (UTC)回复[回复]
请Longway君注意一下,这一系列讨论中并不乏中文、中国历史的爱好者甚至专业人员,很多编者也有着一定的古代汉语阅读能力。然而这里没有什么人能读懂阁下的发言,究其原因是阁下所撰文字并非所谓「行文不同之习惯」,而是无法理解的用汉字书写的申必语言。无论是标准的现代汉语,还是通行的古代汉语,都没有像您这样一句话百来个字,中间还有复杂的定语状语和并列因果关系的。Thou canst not écrire per Thous, Thees, speling Errers, Prepositions cum no specific Meaning et Structures de Phrases complexes und nennst es das English classique. 推荐您去阅读黄伯荣、廖旭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和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相信您一定有很大收获。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3月13日 (一) 05:07 (UTC)回复[回复]
謝謝魔琴閣下之題外,個人認為確實斷句時也可能會不太合乎一些書寫思路,但個人相信在處理好細節的情況下,並不妨礙個人在此表達出的維基人意見及憂慮。同時,個人也是認為,本地一定程度存在擴大誤植解決維基基本問題的方式、守則和對象等等。海納百川之理念,不應僅為複雜或簡單之思考分異,而被迫止步。
如果維基人一旦在不加溝通的情況下,可以依照看來完全不合現代開放包容理念的所謂單一語文,去約束不同背景的使用者,並以此作為解決所有維基編輯問題的先決,對既有系統性地歧視和不公正操作,是視若無睹而欣然接受的話,恐怕會使本地更為接近巴別塔的那種分崩離析。
PS:是次個人所提起被針對之課題,為一大疑似現代誤植解釋之階層概念,但且也推薦魔琴閣下和其他同好,可以對個人早已一再強調的余英時顧頡剛等先輩名下所有關聯的素材及觀點,認真閱覽及深思,歡迎真切地提出其他未有觸及的可驗證素材和觀點,以饗本地與使用者。--約克客留言) 2023年3月13日 (一) 08:14 (UTC)回复[回复]
不要颠倒黑白,到底是谁在重蹈巴别塔的覆辙?--——🦝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3月13日 (一) 09:26 (UTC)回复[回复]
還請閣下避免whataboutsim--約克客留言) 2023年3月13日 (一) 12:54 (UTC)回复[回复]
whataboutsim是「我黑你也黑」,这跟颠倒黑白完全是两码事。--——🦝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3月13日 (一) 13:06 (UTC)回复[回复]
我相信余、顧等史學先進要是看到自己的作品被這樣曲解,肯定恨不得從棺材裡面爬出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13日 (一) 13:50 (UTC)回复[回复]
以上諸位如此並無助於化解危機,且也未能釋除疑慮,還請諸位高抬貴手一下好嗎?請當事人起碼考慮本地合規因素,承認程序失當,也請其他無暇於程序問題而繼續附議針對人身的同好,停止訴諸妨礙社羣友善和程序公正。個人僅希望專注於課題,也希望其他有意繼續在維基框架下友善協作的不同同好,可以有一片空間做出適切維基精神之貢獻。--約克客留言) 2023年3月13日 (一) 14:16 (UTC)回复[回复]
如果您能用普通書面語參與這項討論,我的疑慮可減少一半。--Temp3600留言) 2023年3月13日 (一) 17:32 (UTC)回复[回复]
還請閣下完整閱覽所有意見再發表評論,謝謝。--約克客留言) 2023年3月14日 (二) 00:57 (UTC)回复[回复]
小弟雖才疏學淺,但為論證之需,勉為人師點評您在本次討論中的句子,請諸位維友先進賜教:
個人也是確實比較有所不足之處,但且衍生一定或有過言之表而未達完滿,也僅是寄望可以促進不同維基編輯者和使用者的共同協作,保證諸樣異見不合群落之維基人的體驗,不終於我們當下面對之處境,同時也期望如此可繼續拓展可以共同分享的資源空間,無論現有或未來法人維基社區和維基使用者都應當獲益於之中。
"之處"贅文。要麼有不足,要麼沒有,不應寫"比較有所不足"。"一定""或有"邏輯上互斥。"體驗"不能"保證"。"終於""處境"詞組配對不合。"可以共同分享"中"可以"有歐化(could)中文之贅。"法人維基社區"未見提及維基基金會的論述。"獲益於之中"贅文。
全句可改作:我確實也有不足之處,有時詞不達意。但我仍寄望能促進不同維基編輯者間的協作,讓即使是在語言表達上有所不同的維基人仍能貢獻社群,不必如今日般被指責。我也希望自己可以繼續書寫維基,讓百科社群與讀者都受益。
個人也認為,僅以個人個案,和其他部分個案,及同好經受之行狀一併總合,以此基礎下個人相信,本地維基人各自採編書寫如有被再一統化而規制化,有必要擴大討論參與基礎,是應當遵循維基長久傳統,將各自多樣專業、多樣素材及其含觀點和多元採編者路線均納入到整個過程當中
"個人個案"與"其他個案"已是對比,不必再重複"同好經受之行狀"。"個人也認為"與"以此基礎下個人相信"文意冗贅。"再一統化"等-ize為歐化中文。
這句恕我不改寫了。--Temp3600留言) 2023年3月14日 (二) 14:45 (UTC)回复[回复]
感謝閣下願意嘗試翻譯(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14日 (二) 16:36 (UTC)回复[回复]
  • (!)意見:路過表達個人意見(恕主要針對編輯爭議案件提報頁面(結果回應在這?)):
    意見說明(文長恕套用)

    於此案爭議條目中,用戶約克客君(Longway22)的「新條目推薦討論」評選結果「未獲通過」,參與討論的站友已提供閱讀觀後的編輯意見和評語參考,而評選結果未通過,即已反映社群(對此條目整體)的共識意向。一般而言,條目主編妥適參考相關意見,對條目或有增益,此亦為社群編輯協作之精神顯現(當然並不是說你不聽就一定如何或者非聽不可,需視其情況而定)。經此一完整歷程,個人認為該條目實已與歷經編輯討論無異,剩餘的就是細節、字面或技術性問題而已(關於條目的其他實質意見可參考其他用戶品評);以此而言,實難謂涉及之站友Eric Liu君(Ericliu1912)對該條目未善意有效地提供意見、參與討論(該條目已約歷經15名用戶評議閱覽),因此若指控Eric Liu君未抱持善意參與條目討論,難謂成理。

    至於撰寫條目,的確不宜使用一般用戶未必能理解之文言語句(個人認為所有中文社群讀者都有可能閱讀或參與本站內容,而星、馬等地區的中文,尤其文言程度最好納入考量,就我所知顯然不宜以注重文言文或古文教育的國家或地區作為衡量基準(笑),恐過度地域中心),比如「武藝階層序列」(指武藝水準衡量或評判標準?)、「文武兼資」(文武兼備、文武雙全的意思嗎?)等;就此觀之,提出各種意見之相關用戶(包含社群評議)僅反映一般善意意見,未見不妥。

    既然如此,當事用戶Longway22對Ericliu1912所指控的各種不妥適行為,難謂涉及諸如「騷擾」、「人身攻擊」(未見相關行為)等不當行為,且在此訴諸「互動禁制」,除了不見增益,且即便禁制,亦非用戶對於各種情形堅持個人己見的途徑(比如:社群其他成員仍可關注,難以規避);反而若條目主編於此堅持個人的撰寫風格,恐將持續引發編輯爭議,就此而言,任何用戶皆可對此編輯行為提出警醒。發出警告模板一枚,理論上應有合理作用、可收效果,尤其對於長期溝通未果的不妥適行為,根據個人反破壞或觀察實務經驗實在難以要求從第一層模板放起。若在此提出諸多無直接關聯之規範作為控訴理據,有濫訴之嫌,請當事用戶妥慎觀之再行提出,以避免為訴興訟之不良後果。敝人認為,真正的爭點在於:具管理員身分之用戶,能否在對於條目表達個人編輯意見之後,持續關注特定或不特定用戶的不妥適編輯行為(即便尚未發生你來我往的激烈編輯內容爭議)?

    我認為在此應謹慎區分「編輯爭議」「不當或不妥適編輯行為」:前者通常指用戶對於合規、合理且有效之純粹條目內容、排版、樣式、編寫等編選、取材、揀選的「品味或觀點偏好選擇」不一或歧異,所產生的糾紛或衝突,然而不妥適的編輯行為,雖然也會造成前者的結果,但通常若持續發生構成社群困擾,可能更接近「編輯行為」的不當甚而擾亂,亦已非單純的編輯爭議(比如:我把所有已有條目但無甚增益的詞彙大量加入內部連結,讓文章段落變成接近藍色的,算不算一種擾亂?又或者加入一堆無條目的內部連結,讓段落變成接近紅色的,說我之後打算要寫(但很可能沒有)、誰都不准亂動或刪除,又是否算一種擾亂?(純隨意先舉例));換言之,後者等其他編輯樣態皆可能造成前者的所謂「編輯爭議」,可是一般的「編輯爭議」,通常管理員處理的是涉犯編輯戰,或可選擇對於編輯內容偏好之調處(但此時偏向一般用戶身分,換言之誰都可以來)。依此而言,以他人不易理解的形式撰寫條目內文,或本屬編輯爭議,然而經其他用戶善意告知、討論,甚而已經過社群意見乃至正式程序評價後(在此主要證明「社群已經適當討論評議」,尚屬內容層面,並非證明不當行為),此時若持續堅持以至於又產生社群困擾和爭議,可能會更接近一種編輯行為上的偏執己見,這種情形或許更不利於調處編輯爭議,持續出現即可能構成不當行為。

    因此,個人認為,若純屬前者「編輯爭議」,管理員顯應避嫌;若屬後者「不當或不妥適編輯行為」,社群用戶皆可溝通、警醒、查報(但並非指對於內容僅來一句「我看不懂」即作為舉報理據)。若管理員看似間接參與前者,再處理後者,此時應視相關用戶具體行為而論:若用戶行為已成為一種構成不妥當編輯行為之偏好,管理員自可處置;若僅停留在單純的內容爭議,管理員顯應避嫌;然而管理員對於此種情形同時參與的介入處理,的確可能造成更複雜的情境解析(究竟是純編輯「內容爭議」抑或編輯「不當行為」?)。然而,管理員在自己參與過的條目中,見到有用戶破壞,卻必須避嫌、不能處理破壞者;又或者管理員曾經參與過某條目,卻不能再處理相關用戶的不當行為,這顯然已經不是合理的行權避嫌初衷、矯枉過正,且不具因果關係(比如:如果敝人曾經得罪某管理員,或敝人曾經和後來當選管理員的用戶發生爭執或不快(都舉例而已),結果後來犯規,被對方警示等就說司法迫害、行權不公等),雖說司法或權力行使總有灰色地帶,然而以偏概全、無限上綱、因果謬誤、胡亂滑坡等都不是好事。但我們亦無法否認在某些爭議中,管理員是否徹底避嫌,的確影響爭議之生成,但也影響管理員行權空間,甚而造成行權失能等其他爭議或弊病(比如:若管理員大量編輯條目或者與其他用戶皆有意見分歧,是否就不得再處分相關用戶?因為這會被說是某種政治報復?又或者直接允許管理員開不為人知的分身帳號,以有效避嫌,才能避免江湖恩怨?)。

    此案中,綜合觀之,敝人認為就用戶Longway22君的整體編輯和行為偏好觀之,更屬於「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受理範疇;而任何管理員皆可介入裁處,並非曾表達過評選意見即須避嫌到不處理的程度,堅持以文言難解之行文持續撰寫條目實屬不妥(「行為」不妥;而難以和社群調處編輯爭議,或許屬堅持編輯己見的「態度」不當),建議當事站友往後若有意持續活躍撰寫,以行文妥適和社群意見(一般編輯爭議也是如此,而條目亦已經社群評議,可做為編輯內容的社群意見)作為考量較恰當,並避免無的指控。

    另一爭議為舊案是否適合受理?個人認為,可理可不理,但一樣須視具體情形而論。若用戶的破壞或不當行為,已造成「持續出現、難以溝通、警諫不聽、警醒無效、造成破壞、形成干擾、妨礙編寫」等顯明不宜的負面效果,由於究竟舊案多舊才算舊到一定不可受理,其實似無顯明規定,只是就一般情形觀之,吾人通常不會毫無理由硬要翻舊帳,除了時效性問題之外,也不見得能收實效;然而反過來說,對於前述所謂用戶的長期不當、干擾等負面行為,先前未獲得管理員適當處理,不代表永遠不能或不該處理(比如:長期編輯戰、擾亂站務、騷擾他人、人身攻擊等,未獲實質有效處分,比如:多次申訴獲反覆解封、管理戰等已實質造成管理員的權能行使悖離應有自律、規範、初衷,形成核武級持權者之間的恐怖平衡,使得平台秩序未能有效維持、甚而系統性癱瘓等情形),此時或可視為當初沒處理,現在處理了,如此而已,只是個人認為社群不宜為了未再出現的行為反覆舉報、濫訴等。

    更何況,就我所知,這裡的規範不過是用戶行為和編輯內容規範而已,並非真實法律,硬要說就是類似內部行政規則而已,說穿了就類似平台的用戶條款,若動輒以真實國家或司法管轄地區的法律衡量,由於各地法律衡量標準、尺度不一,易徒生爭議。比如:有些法律或社會體系對於人們採行只怕「一步錯、步步錯」或「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超強有效法治精神作為立法初衷,若以此標準和所彰顯的社會法治精神衡量此案,顯然相關管理員為了彰顯用戶應有信用和社群法治精神,一絲不苟、依法治群,極具法治精神,甚至應獲得表揚,自然亦無所爭議。

    個人意見,僅表達供參。--Kriz Ju留言) 2023年3月16日 (四) 16:22 (UTC)回复[回复]

    非常遺憾,論說可能迴避了整體社羣機制實際和假定衡平機制之間,持久存續之巨大鴻溝。如雙重標準和無視程序正義、縱容濫權之等等,看來已無法挽回,個人會屈服如此壓力,關聯代權人急速指控之罪亦絕對永遠如紅太陽一樣偉大正確。但有靈丹適切維基體膚乎?唯後人談資為之。--約克客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09:19 (UTC)回复[回复]
    有關您提出的意見,我有幾個問題:
    • 您有提出具體作法嗎?
    • 此作法您認為可行嗎?為什麼?
    • 維基社群認為您的作法可行嗎?為什麼?
    --2001:B400:E2AF:E908:74E7:3613:26CC:4251留言) 2023年3月20日 (一) 03:47 (UTC)回复[回复]
  • 我自認算是比較放任主義的,站務討論能勉強看懂我也算了,條目造句不好幫忙改就是了,警告之類的強烈措辭也不合我的風格。但是,你的中文造句方式真的不好懂,讀者大多不能明白你的意思。只不過我還可以忍受,有些人已經覺得受不了。--Temp3600留言) 2023年3月21日 (二) 15:38 (UTC)回复[回复]
    希望不是以不知名之敵視或不理解為理由,為合理化違反社區準則之不當行為尋找藉口。--約克客留言) 2023年3月24日 (五) 06:59 (UTC)回复[回复]

「Reference」翻譯為「參考資料」编辑

「Reference」翻譯為「參考資料」是否比「參考文獻」更好?因為有時候所引用的來源不一定是文獻,改成這個的話局限性會小一些。--DoroWolf留言) 2023年3月17日 (五) 01:48 (UTC)回复[回复]

翻译成“参考”或“参考资料”都可以,如果可预见条目内只会引用文献(比如历史类条目),写“参考文献”也行。--🔨留言) 2023年3月17日 (五) 06:08 (UTC)回复[回复]
三种都有,“参考”、“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前两个的话对于参考脚注来源复杂的情况,后一个如果主要是书籍文献等可以用(例如一些没在文段中引用,而是在条目尾单独列出的参考文献类)。——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17日 (五) 06:39 (UTC)回复[回复]
再不然用「參考來源」應該也是可以的。——玖宸 2023年3月17日 (五) 07:24 (UTC)回复[回复]
我自己一直都是用「參考資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17日 (五) 09:25 (UTC)回复[回复]
哪些不算文献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3月17日 (五) 09:39 (UTC)回复[回复]
至少多媒體都不算是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17日 (五) 11:43 (UTC)回复[回复]
楊燕起、高福抗主編:《中國歷史文獻學》(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9年):
白壽彝〈談歷史文獻學〉:「今天我們所說的『文獻』,主要指有歷史意義的比較主要的書面材料」(頁3);
現代廣義文獻的術語概念(GB4849-85《情報與文獻工作詞匯——基本術語》),其定義是:「文獻是記錄有知識的一切載體」(頁4)
因此,根本不存在「參考資料」是否比「參考文獻」更好的問題,因為這裏的「文獻」指的是「記錄有知識的一切載體」。據廣義的說法,多媒體也是文獻。大概是這樣^-^。--Ghren🐦🕚 2023年3月17日 (五) 15:31 (UTC)回复[回复]
广义上是如此,狭义上就不好说了,要不然也不会有这话题。--🔨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05:57 (UTC)回复[回复]
长期运用上有“参考”、“参考资料”、“参考文献”等(或者参考Wikipedia:格式手冊/版面佈局的说明),如果将“文献”与“资料”等价的话,那就无法区分差异了,所以我认为“文献”偏向狭义定义,只限(纸质)文本类的“文献”,其他的话就算算入更广义的“资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20日 (一) 07:03 (UTC)回复[回复]
多半「文献」是用后面广义的用法。黄爱平和谢玉杰《中国历史文献学》(两著同名)都有现代文献一节,然后谈音像文献,影音文献等等。当然,您维的编者也可以以白寿彝的方式来定义「文献」,不要在参考一节混用就好。--Ghren🐦🕙 2023年3月20日 (一) 14:25 (UTC)回复[回复]
(▲)同上,这里的文献应该是广义的参考文献,比如 GB/T 7714包含各种类型的文献。--Kethyga留言) 2023年3月21日 (二) 04:12 (UTC)回复[回复]
@DoroWolf: 不建議局限。因為綜觀整個維基百科,在條目內文中所引用的來源是相當廣泛且類型多樣,紙本有期刊、報紙、論文、圖書、地圖、摺頁、手冊,網路有電子書、電子報、網頁、PDF檔、線上影音、線上付費資料(需要付費才能在線觀看或下載),另外DVD也是會被人引用的一種來源,但DVD不是紙本,也不是網路。就此來看,局限的確是不適合。還有,特別要說PDF檔,網路上可以觀看的論文、期刊、地圖,很多都是屬於PDF檔,除了付費或大容量的資料以外(依網站,它們有自己的格式,未必是PDF檔)。--2001:B011:A401:5A51:5819:6BB9:B322:93B8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13:31 (UTC)回复[回复]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也有不少條目會將電視節目播映的內容作為一種來源依據,比方說MIT台灣誌,畫面顯示畢祿山北面是斷崖,其實這樣就可以寫在「畢祿山」條目中。一旦我們將這類的來源(電視節目)給局限,恐怕會因為每個人認知差異,有可能會被「參考文獻」給誤導,他認為電視節目不算文獻,但你認為多媒體算是文獻(這是舉例),我們為何不使用較無爭議的解決方式呢?--2001:B011:A401:5A51:5819:6BB9:B322:93B8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13:45 (UTC)回复[回复]
不管算不算「文獻」,在大部分的時候,摺頁、手冊、電子報、不是足夠可靠的媒體所發布的線上影音、DVD、電視節目內容算是可靠來源?有編輯者拿它們當來源,不代表它們就是OK的。不可靠的來源即使能被歸類為「文獻」,也不能被維基百科所引用,請勿捨本逐末,認為凡「文獻」皆可用。-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3月19日 (日) 15:39 (UTC)回复[回复]
這裡是討論Reference翻譯問題,而不是可靠來源。建議你發言前,請先看看DoroWolf開設的話題是什麼。--2001:B011:A401:1330:9043:9C77:AF42:C0A4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16:07 (UTC)回复[回复]
本人更倾向于"参考内容"。--     2023年3月20日 (一) 07:19 (UTC)回复[回复]
多数情况下 Reference 的译名都比较灵活,在同时出现 Bibliography 的时候需考虑一下差别。--东风留言) 2023年3月20日 (一) 14:45 (UTC)回复[回复]
从学术论文的角度,翻译成参考文献更好。但是一般的条目似乎参考资料更顺口一点。--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3年3月20日 (一) 15:07 (UTC)回复[回复]
(+)支持参考资料,有时非文字内容也可以被用作reference,这些情况不能使用“参考文献”一词。--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3月21日 (二) 04:00 (UTC)回复[回复]
  • 兩者皆可。—Temp3600留言) 2023年3月21日 (二) 09:41 (UTC)回复[回复]
  • 看過有人寫「參考」的(1),「參考來源」(1)、「脚注」(1)等等等等。維基百科既然是自由的,不應拘泥文字,只有是哪個意思就可以了。--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3月21日 (二) 16:19 (UTC)回复[回复]
都有、都可。“文献”多令人感觉专业和严格,但如上所述,广义的文献是一切载体而无任何要求,此时与“资料”无异,无需区分。实际运用中章节常有可靠性不高的来源,此时称文献在狭义上“虚高”、观感上像给来源标准注水。“资料”较中性,符合大众对任何载体的认知。“参考来源”无问题,结合方针的合理意译。“参考”无问题,但我感觉过于简略而有些口语化和单调,且可能多源自机器翻译草稿。“脚注”是另一回事。--YFdyh000留言) 2023年3月21日 (二) 21:32 (UTC)回复[回复]
参考一词恐怕更适合用作动词而非形容词或名词,不然ref翻译都成问题。--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3月22日 (三) 02:35 (UTC)回复[回复]
有点不明白,专业严格的要求不好么?为何要自降身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3月22日 (三) 02:45 (UTC)回复[回复]
所以,現在的討論結果會進行全局替換?如果不是,這個討論好像沒什麼意義(WP:没坏别修)。--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3月22日 (三) 13:34 (UTC)回复[回复]
理论上只应引用高度可靠的来源,那么“参考文献”不论狭义广义都没什么问题。但实践中各种来源都有,如果要统一为“参考文献”而又无法提升来源质量,普通读者的观感是中文维基降低了对“参考文献”的理解/要求/执行标准(类似改用广义标准),或将认为网络博客也是合格的参考文献。而称“资料”会好一些,品质承诺感低很多。--YFdyh000留言) 2023年3月22日 (三) 15:13 (UTC)回复[回复]
我也觉得在当今质量偏低来源越来越多(比如少数情况下难免要用到的百家号、微信公众号、社交媒体等)的大背景下,更适合用狭义的角度定义“文献”二字,只在所有来源都符合狭义“文献”定义的条目当中使用“参考文献”。--🔨留言) 2023年3月22日 (三) 10:30 (UTC)回复[回复]
(+)支持清楚分開「資料」與「文獻」,「文獻」只用狹義定義。
另外( π )题外话唉,又要我來糾正這些病態中文了,現在的人真是不懂簡潔,節省雙方時間,利己利人。
@DoroWolf局限性會小一些->較少局限
@YFdyh000可靠性不高的來源->不太可靠的來源
@Nostalgiacn現在的討論結果會進行全局替換->現在的討論結果會全局替換
@IP編者、@Liuxinyu970226:被歸類、被(引)用、被維基百科所引用->歸類、(引)用、引用到維基百科
——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3月22日 (三) 15:00 (UTC)回复[回复]
@捍粵者
阁下如何翻译这句呢?
那么讨厌“被”字么?要不阁下就向Unicode提议把“被”字移除出Unihan得了--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3月23日 (四) 01:35 (UTC)回复[回复]
它是手球,但ref(裁判?)不認為其是刻意。
被不是不可用,而是只應用作有負面意思的被動,像被捕;但如可省則應省,且多數句式都可省。老師沒教閣下中文的被不一定要寫明咩?--——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3月23日 (四) 13:11 (UTC)回复[回复]
(*)提醒:要纠缠被字使用的问题,还请换个地方。不要把这讨论搞跑题了。--🔨留言) 2023年3月24日 (五) 00:55 (UTC)回复[回复]

多個台灣政府部門標誌在commons被刪除编辑

留意到今年已經有多個台灣政府部門標誌在commons被刪除,也包括這裡,希望有台灣的維基人能夠在本地重新上載相關的標誌。--Wpcpey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14:09 (UTC)--Wpcpey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14:09 (UTC)回复[回复]

如果你沒有去探究原因,那麼上傳只是會被刪除。此外,這裡是討論條目,而不是討論標誌。--2001:B011:A401:5A51:5819:6BB9:B322:93B8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14:40 (UTC)回复[回复]
不是掛個看似OK的{{PD-ROC-exempt}}模板就真的OK的。您不妨說說,這些標誌究竟符合《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列舉的五款的哪一款?-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3月19日 (日) 15:09 (UTC)回复[回复]
建議你可以直接去c:User_talk:Larryasou向他問問看,也許他可以回答你,因為提報刪除就是他。--2001:B011:A401:1330:9043:9C77:AF42:C0A4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16:11 (UTC)回复[回复]
您建議我去問提刪者,他所提刪的圖像不應該被刪除的理由??-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3月19日 (日) 17:00 (UTC)回复[回复]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Commons:Deletion_requests/2023/03/11 讨论页在这里,另外提报者的理由其实非常的荒唐。--BuenosDías 2023年3月21日 (二) 02:00 (UTC)回复[回复]
提報者已經成功說服管理員刪除了多個檔案,荒唐的不只限提報者。--Wpcpey留言) 2023年3月21日 (二) 13:30 (UTC)回复[回复]
上面諸位是不是搞錯了什麼,當事人說的是在本地上傳圖片做合理使用,跟共享資源沒有關係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0日 (一) 01:28 (UTC)回复[回复]
你是說在本地上傳嗎?--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16:26 (UTC)回复[回复]

共享资源重命名文件窗口bug编辑

已解决。--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3年3月23日 (四) 14:10 (UTC)回复[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忒有钱)移除。2023年3月20日 (一) 17:30 (UTC)回复[回复]

本人刚才尝试重命名文件的时候发现重命名文件的窗口出现一堆繁简转换的代码(如 https://i.imgur.com/12I33gE.png ),另外我发现在参数设置设置为中文的变体之后打开中文页面不会随着设置的变体自动进行繁简转换,不登录反倒能自动转换(这个问题在其他多语言维基如元维基也存在)。我想知道是怎么回事,如果是模板错误希望C区的管理员能修一下;如果是mw bug希望能帮忙报phab。--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3年3月18日 (六) 18:23 (UTC)回复[回复]

已有「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有关维基共享资源台湾全景自由问题一事」此前例,因此你可以發去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2001:B011:A401:5A51:5819:6BB9:B322:93B8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12:59 (UTC)回复[回复]
+1 ,此前也遇到相同问题。--Yining Chen留言|贡献) 2023年3月19日 (日) 13:04 (UTC)回复[回复]
@Yining Chen忒有钱:见[8],是因为有人在模板加了个全局转换模板。我一月底删过,被ta手动撤销了。@LowensteinYang:请不要再往该模板添加全局转换。--Tim Wu留言) 2023年3月23日 (四) 01:56 (UTC)回复[回复]
手动清除下commons:Template:File renaming reasons/render的缓存就可以了。--Tim Wu留言) 2023年3月23日 (四) 02:08 (UTC)回复[回复]
感谢,已解决。--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3年3月23日 (四) 14:09 (UTC)回复[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英雄联盟的位置名称问题编辑

政府單位「限閱」文件得否在撰寫條目時引用编辑

請問:撰寫條目時,能否引註政府機關「限閱」文件?我找到一份全民防衛動員計畫,雖然標示限閱,但是有制定機關的下屬單位把它放到網路上公告了。--120.126.194.8留言) 2023年3月21日 (二) 08:23 (UTC)回复[回复]

沒有必要。畢竟政府文件外流是人家自己要處理的事情嘛(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1日 (二) 08:39 (UTC)回复[回复]
你的「沒有必要」是指沒有必要引註還是沒有必要在維基規範--某人 2023年3月21日 (二) 09:02 (UTC)回复[回复]
一時眼花,我的意思是可以引用(假設網頁還在),且不用特地註明機密等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1日 (二) 10:24 (UTC)回复[回复]
en:Wikipedia:Reliable_sources#Definition_of_published。如果有理由认为文件已是面向公众发布,只是标识没有处理掉,那么应该能作为第一手文献引用。如果有理由怀疑意外泄露,从未且可能拒绝承认,那么“未发表的材料”,不是可靠来源,可能不适合引用与解析其内容。--YFdyh000留言) 2023年3月21日 (二) 22:08 (UTC)回复[回复]
注意「限閱」僅是一種文件標記,並不是實際統計來源狀況之數據,以靜態指標檢視動態過程可能屬於悖論。如IP君述之,,即實際條件已經屬於完成發佈之動作無疑,整體是已滿足維基約定之可利用及查證等列明。故而相信引用之活動,完全合乎維基採編要求之。--約克客留言) 2023年3月23日 (四) 10:12 (UTC)回复[回复]
有沒有網址?在下甚需網址作研究用途。--——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3月22日 (三) 15:30 (UTC)回复[回复]
@捍粵者维基学院了解一下--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3月26日 (日) 06:14 (UTC)回复[回复]
不知何故,我在維基學院搜尋全民防衛動員沒有任何結果。--——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3月26日 (日) 09:54 (UTC)回复[回复]
你們兩位大概是雞同鴨講⋯⋯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6日 (日) 11:32 (UTC)回复[回复]

未申報利益衝突的編輯编辑

李宜陵討論 · 貢獻 · 已刪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SUL · Google 封禁 · 軟封禁 · 宣傳 · 誤導 · 混淆 · 知名 · 硬封禁 · 廣告 · 冒充 · 破壞用戶名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資料顯示臺灣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聯絡人相同,在中文維基百科僅編輯該會理事長蔡嘉駿資料,在維基共享資源僅上傳蔡嘉駿照片,且未申報利益衝突。--Solomon203留言) 2023年3月23日 (四) 12:16 (UTC)回复[回复]

协助建立页面 帮助:拉脱维亚语国际音标编辑

请求建立一个页面,就是帮助:拉脱维亚语国际音标,可以根据英文维基的参考页面w:en:Help:IPA/Latvian协助建立,谢谢了--BuenosDías 2023年3月24日 (五) 05:19 (UTC)回复[回复]

@迷斯拉10032号:您應該有權限自己建立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6日 (日) 11:21 (UTC)回复[回复]
但是这个中文的近似发音不太熟,需要语言学专业领域的人。英文近似的发言可以直接用--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3月26日 (日) 11:24 (UTC)回复[回复]
我有创建/编辑这个页面的权限,但是这个页面属于一个帮助页面,不能有任何的错误存在--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3月26日 (日) 11:25 (UTC)回复[回复]

关于2023年愚人节站内活动的一些事宜编辑

如题。2023年的国际愚人节不出意外的话应该还有不到一周了;参考WP:愚人节和往年AFXD,今年也是时候开始准备整活了。除了去年的几个活动之外,或许还可以有以下新的活动破坏,希望各位集思广益,共创愚人节新乐子。--     2023年3月27日 (一) 06:59 (UTC)回复[回复]

加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7日 (一) 07:48 (UTC)回复[回复]
請問是否需要提早創建今年愚人節提刪頁面嗎?過去幾年也提早創建。--132.234.229.227留言) 2023年3月27日 (一) 08:05 (UTC)回复[回复]
(~)補充:提早創建的其中一個原因是能更早連接wikidata的Wikipedia:April Fools/April Fools' Day 2023 (Q113635021)。--132.234.229.227留言) 2023年3月27日 (一) 08:09 (UTC)回复[回复]
(:)回應:已经创建并被链接至wikidata。--     2023年3月27日 (一) 09:45 (UTC)回复[回复]
根据往年活动,今年应该可以开如下页面:
  1. Wikipedia:頁面存廢和諧討論/記錄/2023/04/01
  2. Wikipedia:FVP2023
  3. 某个开玩笑为主的讨论页面。(如「Wikipedia:愚人節/2022年愚人節/踩地雷」)
除此之外可以考虑其他。--     2023年3月27日 (一) 09:27 (UTC)回复[回复]
(~)補充:至于FVP2023,根据FVP2022的情况也许可以直接改为ZHWP首页现有板块的反向评选。(如「恐怖图片评选」)--     2023年3月27日 (一) 09:36 (UTC)回复[回复]
本人已经迫不及待要准备(節刪)了!--WPCD-DTV 2023年3月27日 (一) 10:15 (UTC)回复[回复]

User:Checkvpn疑似為未經批准運作的機械人编辑

近期留意到一個疑似未經批准運作的機械人運作。按照其用戶頁的標記可以看出這個用戶只用作標記。而且部份標記出現錯誤,例如Special:Diff/76534925。按User talk:Checkvpn的討論,我認為User:迷斯拉10032号是操作者。@迷斯拉10032号:請問你持有這個帳號嗎?--49.197.98.172留言) 2023年3月27日 (一) 10:26 (UTC)回复[回复]

(~)補充Special:Diff/76534925是錯誤的原因是因為有關IP為學校IP。--49.197.98.172留言) 2023年3月27日 (一) 10:29 (UTC)回复[回复]
我从来没有尝试过运行任何机器人的脚本,这个账号不是我的。另外如果是机器人的话用户名会以bot结尾。根据checkvpn用户页的描述,这是一个检测、标记开放代理的单一用途账号。--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3月27日 (一) 10:33 (UTC)回复[回复]
如果這個帳號是自動檢測和標記的話,便符合WP:BOTDEF第一條的「能全自動運作,毋須人類指示」。--49.197.98.172留言) 2023年3月27日 (一) 10:47 (UTC)回复[回复]
@Checkvpn: 煩請解釋。謝謝。--SCP-0000留言) 2023年3月27日 (一) 11:43 (UTC)回复[回复]
[9][10][11][12]--Checkvpn留言) 2023年3月27日 (一) 11:51 (UTC)回复[回复]
請按規定提交機器人作業申請,否則相關帳號將遭到封鎖,謝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7日 (一) 15:12 (UTC)回复[回复]
@Ericliu1912純粹不想打字重新解釋這是單一用途帳號,請停止辱罵這是機器人,或者牽連其他無辜帳號等相關違反Wikipedia:文明的行為
連續切換IP的人稍微造謠就信,還加入罵人,不可取--Checkvpn留言) 2023年3月27日 (一) 15:22 (UTC)回复[回复]
看不出來IP短時間內一直反覆切換,還嘗試反過來質疑迷斯拉10032号使用Wikipedia:傀儡?--Checkvpn留言) 2023年3月27日 (一) 15:24 (UTC)回复[回复]
维基百科的机器人是指执行大量自动化、高速或机械式、繁琐的编辑工作的计算机程序或脚本及其所登录的帐户。这不是辱骂。由于这类程序非人工编辑,出错时可能造成大面积的破坏,故维基百科对此存在限制。——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3月27日 (一) 15:26 (UTC)回复[回复]
我是人工處理,如果是機械處理,可以短時間大量刷編輯,那我現在編輯數目早就超過5000了--Checkvpn留言) 2023年3月27日 (一) 15:28 (UTC)回复[回复]
此外,维基百科有机器人执行类似任务,您的账户功能可能与其重合。——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3月27日 (一) 15:27 (UTC)回复[回复]
如果照你的邏輯,admin和rollbacker都只需要一個人就夠用,我不想花時間回應短時間內連續切換IP的IP傀儡發起的議題
如果你們認為這是機械處理不是人工處理,那是你們的自由,我會記得在沒有可靠證據時,這裡會有人單方面採信IP傀儡的說法,而且加入一起人身攻擊--Checkvpn留言) 2023年3月27日 (一) 15:38 (UTC)回复[回复]
WP:NOTHERE。--广雅 范 2023年3月27日 (一) 15:42 (UTC)回复[回复]
如果是針對IP,符合作出操作傀儡等犯規行為,或者採用遊戲維基規則等形式編輯。維基百科大體上以信任為基礎運作,而這類操作既破壞了信任
如果是針對我,只有拒絕回應他人合理關切勉強符合,但我並不是沒有回應,而是選擇不再打新的字,呈現舊連結
再說,為什麼我要反覆解釋這是單一用途帳號,用途是mark代理伺服器
還要解釋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機器人的運作模式一定是規律且能大規模短時間又大量的活動,剛才去看申請中的機器人,隨便一個都有1分鐘編輯至少5次的能力,1天就有max 7200次編輯,如果我這個是機器人,我還要設定編輯時間是亂數,這也太沒效率又無意義
為了這個莫名奇妙的議題,帳號的目的都整個走遍到在發洩情緒,發洩情緒,的確,發洩情緒這已經是WP:NOTHERE,典型的比馬龍效應--Checkvpn留言) 2023年3月27日 (一) 16:13 (UTC)回复[回复]
当多位用户认为你行为不当时,你的行为大概率就需要改正了。若此账户有自动程序参与,则此违反了 WP:BOTPOL;若此账户为个人操控,则为 WP:NOTHERE。在一个一周没有新贡献的 IP 讨论页进行标记这种行为至少我没看出来对构建百科全书有任何帮助,且检测开放代理及封禁机房 IP 段等工作已有不止一个机器人在运行,更何况上面已有用户指出你的标记并不是完全正确。此时检查下自己这类行为是否真的有必要并停止指责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方为上策。--广雅 范 2023年3月27日 (一) 16:24 (UTC)回复[回复]
首先,對於User:Checkvpn132.234.228.0/23段內5個IP為代理伺服器的指控,根據ipinfo.io的資料,這5個IP不是VPN或Proxy,見[13][14][15][16][17]。至於Special:Diff/76542891,根據WP:ILLEGIT,如使用多重IP位址進行編輯,以迷惑他人或違反上述原則,亦可視作是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請問我有嘗試迷惑他人嗎?我使用學校IP,我無法控制更換IP的速度,我亦認為更換IP的速度太快,但是也只會出現在132.234.228.0/23段。User:Checkvpn已否認該帳號為機械人,請問為何把WP:ANM已掛{{blocked}}的提報進行標記?我個人亦認為其標記可能誤導他人有關IP正進行破壞。此外,每個IP的用戶貢獻頁也有連結至代理檢查,個人認為無需進行標記。--132.234.229.56留言) 2023年3月27日 (一) 23:23 (UTC)回复[回复]
Wikipedia:Open proxy detection有一个在多个项目运行过的(半)机器人用户去做代理检测;toolforge:ipcheck准备下线,姑且不说能不能用;现在的问题是:1.有人反映你的标记可能是错误的,你举出你可能使用的检测工具,但这个公共的检测工具的可靠性是确定?2.是否有必要追着在WP:ANM的IP用户讨论进行标记?3.你可能说这是手工编辑,社群无法肯定,而且你已经用这个账户回复了,那就不一定是单一用途了,如果真是自动操作的话,肯定不符合bot规范,如果手工操作,社群有提出类似的请求,或者反过来,你这样的操作是否得到社群的共识或默许?4.Wikipedia:單一用途帳號可不是什么好名字。——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28日 (二) 00:37 (UTC)回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