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4月

关于植物命名人缩写

由于植物模版中都有植物命名人的缩写,英文是编辑时每个植物条目再加上原名,可能怕缩写混淆,但中文没有缩写混淆问题,所以直接用缩写和人名条目重定向非常省时省力,目前许多缩写的重定向被删除,我不知道是什麽原因。我觉得还是保留为好,可以避免每次写植物条目时再寻找命名人条目,只要有这位命名人的条目,则会自动链接,避免植物模版上的大量红字。不知是否能达成共识。植物命名人缩写是和拉丁种名一样,国际通用的,和中文维基不应该使用英文不是一回事。--方洪渐 (留言) 2009年3月23日 (一) 00:26 (UTC)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找不到有關的提刪,是被速刪了?看來是那位不知情的管理員處理了?支持保留這些命名人縮寫,本來就是國際通用,而且也為編輯有關條目的維基人給了很大的方便。—LokiTalk 2009年3月23日 (一) 02:45 (UTC)
同意这个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3日 (一) 13:54 (UTC)
或許在重定向加入這些重定向模板比較好,始終管理員也不見得是天文地理無所不曉,可惜中文維基不太流行使用這些模板。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3月23日 (一) 14:37 (UTC)
应该在缩写重定向下设一个亚类“命名人重定向”,因为命名人很多。—KeepOpera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15:14 (UTC)

繁简转换?

花美男连锁恐怖事件条目源代码被用户:Boshisuzu完全置换为繁体见此请问这样做是否违反方针指引?——03 2009年3月25日 (三) 09:11 (UTC)

百度百科的版权问题 表述似有误

[1]去掉括号看一下就知道了:

3. 百度百科的用户在百度百科上发布的内容引用自CC协议或 GFDL 协议保护的作品的,应分别按照上述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他人作品。

而非百度本身用此协议

Liangent留言 2009年3月26日 (四) 14:20 (UTC)

CC和GFDL協議要求在作品註明此使用協議,惟百度沒有這樣做,因此只可合理使用。不過由於滿足CC、GFDL授權的限制非常簡單,在某些情況下CC、GFDL可能排斥合理使用,而且非教育用途,所以百度是侵權。—Fire Jackey 2009年3月28日 (六) 08:14 (UTC)

但是百度每个页面下方都有“权利声明”链接,不知是否满足GFDL的标准?有趣的是百度的知识共享使用的是CC-NC-ND(非商业用途-禁止演绎),与GFDL完全不兼容—Ben.MQ 2009年3月29日 (日) 06:19 (UTC)
再加上(c) 2009 Baidu字样。不过CC-BY-NC-ND似乎和百度百科自相矛盾——既然一个百度百科用户按照CC-BY-NC-ND发布内容,那么就是不能更改的(禁止演绎),所以后续的更改都是侵权的。--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29日 (日) 15:12 (UTC)
真是一群。。—Ben.MQ 2009年3月29日 (日) 15:21 (UTC)

在没有共识前,应尽可能避免直接使用百度的文章。—Dingar (留言) 2009年3月30日 (一) 09:07 (UTC) lad]]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17:20 (UTC)

关于词条的繁简转换问题

新手提问,完全无意伤害任何人。如有地方冒犯哪位大大,还望谅解。

RT,因为我是大陆人的关系,所以比较习惯用简体字,因此编辑的文章也大部分都是简体。不过一些台湾的维基人似乎看不惯简体字,经常以“修正笔误”为由将我的修改全部转换成繁体字,可是我却又不太喜欢这样。如果再遇到这种事的时候该如何处理,撤销编辑?以“破坏繁简”为由?这样可以吗?还是看着不管?(这有些囧吧)= =我记得中文维基是支持用简体字来做贡献的。现在编辑模板一类的(因为字数少)也不敢再用简体了,怕那些对简体字有偏见的人再次对它进行无意义的修改,而我也不想因此发生编辑战,这样感觉很大程度打击了大陆人编辑维基的积极性。希望各位有经验的大大给予在下帮助,谢谢。希望之光30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08:56 (UTC)

我一般都用简体,还没有遇到此类修改现象。可能之一是简体->繁体不能正确转换(这个比繁转简麻烦),希望使用繁体的维基人进行手工转换而不要修改。(可能我进行了部分此类修改,主要是和要修改的字相邻的字一起改了,方便打词组)--Liangent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09:33 (UTC)
纯粹把简体转化为繁体,没有合适理由的情况都是繁简破坏—Ben.MQ 2009年3月27日 (五) 09:42 (UTC)
但查看不少舊條目的歷史,一些管理員都愛由简体重定向至繁体或繁体重定向至简体,這又何解?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3月27日 (五) 09:53 (UTC)
建立繁简重定向是被允许的--Liangent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0:24 (UTC)
把简体移动到繁体再移动回简体是为了创建重定向;若单向的移动则同样可以视为破坏。不过以前的事情不是很清楚—Ben.MQ 2009年3月27日 (五) 11:49 (UTC)
但如果是编辑中的页面(就是正在修改,且未保存的页面)呢?我这里给各位大大看下这个例子,可能是由于大部分都是繁体,而一小部分是在下修改的简体字就被全盘换成了繁体,期间有一两个错字被改掉。这种情况可否算繁简破坏?搞的我都不想跟他们一起改这个百科了...虽然我对这片子很有爱。
“家庭教师HITMAN REBORN!的登场人物”的修订历史
请参照3月18日由Hoching2214大大至3月25日劉建志大大所做的修改。我认为这样对于我来说很无理(我要求太高?)
还有,我是否再找下Yan1230大大商讨下要不要退回这些编辑?因为他似乎使用维基有一段时间了,且一直在为家教的百科做贡献。希望之光30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0:44 (UTC)
我没找到相关编辑,请指出Yan1230讨论 | 貢獻)的某一个或多个具体的修订版本
家庭教师HITMAN REBORN!的登场人物 “家庭教师HITMAN REBORN!的登场人物”的修订历史 {{subst:uw-lang}} --Liangent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1:29 (UTC)
首先,窃以为某些繁体用户这么做应该可以视作“繁简破坏”,应予以回退。另一方面,个人也建议对繁简对应有所了解的简体用户能顾及一下繁体的显示,虽然在下也是简体用户,但在下在编辑条目时都会把易转换出错的简体字替换成繁体字,如“於、後”等,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总之,希望简繁体用户都能多考虑下对方的感受。—Chiefwei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1:33 (UTC)
编辑维基百科,我觉得还是照顾自己的感觉为好,否则打几个字也得想想是不是要用繁体多麻烦?该是技术上的就交给技术解决,否则繁简转换不就没有意义了?—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27日 (五) 16:42 (UTC)
是这个吧,正在手动回退中。—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7日 (五) 11:50 (UTC)
已回退。—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7日 (五) 11:55 (UTC)
哦,要说一下,故意替换繁简的并不是Yan1230大大所做的修正,是因为他作为维基人已经很久一段时间了,而且也是个家教资深,所以想邀请他来一起探讨下,已发出邀请。于是我在这里列下疑似繁简破坏的编辑。
这是一个小的替换。
在2009年3月20日 (五) 13:52所做的修订版本 (编辑) (撤销)劉建志 (对话 | 贡献) (→並盛町)
在未来篇中比较明显的大幅修改。而且我认为加入那个“来到”完全多余。ps、真正令我感到囧的应该是这条吧...
2009年3月23日 (一) 13:42所做的修订版本 (编辑) (撤销)Hmchak (对话 | 贡献)(→澤田綱吉: 修飾語句) (撤销)
在2009年3月22日 (日) 14:40所做的修订版本 (编辑)Hmchak (对话 | 贡献)小 (→雲雀恭彌: 修正筆誤 修正筆誤)希望之光30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2:17 (UTC)
ps、就是那条~~感谢帮助退回TAT还有以后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再出现,是否入乡随俗(就是如果编辑页面的字大部分都是繁体,我就用繁体,如果是简体就随之更改)?毕竟为这种事吵起来是很不值得的。希望之光30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2:23 (UTC)
其实自己习惯用哪种都行,只是别把别人写好的文字无故转成自己习惯的字体。另外遇到这种事也别太生气着急,很多手工转换的只是不小心打开了浏览器的某个繁简转换插件,提示一下,叫他们编辑时关闭这些插件就可以了。注意善意推定。—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7日 (五) 12:32 (UTC)
感谢菲菇大大的解答,这次的事令我长了经验。以后遇到不懂的问题还会来这里询问的。再次谢谢帮助了我的各位m(_ _)m。希望之光30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2:42 (UTC)

維基百科是允許使用繁/正體和簡體貢獻的,但如果條目的內文和名稱發生轉換錯誤,我還是會把簡體字改過來(如上述的于、后,最近發現居然庄字無法換成莊)。這都是為了顯示正確,以免浪費貢獻者的心血,這點還請使用簡體字的維基人理解。--Nthgd 2009年3月29日 (日) 03:17 (UTC)

避免转换错误的修改是合适且被鼓励的。不过在修改的同时请您在维基百科:字词转换请求或候选提报,这样可以协助我们完善MediaWiki的转换表,也可以在未来进一步避免相似的转换错误。—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9日 (日) 04:22 (UTC)

求助:如何處理多次創建無來源條目的人

希望各位能參與「特色條目複審」的投票

管理员错误执行操作是否应该向用户道歉

有關特色和優良條目

 完成

特色和優良條目的總數似乎經已陳舊了,希望管理員盡快統計並修改。—AT 2009年3月26日 (四) 09:56 (UTC)

个人恩怨

个人恩怨问题还是相互发送电子邮件或者相互在对话页留言解决吧,否则可能会被各打五十大板的。这里是讨论方针的页面,不是讨论某某人做对做错的页面。维基百科的社群是建立在善意推定上的,如果都是这样相互指责却又不相互体谅的话,那么总有一天这个社群会分崩离析。—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2日 (日) 16:46 (UTC)

我只不过是觉得好笑,对于可查证的理解是“已经过就是可查证”的人,居然在方针页宣布“立志要输入有参考的正确内容”。如果这是无关的内容,请关闭整个话题,我一点意见都没有,不要让互助客栈甚至维基成为自我标榜、削发明志的场所。
至于谁是非善意,看看邸佑 余顺平 张然 湖北绿茵足球俱乐部等等等等的编辑历史,我想大家自己会判断。—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6:55 (UTC)
再强调一点,您可以反驳他的观点,但请不要指责他这个人。同样,JALK和碌猪也应当做到。这是一次警告,如果三位再相互指责的话,无论谁人发起,三位都会被封禁。请仔细阅读善意推定中的条文:“善意推定是关于意向的,而不是关于行动的。善意的人们依然可能犯错误,当他们做错时,你应该纠正。但你不应该认为他们的错误是故意的。纠正但不要叱责。”—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2日 (日) 16:58 (UTC)
除了同意菲菇外,我也希望三位細想一下,究竟您們是因為什麼而不喜歡,討厭,甚至是憎恨對方,不要再麻目的做出針對對方的行為。無論如何,沒有人會因此以獲益。就是自以為攻擊了他人的一方亦不會、不可能因此而獲益。請想清楚究竟您不滿他的哪一方面,最好是提點他去改善,就是不能也請您只針對他這個地方發表理性言論,而非責罵,亦非如今,麻目攻擊。請下次再發言前,三思,慎言,理性的討論。—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7:09 (UTC)
这个问题我显然无法回答。不过有一点很明显,发生争议的条目都是我建立的,建立的领域又是对方几乎从来没有贡献过的中国足球。难道是我远程遥控邀请他来找茬的?—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7:13 (UTC)
也许您可以在他的对话页留言,请求回应,如果没有回应也请您在互助客栈求助或互助客栈其他处发表一点态度礼貌的请求,表明您的疑惑,说明您认为正确的做法就可以了。完全不必要也不应该去针对他人,不要得理不饶人,如果你本来就有理,礼貌可以让你得到众人的支持,但苛责却不会。—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2日 (日) 17:22 (UTC)
作为一个曾经因为在我的对话页人身攻击而被封禁的用户,我想我有这个权力选择不去其用户页这种场所吧?礼貌?看看这个。夷用诸夏礼则诸夏之。—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7:31 (UTC)
或者,個人覺得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就是他真的曾經不禮貌對待您,我相信您仍是有能力不因他的不禮貌而變得不禮貌。這簡單道理,我相信您懂的。—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7:49 (UTC)
来而不往,非礼也。当然我不会到别人的用户页去加什么警告,但是并不表示我需要去尝试什么友好。—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7:53 (UTC)
如果您不想做到善意推定的话,那么最基本的一点,出于对其他人的尊重,请个人恩怨私下解决,不要闹到互助客栈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2日 (日) 18:20 (UTC)
個人覺得,在善意推定裡頭,應該要加上一些專門針對東亞文化的條文。在東亞文化裡頭,常常把「你」這個字加在議題中,這個問題就是長篇大論下本來討論問題的各方混淆了問題與自我。在英語文化裡頭,議題談論必須精確,這已經是好幾世紀以來習慣用法,故如果那篇善意推定是譯作的話,對英語維基百科人士「綁定在主題」這件事是想當然爾且每人一識字就遵守的道理,所以他們可以忽略。但是在東亞文化這個就要指名。個人淺見。--Zanhsieh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22:06 (UTC)
现在不是私人恩怨,是不听劝阻、坚持使用不恰当的模板,你认为应该在哪里解决?Wikipedia:当前的破坏
我在互助客栈就事论事提出讨论,并且已经得到Shizao ffaarr等人的明确表态支持,目的达到,说明共识,有什么问题?—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8:48 (UTC)
閣下應用的是互助客棧求助或其他,這裡是用於討論方針事宜的。另外,個人覺得誤解是極需要透過溝通去解決的,閣下把問題提交至互助客棧求助或其他實在是好的,在此達成共識才作出下一步行動也是好的。不過溝通的過程中,絕對應該保持禮貌和友好的態度。「來而不往,非禮也。」用於互相攻擊當中,誠不當矣。溝通貴乎理性互動,用此句再加上友善禮貌的態度,則大善矣。—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9:13 (UTC)
解决办法很简单,在互助客栈只需要讨论条目的缺失,而不是相关人的缺失,若相关人士屡次违反维基百科的规定,完全可以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进行投诉,而没有必要在互助客栈相互攻击。—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23日 (一) 00:36 (UTC)
  • 噢,不看也不知原來有人在討論我,無可否認我是不滿某些寫條目專門不添來源的人,但這很難怪,因為一個人已經多次創建劣品,另一位的內容因為沒有來源,而且多次被質疑內容的準確性。這難免使我有標籤效應啊,我也很慘的。— 2009年3月27日 (五) 10:49 (UTC)
不對失禮做任何答覆,原諒並忘掉他們

這樣對大家都會比較好過一點。--122.100.238.157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11:36 (UTC)

再論條目內能否有交通指南

條目冬季服務車輛改名徵選

以其他百科全書為參考來源

关于成都工学院的版权问题

再说WP:BAIDU

一个小问题:字词转换图标的位置

在下在编辑条目的时候经常会用到noteTA的字词转换功能,这样对简繁体使用者自然能带来很多便利,但也有一个小小的问题,就是在下觉得字词转换的那个“汉 漢”的图标佔了一整行的空间,显得有些浪费。如果技术允许的话,能不能把它上移到条目名称的右端呢(就是用以显示优良条目等图标的那块位置)?

当然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由于在下对技术实现的问题并不了解,如果实现有困难的那就算了,在下只是觉得如果能改进会更美观一些而已。—Chief.Wei 2009年4月6日 (一) 05:59 (UTC)

〇和零

「零」是大寫,如「壹貮捌陸」一樣,〇(U+3007,Ideographic Number Zero,表意文字的數字零)是小寫,如「二〇〇八年」。《現代漢語詞典》p.1226(ling2聲)說:「〇,數的空位,多用於數碼,如一九九〇年」,證明「〇」是中文字。維基百科要跟隨嗎?YunHuBuXi 2009年3月24日 (二) 22:47 (UTC)

維基百科現在不採用〇嗎?不過西元年的表示應以阿拉伯數字表示之。--百楽兎 2009年3月25日 (三) 01:38 (UTC)
零和〇都可使用,不必苛求。—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5日 (三) 05:24 (UTC)
基本上除考試或嚴格漢字外,〇和零是通用的,不少公用信件和政府傳單也用到兩個字。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3月25日 (三) 08:39 (UTC)
可能他是指一百萬零一夜之類的例子。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16:56 (UTC)

記數上可以這樣分大小,但文字上的表意可就麻煩了。至少我不曾在非數學詞典之類的專業詞典,而可在一本普普通通的中國語文辭典上找到〇這個字(如果你查到,請告訴我哪本字典查到,以及這個字的部首)。--122.100.238.157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11:45 (UTC)

「〇」是則天文字,後來與「零」為同義字。--Peterjiang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08:59 (UTC)

關於封禁申訴方針

  • 首先:因為害怕此討論被移走,我特地在標題加入方針兩字,藉此呼籲能訂定更詳盡的互助客棧內討論內容或移或存的方針與標準,不然,這種毫無章法的移動留存,容易引起爭論。
  • 引入正題,現今新增被封禁者可於自己用戶討論頁申訴的機制,現在問題來了:這討論頁的內容,是否一定要封禁申訴模板才可?例如:用戶討論:Msuker#封禁申訴出現了模版外的換句話說,Wikipedia:封禁方針是騙人的?—Msuker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08:28 (UTC)的抱怨;這內容算不算違反規定?簡單說:被封禁者的申訴,可否在唯一不解禁的討論頁中,增加封禁申訴模板之外的文字?那如果像這種增加申訴之外的抱怨或質疑文字呢?是要隱藏?留著?還是逕自刪除?這樣會不會造成無法可禁的此頁面編輯戰?
  • 最後:我相當高興管理員最近整頓互助客棧的熱誠與態度,不過在消滅用語過激與挑釁字眼外,讓討論制度化之外,是否該當心有些管制過頭的後遺症?--winertai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12:44 (UTC)
    • 其實制度設立的原意可謂留有一線維基上的溝通路徑,他只要無濫用此溝通渠道,實在不應加以阻止。實在無需要再引入甚麼正規,現在的指引已經算清楚,就留一點空間給大家吧。否則,我就可以引您結尾的一句——「是否該當心有些管制過頭的後遺症?」,適得其反。—J.Wong 2009年4月2日 (四) 14:25 (UTC)
      • 我正是認為現在這指引過於含糊。封禁主要目的並非懲罰,而是希望被封禁者冷靜,封禁申訴立意也是如此,現今留這寬鬆空間,徒留個事尾。因此,我建議限制封禁者發言只能針對封禁事宜並需使用封禁模板的方針規定。個人認為:開放封禁申訴本來是放鬆管制,因此現在這種情形不叫管制過頭,應叫放鬆過頭。--winertai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14:42 (UTC)
        • 如果您有認真看過模板,您會發現被封禁者是極需要加上模板。否則,其他管理員根本是不會知道他在請求申訴。如果被封禁者沒有用模板,但只要是封禁或善意提問,協助他加回就行了,又何必動輒加上限制呢。另外,如果他真的非常不冷靜,例如做出對他人人身攻擊等,通知管理員,禁止他編輯自己的討論頁就行了,沒有什麼事尾不事尾,按個鍵可解決的事情又何必把之放大呢?如果他只是抱怨下而又無作進一步行動,這就算吧。封禁不是懲罰,不是希望封禁完他會改過,如果他抱怨完可以冷靜下來,這就隨他吧。沒有必要作稍微開放以後,又大大加入限制,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至於其他言論,只要平時可以放在討論頁的,不見得為何被封禁用戶不可自由地加入。封禁除了不是懲罰,還有封禁是用來防止破壞而已。實在沒有必要再加什麼限制了。—J.Wong 2009年4月2日 (四) 15:13 (UTC)
我當然有認真看過模板,更知道被封禁申訴是亟需加模板,且不可濫用。如果照您的說法,那請問被封禁的Msuker是否在自己討論頁編輯條目內容的temp檔?沒錯,重點就是現在執行面呈現了訂定規則卻不遵守規則的面向,這樣看起來是很有人情味,不過卻徒留爭議。您認為:例如做出對他人人身攻擊等,通知管理員,禁止他編輯自己的討論頁就行了是妥當方式,我卻認為:不要讓申訴者有做出人身攻擊的可能性,比事後補救好太多了。換個角度來看:如果社群認為您實在沒有必要再加什麼限制的建議不錯,就該明確納入封禁申訴的規定中;而不該讓執行者有過多自由心證空間。--winertai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00:19 (UTC)
或者,這樣吧,我和您再這樣談下去是沒啥意義。不如您把您的具體建議提上來吧,我再逐點回應,我相信這比現在更好。
不過附帶一提,律法永遠無可能是完美的,世事亦非非黑即白,非白即黑,永遠都有灰色,永遠都有隙縫。律法是建基於人人心中的道德,是道德讓我們知道甚麼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請不要本末倒置,讓規則凌駕於個人道德之上。人若沒有道德,內在的規範,再多的再清晰的規範也是徙然的,他只會見到不完美中的灰色和隙縫。每人也可以見到這些隙縫,不過用與否亦是留待各位選擇。也是那句,真的有必要再設立這些樊籬枝節呢?閣下回答自己吧。另外,在未有確實證據前,也請善意推定。在未有確實證據前,請相信被封禁用戶不會濫用此渠道。如果他寫的文章臨時檔符合維基中各規則,何樂而不為?—J.Wong 2009年4月3日 (五) 02:55 (UTC)
您看法經充分表達後,我已經很清楚了,您就不必逐點回應了,因為重點不是在您我道德來,規範去的高來高去激辯。如果可以,我想聽聽執行此次封禁申訴回覆的管理員或其他關注此項方針人的意見:針對1.於執行面上,封禁申訴是否一定加入模版?2.非申訴內容是否可存在?3.被封禁者,其非申訴內容,其他編輯者,是否可視為破壞,逕自刪除4.被封禁者是否可於討論頁書寫條目文章臨時檔?--winertai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03:11 (UTC)
1. 模版只是希望他的申訴得到關注,強烈建議他使用,但非強制使用。 2. 普通用戶可以做什麼,他也應該可以做什麼,不要視他如犯人看待! 3. 不應該,更不要說曾被濫用。 4. 普通用戶可以做什麼,他也應該可以做什麼,不要視他如犯人看待!—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4:23 (UTC)
「封禁主要目的並非懲罰,而是希望被封禁者冷靜」希望一個人可以冷靜就可以封禁他嗎?維基的封禁只是防止持續破壞的手段,看不出有一項規則支持「希望他冷靜就可以封禁他」的道理。另外只要他不是濫用渠道或在渠道內繼續破壞等,本人實在認為沒有必要作出特別限制,如果他是被不合理封禁,他也是很無辜。本人覺得大家不應視封禁者是罪人,像罪人般看待此事。如果他真是立下壞心腸,他隨時也可以註冊新戶口破壞,根本不會遵守這些規則。—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4:25 (UTC)
「封禁主要目的並非懲罰,而是希望被封禁者冷靜」的意思應該就是指「維基的封禁只是防止持續破壞的手段」,只是另一種表達吧。—Fire Jackey 2009年4月4日 (六) 14:30 (UTC)
還是使用「維基的封禁只是防止持續破壞的手段」為佳,兩句意思不盡相同,亦容易被人誤解,例如一個純粹破壞維基來尋歡的人,封禁他便不是要令他冷靜。—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6:45 (UTC)

「特色條目候選」改名

建议修订封禁方针

政治人物的政績記錄

受版权保护网页的截图

小修改規範

雖有Help:小修改的存在,因指引模糊維基人對小修改仍各抱各的看法,例如一些人會把投票標示為小修改,一些人在增加模版或分類時標示為大修改,看過User:Chong Fat更會除創建條目外,一切修改不論增加1000位元組或1位元組外都標示為小修改。究竟Help:小修改中的規限又是指甚麼。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4月4日 (六) 03:51 (UTC)

这个东西确实很乱。不过个人估计User:Chong Fat会不会是把参数设置里的默认将编辑设置为小编辑钩上了?--冻僵的河蟹talk 2009年4月4日 (六) 04:42 (UTC)
基本上因人而異,除非強制所有人必需服從(否則會處分),憑幾人之力根本沒有可能規範化小修改的使用方法。—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4:04 (UTC)
這Help只能算是指引,並不需硬性遵守。結果就有一大票人不遵守,就和編輯擇要一樣。但,我們不應該規範和限制別人的編輯方式,只能用勸告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11:05 (UTC)
如果各位真的有意宣传或者说劝告大家不要默认小修改,我个人建议可以写一个维基百科:双周提示,这样看到的人可能跟多一些。—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5日 (日) 11:10 (UTC)
我觉得假如有人就是一致构小修改我们也没有办法。我在审查的时候从来不管作者是否认为自己的修改是小修改的。--Wing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9:09 (UTC)
不需要硬性規定了吧。--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22:46 (UTC)
见到的时候提醒一下便是—Ben.MQ 2009年4月7日 (二) 14:07 (UTC)

关于移动页面请求的讨论

对于用户提出的移动请求,是否应该在決定移动或決定不移动后,将请求移动的页面进行移动保护一段时间?例如一个月(条目提删,条目评选也是如果未成功,则1个月以后才能提删),以给用户更充分的讨论和思考空间,也是对移动或不移动的共识的一个尊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4日 (二) 17:27 (UTC)

同意书生的见解,没有必要因为一个讨论通不过就反反复复没完没了地继续投票下去。--Wing (留言) 2009年3月24日 (二) 20:47 (UTC)
支持,请求移动的页面在移动之后才过三天就被人移回去,使人感觉先前的讨论失去意义。—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3月24日 (二) 20:49 (UTC)
支持!時間上個人也贊同一個月。但配合此措施,個人有兩項建議:
  • 為了讓關注該條目的人能夠知道此移動請求之提出,應強制要求在提出移動請求的同時,必須也在該條目之討論頁提出。
  • 因為討論取得共識後,將會有長達一個月的移動保護,在移動請求討論時應更為慎重,故建議將討論時間延長到一週,取消原本「五日內」的作法。
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25日 (三) 03:16 (UTC)
如果有人移动錯了名字怎麼辦?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3月25日 (三) 08:44 (UTC)
所以我才會提出上面兩點要求,可以讓更多人有機會參予移動請求的討論,避免發生錯誤。-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25日 (三) 09:59 (UTC)
同意Alberth2‎的建议,另外,如果是操作失误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移动错误,当然应该允许移动到正确名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0日 (一) 06:59 (UTC)

此外,我再提議變更目前之存檔方式,將Wikipedia:移動請求上之討論結果,改同步存檔於條目的討論頁上(例如:Talk:马耳他#移動請求存檔,已建立測試用模版可協助存檔),以方便讀者了解移動之原因及討論過程。甚至可以同時加註「此條目將移動保護至何時」之說明。 —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4日 (六) 10:14 (UTC)

存檔輔助模版已經初步完成:Template:移動存檔,使用範本在,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的話,Wikipedia:移動請求部份四月份開始的討論應該就會直接存入該條目之討論頁,而過去舊的存檔應該也會慢慢轉去討論頁。至於新的移動請求規則(需告示模版、討論七天、保護一月),也將準備寫入Wikipedia:移動請求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7日 (二) 16:04 (UTC)
已初步完成修改Wikipedia:移動請求之說明。-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8日 (三) 01:38 (UTC)

合併頁面編輯歷史之請求

繼續延伸一個議題,目前的Wikipedia:移動請求,也同時受理合併頁面編輯歷史之請求;一旦移動請求之討論時間延長到七日,將與合併頁面編輯歷史的討論方式有些不同(合併只要管理員確認無誤即可進行,幾乎不需討論。),那此類請求還要繼續置於移動請求中受理嗎?或是採用英文維基的方式(en:Wikipedia:Cut and paste move repair holding pen)另外設置一個單獨頁面?還是簡單一點,直接併到其他頁面(例如:Wikipedia:管理員通告板/其他)受理?-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3日 (五) 05:54 (UTC)

关于File:Tianasquare.jpg的使用

瓜皮仔移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File:Tianasquare.jpg图片,并这只在六四事件王维林中合理使用,之所以英文版中存在是因为他懒得移除。而我不懒,我在英文版中移除了它,但稍后被退回。退回者说:(Google翻译)

从你告诉我,这听起来像他们正试图检查员网页,消除消极的信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seeWP :不检查,并表明,管理它。该tankman图片是一个关键的公民权利的描写,是超过可接受的主网页中的中文文章中,英文和中文。不要删除它的英文网页,您可能想要将它放回中文网页上,如果它继续得到删除,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谢谢,小野(对话) 04:13 , 2009年4月11号( UTC )表示

我想,中文版和英文版应该一样行,可以都有或都没有这个图片,否则就像日文版一样审查内容,地域中心了。—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04:34 (UTC)

我并没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权是否“好”,只是想让两个语言的维基能够统一是否使用这幅图片。如果中文版去掉英文版也应该去掉,如果英文版不去掉版也应该中文不去掉。—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07:53 (UTC)
倒是英文版的段落中有提到六四事件。中文版则只字未提。暂且不管英文版中关于六四的部分是否够得上合理使用,但是既然中文这边只字未提,就不能保留—Ben.MQ 2009年4月11日 (六) 10:26 (UTC)

可以以en:Wikipedia:Fair_use#Images_2第五行:“An image to illustrate an article passage about the image, if the image has its own article (in which case the image may be described and a link provided to the article about the image) ”定正该图的合理使用说明,就是说英文WP的PRC也不可以用这图。-- 同舟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9:18 (UTC)

那就请您去英文版删除这幅图。—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14:16 (UTC)

为什么零八宪章在中文版不适合作为主条目英文版就适合?

如果中文版去掉英文版也应该去掉,如果英文版不去掉版也应该中文不去掉。—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08:03 (UTC)


请问"美联社只允许图片在64和tankman条目中合理使用。"的来源是哪里, 要不是没有力量去修订英文版的fair use陈述. -- 同舟 (留言) 2009年4月15日 (三) 17:24 (UTC)

問:請問頁面右上角的標簽

問:這個七標簽之策是不是已成為中文維基的定案, 還是尚有商討的餘地? 我對此想提出意見, 但查到的討論都已是兩年前的事了. 如果未成定案, 在哪裡可以找到討論的平台? 如果已成定案, 是否應有維基中文的正式方針出台? (看完2005年~2007年的討論後, 我自己有一個草案, 但提案無門. 謝謝!) —160.39.88.12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3:36 (UTC)

艺人条目演出作品列表

实在受不了 讨论两次 都不了了之(见求助区 1月 3月存档) 现在最明显是TVB艺人的问题,请问是不是我还在维基10年的话 同类型编辑战我就得再打10年?每周1-2次(目前已经半年以上) 要求管理员出面给说法 把IP用户的事情给解决掉(大面积推广半保护自然不是解决之道)。—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7:06 (UTC)

关于模板名称的探讨

在模板名称的方面,最近在统整和战役有关的模板的时候和User:費勒姆等编辑的见解有一些分歧。我认为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在模板名称的方面也应当尽量避免英文中心主义,考虑使用中文作为模板名称,然而User:費勒姆等则认为在模板名称方面应当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 以下是几个例子:

等。大家对类似的情况有什么看法?-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7日 (二) 01:14 (UTC)

當然以中文作名稱合情合理,不過雖然重視的一點是,當模板不轉成中文時很大程度能幫助撰寫條目的維基人減省時間,所以我建議加上重定向就好了。—AT 2009年4月7日 (二) 01:18 (UTC)
维基百科一直是有模板重定向的功能,所以个人认为模板使用中文的正式名称和在撰写时引用英文的重定向名称并不矛盾。-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7日 (二) 02:10 (UTC)

個人認為可建立中英重定向,這樣可以方便每一個意向的編緝者,也可以解決分歧。我想費勒姆兄都是想方便而已,而提案者也都是想避免英文中心主义,所以我認為建立中英重定向最好不過。另外,亦希望籍此建立共識,達成指引,那麼日後就好辦事哩。—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2009年4月7日 (二) 02:25 (UTC)

我认为这个问题不必强求,中文或英文都可以。但当一定要取其一时,推荐使用中文。—Dingar (留言) 2009年4月7日 (二) 12:36 (UTC)
tenplate名稱半中半英,好嗎?YunHuBuXi 2009年4月7日 (二) 12:47 (UTC)
Template:Campaignbox 第二次世界大战,一半中文一半英文,若真要选择,在下的确以为干脆全部英文(当然,重定向不算),要不就把campaignbox也翻译了过来。—Ben.MQ 2009年4月7日 (二) 12:57 (UTC)
那么诸如“Template: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役框”这样?-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8日 (三) 01:44 (UTC)
(!)意見 - 感覺是不必要的矯枉過正,我想起S.H.E在中國大陸「被迫」改中文名的故事(未肯定是否屬實)。--Mewaqua 2009年4月7日 (二) 13:15 (UTC)
(!)意見:模板名稱的「中文」究竟是指繁中還是簡中?如果名稱有不同的地區用語時又該如何處理?我記得關於模板名稱是否該用中文一事早先曾經討論過,不妨去翻查一下。—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4月8日 (三) 08:27 (UTC)
我对简繁没有倾向性,并且模板似乎是支持自动转换的。关于不同地区用语的问题,我支持在都是中文的前提下我支持采先到先得的原则,并且即便使用英文仍然存在这个问题不是吗?另外,过去的讨论有没有比较好的检索方式?-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8日 (三) 12:20 (UTC)
(!)意見:記憶中當時的結論是不硬性規定,因為對於不同字碼的用戶而言,要繁體用戶打簡體模版名,或簡體用戶打繁體模版名,其便利性反而可能還不如直接打英文或英文縮寫。畢竟如果是認知便利的問題的話,用模版重定向就可以解決了,何必矯枉過正?尤其有些原本就是存在於外國文化中的概念,翻譯成中文時還有地區用語差異的困擾,不見得是中文就一定比較看得懂呀!—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4月8日 (三) 10:11 (UTC)
我记得模板应该可以自动转换简繁的。关于后一点,我个人觉得现在的情况是中文维基的英文中心化情况严重,有一些不存在英语文化中的概念也使用英文,反而容易造成困扰,例如Template:Campaignbox ToyotomiTemplate:Campaignbox 豐臣氏重大戰役)。-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8日 (三) 12:20 (UTC)
Toyotomi又不是英文(那是日文羅馬拼音),難不成要用日文假名才會覺得比較不『英文中心』嗎?—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4月9日 (四) 01:33 (UTC)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为什么你的考虑里没有“中文”呢?-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9日 (四) 02:23 (UTC)
如果是條目名稱、內文譯名這類『顯性』的文字,我當然支持中文為主,但是模版名稱這種東西基本上只與編務有關,讀者是沒辦法直接看到的,所以我只在乎哪種作法對編務比較便利。以這角度來說,很遺憾的,我認為中文模版名並不總是最好的選擇。舉例來說,如果是一個台灣、大陸與香港都截然不同的外文譯名當模版,縱使它是中文,對我來說卻可能比天書還難看懂,所以此時選擇英文或其他語言的羅馬拼音做模版名,個人認為會是比較理性的選擇,太過中文化反而是矯枉過正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4月9日 (四) 02:38 (UTC)
似乎我从一开始就一直有在强调,由于模板支持简繁转换及重定向,你说的问题并不存在。另外,您觉得对使用中文的编务群来说,“Toyotomi”和“丰臣”哪个更像天书呢?-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9日 (四) 09:31 (UTC)

如果要強制全盤中文化的話,那簡直是災難!,恐怕到時連模板名稱也要來個「名從主人」、「先到先得」、「通用性」等的爭拗。而且不知多少模板從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引入,那些模板的本來用法就是給編者可以將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內容複製到中文維基百科,例如將一個infobox從英文維基複製到中文維基,中文化模板反而不利編輯。而且我覺得模板名字更像是編碼的一部分多於文本內容,不像條目名稱一樣具爭議性。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21:04 (UTC)

既然有重定向,就无所谓了嘛,何必惹来争吵呢?不过现实中很多中文化的模板都不好用是个事实....—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10日 (五) 14:33 (UTC)
同意,例如{{Link FA}}模版在绝大部分的语言版本中均没有名称本地化,便是出于利于维护的考量。在我看来,模版名称建立合适的重定向就好了,不要在来什么正名运动了。—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09:08 (UTC)

条目的命名

最近发现一个现象,很多和中国大陆有关的事件都会冠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体制改革,而其他国家的则不用,例如国家史迹名录。是不是需要统一一下是否需要加入国名啊?我有以下两个建议:

  1. 都加,具体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2. 在不会产生歧义的情况下都不加,例如我上面举得两个例子。

大家讨论一下吧!—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6日 (一) 16:40 (UTC)

我个人比较喜欢都加。比如医疗体制改革不仅在中国有,在德国也正在进行。国家史迹名录条目的名称无法让读者立刻看出它是美国的。我觉得加了国名比较有说明性。--Wing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9:04 (UTC)
個人建議消歧義比較好,不然過去的消歧義也一起改重定向,以太陽報為例,難道改為香港太陽報、英國太陽報等。某生 (留言)
同上,个人觉得使用《医疗体制改革 (中国)》这样的条目名比较好。-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7日 (二) 02:13 (UTC)
我觉得应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体制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定语,并非消歧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和其他地区的医疗体制改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注意消歧义的原则,能不消歧义的时候,就不要消歧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7日 (二) 12:06 (UTC)
都加的话容易操作,而且“不在产生歧义的情况下都不加”,可能有时候不容易判断。-孙学 (留言) 2009年4月7日 (二) 13:54 (UTC)
我认为这个除了涉及避免地域中心方针,还涉及维基百科是如何为一个介绍性的词条命名的。我理解,一般来说我们命名一个条目会以介绍对象的官方名称为条目名,但如果官方名称与避免地域中心方针冲突时怎么办?比如全国广播公司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这些词条。又因为维基百科事实上并非总是以官方名称为条目名(例如亚洲冠军联赛的官方名称应该是“亚足联冠军联赛”),所以我的意见是以方针为准。即适合改为“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Rafo[m] 2009年4月9日 (四) 05:35 (UTC)

在搜尋條目名稱時會不會太不便呢?畢竟我想查醫療體制改革時我不會先想到要打中國二字。--122.100.138.188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11:09 (UTC)

关于各地人物的分类

目前,维基百科各地人物的分类主要为[[Category:**人]]为主。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方便且通用,但一旦分类数量增加或有同名地方则将增加难度。此外,如有人物在A地出生,B地生活,籍贯C地的,则可能增加混乱。所以我认为可以统一分类方法,先提建议如下:

  1. 统一使用[[Category:**人物]]的分类方法。
  2. 地名使用全称,[[Category:**市人物]][[Category:**县人物]]
  3. 需要消歧义时,在分类前加上级地名。如,[[Category:A市**区人物]][[Category:B市**区人物]]
  4. 对于出生、生活及籍贯不同的情况,可以使用子分类。如[[Category:**市出生人物]][[Category:**市籍贯人物]]

建议应该还有不足,希望大家补充。—Dingar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11:13 (UTC)

在下認為若出現如此極端狀況,只需在分類加上他是A人、B人和C人就好了。—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2日 (日) 10:59 (UTC)

那麼馬英九分類:香港人嗎?請先看看既有的規則:維基百科:人物分類方法,又正如分類:香港人寫著香港人指「與香港這塊土地關係密切而對她發生影響的人」。怎樣界定一個人屬於何地的人有時帶點爭議,但是萬不能因為某君跟某地有點兒關聯就泛濫地加上某地人的分類。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3:44 (UTC)
既然出生在香港,為甚麼不能加入分類:香港人
(:)回應,那麼馬英九同樣加上了分類:湖南人,我倒看不太到他對湖南有什麼貢獻?—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3日 (一) 03:29 (UTC)
事實上是可以的,但問題是中文維基的人物類條目數量有多到要那麼仔細分類的情度嗎?—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3日 (一) 10:08 (UTC)
(:)回應,我正想指出現時的分類不夠嚴謹。馬英九出生於香港,祖籍為湖南,但實際上人生大部分時間生活在台灣,護照也顯然不是香港特區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恰當地形容這一個人,應該是台灣外省人。但是若從另一個角度看分類的問題,若有人想尋找那些(在維基百科有條目的)人出生於香港,又或者是祖籍為湖南的人時,當然馬英九是符合這些條件的,這時便看得出加入出生地分類和祖籍分類的重要性。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4月14日 (二) 05:51 (UTC)
(!)意見 一個簡單的建議: 如果用 〔〔Category:香港|出生〕〕怎樣?這樣就算動列在一起,又不用新建幾百個Category了。Lightest (留言) 2009年4月14日 (二) 07:29 (UTC)

封禁用户的程序

防濫用過濾器

关于250,000篇条目的庆祝图标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15日 (三) 16:01 (UTC)之前加入的。

公有领域图像

因为有用户针对管理员对一些老照片提删有异议,我在其他维基媒体项目上找到一些相关条文。根据en:Wikipedia:Non-U.S._copyrights#Chinese_copyrights:

What could be a complicated situation with regard to copyights originating in mainland China and in Taiwan is much simplified by the regime of copyright restoration. Bo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Chinese Taipei are eligible for the restoration of copyrights: the dates of restoration are January 1, 1996 and January 2002 respectively. Previously, the United States had copyright relations with China dating from a bilateral treaty effective from January 13, 1904.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oes not consider this treaty to be binding, but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considers it still to be in force. Older works, which were ineligible for restoration because their Chinese copyright had expired before the date of restoration, may be covered by a U.S. copyright granted at the time of publication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is treaty.

以及en:http://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Non-U.S._copyrights#Duration_of_restored_copyright:

The duration of the restored copyright is "the remainder of the term of copyright that the work would have otherwise been gran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if the work never entered the public domain":[16] 95 years from the date of publication for works published between 1923 and 1977, and 70 years from the death of the author for works published in 1978 or later.[17]

这就是说,在1996年1月版权尚未过期的中国大陆图像(对于台湾来说是2002年1月)现在在美国依然受版权保护,即使现在这些图像在大陆(或台湾)已经进入公有领域。那么,在wp能够以进入PD为理由使用的来自中国大陆的图片必须是在1996年1月1日以前著作权失效的作品(对于台湾是2002年1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那么,1946年是一个时间点(1996-50=1946)。只有1946年底以前初次发表的、或是在1946年底以前拍摄但从未发表的摄影作品才在1996年1月1日进入PD。根据前两条引文,这些图像在美国也进入PD。但是之后发表或制作的图像在美国仍然处于保护期内(1946+95=2041),不能在维基自由使用。类似的,在台湾这一时间点是1952年(似乎台湾法律保护著作权的有效期也是50年)。

如果以上我的理解正确的话,很多以{{pd-cn}}上传的图片都可能存在版权问题。除非有确切证据证明初次发表的时间早于1947年,或者拍摄时间早于1947年且从未发表过。是否要对中文维基内老照片的版权情况做一次检查?--Gilgalad 2009年4月13日 (一) 18:47 (UTC)

您的理解应该没有错误,见commons:Commons:Licensing#Interaction of United States copyright law and non-US copyright law,或许受影响最大的还应该是在common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4日 (二) 11:47 (UTC)
不過我有點疑問,1946年至1949年,以及1949年至1952年這兩段期間的圖像版權問題該怎麼處理,特別是1946年至1949年10月1日這一段,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著作權法是否有權利追溯還未正式成立政權時(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圖像版權?另外,1952年之前攝於大陳島的圖像是否能以台灣的著作權法的時間為準?—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4月15日 (三) 06:53 (UTC)
这是个问题。也许要看原版权持有人在哪里?还有个问题就是要判断初次发表时间比较困难,现在基本都是根据拍摄时间算年限,但是在大陆这只适用于作者不明的情况。--Gilgalad 2009年4月15日 (三) 13:32 (UTC)
中国大陆的著作权法有追溯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5日 (三) 07:46 (UTC)

关於“正体中文”的说法,能不能考虑一下大陆人的感受?

  • 在下个人非常感谢广大台湾维基人为中文维基所做出的贡献,但屡屡见诸各条目的“正体中文”、“正体字”的说法却让我这个大陆人心里很不是滋味,如今输入{{zh-tw}}出现的就是(繁體中文)。大家把繁体中文称作“正体中文”,於是乎我们大陆用得好好的“规范汉字”就沦为“异体中文”了。我并不怀疑繁体字是各位港澳台用户心目中的正字,但简体字也是我们大陆人所用的正字啊。在下觉得,把繁体是正体这样的观念强加给简体使用者,是对众多大陆维基人语言习惯的不尊重。说得不好听一点,有些唯我独尊之感。
  • 在下无意讨论把“繁体字”称作“正体字”是不是偷换概念,也无意反对台湾维基人把繁体字称作正体字,只是希望能让大家考虑一下大陆人的心理感受,把“正體中文”、“正體字”转换或单向转换成“繁体中文”、“繁体字”,别让这样的字眼伤了太多人。
  • 补充一点,在下个人其实是更喜欢繁体字的,也深知简体字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是,毕竟这是在下日常使用的汉字,毕竟这是大陆的正体字。—Chief.Wei 2009年4月9日 (四) 10:43 (UTC)
    • 与正体相对的当然是异体,这显然是对台湾以外地区使用的规范汉字赤裸裸的歧视。虽然这道理如此明显,你希望“考虑一下大陆人的感受”,多半仍然是要落空的。我认为,“地区用词转换”本来就应该和繁简字形转换相区别,用“大陆用词”、“台湾用词”或者“xx用语”更合适。--Gilgalad 2009年4月13日 (一) 13:17 (UTC)
    • (-)反对,很遺憾,繁體中文稱在正體中文其實完全並沒有任何謬誤,首先,繁體中文緣源流長,簡體不過是近100年左右的產物,而且很明顯地是以繁體中文為本作簡化而成的,這絕對是不能否認的。另外閣下似乎將正體與規範搞混了,大陸是以簡體作為規範用字,港澳台是以繁體作為規範用字,然而正體本身的意思並不在於閣下所使用的規範用字,而是該文字的本體,例如簡體,就從不會稱為正體,因為簡體是建基於繁體的體制上,所以閣下所提出的不尊重問題其實是不成立的,可能閣下並不同意在下的辯解,不過這是鐵一般的事實。此外,咬文嚼字對維基也沒有什麼幫助,希望閣下留意。—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9日 (四) 11:13 (UTC)
      • 很遺憾,咬文嚼字對維基是重要的,希望閣下編寫條目時注意規範性。另外,先不論繁體中文或傳統中文的稱謂是否正確,但稱為正體中文我認為是一個錯誤引導。舉一個更「彰」的例子:要是把繁體字叫做「臺灣正宗字體」或者「臺灣正當字體」,您有甚麼感受?要是你認為没問題的話,我想我們知道大家的分歧點所在了。我認為,「臺灣正體」正正含有這兩種意味。不能用一個「官方說法」就了事;官方說法不一定中立、不一定不惹人反感。按照某官方說法,繁體字乃是非規範漢字,但這明顯是地區性用詞。恕我斷言:「臺灣正體」一詞對於一部分注重字義的中文使用者而言,是明顯的自我中心,且意味着別的寫法是邪體、異體,瞧不起。 Lightest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14:16 (UTC)
      • 这只不过是称呼方式而已,照这样说来,港澳台朋友用的好好的汉字居然变成了“繁琐”的“繁体”,岂不是更要不高兴?因此这个问题不要计较—Ben.MQ 2009年4月9日 (四) 11:24 (UTC)
        • 這不是「只不過」的稱呼方式啊。如果想大家都高興,不如叫「臺灣正常體、港澳知性體、大陸輕盈體」?純屬開玩笑。繁與簡是一對中立的、表示相對程度的形容詞。但「正」在多數情況下是個褒義詞(唯一想到的中性並表示程度用法是「不足、正好、超過」,可是目前並没有出現「超繁體中文」。要是有的話「正體中文」一詞就有希望顯得中立了。)Lightest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14:16 (UTC)
      • (:)回應,引用一下大陆《现代汉语词典》对于“正体字”的解释:“形体合於规范的字,一般对异体字而言。”换而言之,对于大陆的语言系统,简体字就是正体字。因此我不反对港澳台用户称繁体字为正体字,但这并不适用大陆用户。另外,简体、繁体本取相对之意,沿用至今,并无任何褒贬感情,而今若独尊繁体为“正体”,与之相对的简体不就成了“邪体”、“异体”了么?
      • 既然很多人都认为繁体或正体有歧视之意,转换一下不就行了?这个问题之前就有人在字词转换处提了,见Wikipedia:地区词转换候选/2008年11月#地区词转换候选:zh-cn:繁体字; zh-tw:正体字; zh-hk:繁体字; zh-sg:繁体字,只是未获重视。
      • 当然,大家若都觉得在下是庸人自扰无事生非的话,那在下也没办法,毕竟得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Chief.Wei 2009年4月9日 (四) 12:21 (UTC)
        • (:)回應,若根據閣下的概念,繁體字是不包含在大陸規範字的框架中,那麼繁體字不就變成了異體字了嗎?回歸根本,那麼簡體是不是需要改做大陸正體,並稱呼港澳異體或台灣異體?但以在下的概念來說,正體字不過是指中文原本的文字,另外Ben.MQ指的亦有道理,繁指的是繁複、繁瑣,難道我們也要改變這個受辱的稱呼轉換成港澳正體嗎?我們接受這僅是一個稱呼多於其背後所帶來的意義,希望閣下亦能設身處地想一想。—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9日 (四) 12:47 (UTC)
  • “传统中文”?这并非原创名称,十分常用,也没有相互歧视的问题。--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9日 (四) 14:58 (UTC)
    • 其實這個下拉式表單何必弄得如此複雜?「台灣版」、「港澳版」、「中國大陸版」、「簡体版」、「繁體版」、「不轉換」也很易明。YunHuBuXi 2009年4月9日 (四) 15:16 (UTC)
    • (-)反对 在下虽然出生于中国,但台湾人真的称呼自己的繁体中文为正体中文,如果我们认为这种官方名称是对大陆维基人语言习惯的不尊重,这样台湾维基人能否说大陆维基人不尊重他们的本地文化。不要过于敏感,这只不过是称呼方式而已,不构成对大陆简体的歧视。还有一个折衷方法,将{{zh-tw}}显示为台湾正体?—黑檀花几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2:07 (UTC)
    • (!)意見台湾正体即可,如果仅仅写明正体中文,有地域中心之嫌//Rafo[m] 2009年4月10日 (五) 04:24 (UTC)
    • 甚麼叫地域中心?本來{{Languageicon}}就應該只顯示網站使用哪種文字,不須標上是哪個地區。台灣和港澳所用的文字相同,只是各自的稱呼不同,不應加上地區名稱。--Nthgd 2009年4月10日 (五) 04:45 (UTC)
      • (:)回應:据我所知,香港和台湾的繁体中文用字并不完全相同。而且加上地区并不是说这语言只在某地区使用。就如同美式英语和英式英语的区别一样。如果要标记广泛使用的繁体中文,应该用zh-hant(繁體中文)而不是zh-tw(繁體中文)。(亦即标注zh-cn(简体中文)应该同样改名为“大陆简体”,而zh-hans(简体中文)才是广泛使用的简体中文。)
      • 另外,正体中文这个名称中的“正体”显然是台湾地域中心(不然哪位朋友来解释这两个字的具体意思?)普遍的称呼是繁体中文。如果确实认为各地繁体中文无异,那么我觉得有必要统一为“繁体中文”。可以参考这个条目正体中文//Rafo[m] 2009年4月10日 (五) 07:27 (UTC)
      • (:)回應,如閣下所述,台灣正體與港澳繁體其實是有不同之處,那麼閣下又為何會確實認為各地繁體中文是無異的呢?既然兩者是不同的,統一為繁體中文顯然有不妥之處。—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0日 (五) 07:33 (UTC)
        • (:)回應,如果按照您的说法,那么如今中文就至少有三种文字了,简体、繁体和正体。台湾将自己使用的文字立为正体,这不是地域中心又是什么呢?台湾政府称其文种为正体中文自是没错,但这不意味着其余地区就必须遵从。就好比大陆称北京为首都,难道台湾也必须称北京为首都么?
        • 重申一下在下的立场,在下完全不反对台湾维基人把繁体字称作正体字,只是建议在维基大陆简体中把“正體中文”、“正體字”转换或单向转换成“繁体中文”、“繁体字”。因为从大陆的角度来看,台湾使用的就是繁体字,不是正体字,简体字才是大陆的正体字。—Chief.Wei 2009年4月10日 (五) 07:52 (UTC)
        • (:)回應容許我重申一點,儘管台灣正體和港澳繁體在概念上同樣是繁體,但實際上兩者始終有不同之處,正如閣下並不會認為美式英文等同英式英文一樣,雖然都稱為英文,但兩者其實不一,所以閣下說有三種文字,嚴格來說是一丁點錯也沒有。另外,閣下的立場在下亦明白,但如在下上述所示,將正體字等同繁體字是一個錯誤的觀念,所以在下認為將正體中文或者正體字改為台灣正體是比較恰當的做法。—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0日 (五) 08:02 (UTC)
          • 不曉得是不是我太多心,如果按照Chiefwei的說法,那麼「解放」與「淪陷」、「台灣當局領導人」與「中華民國總統」是否意味著也同樣適用呢?反正就像是人神之間說得「反正港台人也看不到,應該不會影響他們的情緒吧?」,唉......—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9:10 (UTC)
          • (:)回應那么,现在既然认可台湾的正体字有其主要在台湾使用,那么就是说可以接受“台湾正体”这种名称了(因为之前又有人说不该挂上地区名:()?各位一直在避开“正体中文”这个名称具有台湾地域中心特性,那么请回答我两个问题:1、世界各地(不仅是大陆)的华人如何称呼台湾的正体?2、“正体”2字究竟如何解释?//Rafo[m] 2009年4月10日 (五) 10:40 (UTC)
          • (:)回應,首先在下的意見是使用台灣正體一詞的。宏觀上述眾人之見,亦似乎沒有反對使用台灣正體之聲音(在下不認為掛上地區名會有任何壞處),在下想現在問題的爭論點是將正體中文改為台灣正體還是繁體罷了,對吧?—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0日 (五) 10:53 (UTC)
            • (:)回應:就我的观点来说,只要把zh-tw改为台湾正体即可,一并修改的最好也包括zh-cn为大陆简体,zh-hk为香港繁体,以示一致性。而一般性的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则继续依现在的方式以zh-hans和zh-hant标注。所以我想起我们2人之间应该是没有歧见了。(不认可台湾正体这名字的有一位Nthgd)//Rafo[m] 2009年4月10日 (五) 11:23 (UTC)
    • (!)意見,稍為指正是港澳繁體,不是香港繁體。—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0日 (五) 11:31 (UTC)
          • (:)回應:先回应章·安德魯兄的发言,在下以为,这个问题和诸如解放沦陷一类词是不一样的。因为中文维基是讲究中立的,所以“解放”、“沦陷”都不宜用,用“失守”可能更好。而“正体中文”恰恰不是一个中立的词,从在下个人(以及大多数大陆人)的角度来看,“繁体中文”这个词是中立的,可偏偏许多人不这么看,认为这个词有歧视之嫌,或是觉得抹杀了台湾汉字的独特性或优越性,所以在下只好退而求其次,建议做一个单向转换了。
          • 另外,我觉得问题不单单是把(繁體中文)改成台灣正體这么简单。众多条目中频繁出现的“正体中文”的说法同样值得关注,在下倒不是非得建议动用机器人去将它们逐个改动,但如果能有一个方针倡议大家以後避用“正体中文”而改用“台湾正体”的话,在下觉得会使中文维基更加中立一些的。—Chief.Wei 2009年4月10日 (五) 13:20 (UTC)
          • (:)回應,在下想這就是不同人的取態的問題,於在下來說使用台灣正體是沒有問題,這可能要經投票才能解決問題的根本性。—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0日 (五) 13:31 (UTC)
个人反对对此类问题使用投票方式最终裁决,但是可以通过投票进行质询,不过我认为还是不好。首先简体和繁体用户人数不是很对称,而且这个问题关系到习惯继承和对演化的简体的认同问题,感觉很主观,如果只是通过投票进行解决繁体正体之真名问题,太过于追求速度,不是真正的解决,虽然我个人想不出其他更好方式。

ps:“正体”这个词的确有点令我不是很欢喜,但是繁体可能也不对繁体不公允,自造词的话觉得很多余。-孙学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8:30 (UTC)

我个人宁可使用“传统中文”来称呼之。--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10日 (五) 18:35 (UTC)
有見各位分歧甚大,發起投票似乎是惟一解決問題的選擇。—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1日 (六) 00:11 (UTC)
跟本通用,政府也用「正體字」稱呼的。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4月11日 (六) 03:37 (UTC)
如果可以的话,建议发起投票。—Chief.Wei 2009年4月12日 (日) 03:33 (UTC)
要注意一點是:討論範圍應僅限內文,例如上方的標籤不要改,因為應使用當地語言。正如跨維基連結不會全都用中文顯示或中文寫法,「台灣正體」的標籤最少應用台灣的寫法。--122.100.138.188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11:13 (UTC)

我對于整體中文的看法:中華民國的正體中文一直沒有變,而是獨立出來的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改。是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以示和中華民國的区别改的。我認為簡化字除了被一些人所習慣以外沒有任何存在的理由,因為有完整的正體字和簡單易學的二簡字。—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14:23 (UTC)

民主歌聲獻中華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17日 (五) 12:34 (UTC)之前加入的。

关于双重授权投票

近期我看了关于双重授权的简要介绍,发现其中有一点是:

3. 告知使用者:来自第三方的只按照CC-BY-SA发布的内容不能按照GFDL发布。

为与所制定的政策、做法,以及CC-BY-SA授权模式保持一致,作者与编者需要默许被使用者提及;最低限度透过他们贡献文章的超连结。

我想请问,如果这样,是不是代表以后我们编辑的时候提交时还得选择以哪个协议提交?以及文中如何注明那些内容是CC那些是GFDL??望清楚的人告知。—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16日 (四) 16:17 (UTC)

meta:Licensing update/Questions and Answers/zh-hans#双重许可 看起来我们只需要在cc-by-sa的内容汇入时在编辑摘要说明即可--Liangent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11:33 (UTC)

第七次動員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18日 (六) 13:53 (UTC)之前加入的。

有了这个模板,是不是在站内链接也要加上?如:

Template:Websites Blocked

六四事件


因为链接六四事件也符合“下面部份的網站連結,因法律法規問題,在某些國家或地區被禁止進入。”。—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08:37 (UTC)

事實上的確是的,這模板只不過是進一步強調維基本身的免責聲明。—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8日 (六) 08:41 (UTC)
为什么不在链接至被屏蔽的条目时也進一步強調維基本身的免責聲明呢?—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09:37 (UTC)
大陆好像并未明文规定浏览那些被GFW的网站是非法的……而且这模板要是真的做到全面,那编辑们可有的忙了。除了随时测试是否被GFW(因为GFW列表经常变动),还要考虑有没有被巴基斯坦、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列为非法。//Rafo[m] 2009年4月18日 (六) 09:29 (UTC)
不如直接删除这个模板。Rafom说得对,中文维基百科不是中国维基百科。若不删这个模板,就得在所有语言的维基百科除非符合全世界所有国家法律的链接外都加这个模板。—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09:37 (UTC)
据说朝鲜禁止互联网,全国只有一个供外国人上网的网吧。也就是说可能所有网站均在朝鲜违法。为了符合朝鲜法律,我们必须把每个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所有外部链接都加入这个模板。—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09:39 (UTC)
韩文版也有相同的模板:ko:틀:차단된_사이트。若需提删,请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谢谢。—瓜皮仔Canton 2009年4月18日 (六) 10:20 (UTC)
请注意,本模版要强调的是无法访问,而非违反法规。以免他人将其视为是错误链接而移除。—Ben.MQ 2009年4月18日 (六) 11:54 (UTC)
为什么不在所有语言版本都加入呢?以免他人将其他语言版本的条目外部链接视为是错误链接而移除。—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9日 (日) 04:33 (UTC)
编辑提示的内容可以使用<!--和-->框住,这样编辑者在编辑时自然会看见,但读者则不会看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19日 (日) 03:52 (UTC)

光荣地到达25万条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20日 (一)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求求你们解除对Tor出口点的封锁吧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20日 (一)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所谓“修复重定向”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20日 (一) 10:00 (UTC)之前加入的。

禁制令

現在維基百科用以解決紛爭的方法是封禁一個月,封禁的原意是要令人冷靜和反思,然而很多時反映出來的卻是憤怒和報復(可一看User talk:JALKUser talk:Msuker),我想紛爭不同於破懷、傀儡等,被封者很多時也想為維基貢獻的,封禁他等於社群少了一部份。後來從新聞中知道了禁制令,發現可以引伸在維基百科,人們於輕微紛爭後被判禁制令,之後於一段時間不能到另一紛爭者條目中沒票,亦不能跟另一紛爭者直接對話,如違或常犯規則封禁,如此則雙贏了。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4月21日 (二) 09:15 (UTC)

  • 这个想法和我之前的想法有点像,问题是如果都到互助客栈来闹怎么办啊?而且谁先谁后有的时候很难说清楚厄......—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21日 (二) 13:31 (UTC)
    • 附议,这就是英文维基百科的en:WP:BANBen.MQ 2009年4月21日 (二) 14:00 (UTC)
      • 问题是中文维基并没有一个备受信任的权力机构(类似于英文维基的仲裁委员会)。因此,如果只由管理员单方面决定,虽然迅速但有可能遭到质疑;而如果由社群经过大量的讨论和投票再决定,又往往会错过执行的最佳时期。仲裁委员会则可综合两方面的优势,不至于太拖沓,也不容易被质疑。--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21日 (二) 16:34 (UTC)
        • 但為了實施這個而引入,跟著又再經一大輪討論,所產生的恐得不償失,更是費時失事。如果一個決定是由一位管理員,爭議必定會非常大。建議設立一頁專頁,類似討論,由至少五名管理員表態,後由另一位無表態管理員總括並執行決定。這樣出來的決定,爭議當應較少。-J.Wong 2009年4月22日 (三) 04:26 (UTC)

管理員的移動特權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26日 (日)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要求處理用戶「PhiLiP」多次繁簡破壞行為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26日 (日)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問: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27日 (一) 09:35 (UTC)之前加入的。

我刚刚创建了模板template:被侵权,用以是在讨论页著名侵犯维基百科版权的网页。

比如最近google徽标变化,有很多网页转载维基百科,但没有注明来源,是侵权的。达六百六十七项

应不应该通知侵权者?这个模板是否妥当?—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15:52 (UTC)

有點小題大作,而且也需花很多時間及人力去逐一驗證,所得的效果對改善該條目及百科內容也沒有貢獻,沒看到有使用的價值。補充一點,如該條目被媒體引用,目前已有相關模版{{authoronlinesource}}。—LokiTalk 2009年4月27日 (一) 16:02 (UTC)
维基百科的目的就是能够让大家所用。因此偶尔的转贴应当不必介意。除非是大量的转贴才应该有所行动。我想,现在版权更改的投票(GFDL 2 cc-by-sa)也是为了放宽版权要求。我想当年维基百科创立之初,如果已经有cc协议的话,说不定会采用更加宽松的cc-by协议 :)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7日 (一) 16:17 (UTC)
互动百科的审查不严,有很多条目是抄袭维基的,比如google公司。是否应该追究?—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16:41 (UTC)
  • 個人認為,即使是轉貼也應該註明原文出處,這是基本禮儀了。不過我也認為暫時没有必要大肆追究,說不定在牆後面的人還是通過這種方式來閱讀維基的呢。能不能考慮發一封email給疑侵權的網站,讓他們在轉貼時註明出處?(同時測試一下看看他們甚麼反應……)Lightest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23:04 (UTC)
中国大陆的网站存在着不尊重版权的不正之风。我们可不可以通过这个整治新闻网站的不正之风?—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10:49 (UTC)
首先,正规的新闻网站都会表明出处。但是不是所有的网站都会表明出处,一般记者或编辑只会将他们所引用的出处表明出来,很难去查证这个出处是不是原始出处。网络上面的著作权本来就是一个自律,现在采集站那么多,有时真的很难去考究谁才是原始出处。说个不好听点,很多维基的编辑写词条的时候,不也只是表明所查证的出处,但不会再继续查证是不是原始出处吧?别将我们新闻网站编辑的职业操守想得那么低可好?不是新闻网站的问题,也不是中国的网络问题,这是全球网络的问题。—蘑菇反对维基管理员滥用职权团 2009年4月28日 (二) 13: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