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禁止军队无论是否战争时期在未经屋主同意的情况下强占民宅。第三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年由詹姆斯·麦迪逊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第三修正案是宪法中最没有争议,也是在司法诉讼中引用最少的条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