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典范条目/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國家元首,設立於1948年,繼承國民政府主席的職能。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严,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而中華民國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任期為四年,得連選連任一次。於1992年憲法第二次增修時更改為現制,並自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起至今共已實施8次總統直選,最近一次選舉於2024年1月13日舉行。現任中華民國總統為賴清德,於2024年5月20日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