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同行評審/香港外籍家庭傭工

香港外籍家庭傭工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编辑

希望成为优良条目,望大家协助—圍棋一級 (留言) 2009年8月28日 (五) 07:09 (UTC)[回复]

评审期︰2009年8月28日至2009年9月28日

内容与遣词 编辑

包括条目内的学术成份、遣词造句、翻译精确性、完成度及连贯性等一概与内容有关的要点
  • (!)意見:响应一下围棋君的号召,阁下也是香港人吧,一些词汇本人还是不太习惯:
    1. 其中53.11%来自菲律宾;43.15%来自印尼;2.05%来自泰国”,标点问题一并提在这里了,应该使用逗号;另外仍有一部分标点符号是英文半角符;
    2. “菲佣这一词语广泛地指所有外籍家庭佣工”,“泛指”即可;
    3. “改善国家的经济情况”,状况;
    4. “海外劳工的汇款使成为菲律宾经济发展的基石”,有错字吧;
    5. 就只有设计,贸易,金融等行业”,使用顿号;
    6. “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政府也模仿菲律宾修改劳动法”,“效仿”比较好;
    7. “将被要求签订一个法定两年的法定合约”,看着办;
    8. “在雇主家里居住及工作,并享有合理的私人空间及私隐”,至少在大陆是“隐私”;
    9. “外佣最低工资在2007年6月6日起被调高了80元到3,480元”,是说“调高了80元,达到3480元”吗?这个表达有歧义。
    10. “以减少库房赤字”,是不是财政赤字?
    11. “英文虎报却声称这征收此征款的目的是希望减少香港人聘用外籍家庭佣工”,不通;
    12. “而政府的代表律师则表示这两项调整只是不幸的巧合”,不要使用斜体;
    13. “是一个缺乏道德的行为,也削弱了人们的财政能力”,这个有点英文语句的味道;
    14. “此声明造成了外佣们的疑惑、不肯定甚至混乱”,不肯定是什么?实在不能翻译没必要强行翻译过来;
    15. “也没有说明征收日期的长度”,征收时限;
    16. “政府公开这种钻法律漏洞的方法有可能使政府的库房受益预算失准”,读不懂;
先到这里。—快龙到此一游阁下有话请讲 2009年8月28日 (五) 13:44 (UTC)[回复]
  • (:)回應:感谢快龙的意见,我都已经修改了,不过第16个毛病还请阁下指正,因为我也不知道怎样改。--圍棋一級 (留言) 2009年8月28日 (五) 14:37 (UTC)[回复]
    • (:)回應:原文是“This effect of turning a 2 year moratorium into 4 year suspension potentially doubles the estimated give-away”,我觉得是说“钻法律空子将2年的宽限期变为四年,使得原本预计的受惠额无形中翻倍了”。这个是我个人的理解,其实我也没太读懂,还是找高手来解释吧。—快龙到此一游阁下有话请讲 2009年8月28日 (五) 15:10 (UTC)[回复]
  • (!)意見:二期工程:
    1. “以确保2180个申请在该天能够全数被处理”,看着办;
    2. “同样的,菲律宾驻港总领事馆也为了应付大量的工作而聘请临时工。”和英文原句意思有偏差,英文原句似乎是说“领事馆也加入进来,应对雇佣风波带来的庞大工作量”(个人见解);
    3. “政府则断言会阻止废除雇员再培训征款,因为这违反了议员规则的31(1)条”,为什么要断言呢,应该是“强硬表态”吧,另外那个“说”可有可无;
    4. “并恐吓会请求人大释法”,一个政府都开始恐吓了……“扬言”比较好吧;
    5. “政府今次完全用了不适合的方法去化解今次争论”,看着办;
    6. “外佣和她们的支持者,……都会定期举办一些游行示威以表达他们对香港政府的不公平对待的不满”,虽然以女性居多,但我觉得全篇还是应该都统一为“他们”(请将前文中的“她们”也修正一下),另外突然想起来阁下在某处代指香港时使用了“她”,似乎不妥;
    7. “政府要求除非外佣能在在合约完结后两个星期内找到新雇主并签订新合约,否则就必须离开香港”,两句都使用否定表达,最好改为“政府要求外佣必须在合约完结后两个星期内找到新雇主并签约,否则就要离开香港”;
    8. “此限制已曾被被两个联合国的委员会谴责”;
    9. “其中更包括对外佣身体造成永久商海的性虐待”,其实这一段我都觉得不太通顺;
    10. 好像在1982年”,这里是要举例子吧……“例如”就好啦;
    11. “参见”全是红字,还是删掉吧;
    12. 一些区域词请转换一下,比如“透过”转为“通过”。
本人审查结束。—快龙到此一游阁下有话请讲 2009年8月28日 (五) 15:34 (UTC)[回复]
  • (!)意見:建議翻譯一下參考文獻一節(儘管是非必須),另外建議為以下詞語作文字轉換:
    1. 「外佣」的是「傭」的簡體(在香港外籍家庭傭工#風波的結果一節後常見),香港正寫為外傭
    2. 「雇傭」的是俗寫,亦是「僱」的簡體,香港正寫為僱傭
先這樣—香港の達人(有話直說)(動員令) 2009年8月29日 (六) 07:59 (UTC)[回复]

格式与排版 编辑

包括维基化、专题格式、错别字与标点符号、外文内容及排版等信息

参考与观点 编辑

包括各类型的参考文献、中立观点、以及其他中文维基百科内的方针与指引等

以往记录 编辑

请参见条目的讨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