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媒体版权问题/存档1

我对词条“动车组”的扩充是否涉嫌侵权?

我用原创文档《动车组》中的部分内容对词条“动车组”进行了内容扩充。

我以前曾经发布过此文档的旧版本。但我更早时曾经在百度百科发布过同样的文档,且未注明使用GFDL,故在Wikipedia发布时被判定有侵权风险而被删除。旧版本目前位于 http://baike.baidu.com/view/428964.htm 。虽然之后已被他人多处更新,但从该词条在百度的变更记录可以看出,该词条的当前版本主要内容和整体框架出自我手。我曾经试图把我提供的部分声明为GFDL,或者删除我提供的部分,但遭到百度方面的阻挠,没有成功。

我最近更新了文档《动车组》,使之更准确、全面。但因某些部分内容仍然与旧版本相似,担心再度被删除,故暂时只发布与旧版本差异较大的部分。由此可能导致内容不完整。但从我的角度出发,我提供的资料比当前资料更正确,这次发布应该是有好处的。另一方面,我会尽力修改文档的其他部分,以拉大其和旧版本之间的差异,之后再行发布。

我知道提交至此的部分将自动转用GFDL许可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对此文档加以利用。但我希望这篇文档能最先出现在Wikipedia而不是别的地方。鉴于以往的教训,我不希望这篇文档过早地出现在别的站点上。所以,请尽快比照 http://baike.baidu.com/view/428964.htm 阅读审核。如果仍然疑似侵权,请尽快删除,以免此内容被不当使用。

此次是新版本文档《动车组》首次在公开场合发布。担心被Wikipedia之外的站点或个人不当盗用,新版本文档《动车组》的整体版权将暂时保留为我个人私有。但将在合适的时候改为采用GFDL许可证。

以上做法可以吗?

——Typhoon wolf (留言) 2009年8月11日 (二) 05:09 (UTC)

由于百度百科上已经经过他人的更改,所以您的当前最新版本已经不是完全拥有版权了,但是您对最初的版本仍然可以将其以GFLD 加 cc-by-sa 3.0 协议释出 (注意当前已经使用GFLD+CC的双重授权协议了)—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8月11日 (二) 05:13 (UTC)
我没有试图拥有对百度百科“动车组”词条当前版本的版权。将百度百科“动车组”词条链接贴出的目的是方便比对阅读。我是想了解我现在发布在Wikipedia的版本与百度百科当前的版本是否有足够大的差别?这个差别是否足以规避侵权问题?——Typhoon wolf (留言) 2009年8月11日 (二) 06:00 (UTC)

不知那個協議好

不知那個協議好,圖像網址在下[1]—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szho1997對話貢獻)加入。

可以把图片转移到维基共享资源,完了以后再到英文版提删这图。—瓜皮仔Canton 2008年10月10日 (五) 12:02 (UTC)

如何引用人物照片

是应该使用该人官方网站的图像还是其他的图像?引用网站、影视作品截图都是违反维基规则的吧?请问如何合法增加人物图像? --YukiSakura 2008年10月22日 (三) 14:02 (UTC)

如果是生人条目,一般来讲都是要阁下自己拍摄的自由版权图片,不能选择合理使用图片,详情可见Wikipedia:图像使用守则。—瓜皮仔Canton 2008年10月22日 (三) 15:17 (UTC)
我没有能力亲自拍摄某些人物的照片,但其官方网站虽然没有列入开源计划,却表示,只要不侵犯肖像权做商业使用(比如广告)就不会侵权。另外,我个人认为,为生人词条添加照片,有利于用户对此人物的认知。 --YukiSakura 2008年10月23日 (四) 19:08 (UTC)
生人照片按照基金会规定不能合理使用,而且维基百科上的内容可以商业使用(包括广告)。--Wing (留言) 2008年11月1日 (六) 11:02 (UTC)

古物拓片的版权问题

例如一些墓誌銘上面的文字拓片,如果其版权不清楚(不过可以假设是某人或若干人所拓),应该如何处理?Ktsquare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16:14 (UTC)

拓片视为原平面作品的重新再现,按照那个墓碑的年代判定即可—Ben.MQ 2009年2月28日 (六) 12:40 (UTC)

如果A、B两人对我国黄河某一段流域同时拍了照片,但是A不同意该照片被转载,那B是否能将他自己拍的那张上传维基百科?如果可以,他应该如何添加说明,明确那张上传的照片是自己的而不是A所拍摄的(假如A、B拍摄照片极为相似)?谢谢提问人——Noah~~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19:55 (UTC)

直接上传并选择相应的版权标识即可,毕竟A和B的照片虽然极为相似,但仍然是会有差别的—Ben.MQ 2009年3月22日 (日) 05:49 (UTC)
Many Thanks —Noah~~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0:47 (UTC)

我们是 中国会计视野 网站编辑部,我们使用了自己网站的内容放在贵站建立“中国会计视野”词条,却被机器人认为侵权,请问具体如何操作?

刚才已提交二版修改稿

如果是已故人士的照片应该怎样添加?

Fxqf (留言) 2009年4月14日 (二) 08:44 (UTC)

可以Wikipedia:合理使用Ben.MQ 2009年4月14日 (二) 13:50 (UTC)

HI-SPEED USB 图像

请问USB条目中,HI-SPEED USB的图像为什么删除了?是版权的问题吗?—Noah~~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8:31 (UTC)

哪个图片阁下是否可以描述具体一些?—Ben.MQ 2009年4月17日 (五) 14:36 (UTC)
我说啊~是哪张图片大哥你看一下USB条目不是一目了然吗?有且只有一个HI-SPEED USB LOGO在条目里,没有了图片框框里就是一堆红字很显眼的吧?还不明白的话看这里Noah~~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11:03 (UTC)
汗,失误……这个文件找不到删除记录—Ben.MQ 2009年4月18日 (六) 11:47 (UTC)
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删除的,前些天随意浏览时发现不见了。So...怎么办?任由他不管了……还是重新上传一个LOGO?—Noah~~ (留言) 2009年4月19日 (日) 15:42 (UTC)
可以参照英文版上传文件—Ben.MQ 2009年4月20日 (一) 09:02 (UTC)
已上传,麻烦看一下版权选择是否正确和摘要编写有没有问题。—Noah~~ (留言) 2009年4月20日 (一) 23:38 (UTC)


真奇怪,我明明写清楚了File:Certified Hi-Speed USB.svg的所有资讯,为什么还说不完整?我承认:来源那部分我只写了网站地址,没有写详细哪一页,那是因为我访问那个连接时,提示“连接不存在”,我认为这个链接已失效了,所以没有写连接的页面,只保留了该网站的地址,但是这有问题吗?这个图片依然是来自这个网站的呀?—Noah~~ (留言) 2009年4月23日 (四) 05:50 (UTC)
已经帮您补上了—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08:29 (UTC)
先谢谢了,不过我的意思是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填写一个无效的链接,这和资讯不完整有什么不同?难道说我以后上传的图片都可以随便弄个像样的地址连接糊弄过去吗?--Noah~~ (留言) 2009年4月24日 (五) 01:30 (UTC)
这是英文版图片上传时的来源,虽然现在无法访问,但是可能通过Internet archive等网站找回当年的版本—Ben.MQ 2009年4月24日 (五) 10:22 (UTC)

好像是主機問題

最近上傳圖檔時,時常是圖片上去了但是版權資訊沒有上,此時各條目調用也很困難

好像一些圖片因此被當成沒有版權宣告而被速刪了,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處理嗎?--蒼空 翔 有事找我 2009年5月22日 (五) 15:31 (UTC)

这两张图怎么说

File:SICL-215.jpg File:GNCA-133.jpg 至少我自己没发现什么问题 书生至今没答复(期限就5天吧 不解决就快速删除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6月18日 (四) 11:29 (UTC)

有关某市官方的旅行标识

梅州市政府经常以"世界客都"宣传旅游和经济,并配有图标。如何使用该图标?—客家帝国 (留言) 2009年8月2日 (日) 06:37 (UTC)

如何使用其他语言的资源?

跨语言使用。—Flypinbo (留言) 2009年8月24日 (一) 07:37 (UTC)

无法直接使用。只有本地的档案和Wikimedia Commons的档案可以直接使用。—Wcam (留言) 2009年8月24日 (一) 07:58 (UTC)
谢谢~ —Flypinbo (留言) 2009年8月26日 (三) 01:38 (UTC)

矛盾的声明

国家图书馆的声明应该如果看待。我想上传古籍部分的图片,但两个声明实在很矛盾。版权声明是引用本网站内容,请注明出处。但是相关网面又有国家图书馆拥有版权,请勿转载。--Berthe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21:59 (UTC)berthe

關於拍攝書籍内容的照片

圖片File:17--ReliefOfChina.jpg中國文化大學《中國歷史地圖》一書中正文的照片。不知此類完整拍攝書籍正文内容(有版權)的照片是否可以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照片的版權如何界定?謝謝--inhorw (留言) 2009年9月4日 (五) 14:49 (UTC)

已在commons提请删除。—Wcam (留言) 2009年9月4日 (五) 15:32 (UTC)

上传别人的图片

有一个朋友拍了一组图片答应可以给我用在维基百科上,但是他说他不想让这些图片进入公有领域,只想让这些图片用在维基上。可以做到吗?——Ri green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4:56 (UTC)

恐怕无法办到。如果公有领域无法接受,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授权是否能接受?—Wcam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5:16 (UTC)
那是什么呢???——Ri green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5:27 (UTC)
你可以询问一下你的朋友,是否可以将图片按照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授权协议发布。—Wcam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5:45 (UTC)
这个协议的意思是不是说,别人想要用这幅照片就得标明是他照的?——Ri green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01:03 (UTC)
是的,并且可以修改此作品,但仍需标示姓名及按照相同方式共享。—Wcam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01:44 (UTC)

还是图片问题

一张图片我已经发在博客上,还能用于维基吗?——Ri green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11:27 (UTC)

若是阁下自行拍摄或制作的图片,在博客处声明cc-by-sa-3.0授权即可用于维基。—Wcam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11:46 (UTC)
再问一句,如果不声明会有什么后果呢?——Ri green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12:29 (UTC)
可能会被看作侵权而删除。—Wcam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13:48 (UTC)

怎樣才能將網站相片及版權許可使用放到中文維基條目內?

  • 我從網站有些相片想把它們使用於中文維基百科上,我已經在該網站提出我的請求,我同時明確表明如果能夠得到許可,這些相片也僅使用於中文維基某個條目內,並且也得到電郵回覆,其內容表示同意授權我可以使用,請問我必需要如何進行,才能在版權上將來可能的爭議不會發生,我還必需齊備哪方面資料提出?最後才能圓滿達成我所希望的相片放在中文維基。
请问例图能放出来看看不?还有想用在什么条目?—瓜皮仔Canton 2010年6月15日 (二) 04:37 (UTC)

出處為時事新聞之圖片

中国大陆新闻图片不是公有,媒体是持有版权的,不可使用。—瓜皮仔Canton 2010年6月30日 (三) 14:03 (UTC)

合理使用??

德國足球協會網站上的選手資料圖片可以合理使用嗎? 該如何使用呢?? 如:http://www.dfb.de/index.php?id=128&action=showPlayer&player=oezil_mesut&lang=D&cHash=bc3608bae8 還有萊茵郵報上的新聞圖片呢?? 如:http://www.rp-online.de/sport/fussball/nationalelf/wm/dfb/Hier-trainiert-das-DFB-Team-auf-Kunstrasen_bid_48836.html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Fragilelle對話貢獻)加入。

生人图片必须使用自由版权的图片(阁下自行拍摄或经过CC-BY-SA-3.0授权);报纸文字和图片版权归报馆所有,不能合理使用。—瓜皮仔Canton 2010年6月30日 (三) 14:21 (UTC)

關於圖片版權的問題

我可以從flickr選擇圖片,之後上傳上維基,上傳者允許授權分享,但卻出現這個信息This image was reviewed by FlickreviewR, which could not determine what the source image from Flickr was. After further checks by Truu on 2010-08-10, it was concluded that either the image was not on Flickr, or there was not enough information to find it. [[2]]

怎樣才算不侵犯版權?該怎麼辦?

这图片看起来有问题(原作者侵权),我在那边提删了。Liangent (留言) 2010年8月11日 (三) 08:46 (UTC)

有關車站指南選擇版權標誌

小弟於2010年8月9日上載港鐵車站指南圖片,並根據用戶:KX675的做法處理,但不久被管理員質疑侵權。
小弟明白車站指南版權歸港鐵公司所有,但維基沒有「宣傳單張封面」選擇,於是上載完成後依File:MTR StationInfo Cover(CEN MKK MOS).JPG(已刪除)及File:TST locmap.png處理版權問題,今天閱覽港鐵車站指南條目時又發現有圖片移走,故小弟恐怕其之圖片被刪去。
在此請求解決方法,先謝。—Kenny584000 (留言) 2010年8月13日 (五) 05:57 (UTC)
圖片:

请教:本人上传的图案被删除or消失?

File:Popout.jpg 消失事小,再上传就可以了,但究竟是谁未经同意就径自删除,这可以查询吗?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6%AA%94%E6%A1%88%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09/06/30 (之前在档案存废讨论/记录/2009/06/30已经获得保留) --黑金 (留言) 2010年8月15日 (日) 15:43 (UTC)

未被条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图像是会被快速删除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8月15日 (日) 15:59 (UTC)
已恢复,仍有条目使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8月15日 (日) 16:02 (UTC)

個人公司加入維基百科

你好,

第一, 我是一間個人公司的作者, 但是我不能把版權確認在維基之中,而且被維基人刪除了!

第二, 我曾把圖片上載到維基網頁之中,但上載後卻不能放上我的頁面用戶上。

第三, 我是利用flickr 的相簿上傳到維基百科,為何不能在維基百科中使用呢? 且不能在頁面編輯中使用?

希望以上問題有心人盡快回覆,

因為本人已經嘗試了百遍!

第零,你应该记得用四个~签名。
第一,可能是你加入的内容疑似广告,因而被删除了。
第二,“不能放”是什么意思?是不清楚图片放置的代码,还是因为图片版权不明而被删除了?能将得再清楚些吗?
第三,维基百科上是不能使用网络相册的,只能上传至维基百科,然后才能使用。这样也是出于版权的考虑。
--Llzy3575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03:28 (UTC)

请问漫画家画的自画像是属于什么版权

如题,我想上传[3],不知用什么版权。——Shakiestone (留言) 2010年9月19日 (日) 07:54 (UTC)

關於中国政府网站的圖片

請問中國文化部網站裡面的圖片是否可上傳至維基百科使用?不確定是否符合為公共領域標準,敝人想把精選56民族傳統服飾的美女圖片當作條目中展示)。--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29日 (三) 03:23 (UTC)

問:关于版权

三国杀条目内目前使用的图片File:Sgsgen.jpg,似乎的确侵犯纸牌原作者版权了,在此问一下,如果依照维基百科:推广维基百科中的信件内容向作者提出版权申请,获得恢复批准后,是否可以直接使用? —全麦面包请张嘴2010年10月18日 (一) 03:10 (UTC)

(!)意見此类图片一直是维基灰色地带,我的意见是删除。我觉得不可能获得许可。--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18日 (一) 07:39 (UTC)

可以写信尝试一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8日 (一) 13:55 (UTC

使用圖片

請問我可以使用在public domain和知識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2.5 未本地化版本授權下的圖片,並把圖片放在書內出版嗎?--203.185.62.158 (留言) 2010年11月10日 (三) 03:56 (UTC)

关于一个学校的校服图片问题

如果我要上传某个学校的校服照片(本人拍摄)(这种图片应该属于Wikipedia:合理使用吧……),那么应该使用哪个版权协议?--小叫兽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15:16 (UTC)

學聯旅遊資料來源版權問題

用戶名稱:Hkst 本人於1月13日所創建的頁面,學聯旅遊:http://zh.wikipedia.org/wiki/學聯旅遊 或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D%B8%E8%81%AF%E6%97%85%E9%81%8A 頁面顯示:"本条目內容與他人的著作雷同,正在驗證版權問題",並表示與http://www.facebook.com/SincerityTravel?v=info 来源相同或相當接近,已列入此頁,進行驗證。

本人是學聯旅遊Facebook專頁,即http://www.facebook.com/SincerityTravel的管理員,管理員電郵是 michellewong@hkst.com ﹐http://www.facebook.com/SincerityTravel?v=info 頁面的文本是學聯旅遊的簡介,請問如何驗證此兩個連結頁面的文本頁均來自於學聯旅遊?而本人是學聯旅遊Facebook專頁及維基百科"學聯旅遊"專員的管理員,請問如何認證,及後如果兩個連結的頁面再有雷同的資料,如何避免需要重覆驗證。 請回覆。謝謝!Hkst (留言) 2011年1月14日 (五) 05:03 (UTC)

因為底下有"Facebook © 2011"的文字,維基百科管理員會被認定你在侵權--林勇智 2011年4月3日 (日) 15:20 (UTC)

http://www.hkst.com/other/index.htm 學聯旅遊資料原創者及/或唯一版權持有者/ 授權

我在此確認,我本人姓名:王金戀﹐Michelle Wong, Email Address為 michellewong@hkst.com ﹔維基登入用戶為hkst, 用戶ID為41254,是以下連結 http://www.6joo.com/j7.jsp?a=189655http://www.facebook.com/SincerityTravel?v=info 文字來源的原創者及/或唯一版權持有者。

我已在 http://www.hkst.com/other/index.htm 此文字來源處注明該文字以CC-BY-SA 3.0協議釋出版權,我是所有有關學聯旅遊的所有簡介的創作者和/或唯一版權持有者。

我同意此作品在共享創意-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協議]下發表。

我知道此行為意味着,我允許任何人將作品用於商業用途或其他用途,並根據其需要進行修改,只要不超出上述許可協議條款或相關法律的範圍。

我知道我仍然保有作品的版權,保有許可協議條款中規定仍屬於我的權利。而其他人對作品修改的版權不屬於我所有。

我知道我在未來不可撤回此項授權,並且我的上述作品可能被永久保留在維基媒體計劃中,也可能被移除。

[發件人姓名及詳細信息(王金戀, Michelle Wong, Email Address michellewong@hkst.com 學聯旅遊官方網站 www.hkst.com , 本人王金戀為所有網上有關學聯旅遊簡介資料的原創者及唯一版權持有者)] [發件人職權(發件人為學聯旅遊集團的秘書,我是版權持有者的代表)] [日期] 2011年1月24日

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58.177.234.102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07:02 (UTC) 用戶名稱:Hkst ,本人於1月13日所創建的頁面,學聯旅遊: >> > http://zh.wikipedia.org/wiki/學聯旅遊 頁 面顯示:"本条目內容與他人的著作雷同,正在驗證版權問題",並表示與

http://www.6joo.com/j7.jsp?a=189655 来源相同或相當接近,已列入此 頁,進行驗證。 本人是學聯旅遊Facebook專頁、學聯旅遊所有網上的有關公司簡介資料的原創者及管理員,即http://www.hkst.com 的網站管理員,管理員電郵是 michellewong@hkst.com ﹐謝謝!

因為底下有"Facebook © 2011"的文字,維基百科管理員會被認定你在侵權,要求Facebook以共享創意-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協議才能使用--林勇智 2011年4月3日 (日) 15:24 (UTC)

http://www.hkst.com/other/index.htm 學聯旅遊資料原創者及/或唯一版權持有者/ 授權

我在此確認,我本人姓名:王金戀﹐Michelle Wong, Email Address為 michellewong@hkst.com ﹔維基登入用戶為hkst, 用戶ID為41254,是以下連結 http://www.6joo.com/j7.jsp?a=189655http://www.facebook.com/SincerityTravel?v=info 文字來源的原創者及/或唯一版權持有者。

我已在 http://www.hkst.com/other/index.htm 此文字來源處注明該文字以CC-BY-SA 3.0協議釋出版權,我是所有有關學聯旅遊的所有簡介的創作者和/或唯一版權持有者。

我同意此作品在共享創意-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協議]下發表。

我知道此行為意味着,我允許任何人將作品用於商業用途或其他用途,並根據其需要進行修改,只要不超出上述許可協議條款或相關法律的範圍。

我知道我仍然保有作品的版權,保有許可協議條款中規定仍屬於我的權利。而其他人對作品修改的版權不屬於我所有。

我知道我在未來不可撤回此項授權,並且我的上述作品可能被永久保留在維基媒體計劃中,也可能被移除。

[發件人姓名及詳細信息(王金戀, Michelle Wong, Email Address michellewong@hkst.com 學聯旅遊官方網站 www.hkst.com , 本人王金戀為所有網上有關學聯旅遊簡介資料的原創者及唯一版權持有者)] [發件人職權(發件人為學聯旅遊集團的秘書,我是版權持有者的代表)] [日期] 2011年1月24日

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58.177.234.102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 用戶名稱:Hkst ,本人於1月13日所創建的頁面,學聯旅遊: >> > http://zh.wikipedia.org/wiki/學聯旅遊 頁 面顯示:"本条目內容與他人的著作雷同,正在驗證版權問題",並表示與

http://www.6joo.com/j7.jsp?a=189655 来源相同或相當接近,已列入此 頁,進行驗證。 本人是學聯旅遊Facebook專頁、學聯旅遊所有網上的有關公司簡介資料的原創者及管理員,即http://www.hkst.com 的網站管理員,管理員電郵是 michellewong@hkst.com ﹐謝謝!58.177.234.102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07:03 (UTC)

因為底下有"Facebook © 2011"的文字,維基百科管理員會被認定你在侵權,你可以要求Facebook以創用CC-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協議才能使用,且發表內容不能像廣告--林勇智 2011年4月3日 (日) 15:28 (UTC)

使用维基百科宣传片

我有个作品需要一段媒体做展示,维基百科宣传片是依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釋出內容,如果我拿来做作品演示用会不会有版权的问题?--Noah~~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02:53 (UTC)

關於雕像的翻攝版權

我上次有拍攝一張梅山中華聖母天主堂內部的中華聖母態像 該態像是複製自東閭的天主堂的油畫像(也就是天主教官方規定的中華聖母態像格式 而原油畫是遣使會會士雷孟諾請人繪製 完成於一九零八年 http://www.catholic.org.tw/tncath/40year/2.htm 請問這個雕像的版權擁有者是屬於雕像製作者 還是因為原型的畫師已經過世所以屬於公共財?

如果是後者 是否就能放在維基共享資源上? ps:我在其他地方查到該雕像的來源是中華聖母修女會自山東攜來的,而由堂史得知該修會是1954年來台的,該雕像至少有五十年以上的歷史,只是沒查到製作者的生卒http://www.tncsec.gov.tw/wks/cy11/home.php?page=page4.php&a01=0101&c03=&wks=cy11&page_key=561 —金☧肅≽◕≼§§ 2011年2月13日 (日) 16:40 (UTC)

用戶頁版權

在用戶頁上的內容(用戶篇寫的部分)有版權嗎? --ER145545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6:39 (UTC)

關於維基百科:優良條目/2011年4月8日的圖片

我可以在新浪網,將這張圖片[4]螢幕截圖下來,上傳到維基嗎?

因為我想用這張圖片,作為2011年4月8日優良條目的存檔圖片。--Rivalry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14:24 (UTC)

請參閱新浪网知识产权声明[5]
令人遺憾,只好放棄了。--Rivalry (留言) 2011年4月5日 (二) 00:44 (UTC)

上传公司资料

如何上传一家公司资料到维基百科,在哪里上传

你可以创建一个有关于这个公司的条目,并完善它。但是不可以出现类似于广告的内容。PS:请记得用四个~签名。。--Llzy3575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03:35 (UTC)

我拍摄的电影院售票厅照片能否置入公有领域?

--Gqqnb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13:25 (UTC)

可--Ben.MQ 2011年11月6日 (日) 14:47 (UTC)

请问碑文拓片的版权问题

碑文拓片图片是否属于公有领域呢?请指教,谢谢!--如沐西风 (留言) 2012年1月4日 (三) 13:21 (UTC)

一般来说,拓片的作者应当拥有创作部分的著作权。Ben.MQ 2012年1月4日 (三) 14:31 (UTC)

关于维基百科插图使用版权的问题。

大家好,我是一名维基新手。

我想问一下,假若我将维基百科某条目上的某一插图复制下来,运用在我出的书上作插图,用于说明某一事物或某个问题(注明“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XX条目”),这样是否构成侵权?我应该怎么做?

希望大家解答,谢谢。 --L TruthSon (留言) 2012年1月17日 (二) 04:38 (UTC)

请阅读wmf:使用条款。如果你可以给出具体的图片,就可以帮你列出具体的要求。Ben.MQ 2012年1月17日 (二) 05:05 (UTC)

关于自绘图片上传

手上有张我自绘的图片(即拥有其版权),可是不熟悉维基的图片上传规则流程,想着维基上可能有对此的介绍页面,但似乎没找到……请问有人知道这些页面在哪里吗?(当然直接告诉我流程再好不过;请求在对话页回复)--林卯 (留言)

已回覆。-HW 抗議SOPA 2012年1月30日 (一) 01:45 (UTC)

作者不可考的老照片的版权问题

请问,对于作者不可考的,拍摄时间为很久以前的人物肖像照片,应当如何处理?举例来说,[6]这个网页中的照片,作者无从考究,很可能是此人在摄影馆中拍摄的自己照片而已。

  • 显然这张照片的出处不是这里,就这样判定作者不可考也没有根据,建议再在网上找找。记得在一个无关的方针(貌似WP:BLP?)好像200年以上的人可以认为死了,加上版权保护期就是至少250年……反正现在不能用就是了。--达师218372 2012年2月1日 (三) 12:12 (UTC)

HW 抗議SOPA 2012年2月1日 (三) 12:39 (UTC)

历史博物馆

中国大陆公立历史博物馆里面拍摄的图片可否上传?

为什么商标会出现在维基共享资源上?

 
美国国家版权局认定该作品不具有足够的原创性,不受著作法律保护,驳回著作权注册申请

其实我在维基共享资源的互动客栈上已经提过,有很多的商标(例如说File:SZMetro logos.svgFile:Beijing Subway logo.svg)都被上传到了维基共享资源上,理由是“没有到原创性门槛”。但是,仅仅是“一个圈,一横”的伦敦交通局标志(en:File:Transport-for-London.svg)却被视为“合理使用”,“原创性门槛”到底是什么?“商标”又是什么?寿司猫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15:36 (UTC)

版权问题已经无法阻挡了,Commons早晚要关门。--达师218372 2012年2月7日 (二) 10:26 (UTC)
商标权和著作权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请勿混淆。另外原创性门槛是主观的,en:File:Transport-for-London.svg 如果要以PD-shape上传到commons也是没问题的。commons:Commons:Threshold of originality里列出了数个被裁决为不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右图就是一个例子。Ben.MQ 2012年2月7日 (二) 11:06 (UTC)

本人确认《猎鹰式招聘》词条属本人写作,未侵犯他人著作权

尊敬的朋友: 本人确认《猎鹰式招聘》词条属本人写作,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并首次在中国总裁网博客以下地址首次发表: http://blog.chinaceot.com/blog-htm-do-showone-uid-1083104-type-blog-itemid-702528.html

并被阿里巴巴管理资讯转载: http://info.china.alibaba.com/news/detail/v0-d1025481102.html

本网站以下的文字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

以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权利,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郑君 邮箱:782934239@qq.com 2012/4/7于深圳

  • 维基百科无法通过以上陈述确认您是原作者。
  • 所给的第一个地址下方标记有“未经chinaceot.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资讯及作品 总裁网所有(C)2005-2010 ”,未见任何关于“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的字样。
  • 此外,维基百科也不能确认该地址下的文字是您原创。因此本页面仍构成侵权。
  • 贴于此处的内容同样为侵权,已经移除。--达师218372 2012年4月8日 (日) 05:56 (UTC)
請考慮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林勇智 2013年2月13日 (三) 11:15 (UTC)

版本證明

我們是黑色餅乾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yuli 統編:24338030 地址:台北市光復南路475-1號1樓 電話:02-27228556 「貧民英雄」為我公司發行電影,於5/18台灣首輪戲院上映,在維基創建「貧民英雄」,遭到版權質疑!請明查!

多謝對維基百科的貢獻,請參考Wikipedia:捐赠版权材料之指引,向維基媒體基金會發送郵件以同意有關內容依據CC-BY-SA 3.0協議不可逆轉地轉載。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再次留言發問。-HW 2012年4月13日 (五) 08:25 (UTC)

如何添加一所大学的校徽

我是该校的学生,想添加学校的校徽,想问问大家如何上传类似的图片。谢谢。

Wikipedia:上传 => 這是某個組織/機構/公司、品牌、產品、公共設施,或者其他項目的標誌(Logo)。-HW 2012年4月17日 (二) 13:11 (UTC)

請協助刪除「File:市大同行政大樓.JPG ‎ 」等四張照片

本人最近上傳的「File:市大同行政大樓.JPG」、「File:至聖園.JPG」、「File:至善園.JPG」、「File:至誠園.JPG」等四張照片,已經邀請板權所有人上傳自由板權的版本,因此請儘速協助刪除現有版本,謝謝!--Hairy35061留言2012年5月1日 (二) 00:02 (UTC)

圖片問題

這張圖片[7]能用在百科上嗎?-Hijk910留言2012年6月8日 (五) 17:36 (UTC)

補充:來自這網址[8]的最下方。-Hijk910留言2012年6月8日 (五) 17:39 (UTC)

應該不能,因為這圖沒有合理使用的必要,而且有版權。-HW 2012年6月9日 (六) 03:10 (UTC)

图片添加了相关信息还是被删除

图片添加了相关信息还是被删除了,不知道有什么东西没填对还是怎么回事,上传内容为人物肖像及该人物的作品,现在被删出了重新上传也不让上传。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文件:
File:Deng wei at Royal Photographic Society 1th September 2006.jpg
DENG WEI AND FIFTY FACES 2004.jpg
Zhangzhe1983留言2012年6月11日 (一) 05:58 (UTC)Zhangzhe1983

共享資源上的刪除日誌說是沒有來源資料。-HW 2012年6月11日 (一) 12:29 (UTC)

问 假如有张中国政府网站报道新闻图片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站报道时事新闻的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的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条

  • 本法不适用于:
    •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 (二)时事新闻
    •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那可以用吗

--北条丿恋歌留言2012年6月22日 (五) 18:30 (UTC)


刪除這六張圖片的方式是否合理?


File:CS_GO_Screenshots_1.jpg
File:CS GO Screenshots 2.jpg
File:CS_GO_Screenshots_3.jpg
File:CS_GO_Screenshots_4.jpg
File:CS_GO_Screenshots_5.jpg
File:GTA SA.jpg

這六張圖片均為本人自己所製作的螢幕截圖,由反恐精英:全球攻势俠盜獵車手:聖安地列斯條目所使用。前五張圖片在2012年4月23日 (一) 09:03由Shizhao通過編輯條目內容去除,隨即圖片被提請快速刪除,在2012年4月23日 (一) 14:33這五張圖片被T.A 白河以“F6: 孤立而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權圖片”的理由快速刪除掉。

最後的圖片所在條目在2012年6月6日 (三) 16:04為Asadasadasad破壞後未被重新使用,在該條目尚未完全恢復為破壞前狀態期間,該圖片於2012年6月11日 (一) 09:47也被Shizhao標記為快速刪除,最後在2012年6月11日 (一) 10:08被Kegns同樣以“F6: 孤立而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權圖片”的理由快速刪除掉。

  • 請問以上由上傳者自己所製作的螢幕截圖,被某人編輯相關條目去除,然後再提請快速刪除是否合理?而刪除者以“F6: 孤立而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權圖片”的理由刪除是否合理?
  • 如果均合理,那是不是維基百科上所有的圖片都能以這個形式刪除:先將某個條目所使用的圖片通過編輯後去除,然後以“F6: 孤立而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權圖片”的理由刪除

--Hyins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22:08 (UTC)

由於Wikipedia:合理使用要求必須限制使用圖片數量,而有關條目使用了大量合理使用圖片,因此全部被移除乃正常現象,敬請見諒。-HW 2012年6月26日 (二) 14:32 (UTC)

關於File:NCTU song.PNG等圖的著作權

File:NCTU song.PNG從台灣的交大網站轉載的圖片。因為校歌的作詞者不詳,校歌的作曲者蕭友梅逝於1940年,且該作品至晚於1934年就公開(參見使用同源校歌的西安交大介紹網頁)。應符合所屬國的公共領域標準,所以在下翻做了File:Sheet Music Of The Song Of NCTU.jpg,並上傳到維基共享上。該圖片無使用必要,希望能夠刪除。

另戰後台灣之交大曾用校歌File:NCTU song2.PNG的作詞者盛氏據生平,歌詞猶受著作權保護,不曉得應否刪除?還望賜教。---約從 - (討論頁2012年7月17日 (二) 14:35 (UTC)

36.232.216.246匪夷所思的舉動感到不解

處理人: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6:54 (UTC)

36.232.216.246把我抓出來當例子,認為我所上傳的圖片有侵權,身為上傳者,我不該為我的行為辯護嗎?而為了證明圖片著作權是OK的,我舉了法條和一些資料來作為我立論的基礎,但該用戶似乎完全不想面對,只會在那裡說我跑題。而我針對他的言論中,一些對於著作權理解上似乎有誤的地方提出指正時,他也不理,仍然在那裡說什麼我心裡有鬼,要我把心思放在圖像版權之類的話——可我打那麼多字不就是在講那些圖片的著作權(版權)嗎?我搞不懂他到底是想要討論什麼,而就算是要作為話題開端舉例也要舉對吧。(以上是我對剛才發生之事的一些牢騷)--祥龍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6:49 (UTC)

討論答覆區


指正?不理?不想面對?跑題?您講您的,關我什麼事,我才覺得您不知道為何對人不論事,我明明就跟您說我是對各位維基人講的話,您硬要扯上我對您講,現在卻反過來指控我,請問這算哪門子的指正?豈不是擺明要找人吵架嗎?--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7:00 (UTC)
很簡單,因為你把我舉出來當例子,然後說我的行為可能有錯。那麼很自然地我要反駁,因為我不認為我有錯,你的舉例有誤。前提就出錯了你覺得後面還能好好討論嗎?其次,我所謂的指正是因為你這句「不是作品擁有者去世或作品公布時間太久,就自以為是地認為這些作品屬於可上傳的PD照片,若因此遺漏查驗其它版權擁有者,比如當地政府、館藏單位、作者的親友」裡面對於著作權的觀念有誤,所以予以糾正。我再跟你講一次,你在那邊一直講的版權在法律上叫作著作財產權,有保護期限,而判斷保護期限是否到期看的是著作人去世或作品公開的時間,跟誰擁有作品完全沒關係,我擁有畢卡索的畫那幅畫的著作權也覺不會是我的。--祥龍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7:09 (UTC)
(:)回應:您這不是指正,而是您自身立場問題不適合去指正別人,只會使人看成是您在對人不論事。若換成別人來指正,自然不會有立場問題,也就不會有對人不論事這種感受。閣下看來還是在討論正事之前,還是得察覺現在什麼情況,該做什麼或該講什麼,否則對方只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去討論。--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7:25 (UTC)
(:)回應:閣下說了那麼多,但那些話是您自由行為,我尊重您,但不要硬扯說我不面對我不理會,難道連您當兵,我也要管您做什麼嗎?本來就是與我無關,向您反映二次,您也沒見得有正視到,難道您這麼喜歡被人管您唷?所以說,閣下要向別人說什麼都好,不必向我交代什麼,即使我承認我錯、我對,爭論這些有何意義?您只要知道您能面對並能應付法律責任就好,說實在話,被侵權也不關我事,大家都是義務(志願),受害人又不是我,而您卻死命地不知爭論什麼?--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7:39 (UTC)
我認為正確的話不管由誰來說都會是正確,一句話說得對不對是看這句話本身有無道理而非說的人是誰。你在那裡說對人不對事,可你上面這番話不就是表明了在因人廢言了嗎?那好,我不說了,反正我說什麼你都會說我現在的立場不能糾正你。--祥龍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7:36 (UTC)
別把自己說的像您不會這麼做似的,您在生活中難道不會避開尷尬或是難堪嗎?還是您向來喜歡給別人尷尬或難堪?因人廢言是因「人」而不是因「祥龍」,請您搞清楚,看您也是沒把我的話看清楚就胡亂講話。--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7:43 (UTC)
(:)回應:「我認為正確的話不管由誰來說都會是正確,一句話說得對不對是看這句話本身有無道理而非說的人是誰。」回應此話。這是您家的事,您要講大道理隨您去講,要說教就隨您去說教,我三申五令向您說我是舉報侵權,不是來與您爭論這些不知道爭什麼東西,假如閣下再不聽勸而自重,我只好請管理員以擾亂討論版面為由,將這討論關閉並不存檔。--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7:47 (UTC)
(:)回應:少在那裡玩文字遊戲,去認真查一下辭典什麼叫作「因人廢言」。你以為你只是在舉報侵權,我認為你在敗壞名譽。好了,反正在討論下去也不會有交集,我不想再跟你這種人接觸了。--祥龍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7:56 (UTC)
下次请顺便贴条目链接和讨论记录.......不然我们很难知道之前发生什么事。--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26日 (三) 16:57 (UTC)

先前讨论

近來有沒有人發現Pbdragonwang傳送大量圖片都屬於沒有來源,就如這裡[9]紀錄所見,每一張照片都是使用PD,即使是翻拍也是需要有圖像來源為依據,以供其它人查驗其版權,或供讀者有興趣可前往翻閱其來源,可是因為沒有來源就會有逃避查緝的嫌疑,故請管理員能否前往瞭解一下,看看是否需要先將圖像做侵權處理?--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4:34 (UTC)

這些照片毫無疑問皆拍攝在日治時期(1945年以前),就中華民國(50年)或日本著作權法來說都已超過著作權存續期限了,所以侵權部分應該無須考慮。如果你希望我補上來源那我就補上吧。--祥龍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4:46 (UTC)
您這麼說豈不是廢話嗎?您自己上傳當然只有您自個兒知曉您自己做什麼。--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5:06 (UTC)
侵不侵權不是上傳者說了算,還得從什麼樣來源,依這份來源的館藏單位去看是否有無版權,若該單位沒有提供版權,再來才是看照片作品本身的拍攝者是否有提供版權,若沒有才來看照片作品本身在哪個國家擁有,若該國沒有擁有這些照片作品的版權,最終才是屬於PD,您連查都不查就直接說:「超過著作權存續期限」,難道法律是您定的嗎?--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5:11 (UTC)
通常犯錯的人都會有理由狡辯,這大家應該都能體諒您,若執迷不悟,一錯再錯,這可就連神仙難救。--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5:17 (UTC)
館藏單位只會有照片的物權,而不會有著作權或版權(除非進行複製)。而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重製時會有「製版權」,適用於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但需要登記才有,期限為十年。這批圖片來自1997年的《開臺巡跡》一書,製版權已到期。--祥龍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5:26 (UTC)
請閣下別再執迷不悟了,不是自個兒說了就算,還是請管理員來處理吧!--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5:35 (UTC)
建議還是要補上出自哪本書籍第幾頁之類的來源作為查證參考。某些時候著作品的版權是以公開揭露的時間為準而不是製作的時間為準,所以就算拍攝期已超過保護期限也不保證照片一定已屬於公有領域。--泅水大象訐譙☎ 2012年12月26日 (三) 15:09 (UTC)

(&)建議致管理員:我還是建議將Pbdragonwang所有傳送PD的照片給刪除是比較妥當方法,這麼一來就完全沒有侵權問題。--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5:14 (UTC)

(※)注意致各位維基人:藉由這件事也順便給各位借鏡,凡是要上傳PD照片之前,請先查驗版權擁有者,不是作品擁有者去世或作品公布時間太久,就自以為是地認為這些作品屬於可上傳的PD照片,若因此遺漏查驗其它版權擁有者,比如當地政府、館藏單位、作者的親友,可是會構成侵權。--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5:25 (UTC)

(:)回應:我只看到你一股腦在自說自話,完全沒有從法條上來說。我已經說了我是基於什麼法條與判斷才上傳這些圖片的,而從你上面這段話看來,我有點好奇閣下有翻過著作權法嗎?--祥龍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5:30 (UTC)
(:)回應:而從你上面這段話看來,我有點好奇閣下是管理員嗎?--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5:35 (UTC)
(:)回應:還有,我這裡不是專針對您來講,是給大家趁這機會來點教育一下,您自個兒來這湊什麼熱鬧?莫非您不打自招,承認您自己做了什麼事?否則為何就開頭就說我:「我只看到你一股腦在自說自話,完全沒有從法條上來說」?--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5:42 (UTC)

向管理員反映

(:)回應:我是否是管理員與引用法條來解釋我自身作為毫無關係。--祥龍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5:53 (UTC)
(~)補充
  • 日本著作權法(參考模板:PD-Japan-oldphotoja:著作権の保護期間):影像只要於1956年12月31日之前公佈或在1946年之前拍攝及此後10年未曾公佈及為公有領域。(1946年12月31日までに製作された写真についても、未発行であれば1956年12月31日までに著作権は消滅するし、その日までに発行されたとしても、遅くとも1966年12月31日までに;1946年12月31日以前拍攝的照片,若到了1956年12月31日還未公開則著作權消滅,而如果在這之前已公開者,最遲到1966年12月31日也消滅)
  • 中華民國(參考wikisource:zh:著作權法 (民國99年1月12日立法2月10日公布)):
    • 第三十條:
      •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 第三十四條: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 第七十九條 (製版權)
      • 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首次發行,並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
      • 製版人之權利,自製版完成時起算存續十年
      • 前項保護期間,以該期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
      • 製版權之讓與或信託,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 製版權登記、讓與登記、信託登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補充:我之所以會將這些圖片以「PD-Japan-oldphoto」上傳,是因為這些照片攝於日治時期(且應在那時便已公開,而有部分圖片有被當時明信片採用確認已公開),故認為不管依日本或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原件的著作財產權已經滅失了。再來考慮到重製問題,則就製版權來說,亦確認已滅失(翻拍之書出版於1997年,2008年十十年期限已過)。且單純複製並不滿足著作權取得的原創性門檻,亦可知複製品並不具有著作權。基於以上所述,我認為我以PD上傳是沒有問題的。--祥龍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5:53 (UTC)
    • (~)補充:另外就你這句「不是作品擁有者去世或作品公布時間太久,就自以為是地認為這些作品屬於可上傳的PD照片,若因此遺漏查驗其它版權擁有者,比如當地政府、館藏單位、作者的親友」來說,使用「版權」是不太正確的用詞,應使用「著作財產權」(著作權分為人格權與財產權,人格權不可轉讓),然而只要一過了保護期限(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以及所有的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其他為著作人去世後五十年)就自動滅失,故只要確認著作權已滅失,就不用再去找什麼版權擁有者,除非你不是直接翻拍複製原件而是有製版權的重製品,但製版權期限也只有十年。所以說「作品擁有者去世或作品公布時間太久」,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就可確認原件已是公有領域。--祥龍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6:00 (UTC)
  • 上述討論都是脫離原議題焦點,且全是祥龍自清陳述,故歸為向管理員反映的討論。處理人: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6:03 (UTC)
    • 更替處理理由:上述討論都是脫離原議題焦點,為區別而劃分出本議題,並歸為向管理員反映的討論。處理人: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6:28 (UTC)
    • (!)意見:你要認為這只是自清陳述我也沒辦法,但是至少對你這句「不是作品擁有者去世或作品公布時間太久,就自以為是地認為這些作品屬於可上傳的PD照片,若因此遺漏查驗其它版權擁有者,比如當地政府、館藏單位、作者的親友」這句話的反應也稍微看一下吧。--祥龍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6:14 (UTC)
      • (:)回應:所以您不滿意做法是要我把這事當成沒發生過嗎?--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6:22 (UTC)
        • (:)回應:我希望您能自重,不要再做出無謂爭論,您要向管理員說什麼,還是您要說這不是自清陳述,這全都是您自個兒事,我只不過將您跑題做分隔處理,您硬要對人而不論事,我也沒辦法。--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6:26 (UTC)
          • (:)回應:你怎麼會有這種想法,我只是在跟你說你對於著作權的理解似乎有點錯誤。因為要判斷著作權的存續與否最重要的就是看著作人去世與作品公開的時間,結果你居然在那裡說「不是作品擁有者去世或作品公布時間太久……」。我沒有在針對人,我針對的是你的言論。--祥龍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6:29 (UTC)
            • (:)回應:這是您自己的事,與我無關,我只是舉報,不是奉行提刪。還有,我對各位維基人說的話又與您何關?我承認我說「不是作品擁有者去世或作品公布時間太久……」這話是有指名道姓講到您嗎?除非你心裡有鬼才會這麼反過來向我說,我看您還是把心思放在圖像版權,不要亂扯我向別人講什麼話。--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6:36 (UTC)
  • 以上討論跑題而做關閉,處理人: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6:38 (UTC)
我是管理員,但是我並不認為這件事非得擁有管理員資格才能提出意見。我認為祥龍君的回覆有滿足其將照片以PD的理由上傳的基本解釋,建議將出處的書名與之所以可以判斷是PD的理由在每張照片的頁面中敘述清楚,以避免爭議。除非有相關意見可以證明其引用聲明有不正確之處,否則以目前的狀況來看是不需要將其刪除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2年12月26日 (三) 16:01 (UTC)
在維基百科上只要是提供公共討論用的頁面,且討論內容的確與維基百科有關(縱使是討論過程中衍生的糾紛),都應該開放給所有用戶閱覽與參與,除非討論已屆一段時間且真的沒有人繼續參與,否則不應該片面的根據特定用戶個人的想法就任意刪除、隱藏或聲稱討論已經結束而將其「關閉」。不想繼續討論的人唯一有權力作的就是自己閉嘴不要再接話,如果忍不住想要發表意見,就要有接受別人回話的雅量。個人認為上方討論中IP用戶36.232.216.246的作法非常不妥,任意地更動其他人的發言格式或在未經其他討論者同意的狀況下隱藏他人發言,已有擾亂發言秩序的嫌疑,請停止這樣的擾亂行為,如果不願意配合,或許我們得討論互助客棧是不是得暫時性的半保護以保證其他參與討論者的權益。--泅水大象訐譙☎ 2012年12月26日 (三) 18:27 (UTC)
您誤會了,只是暫時,而且也不是關閉就不能給大家討論。我已另行舉報Wikipedia:当前的破坏。--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8:31 (UTC)
已解除關閉。--36.232.216.246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8:33 (UTC)
您把與特定用戶之間的糾紛當成破壞去呈報,這是扭曲了對「破壞」這行為的理解。此間真的有破壞嫌疑的其實就是IP用戶36.232.216.246,因為您的行為已經近似擾亂討論秩序,請自重。--泅水大象訐譙☎ 2012年12月27日 (四) 02:12 (UTC)
支持對於此3字頭系列IP予以懲處。--Zhxy 519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09:02 (UTC)
(&)建議:36.232.X.X 不必要的發言實在太多了,應該收斂一下,免得引起公憤。--Kolyma留言2012年12月29日 (六) 03:44 (UTC)

遊戲截圖是否能上傳

需多遊戲物品需要跟玩家解說 但是 要上傳時總是跑出

權限錯誤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上載這個檔案: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些用戶組的用戶才能使用:自動確認用戶、管理員、確認用戶

請問權限要怎麼取得?—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ool5309對話貢獻)於2013年2月14日 (四) 23:57‎ (UTC)加入。

請以一條條目只應該存在一張合理使用圖片作考慮,遊戲截圖屬合理使用圖片。要上載檔案,你必須先編輯滿50次並註冊滿7天,才可獲得自動確認用戶權限,並上載檔案。感謝您的貢獻,另外順帶請您留意維基百科不是:
謝謝。-HW 2013年2月15日 (五) 01: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