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投票」的定義為管理員或行政員(統稱管理人員)的任命及罷免投票。若本議題經社群討論後最終獲得通過,以下條文之相关部分將會有所修訂:

目標 编辑

經過多輪討論,根據各方意見,考慮到實際操作是否方便和防止傀儡是否有效,建議大家在此討論中間方案,以便於表決期完結仍未有方案取得2/3票數時交付最終表決。

中間方案 编辑

投票资格
在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之前,具備以下任何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1. 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7天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維基百科編輯數,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
  2. 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或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


細節修改項目 编辑

以下各項細節修改項目取自下面的討論,將與主體方案分開逐一獨立表決。歡迎根據下面的討論作出更新。當本節在過去7天沒有任何更新,將進入表決程序。

1. 條件1相關
1.1 總編輯次數改為「250次」(#Shibo77的意見
1.2 判定時間改為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之前(#沙田友的意見
1.3 3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不包括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外的名字空間頁面」(#沙田友的意見
2. 條件2相關
2.1 改為擁有中文維基百科「1000次編輯數」 (#流氓兔老大的意見#Shibo77的意見
2.2 「取消」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要求(#Hargau的意見#Shibo77的意見#沙田友的意見
3. 新增條件
3.1 加入「在任的行政員、管理員、回退員、巡查員」條件(#流氓兔老大的意見
4. 排除條件
4.1 加入「肇事者無權在自己的任免投票中投票」規定 (#Shibo77的意見
5. 其他
5.1 將「解任投票聯署提出/聯署提出」改為「解任所涉最早事件」(#Cravix的二次修订案

如何討論 编辑

若您要回應下面各人的意見,請直接編輯該段落。若您要發表您對方案的個人意見,請按下面「新段落」按鈕。

流氓兔老大的意见 编辑

请加上:

  • 在任的管理人员(包括回退员,巡查员)。(1.因为这几个用户群的在任条件远大于投票条件第一条。2.投票条件第二条过于严苛,申请管理员也只要一千次编辑数,应适当降低以便于第一条低门限衔接。3.至于第一条,已经不断在拔高。是绝对不能再提高门限了,否则会认为主导推动此次编辑,是为了保权。4.将原来的*号并列,改成数字阵列,好具体针对引用。)--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0:50 (UTC)[回复]
“管理”段呢?--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09:50 (UTC)[回复]
“管理”段原来条文问题太多了,很多都是不好操作和有争议的文字,而且都可凭个人主观操作,好象都是镇压和肃反的语气。请热心人摆上来,好好修改并要平衡一下。比如,投票者的义务,但我不点票验票,又能怎么样?你也拿我没办法。此条成了空喊口号了,不妥,要删除或修改。--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1:04 (UTC)[回复]
"投票者的义务,但我不点票验票,又能怎么样?你也拿我没办法。"这是对维基百科运作方式的无知。你不点自然会有人帮你点。--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43 (UTC)[回复]

Hargau的意見 编辑

另外,我之前已指出這一問題,可惜未有獲理會:「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或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其實已經是兩項條件,理應分拆為「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及「擁有中文維基百科1500次條目編輯數」。不過,我建議刪除「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一項,因為此項數據較難得知,「參數設置」也只是顯示總編輯數量。--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4:41 (UTC)[回复]

  • 還有,最近新增的「在任的管理人员(包括回退员,巡查员)」我基本上認同,因為既然較多人支持的方案一的特點,在於保障資深用戶的投票權不會因近期低活躍度而消失,管理人員也應該有這樣的保障。建議寫清楚為「在任的行政員、管理員、回退員、巡查員」(另外「巡查豁免者」是否應獲得此保障呢?「巡查豁免者」的資格比「巡查員」更難獲得。),因為把所有適用的組別列出可以使規則更清晰。--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4:47 (UTC)[回复]
根据原讨论意见,是由方案提出者以胜出的为基准修改。而不是你不想要什么就不想要什么。如果你们有怨言,那请向最初提出要投票的朋友提吧。--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20 (UTC)[回复]
原討論意見沒有「由方案提出者」這個條件吧,任何人都可以提意見,對方案作修改。--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55 (UTC)[回复]
你是管理员,本身赋予管理员特权这样的修改你就应该避嫌。更何况,是谁赋权给你在这个页面里修改方案的,难道你不知道大部分投票者都不会看这一页面?--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6:09 (UTC)[回复]
管理员、XX员,XXX员皆为维基人,理应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他们有特殊身份就有近期活跃或编辑数量的豁免,投票权不是为了照顾特权阶级。那一段已经被我删除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25 (UTC)[回复]
此外,请勿乱改编辑次数,请以方案一为基准微调。--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28 (UTC)[回复]

此外,我在这里补充一句。管理段的大部分内容正是参考流氓兔老大的最初方案修改而成。--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6:06 (UTC)[回复]

高編輯數的人士已成特權階級了,再把管理人員這條件放進去,使投票規則更複雜,而且相信絕大部份管理人員都滿足編輯數的要求,根本是一個多餘的條件。至於高編輯數即可取得投票資格,既然多數人支持,我難以將之全盤否定,但我支持略去條目編輯數要求,使投票規則盡量簡單。--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0:05 (UTC)[回复]

中間方案的表決方式 编辑

建議將上述的討論成果分為「有共識」及「未有共識」,「有共識」的(如取消涉及優特條目的條件)直接納入中間方案後表決,「未有共識」的(如降低編輯數要求、取消條目編輯數要求、新增管理人員作為條件之一等等)則另行以「修正案」的形式表決,每項「修正案」需要得到超過半數(或超過三分之二,門檻有待討論)支持才可通過。達到通過門檻的「修正案」如有矛盾(例如修正案M將編輯數降至2,000、修正案N將編輯數降至1,000,而兩者均達到通過門檻),則以支持率較高的一個為準。--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6:27 (UTC)[回复]

强烈反对拆方案--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6:39 (UTC)[回复]
不是拆方案,而是對未有共識的修改建議逐一表決。舉例格式:
  • 修正案X:將條件2的「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或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的要求,改為「擁有中文維基百科1000次編輯數,或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
  • 修正案Y:將條件2的「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的要求取消,只保留編輯數的要求
  • 修正案Z:在現有的條件之外,額外加入一項條件:「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的7天之前直到投票結束的整段期間,在中文維基百科是一位『在任的行政員、管理員、回退員、巡查員或巡查豁免者』」
因為我的建議尚待討論,以上修正案只作舉例用途,暫時不是正式的修正案。--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7:14 (UTC)[回复]
已加入#細節修改項目,這欄可以自由更新,直到過去7天都沒有新的修改,便可以開始表決。--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4:40 (UTC)[回复]

Shibo77的意見 编辑

修正草案 编辑

一、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的7天之前,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名字空间擁有高于或等于250次的总編輯次數(不含被删除的编辑),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内至少有一次新的編輯的人员,拥有人事任免的投票权。
二、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的7天之前,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名字空间擁有高于或等于1000次的总編輯次數(不含被删除的编辑),则不受第一项“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新的編輯”的限制,自动拥有人事任免的投票权。
注:以上二项肇事者除外。肇事者即人事任免投票中的寻求任免的管理人员。肇事者无权在自己的任免投票中投票。
  • 我不太同意User:流氓兔老大说的100次编辑次数是不断地在拔高,是绝对不能再提高门限的了。以前是50次编辑次数,也就是“自动确认用户”,现在是100次,也就是成为“自动确认用户”以后额外还要编辑50次。而且这是总编辑次数,可以在包括User、User_talk等的任何名字空间内完成,我认为这根本解决不了人肉傀儡的问题。我随便看了一下我在其他语言版本的帐户。我不时的会到法语、西班牙语、德语等外语版维基做一些例如添加跨语言链接等小的编辑,按照总编辑次数达到100次的条例,我现在已经在这些维基上拥有罢免管理员、行政员的投票资格了!我连这些语言都不会说,更不用说了解那边的维基规则和方针了,根本没有权力去评价那边的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职务或有越权行为。我认为应该上升到250次或以上。我同意第二项应该降低,假如当任管理员只需1000次编辑,那么关于享受近期一次编辑豁免人员的编辑次数就从3000次降低到1000次编辑,让近期编辑豁免人员与当任管理员的编辑次数相等。同意User:Hargau说的管理人员应该自动拥有人事任免的投票权,但在条款中明确写出「在任的行政員、管理員、回退員、巡查員、巡查豁免者」。这些资格都是需要其他的管理员授予或通过社群评选获得的,而且都与百科的管理有关,说明承担这些任务的人员经常接触维基的规则和方针,应该是相对熟悉的,有资格评价其他的管理人员是否有越权、滥权的行为。关于第二款项,我认为应该修改一下语句,明确指出达到第二款项的资格的人自动拥有人事任免的投票权,不受近期要有一次编辑的限制,而不是说只有拥有这么多编辑次数的人员才拥有投票权,以免误会。以上我总结了我的观点,草拟了一个修正方案。关于核查近期是否有新编辑、总编辑次数与条目编辑次数,可以使用toolserver上详细的贡献记录,很方便。--Shibo77 2011年10月10日 (一) 03:05 (UTC)[回复]

之前的投票已经有很多人要求将条件简化。现在再强行塞入一些莫名其妙的要求只会让投票无止尽的投下去。且强烈反对管理员拥有特权。--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6:42 (UTC)[回复]

如果要加入方案,请将第三点作为附加内容分开表决。--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6:52 (UTC)[回复]
现在已经简化了许多,去除了“以下任何一项”、 “DYK新条目推荐”、“优良条目/特色条目”等项目,以编辑次数辨定投票资格。第三项可以分开表决,不过能否解释一下为什么“强烈反对管理员拥有特权”,因为第三项中说的“管理员拥有的特权”仅是不要求近三个月有过编辑。目前不活跃的但尚任的管理员还是熟悉维基方针的,我认为完全具备人事任免的投票资格。--Shibo77 2011年10月10日 (一) 07:29 (UTC)[回复]
“因为第三项中说的管理员拥有的特权”是不是特权?(你自己都承认是特权了)是不是增加了东西?其实对于管理员来说,要到第二点要求是十分容易的,甚至应该在当选管理员之前就已经达到,所以根本无需第三点要求。而且此例一开,日后是否可以给予管理员更多特权?是否会让此次的投票结果蒙受更多非议?这些都是需要考虑到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7:56 (UTC)[回复]
那我删除了第三项的“行政员、管理员、回退员”因为与第二项重复,(行政员、管理员、回退员都要求拥有1000次编辑),但第三项还包括了「在任的巡查員巡查豁免者」。想了一下还是删除为好。这是被删除的条款:“三、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的7天之前直到投票結束的整段期間,在中文維基百科是一位「在任的巡查員巡查豁免者」,则不受第一项和第二项的限制,自动拥有人事任免的投票权。”--Shibo77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19 (UTC)[回复]
这个似乎可以拿出来讨论。但具体怎么讨论请你自己仔细考虑。--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32 (UTC)[回复]

我把上面意见区的草案暂时称作“修正草案”。另外问一下为什么投票被延期了,因为我在投票时没有说不通过就要延期,投票页的注释好像是后来添上去的。我想投票若是没有通过,应该直接转到讨论阶段,开始修改方案,拟出新的方案后再对修正的方案举行一轮投票表决。--Shibo77 2011年10月10日 (一) 07:38 (UTC)[回复]

的确,最初的讨论是说投票一周,没有结果顺延一周。现在是平白无故再多出来一周。此外,原来的方案一是一个整体,随便添加或修改参数都会导致不可知的原因。比如说取消条目编辑数,只要求总编辑数,则会有人非议“为什么你的贡献总是在wikipeida那块?”。当初我想到这个方案,每个细节都仔细斟酌过,不是随随便便说“我喜欢这样”就把方案定出来的。更何况现在已经有1/2和2/3通过的争议,到时候方案加入得更多,众口难调,那1/5的票数都不知道有没有,请问到时应该如何收场?又来一次投票?--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7:50 (UTC)[回复]
假如你擔心「比如说取消条目编辑数,只要求总编辑数,则会有人非议“为什么你的贡献总是在wikipeida那块?”」,條件2應修正為「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當中包括不少於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因為按現時的條件2,假如有人在超過三千次編輯都在非條目頁面,就算只得數百次甚至數十次條目編輯數,仍然有投票資格。還有,現在不是將方案分拆出多個部份逐一表決,只是以整個中間方案為基礎,逐一表決對方案的修改建議,如果這些建議全被否決,整個中間方案將不會有任何改動。--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13 (UTC)[回复]
我也赞成取消“条目编辑次数”,虽然User:Edouardlicn的担心有道理,但是目前除了总编辑次数好像还没有别的衡量标准。一些人士的确可以只在Wikipedia或自己的User页面编辑,而从不介入条目的编辑,也有一些用户会在User空间的子页面编辑条目内容(实用的编辑),完成后再复制到条目空间,所以在User空间有很高的编辑次数。目前系统无法判断哪个空间的编辑是实用的、哪些编辑是仅为凑够编辑次数而作的。我想唯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编辑次数的门槛,从现在的100次上升到250次甚至500次,某用户若仅仅为凑够编辑次数而在Wikipedia或User空间编辑这么多次也不容易。--Shibo77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31 (UTC)[回复]
最初已经有用户对300次及以上的编辑数反感,我觉得你还是不提为妙,尽管我是支持300+的(而且最初就是我自己提300+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34 (UTC)[回复]
那就保持在250次。--Shibo77 2011年10月10日 (一) 09:18 (UTC)[回复]
事实上,私下认为250次都是很难过的。100次正是迎合某些人的意愿。不过你可以试试建议提高要求。--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0:54 (UTC)[回复]
方案一的100次很多人都不同意提高到250肯定更难。。。--教父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29 (UTC)[回复]

Shizhao的意見 编辑

方案测试 编辑

之前投票的时候,Hargau对两个方案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测试,我昨天写了一个脚本(很粗糙,只是能用而已),把User:Waihorace/Shizhao_7/detail上的数据用两个方案全部跑了一遍,结果在这里

  • 方案一
    • 支持方有68个用户不合格
    • 反对方有27个用户不合格
  • 方案二
    • 支持方有77个用户不合格
    • 反对方有42个用户不合格

如同Hargau之前的结论,方案二看似宽松,但是不合格的人数其实要比方案一多。另外,对于方案一,虽然各条件只要满足其一就可,但是在运行脚本的过程中,明显看到如果条件1“聯署開始7天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維基百科編輯數,並在聯署開始前6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不能满足,那么条件2“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或1500次條目編輯數;”也几乎都没有能满足的(3、4两个条件由于运行脚本过于耗费资源以及很难用程序判定故没有包括),而合格的用户,只要满足条件1,几乎都能够满足条件2。也就是说,对于方案一,多种条件看似周全,但是只有条件1是重要的,条件2根本没有产生任何效果,完全是一个无用的约束条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17 (UTC)[回复]

我在当时也已经回复了,但想不到的是你居然还会浪费时间去写脚本和计算。我可以这么说,任何计算即使是科学的也都是不合理的。就如我之前所说,单纯用“能过滤多少个人”去看方案是否有效,根本毫无意义。我们不是要计算这个武器的杀伤力,而是要看看这帖药能否治病救人。就近几个月的大量讨论来说,尽管绕了无数的圈子,治病的功效已经达到了,就看能不能治好。这时候单纯以剂量去计算疗效,是不是有点愚蠢?--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24 (UTC)[回复]
更重要的一件事是,你这个计算,首先是基于方案一与方案二之间的。但目前的投票结果显示讨论方案二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了。而且你们二人的大量的计算全部忽视了方案一中很大的一个构成部分就是投票管理段,这一段落的内容其实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当初为什么极度反对将讨论纳入到更大的全维基站的投票资格,也是因为这次讨论的全部结果只适合于人事任免。--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30 (UTC)[回复]
其实一直想写一个关于各种投票资格检查的脚本,正好看到有人讨论这个问题,就写了一个来练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45 (UTC)[回复]
无论是否合理,至少可以看出“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或1500次條目編輯數;”这个条件是完全画蛇添足的,根本没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46 (UTC)[回复]
那我直说好了,你这个计算根本就不知道也无法计算出第二点的真正意义。而且我觉得你稍稍用脑想一下都知道,你的计算结果也无法推断出“第二点无效”这个结论。--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53 (UTC)[回复]
建议您自己运行一下我的那个脚本看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0日 (一) 09:06 (UTC)[回复]
你的建议我会考虑的,考虑。--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9:13 (UTC)[回复]
很高興看到完整結果。對比以上結果以及不少方案一支持者的理由為「比較保險」、「比較有效阻止人肉傀儡」,可見一般人在沒有客觀數據下較容易作出錯誤的決定。現在投票期已延長,希望方案一支持者能夠重新審視自己的一票,如果「比較保險」、「比較有效阻止人肉傀儡」是主要考慮因素,應該思考清楚方案二是否較方案一更為適合。--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0:18 (UTC)[回复]

謝謝shizhao提供之數據。個人傾向保留條件二,儘管現實觀察可能條件二是多餘的,但,首先這不代表將來可能不是多餘,其次是條件二體現一種精神,就是那些對維基百科作出一定貢獻的用戶,其聲音不應被忽視。--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0:28 (UTC)[回复]

一個「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或1500次條目編輯數」的用戶總有可能不符合「聯署開始前6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我覺得如果把這用戶的意見忽視似乎不合理。--Player23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4:27 (UTC)[回复]
沒錯,所以現建議是條件一條件二者,有權投票。--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7:41 (UTC)[回复]

沙田友的意見 编辑

由我當初只要求「自動確認用戶以及最近6個月有編輯過」的原始方案,到發展出目前正在表決中的方案二,我的立場已經有很大的讓步,並偏離了「善意推定」的原意,意圖向支持有效打擊人肉傀儡的人士靠攏,可是雖然新的方案二比起方案一更為有效,方案二的支持率反而不及原始方案,我是有點失望的。究竟社群是傾向一個有效打擊人肉傀儡的方案,還是一個規則複雜的方案呢?又或者正如之前有人指出,方案一能保障不少人的投票權不會因為自己不活躍而丟失,所以才得到他們的支持呢?我真是不理解了。

回到正題,談談我對中間方案的建議。單看方案一的條件一「聯署開始7天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維基百科編輯數,並在聯署開始前6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根據之前的測試結果,效果並不如方案二。如果社群真的要求有效打擊人肉傀儡,應該改為「聯署開始一個月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維基百科編輯數,並在聯署開始前3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除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外的名字空間頁面)」。將判斷時間提前至一個月前,可以減少罷免者在引發罷免事件至正式提出聯署的期間培養人肉傀儡;聯署開始前3個月內有編輯數.,比6個月更為有效,並且仍然是一個合理的水平;除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外的名字空間頁面,是因為這兩種編輯必定對維基百科毫無實質的貢獻,這也是不活躍管理員的考慮因素之一。當然,如果社群不是真心要求有效打擊人肉傀儡,以上收緊門檻的建議可以無視,現時方案一條件一較寬鬆的門檻反而符合我最初「善意推定」的原意。

方案一的條件二「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或1500次條目編輯數」是方案的重要元素,尤其是當條件三、四普遍不獲認同之時,條件二成為唯一一個識別「可擁有永久投票權的資深用戶」的條件。既然大多數人支持資深用戶可無視其活躍度,我也難以將之全盤否定。不過,我支持略去條目編輯數要求,使投票規則盡量簡單,且認同Hargau的意見,有關數據較難查證。加上我相信絕大部份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的人,條目編輯數都會超過1500次。

至於條件三、四,既然社群普遍不獲認同,我在此不贅了。--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0:48 (UTC)[回复]

我只想说一句,请你承认投票结果。--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0:52 (UTC)[回复]
如果我不承認現階段方案一佔優這個投票結果,你也沒有機會聽到我以方案一為基礎的情況下對中間方案的建議,而且我自問以上這些建議未有偏離方案一的大原則和基礎。--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51 (UTC)[回复]

EDO的意见 编辑

上面各位老是说“我觉得怎么样怎么样”,大家有没有想过,其实要每个人满意,是不能“你觉得怎么样就怎么样”的。事实上,我承认我作出的让步非常有限。但是我在心里只是想在不违背维基百科的方针的前提下,做出让社群大部分人满意的方案出来。注意,我觉得以上两点是有主次关系的。无论是否社群同意,或大部分同意,起码我们不能违背维基百科的思想。--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03 (UTC)[回复]

干脆这样吧,参照上面部分朋友的建议,在确保主体方向不改变的基础上,增加细节修改讨论。比如说,不能删除或改变第二点的方向,但可以在细节上提出补充修改如“删除条目数量要求”这样的意见。在投票设计上,让表决者以“大主题-小细节”的方式去投票:
  • 你是否同意主体方案
  • 你是否同意对XXX修改,A不修改、B取消XXXX
  • 你是否同意增加此内容,A同意、B不同意
但须注意的是,这次的投票表决方式无论如何,至少须公示7天以上,在大部分阅读者无异议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我建议这次表决不要再叫什么“最终表决”(因为这个叫法实在是在告诉大家组织者很SB),叫修正讨论。--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28 (UTC)[回复]
同意這個安排(其實與上面Hargay的概念差不多,只是表達方式有分別),這樣的表決方式可以得出大部份人認同的方案。--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2:02 (UTC)[回复]
既然Edouardlicn與我所見略同,我已加入#細節修改項目一欄,列出所有待表決的細節。--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4:36 (UTC)[回复]

HW的意見 编辑

...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之前...

這個不是「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嗎?那麼委任那一部份去了那裡?-HW DC9 2011年10月10日 (一) 14:22 (UTC)[回复]

..................................................................................................................................对于你的意见我真的不想打击你。--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4:23 (UTC)[回复]

應該可以這樣閣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上任投票之前--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7:39 (UTC)[回复]

yangzhe1991 的意見 编辑

虽然一些朋友反对分开表决的形式,但现在看来基本上分开表决在所难免。我觉得现在这种讨论和表决的方式造成的弊端就是乐于积极发言的更容易在表决稿的制定和规则的制定占据主导作用,而很多人是不擅长发声的。而现在无论原方案一还是二,还是方案一的条件1和2,主要的分歧在于具体条目数量门槛定在多少合适,这种数量很容易在一个数量级之内相差不大的几个数之间造成分歧。

因此我建议对于其他问题可以以讨论的形式形成表决稿并表决,而对于具体应该编辑多少次、最近多长时间编辑多少次采取投票取平均数的形式。--教父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1:50 (UTC)[回复]

謝謝意見。其實之前我也提出過用平均數,但有意見指得出結果有可能不是整數,認為不太理想。--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0:18 (UTC)[回复]
这个应该不是问题吧?只要取整到整百的数即可--教父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23 (UTC)[回复]
其實這牽涉到改變表決方式,之前的討論(見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表決方式)結果是大家傾向使用原本的表決方式。--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40 (UTC)[回复]

EDO的意见2 编辑

请就表决方式进行讨论。我提议如下:

  • 主方案超过2/3者支持则获得通过;
  • 补充修改得到2/3者支持可以对主方案进行修改,未获则不会修改;
  • 主方案及补充修改每项总投票数必须超过25票,否则无效。

XXXX--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6:37 (UTC)[回复]

如无反对意见则等于同意通过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0:47 (UTC)[回复]
我觉得表决的方式不是问题,问题是“主”方案到底该怎么定,现在的修改太看重少数积极发言的人的意思了,没有很好的尊重所有投票者的本意。尤其是在很多人投方案二的唯一原因只是推崇低门槛的情况下--教父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38 (UTC)[回复]
提升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是新政策,不少人推崇低門檻是可以理解的,但方案二最終未能成為獲主流支持的方案,所以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下,現在的方案自然無法顧及他們的意願。不過,他們至少能夠具體說出支持方案二的原因,已經比那些從不參與修訂方案的討論、到投票時卻說「兩個都是爛方案」/「兩害取其輕」的人好得多了,後者的想法根本無法猜透。--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6:01 (UTC)[回复]
主方案就是上方最大的一块。支持方案二的具体原因我看还有“我现在比较靠近这个”,我不知道这比起「兩個都是爛方案」哪个好一点,你觉得呢。--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00:33 (UTC)[回复]
以下是投票規則全文草稿,請過目:
  • 凡於2011年6月28日0時前成為自動確認用戶,均可參與投票。投票者可自由參與主方案及各修訂案的表決。
  • 投票者在同一項表決中只能在支持、反對或中立區投一票,否則投票無效。中立票僅在臨界時被考慮。
  • 各項表決的總有效票數(只計算支持及反對票)必須不少於25票,其結果方為有效。
  • 若主方案的支持率(只計算支持及反對票)不少於三分之二,主方案獲得通過。
  • 若修訂案的支持率(只計算支持及反對票)不少於三分之二,修訂案獲得通過,用作修訂主方案之用。
  • 若主方案未獲通過,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修訂將暫時擱置,即暫時維持現狀。
--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4:44 (UTC) (以上部份內容經Gakmo改動)[回复]

想深一層,若主案得40票而通過,修正案得30票而通過,何以較少票數會壓倒較多票?故略作修改如上。--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8:15 (UTC)[回复]

你這樣改動的結果很大可能令所有修正案無法通過,因為參與主方案表決的人不一定會參與補充修改的表決,補充修改較少人投票,自然較難出現「其支持票多於主方案的支持票」。除非將「投票者可自由參與主方案及各補充修改的表決」改為「投票者必須參與主方案及所有補充修改的表決,否則投票無效」來確保補充修改的投票人數,但這樣的投票方式恐怕會嚇走部份投票者,也可能造成不少無效票。--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2:08 (UTC)[回复]
多此一举,本来投主方案的就未必会去投修改,所以在不是全部内容都需要投票否则投票无效的情况下,下面比上面少票数绝对是正常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3:29 (UTC)[回复]
若採取原EDO和沙田友的「修正案」門檻,則建議「主方案」應改為類似如下,制度才較合理:「1.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___天前,有___次或以上中文維基百科編輯數,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2.擁有中文維基百科____次編輯數,或___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然後,各「補充副案」之中,改為取得多數票者通過。--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5:34 (UTC)[回复]
本來應該先只表決各項修正案的那一部份,表決完成後根據結果修改主方案,然後才把修改後主方案作表決,但缺點是要花多半個月的時間,所以現在才有將主方案及修正案同步表決的安排。如果要解決Gakmo的疑慮,我覺得分期表決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案。不過我也原則上不反對Gakmo的建議,但「___天前有___次」不應由投票者自行填寫,而是預先討論出幾個選擇(如「7天前有100次」、「30天前有100次」、「7天前有250次」、「30天前有250次」),投票者可支持一個或多個選擇,獲最多支持的方案(不用過半數)是為當選選擇。--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5:57 (UTC)[回复]
你又要开始推销你那种失败的表决方式吗?--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6:18 (UTC)[回复]
忘了Edouardlicn對方案的完整性很有意見。現在收回我對Gakmo提議的不反對。我重申一次立場,只需把「修正案的支持票必須多於主方案的支持票才可通過」的規定廢除便滿意了。--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6:44 (UTC)[回复]

鑑於用戶可用反對票表達反對條訂案,故同意原先門檻,並已修改上面規則--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18:24 (UTC)[回复]

Gakmo的意見 编辑

联署管理 编辑

上面的「联署管理:联署者必须依规范格式提解任案,須附有原因、理由及证据,否则此申请无效。罷免案,聯署理由参考维基百科历史记录為歪曲實情或偽造者,應視為無效而立即關閉。關閉者須為非當事人。」與現時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有所重複,建議省略。--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11:45 (UTC)[回复]

投票管理 编辑

下面對其他「投票管理」發表意見:

「第二点合资格用户(以超过编辑数获得投票权者)會登记至一项目页面上,减少验票难度。」
(!)意見:減去了條件3,4,檢查應很方便,無此需要。
「投票者須在每次投票时列明合符何款條件以資核查。」
(!)意見:難不成投票人縱使合資格,但沒有交待合符何資格,其票就宣告無效?這不合符維基百科開放原則。
「選舉或投票後,管理員統籌,帶領用戶,逐票查驗,以確保合符資格。不合資格當告作廢。資格受爭議者,抽出而交社群討論,并由行政員決定是否符合资格。」
(!)意見,任何人都可以查驗選票,無須管理員帶領。
「行政員凡基於事實及社群意向,均有權決定選票有效與否,如发生意见冲突。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
(!)意見,行政員的權力在WP:RFAWP:RFDA/A已有交代,這裡不應重複,而後半部不太明白,「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投票者的權利就是可以投票,當事人可以投票嗎?
「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間站外大規模拉票,可将确切证据提出交投票项目讨论页展示并讨论。」
(!)意見,不用多說也會提出來討論吧,建議省略。

所以,「投票管理」建議改為:「不當取得投票資格者,如重複或無意義編輯、無理提刪、編寫侵權或廣告內容等,其投票可被視為無效,應抽出並作適當處理。」 --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12:11 (UTC) 稍作更改--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6:51 (UTC)[回复]

囧王已经将原意改得乱七八糟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13:59 (UTC)[回复]
投票资格检查我倒是可以写一个脚本来自动查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3日 (四) 12:58 (UTC)[回复]
謝謝。如無其他意見,將以新建議此取代原先版本。--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07:35 (UTC)[回复]
请勿强行“取代”原先版本,请以附加修改的形式表决。--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08:32 (UTC)[回复]
只是將內容合理化和滅少重複的地方,並不影響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主要內容,亦沒有新的實質內容和建議,應可直接編輯,以優化「投票管理」的文本。--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2:08 (UTC)[回复]
请尊重规则。--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4:59 (UTC)[回复]

只是不想最終通過的文本不理想,理順內容應該不違反規則。條件三、四的移去也沒有以附加修改形式表決,況且現在沒有對投票管理的本質作根本改變。--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7:53 (UTC)[回复]

理順內容在不違反原本意思的情況下我覺得可以接受,但「登記投票制」是方案一的特色之一,如要取消可能以附加修改形式表決較為穩妥(我支持取消「登記投票制」,以簡化投票機制)。--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2:15 (UTC)[回复]
登記投票制主要是針對條件3和4,現在已沒有需要了--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18:30 (UTC)[回复]
只要是理顺内容,理应在最后通过。第三第四点你可以再自己去开个投票问问,看是不是大多数人都支持移除?--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3:21 (UTC)[回复]

建议加入,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动验证的脚本则可以取消预先登记。--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3:31 (UTC)[回复]

如无意见我就加入这一条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7日 (一) 00:30 (UTC)[回复]
登記投票制主要是針對條件3和4,現在已沒有需要了--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18:30 (UTC)[回复]
你说没有需要就没有需要吗?--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7日 (一) 01:51 (UTC)[回复]

Cravix的二次修订案 编辑

首先,先提出我考虑的几点.
  1. 原先的第二方案有个地方应该引入,那就是"解任所涉最早事件发生前"之规定,这样可以较好地避免事先部署.
  2. 对资深用户(嗯,就是3000/1500那条所规定的)的特别对待是可以允许的,毕竟老维基人对维基的方针或许了解较透彻.当然次数要不要做修订就看大家的意见吧.
  3. 之前兔老(?)有提过关于拉票的规则有漏洞,我认为配合上面我所说的第一条可以很好解决这个问题,我也为此稍作修订了,见最下"可选"项.
然后,提出我的修订方向吧,只说和顶上原方案不同的地方.几条是相扣的,请别乱拆分.
I.提名开始或解任所涉最早事件发生
  1. 之前7天已是确认用户(也可以调整成更高次数,这点可做商榷);
  2. (可选)之前3个月内有至少一次编辑.
(以上两点必须同时满足,当然如果可选项不选就是一点)并在提名开始/解任联署前3个月也至少有一次编辑.
II.资深用户(仍以名字空间/条目编辑数判定)自动获得投票资格,次数可以做个修订.
III.(可选)发现有解任所涉最早事件发生前部署的证据则可以经讨论后由无关行政员裁定投票作废.

以上,希望各位发表意见让我再做修订,谢谢. - Dr. Cravix ★Daydream Nation 2011年10月17日 (一) 23:43 (UTC)[回复]

现在讨论任何第二方案已经毫无意义。如有更多意见补充欢迎加入到新投票中,注意要提意见请快。--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8日 (二) 02:38 (UTC)[回复]
贊成Cravix部分意見,已加入#細節修改項目中--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8日 (二) 03:22 (UTC)[回复]
我之前就「解任投票聯署」前改為「解任投票所涉最早事件」前的討論,可參見Wikipedia talk: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次輪表決#投票結果處理方式中段的討論,當時我已強調「解任投票所涉最早事件」作為限期是過往討論得出的共識,也是現時使用的規則之一,不過在最近兩輪表決期間都沒有人對方案一放棄此規則有異議,所以我才沒有繼續爭取。現在既然有人終於提出此意見,我會表態支持。--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8日 (二) 09:48 (UTC)[回复]
其实我在二轮表决讨论页的"第三条路线"一段有写的(其实就是"一次修订案",里面我的其他想法也可以看看~)...不过似乎没人看,尴尬= =而且实际上,没有最早事件规定就是我在二轮投票中没投票(嗯,如果要我投我只会投平衡票)的重要原因. - Dr. Cravix ★Daydream Nation 2011年10月19日 (三) 05:3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