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存廢覆核請求

最新留言:5个月前由Jimmy-bot在话题提议修改DRV页的格式内发布

处理WP:DRV的机器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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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机器人自动添加drv-kept模板吗?之前有条目被走了drv流程,通过几个月了也没见有机器人动。

例: 新香坊北站--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1月29日 (六) 06:43 (UTC)回复

由於Close-DRV.js使用不常見的模板格式,導致機器人無法辨識,已修復機器人並將此工具出現以來的DRV重新跑一遍。--Xiplus#Talk 2022年1月29日 (六) 11:39 (UTC)回复
谢谢您!--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1月29日 (六) 12: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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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廢覆核請求 编辑

已通過:
非管理员关闭讨论,很显然是错误的提报Pavlov2仁爱亲诚 2022年4月3日 (日) 16: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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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我可以直接關了吧,存廢覆核不是來提速刪的,對應的條目也已經刪了--John123521留言-貢獻 2022年4月3日 (日) 00: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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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設立存廢覆核員 编辑

由於近幾個月來存廢覆核的站務積壓非常嚴重,這會使得部分明顯已經符合關注度的條目,一直無法重新建立,故本人希望能設立存廢覆核專員來減輕維基百科站務積壓的問題,讓被刪除但有意義的條目能夠復原重建,希望知道大家的看法。--飛馬🎠🎈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02:09 (UTC)回复

但除了管理员以外的用户均无法查看已被删除的页面,所以如要设立存废复核员,可能需要建立一个有deletedtext等相关权限的用户组。--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21日 (六) 03:05 (UTC)回复
技术上恐难以实现。如果需要审核存废复核就需要有删除、复原这两项管理员权限,而这两项权限又可以适用于很大范围,甚至可以说有了这两项权限职权基本等同于删除员。--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5月21日 (六) 05:52 (UTC)回复
所以说我们需要WP:删除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5月27日 (五) 03:00 (UTC)回复
不如允許暫時建立已納入存廢覆核的頁面,同時在頁面上掛上{{Delrev}},同時將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裡面的G5做出相應的修改,比如正在存廢覆核的頁面可以暫時建立。--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06:07 (UTC)回复
贊同,但是納入存廢覆核的條目也不能全數重建,例如原先因侵犯版權或純粹惡作劇而遭到刪除的條目,不能因提報至存廢覆核就自行恢復。飛馬🎠🎈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1:02 (UTC)回复
私以为不妥——
  1. 实操上其实是变相不执行先前的判断/共识:不妨进行这样的思考,如果进行这样的允许,整个程序实际上是:1快速删除/存废讨论->2删除执行->3提请复核->4暂时重建->5等待存废复核决定最终结果。观察不难得出2、3、4三步其实是删而复建的重复劳动,本质上其实就变成:1快速删除/存废讨论->5等待存废复核。这在相当程度上等同于将“快速删除/存废讨论(如决定删除)”的直接结论搁置,而等待采用存废复核的结论。
  2. 逻辑上矛盾:如果进行这样的允许,既然对于先前的删除持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复核程序主张暂时创建,那么对应来说对于先前的保留持有异议者为什么不可以通过复核程序主张暂时删除?于是其实回到了前面一点,即先前的判断/共识应得到落实。--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1:41 (UTC)回复
存廢討論可以不用暫時恢復,但快速刪除可以,快速刪除本來就沒有經過討論,管理員一時失誤刪除也是有可能的。--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1:50 (UTC)回复
个人感觉问题还是出在这里——
  1. 实际上变相鼓励了提请复核,因为只要一经提请即可自行暂时恢复;
  2. 更进一步说实际上是架空了快速删除,一删除、一提请复核、一恢复,仅从逻辑上讲相当于每个快速删除都要得到复核的确认方可执行。--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0 (UTC)回复
快速刪除本身就不見得有多正確,架空了也未必不好。--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04 (UTC)回复
逐案公开仔细复核逻辑上当然是有益于正确率(如果有那么个严格正确的标杆的话),但本案和快速删除的精神都追求的是效率,架空的提案反而是降低了效率。--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6 (UTC)回复
故可以增加人手,仔細看,這樣既有效率,又有益於正確性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6 (UTC)回复
效率问题后已举巡查的例子进行了回应。如果该逻辑成立,那么理论上应当全盘废除快速删除并大量增加删除员。我觉得这肯定是不成立的。--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5 (UTC)回复
如果是講究效率的話何種條目需要盡快刪除?我覺得A1、G11、G13這種容易有爭議的條目就完全不用急著刪,有人願意直接走覆核並暫且保留的話也未必不可。當然最好的情況下還是應該重新寫。--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12 (UTC)回复
有些條目是原先沒有關注度或可靠來源,但後來有了,故需走存廢覆核流程,採取以新共識做出的決定。此外,若管理員久未處理,那已有關注度的條目就一直無法復原了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1:53 (UTC)回复
如果相同版本暫掛{{Delrev}}不可行的話可以用新來源寫條目並且盡量讓條目與之前的版本不相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1:57 (UTC)下可以用新來源寫條目並且盡量讓條目與之前的版本不相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1:57 (UTC)回复
我認為若要改寫的不一樣的話,其實沒有必要,因為有時原先內容本來就是應該進行恢復的,但若要改寫到不一樣有可能會使得條目品質被降低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1 (UTC)回复
如果是关注度问题,基本上不可行,具体原因可参考快速删除方针G5准则实施导则(PL402.G5)第7条第2项。--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7 (UTC)回复
所以我想在此討論並修改G5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4 (UTC)回复
从我个人的经验上来说,推荐另开一个章节。因为长篇讨论到后来,如果两个内容放在同一处,设立存废复核员和修改G5的观点容易混杂。--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1 (UTC)回复
第7条第2项感覺是不是有些問題,G5本身強調的是內容相似。說實話一個10年前的條目假如因為關注度被刪,10年後又有人建立了同樣的條目,假如條目內有了更多的能證明關注度的來源,其實根本就沒人管的。--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26 (UTC)回复
那确实实操上是这样,要是已经充分了其实没有人提报删除,甚至也用不到这个规则。“根本没人管”的情况其实也是构成一种默示共识了。--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35 (UTC)回复
這有點治標不治本,若有人提刪了不就被刪了,若你仍想多次重建,還會被以擾亂封禁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45 (UTC)回复
私以为我们要对“积压”建立更清晰的认识,未结案较多不必然等于积压。请从以下角度思考:
  1. 人手不足还是个案本身周期较长?——DRV其实始终是活跃度较高的板块,未结案较多私以为不是因为参与处理的管理员严重不足,而是相当数量的复核案需要花费较长时间;
  2. 单纯增加人数是否能缩短个案的结案周期?缩短结案周期是否必要?——不少长周期案其实是疑难复核案(目前最典型的即,围绕来源判断展开的赛马系列存废,单案工作量就较大且涉及复杂判断)或需要征求意见的复核案(目前最典型的即,几个需要等待客栈讨论的个案)。只是增加复核人的人数并不能缩短周期,且在很多复核案中追求快速结案实际上无益于问题解决。
个人的理解,存废复核可以优化的点不在于增加复核人的人数,而在于
  1. 现有的复核案有一部分是重复劳动,或者说已有一定先例可参考而忘记的,如果要进行优化,有意参与者应把时间花在,诸如:
  2. 现有存废复核偶有存在,由于一个易处理的案件夹在一系列疑难案中而被忽视的情况。这一点也是可以思考如何优化。
即使抛开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纯粹论存废复核本身,“存废复核员”的提案也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够匹配。以上。--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1:28 (UTC)回复
首先,我希望能將有意義的條目覆核,當然有些條目是否能覆核的確很難判斷,但我們可以先處理較為簡單的。再者,某些案件至今以經過數月仍未處理,若管理員們認為無法太複雜處理,存廢覆核助理的職責就是處理存廢覆核,且他們也是志願想來處理存廢覆核的,所以就算複雜難處理,他們也會盡全力處理,不像管理員要處理的事情實在太多了,可能因此不想處理這種難處理的案件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3 (UTC)回复
我能一定程度理解你的关切。但我认为上述论述本身的基点就不牢固:
  1. 你假设存废复核助理(“尽全力处理”)由于是专责处理这一事务比管理员(“可能因此不想处理”)有更高的处理意愿。实际上,巡查员也是专责处理巡查,但巡查倒是真的非常积压。“专责=高意愿”的假设不是当然成立的。
  2. 且就算成立,一、该花时间等待意见的复核案照样应该寻求充分的意见;二、类似于上述的所提的几个系统性问题(重复劳动等)照样需要解决。
归根结底即,专责不是核心问题、人数不是核心问题。--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8 (UTC)回复
所以之後若能通過設立助理,我就會再進一步的提出助理若多久未處理會被除權。另外,傀儡調查其實也很複雜,有時更是很難判斷,但還是一直有人處理,也設有傀儡調查助理,故我也想讓存廢覆核的模式部分改成相似於傀儡調查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5 (UTC)回复
我想巡查有積壓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雖然有巡查看過,但是各條目總是有些少問題所以不能按下巡查按鈕。很多時候積壓的頁面都有增加分類,掛板的動作。--Ghren🐦🕗 2022年5月21日 (六) 12:50 (UTC)回复

以下是我對於減輕存廢覆核站務積壓所提出的兩個方案,希望能知道大家的看法。

  1. 設立存廢覆核助理協助判斷條目是否應該恢復重建,若條目的確符合恢復重建條件的話,則由存廢覆核助理呼叫管理員來復原條目,但如果條目原為關注度不足重新導向則不需呼叫管理員,可由存廢覆核助理自行恢復。此外,由於被刪除的條目,一般使用者無法查看到內容,故若採取此方案,則因賦予存廢覆核助理能查詢已被删除页面的內容及歷史。
  2. 修改快速刪除中的G5條文,開放原因關注度不足而遭到重新導向或刪除的頁面能在掛上{{Delrev}}模板後暫時建立
  3. 成立存廢覆核志願參與協會

--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1:44 (UTC)回复

坦白說,目前的存廢覆核的管理員立場都是幾乎只有一種聲音下,最後大部分的結果也是不能還原。有了存废复核助理,個人也不太樂觀很多東西可以還原。--Wpcpey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24 (UTC)回复
傀儡調查時常也缺乏共識,CU後的結果有時也模擬兩可,但管理員或傀儡調查助理仍會做出最終決定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9 (UTC)回复

此前多次讨论中,对delete权限的下放争议都很大(可见WP:删除员WP:MTE处此前相关讨论),且目前这些争议仍然存在。因此(-)反对设立新用户权限。--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5月21日 (六) 13:47 (UTC)回复

各位,目前我的想法是存廢覆核的問題是勢必要解決的,所以這7天內我想和諸位維基人討論這個議題,若最終仍無法產生共識,我打算發起投票,以投票出來的結果為準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4:05 (UTC)回复

我覺得這不是一個好方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21日 (六) 15:15 (UTC)回复
我也覺得,這是最壞打算。在7天內,若支持與反對者幾乎一樣多,且雙方皆無法產生共識,我才會發起投票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5:32 (UTC)回复
同上。对于新增权限组或改变存废复核流程,可能缺乏基础和共识。如果您认为社群有相关资源,只是复核讨论缺乏关注与组织,建议参考WP:BAGWP:RSN等流程,建立专项小组和流程指引。提升参与度和流程化是个好事,有利于确证共识和降低管理员工作量。关于查看已删除内容,不少页面可通过外部工具或其他方式取得副本供参考,无法取得的或可进行标注以等待处理。--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5:38 (UTC)回复
了解,十分感謝您,過段時間我有空且更加熟悉維基方針後,我打算成立一個存廢覆核志願參與協會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5:48 (UTC)回复
所謂個別使用之外部工具是否全面滿足提案之需要?予社區提升參與,更應進一步簡化輪迴消耗和其他編輯負擔,現有所見有關仍是極度匱乏,函待專門機制支撐系統化地促使這方面有更多協作和改善。--約克客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0:21 (UTC)回复
(▲)同上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讨论。--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5月22日 (日) 11:32 (UTC)回复

經過幾天下來的討論,在下發現諸位閣下大多沒有設立助理或修改快速刪除中G5條文,開放原因關注度不足而遭到重新導向或刪除的頁面能在掛上{{Delrev}}模板後暫時建立的意願,故我不會發起投票。此外,我已了解民意所向,故打算撤回設立存廢覆核員的建議飛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0 (UTC)回复

感謝所有參與討論的人飛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1 (UTC)回复

另外,歡迎各位維基人參與存廢覆核志願參與協會飛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4 (UTC)回复

@閃亮飛月:我個人認爲在提案設立諸如刪除員、存廢復核員等權限時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在管理員不活躍而導致站務積壓嚴重之時提出,由此一來我們又可以衍生許多權限,包括但不限於刪除員、本次討論的存廢復核員、修訂版本刪除員、封禁員等等,這種做法反而進一步架空了管理員的權限,本末倒置了。既然有了這麽多的權限,管理員的存在又有什麽意義呢?申請管理員權限的要求就如同之前Tiger所説具备对方针的完善理解、足够的自我控制和反省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技能,而存廢復核因爲旨在复核存废讨论、快速删除或修订版本删除,以決定是否推翻原決,相當於存廢討論的更上一級。所以所做的工作比存廢討論更爲苛刻複雜更是需要理解、自控和溝通能力。所以需要改變中維站務積壓嚴重這一現狀,得先從管理員開始説起。--紹💓煦12000+ · 意見箱 2022年5月22日 (日) 20:40 (UTC)回复
好的,十分感謝您--飛馬🎠🎈 2022年5月22日 (日) 23:24 (UTC)回复
發起人有這樣的雄心壯志和行動力的話,與其未學行先學跑,不如先參與DRV討論?--AT 2022年5月23日 (一) 12:44 (UTC)回复
好的--飛馬🎠🎈 2022年5月23日 (一) 13:25 (UTC)回复
存廢覆核积压的问题最主要的是缺乏讨论造成的,而不是乏人处理。增设这个东西,并无法解决缺乏充分讨论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5月23日 (一) 14:33 (UTC)回复
好的,謝謝您--飛馬🎠🎈 2022年5月23日 (一) 15:09 (UTC)回复

WP:DRV故障 编辑

各位好,我發現在DRV中因這一筆編輯引致多個重複提報,我已通知有關用戶,請求處理這些多重提報。--49.182.156.212留言2022年7月26日 (二) 02:53 (UTC)回复

此前我已經清理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7月31日 (日) 07:46 (UTC)回复

存廢覆核請求 编辑

雖然是中維陳年問題,但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能否招募專責管理負責,個案積壓半年以上確實不太理想。—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3年9月19日 (二) 05:43 (UTC)回复

WP:存廢助理,不過看起來大概是很難通過。--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9月19日 (二) 07:35 (UTC)回复
比較熱衷於處理相關站務的@KirkLUWong128hk君近期都稍微不活躍一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9日 (二) 11:14 (UTC)回复
优化流程比专责更好,明确阶段性和时间表,如邀请讨论和公示。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设立「评议会」及「管理员处理决定公示机制」。--YFdyh000留言2023年9月19日 (二) 20:50 (UTC)回复
存廢覆核一个大问题就是名字的问题。“存廢覆核”就意味着“存废讨论”定案后不管是删除还是保留有异议,然后放到“存廢覆核”做最终的讨论,这必然导致效率不会高。其实原先的“删除请求”和“恢复删除请求”就明晰的多,我就是提出删除,“删除请求”定案后如果是被删了且有异议,那就去“恢复删除请求”要求恢复;而对“删除请求”定案后保留的页面有异议,则可以过一段时间(或根据其他要求)再提“删除请求”。这样一套流程其实更简单明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9月20日 (三) 02:36 (UTC)回复
感觉问题不在这里。您说的流程听上去是有人请求恢复、管理员认为合理,就可直接恢复,这样虽快但也不太好。--YFdyh000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02:42 (UTC)回复
我哪里说过“管理员认为合理,就可直接恢复”。我说的其实就是以前的流程而已,或者说就是enwiki现在的afd流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9月21日 (四) 02:20 (UTC)回复
我不记得“恢复删除请求”是怎样的了,也许按字面理解出现偏差。复核请求和恢复请求,不都是认为新的讨论共识足以推翻旧有讨论吗,未理解为何复核变成最终结论、效率低下。效率高我会理解为“要求恢复”的请求被批准无需追溯旧有共识。--YFdyh000留言2023年9月21日 (四) 22:08 (UTC)回复
因为“恢复删除请求”复核的只是删除问题,“存废复核”则复核的是删除和保留两类问题,效率自然不一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9月22日 (五) 06:13 (UTC)回复
所以「發還存廢討論」這種結果不會在英文維基百科出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2日 (五) 08:08 (UTC)回复
标题已修改为: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设立「邀请讨论」及「管理员处理决定公示」机制。--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6:47 (UTC)回复

是否可對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的管理員結論格式進行一定規範? 编辑

目前存廢覆核雖已規定管理員應給予「維持原決」、「發還/轉介」、「推翻」、「要求介入」等結論,但是目前存廢覆核卻並不如WP:AIV(當前的破壞)、WP:RFR(權限申請)等頁面一般有一個約定俗成的結論格式規範。個人認為,如果能非強制性、給予一種建議性質的格式規範可以使存廢覆核的結論更加直觀。個人設想的結論格式如左:

  接受:推翻。支持申請人主張。
  驳回:維持原決,即維持原本的刪除/保留決定。
  转交存廢討論:發還/轉介,發回重新進行存廢討論。
  擱置至討論完成:要求介入(目前較少使用)。
  不相关/  不适用:非存廢覆核受理範圍、提請頁面未被刪除等等情形。

希望大家提出意見。--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10月6日 (五) 13:58 (UTC)回复

( ✓ )同意,建议做出类似{{RSNG}}、{{Blocked}}的专用回覆模板,方便管理员标记,并考虑增加「还原并(►)移动草稿」、「允许重建」等情况。--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6日 (五) 14:36 (UTC)回复
似乎不是不行。另副知@KirkLUWong128hk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7日 (六) 15:23 (UTC)回复
這是個好提議,不過需要更多選項,數量理論上跟存廢討論應該相差不大才對。--AT 2023年10月9日 (一) 16:05 (UTC)回复
非常支持,另(▲)同上,涵蓋情況可以更多。--Borschts 2023年10月10日 (二) 01:16 (UTC)回复
谢谢大家意见,将会在这两天拿出一套改进后的方案。--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10月18日 (三) 22:37 (UTC)回复
我本來還以為{{status}}已經算是「結論格式規範」?有需要的話或許可以考慮增修Module:Status/data.json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0日 (五) 01:10 (UTC)回复

提议修改DRV页的格式 编辑

基于现在DRV经常积压(而且还非常严重)的事实,我建议把DRV改为与XFD相似的每日分页讨论的方式(即把DRV改为一个引导页面,真正的讨论在当日的页面进行,目前英维已采用该方案),并考虑引入类似于XFD中的重新提交的政策,最后讨论超过7天无人回复且没有明确的共识可重新提交(封顶次数建议与存废讨论相同),若仍然无法取得共识可直接按照无共识关闭。--忒有钱 凪のあすから 10th Anniversary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18:39 (UTC)回复

感觉加快流程比改格式要好。“重新提交”能用标示模板代替,只是提醒目的,刷新“最新发言”和触发回复提醒就有相似作用。--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20:07 (UTC)回复
(+)傾向支持,不過主要問題還是目前DRV的討論跟AFD比起來較難有共識。--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23:05 (UTC)回复
我好像記得之前有人提議過可以考慮把XFD改成“刪除請求”、DRV改成恢復請求來著。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1日 (六) 03:17 (UTC)回复
形式上變化不會帶來任何變化。 Ghren🐦🕓 2023年10月21日 (六) 08:54 (UTC)回复
沒有必要,而且徒增冗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1日 (六) 15:04 (UTC)回复
這應該沒有解決問題。就方便把問題掃入地氈底。--J.Wong 2023年10月22日 (日) 03:39 (UTC)回复
那我給個意見吧:連續一個月(或三個月)都沒得到任何共識且已有一星期不活躍的DRV請求或可考慮以“無共識”結案,以免一直積壓。如果實在沒有加快流程的辦法的話,我這做法至少能讓應該得到關注的DRV請求得到關注。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2日 (日) 08:47 (UTC)回复
我寧可你直接將AFD也改制成按頁討論(而非按日)。AFD和建議DRV引入的無共識結案並沒有解決問題,斬腳趾避沙蟲。--西 2023年10月23日 (一) 13:11 (UTC)回复
DRV的问题是缺乏持续深入的讨论,管理员无法做出最后的裁决。改变成以日为单位真的能解决这个问题吗?此外,drv的请求也不是每天都有,也不是多到一个页面放不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0月26日 (四) 02:2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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