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P:CSD#G15

刚想到有些特殊情况,比如公共代理服务器IP的标记页面还应该排除啊……--YFdyh000 2012年11月13日 (二) 09:25 (UTC)

但由于YFdyh000“感觉好麻烦”最后这事不了了之了。

总之,提供几个选项

  • 允许有贡献的固定IP建立用户页,加上限制如必须是自己创建。
  • 专门设localhost条款允许127.0.0.1::1设置用户页。
  • User:127.0.0.1移动到类似于Wikipedia:localhost这样的项目页面(但也要禁止在重定向上

挂速删)。

最后-d过的都叫一遍好了

以上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12月27日 (六) 13:55 (UTC)

选项里的“固定IP”怎么认定?--Jimmy Xu 2014年12月27日 (六) 14:54 (UTC)
我觉得只保留两个环回IP(v4的127.0.0.1和v6的::1)的IP用户页就可以了,因为这两个相当于服务器上的本地IP的调试操作或者“伪”本地操作(某次流量迁移故障),这两个在IP协议上具有特殊性,可以作为一种声明。其他所谓固定地址无法考证,的确没需要为其保留IP用户页。(Jimmy曾经提过有小批以10.0.*的编辑,是属于私用地址的,不会又是流量迁移错误的问题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2月28日 (日) 03:15 (UTC)
cf. IANA IPv4 Special-Purpose Address RegistryIANA IPv6 Special-Purpose Address Registry~--Jimmy Xu 2014年12月28日 (日) 03:28 (UTC)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明明不是个事的事情非要闹出点事。非要改就加例外吧,不然就要求用jimmy-bot而不是abot跑,至少管理员可以挡住。--Kuailong 2014年12月28日 (日) 18:20 (UTC)
仔细看Special:用户贡献/127.0.0.1或其他IP的贡献页的话,“127.0.0.1的贡献”这一行是没有链接的,而登录用户的贡献页这一行是有链接。也就是说,系统本身就是默认ip用户没有用户页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2月29日 (一) 01:34 (UTC)
其实要注明的话,在对话页顶部不就好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2月29日 (一) 01:36 (UTC)
照目前来说这样会符合CSD O3~--Jimmy Xu 2014年12月29日 (一) 02:44 (UTC)
咦?既然是G15,那就註冊一個User:127.0.0.1不就解決了嗎?--—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討論)加入。 2014年12月29日 (一) 02:04 (UTC)
要有用戶頁必先建立帳戶,簡單不過。--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2月29日 (一) 02:06 (UTC)
说注册的你去试试看,为了防止出现混淆MediaWiki系统不允许使用可能被认作IP的字符组合作为用户名。 --达师 - 318 - 527 2014年12月31日 (三) 02:54 (UTC)
抱歉,對系統不了解。--—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討論)加入。 2014年12月31日 (三) 05:15 (UTC)
如果注册,本身就会遭到全域过滤器阻止;如果不注册,两位管理员bot又不愿意加白名单,难道说这个问题恐怕得找一个匈牙利人叫“Tisza Gergő”(元维基m:User:Tgr)过来帮忙?--Liuxinyu970226留言2015年1月1日 (四) 03:28 (UTC)

私以为,User:127.0.0.1应该属于著名的全域特例吧~实在不理解这个为什么要G15,毕竟IP用户不能建立用户页的原因在这里显然不适用--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5年1月2日 (五) 06:36 (UTC)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不是因为对面是机器人的话,这个Jimmy-bot早就应该按照回退战封掉了的说……--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5年1月2日 (五) 06:42 (UTC)

看不出保留这个用户页会有多严重的后果。--Kegns留言2015年1月10日 (六) 15:40 (UTC)

赶脚留着挺有用的。。。参照英文的做法咯,User:192.168.1.1还会跳转到专用网络呢^_^2q1w2007留言2015年1月11日 (日) 08:06 (UTC)

建个例外就能解决的事情吧……—Chiefwei - - 2015年1月12日 (一) 03:21 (UTC)
要是技术上不难解决就加白名单,或者支持一下{{bots}}。Bluedeck 2015年1月19日 (一) 17:46 (UTC)
又不牵扯到通知用户关{{bots}}什么事儿?--Jimmy Xu 2015年1月20日 (二) 05:50 (UTC)
不建议特殊IP特殊对待,所有IP一视同仁除非是BUG。--脳補。◕‿◕。讨论 2015年1月22日 (四) 13:46 (UTC)
恐怕我的意见是(-)反对,万一有系统管理员参与车轮编辑+删除战呢?--Liuxinyu970226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04:38 (UTC)
所以現在就直接刪了加白紙保護?隨便了。--Kuailong 2015年1月26日 (一) 18:56 (UTC)
再挂三天。如果没有更多意见我就去改WP:CSD了。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1月27日 (二) 01:58 (UTC)
我没搞清楚,谁创建了User:127.0.0.1用户页?--Gqqnb留言2015年1月29日 (四) 08:38 (UTC)

页面标记为侵权后,G11理由便不存在?

管理员Wcam持有此观点。但个人认为,除G16以外的速删理由与侵权检查并不冲突。将页面使用{{copyvio}}替换后,其内容仍然存在于编辑历史中,如果由于误操作等原因,导致侵权不成立,由于此时页面已标记为已巡查,则有可能导致本应速删的条目漏网。不知各位编者的看法如何?—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5年2月26日 (四) 16:30 (UTC)

条目标记为侵权后,应正常走完侵权验证流程(保留7日),不应当以快速删除为理由干扰这一流程。一个只包含{{copyvio}}模板的页面是显然不符合快速删除G11理由的。如果侵权验证后条目未被删除,且符合快速删除理由,才应另行提出快速删除请求。--Wcam留言2015年2月26日 (四) 16:51 (UTC)
@Wcam:快速删除的目的正是为了避免一些明显需要删除的页面需要经过繁杂的程序才能删除,其中自然包括侵权验证流程。速删对于侵权验证流程的“干扰”也不能成立,因为如果速删成立,那么7天流程根本不应当存在,而且侵权验证记录中的页面链接也会指向不存在的页面,只可能减少验证的工作量而不是增加。—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5年2月26日 (四) 16:58 (UTC)
個人認為如果頁面同時滿足多種處理方法的話,應該以最有效的方法為先。廣告加上侵權的話,G11應該是比較有效率的。—AT 2015年2月26日 (四) 19:07 (UTC)
个人支持G11优先。不少疑似侵权条目其实是版权所有人自己发来的,所以可以通过授权解除CV,之后还是会符合G11速删,虚耗授权人/OTRS成员时间。--Kuailong 2015年2月26日 (四) 20:13 (UTC)

(*)提醒:争议的焦点并非侵权和G11哪个优先,而是条目已经被挂上{{copyvio}}后,是否可以再挂G11速删,例如这一编辑。并不反对广告加侵权条目首先挂G11,但是一旦挂上{{copyvio}},条目上显示的仅仅为侵权验证通知消息,并非广告宣传内容,G11明显不能成立。管理员在处理快速删除候选条目时,如果眼前所见条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快速删除理由,并且有其他处理方法的流程正在进行中,适当的作法是移除快速删除模板。--Wcam留言2015年2月26日 (四) 20:46 (UTC)

@Wcam:这个结论并不如您所说的那么“明显”。{{copyvio}}只不过是hold住原先条目内容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条目本身的内容存在于条目的历史编辑,而用{{copyvio}}只是一种技术手段而已,其本身并不是条目内容。如果要论“正在进行”,提删和关注度模板一旦挂上,说明条目也正在进行相应的处理流程,侵权验证不过是类似的流程之一,并不能因为{{copyvio}}取代了正文,就表示侵权验证是最高优先级的流程。—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5年2月27日 (五) 00:56 (UTC)
先前我已经数次对已经加上{{copyvio}}的页面加上速删模板,从来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争论。如果您觉得对于类似页面,查看历史编辑很麻烦,也请不要回退速删模板,让愿意查看的管理员来处理即可。—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5年2月27日 (五) 01:03 (UTC)
我的理由很简单:只要当前页面并没有显示明显广告宣传内容(提删和关注度与此不同,不会取代原有内容),速删理由G11就不成立,挂上G11就是不合适的。今后如再遇到相同情况,本人不会改变处理方法。--Wcam留言2015年2月27日 (五) 01:46 (UTC)
@Wcam:既然您支持G11优先,又认为加入{{copyvio}}以后便不能添加G11,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对于一个既侵权又涉及广告的条目,G11到底“优先”在哪里。
  1. 条目未经过任何巡查,则根据WP:CP,同时添加{{copyvio}}覆盖内容,以及速删模板(此时速删模板是否有效,请解答);
  2. 条目加入{{copyvio}},根据您上面的看法,不应当加入G11速删;
  3. 条目加入速删模板后发现侵权,则根据美国《數字千年版權法》,应当采取措施阻止用户访问其内容,也就是加入{{copyvio}}。
结论:在您的理解下,{{copyvio}}优先级在任何情况下均高于G11。请解释。—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5年2月27日 (五) 03:18 (UTC)
@Antigng:现在的争议要点在于,{{copyvio}}是否是“页面内容”。我觉得不是,因为{{copyvio}}的作用只是根据美国《數字千年版權法》阻止用户访问页面内容的一种手段,并不是内容本身。并且速删的作用正是为了节约社群的精力,因此垃圾条目并不能因为加了{{copyvio}}就拥有了死缓的特权。—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5年2月27日 (五) 02:54 (UTC)
似乎是User:2011wp擅自加入的[1],未见讨论。--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7日 (五) 03:15 (UTC)

版權驗證理應隸於存廢討論,無論《快速刪除守則》,抑或存廢議主頁,都表明不符速刪守則就應交付存廢議。如是者,則應該G11優先。況且,英文更有速刪標準,可速刪明顯侵權頁面。--J.W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4:25 (UTC)

符合G11的证据在版本历史,我删除侵权又涉及广告的条目前先查看最初版本以及加入{{copyvio}}前的最后版本。--Lanwi1(留言) 2015年2月27日 (五) 04:47 (UTC)
而且查看挂了CV页面的上一个历史版本也很简单,T:Copyvio上直接就有链接,点一下链接查看历史版本比回退提删编辑还少一次点击呢。--Kuail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6:45 (UTC)
符合G11就應該快刪。—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歡迎參與節目表廢存投票 2015年2月27日 (五) 06:49 (UTC)

总结一下:涉及侵权的条目,如果其历史版本内容符合G11,则可以在{{copyvio}}之上加挂G11。对这一说法是否都同意?--Wcam留言2015年2月27日 (五) 13:52 (UTC)

(+)支持,而且(不管如何加入的)现时WP:CP也是这样写的。--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7日 (五) 14:35 (UTC)
(+)支持,作为提出问题者。—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5年2月27日 (五) 15:23 (UTC)
(+)同意。--Jimmy Xu 2015年2月27日 (五) 16:00 (UTC)
當然速刪,就算給7天過關了一樣都還是G11,何不早早刪除而浪費7天?--113.52.126.14留言2015年2月27日 (五) 20:55 (UTC)
(+)同意,我覺得告示文章是不一樣的東西,Copyvio模板和G11模板就是一個告示,兩個只是差在,會針對原文文章覆蓋,跟不會覆蓋而已,文章為主,告示為輔。--Irrigate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01:48 (UTC)
(+)同意WP:CSD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或文件,省去存废讨论的时间,理应包括版权验证。--SFSQ2012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05:54 (UTC)
话说我觉得侵权处理也应该加快时间,7天太长了,完全没有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2月28日 (六) 07:06 (UTC)
3天,我覺得會較合理。--103.10.199.154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09:42 (UTC)
对于明显抄袭版权所有网站的条目应当学习英文维基的做法,直接快速删除。—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5年2月28日 (六) 10:38 (UTC)
(-)反对g13,中文维基连WP:a4都经讨论取消了,认为afd不能由csd代替。况且有时明明百度维基是一个人写的,只是新手不知道如何授权。真正应该学习的是英文维基侵权拯救小组极为认真的工作态度。没被csd的条目九成都被拯救了。那边管理员也会仔细检查是否全文侵权,非全文侵权是不删除的。--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11:53 (UTC)
百度百科属于版权不明,因为百度生成创建者可以自选授权(尽管没人知道怎么选)。这一速删规则专门用来对付直接把整篇新闻贴上来的那种条目。—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5年2月28日 (六) 13:13 (UTC)
及时/突发新闻报道是没有版权的。凭以往经验,复制博客/百度/官网居多,复制新闻甚少。--Antigng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14:33 (UTC)
纠正一下,根据大陆著作权法,事实报道不具有版权。但一旦形成对事件的总结与评论,这一条就不再适用了。—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5年2月28日 (六) 15:55 (UTC)
(+)同意。--广雅 范 2015年2月28日 (六) 10:45 (UTC)
(+)支持快速删除历史版本為廣告的侵权条目,但反對速删一般侵权条目。--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2月28日 (六) 10:49 (UTC)
(+)支持,和三四年前不同,我现在主张收紧侵权审查的时间和程序,所以更倾向于 G11。现在每天的侵权条目量与12年左右相同,大致上每天10-15个左右,然而2012年时候,大概其中有七八个条目值得重写和保留,现在(2015年)可能不足一二。因为大致具备关注度和收录标准的维基条目达到一个高度后,如今的侵权条目都或多或少同时伴有着关注度、广告宣传等问题。而这些条目,就算我们保留七天后删掉,在今后的几年中也不易重建。--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2月28日 (六) 15:19 (UTC)
(+)支持:--飞贼燕子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15:35 (UTC)
(+)支持,作为经常处理者。--Lanwi1(留言) 2015年3月1日 (日) 06:38 (UTC)

Draft: 名字空间的页面的快速删除理由选用


编辑X将草稿页面移动到了主名字空间,他应当以什么理由删除前者?Bluedeck 2015年9月30日 (三) 03:20 (UTC)

O1或G10?--广雅 范 2015年9月30日 (三) 03:24 (UTC)
个人以为不应当删除。--Antigng留言2015年9月30日 (三) 06:35 (UTC)
如果是自己建立的页面自己移动的话,可以援引G10。如果其他人移动的话,R2。—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9月30日 (三) 08:07 (UTC)
我想过R2,但后来认为R2不行,因为R2规定是条目名字空间→非条目名字空间。所以我觉得如果大家同意的话,那么我们就修改快删方针,就在R2上面加一条适用情况:Draft移入主名字空间的情况。(不过看上去Antigng肯定反对,可以问问为什么吗?)Bluedeck 2015年9月30日 (三) 13:35 (UTC)
因为没有必要啊。方针没有禁止非管理员把草案移入主名字空间,系统也没有赋予非管理员移动草案不留重定向的权利,那么有什么理由速删重定向呢?--Antigng留言2015年9月30日 (三) 13:46 (UTC)
你引用的方针是zhwp引入草稿功能之前拟定的,不应将这套方针的存在理解为对现状的认可。至于为什么要快删草稿页面呢?因为1)就直觉而言,草稿名字空间的用途是打草稿,草稿打完了就应该空出来。2)不空出来的话,非管理员就无法执行“将主名子空间页面移向草稿名字空间”的操作。3)在处理快删的时候发现了这样的需求(作者或者移动者对其提出快删,但未使用快删理据,因为没有这样的理据)。我只能想到这么多。Bluedeck 2015年9月30日 (三) 14:15 (UTC)
2 - 如果原来就是移过去的,非管理员可以移回来。Liangent留言 2015年9月30日 (三) 18:25 (UTC)
前提是没被别人再写一笔。Bluedeck 2015年9月30日 (三) 22:17 (UTC)
我認為需要修改Wikipedia:快速删除守则,若一個命名空間重定向到另一個命名空間不適用Wikipedia:快速删除守则#R2規定的話,則Draft:名字空間出現更多跨名字空間的重定向--林勇智 2015年10月2日 (五) 07:43 (UTC)
为何不直接默认设置为:移动草稿不留重定向。乌拉跨氪 2015年10月3日 (六) 18:06 (UTC)
管理员都是这么做的。不过非管理员没有不留的选项,只能留完再快删。Bluedeck 2015年10月4日 (日) 03:12 (UTC)
可以修改系统设置。--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4日 (日) 14:14 (UTC)
系统设置預設/默認為模組可以移動時不留重定向,因此可以設定移動時不留重定向[2][3]--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4日 (日) 03:18 (UTC)
(~)補充:因此可以也把草稿設定成移動時不留重定向,已經有其他名字空間提供此權限,如:模組。--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4日 (日) 14:17 (UTC)
技术上并不困难,在include/SpecialMovepage.php中:
//原文:
if ( !$handler->supportsRedirects() ) {
			$createRedirect = false;
		}
                elseif( $user->isAllowed( 'suppressredirect' )) {
			$createRedirect = $this->leaveRedirect;
		} else {
			$createRedirect = true;
		}
//修正为:
if ( !$handler->supportsRedirects() ) {
			$createRedirect = false;
		}
                elseif($ot->getNamespace()==NS_DRAFT||$nt->getNamespace()==NS_DRAFT){
                       $createRedirect = false;
                }elseif( $user->isAllowed( 'suppressredirect' )) {
			$createRedirect = $this->leaveRedirect;
		} else {
			$createRedirect = true;
		}

--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4日 (日) 15:17 (UTC)

原來非管理員也可調此系統設置?請問要到哪裡調設定?如果這麼設定了會不會以後操作都沒重定向了?謝謝。-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2015年10月5日 (一) 02:01 (UTC)
这种hack没可能实际使用。@A2569875:那个不是module名字空间移动不留重定向,是module的内容类型不支持重定向,而module名字空间里面的页面都是属于module内容类型的。Liangent留言 2015年10月5日 (一) 02:05 (UTC)
(:)回應:@Liangent:模組也可以重定向吧,這樣寫return require( '模块:條目名稱' );不就重定向了?--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29日 (四) 04:58 (UTC)
这个重定向和真的重定向的区别就像meta refresh放置一整页的iframe和真的HTTP redirect的区别一样。Liangent留言 2015年11月1日 (日) 22:31 (UTC)
所以说你们都在想办法不让Draft空间留下重定向咯?那么我可不可以认为你们还是比较赞同增加CSD R2的条款的咯?Bluedeck 2015年10月5日 (一) 04:56 (UTC)
我不完全贊同。若可移動不留重定向則支持增加CSD R2的条款,若不行則反對(因為刪除它也是個紀錄,而且那事實上不是刪除是隱藏。該隱藏動作個人認為並無益處,而且還會占空間)。-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2015年10月5日 (一) 07:17 (UTC)
不应以服务器为理由考虑这个问题。1、Jimbo说过,条目和记事的多少不影响运行的速度。2、即使从服务器角度考虑,移动不留重定向和移动后删除重定向的区别仅在于移动时创建的重定向版本,所以多出来的版本是因为移动时留重定向多出来的,而不是因为删除多出来的。3、留下更多Draft→主名字空间的重定向反而增加负载:因为会被Special:重定向页列表不断统计,同时增加了破坏和误操作的入口。Bluedeck 2015年10月6日 (二) 18:46 (UTC)
了解。那我(+)支持修改R2。-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2015年10月26日 (一) 08:58 (UTC)
(+)支持修改G2。--Temp3600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5:30 (UTC)
(+)支持移动草稿不留重定向。--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10月20日 (二) 04:56 (UTC)
@Bluedeck:7天了,改否?--Temp3600留言2015年10月28日 (三) 18:30 (UTC)
虽然只有antigng坚持反对,但是明确赞成的人也不多,很困扰啊,要不隔一阵再开吧。Bluedeck 2015年10月28日 (三) 18:33 (UTC)
@Bluedeck:看上去已參與討論者除antigng外皆贊成。- 和平の新用戶頁(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2015年10月29日 (四) 02:41 (UTC)
支持“移动草稿不留重定向”不算支持“修改csd吧”。--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29日 (四) 02:43 (UTC)
至少我是暫時看不出實質差別啦?- 和平の新用戶頁(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2015年10月29日 (四) 02:46 (UTC)
我是坚决支持草稿不留重定向,但是坚决反对设置csd。另外我想是不是可以采用高级一点的方法,比如在localsettings.php中设一个$wgMoveSuppressRedirect的array,用来配置哪些移动操作需要留下重定向,哪些不需要。--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29日 (四) 02:48 (UTC)
了解,我覺得若閣下的方案能施行會更好。- 和平の新用戶頁(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2015年10月29日 (四) 02:58 (UTC)
user:antigng[[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antigng说csd治标不治本。希望治本这可以理解。我不太明白的是为什么你要同时坚持不治标。Bluedeck 2015年10月29日 (四) 03:37 (UTC)
@Bluedeck:,从逻辑的角度说治标治本不矛盾,但是从人性的角度说治了标往往就会忘记治本。--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30日 (五) 09:15 (UTC)
(+)支持支持「移動草稿不留重定向」、(-)反对 反對修改或設置WP:CSD--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29日 (四) 04:43 (UTC)
user:a2569875[[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希望能知道您的理由?Bluedeck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34 (UTC)
1.時間複雜度較低,2.處裡方便,3.不需要額外的編輯,4.不希望"貢獻報告"中"被刪除的編輯"數無故增加。--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56 (UTC)
原来你是编辑计数器控吗。被删除的编辑计数怎么就变成污点了呢?巡查员的话每挂一次速删,已删除的编辑记录都会+1哦。为了这种目的而留着一堆重定向不删吗。Bluedeck 2015年10月29日 (四) 15:15 (UTC)
(:)回應@Bluedeck:有機會不增加就不要增加,我是演算法複雜度控。--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29日 (四) 15:36 (UTC)
我读书少,实在看不出来这个提案还能和计算复杂度扯上关系。还好我早就有了共识泡汤的觉悟了。Bluedeck 2015年10月29日 (四) 15:38 (UTC)
(:)回應@Bluedeck:不是這樣吧....你們為何不喜歡只要輕輕按一下移動就一勞永逸的(懶人懶得按第二下[即速刪])的方法?為何你們一定喜歡要按兩下以上的方法?會不會因為這次事件你就不理我了QAQ,懶人只要按一下方法,我錯了嗎,哭哭哭哭哭--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30日 (五) 01:32 (UTC)
又不是说改了CSD就不能改重定向了。(〜 ̄△ ̄)〜Bluedeck 2015年10月30日 (五) 01:34 (UTC)
對不起,@Bluedeck:,我會錯意,本人在此獻上最深的歉意,希望您不要因為共识泡汤而不理我,希望您能接受我的道歉,感恩。另外,我已改票,撤銷反對票-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30日 (五) 04:05 (UTC)
不会这样的,你反应过度了。放到这里本来就是为了看大家反映的。共识通过、共识否决、得不出共识(泡汤)都是正常结果。请不要因为这个而支持。Bluedeck 2015年10月30日 (五) 04:18 (UTC)
他們的意思應該是想先改重定向再改CSD。- 和平の新用戶頁(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2015年10月30日 (五) 01:46 (UTC)

快速刪除方針之擴充


當今快速刪除方針內,並無規範用戶是否得以刪除其討論頁,而僅能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

至於使用者名稱方針:「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使用者頁面和使用者討論頁」,使用者頁面指引:「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使用者頁面和相關的討論頁。這樣的情況通常發生在一個長期做出貢獻的使用者決定要離開百科時。」,故用戶應有權向管理員要求刪除其討論頁,像用戶頁一樣。

然而,在某次存廢討論中,有多位用戶主張不得要求刪除自身之討論頁。故今日在此交由社群討論,並望若共識決定允許刪除討論頁則增設相關快速刪除方針、若共識決定不允許則刪去後二者之敘述,以期避免二方針之衝突與造成用戶之混淆。在此並邀請曾參與該次存廢討論之用戶@AntigngCosine02D2513850Carrotkit淺藍雪:@James970028:前來討論。以上。-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2:58 (UTC)

先解决未经讨论擅自修改方针的行为吧。--Antigng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13:02 (UTC)
@Antigng:那是「指引」不是「方針」,而指引不得違背方針。-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3:06 (UTC)
「允許刪除User talk頁」和「不允許快速刪除User talk頁」兩件事並不矛盾。--Mewaqua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13:03 (UTC)
@Mewaqua:我並未說他矛盾,只是這二者有潛在之衝突,應該要解決的。另外任何自動確認用戶本就有權提刪任何頁面(頂多被快速保留)。-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3:06 (UTC)
(~)補充快速刪除方針:「管理員可直接刪除符合下列準則而又掛有快速刪除模板的頁面或檔案。若頁面不符合下列快速刪除準則,就應提案一般頁面存廢討論或檔案存廢討論。」,如不得快速刪除之,則該用戶無法「要求」管理員刪除。-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3:10 (UTC)
(!)意見,「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快速刪除」,對自己的用戶討論頁提出存廢討論一樣視為要求管理員刪除,還有「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也不代表管理員就必須接受刪除的要求,故此敝人看不出此案例和此兩條例出現潛在衝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6日 (六) 13:48 (UTC)
@Cdip150:私以為,「對自己的用戶討論頁提出存廢討論」並非要求管理員刪除,而是交由社群討論,管理員只是社群共識執行者。另即便未有衝突,這已造成許多用戶之誤解,有需要釐清之。-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4:00 (UTC)
由於存廢討論中最終執行刪除者是管理員,故此在存廢討論提出刪除要求一律都視為是對管理員提出的,也應理解為管理員在聽取社群意見後才決定是否接受其要求。其實,WP:UP所訂的可以免討論快速刪除的本來就祇有User頁,而沒有User_talk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6日 (六) 14:31 (UTC)
沒錯。所以這次我想要讓社群討論是否應增設此理由,以及若不應增設則要如何修飾那二邊之語句以防誤會。-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4:40 (UTC)
User_talk頁應因應各個不同情況而作出不同的刪除或保留的決定,故不應該有速刪理由。縱然如此,那二邊亦毋須特別修改,敝人不認為所謂的誤解是因為條文寫得不好,那二邊本來就沒有「祇要一有人要求就必定能刪除User_talk頁」之意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6日 (六) 15:10 (UTC)
我倾向保留,理由同Lu君所言,除非维基允许注销账户,否则我看不到删除的必要--淺藍雪 2016年2月6日 (六) 23:27 (UTC)
认同不列入删除范围,因为用户讨论页也一般用户评价和了解该用户的编辑情况、交流情况等涉及用户编辑质量的依据,如果删除只能通过管理员,手续变得繁琐,不利于评价。建议直接清空即可。除非永久退出,不得继续使用该账户,可以通过存废讨论提请。——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7日 (日) 09:23 (UTC)
即使永久退出也不应该提删用户讨论页,因为这些讨论页面有研究价值。比如某永久退出用户曾经制定过一个方针,或者打过一场大的编辑战,要了解方针制定时的讨论或编辑争议当然需要翻一下当时的讨论页。--Antigng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2:45 (UTC)
(!)意見,目前的中文方針和指引如下:如無特殊情況或違反維基相關規定情況下,可以刪除討論頁。目前的英文方針和指引如下:如無特殊情况和原因,不得刪除討論頁。

在下認為,為保護用戶個人隱私,用戶在永久隱退時應可以提交刪除自身用戶頁及任何子頁面和討論頁的申請,如無特殊理由,應當一律予以刪除。特殊理由包括Antigng君提出的“重大編輯戰歷史”“方針討論”等,然而應當傾向於將值得保留的內容統一重命名歸檔,而將不需保留的其他內容一併清除。 望指教。Innocentius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01:42 (UTC)

(-)反对。不允许删除,但可以存档。如有特殊情况才可以删除,如用户存在期特别短,讨论也上根本没什么内容等。一般来说不允许删除,因为他会参与一些讨论,考古工作会需要。--Gqqnb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01:29 (UTC)

禁止提刪用戶討論頁

即修改用户名方針「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一句,刪去用戶討論頁五字。甚至可以反過來加入「您不可以刪除你的用戶討論頁」。--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4:15 (UTC)

(-)反对,仍應該允許可以提出用戶討論頁的刪除請求,但是是否刪除應個別地在存廢討論中評估,而不應該一刀切地把全部User_talk都不能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4:54 (UTC)
(-)反对,不能这么一刀切地改,比如由拿用户讨论页打广告的spambot创建的用户讨论页肯定适用g11;某个用户如果创建了另一位用户的讨论页(非本地创建,系统未自动创建讨论页),并在讨论页上暴露后者的隐私,后者当然可以提出删除。应该严格限制删除用户讨论页,而不是禁止。--Antigng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03 (UTC)
(:)回應「您不可以」,不代表其他用戶不可以--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16 (UTC)
第二种情况下“您可以”--Antigng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20 (UTC)
不應剝奪用戶自己本身的提刪自己User_talk的權利,如果自我提刪者的理由不夠有力,自然會有人在存廢討論給出(○)保留意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5:22 (UTC)
有甚麼理由可以讓用戶自己提刪自己User_talk呢?如果根本不存在這樣的理由,不如直接禁止。--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27 (UTC)
比如其他用户创建的,侵犯隐私权的讨论页。--Antigng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32 (UTC)
極不贊成直接禁止,雖然敝人未想到有甚麼好理由,但也不能確定「根本不存在這樣的理由」,靠大家在提刪個案發生時才按着不同情況來決定去留是最好不過,這種存廢討論的過程是不應該免除的。User_talk不應該有絕對的(×)快速删除的理由,但同時也不應該有絕對的(○)快速保留的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5:38 (UTC)
話說回來,「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這句根本沒有意思,因為用戶本來就可以去AFD要求刪除任何頁面,只是會不會受理而已。--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6:20 (UTC)
這句話是要避免「您的帳戶已不可能被刪除」被錯誤理解為「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也不可能被刪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6:28 (UTC)
也對。那要不要寫清楚「您可以通過wp:頁面存廢討論來請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我覺得「請求」比「要求」語意貼切些。--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6:36 (UTC)
可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6:46 (UTC)
其實我要說的就是這個,感謝Temp3600幫我說清楚了。但是用戶頁部分已有O1所以不須透過wp:頁面存廢討論,而僅限討論頁部分。所以可能二者的差別也要說明清楚。或許可以改成「您可以通過提報wp:快速刪除來請求刪除您的用戶頁、通過wp:頁面存廢討論來請求刪除您的用戶討論頁」。各位覺得這樣如何?-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新年快樂!2016年2月8日 (一) 05:41 (UTC)
也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8日 (一) 06:29 (UTC)
翻译 "Editors seeking privacy per WP:Courtesy vanishing / right to vanish can usually have their accounts renamed and their user pages (and in exceptional cases user talk pages) deleted." --Antigng留言2016年2月8日 (一) 09:35 (UTC)
希望隱退的用戶可以要求管理員替自己更名及刪除自己的用戶頁,但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刪除用戶討論頁。--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8日 (一) 15:35 (UTC)
(:)回應,恕在下拙見,無法理解閣下您請求阻止討論頁刪除的真正意圖所在,請明示。Innocentius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01:23 (UTC)
  • (!)意見,如果通知及对话的对象用户明确,大部分用户都会写在对方的讨论页。如果用户讨论页被删除,留言讨论的用户将不能查阅自己的贡献,在用户的 我的编辑 不会显示,贡献记录会被编入已删除。
此外,大部分通知及警告半自动编辑,都会编辑在对方的讨论页,例如我发出通知,警告对方不要破坏条目,是不会编辑在我的讨论页,然后 ping对象用户 去阅读的我的讨论页,目前通用的做法都是发在对方的讨论页。
其他用户如要查阅过往的讨论,出现编辑争议的来龙去脉,该用户有多少DYK,收了多少警告,都在用户讨论页反映。对于为什么这用户成为管理员,那用户为什么被视为破坏/扰乱的用户,为什么被封禁/解除封禁,都涉及查阅用户讨论页,所以用户讨论页对百科的管理是甚为重要。--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19:19 (UTC)
  • 用户讨论页应避免删除,即使退出维基百科也不是删除讨论页的必然理由。如果有用户认为用户讨论页必须删除,可以提交存废讨论决定是否删除,但仅限于没有任何可回退的版本,或该讨论页的初期版本已经违反收录准则。
至於部分用户提出涉及私隐资料、诽谤内容、侵权或打广告等,可以交由修订版本删除处理。
用户讨论页不是某用户的私人页面,而且包含很多值得其他用户参考的讯息。对于不当编辑可以比照人物条目,如马英九、蔡英文等在世条目,都不会因为某次编辑出现诽谤内容,而令整个页面连根拔起,只会删除个别版本。如果有用户仍然执意在讨论页加入侵犯私隐、诽谤、广告内容,可以限制该用户编辑,或保护该讨论页。--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05:29 (UTC)
(-)反对,应视具体情况,当出现用户讨论页技术错误时,就需要进行相关操作。--Nbfreeh 2016年3月8日 (二) 13:29 (UTC)

用戶討論頁子頁面速刪問題

上面關於用戶討論頁刪除與否的問題看起來已經差不多達成共識了(只差可能有些小細節還可以微調)。另外我最近發現部分用戶對於用戶討論頁子頁面是否適用O1速刪有爭議。有人認為反正「刪了存檔並不會抹除原始討論頁上的編輯歷史」所以可行,但亦有人認為「照方針來說你哪怕G10了都不能O1」。我個人對這點並不採任何立場,但還是覺得討論一下可能比較好,以避免日後的爭議。在此ping@AntigngJimmy XuDreamLiner:。-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新年快樂!2016年2月13日 (六) 02:35 (UTC)

可提刪不可速刪--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17日 (三) 16:30 (UTC)
  • 已经速删了的,某种程度是方针不明确做成,不追究了。修改方针后,删除讨论页及讨论子页都须要提交存废讨论。另外,讨论页及子夜的内容可以复制,但不可以移动到用户页,然后快速删除。
还有一种类似情况,是移动讨论页,并删除重定向。曾经发现有用户移动讨论页,并删除重定向页面原有的目标页面标注,于是在下向管理员提出此问题[4]。最后,另一位管理员不久就把这些变动还原了。--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2日 (一) 10:43 (UTC)
(+)支持-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4日 (三) 00:03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阁下举我的案例于此不妥,本人是重新存档后再删除,不存在普通用户无法查阅历史的问题。--天天 (留言) 2016年2月27日 (六) 17:13 (UTC)
@DreamLiner:這就是我為何要舉此例的原因。當不存在「普通用户无法查阅历史」情形時,我認為也沒有不給刪的道理,但現在的方針就是不許。所以我原想增加此部分,但討論到後好像忘了這部分的討論了,謝謝提醒。所以我還是覺得一般用戶討論頁與存檔頁似乎應該分開處理較妥。-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8日 (日) 03:31 (UTC)
@Temp3600:我是在說這個。-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6:27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我仍然建議提刪,讓用戶自己說服社群為何要調整討論頁存檔會較恰當,畢竟看存檔比看編輯紀錄方便,用戶應給出合理解釋。--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37 (UTC)
好吧,那我對這部分暫無意見。但不知天天對此有何看法?- 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2日 (三) 07:40 (UTC)

結論

總結一下以上討論:

修改用户名方針

「但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詳情請參閱Wikipedia:用戶頁),或以前述方法要求更改用戶名稱。」一句,改為「但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及其子頁,或以前述方法要求更改用戶名稱。若希望刪除用戶討論頁,則可於頁面存廢討論作出請求。詳情請參閱Wikipedia:用戶頁

修改维基百科:使用者頁面

修改「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和相關的討論頁。」一句,改為「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可以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或者於頁面存廢討論請求刪除用戶討論頁。」

如何定義“管理需求”?--淺藍雪 2016年2月28日 (日) 17:12 (UTC)
其實我也不知道,這只是從舊例抄下來的。--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8日 (日) 18:21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如你是在說這個,那我真的是抄的,實在不知道有什麼需求....--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24 (UTC)
@Temp3600:不是在說這個。-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6:26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那請問你是在說那項未有共識?--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28 (UTC)
@Temp3600:我上面已經ping了,沒收到?(就在上方不遠處)-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6:30 (UTC)
……,你可要求快速刪除你的用戶頁。讨论页记录了讨论和决策的制定过程,一般不可被删除。如果讨论页上暴露了用户隐私或其他不适合的内容,可删除修订版本。如你认为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删除讨论页,须进行存废讨论。--Gqqnb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01:52 (UTC)
這個也不錯,我試試合併進去。--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10:22 (UTC)

修改快速删除方针

维基百科:使用者頁面有以下一段: 请只對您自己的用户页和子页面提報,而且,只有您有删除你自己的用户页的真正理由,才可把他们提出快速删除。

如果一个页面先前在其它名字空间,而被移动到用户名字空间的子页面,那么就不能这樣处理,必须要在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列出。相反,如果您已经把他们移回,那么就一定要像以上那般提報快速删除。

故應修改O1,改為「从其他名字空间移动来的頁面必須經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刪除。」

修改维基百科:破坏

在「破坏类型」中「移動頁面的破坏」加上「另外,利用移動,將頁面搬到用戶名字空間再提請速刪的做法亦屬破壞。」

希望大家可以達成共識。@Cdip150和平奮鬥救地球Thomas.Lu淺藍雪Antigng:--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3日 (二) 18:14 (UTC)

基本上(+)支持,然我覺得「另外,利用移動,將頁面搬到用戶名字空間再提請速刪的做法亦屬破壞。」可略修為「另外,利用移動,將頁面搬到用戶名字空間再提請O1速刪的做法亦屬破壞。」,因為有時可適用G10。「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可修為「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或者於頁面存廢討論請求刪除用戶討論頁。」(要不然人家可能按第一項的詳情點進去看,卻沒看到用戶討論頁刪除相關說明)。題外話:上面的ping不知為何又沒通知到我了  囧rz...-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4日 (三) 00:03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G10:对于用户子页面:请使用{{d|O1}}」,我覺得用戶子頁面本身就不應用G10提刪。第二項贊成,已改。--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5:49 (UTC)
再PING @Cdip150Thomas.Lu:--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5:09 (UTC)
ping@淺藍雪Antigng:--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5:10 (UTC)
  • 可以加入于方针。因为这种做法,如同先破坏一个正常的页面,再提报删除,只是形式转变为,把原本不适合速删的页面,移动到可以速删的区域。对于这种移动,基于对用户的善意推定,例如未有细阅方针而进行不当移动,因此对于初次的违规移动,除了替其还原移动外,用户应获得警告,如果发出最后警告后仍继续不当移动,才会被限制编辑。--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8:19 (UTC)
  • 此外,故意干扰讨论页被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都是破坏,例如清空原本指向讨论页的重定向,令关联页面不能通过重定向连往该讨论页,妨碍用户查阅。如果页面命名有误而必须移动,应提报不留重定向,用户不应通过自行把重定向页面的语法删除,使重定向失效。--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8:19 (UTC)
這項可加入至破坏性重定向。--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5:53 (UTC)
WP:POINT#欺骗维基系统的描述有点空泛,对特定的违规操作缺乏提醒作用。即使不为此不另立条文,也须要写入WP:POINT#示例明确这是不容许的做法,告诫用户不应随意删改指向讨论页的重定向。--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21 (UTC)
另立條文於方針會較清晰。--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46 (UTC)
那麼敝人認為應該改為這樣:「另外,胡亂將頁面移動到用戶名字空間的做法亦屬破壞。」不祇速刪用戶頁,有些人故意把條目移動到自己的用戶頁空間,然後祇對留下的重定向提刪,幾乎是變相令某條目不再存在。改為這樣的話就能涵蓋更多不當行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28日 (日) 06:43 (UTC)
這或可考慮修訂前句,「用一些令人反感或毫無關係的名稱取代原來的頁面名稱,令其他人找不到該頁面」改為「用一些令人反感或毫無關係的名稱取代原來的頁面名稱,或胡亂將頁面移至其他名字空間,令其他用戶找不到該頁面」。--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8日 (日) 18:25 (UTC)
這個很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29日 (一) 06:32 (UTC)
@AntigngCdip150:兩項文字修訂已改。--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52 (UTC)
另特邀@ATDreamLinerJames970028OutlookxpKuailong:五位前來看看,給點意見。--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55 (UTC)
對結論無任何反對意見,且特支持以移動頁面來進行表面上合法的快速刪除者,視作破壞者,這已屬遊戲維基規則。期盼此方針指引修改案盡速通過,以防止更多鑽漏洞的情形發生。--火車書呆 · 2016年2月28日 (日) 16:24 (UTC)

結論的結論

上述提議全部通過,並將於不日內修改。--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4:51 (UTC)

同意。--Antigng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4:53 (UTC)
修改前請Template:Bulletin一週,此後若無任何重大意見方才落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29日 (一) 15:05 (UTC)
@Temp3600AntigngCdip150:上面還有不同意見(結論的前段),請注意。-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5:11 (UTC)
在最後的最後,想請@Bluedeck:再複檢一次。--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27 (UTC)
我也同意更新。既然街灯提议展示,那就展示着,无妨。不过,
  1. 对于本来就符合其他快删标准的页面,不应只因其被移动到用户空间就要求提删。
  2. 我要重申我对这种漏洞修补方案的担忧:o1的执行人员从此将有责任在o1前完整浏览历史以确保用户并非在提删别的名字空间移动过来的页面。这将本来最易做且不易出错的管理工作的难度提升了数个数量级。我眼中更美观的方法是修改AF101,直接禁止非用户名字空间页面移入用户页。
Bluedeck 2016年3月4日 (五) 05:32 (UTC)
1我希望借管理員的自由裁量來解決,當作是用戶「不小心用錯了速刪理由」。但嚴格而言,用戶為何不直接提請速刪,而要多此一舉去移動頁面呢? 2則需要大家再作討論。--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10:55 (UTC)
修改完畢。--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9日 (三) 13:54 (UTC)

关于同时涉及侵权和速删的新页面的处理

之前遇到过几次这种讨论,比如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4年8月#問:同一新建条目涉侵权和广告,取何种处理方式为佳?

不是一个很好解决的问题。考虑如下因素:

  1. 侵权验证属于页面存废讨论的一个分项,而速删先于存废讨论,从这个角度考虑应当优先速删。
  2. 速删对新手不友好,而侵权相对友好一些。
  3. 速删会引发短期内重建,而侵权一挂就是一周。虽然也有不断反复建立临时页面的例子。
  4. 如果走侵权流程,会有人真的去走OTRS,结果走完OTRS发现还是要速删。
  5. 如果速删被驳回,侵权内容可能错过被处理的机会。

我倾向于优先速删,但没有什么特别成熟的提案,想到的可能的方案如下,

  • 在Twinkle中设置特定理由的速删(比如G11)默认短期白纸保护(针对3)
  • 允许一个条目同时挂速删和侵权,如同允许一个条目同时挂速删和存废讨论一样(针对5)

抛砖引玉。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5月9日 (一) 11:05 (UTC)

@Antigng:認為需討論G11以外的項目嗎?--Temp3600留言2016年5月15日 (日) 14:34 (UTC)
如無人討論,將數日內無共識結案。--Temp3600留言2016年5月20日 (五) 16:48 (UTC)

G11是否適用個人沙盒

如題,當今許多管理員對於用戶個人沙盒廣告皆做G11速刪處理,但上官兄指出WP:CSD在G##(##指任何數字)段落的開頭寫道:「以下標準適用於所有名字空間中的頁面,沙盒頁面除外」,故依現行方針G11似不適用用戶沙盒。亦有用戶指出對用戶沙盒進行速刪恐誤殺欲進行正常貢獻之非廣告新手。然Nbfreeh君指出User:用戶/XXXUser:用戶/沙盒是否因此會有適用性的差別、或者造成「沙盒让宣传合法化」的現象?在此ping相關用戶@ShangkuanlcAlexander MiselMys 721txPanintelizeNbfreeh:@CarrotkitTechyanJasonzhuocnChenyijia001:前來討論。-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4月6日 (三) 00:54 (UTC)

看链接,此沙盒非彼沙盒,这里沙盒特指WP:SB或相关预设的类似功能的沙盒页面,而不包括用户子页,用户子页可以作为新建条目的沙盒,但不是所定义的沙盒。这句话只是限制对WP:SB的逻辑误删。——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4月6日 (三) 01:03 (UTC)
IAR,从G字的定义来说,只要是看上去想像广告,任何人都可以都做适当的事,该回退就回退,该删除就删除,鬼管是预设沙盒还是用户子页,然后需要时背个书就是了。适当地灵活应对。——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4月6日 (三) 01:07 (UTC)
“不要在沙盒進行廣告宣傳或刷编辑次数,否則可能會被封禁”。这是WP:SB里面写明的,说明沙盒并不是法外之地。但如果想要引导用户做出正确的编辑,不妨设置一个时限【比如24小时或者更短】,规定时限内没有对广告内容做出根本改善,那就删掉沙盒并且小黑屋伺候。--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4月6日 (三) 01:09 (UTC)
本來就很適用。--Engle躍築夢踏實夢想起飛‎安裝文字動畫效果】 2016年4月6日 (三) 01:11 (UTC)
個人沙盒應比照其他頁面處理,不應因「沙盒」兩字而受到差別待遇。--Carrotkit歡迎參與DC14非正式投票 2016年4月6日 (三) 05:28 (UTC)
我認為適用,如果不適用的話,每個用戶打着沙盒的名義來賣廣告,這還得了?還有@和平奮鬥救地球:請不要在討論一開始就ping人,討論頁指引並不鼓勵的此等做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4月6日 (三) 06:21 (UTC)
@Cdip150:我是ping當初曾在IRC上參與相關討論的人,以及引發此事件之原提刪者,並非討論一開始。-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4月6日 (三) 06:41 (UTC)
的確應該有一套沙盒的 CSD 標準。--就是他 ☞ Q 「參觀 我的用戶頁 」「有事請 給我留言 2016年4月6日 (三) 11:38 (UTC)

講實在我覺得另一個很麻煩的問題是,大家對「宣傳」的定義太嚴了。有些人根本沒有任何宣傳的動機跟意圖,只是貼的文字不太會修整,受到來源的影響,這也會被誤認為廣告宣傳。

補個實例好了,最近一個情況是使用者建立的頁面90%都是一個政府政策的「大事記表格」,也沒說政策是德政、長官英明,然後也被警告宣傳,先是提速刪後來改貼模板。我看了半天只能猜想大概大事記最後幾項有寫到跟特定企業發起合作宣傳案,稍微有那麼一點點像廣告(也在很邊緣)。

如果看起來沒有太大直接利益的文字,可否用主動修改替代速刪;另外沙盒部分雖然不可能成為化外之地,但操作上可不可以先詢問溝通再動作,不然有時候我都覺得推廣者在前線要開的是作文寫作班了。--Reke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11:00 (UTC)

由于滥挂{{csd}},我已经警告过不知道多少位巡查员了。--Antigng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11:12 (UTC)
吱一声。以后用  一望而知来判断。-- learningis1st留言|工作区|欢迎加入密码学专题 ฿ 2016年4月14日 (四) 19:32 (UTC)
不只是濫掛的問題,而是對文字過度挑剔,而且挑剔之後不是自己改,是對原創作者施壓。我不至於認為這會導致完全無法推廣,但會逼迫推廣者只能慢慢傾向讓新手先在維基以外的平臺寫文章,寫到安全了再貼到百科上。這其實是很糟糕的文化,會衍生包括協作意願低落、條目完成時間拉長,甚至會因此讓實體聚會中的新手對老手過度依附,各地社群鄉勇化。--Reke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11:20 (UTC)
“快速刪除(简称速删)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适的頁面或文件,省去存廢討論的時間。”不等于“所有顯然不合适的頁面或文件都需要快速删除。”--Antigng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11:27 (UTC)

(!)意見有爭議的內容就應該送審查頁面進一步討論而不適合速刪,無論是沙盒與否。--泅水大象訐譙☎ 2016年4月6日 (三) 12:36 (UTC)

cwek已经说得非常明白,沙盒指的是WP:SB这个单一页面。Bluedeck 2016年4月7日 (四) 03:29 (UTC)
除非页面存在的问题是一眼已发现明显符合快速删除方针,否则快速删除应可免则免。因为判断快速删除的参与者通常不出挂模板者及管理员两人,容易出现主观判断,所以页面如不是明显破坏,应转交存废讨论,由更多用户参与决定其存废。最近有不少新条目,虽然只有第一方来源,或有宣传情况,但这些来源有缺的条目,本应循关注度处理,给编者有时间增补来源,其他用户也可协助整理条目内容,但近期有不少巡查者却直接以 G11请求快速删除,连关注度程序都跳过,而没有把删除页面作为最后手段。--Thomas.Lu留言2016年4月10日 (日) 16:28 (UTC)
我個人更傾向於支持G11適用於個人沙盒,不然可能會有很多人利用這個空子,利用維基百科來作廣告宣傳。像吳語維基百科那裡就有很多人利用用戶頁來搞廣告宣傳,弄得是一團糟。我怕中文維基也會成為那樣。--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 (Ajouter un message)CKJV 2016年4月13日 (三) 11:59 (UTC)
建议G11适用于沙盒,自己向来也是这样做(可能以后会更注意AGF)。但像 Topic:T1wjv9wrg7ain1ci 这样的例子我也觉得无法避免。(&)建議 在Editnote里说明沙盒里不建议放什么什么。 -- learningis1st留言|工作区|欢迎加入密码学专题 ฿ 2016年4月14日 (四) 19:09 (UTC)

根據大家在上面的討論,我有以下提案:

  1. 既然個人沙盒非法外之地,將「以下标准适用于所有名字空间中的页面,沙盒页面除外。」改為「以下标准适用于所有名字空间中的页面,公用沙盒页面除外。」
  2. 鑑於避免誤會,且删除页面为最后手段,或許可在G11之說明加上「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建立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之類的提醒。
  3. 對於個人沙盒頁面應採用比主條目頁面更寬鬆的規範,畢竟就算在個人沙盒裡面打廣告,其效果應該也不大,原作者也可能只是先雜亂堆積一些資料在沙盒而非為了進行廣告。
以上。-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4月18日 (一) 01:53 (UTC)

(+)支持Peace的观点。--Techyan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12:24 (UTC)

应该删掉“沙盒页面除外”。本来速删就是针对新建页面,非新建页面出现符合CSD问题优先回退,没必要想着沙盒如何如何。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4月24日 (日) 12:48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希望此項討論儘快完成並進行公示。--Temp3600留言2016年5月9日 (一) 14:15 (UTC)
(!)意見,@Hat600:不赞成删掉“沙盒页面除外”,万一真有人在WP:SB上挂速删怎么办?--Stang c 2016年5月11日 (三) 09:50 (UTC)
根据以下的原因,您并无权限去删除本页:
这个页面有一个十分大量的编辑历史,超过5,000次修订。删除此类页面的动作已经被限制,以防止在Wikipedia上的意外扰乱。如需删除请联系监管员。--Jimmy Xu 2016年5月11日 (三) 13:04 (UTC)
删除页面: 不能删除页面:You can't delete this page because it has more than 5,000 revisions。--Nbfreeh 2016年5月11日 (三) 13:08 (UTC)
这警告谁翻译的……“有一个十分大量的编辑历史”。--Kuailong 2016年5月11日 (三) 16:57 (UTC)
原来是jimmyxu干的好事。--Antigng留言2016年5月12日 (四) 02:38 (UTC)
special:permalink/23203388...--Stang c 2016年5月12日 (四) 03:34 (UTC)
远比这个悠久,例如[5][6]--YFdyh000留言2016年5月25日 (三) 01:34 (UTC)
那这一行都可以删掉啦。--Stang c 2016年5月12日 (四) 03:34 (UTC)
(!)意見:我認為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所指的「沙盒頁面」指的是具有Wikipedia:沙盒功能的頁面,並非User:<用戶名>/沙盒--林勇智 2016年5月12日 (四) 08:10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請速回覆。--Temp3600留言2016年5月12日 (四) 13:04 (UTC)
@Temp3600:大家還在討論沙盒那段要不要刪掉,不要那麼急...-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5月12日 (四) 13:11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那您對這個議題的看法是?--Temp3600留言2016年5月12日 (四) 13:13 (UTC)
雖然實測使用一般刪除方法與TW刪除方法皆無法成功刪除WP:SB,但我不確定技術上是否有其他辦法刪掉它(例如出現了某種bug、用某種我不知道的方法繞過或取消阻擋、甚至分拆頁面歷史使之少於5,000),但如果這麼做應該也是擾亂了。因此我認為這句是可刪可不刪的(畢竟還是不行去删公用沙盒)。-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5月12日 (四) 13:18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我覺得用沙盒來測試掛AFD並無不可。--Temp3600留言2016年5月12日 (四) 15:46 (UTC)
(*)提醒@Temp3600WP:AFD並非速刪唷。-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5月13日 (五) 00:25 (UTC)
打錯,是csd--Temp3600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1:37 (UTC)
測試掛CSD並無不可,只是不要刪掉它。-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5月13日 (五) 02:09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既然已經沒人討論,建議盡快總結。--Temp3600留言2016年5月19日 (四) 12:18 (UTC)
那就根據上方討論總結如下:
  1. 將「以下标准适用于所有名字空间中的页面,沙盒页面除外。」改為「以下标准适用于所有名字空间中的页面。」
  2. 在G11之說明加上「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建立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的提醒。
以上。現進行公示,7日內如無其他意見,將進行更新。-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5月19日 (四) 12:27 (UTC)
关于沙盒方面,如果是预制沙盒(如WP:SB的话),应该是优先为回退;对于用户子页沙盒的话,应该是可以考虑G11或提删;关注度只适用于条目而非其他非条目页面。——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20日 (五) 05:49 (UTC)

已公示超過7日,故進行更新。-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5月27日 (五) 01:40 (UTC)

G11是不是純粹從文本判斷?

舉個例子,條目的創建者名稱是機構名,第1個版本有明顯宣傳字眼。有其他用戶刪除了那些字眼,改寫了數句,但依然有宣傳語氣。於是條目被提刪,由於創建者的用意明顯,所以管理員考慮到這個「加分項」後得以用G11刪除。會不會存在這樣的情況?--578985s留言2016年9月3日 (六) 18:40 (UTC)

任何条目的删除问题都应该从纯文本判断。创建者的意图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Antigng留言2016年9月3日 (六) 23:54 (UTC)
這樣的話,能不能給G11造幾個範例?比如一個是絕對符合G11,另一個有點宣傳意味,但絕對不符合G11。作為參考,以免大家對G11認知相差太遠。--578985s留言2016年9月4日 (日) 07:30 (UTC)
建議只要沒把握或有爭議的條目就不要使用速刪,改用提報刪除的方式經討論後再處理,自然就不會有符不符合G11的問題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6年9月5日 (一) 06:11 (UTC)
明显广告,直接提删。不解释。——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互助客栈讨论请talkback) 2016年9月14日 (三) 15:26 (UTC)
如同上面Antigng君的意見,條目適不適合速刪應該是依照條目現況(也就是其他用戶改寫後的版本)作為判斷依據,而不是以條目原創建者的意圖為準。所以除非條目還是剛建立完全沒有其他用戶編輯過的狀態,否則縱使原開題者有明顯廣告意圖也不見得適用G11理由速刪。上面這種「直接提刪不解釋」的心態,不適合維基百科的協作特性。--泅水大象訐譙☎ 2016年9月21日 (三) 04:18 (UTC)

「編輯活動遺留的重定向頁面」是否能新增速刪條款?

請參考這則刪除投票討論。這幾年台灣做了一些編輯專案,為了讓新手們方便工作,不要一開始就受到太嚴格的指(Xian2)導(Qi4),所以我會在該專案Wikipedia:名字空間下的頁面開設子頁面,當做沙盒使用。

等到編輯工作完成後,如果品質足以轉成正式條目,為了保存編輯紀錄,上述頁面會用「移動」的方式移到條目的名字空間。這時候就會遺留一個跨名字空間的重定向。不過這個重定向是「維基百科頁重定向到條目頁」,並非 wp:CSD#R2 規定的「由條目的名字空間重定向至非條目名字空間,或將用戶頁移出條目名字空間時遺留的重定向。」;另外我只是頁面的移動者而非編輯者,所以也不能使用wp:CSD#G10規定的「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當然,這類重定向頁面如果都要投票刪除,也太擾煩社群。

所以我想請問大家認為,是否可以增訂速刪條件,讓這類的重定向頁可以由計畫的主持人提出速刪?又或者大家覺得這類重定向乾脆都保留著,反正不會造成搜尋上的混淆?--Reke留言2016年11月19日 (六) 06:08 (UTC)

個人認為應該修改R2為「任一名字空間連往其他名字空間的重定向,例如條目連向模板、模板連向分類、分類連向文件等等」。這些重定向其實一點用處也沒有,理應刪掉。或是移動前提請管理員,管理員有權限可以移動時不留重定向。—AT 2016年11月19日 (六) 06:28 (UTC)
  1. 這種移動有時候量很大,而且還牽涉到一些判斷,都交給管理員來移動的話,會被怨恨吧。
  2. R2改成那樣會出問題,我知道有些說明文件為了搜尋方便,會 Wikipedia: 重定向到 Help:。--Reke留言2016年11月19日 (六) 06:33 (UTC)
管理員職責所在,無法避免。另外,那些為了方便的,我本身就不太認同。—AT 2016年11月20日 (日) 18:53 (UTC)
倒不至於無法避免啦,我是希望由計畫的主持人這裡提速刪案,這樣管理員只要刪就好了,不需要去一一檢視處理進度如何。
對了,這個討論沒有其他人想發表一下意見嗎?不然我就要寫正式提案了。(目前考量是修R2文字,讓沙盒性質頁面移動而造成的跨名字空間重定向適用)--Reke留言2016年11月22日 (二) 06:45 (UTC)
像AT那樣改會變成大地圖炮--158.132.13.65留言2016年11月22日 (二) 07:33 (UTC)

CSD R2應增加Talk名字空間

同理條目名字空間理由,移動留下的重定向,今天看到用戶在條目討論頁誤建進行封禁申訴,其他人移動所以留下重定向,假設有對應條目,似乎就不合G15,所以應該增加R2範圍。 --A2093064#Talk 2016年12月23日 (五) 00:22 (UTC)

建議加一條與不合理使用用戶頁的速刪準則(提議者撤回)

撤回。類似於英文維基的CSD#U5:明顯與維基百科無關的使用者頁面,且頁面建立者沒有或只有很少的非使用者名字空間編輯。因此:

  • 明顯與維基百科無關(參見WP:使用者頁面);目前想到以下幾種無爭議情形:
    • 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個人網誌
    • 過多的個人資訊
    • 過多與維基百科、維基理念、協作等主題無關的討論
    • 跟沒有參與維基百科或相關計畫的人之間的通訊
    • 過多無關於維基百科、維基理念、協作、自由內容、創作共用等主題的個人見解。
    • 與維基百科無關的自我宣傳(比G11寬鬆)
    • 與維基百科無關且具有明顯侮辱或冒犯性質的內容(實際上已有G3)
  • 其他情形或有疑惑的情況仍然應當送至存廢討論。
  • 僅適用於User名字空間;

因為這些內容在頁面存廢討論中往往是全票通過,因此我認為可以考慮引入到快速刪除。 --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1月29日 (日) 12:01 (UTC)2017年1月31日 (二) 14:21 (UTC)

第一次提議修訂方針(之前如果有,不算),由於思考草率,數次修改都無法保證無懈可擊——即使我認為的「無爭議情形」都會遇到爭議,而且無法預防錯判,所以決定撤回提議。最後感謝各位的意見(包括讓我說不出話的那位),我們下次再見。--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18:06 (UTC)
  • (!)意見:最後一點給人一種老人有特權的感覺,最起碼表達方式不妥。--Dqwyy談笑風生祝各位新春快樂回復請ping 2017年1月29日 (日) 13:10 (UTC)
  • (-)反对,用户是否理解维基百科的用途(即他编辑页面的目的),和他编辑的页面是否符合用户页面指引毫无逻辑关系。所以用户有没有非用户页编辑和用户页要不要速删无关,故反对。--Antigng留言2017年1月29日 (日) 13:43 (UTC)
  • (+)支持。可引进。实践上符合这一标准的页面不少,而实际操作中大多以其他理由提CSD或直接AFD了。--Techyan留言2017年1月29日 (日) 15:18 (UTC)
  • 仍然(-)反对,您需要具体解释“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中明显符合哪一准则者方能符合CSD之要求。我不在乎实际操作中能够在AFD删除的页面是否能够被此涵盖,但是我一定要确保先前无法经由CSD/AFD删除的页面也无法以此为由删除。--Antigng留言2017年1月29日 (日) 15:41 (UTC)
  • (!)意見,除非用户页明显违反广告宣传、明显侮辱性,否则不应直接跑速删而应提交AFD,用户页内容是否与维基百科无关及滥用,应给时间予当事人回应,及让更多用户提供意见。单凭一个提删者加某一管理员也难以确保两者对用户页是否符合速删拿得准确,对于某页面应否速删有所犹疑更应先走AFD。--Thomas.Lu留言2017年1月29日 (日) 16:17 (UTC)
目前問題多少源於對U5的不理解。見原文:"U5. Blatant misuse of Wikipedia as a web host" "Pages in userspace consisting of writings, information, discussions, and/or activities not closely related to Wikipedia's goals",這條應該是對付個人廣告之延伸。--Temp3600留言2017年1月29日 (日) 17:36 (UTC)
說實話,目前中文版的使用者頁面指引極需更新。--Temp3600留言2017年1月29日 (日) 17:38 (UTC)
更新什么。——꧁༺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监管员选举2017年1月29日 (日) 20:57 (UTC)
@星耀晨曦你想更新嗎?你可以看看英文版對What may I not have in my user pages?規定十分詳細,將很多中文版的漏洞都封上了(如User pages that look like articles)。實行u5時,同時更新用戶頁方針能封掉大量漏洞。--Temp3600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09:25 (UTC)
  • (+)支持,这样或许可以限制那些只编辑自己用户页(并且基本上都是与维基百科没有关系的内容)的人,(!)意見在引入U5的同时也应当更新用户页方针--雨宮千夏❀留言
  • 继续(-)反对“與維基百科無關的自我宣傳(比G11寬鬆)”,未论证必要性。通常说来,草稿的质量低于正式条目,对于条目来说符合要求的内容,对于用户页草稿乃至草稿名字空间中的草稿,应该更加符合要求才是,所以我看不出“比G11寬鬆”的意义在哪里;“過多的個人資訊”,指引的规定是比两页还多,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有三页究竟是CSD哪一页,如果在之前有未满三页的历史版本,则根据WP:CSD方针,必须回退到历史版本而非CSD,但是这样的回退操作又会与禁止无故编辑他人用户页的要求相抵触,毕竟您有可能回退到一个别人根本不喜欢的版本;“過多無關於維基百科、維基理念、協作、自由內容、創作共用等主題的個人見解。”,这不是无争议情形,参见User:苏州宇文宙武用户页面的提删记录,并不是每次都是全票通过删除/保留;“與維基百科無關且具有明顯侮辱或冒犯性質的內容(實際上已有G3)”,既然已经有G3,那么无必要另立新准则。--Antigng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04:29 (UTC)
(矛盾:回退代替删除/回退用户页面)之前有过这种矛盾的时候你的立场很明确应该是回退啊 Bluedeck 2017年2月3日 (五) 17:52 (UTC)
@Bluedeck,遇到页面有无问题的历史版本,当然一定不能CSD而必须回退。问题在于“过多的个人资讯”,如果作为CSD的准则,那么这个准则和我们已有的CSD准则有本质的不同。我们现有的CSD准则,无意义内容/破坏/找不到来源的负面传记/机翻/广告,都可以具体地落实到段落甚至句子,换言之,如果某条目符合我们已有的CSD准则,一定可以说出究竟是哪些句子有问题。但是“过多个人资讯”则不然,符合这一准则的页面,任何一句句子都可以没问题,但是数量一大页面仍然有问题。这种差别就导致管理员处理前者时,能够明确应该回退还是移除不当内容,应该如何回退或移除,处理后者时则不然。
假设有个用户每次+100字节,经过漫长的时间他的用户页上的个人内容比三页还多,有人提了CSD,然后管理员就头大了,到底回退到哪个版本才好,过多和不过多的界限在什么地方?再者,遇到用户页面上有过多的个人信息,回退到历史版本和删去次要信息都能改善,究竟应当选择哪一种呢?这种情形下应当与用户沟通,或者请求其他用户参与讨论,以决定删去什么不重要的个人信息,留下什么重要的个人信息。这样一来CSD的目的(加速处理问题)就无法达成了。--Antigng留言2017年2月4日 (六) 02:12 (UTC)
对于用户名字空间,我的意见是只要不是太出格,不要太干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2月4日 (六) 02:36 (UTC)
其实还有另一个问题。用户是否活跃参与贡献。我们知道苏州的用户页面是保留的。那么好极了,现在假设来了一个用户01,一笔编辑没有一上来就创建一枚类似剂量的用户页面。如果这个案例拿给我,我倾向是删除的。但是如果你要我阐明为什么苏州的保留,他的删除,理论根据是什么,我似乎找不到什么东西出来。Bluedeck 2017年2月4日 (六) 05:49 (UTC)
应持统一标准,条目的编辑次数多不等于有特权,部分高编辑次数的编者,更经常在条目宣传政治主张,甚至与持相反观点的长期编者进行编辑战,导致百科纷争不断。--Thomas.Lu留言2017年2月4日 (六) 19:01 (UTC)
一粒沙何時成為一堆沙的問題麼。與其說是規定有問題不如說是數沙子數量的人有問題。--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2月5日 (日) 01:29 (UTC)

CSD小修改:CSD-R2 仅可用于条目空间 → 可以用于条目空间和草稿空间

如题,提供一种第三者合法速删残留的草稿重定向的CSD选项(目前只能是由作者G10)。请支持(或者反对)本案。Bluedeck 2017年3月25日 (六) 04:42 (UTC)

G10有云:“因移动产生的重定向页,移动之用户不能视为该重定向页面之原作者。”所以,实际上草稿移动到主条目空间后留下来的重定向没有一个速删标准是符合的。不反对添加草稿空间的重定向至R2。——꧁༺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9:50 (UTC)
@Bluedeck:增加的部分是「草稿→條目」還是「草稿→非草稿」?--A2093064#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09:52 (UTC)
user: A2093064[[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我想是草稿→非草稿的重定向均可以R2。因为模版等页面也有使用草稿的情况。Bluedec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02 (UTC)
同意,由於草稿的運用將會越來越頻繁,所以增修此快刪可以更快處理(我就是草稿愛用者)。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7年3月28日 (二) 13:14 (UTC)
  更新完成!目前CSD-R2已经修改为下述内容:
由條目的名字空間重定向至非條目名字空間,將用戶頁移出條目名字空間時遺留的重定向,或者從草稿名字空間指向非草稿名字空間的重定向。(有時新加入的維基人偶爾會在主條目空間誤建用戶頁。使用「移動」頁面工具將用戶頁移回用戶名字空間會保留頁面歷史,在刪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慮保留一到兩天;草稿重定向速刪前,請確保草稿已經完成其作用,並且草稿的歷史已經合適地移動到相應的正式頁面。)
并且,delete模版挂在草稿空间将不再报错。Bluedeck 2017年3月31日 (五) 15:50 (UTC)
一瞬间,速删候选就有150+了  囧rz...——꧁༺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6:10 (UTC)
  • (?)疑問 請問R2可以速刪長期擱置的草稿嗎?這些草稿的內容可能已經被寫入條目之中。另外,在個人沙盒內的草稿是否一般處理?--Chinmui1000留言2017年4月3日 (一) 09:42 (UTC)
    • 方针重写的时候,主要关注的是“草稿是否已经完成其用途”。因此如果是已经有主条目的草稿页面,可以手动把草稿中的内容换成重定向速删(如果有需要合并历史,可以在速删模版上告诉让管理员合并历史)。如果是没有正式页面的烂尾草稿,我想社群目前为止并没有共识是否应该删除这类东西。如果元草稿主编不在意的话,也许你可以把它移动到自己的用户子页面之后R2掉草稿页面,然后再加处置。其他情况就交给存废解决好了。Bluedeck 2017年4月3日 (一) 17:49 (UTC)

CSD-G13 的名称空间适用范围

目前,G13 的删除标准是,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由于 G13 是 G 家的删除标准,因此对所有名称空间适用。但是,最近出现了这个用戶:自空訓練校。日文用户显然是只能通过机器翻译交流,因此建立了机翻用户页。这个显然不是 G13 的原意。除此之外,还能想象到的不适合的情况是,机翻的用户讨论页面,条目讨论页面,刚刚创建的机翻草稿页面。因此,提议将 G13 的适用范围从上述名称空间(user、utalk、draft、talk)去除,如果真的需要删除,改为存废。Bluedeck 2017年4月7日 (五) 15:10 (UTC)

WP:G5一定要「又重新創建的內容」嗎

假設某用戶先建立了兩個一樣的頁面,其中一個被提交存廢後刪除後,另一個頁面後來才被發現,這時候能否使用G5速刪呢?還是要再次提交存廢?--A2093064#Talk 2017年4月19日 (三) 14:42 (UTC)

可以。標題不是重點,重點是內容。—AT 2017年4月19日 (三) 14:57 (UTC)
我觉得两个都是重点,如果相同标题相同内容,前一次存废被删,后一次再创建,G5才适用。如果不同标题,例如原样移入用户子页,可能是用户在修改,显然不能适用G5。——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4月20日 (四) 01:42 (UTC)
那我覺得應該把方針內「又重新創建的內容」這幾個字刪掉。這幾個字帶有時間先後的意味。--A2093064#Talk 2017年4月19日 (三) 15:03 (UTC)
無矛盾,重點在內容。--J.Wong 2017年4月19日 (三) 16:08 (UTC)

是否允许把页面变成符合CSD标准然后自行请求CSD?

例如这笔编辑,ip用户把草稿页变成指向条目的重定向,同时提交R2(跨名字空间的重定向)。--Tiger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00:50 (UTC)

看不到编辑的内容,无法确认草稿是不是确实没有存在价值了,因此也不从判断有建设性与否(以及破坏与否)。要不要找User:Bluedeck提个删除查询……——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覆请用ping 2017年4月30日 (日) 04:19 (UTC)
@Artoria2e5:是一个有好几个月(可能接近或超过一年)没有编辑的草稿。找Blue君查一下的提议不错。--Tiger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07:38 (UTC)
不符合。我已還原該頁面。—AT 2017年4月30日 (日) 17:33 (UTC)
WP:CSD:提案或删除前,请考虑是否可以改进、合并、重定向、回退等处理。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5月1日 (一) 05:41 (UTC)
@Alexander Misel:虽然页面已经恢复,但还是请看一下现在草稿有没有什么内容可以合并或着替换已有条目的内容吧。有好东西晾着不用多没劲。——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覆请用ping 2017年5月2日 (二) 00:40 (UTC)
歷史版本不違規就不能刪,所以清空頁面不符合G1,損毀頁面不符合G3,把草稿或條目重定向到沙盒也不符合R2。想刪除不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都要提交討論。enwp有個「無爭議提刪」,但那也要等七天。另外不要為了「趕快刪除」而找理由。--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08:47 (UTC)

只有infobox合乎快速刪除方針A2的模板嗎

WP:A2:「內容只包括...模板...」。但是infobox也能夠有足夠的資訊,至少把infobox的資料寫成連貫敘述文字也行。

最近相關的條目是FIVE HANDSOME,英文版相關方針是en:WP:A3:「this criterion does not cover a page having only an infobox」)。--A2093064#Talk 2017年6月5日 (一) 23:03 (UTC)

一些模板拉上補下便湊夠字數,應取決於管理員自行決定。有些模板是祗有英文內容,是符合刪除要求。--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6日 (二) 14:00 (UTC)
我希望能夠明確定義出來,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06/05#FIVE_HANDSOME中的討論。--A2093064#Talk 2017年6月7日 (三) 04:15 (UTC)
(!)意見 infobox的資料寫成連貫敘述文字就可以是小小作品的話,建議可提刪而不應速刪,讓有心人有時間可以改善。FIVE HANDSOME目前甚至已不是小小作品。--Nivekin請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04:36 (UTC)
的確,同意排除infobox。--J.Wong 2017年6月11日 (日) 15:47 (UTC)
嗯,有内容的话就该排除。——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覆请用ping 2017年6月12日 (一) 15:01 (UTC)
(-)反对排除infobox 因為只有infobox就算小作品甚至是小小作品的話 擔心未來只建立一個infobox的條目會越來越多 Lily135留言2017年6月12日 (一) 16:10 (UTC)
@Lily135:從快速刪除排除,可以交由存廢討論啊,多這7天,一來讓真正有要寫條目的新手補完,二來其他人也可以幫忙,交由存廢討論後來請求理由消失的條目也不少,請謹記「刪除是最後手段」。--A2093064#Talk 2017年6月12日 (一) 22:26 (UTC)
@A2093064:那如果改存廢討論 提刪理由要寫甚麼?Lily135留言2017年6月12日 (一) 23:17 (UTC)
@Lily135:寫您認為不適合保留的原因。換個角度說,如果想不出提刪理由,那您為什麼會認為條目應該被刪除呢?--A2093064#Talk 2017年6月13日 (二) 00:45 (UTC)
@A2093064(!)意見您說的沒錯 但是如果創作者只建立infobox就沒在邊輯 那是要掛小小作品模版嗎? 因為如果提刪理由說沒有正文 但是infobox裡寫的不就是內容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ily135對話貢獻)加入。
@Lily135:有些人會掛小小作品,但我個人覺得交由存廢討論無不妥,正文是連續的敘述文字,而非資訊框列表式的內容。--A2093064#Talk 2017年6月13日 (二) 04:39 (UTC)
@A2093064:意思是 如果提刪只有infobox的條目 如果理由是 (沒有正文) 也能當作提刪理由嗎?Lily135留言2017年6月13日 (二) 05:07 (UTC)
@Lily135:提刪理由隨每個人自己想法沒有固定,當然理由必須合理而且被其他人接受。--A2093064#Talk 2017年6月13日 (二) 05:24 (UTC)
@A2093064:只要有別的替代管道 其實就沒有太大的意見 因為如果一個作品只有infobox卻沒有正文 卻連小小作品都不能算的話 這樣反而會增加巡查的困難度 如果要修改方針 只要有明確的替代處理方法 都好!Lily135留言2017年6月13日 (二) 06:45 (UTC)
infobox是模板,所以如果只有infobox,一句正文都不想写的话,我认为可以算是A2。——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13日 (二) 02:00 (UTC)
@cwek:如何確認建立者不想寫正文?以我的經驗,先寫infobox,再寫正文的案例並不少見,另外方針底下還寫了「請注意:有些維基人創建條目時會分開多次保存,請避免刪除有人正在工作的頁面。」、「帶有{{inuse}}模板的不適用。」,交由存廢討論或許有人會幫忙完善條目,即使沒有,7天過後仍然會刪除,並非說不能速刪而保留條目。--A2093064#Talk 2017年6月13日 (二) 04:39 (UTC)
如果是新建页面的话,给一段时间(可能一两个小时左右),如果发现还是没有的话,就可以考虑A2了,而且也可以尽快补充正文来避免A2。——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13日 (二) 05:13 (UTC)
同意此做法,新建頁面給予一段時間改善,否則依方針A2。infobox是模板,根據現行方針直接A2並無不妥之處。--小火車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16:20 (UTC)

WP:CSD#O4

在現行方針下,只有沒有頁面或子分類的分類才可被快速删除。 然而,若要防止空分類被删除,其實可以非常簡單。

試設想有兩個空分類:甲和乙。若甲分類被分至乙分類,而乙分類又被分至甲分類中 (即循環分類),兩個分類便都因有一個子分類而不是空分類,但實際上除了該分類以外甚麼都沒有。 因此,O4應包含循環分類作速删條件。

Wetit🐷0 💬🏆 2017年7月15日 (六) 05:03 (UTC)

提议修改CSD R3

現行條文

R3. 格式錯誤,或明显笔误的重定向
包括标题繁簡混用消歧義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錯誤、間隔號使用錯誤、標題中使用非常見的錯別字、移动侵权页面的临时页后所产生的重定向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写错误和翻譯或標題用字的爭議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將常見的拼写错误名稱重定向至正确名稱页面,可使百科用户縱使在查找文章时拼写错误,也能够找到寻求的文章。可參閱WP:重定向#何時用重定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提議條文

R3. 格式錯誤,或明显笔误的重定向
包括标题繁簡混用消歧義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錯誤、間隔號使用錯誤、標題中使用非常見的錯別字、標題中使用明显不必要的在现代汉语中或者电脑输入中已经不再使用或者极少使用的异体字(可参阅WP:异体字、移动侵权页面的临时页后所产生的重定向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写错误和翻譯或標題用字的爭議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將常見的拼写错误名稱重定向至正确名稱页面,可使百科用户縱使在查找文章时拼写错误,也能够找到寻求的文章。可參閱WP:重定向#何時用重定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这次提议起源于我对华尓尓撒等将“尔”写作“尓”的重定向页提出快速删除之后User:A2093064与我进行的讨论,讨论中他提出将“尔”写作“尓”“在重定向上应该不能作为笔误”,“应该不能快速删除”,因为“异体字不是错别字”。故我觉得方针需要修订。--正在学习友谊魔法且尚未彻底离开萌得不能再萌有事请ping我。2017年8月3日 (四) 08:44 (UTC)

把当事人给ping过来。@A2093064--正在学习友谊魔法且尚未彻底离开萌得不能再萌有事请ping我。2017年8月3日 (四) 08:50 (UTC)
異體字如果意思相通,與正字都能夠使用,就顯然不是「錯別字」,因此我認為此提案錯別字包含異體字是錯誤的,應單獨列一項。至於要不要列入快速刪除,應當確定沒有任何需要這個重定向情況。--A2093064#Talk 2017年8月3日 (四) 09:19 (UTC)
@A2093064此处措辞已修改,现在意下如何?--正在学习友谊魔法且尚未彻底离开萌得不能再萌有事请ping我。2017年8月3日 (四) 09:35 (UTC)
可,至少沒有語句問題,但對於這些重定向是否明顯且不必要我想應更多人討論,目前不偏好保留或刪除。--A2093064#Talk 2017年8月3日 (四) 09:48 (UTC)
@A2093064  囧rz……多打了一个“且”字,已修复)明显不必要,意思是说卝物毌索靑蛙敎育泰囯这样的。譬如“明显笔误”里的“明显”,意思就是一下子就能确定,不需要做存废讨论的。(如果所有情况都要讨论,WP:CSD就没意义了。[開玩笑的])--正在学习友谊魔法且尚未彻底离开萌得不能再萌有事请ping我。)(如果此提议没有通过,本人很可能会创建大量卝物毌索靑蛙敎育泰囯这样的重定向)2017年8月4日 (五) 10:46 (UTC)
仍然有問題,R3條款已表明對象為「明顯筆誤的重定向」。異體字既非筆誤,就無道理歸入此條,除非擴寬此條範圍。如此前後矛盾,誠非所宜。--J.Wong 2017年8月3日 (四) 16:33 (UTC)
目前已與筆誤並列,非筆誤的一種,實為增加此條範圍。--A2093064#Talk 2017年8月4日 (五) 01:08 (UTC)
如此則應該修改標題。其次,《繁簡處理指引》異體字條目是旨在規範標題及內容。異體字重定向並非內容,未應受其規範。《重定向》指出不刪除重定向理由包括「可幫助讀者搜尋內容」、「避免重複創建」。--J.Wong 2017年8月4日 (五) 03:42 (UTC)
@Wong128hk一、“異體字既非筆誤”。那可以属于格式错误嘛。“張飞”这样繁简混用也不是笔误(因为繁体字和简体字显然都不是错字),但是是格式错误。二、“異體字重定向並非內容,未應受其規範”。異體字重定向也有标题和内容。若阁下认为异体字重定向不应受其规范,那卝物毌索靑蛙敎育泰囯这样的重定向在阁下看来有问题吗?如果有的话,问题出在哪儿呢?三、“《重定向》指出不刪除重定向理由包括「可幫助讀者搜尋內容」、「避免重複創建」”。WP:重定向中只有关于非中文重定向的部分是方针,其他部分并非方针或指引。未通过的指引是不应该比指引(WP:异体字)优先的。关于非中文重定向的部分中只提到了日语异体字可建立重定向,其他没说。--正在学习友谊魔法且尚未彻底离开萌得不能再萌有事请ping我。)(如果此提议没有通过,本人很可能会创建大量卝物毌索靑蛙敎育泰囯这样的重定向)2017年8月4日 (五) 10:46 (UTC)
首先個人對這種WP:POINT甚至可以叫威脅非常反感。凡事是否必然要去到非黑即白,非白即黑呢?據我所知,以往社群對此等「可能不受歡迎」重定向都是抱持「不鼓勵」態度,不鼓勵去建立,但建立了就算數。不會刻意提刪。「靑」與「敎」明顯不是錯字,現實之中亦不少人仍然使用。如果確實可以幫助讀者搜尋到相應條目,誠然不見得為什麼必須刪除。英文《重定向指引》亦容許變體重定向存在,例如colour與color。另外,正如前述《繁簡處理指引》異體字段落所規範者應該是條目標題及內容。又話說回來,如果《重定向》都未立為指引,憑什麼出現下位法?未立法先立附屬法例,是否適當呢?--J.Wong 2017年8月5日 (六) 07:58 (UTC)
@Wong128hk一、“据我所知,以往社群对此等“可能不受欢迎”重定向都是抱持“不鼓励”态度,不鼓励去建立,但建立了就算数。不会刻意提删。「靑」與「敎」明顯不是錯字,現實之中亦不少人仍然使用。[來源請求]
二、“首先個人對這種WP:POINT甚至可以叫威脅非常反感。凡事是否必然要去到非黑即白,非白即黑呢?”我觉得吧,“要么黑要么白,要么白要么黑”当然不对,但“要么黑要么不黑,要么白要么不白”明显是正确的(根据排中律)。所以,“创建大量卝物毌索靑蛙敎育泰囯这样的重定向”这一行为要么是违反规则的,要么是不违反规则的,而现在正在讨论的这一议题就是关于是否要制定使这种行为不符合规则的规则的。如果这一提议未通过,那么此种行为就不是不符合规则的,也就是符合规则的。尽管阁下说它是“不被鼓励”的,但既然没有规则反对这种行为,那么它还是符合规则的。我特意看了一下WP:POINTWP:DE等相关内容,觉得这种编辑尽管具有很高的重复性(User:Trymybestwikipedia怎么看?[開玩笑的]),但并不会扰乱正常内容,所以我觉得它归根结底还是符合规则的。本人没有威胁任何人之心,只是想提醒一下。宣称(而且没有到处宣称,只在这个讨论中宣称)自己要进行不违反规则的编辑,有何不可?再说了,我只是说说而已,又没有付诸行动。  囧rz……
三、“英文《重定向指引》亦容許變體重定向存在,例如colour與color。”这很不一样。colour與color是地区用词差异,「靑」與「青」、“敎”与“教”则不是。尽管中文维基百科和英文维基百科的规则基本相同,但中英文的文字处理非常不一样。(而且英文也不需要繁简转换,来人啊,把WP:CST给废了![開玩笑的]
四、“正如前述《繁簡處理指引》異體字段落所規範者應該是條目標題及內容。[來源請求]
五、“如果《重定向》都未立為指引,憑什麼出現下位法?未立法先立附屬法例,是否適當呢?”WP:RDRNC是经过共识确定的方针,且与本讨论无直接关系。如阁下对此方针有异议,请另开讨论,勿在这里谈。 
另:又稍微改了下措辞(  囧rz……)。--错误:签名被康娜吃掉了能再萌有事请ping我。)(如果此提议没有通过,本人很可能会创建大量卝物毌索靑蛙敎育泰囯这样的重定向)2017年8月7日 (一) 12:59 (UTC)
而且《繁簡處理指引》異體字段落分陳各種情況,要編者按情況考慮清楚是否要轉換異體字。而就算異體字轉換為常用字體亦只是提倡,而非必須。此提案思維就由提倡跳到刪除?太遠了吧?--J.Wong 2017年8月5日 (六) 08:16 (UTC)
明显不必要,只有明显的才行,就像现行标准中“明显笔误”一样。--错误:签名被康娜吃掉了能再萌有事请ping我。)(如果此提议没有通过,本人很可能会创建大量卝物毌索靑蛙敎育泰囯这样的重定向)2017年8月7日 (一) 12:59 (UTC)
对于R3的使用我一直有疑问,正好也在这里提一下吧。“明显笔误”到底是什么?是指“苹果”笔误成“平果”这种吗?然而曾有人将“名画”重定向到某人名,然后被我提删,存废讨论中被R3速删。这应该是明显“错误”,而不是明显“笔误”。--Tiger留言2017年8月4日 (五) 00:41 (UTC)
@Tigerzeng个人觉得是笔误,把字写错了。--正在学习友谊魔法且尚未彻底离开萌得不能再萌有事请ping我。)(如果此提议没有通过,本人很可能会创建大量卝物毌索靑蛙敎育泰囯这样的重定向)2017年8月4日 (五) 10:46 (UTC)
照閣下概念,既然一定要限死,非黑即白,那應該把情況描述得更仔細。何為明顯呀?其次,就算真是要刪除,為什麼不能是提刪,而是快速刪除呢?有何必要要即時刪除?然後閣下未能解釋為什麼《繁簡處理指引》異體字段落只是提倡,為什麼到了這裡就變成必須。最後,請閣下恪守《簽名指引》,縮小簽名。--J.Wong 2017年8月8日 (二) 08:07 (UTC)
而且在下之所以在說建議先確立《重定向》為指引,是因為首先重定向數量不少,款式也不少,每次這樣小修小補,是否適當呢?《重定向》之中正正有列出重定向存廢原則。而如果原則得以確立,就會與這個修訂有矛盾。--J.Wong 2017年8月8日 (二) 08:33 (UTC)
@Wong128hk(:)回應一、“明显”的意思就是“格式錯誤,或明显笔误的重定向”中“明显”的意思。(另:签名已修改。)
二、“為什麼《繁簡處理指引》異體字段落只是提倡,為什麼到了這裡就變成必須。”这个“必须”只是在特定情况下“必须”,也就是在创建重定向页面的时候。我并没有提议要把WP:异体字中的“提倡”改成“必须”“应该”这样的词(至少当我说这句话的时候还没有)。就像一般的删除需要存废讨论,而WP:CSD规定的情况则不需要一样。
三、如果阁下有关于WP:R的建设性意见,请到互助客栈(就是这儿)提出。 祝编安!--错误:签名被康娜吃掉了能再萌有事请ping我。2017年8月8日 (二) 13:16 (UTC)

(-)反对:先不说是否正当,这种问题走提删流程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另外,如果某些字经常错误建立,应该用黑名单和AF避免,而不是走速删。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8月9日 (三) 08:13 (UTC)


@Wong128hk@hat600阁下说得对。就这样吧——  撤回请求--错误:签名被康娜吃掉了能再萌有事请ping我。2017年8月9日 (三) 12:48 (UTC)

修改快速删除方针之G11条款

現行條文

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页面。

  • 頁面只收宣传之用,並須完全重写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須注意,仅仅以某公司或产品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自然满足此速删标准。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建立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提議條文

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页面。

  • 用户页不适用后一条。
  • 頁面只收宣传之用,並須完全重写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須注意,仅仅以某公司或产品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自然满足此速删标准。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建立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根据用户页指引,用户页可以只放自己的联系方式,这与本条方针矛盾。考虑到这类用户页完全合理,现提议对用户页使用G11提删时必须符合「明顯的廣告宣傳」,而不能仅仅因为「只有相关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页面」速删。是否是明显的广告宣传很容易用常识判断,例如只有公司联系方法的大概率是宣传;加上后一条反而会误杀正常的用户页(如special:permalink/46227285)。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9月17日 (日) 03:00 (UTC)

  • (-)反对修改,原條文已有「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建立僅為廣告宣傳而建」,而用戶頁上的個人聯繫方法並「建立僅為廣告宣傳而建」,留下聯繫方法等同於維基百科的「電郵」功能。故認為無須修改。--安迪安迪安迪安倍~~(颱風吹襲|留名記錄2017年9月17日 (日) 03:33 (UTC)
  • (!)意見:感觉加上这句话有点一刀切(虽然还没想出反例)。G11的本意就是删除明显广告,应该属于可以用常识判断的范畴。或许可以把“相关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理解为广告的一种。--Tiger留言2017年9月17日 (日) 06:28 (UTC)
  • 如果是在條目內,這肯定不行,而且有AF阻擋,但在用戶頁放上自己的QQ無不可,但該限制公司、粉專等QQ,個人算同意此修改,不過實際判斷還是需要與上下文的人工判斷,如提供XX服務、設備,私訊QQ。--Zest 2017年9月17日 (日) 09:29 (UTC)

就該款的說明「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自然滿足此速刪標準。」「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建立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似乎不應導致僅提供使用者聯繫方式的使用者頁面符合快速刪除標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7日 (日) 12:03 (UTC)

修改快速删除方针之A1条款

当前,快速删除方针的A1条款是这样说的:“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这一条款不甚明确,且具有误导性。总有用户会问,究竟是“(没有定义||没有内容)”,还是“没有(定义||内容)”?另外“内容”的定义是什么,怎么才算没有内容...

这种不明确性实际上来自一个久远的翻译错误。众所周知,中文维基百科大部分方针都是从英文区翻译过来的,快速删除方针也不例外,它翻译自2006年的英文CSD方针。当时的英文方针是这么说的:Very short articles providing little or no context (e.g., "He is a funny man that has created Factory and the Hacienda. And, by the way, his wife is great."). Limited content is not in itself a reason to delete if there is enough context to allow expansion. Google may help in determining context and allow for the article's expansion.然而,译者错误地将“context”(语境、上下文)翻译成了“定义或内容”,从当时的英文方针可以清楚地看出,A1针对的并不是缺乏内容(content)的条目,而是缺乏上下文的条目。

现在英文维基的CSD方针则进一步明确了A1的含义:"This applies to articles lacking sufficient context to identify the subject of the article."即“缺乏足够的上下文,以至于无法辨认条目的主题”。比起“沒有定義或內容”来,英文方针的解释显然更加清晰,更不容易引起歧义。

因此,我建议将A1修订为:

A1.非常短,而且缺乏足够的上下文:这适用于“缺乏足够的上下文,以至于无法辨认主题”的条目。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Antigng留言2017年9月12日 (二) 05:36 (UTC)

建议改为“缺乏足够的描述”。英文说context是合适的,但是中文说上下文就显得比较别扭。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9月12日 (二) 06:52 (UTC)
  • (!)意見:威宜自嚴而寬,A1是條目的第一條款項,原本的內容是「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但是若改成「非常短,而且缺乏足够的上下文」,那其實是要符合兩個條件,顯然是放寬標準,如果很長卻沒有上下文的話,該如何呢?如果要改,為什麼不直接改成英文現行A1版本呢?也就是「沒有脈絡」為主要原則,然後在A1款項內部加註說只適用於很短的文章,比較合適?-溪壑留言2017年9月12日 (二) 07:29 (UTC)
  • A1大部分都是内容只有一两句,而且没有附上来源,这类条目当接受巡检时,基本上没有来源引证可作扩充。为更清晰表达怎样符合A1,可增加范例以供参考,例如页面只有「陈大文是华东第一中学的好老师」。--Thomas.Lu留言2017年9月12日 (二) 09:47 (UTC)
    • “陈大文是华东第一中学的好老师”,如果这学校只有一位老师叫陈大文,您的例子就不符合A1,反之,则符合A1,这个范例并不恰当。--Antigng留言2017年9月12日 (二) 09:51 (UTC)
      • 其实也未能表达是哪位陈大文,因为读者只能根据已有的页面内容判断。--Thomas.Lu留言2017年9月12日 (二) 10:02 (UTC)
      • 照樣照句,「陈大文是地球上的一個好人」,如果只有一個人叫陈大文,那麼這樣符合A1嗎?感覺這個判斷就不對。--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2日 (二) 10:26 (UTC)
        • 按照enWP的现行方针,不符合A1。"If any information in the title or on the page, including links, allows an editor, possibly with the aid of a web search, to find further information on the subject in an attempt to expand or edit it, A1 is not appropriate."--Antigng留言2017年9月12日 (二) 10:33 (UTC)
            • 在下于上文已经指出A1是没有附上来源的,这点与 阁下拿出的英文版方针没有冲突,在下的例子与在下先前挂A1速删的陳園心类似,都是一两句在某校的人物,又没有来源,如果这样都不符合,不如把速删A1撤销掉,全部要走小小作品及关注度好了。在下虽不是巡查员,也提报过不少A1,但在下处理A1并不随意,基本上即使页面没有来源也会网上搜索一次,线上缺乏来源后才挂A1,这程序不是每位巡查者都会干的,依在下浅见,中文版有不少巡查员挂A1、G1、G11等速删模板要比在下快手得多。--Thomas.Lu留言2017年9月13日 (三) 17:51 (UTC)
          • 能找到相關資料是能協助判斷標準嗎?如果陈大文是個默默無名的人,搜尋不到任何資料,或者隨便產生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人名,應該就符合A1?--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2日 (二) 10:37 (UTC)
  • 其实现有A1举的例子基本足够用以判断,明显就是只有简单定义(可能也是小小条目),或者通过文段仍无法判断为什么要为其建立百科内容的话。则可以认为可能满足A1.——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2日 (二) 12:20 (UTC)

沒有定義是指找不出它(條目)要講的主語(被講的物體本身),而沒有內容是指一個字也沒有。因為本體默默無名的話應走知名度,沒有內容(空白)的話走A1,太短走小小條目,一大堆廢話的話則立即改進(掛模板)Pigppp留言2017年9月14日 (四) 15:22 (UTC)

  • 快速删除的A1与G1是有分别的,没有内容(空白)页面或乱码应提报G1,内容与主题关系不明又缺乏来源的一两句条目可以A1,一大堆废话则要看情况,因为 阁下没有指出是那样子的废话,但明显用于人身攻击可以G3,小小作品通常用于有关注度但内容不足50字的条目,关注度并不一定是短小或没有来源的条目,在下所见不少提关注度的条目篇幅不小,但来源不符合关注度或不是可靠来源。不过,除符合G1的乱码白页,在下建议其他新条目都应在网络搜寻一下标题,以便作出较准确的处理。--Thomas.Lu留言2017年9月14日 (四) 16:27 (UTC)
  • A1其實主要用於非亂碼但又明顯沒有建設性的條目。因此,單純以未能辦識主題可能會過於寛鬆。--Шәτіт🐷0 2017年9月16日 (六) 04:50 (UTC)
  • 或者是「非常短,且缺乏上下文理或無明確定義的內容」?雖然我也感覺我說的是廢話--​小楓莊園後花園 2017年9月25日 (一) 13:30 (UTC)

修改快速刪除方針之O1條款

現行條文

O1. 用戶請求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

如果是從其他名字空間移動來的,須附有合理原因。
提議條文

O1. 用戶請求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以及用戶討論頁的子頁面

不包含用戶溝通用的討論頁及透過移動方式存檔的溝通用討論頁。
如果是從其他名字空間移動來的,須附有合理原因。

理由:用戶討論空間子頁也可被用作與用戶空間相同作用(寫草稿、當沙盒),也應有較大空間可以決定刪除(O1與G10之間差異),因此提議O1納入用戶討論空間,可以應用在:使用翻譯功能建立在用戶頁,對應討論頁會自動掛上{{translated page}},而後移動到條目所留下之重定向;有他人編輯過的沙盒;簽名版等等各種情況。此提議主要在解決不能G10刪除的窘境

但由於Wikipedia:用戶頁#我如何删除我的用户页和讨论页?:「由於使用者討論頁紀錄了共識的形成過程,你只能通過頁面存廢討論來請求刪除使用者討論頁。」所規定,在用戶討論空間允許O1速刪時須設定例外不可速刪情況,因此訂出溝通用的討論頁不可速刪,此通常指Special:MyTalk,也包含例如是同時啟用Flow與一般討論頁並用的User_talk:xxx/Flow),及透過移動方式存檔的原先討論頁(User_talk:xxx/存檔,但是剪貼移動式的存檔可速刪,此理由是為了保留編輯歷史)。簡而言之:判斷標準是編輯歷史裡有其他用戶編輯為用戶對話的內容不可速刪,須交存廢討論

再舉出幾例可能的情況

  • 用戶要求針對留言主題到不同頁面:User talk:xxx/條目討論、User talk:xxx/機器人問題、User talk:xxx/小工具問題、User talk:xxx/其他建議之類的,以上頁面若有人留言過則不可速刪,但如果User talk:xxx歷史裡沒人留言過可以速刪。
  • 用戶討論頁放置軟重定向請求他人到其他語言維基留言,且沒有人留言過,可以速刪。
  • 純粹的路過簽名版,可以速刪。

其實情況並不複雜,根據上方簡而言之的判斷標準即可。

如果有無法理解的地方,請提出來。針對實際修改的條文遣詞用字的琢磨也希望大家能提供意見。--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5日 (五) 13:10 (UTC)

討論區

  • 建議改一下 再舉出幾例可能的情況:「*用戶要求針對留言主題創建頁面:User talk:xxx/條目討論、User talk:xxx/機器人問題、User talk:xxx/小工具問題、User talk:xxx/其他建議之類的,以上皆不可速刪,但仍有例外,如果User talk:xxx/機器人問題歷史裡等頁面沒有留言則'''可以速刪」--安迪安迪安迪安倍~~(颱風吹襲|留名記錄2017年9月15日 (五) 13:20 (UTC)
範例改為「以上頁面若有人留言過則不可速刪」。--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5日 (五) 13:24 (UTC)
這不就是O1和G10的合體嗎?--Шәτіт🐷0 2017年9月16日 (六) 04:52 (UTC)
(本人倾向于反对,但是不论如何,)建议将主条文更改为用户页或其子页面,以及用户讨论页的子页面,尽可能避免误读。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9月16日 (六) 17:49 (UTC)
@hat600:能否稍微說明一下反對的原因?--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7日 (日) 02:49 (UTC)
如果这样的需求不是很大的话,走提删就好了啊,等7天而已,又没人会反对。如果加上这条,恶意利用规则的可能性,以及我们为了防止恶意利用规则所做的工作成本反而更大(因为这样改完之后恐怕经常需要和不了解的用户解释)。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9月17日 (日) 17:37 (UTC)
按我的經驗,這需求不是說多到每天都有,但也不少,甚至是一次很大量(例如一次將很多草稿移動到條目),會提議加入快速刪除,便是認為絕大多數的例子都是不需討論就可以刪除的;我認為用戶討論頁子頁性質跟用戶頁子頁一樣,大多做為草稿沙盒,用戶應有如同現在O1一樣的決定權,我想不到惡意利用的可能(從其他地方移動過來的已是現行條文所防止);和不了解用戶解釋我想問題不大,而且管理員執行刪除本來就要檢查編輯歷史,反而是用戶誤用O1的情況比請求刪除討論頁的狀況多(例子)。--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9日 (二) 04:51 (UTC)
这样不严谨,最好是“用户子页的讨论页”,因为这样不包括用于沟通的用户讨论页。保留不包括移动去的用户讨论页或存档的讨论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7日 (日) 00:59 (UTC)
@hat600cwek:已修正,還是寫得明瞭好,通常對話頁本身都是都是會有人留言的(原本寫那樣的用意請見上方情況舉例第二項)。--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7日 (日) 02:49 (UTC)
其實應該還有人在用戶頁建條目的。--Patroller討論|留名2017年9月23日 (六) 12:12 (UTC)
@hat600:對於我的回應是否有更多意見?其他人亦歡迎提出。--A2093064#Talk 2017年10月2日 (一) 16:35 (UTC)
這樣子對管理員的審查能力要求提高了。私以為有隱憂-流程愈簡單愈不容易出錯。--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9:44 (UTC)

關於快速刪除方針刪除方針的修改爭議

近日,Nevermind3017閣下逕自就快速刪除方針刪除方針做出修改(Special:Diff/47054327Special:Diff/46980381),不過Wong128hk閣下則認為此已涉及改變共識的呈現,因而導致兩造對對方的數次回退;在下認為,既然對方針的修改方式已有爭議,依照共識方針規定:

方針與指引反映既定共識,並應保持其穩定性與持續性。因此,在方針的修改上,維基百科要求比其他頁面更高的參與度和共識。重大修改應首先在互助客棧和討論頁提出,並提供足夠長的時間以確保議題能在實施前充分討論。小修改可以直接編輯,但亦應經過嚴格仔細的檢查,並在編輯摘要、對應的討論頁或互助客棧解釋自己的更改。任何使用者都有權回退無任何解釋且涉及實際內容的更改。在修改方針時,應緩慢而保守。積極謀求他人看法與同意的編輯,更容易為社群所接受。

不論是否有對方針有實質性的改動,都應該回歸原貌,並基於一般方針修改程序,交由社群共識。故將此案提報至此,除希望請兩造停止回退外,也希望社群能對方針的修改發表意見,歡迎參與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22日 (三) 10:34 (UTC)

--175.167.138.187留言2017年11月22日 (三) 11:10 (UTC)
没必要修改,从格式手册上来说超出了加粗使用的范围,再者这样加粗有可能隐含强调论点,可能会导致解释上的偏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22日 (三) 12:17 (UTC)
安亭这个花式删除…………--HAL Le Révocateur 2017年11月23日 (四) 06:13 (UTC)
大家好, 關於以上討論
依照共識方針規定:
方針與指引反映既定共識...
  • ...重大修改應首先在互助客棧和討論頁提出...

>>> 並非"重大修改"

  • ...小修改可以直接編輯,但亦應經過嚴格仔細的檢查,並在編輯摘要、對應的討論頁或互助客棧解釋自己的更改。

>>> 刪除方針中第一次是忘了於編輯摘要解釋,但被W君回退後已經補回 ("調整格式、排版 修飾語句"); 至於快速刪除方針的修改則是一開始已經有寫明是添加"小小作品範例", 及後更再澄清修改目的為"讓事情更易懂"

  • 任何使用者都有權回退無任何解釋涉及實際內容的更改。

>>> 那兩個更改 1. 既有解釋; 2. 並不涉及實際內容

  • 在修改方針時,應緩慢而保守...
>>> 被回退那麼多遍, 自是緩慢, 只敢動一下粗體, 加個已有例子連結, 當屬保守。最後搞了一通, 結果都還是沒改成, 當是保守之最了。
敬希諒解。Nevermind3017留言2017年11月23日 (四) 15:06 (UTC)
「被回退那麼多遍, 自是緩慢」在下完全看不出「被回退」就是「緩慢而保守」的表現,抑不代表「緩慢而保守」就可以在無共識、有爭議的情況下對方針逕自改動;如果來往回退可稱「緩慢而保守」,是否大部分的編輯戰都可以符合這一要件?——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23日 (四) 17:01 (UTC)
我认为对于小小条目的解释并没有需要,因为有链接过去;而加粗的内容均为注意不要顺便决定删除,意有强调之意,实际上并无此需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24日 (五) 00:45 (UTC)
我沒有所謂。但既然有其他用戶反對,就別改了吧。--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8:32 (UTC)
加粗字体的使用应尽量克制。维基称“页面”不称“文章”。每个方针里的用语都是和其他方针、指引有关联的,修改应慎重,一个词(比如“页面”一词)的修改很可能牵涉很多问题。另外既然引起了较大争议,那似乎就并不属于可直接編輯的小修改。还是应尊重社群共识,毕竟现存的文字都是由社群共识拟定的,且已经过多年实践。Sgs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12:26 (UTC)

在WP:CSD方針頁面中修改對G1、G11的定義說明(引入英文版更詳盡的定義)

如題,英文版en:WP:CSD中的定義相比現行定義更加詳盡、準確,可以幫助巡查員更準確地使用相關模板。因此,個人做了翻譯,並針對中文語法習慣做了一定調整,在此提案。

  • 將G1的說明替換爲以下內容:

英文原文:

  • 將G11的說明中替換爲以下內容:

英文原文:

--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Talk 2017年12月28日 (四) 13:26 (UTC)

  • 「...存在不符合G1標準的歷史版本,那麼條目就不適用G1。」冗餘,已明訂於快速删除方针首段。--Xiplus#Talk 2017年12月29日 (五) 11:17 (UTC)
  • (=)中立,现在大家执行的标准似乎就是这样,可加可不加。--Yangfl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2:47 (UTC)
  • (-)傾向反對,提议较长,不利于快速阅读,细则应该简明或分段排版。“全文都完全讓人無法的條目”缺字,“條目”非G系。“如果條目的主題具有一定關注度,……,那麼最好提報存廢討論”偏操作指引而非方针、缺乏共识(假如初版只是宣传稿)。“如果條目只是用中立的觀點敘述內容”缺乏操作共识(例如一个偏僻便利店)、存在冲突。如果修改,一些(&)建議(参考提议的中译和现有条文):

G1. 页面内容无从理解。

  • 如果页面(含历史版本)包含任何有意义的内容,则它不适用G1。G1不适用内容或品质不良的可理解页面。

G11. 页面只有十分明显的广告宣传,或只有相关人物、团体的联系方式。

--YFdyh000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5:45 (UTC)

WP:快速刪除中增加一個新的理由——將用戶頁用於存放明顯的無關材料

搬運自英文維基百科。英文站命名是U5,考慮到中文維基百科的現行方案建議命名爲O5:

--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Talk 2017年12月28日 (四) 13:36 (UTC)

只考慮提議條文前半段,例如這個嗎?--Xiplus#Talk 2017年12月28日 (四) 14:49 (UTC)
  • (-)反对,先前有人提过这个。我记得当时是这么说的:用户的行为如何和页面是否需要删除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所以考虑用户是否“只編輯自己的用戶頁及子頁面”不合理。--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14:58 (UTC)
我想先了解這個提案的目的是不是用來提刪User:蓝桌餐厅一類的頁面。--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3:19 (UTC)
提案不針對任何具體個案。--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Talk 2017年12月29日 (五) 16:57 (UTC)
@Temp3600我覺得嘛,這應該不是用作速刪@Bluedeck的大量分身。--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29日 (五) 16:22 (UTC)
是的,因为有个要求说用户必须只来host不干别的。可以猜想英维规定这个的时候也有考虑到类似Bluedeck一类的用户所host的内容的情况。Bluedeck 2017年12月30日 (六) 03:08 (UTC)
我覺得提出新規則時,心裏總要有個目標/例子才行。所以我想提案方先提出具體例子,再作討論。如果中文維基沒有需要這一條的情況,那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4:24 (UTC)
这例子不一定是实际存在的例子,也可以是假想的。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17: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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