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方针/存档8

最新留言:5年前由Jimmy-bot在话题修訂快速刪除方針(A1)内发布

有关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中可能的问题

近日的页面存废讨论中,有用户提删了几个从用户名字空间指向计划名字空间的条目;作为回应,亦有用户认为“用户页可以指向任何页面”。
维基百科:重定向称:“跨名字空间的条目重定向”是删除的原因之一(i.e.仅在重定向是从条目空间指向其他空间时进行删除)。然而在现在实行的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中确有R2一项指出“跨名字空间的重定向”可以进行快速删除,且“适用于所有的重定向页面”。
据此,希望社群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1. 跨名字空间的重定向,在何种情况下应该进行删除?
  2. 如果现行的该方针与实际应该执行的共识出现矛盾,或者解释不清的情况,应该如何进行修正?


以上。--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6日 (二) 20:50 (UTC)

@LnnocentiusR2的說明部分已經規定了更細項的限制,條目→非條目 或 草稿→非草稿,僅此二情況適用而已。--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00:03 (UTC)
那么是否应该在方针中明确仅有这两种情况可以使用?目前的方针与其说是列明所有可能性不如说看起来像是给出了几个例子。--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7日 (三) 01:14 (UTC)
但是R2具体说明中指出了使用范围,比R*的说明范围更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7日 (三) 01:41 (UTC)
我的意思是这样:“仅适用于以下情况:由条目的名字空间重定向至非条目名字空间,将用户页移出条目名字空间时遗留的重定向,或者从草稿名字空间指向非草稿名字空间的重定向。”另外把WP:重定向的“跨名字空间的条目重定向”改为“符合快速删除R2的跨名字空间的重定向”。这样两个方针相互一致,也免了误会。--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7日 (三) 02:49 (UTC)
实际上,只有内文才有效力,如果只看标题而不管内文的话,是一种标题党的行为。--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03:28 (UTC)

能不能在G10的條文新增

条目空间挂了translating模板的页面适合G13吗?

如题。这是由水平與垂直(现已移动到草稿)引发出的一系列讨论。该页面正在英译中,页顶挂了{{translating}},但其已经翻译成中文的内容明显符合G13: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一个飞机,其中包含P和正常的指定方向是 水平面 在任何飞机会通过P,正常的水平面上是一个 垂直面上 ,在P.通过任何P点,有一个和唯一一个水平面上而是一个 多重性 的垂直的平面上。 这是一个新的功能,出现在三个方面。 对称,存在两个维种情况下不再举行。)。这种情况下适合挂G13模板提请快速删除吗?还是应该默认直接移动到草稿?我需不需要把该机翻行为理解为“我正在翻译机翻的内容”?要不要在G13的方针下面加一条“如果挂了Translating模板,请将页面移动到草稿空间”?--燃 灯巡查傀儡 2018年1月24日 (三) 15:08 (UTC)

如果创建目的确为翻译(比如一两条,且有翻译迹象)而非扰乱(创建机翻而不翻译),个人认为不适合速删,多保留几天又有何妨,Wikipedia:不要拆除仍在建造的房子。如果翻译质量真的很差,走存废讨论比较友好。质量很差但仍在改善,可以挂{{粗劣翻译}}以观后效--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5:53 (UTC)
在这个例子中,条目创建者此前曾有过机翻史(条目水平,已经被打捞上岸),警告过后仍然持续机翻行为。不过我就是想问一下一般的情况。好歹这也是主条目空间,写出来的中文也是要让人看的燃 灯 2018年1月24日 (三) 17:42 (UTC)
此例前半还可以,后半则是机翻尚未改善,作者可能直接填了特殊:内容翻译的机翻结果并提交(此种情况应先翻译/移除,或者提交后尽快处理),应善意推定并做提醒@Dominic3203。前半在提起速删已得到润色改善,并挂有翻译中,应该等待后续翻译,不再活跃时删掉后半的机翻就可以。G13是“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如果机翻的结果经过校正和润色使其不是全篇为明显拙劣,就不符合G13速删了。作者使用移动版,也许操作不便所以直接提交了,或者是为保留内链等格式,但机翻的结果放在中文条目中的参考和辅助作用目测不大,不建议这样做。--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3:12 (UTC)

修订G14

新快速删除提议

观上述讨论,根据初步共识,提议修改以下条款:

現行條文

G14. 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项主要适用于條目,并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而非{{d|G14}}或{{d|nc}}。
使用模板{{subst:Notchinese/auto}},並將頁面列於Wikipedia:翻译请求令其得到被檢閱和翻譯的可能。

A6. 复制自其他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且完全没有翻译。

  • 如果并不是复制于任何其他的维基百科语言版本,请换用{{notmandarin}}。
  • 带有{{inuse}}和{{translating}}模板的不适用。

  • 使用模板{{d|A6}}或{{d|foreign}}。
提議條文

G14. 沒有或几乎没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仅适用于条目和模板名字空间。
  • 带有{{inuse}}和{{translating}}模板的不适用。
  • 几乎没有指条目已翻译内容未满小作品标准,模板已翻译内链不足五分之一者。提请需出于善意,需等待约2小时以让原作者有机会修改,若无后续修订方可提请删除。
  • 若翻译部分已达上述标准,请使用模板{{translating}},並將頁面列於Wikipedia:翻译请求令其得到被檢閱和翻譯的可能。
  • 使用模板{{d|G14}}或{{d|nc}}。

望讨论。如果您有更好的想法可以自由修改提议。--Yangfl留言2018年1月18日 (四) 15:04 (UTC)

改成這樣不就可以廢除{{NotMandarin}}了嗎?「若已有部分翻譯完畢」應該是要掛{{Translating}}吧?--Xiplus#Talk 2018年1月19日 (五) 02:50 (UTC)
但是noChinese就是二周后以G14提醒,现在这样修改的话不就回环了?我觉得不用改SD,只改nochinese,只要没完全翻译,可以同时挂了nochinese和请求翻译,否则两周SD见。半途而废的不要也罢,还不如不列出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04:21 (UTC)
已修改为挂Translating。本人的考虑就是有半途而废的情况(比如只翻译了导言),这种情况下似乎速删也不合适。别的条目只有导言即可成为小作品,翻译的页面只有导言却要速删,明显有失偏颇。加上“几乎没有”也是为了排除只翻一句话的情况。--Yangfl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07:44 (UTC)
不太看好,加了{{Translating}}无法保证指定时间内能完成翻译,变成像其他修饰标记(例如没来源或更多来源)之类的,所以保持现有则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07:52 (UTC)
即使有{{NotMandarin}},如上所述,只要翻译完导言,删除(甚至不用删除)未翻译内容,即可摘下{{NotMandarin}},G14完全沦为废纸,根本没有起到催促翻译的效果,反而允许大篇幅非中文内容存在。{{Translating}}不像没来源或更多来源,运用不多,可以作为{{NotMandarin}}的替代。--Yangfl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09:17 (UTC)
所以不如修改nochinese,限制到必须全文翻译(包括删除未翻译的部分)才能移除,SD就不用修改了,也能让页面编者至少要做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3日 (二) 01:22 (UTC)
实际上就是可以如此,如果挂了nochinese,为了不想继续翻译或被整篇删除,干脆删除非汉语部分也可以清除nochinese。——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14:04 (UTC)
(-)傾向反對将“主要适用于条目”改为“不适用于用户名字空间”;假如有人在草稿里边放了一篇用链接翻译工具翻译过的外文内容,是不是也要被CSD?
感谢建议,已修改。--Yangfl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6:30 (UTC)
(+)支持去掉“超過兩周”;几个选项:使用{{inuse}}和{{translating}}、翻译完导言、或者从草稿/用户名字空间里开始翻译都可以,如果这几个选项都没用,{{NotMandarin}}挂两周也没什么意义。
(+)傾向支持增加“或几乎没有”;但是需要明确“几乎没有”的定义,建议采用是否满足小作品的标准来判断:如果已翻译内容满足小作品的标准,不适用G14--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1月19日 (五) 18:08 (UTC)
感谢建议,已修改。--Yangfl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6:30 (UTC)
幾乎沒有加引號吧(“幾乎沒有”),這句我讀了三遍才看明白。另外我覺得“適當時可提請移動到對應語言維基百科。”基本沒什麽意義啊,如果不是抄的,結果還是全外文,我從來沒見到任何一個符合維基收錄標準,我也絕不相信未來會有這種情況出現,原因簡直是不證自明淺藍雪 2018年1月20日 (六) 18:17 (UTC)
不赞成几乎没有加引号,下方有解释已足够。--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什麽下方有解释已足够,非要讓人跑去看解釋?一句話能看懂不好?--淺藍雪 2018年1月23日 (二) 12:36 (UTC)
(+)傾向支持(=)中立。{{NotMandarin}}模板是个问题,需要明确使用方式。“几乎没有指……”与“若已有部分翻译完毕”存在冲突,应补充明确何种情况下不适用此速删,改挂NotMandarin模板(调整后)或者清除未翻译内容(变为小作品小小作品。后者亦很重要,有一些挽救余地,可视作限时的翻译/扩充请求)。“适当时可提请移动到对应语言维基百科”怀疑可行性,很可能不必写入。--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1:57 (UTC)
翻译/创建小小作品实在是太容易了,两句话就有50字,正是如此才考虑删除。当然实际操作中可以留一定宽限时间。“提请移动”已删除。--Yangfl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6:41 (UTC)
条文如果没表现,这样“实际操作”容易引发争议。是否该明确宽限期,比如为“几乎没有”增加“且超过24小时无后续修订”。--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應容許WP空間保留未翻譯內容。--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8:08 (UTC)
不就是nochinese(两周)的做法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12:06 (UTC)
G14并不是针对未翻譯內容,而是完全没有翻译的情况,若已有内容翻译则不会适用此条,无需担心。--Yangfl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0:41 (UTC)
“若已有内容翻译则不会适用”与条文不符,条文是一两句的翻译(有基本定义,但小小作品或质量较差)要G14。--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那就改为仅条目和模板好了。宽限期已增加。--Yangfl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4:55 (UTC)
我就找一个最近见到为什么不用改nochinese甚至不用G14的原因:oldid=47916243,这个版本只有导语被翻译了,剩下的内容就是直接复制en的内容,严格来说不符合A6,而且也没有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情况,所以最好就是加nochinese提示没完全翻译,如果需要的话也可以translating请求翻译,但是如果因为translating而保留的话,谁能保证能及时完成了?我觉得nochinese和G14就是立一条死线,别弄些四不像的半成品出来。半成品在草稿里建好了再出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1:46 (UTC)
(-)反对,没必要修改。G14本来就是配合nochinese使用,如果条目没被完全翻译的话,是先挂nochinese提醒,有两周时间供其翻译或者移除未翻译为标汉的内容,两周后如果仍为处理完毕,就可以自动援引G14删除。而A6就是针对于完全未翻译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确实在巡查中存在过,而且A6也要求“带有{{inuse}}和{{translating}}”的不适用,也就是说如果有表示处理中可以不受限制。这些一直运行良好,没坏不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2:29 (UTC)
就算修正,应该是修正nochinese,将“若已有内容译为中文(现代汉语),可径自去除本模板,或修改为 {{subst:Translating/auto}}。”修改为“若全部内容译为中文(现代汉语),可径自去除本模板,否则请尽快完成翻译或可以添加{{subst:Translating/auto}}请求翻译协助。”,而无需修改速删。——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2:34 (UTC)
(-)反对,没必要修改。沿用過去的規則即可。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02:44 (UTC)
姑且不考究使用G14作为删除原因的数量,我期望能因为G14而删除的页面尽量少,但是不能因为G14使用的少而废除,因为G14是要搭配nochinese使用,而挂nochinese是希望编者就快改善,如果nochinese被改善而移除,自然就不需要G14,而且SD的作用就是为了能快速处理删除而避免因为孙中山是不是男的那样的讨论,既然放了两周都没有继续操作,留下一篇几乎没有中文或者很少中文内容的条目,还不如删后待重建罢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3日 (二) 01:15 (UTC)
  • (+)支持:支持縮短或刪除2周期限;但若維持僅針對「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條目可能會好一些,否則議題太過複雜,似乎很難取得共識。--Kolyma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6:47 (UTC)
  • (+)支持:目前的G14+A6+Not Mandarin在个人的实践过程中,难以良好处理在条目中放置非其他维基条目复制而来的非现代汉语内容后弃坑的情况,相关内容完全可以也更合适于在草稿或沙盒中完善到相当程度后再呈现在条目中,而目前的方针在面对这种情况时需要做两周的等待才能进行进一步处理。不管编者是否在两周内进行了翻译工作,鼓励「翻译后再呈现」比「先占坑后翻译」更为妥当。具体来说:
    1. 对于基本已经翻译完成(可以比照“几乎未翻译”定义为“几乎都翻译”),可以采用修缮性的提示;
    2. 对于已经在翻译过程中,但翻译量虽不足以认定为“几乎未翻译”但尚欠缺相当一部分内容的,出于保护译者已有的工作成果并鼓励提醒其继续开展工作的目的,采用NotMandarin模板,译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在两周内完成工作还是预先保存好现有的工作成果或两者都采取;
    3. 对于完全或几乎未翻译的,可以认定条目中尚无译者的工作成果,通过依据G14的速删方式,敦促其先在草稿或沙盒中开展工作,后呈现条目的方式开展翻译工作,减少出现非现代汉语内容的条目,确保呈现的条目至少有相当部分是可读的。
    当然,如何定义“几乎未翻译”,是新G14方针能够实施的一个前提,不能完全放任自由裁量。不过敝人就此定义还没有太成熟的想法,只是有一个脑中模糊的画面——条目头一句完成翻译、后文大段外文,但是这样的画面当然是不足以作为工作的准则的。

--KirkTalk 2018年1月29日 (一) 16:31 (UTC)

Mars aux Musées條目已經由存廢討論刪除,G14形同虛設

Mars aux Musées條目已在創建6天後經由存廢討論刪除,主要理據為「完全沒有翻譯的內容」,與G14相似。如此一來,必須等14天的G14形同虛設。--Kolyma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6:36 (UTC)

并不代表此类存废讨论均能得到通过(且此存废未得到讨论),也不代表“新建非中文内容应被速删”已得到共识。Wikipedia:删除方针#或許不需要提交刪除的條目問題第一条仍列明“以中文以外的语言撰写”适用“{{Notchinese}}”。题外话:删除方针中仍存留多处“删除投票”、“删除投票和请求”,似应更新为“存废讨论”。--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6:57 (UTC)
倘若沒人翻案,就形成案例。删除方针的「或許不需要」用語,極為軟弱,感覺沒有強制性。我本身支持刪除或縮短G14的2周期限,發此訊息是提醒大家重視此一修改建議。--Kolyma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3:37 (UTC)
维基百科不按判例法。存废讨论的一人提报与一人删除难体现广泛共识,特别是争议问题。上方的讨论还未达成共识,而删除方针和WP:CSD毕竟还是方针。赞赏提醒。--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9:40 (UTC)

建議參照英文維基大幅修改WP:SD

本人認為部份程序以快速刪除代替存廢討論更佳,故有以下提議:

  1. 按英文維基現行编號(或參照),把G5改稱G4,G8改稱G6,G10改稱G7,G15改稱G8,以及O3改稱O4
  2. 建議引入G9(基金會行動)、G13(廢棄草稿)、F2(已損毀檔案)、F8(非合理使用或非公平使用圖像,即英文維基之F6和F7)、O2(不存在的用户,即英文維基之U2)、O3(非自由使用內容的用户頁,即英文維基之U3)、O5(無用的分類或Portal,即英文維基之C1和P2,其中英文維基之C1即中文維基現行之O4)、O6(已合併之分類,即英文維基之C2),以及O7(與原有模板用途重複的模板,即英文維基之T3)。
  3. 建議引入G10(攻訐頁面)和G12(無疑侵權),但分別與現行之G12和G16整合。
  4. 建議把現行G13和G14整合成全新的G5(拙劣機器翻譯,或超過兩週未進行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
  5. 建議把現行A3和A6整合成全新的A3(複製自其他中文維基項目,或複製自其他語言維基項目,並毫無翻譯)。
  6. 本人亦在此解釋為何有些英文維基百科的快速刪除標準(下稱ESD)不被本人建議:
ESD G5,即原中文維基之G6:已併入G3。當然,本人亦不否定被封禁用戶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所以我認為不是所有由被封禁用戶創建的頁面都要被刪除。
ESD A5:正常情況下,已移動至其他項目的原維基百科條目應該已被刪除,故本標準不適用。
ESD A7/A9:欠缺關注度的條目……還是放在存廢討論好些。
ESD A11:顯然原創的條目……個人認為還是放在存廢討論好些,但不反對大家討論
ESD F9:個人認為以本人所提議的新G12代替為宜。
ESD F10:無用文檔……還是放在存廢討論好些。
ESD U5:不符合用戶頁準則的用戶頁……個人認為還是放在存廢討論好些,但不反對大家討論
ESD T2:會認識大家濫刪模板,如T:Legal
ESD P1:因其要求為「符合條目子類的任何一個快速刪除要求」,故建議直接以條目子類的快速刪除要求代替,並把條目子類的快速刪除的適用範圍擴展至Portal。

以上建議,如有錯漏,懇請賜正。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7日 (三) 13:12 (UTC)


  1. G9没有必要,基金会行动不受本地方针制约,本地管理员也不能以基金会行动为由删除页面。
  2. G13我认为没有必要,我的个人观点是废弃草稿不会带来任何额外的负担。
  3. F8没有必要,非自由版权文件得在条目中使用。如果能在条目中使用,那么即使文件说明页面上没有填理由,也很容易补上;如果不能在条目中使用,文件自然会被F6掉。
  4. O2没有必要,已被本地的G15涵盖。
  5. O3没有必要,目前jimmy-bot会自动注释出非合理使用的文件,这样做以后非合理使用的问题就解决了,不需要删除。
  6. O6没有必要,因为目前的O4已经涵盖。另外,我个人非常反感这样做。重定向分类能帮助用户搜索,为什么必须特地加{{cr}}才能保留?
  7. T7没有必要,大部分情况下,重复模板可以像重复页面那样,直接合并/重定向,或提交至存废讨论以后合并/重定向,不快速删除也能解决问题。只有少之又少的重复模板需要依照删除方针“多余、无用的模板”删除,存废讨论完全能应付。
  8. G12强烈反对,一方面,侵权处理的缓冲期对新手以及侵权拯救者来说是重要而且必要的。另一方面,现在侵权处理时,侵权页面会被整个清空,因此侵权的内容不会出现在搜索引擎里,完全没有必要缩短处理时间。
  9. 重命名准则编号不仅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且技术上不可行。这样重命名以后,之前那么多链接难以一一处理。--Antigng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3:24 (UTC)

修訂提案

由於本人所提出的快速刪除方針,果然如我所料,有很大的反響,本人因此大幅修訂提案如下:

  1. 建議引入G17(廢棄草稿),原因見下。
  2. 建議引入F2(已損毀檔案),並由机器人執行,以免影響維基百科讀者的閱讀素質。
  3. 建議把條目子類的快速刪除方針的適用範圍擴展至Portal

至於其餘提案,一律撤回。

仍建議引入G17(廢棄草稿)的原因
  • @AntigngThomas.Lu雖说废弃草稿不会为存废讨论带来任何额外的负担,但草稿的存廢討論實則很少用戶会有興趣參與,故仍建議引入。

以上。—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8日 (四) 09:07 (UTC)

@Thomas.Lu其實英文维基某些速刪也不是真正「速刪」的,可考慮5至7日後無{{hangon}}或回應刪除。如原作者表示同意刪除(又或提刪者即為原作者),則直接刪除。這会否好些?(情況類近WP:CHUU之:

不過現在是在元维基進行而矣)—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8日 (四) 11:57 (UTC)

  • 本地的方針並非跟隨英文版,如要在本地引入掛hangon模板後暫緩5至7天,須要修改快速刪除方針加入並訂立暫緩的準則,避免屬於Snow Delete的頁面都因為被掛上hangon而延誤處理;再者如對有關頁面可暫緩速刪7天,還不如統一移交到同樣提供7天討論期及較多用戶參與判斷的AFD。--Thomas.Lu留言2018年2月9日 (五) 01:46 (UTC)
另:@星耀晨曦如修訂提案獲通過,(+)支持設立专门处理恢复已删除的废弃草稿的页面,但如用户請求恢复至其用户子頁面,亦應被接受,但用户必须指定用户子頁面名稱。建議恢复程序如下:
  1. 用户申請恢复已删除的废弃草稿(可多於一個)
  2. 管理員視乎情況決定是否恢復,但除非有特別情況,否則應盡量恢復。
  3. 管理員移動草稿至用戶子頁面(如用户請求恢复至其用户子頁面)。
  4. 如用户申請恢复多於一個已删除的废弃草稿,則用户可指明哪些草稿應移動至其用戶子頁面,惟須同時指定全部有关用户子頁面之名稱。

以上。—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8日 (四) 12:07 (UTC)

  • 提案人声称“雖说废弃草稿不会为存废讨论带来任何额外的负担,但草稿的存廢討論實則很少用戶会有興趣參與,故仍建議引入。”问题在于为什么“很少用户会有兴趣参与”的东西需要删除?用户沙盒用完以后是不是“很少用户会有兴趣参与”?是。需要删除吗?不需要。--Antigng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06 (UTC)
  • 即便“草稿的存废讨论实则很少用户会有兴趣参与”,但草稿的内容并不只对创建者有价值,而是公共的草稿空间(并以本站许可协议释出),存废讨论可审视和执行内容的取舍、合并。如果很占用存废讨论空间,可单设页面存废,或者像关注度一般分段、考虑半自动/自动提报。此外,亦可以设立方针和机器人,在草稿仅一人编辑的情况下,自动或允许移动到用户子页,唯此法会占用移动日志,及草稿可能因此失去后续关注。另两项提案未见理据和必要性。--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5:58 (UTC)
  • 我提一下對草稿的看法,我覺得草稿是一個暫時性的空間,若草稿已經進行到一定程度,其實其中的內容可以移到條目頁面,但需要有人協助確認/整合/移動。另外,以目前現狀來看,草稿中常常放的是從外文維基翻譯,又還沒翻譯完成的內容,或是條目在草稿頁已翻譯完成,之後剪貼到條目頁面,有些草稿是可以刪的,但需要確認。因此我贊成草稿進存廢討論決定是否要刪除,不贊成草稿快速刪除。--Wolfch (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20:07 (UTC)
  • @AntigngYFdyh000Wolfch我的意思是說草稿的存廢討論無人參與,所以才提議速刪的。這正是為什麼我提出了5至7日後無{{hangon}}或回應方刪除一說。另:沙盒和草稿是兩碼子事,沙盒是個人的(除了公家那個),草稿則完全是公家的,而沒有人會花時間提刪用户頁。或許,設立一個模板以請求移動草稿內容至條目是個好辦法。另:如為草稿单设页面存废会增加管理员負担。另:個人認為已移動至條目的草稿內容可直接速刪。—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8日 (四) 23:16 (UTC)
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将草稿提交到存废讨论,如果无人表态,可视无意见(而提删者意见是删除)而通过。提交到存废讨论有公示7天和讨论、重用的目的。快速删除搁置5~7天在流程上很难把控和做到,也干扰处理其他速删(比如速删分类的成员数)。速删的条目只留下删除日志,非管理员难以查阅删除理由。--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9日 (五) 00:10 (UTC)
  • 关于廢棄草稿的问题:何谓廢棄草稿?它的定义是什么?另,我认为英文版快速删除的原因,很可能是廢棄草稿内容在统计上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可以符合其他速删条件的,但中文版是否也如此?
  • 已損毀檔案是什么意思?是说上传的文件是坏的?如果是这种情况,非常少见,没有必要用机器人去解决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9日 (五) 02:50 (UTC)

二度修訂提案

本人現二度修訂提案如下: #建議引入G17(廢棄草稿),原因之前已提及。

  1. 建議把條目子類的快速刪除方針的適用範圍擴展至Portal。(只是稍微修改程式碼而已,不用說成無用的。另:在設立的一開始根本就無意思的主題,有存在的必要嗎?不要計孤立頁那些。)

至於其餘提案,一律撤回。—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8日 (四) 23:21 (UTC)

三度修訂提案

本人現三度修訂提案如下:

  1. 建議引入草稿存廢討論,以減輕页面存廢讨論的積壓(页面存廢讨論的積壓看來有些嚴重)。
  2. 建議把條目子類的快速刪除方針的適用範圍擴展至Portal。(大家如反對此項,那就不討論此项好了)

以上。—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9日 (五) 09:15 (UTC)

存废的话,感觉处理量还是可以接受(管理员可以发表下处理感受),没必要独立页面。其次,为什么是使用A组去处理Portal而不是G组?还有Portal有这么多页面需要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9日 (五) 11:22 (UTC)
  • 如果草稿存废明显干扰到页面存废讨论(目前未见),专人或机器人批量提删(如关注度过期一般)而公示,或者手动整合到单独章节,新设页面不太必要,流程和工具需要较大修改。仍无理据,忽略并反对。--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9日 (五) 11:51 (UTC)
    • 目前看來,草稿提報刪除,若只有一票刪除票,沒有支持票,一般仍會刪除,似乎沒有因此干扰到页面存废讨论,因此不建議引入草稿存廢討論。目前已有不少Portal,有些Portal目前暫時沒有人維護更新,不過是否要因此刪除,大家還沒有一致意見,因此反對用快速刪除來處理Portal--Wolfch (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11:59 (UTC)

結果

根據雪球法則,本提案應無人贊同,故本人謹此撤回。煩請有心人存檔。—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10日 (六) 00:19 (UTC)

在新条目同时侵犯版权且符合G11标准时的处理措施

很多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如遇到同时侵犯版权且符合G11标准的条目时,会倾向提报侵权而不是G11。这些用户大多认为相比数小时内就会删掉的CSD,走为期7天的版权查验流程对新手更友好。然而,此类条目中的相当一部分因为是由公司机构本身建立,他们自己就是推广软文的著作权人,导致一旦他们发信给OTRS进行授权操作时,还不得不同意授权。在同意授权后,又只能G11或者AFD删掉。这样反复周折,一方面会导致新手更容易对维基百科失去信心(明明已经进行了授权但条目还是被删),另一方面也给OTRS等流程增加处理压力。不知道各位在这方面有无自己的见解、考量?如果没有问题的话,我会把优先走CSD流程而不走版权查验的建议加入有关方针、指南中。--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23:03 (UTC)

历史讨论,未得共识。如果符合WP:CSD#G11细则,似乎确实该速删而非走侵权验证,因为内容即便被授权也必须被重写。但有时快速删除后再重建、重删确实麻烦,是否应通过初次或第二次被G11速删即白纸保护一个月或三个月之类的手段(与共识)来预防快速重建。“新手更容易对维基百科失去信心”难说,如果对方非利益相关,经过侵权模板、OTRS沟通等可能比速删更能了解维基百科的要求。--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23:51 (UTC)
这个有非常明确的共识,我是这个讨论的参与者。见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方针#页面标记为侵权后,G11理由便不存在?--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0:14 (UTC)
“很多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如遇到同时侵犯版权且符合G11标准的条目时,会倾向提报侵权而不是G11”这实际上并没有走完侵权提报的流程。按照WP:CP,最后一条是“如果原頁面内容符合其他快速删除的标准,提交快速刪除。”--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0:17 (UTC)
有理,但目前其版式很奇怪,提交速删写在做其他流程之后,而且像是“Draft:”的子节。“会倾向提报侵权而不是G11”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上面提到的暂时拖延以防重建,二是避免“是否明显广告”有纷争(与创建者/其他维基人),结果就甩给了侵权验证处置。--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0:33 (UTC)
我觉得明显像广告的,直接先G11干手净脚(虽然SD有要求侵权的不适宜SD  囧rz...),否则再走侵权或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30日 (二) 02:11 (UTC)
跟上次观点一样,优先CSD,以免出现OTRS后再删这样耍猴式操作。--Kuailong 2018年2月3日 (六) 15:37 (UTC)

通知︰快速刪除方針及侵犯版權方針修訂

有用戶依據早前互助客棧其他區討論修訂《快速刪除方針》及《侵犯版權方針》,在《快速刪除方針》首段加入「但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及在《侵犯版權方針》次段加入「除此之外,如果頁面在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同時又侵犯版權,則應當先按快速刪除處理。」如有意見,可在此討論,否則七日後存檔。--J.Wong 2018年3月1日 (四) 02:13 (UTC)

對於CSD A1:無所適從

CSD#A1,定義如下:

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

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建立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 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

假設此條目是介紹一個人,違反了CSD#A1,那違反的原因是沒有定義或沒有內容?可以確定這是非常短的條目沒錯。

沒有定義是指內容沒有定義他是如何有趣嗎?
沒有內容是指內容沒有介紹到他本人嗎?

有沒有熟知此規則的用戶可以說明一下,因為我時常看到有人提A1的條目內容跟這範例很像,卻被拒絕A1速刪,所以希望能有更明確的共識。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05:45 (UTC)

“他是个有趣的人”不能告诉读者他是谁。如果是“他是xxx学校的校长”,那么就是有定义的,因为可以通过该校校长确定到那个人。另一个符合A1的例子可以是“他是xxx学校的一名学生”,这也不是定义,因为通过这个信息没法确定一个人。--Tiger(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06:45 (UTC)

原來是這樣,我理解沒有定義的意思了;那A1的舉例是有內容的嗎?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07:05 (UTC)
  • 提報速刪A1之前,要確認條目的內容的描述是否已能表達一個特定主題,是否沒有任何來源,也不太可能有效擴充。
例一:「王小明是一位好老師,他畢業後在學校工作,任教中文已經有十年了。」在這三句中,大概只是說某人是一位老師,但能否知悉主題人物在哪處畢業和任教,能否有效描述特定人物。如果換成另一人,例如「王小明」換成「陳大文」都是整篇適用的,因為內容無法指出主題人物與另一人的分別,如果沒有來源,一段時間沒有擴充,就可以A1掉。
例二:「張大偉是一位老師,畢業於東華師範大學後在杭州市第二中學任教中文。」雖然只有更短兩句,但明顯較例一能特顯某位主題人物,隨便將「張大偉」換為另一人,其他內容不一定適用,這情況可以先掛模板等候改善,當然如有惡化為宣傳之類,仍可被速刪的。
在網絡搜尋一下有沒有相關來源是有必要的,在提報速刪A1之前應確認條目是否不能有效擴充,如果尋獲相關來源可協助加入,因為不少新用戶根本未有看清楚規則就急不及待開始編輯,也不一定懂得加入參考資料。處理快速刪除要不忘善意推定,尤其是A1可能是某位編者仍在工作的頁面,一個剛剛新建不夠10分鐘的頁面如被掛上A1,通常都會等候一段時間,確定原作者遺棄後才被刪掉。--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07:30 (UTC)
没有定义是没表现出独特性,无法对应到单个主体。没有内容是有独特性但言之无物,比如有生日、体貌特征、兴趣等,但无职位等可查证和扩充的根基。--YFdyh000留言2018年4月13日 (五) 00:54 (UTC)

修訂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G11)

現行條文

G11. 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自然滿足此速刪標準。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創建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提議條文

G11. 明顯的廣告宣傳/自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
  • 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產品/人物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滿足此速刪標準。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創建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更改:

  • 加入自傳:
    • 兩者屬同一類型
    • 現時無條例明文規管自傳
    • 現時社群普遍都是以G11提刪明顯的自傳,管理人員亦普遍接受,故更改以貼合現況
  • 調整格式、排版等小修改

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2:50 (UTC)

(上述條目均已被管理員以G11刪除,連結為頁庫存檔)@1233屈原蟲AntigngMichael Chan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5:52 (UTC)
1、2含有大量宣传性字句,比如如何如何迅速出名、如何如何厉害云云,这些都没可靠来源介绍,当然符合G11。3、4均不合G11,请去DRV复原并依关注度处理。--Antigng留言2018年4月29日 (日) 15:59 (UTC)
谁说广告一定是商业性广告?公益广告也是广告。何况这里对什么是宣传有很明确的定义。--Antigng留言2018年4月29日 (日) 16:43 (UTC)

第二板

現行條文

G11. 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自然滿足此速刪標準。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創建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提議條文

G11. 明顯作宣傳之用的廣告/覆歷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
  • 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產品/人物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滿足此速刪標準。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創建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6:41 (UTC)

  • (-)反对,修改的方向反掉了。“廣告宣傳頁面”是客观事实,“明顯作宣傳之用”是动机。在方针中应该强调,需考察页面的内容有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才需要删除,而不是用户创建的动机如何。--Antigng留言2018年4月29日 (日) 16:47 (UTC)

第三版

現行條文

G11. 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自然滿足此速刪標準。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創建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提議條文

G11. 明顯的廣告宣傳/履歷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
  • 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產品/人物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滿足此速刪標準。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創建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03:13 (UTC)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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