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權限申請/存檔1

最新留言:8年前由Lnnocentius在话题权限申请资格检查内发布

RE

关于过去的讨论,请见Wikipedia:权限申请/方针草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17日 (五) 14:25 (UTC)

补充:限于新页面巡查权限和回退权限。--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2月20日 (日) 11:58 (UTC)

权限申请资格检查

http://liangent-utils.appspot.com/wiki/qualifications 请测试 —Liangent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14:30 (UTC)

(:)回應,Mozilla/5.0 (Windows; U; Windows NT 6.1; en-US; rv:1.9.0.10) Gecko/2009042316 Firefox/3.0.10正常--冻僵的河蟹talk 2009年4月30日 (四) 14:37 (UTC)
(:)回應,Firefox3.0.10@Windows XP、IE6@Windows XP成功。--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30日 (四) 14:45 (UTC)

没什么复杂的脚本,应该不会有浏览器兼容问题,我w3m看都行……主要看看检查结果有没有问题--Liangent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17:53 (UTC)

(:)回應,测试了几个用户,发现貌似小工具中统计的Edit count包括了已删除的编辑(即和Preference中的一样)。不知这是否算是一个错误。还有个小遗憾就是这个页面过不了W3C的检查……--冻僵的河蟹talk 2009年5月1日 (五) 00:50 (UTC)
edit count和preferences一样都是读用户信息的,w3c检查已修正(几个&符号没有用&)--Liangent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05:16 (UTC)
已删除的(实际是隐藏的)版本也算是他编辑过的吧……如果他乱编辑一大堆要被删除,早就被封禁了--Liangent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05:43 (UTC)
(:)回應 糟糕啦...Error: Not Found The requested URL /wiki/qualifications was not found on this server. Lnnocentius留言2015年12月7日 (一) 04:51 (UTC)

AbuseFilter过滤器的相关权限

目前本地的权限设置是普通用户只能查看过滤器日志(权限:abusefilter-log)。但是在日志中无法按用户名、过滤器、标题进行筛选,甚至连触发了哪一个过滤器都无法查看。同时,只有管理员有权编辑过滤器。在下提出如下两个方案:

为自动确认用户(或者所有用户)开放abusefilter-log-details权限
这样自动确认用户可以看见更为详细的LOG(与管理员的差别是log内看不到examine一项),在下以为这样没有负面作用。英文维基将此权限开放至所有用户(包括IP);
提交至bugzilla:19212Ben.MQ 2009年6月15日 (一) 14:53 (UTC)
设立“过滤器编辑员”用户组
权限为abusefilter-modify。以便有技术实力的维基人帮助过滤器的维护工作。

若达成一定共识,在下则提交bugzilla处理—Ben.MQ 2009年6月14日 (日) 13:12 (UTC)

两项均(+)支持。--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14日 (日) 13:14 (UTC)
举个Log的例子(在当前的默认权限下):
  1. 2009年6月14日 (日) 13:11: xxxxxxx (对话 | 贡献) triggered an abuse filter, performing the action "edit" on 悅湖山莊巴士總站. Actions taken: Warn; Filter description: 没有wikify的新条目
  2. 2009年6月14日 (日) 13:05: xxxxxxx (对话 | 贡献) triggered an abuse filter, performing the action "edit" on 李秀禮. Actions taken: tag; Filter description: 新用户移除ref脚注
Ben.MQ 2009年6月14日 (日) 13:15 (UTC)
这是管理员的例子:
  1. 2009-06-14T13:33:11: 0.0.0.0 (对话 | 查封) triggered filter 31, performing the action "edit" on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6/14. Actions taken: Warn; Filter description: 新用户投票 (details) (examine)
  2. 2009-06-14T13:25:34: MediaWiki default (对话 | 贡献 | 查封) triggered filter 54, performing the action "edit" on 西城男孩. Actions taken: tag; Filter description: 模板参数错误 (details) (examine)
--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13:37 (UTC)
(+)支持,毕竟我们需要熟悉RegEx的人啊…--Jimmy Xutalk·+ 2009年6月14日 (日) 13:49 (UTC)见下--Jimmy Xutalk·+ 2009年6月15日 (一) 12:48 (UTC)
我一直不知道AF的RegEx是什么方言--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14:39 (UTC)
(+)支持开放abusefilter-log-details权限。但设立“过滤器编辑员”則(=)中立,敝人恐怕會有用戶因為自己本身誤觸filter後就去修改filter讓自己不會再觸發filter,卻又降低了filter效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9年6月14日 (日) 14:48 (UTC)
这一点自然是要走申请-授权路线的—Ben.MQ 2009年6月14日 (日) 14:54 (UTC)
如何判断一个用户是否会用RegEx,是否会正确地编写Abusefilter?难道给一个试用期?--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14日 (日) 15:02 (UTC)
很明显啊,Liangent上任前大家就都知道是技术人才了。—Ben.MQ 2009年6月14日 (日) 15:16 (UTC)
JS,CSS与RegEx根本不是同一回事,一个用户可以对JS只有粗浅的认识同时又精通RegEx。我认为一个用户没有办法在其他的维基百科功能上体现自己对于RegEx的掌握程度。另外,像Liangent这种能让社群普遍知道是技术人才的,应该是极少数的情形吧。--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14日 (日) 16:21 (UTC)
@Cdip150 可以把一些管理员不触发的规则让这些editor也不触发--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16:26 (UTC)
(!)意見有必要制定明确的解除权限的标准(就像巡查、回退两权一样)。--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14日 (日) 16:34 (UTC)
(+)支持開放此二權限。另外,過濾器編輯員的門檻應略高於回退員,亦應於申請權限前,參與討論及回應有關防濫用編輯器的話題及bugs reports。以證明他們明瞭維基中既有方針指引,積極參與維基百科日常事務,及對abuse filter有一定的認識。至於解任方面,個人認為可沿用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所列的標準。—J.Wong 2009年6月14日 (日) 17:57 (UTC)
(+)支持,两个同支持。但第二项的权限申请由管理员判断或投票。—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00:11 (UTC)
(+)支持向所有用戶、IP開放abusefilter-log-details權限。(-)反对開放abusefilter-modify權限,這類工作應該由受社群信任的管理員處理,如果某用戶能被信任修改abuse filter,那麼他也應該能被信任擁有管理員權限,沒有建立額外權限組的必要。—FireJackey 2009年6月15日 (一) 12:22 (UTC)
(+)支持detail,(=)中立modify,确实可能存在乱改的问题。--Jimmy Xutalk·+ 2009年6月15日 (一) 12:48 (UTC)
(!)意見 倒過來說,第二項應該指為有管理員權限的用戶可能會對過濾器的修改不太熟悉,可能一些的錯誤修改可能會令到一些錯判的機會。因此建議如果第二項是支持的話,則『管理員』本身應該沒有abusefilter-modify的權限,而abusefilter組的用戶有abusefilter-modify權限;但管理員可以將用戶加入到或移除自abusefilter用戶組。這種設定是可以考慮到一些不活躍的管理員基於安全理由去防止修改過濾器的設定。 Shinjiman 2009年6月15日 (一) 12:58 (UTC)
能窃取管理员的人同样能给自己窃取到的管理员用户加权限--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14:31 (UTC)
en是否就是这么做的?—Ben.MQ 2009年6月15日 (一) 14:33 (UTC)
至少enwikinlwikinowikiyuewiki是這樣做的。 Shinjiman 2009年6月15日 (一) 14:56 (UTC)

(*)提醒bugzilla:19212。--Jimmy Xutalk·+ 2009年6月15日 (一) 14:53 (UTC)

abusefilter-modify,這個沒有人談了麼?其實把申請門檻定高一點,就沒有了濫用的問題吧?回退權、巡查權及IP封禁例外權都開放了一段時間了,均未有收到濫用投訴,證明只要審核小心,這種情況可避免,又豈需因噎廢食?—J.Wong 2009年6月18日 (四) 07:02 (UTC)

那么detail没人反对,通过了。modify开个投票?或者只有一人反对就通过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2日 (一) 11:04 (UTC)

(*)提醒Wikipedia:投票/是否开放防滥用过滤器编辑权限--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4日 (三) 02:44 (UTC)
(+)支持,两个都支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小作品制造對話 貢獻)於2009-06-25T03:53:21加入的。

啟用確認用戶(Confirmed)及引入巡查豁免權(Autoreviewers)

較早以前,曾討論過近期新增的分組—「確認用戶」,此組用戶所享有的權限與自動確認用戶相同。確認權乃授予一眾未超越自動確認用戶門檻(未達五十次編輯及七日之期)的新用戶。擁有此權者可上載檔案、移動頁面及編輯被半保護頁面。在英文版維基百科中,申請者務須證明他為何需要此權限,並由管理員依其需要授予。至於巡查豁免權,簡介︰「擁有巡查豁免權之用戶所創建的頁面會自動標記為「已巡查」,以為巡查員省時省力。此權乃授予熟知維基方針(特別是WP:BLP和WP:N)而又已經創建多個頁面且經驗豐富的用戶。」。本人建議啟用此二權限,並如回退權、巡查權及IP封禁例外權般,按用戶需求至Wikipedia:權限申請授予。—J.Wong 2009年9月12日 (六) 10:16 (UTC)

  • (+)支持(!)意見,Autoreviewers的条件目前很清晰,不过Confirmed能否麻烦阁下提交一授权标准或管理员判断指引?谢--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2日 (六) 10:32 (UTC)
    • 暫時本人見到會申請此權的用戶應該只有兩種,一種是新註冊用戶,而另一種就是觸發了防濫用過濾器而被褫奪自動確認資格的用戶。前者,個人認為他只需申請時附有合理理由,當應賦權。在英文版維基百科,可說是您有合理理由,提交的申請都會獲批。個人覺得這並非大權,根本不應設太多限制,否則就會失去本義。至於何謂合理,我相信任何一位管理員都有足夠的智慧去判別。後者,則可以是資格之一,如果大家認為要再監察一下才准予恢復自動確認用戶資格的話。我對後者無意見。—J.Wong 2009年9月12日 (六) 12:50 (UTC)
  • 其实我觉得加入Comfirmed不如把AutoConfirmed门槛改低,本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 另关于巡查豁免权,目前的巡查员似乎已经继承了这一权限。个人(+)支持此项,方便那些不愿PATROL的老用户……只是觉得75个有效条目要求实在有些高,不妨改为50个,另外如有侵权速删等状况倒扣。--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9月13日 (日) 02:29 (UTC)
  • 英文版中,任何自動確認用戶都擁有巡查權,不過就沒有巡查豁免權。但同享有巡查豁免權的巡查員也都是管理員審核就可以授權,而已至今也沒有太大問題,要弄到投票是否複雜了?—J.Wong 2009年9月25日 (五) 03:21 (UTC)
  • (!)意見:巡查豁免权的确可以考虑一下,像不久前,我还会巡查到TBG君的条目。至于判定标准,感觉没有必要单纯看创建多少条目,而应该看条目质量,有大量DYK(10+如何?)或者一条以上优良条目(特色更不用说了)作为门槛是不是更好?-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9月30日 (三) 16:36 (UTC)

分段

不如這樣吧,沒有預設限制,由管理員定奪是否適合,目前尚有大量新條目需要巡查,重定向頁等非條目頁面亦欠缺巡查,巡查員人數雖多,真的去巡查卻不多,巡查豁免必需盡快落實以解決現在每天海量的黃色。—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現正招生 2009年10月5日 (一) 11:55 (UTC)
也不是不可。不过目前新条目主要还是新用户写的,具备巡查豁免资格的用户的新条目目前占新条目总量并不大--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6日 (二) 01:14 (UTC)
基本同意,仍建議設立一建議門檻,由管理員審核。另,想問下有沒有人反對啟用確認用戶(Confirmed)一組,有支持無反對的話,我想提案至Bugzilla。—J.Wong 2009年10月8日 (四) 01:58 (UTC)
必须审核……Eliot的条目90%要挂{{notchinese}}--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8日 (四) 11:30 (UTC)
记分过于复杂了,还是管理员来做比较好。--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2009年10月10日 (六) 13:17 (UTC)
已提交至Bugzilla,各位請繼續商議兩權的門檻。—J.Wong 2009年10月12日 (一) 09:28 (UTC)
还是公示一下,最后管理员定夺吧,不能像上回Patroller和Rollbacker那样马拉松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16日 (五) 09:45 (UTC)
投票?--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2009年10月17日 (六) 00:20 (UTC)
無此必要吧。巡查員也沒有呢,至今也沒有什麼大問題,又豈須如斯?公示一下的意思是?申請要先擺放一段時間,無反對且經審核才可授權?會否費時失事?—J.Wong 2009年10月17日 (六) 03:39 (UTC)
autopatrol是摆放一段时间(4天以内),confirmed就不用了,皆由管理员定夺。--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20日 (二) 11:26 (UTC)
四日,從何以來的標準?—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17:07 (UTC)
it seems to be only his proposal. --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22日 (四) 09:37 (UTC)
一周有点长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23日 (五) 09:56 (UTC)
我開始一頭霧水,一週又是怎來?不過無論時間長短,本人對此無意見,更有興趣於公示作用何在?煩請解答一下。—J.Wong 2009年10月23日 (五) 15:54 (UTC)
建议由类似申请巡查权那样审核...--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2009年10月29日 (四) 05:19 (UTC)
如果User:Eliot申请自动巡查权,而管理员不知情加上了,那中文维基百科就变成文言文维基百科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30日 (五) 10:16 (UTC)
或者说,我担心会有管理员不仔细查。--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30日 (五) 10:17 (UTC)
User:Eliot的真正問題在侵權,文言文只是無法抄現代書籍的應對。—RalfX2009年10月30日 (五) 17:13 (UTC)
看样子我得收回放一些时间的提案呀……--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1月6日 (五) 13:41 (UTC)
我觉得宁可去多邀请更多巡查员参加巡查,而不是这个权限。Eliot的贡献很多,但是通病在每个条目中:1,没有小作品模板;2,文言文。我不认为他有赦免权后条目质量就上去了。—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1月13日 (五) 20:14 (UTC)
請勿本末倒置,豁免權設立目的乃用以減輕巡查員工作量,授予達標人士,而非鼓勵提高質素。此可為目標,惟絕非目的。—J.Wong 2009年11月15日 (日) 04:27 (UTC)
亦請勿過份集中於個別例子,免成個案討論。—J.Wong 2009年11月15日 (日) 04:34 (UTC)

一個月也過了,Bugzilla依舊未有回覆,何解呢……—J.Wong 2009年11月26日 (四) 06:27 (UTC)

又要再一次石沉大海了吗?-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11月26日 (四) 12:05 (UTC)

唉,但願非如斯,望諳此者,助通其道,移其阻。—J.Wong 2009年11月27日 (五) 09:41 (UTC)

不投票的话就给出个方案看大家同不同意好了...--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09年11月27日 (五) 12:13 (UTC)
找天有空,總結一下以上對話,不過暫時看來好像都是由管理員審核為多……—J.Wong 2009年11月28日 (六) 02:54 (UTC)

自动覆查员/巡查豁免權

参见:Special:UserGroupRights

WP:REQPERM

  • 巡查豁免者:獲權者務為可信且資深用戶,蓋此權乃由管理權拆分而成,獲權者之可信度當要與管理員看齊。

实际上该权限比巡查員还要低,为何需要那么高门槛?--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23日 (三) 05:27 (UTC)

我觉得巡查豁免权应授予那些熟悉维基百科关于条目内容方面的方针,熟悉维基语法,基本不会创建可能被快速删除,提交删除,侵权,没有来源,内容不准确,不中立的条目的人。他们创建的条目缺省就是已核查状态,减少巡查员的工作量。--用心阁(对话页) 2009年12月24日 (四) 02:44 (UTC)

我觉得从道理上说,赦免权更多是一种基于信任的特权,而巡查权更多是义务和权利的捆绑。我相信当巡查员自身创建条目的可能性会小一些,他们的重心多少会转移到巡查工作上,而且巡查错对,都是有记录的。巡查权中的“自己创建条目自动设为已巡查”是一种基于“巡查义务和职权”的从权利,一旦被剥了巡查权这个主权利,他也没有了这个从权利。而赦免权则是完全的单方面授予,要求自然比巡查权高,也可以说得通。从实际操作上看,这个现行的规定比较合适。—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24日 (四) 03:02 (UTC)

不大同意你的部分观点。首先获得豁免权的维基人在创建新条目时也是有记录可循的,参见立足东方的巡查日志。维基百科的权限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因此对巡查员的信任是信任他巡查过的任何页面都经过检查,有符合快速删除,侵权,不是百科全书条目的都已经提交相应的处理,在内容上违反中立和在世人物传记方针的条目都已经挂模板。巡查员可以巡查任意新条目。而对于巡查豁免权的人,只是自己写条目时能够符合维基百科的基本要求。巡查员的巡查权可以被取消,同理,巡查豁免权同样也可以被取消(比如创建违反维基百科方针的条目)。 因此并不因为获得巡查权的人有义务巡查,而获巡查豁免权的人没有这个义务而有高下之分。--用心阁(对话页) 2009年12月24日 (四) 11:06 (UTC)

阁下可以从反面看问题,什么样的会导致巡查员丧失其巡查权?该被提请删除的条目或者侵权的条目却被放过且被标记为已巡查,这个是导致他丧失权利的主要原因。(我说的纪录是指巡查的纪录,并不是创建的纪录)。这是巡查权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而她创建的条目则避免被巡查,这是她的从权利,或者说从属权利义务关系。从权利影响但不必然决定主权利义务关系的存废,所以对巡查员的要求并非她同时也是一个非常优秀或者有资历的创建者,她可能不需要懂得如何在合适的文章中增加来源、不需要把巡查的条目必须维基化(而巡查赦免权的人通常不应当有未维基化的新条目),但是她需要懂得如何分辨出侵权的能力(而创建者或者说巡查赦免权的人则不需要对他人的条目如此)。而对于巡查赦免权则是由维基百科单方授予权利(从大陆法系叫单方面法律行为),只要在不破坏这个法律行为的基础上(即德国民法中所说的“善良管理人”,那么这个授予当然有效),所以巡查赦免权的资历当然要求比较高。—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25日 (五) 01:15 (UTC)

个人感觉有问题的应该是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而不是这里。在下前两天还看到一位很资深的用户创建了一个并不太符合质量要求的条目,因此巡查员现有的门槛不足以保障巡查豁免者的条目质量真的足够好。——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12月25日 (五) 11:42 (UTC)

建议分离巡查和巡查豁免权限

(可直接看后面方案段) 在下注意到巡查员都具有巡查豁免权,但在下认为这样做是有问题的。以前维基人曾有讨论,普遍认为autoreview权限的标准是比较高的,应编辑一定数量的条目并熟悉关注度等方针指引才能授予巡查豁免权。但巡查权限仅需250次编辑和一定参与时间即可获得。一个用户具有巡查的能力,不代表他/她具有写出不需要巡查的条目的能力。故在下建议分离巡查权限和巡查豁免权限,申请者应分别申请两种不同权限。--Bcnof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2:15 (UTC)

(+)支持。-- [ ] 2010年4月7日 (三) 08:05 (UTC)
(-)反对:自己巡查自己創建的條目?-HW (討論 - 貢獻) RfA 2010年4月8日 (四) 07:01 (UTC)
(-)反对,一个用户具备巡查其他人缩写条目的相关知识,还会不断地写不符合巡查条件的条目么?如果那样的话,我很怀疑他是否了解条目巡查的相关知识。--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8日 (四) 07:38 (UTC)
(-)反对同上―― yukiseaside1270723456(unix)
(-)反对如果作為巡查員就不應該創作不符合條件的條目。--ffaarr (talk) 2010年4月8日 (四) 10:55 (UTC)
(+)支持我曾经捉过一个巡查员编辑的侵权条目,如果不是当时我无意发现(我并非是巡查员),恐怕那个条目就堂而皇之地在维基百科里面了。—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4月9日 (五) 04:52 (UTC)
(!)意見1.复HW,巡查员不要巡查自己的条目以避嫌咯。2.“巡查权限仅需250次编辑”和单独申请“Wikipedia:巡查豁免權”需新建75条条目且无问题,确实相差很大。-- [ ] 2010年4月9日 (五) 19:43 (UTC)
(!)意見:那自动巡查不也是自我检查条目,难道也该避嫌?(-)反对这样的提议。如果阁下的论据是目前的巡查员经验不足,对质量把握不好,应该提议抬高整体申请门槛,不然一个连自己条目都写不好的人,还要去巡查别人的条目,岂不是笑话?——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4月10日 (六) 12:52 (UTC)
(-)反对:我同意快龍的說法。--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0:31 (UTC)
(-)反对,同意快龙的说法。成为执法者的必要条件是充分了解法规,出现执法者违法更重要的还是因为选人机制有问题。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4月11日 (日) 18:09 (UTC)
(!)意見同意User:Sinai的观点。若如此,请提高巡查员申请门槛。--Bcnof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3:17 (UTC)
(-)反对:到頭來巡查員還是可以巡查自己的條目,所以沒有必要分開。--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4:50 (UTC)
(!)意見:教练员能够指导运动员,但自己未必能达到自己的要求。编辑可以审查文章,但并非所有的编辑都是优秀的作者。作为巡查员只要能够判断出条目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即可,但是却未必能写一个这样的条目。虽然知法犯法的巡查员不多,不过还是得考虑这种情况的出现。蓝色的顶夸克-对撞机|气泡室- 2010年5月3日 (一) 07:23 (UTC)
(-)反对:簡直是摑自己嘴巴!不如來討論提高巡查員標準。—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4日 (二) 17:27 (UTC)
(-)反对,意见同user:pig2008。—CHEM.is.TRY 2010年5月11日 (二) 10:26 (UTC)

方案1

  • (!)意見方案得靠大家提,管理员可不负责提的啊。那就申请“Wikipedia:巡查權”前必须先申请“Wikipedia:巡查豁免權”,提高门槛也避免要从技术上改造自动巡查系统,大家说如何。-- [ ] 2010年4月13日 (二) 19:41 (UTC)
技术上怎么改进...--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4月22日 (四) 15:49 (UTC)
不用改进,加几个字就行,同意的在这投票。-- [ ] 2010年4月28日 (三) 17:19 (UTC)
别投票了,找找共识先。这样不是更麻烦么,我记得原来看到过巡查员自动获得这个权限。而且巡查员也应该有这个权限,如果自己都做不好巡查不是会漏东西--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4月30日 (五) 05:56 (UTC)
1.什么公式?共识?2.不麻烦啊,加几个字而已,最简单的技术方案了。3.那这个怎么解决:“巡查权限仅需250次编辑”和单独申请“Wikipedia:巡查豁免权”需新建75条条目且无问题,确实相差很大。”?-- [ ] 2010年4月30日 (五) 08:14 (UTC)
就我觉得巡查员先得被信任才应有巡查的权限,实质上,巡查员的权限是一个方便的接口能让巡查员从中找到条目并做出相应的修正、加工或者整理到专题中的。似乎豁免权的标准>>>>巡查权了,而我觉得应该是 豁免权<巡查权。--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4月30日 (五) 09:37 (UTC)
......我还是觉得方案是改进。-- [ ] 2010年5月2日 (日) 02:37 (UTC)
還是需要提高巡查員門檻嗎?—〖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5月2日 (日) 15:26 (UTC)
"申请“Wikipedia:巡查權”前必须先申请“Wikipedia:巡查豁免權”"就是提高门槛啊。-- [ ] 2010年5月4日 (二) 06:15 (UTC)
那巡查員還會剩多少?誰來幫忙巡查條目?我可能還沒達到75(不知道...搞不好有...),但你可以去看看我編的條目,哪個不是上乘作品?—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4日 (二) 17:34 (UTC)
对于之前已经申请的可不必要求,75并不是硬性的,我应User:LUFC邀请申请巡查豁免权时也没达到,管理员看了贡献记录就授予了,如果对这有异议可另讨论改良,改进一步一脚印。-- [ ] 2010年5月5日 (三) 08:23 (UTC)

per offline request的授權

本人翻查請求解除權限的頁面,有用戶指出Jimmy xu對Imaxy授予確認用戶權。根據方針,除了IP封禁例外,其他權限均應於Wikipedia:權限申請頁面中申請。本人已向Jimmy Xu留言,他指「當時該用戶是在QQ群中提出的請求,那時候這位的貢獻確實不少......」(詳見我的討論頁),請問各位維基人這些方法要求作出授權可否接受?如不可,請於方針注明以免事件再現。-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6日 (日) 00:20 (UTC)

至少要在授权时准确提供线下请求的工具(比如IRC)。能提供聊天记录的必须保留,不能的则必须截屏,在被质疑时提供以作为证据。另外Imaxy授权的时间离注册7天仅差若干小时……--达师147228 2010年6月6日 (日) 04:25 (UTC)
當然不接受。管理員使用權力請好自為之。--百楽兎 2010年6月6日 (日) 11:49 (UTC)
反对将“截屏”用为证据。因为只有原本才能有效,副本绝不可作证据,一些制图高手可能会伪造“证据”,用于诬告诽谤。最好能够最大程度限制线下请求。-Biŋhai 2010年6月8日 (二) 10:13 (UTC)
无论如何QQ上的请求都不能认为有效。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6月10日 (四) 21:15 (UTC)

或者容我問一問題,上方諸位都不約而同反對線下授權,其實所以為何?在下願聞其詳。—J.Wong 2010年6月8日 (二) 11:29 (UTC)

零透明度,黑箱作业,这就是理由-Biŋhai
維基事,維基辦。應有紀錄者,就不該在維基媒體基金會沒有留下紀錄的地方辦理。—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10日 (四) 08:19 (UTC)
其实如果Imaxy后来没有做出破坏,这件事恐怕也不会被提出。不过我同意冰热海风的说法。—CHEM.is.TRY 2010年6月10日 (四) 10:30 (UTC)
建議於維基百科:權限申請標明「禁止在非維基媒體基金會認可的地方中向管理員申請授權」。-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10日 (四) 12:50 (UTC)
同意。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6月10日 (四) 21:15 (UTC)
總的來說,大家都支持的,是不是?我加到那頁去吧。-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12日 (六) 06:47 (UTC)
兩日而已,就此加諸,豈非兒戲?實應予時反對,否則後有爭議,則非善矣。
明白所言,但授權始終會記於日誌,又現在授權申請殆為一一而對,故此其餘審批過程實無大異,僅異乎申請之地。然申請之地又有何干?蓋勿論申請之地為何,所得資料也只乎權誰授於誰。既如斯,又有何所謂?況現在透明度又有幾高呢?閣下所能悉之事絕未異乎誰授誰權。究竟所謂透明度是否適用於此呢?—J.Wong 2010年6月12日 (六) 10:11 (UTC)
  • (!)意見:1.「維基媒體基金會認可的地方」是哪些地方?為免生疑問,請HW提供元維基的相關頁面連結。2. 除了主動申請外,「確認用戶權」只要「註冊達7天並編輯達50次」就可以得到,我認為「禁止在非維基媒體基金會認可的地方向管理員申請授予確認用戶權」乃可有可無。--Mewaqua 2010年6月12日 (六) 12:24 (UTC)
    • IRC也不是“官方认可”的。--Jimmy Xu talk·360 2010年6月12日 (六) 13:41 (UTC)
      • IPBE不在WP:REQPERM申请可以接受,其余不接受。--达师147228 2010年6月12日 (六) 14:10 (UTC)
        • (+)支持。--Jimmy Xu talk·360 2010年6月12日 (六) 15:47 (UTC)
        • (+)支持&(!)意見: IPBE最多僅能容許於unblock-zh申請。-HW (討論 - 貢獻) DC8 - RfA 2010年6月15日 (二) 23:56 (UTC)
        • (+)支持yukiseaside1276857588
        • 1)截圖可以偽造,而且很容易,並且不宜被察覺。2)如果管理員濫用此方法其他人也無可知曉。3)如果允許在維基之外的地方授權可能管理員說:“我很忙,待會兒在**軟體上找我吧”,而這樣增加了隱私洩漏的風險,尤其是在網路審查和監控很嚴重的國家。4)qq群無維基之規定,如果一用戶在qq群上做與維基討論規定相悖但沒有與qq群相悖,導致獲得權限會怎樣?5)如果一用戶言論在維基討論頁上合法存在而qq群卻禁止會怎樣?5)綜3)、4),這是一種加劇維基人不平等的規定。6)網路地址被封鎖因在維基上無法討論所以屬於例外。故(+)支持。--<i>Jerry Wong</i>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14:41 (UTC)
        • 首先,煩請Jerry君解釋一下四、五點,恕下未明所以。至於第一點,請問現在有誰在偽造呢?偽造了又有何益處呢?點二、大概沒人說過允許線下授權,就關閉那幾個申請頁,敢問閣下真的覺得此情況會出現?誠未免無稽。難道在維基申請就真的如此安全,無洩漏私隱的風險?
        • 當初在下之所以主張開放此等權限,完全因為此等權限遭受濫用的可能並不高,就是如斯,也能迅速修復。幸而,開放迄今並出過甚麼大事,更無管理員濫發權限,全然授之按求。實在未明所限何用?—J.Wong 2010年6月19日 (六) 05:52 (UTC)
          如果我讨论六四事件条目,而他们因为qq群会因此停止这个群而禁止我讨论并把我删除。这样不是不公平了吗?如果伪造某个管理员答应一个用户做什么的截图,发到维基来污蔑这个管理员怎么办?--<i>Jerry Wong</i>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9:54 (UTC)
        • (+)支持;这个东西本身可能无害,但可悲的是,中国文化一向善于把无害的东西扩展其使用范围,于是逐渐蜕化为有害,所谓“温水煮青蛙”,先放松你的警惕,再逐渐转化转化——谁叫全体中国人都那么擅长厚黑学呢。所以干脆就不给一点机会。西方文化就是这样,宁可浪费时间,也不钻空子。--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6月19日 (六) 10:47 (UTC)

討論已過兩周,請管理員修改方針並結束投票。-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22日 (二) 13:25 (UTC)

方針已修訂,根據Wikipedia:共識

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则放置时间可以缩短,比如在互助客栈中放置1周就会引起足够多人的注意,在确保有足够多的编辑者了解这一观点后,如果没有人反对,则共识就达成了。

故此修訂方針,討論結束-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25日 (五) 09:45 (UTC)

建议废除“巡查员”这一权限,只允许管理员巡查条目

自从去年4月设立巡查员权限以来,挂错、漏挂维护模板、把不该巡查的条目标记为已巡查的现象屡见不鲜:

  1. 去年5月,User:LUFC把一些侵权页面标记为已巡查,被人提醒
  2. 去年11月,User:Mys 721tx把许多侵权页面标记为已巡查,被解除了巡查权
  3. 今年2月,User:阿pp在巡查新页面时屡屡犯错,我花费了许多时间向他解释
  4. 3月,User:Waihorace又把许多侵权页面标记为已巡查,我又向他解释了一番
  5. 今天User:Flying19880517又把许多不合格的页面标记为已巡查(User talk:Flying19880517#巡查页面时请注意),搞得我实在太累了。

既然如此,那不如就干脆废除“巡查员”这一权限,只允许管理员巡查条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18:03 (UTC)

我也有注意到,有些明顯侵權的內容被巡查員忽略,直接標記已巡查,設立巡查員的美意反而變成負擔與漏洞。--yans1230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18:14 (UTC)

可以設計雙巡查制:一個新條目需要連續兩個巡查員標記已巡查才能通過。這樣應該能減少出錯概率。—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19:42 (UTC)

申辯一下。巡查員才剛設立一個月,在下對其認知也只有一個月,一時不慎是否應該受到原諒?況且今後也沒有同樣的情況出現吧。大體上,將侵權頁面標成巡查只屬冰山一角,有些剛剛成為巡查員的用戶,對於數量如銀河沙數的條目,一時未能掌握拿捏如何巡查,亦是人之常情。更大的問題是,頁面每時每刻都在創建,但巡查的速度卻遠遠落後,就以在下作例子,如果在下有一天不巡查的話,黃色頁面肯定超過50個,甚至更多,如果還要廢除巡查員權限,這些頁面的巡查速度將會進一步減低,廣告、侵權和有問題的頁面就比較難迅速發現。我們要解決問題,應該是先教導,S君一年來如果只有五位用戶需要您的教導的話,在下認為數量尚算合理,況且他們經教導後應該都是有所改善的,不是嗎?—ATRTC 2010年7月17日 (六) 01:16 (UTC)
看到标题我想到一个4字成语:因噎废食。—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04:45 (UTC)

澄清一處,User:Mys 721tx 現在停止巡查權是因為擔任管理員以後,管理員所具備的權限包含了巡查權,索性就去申請除去巡查員了。Symplectopedia 確實舉出了一些問題,但也不能把一部分巡查員的操作剛當作廢除巡察員許可權的理由。事情不能只觀一面,問題在於少部分巡查員操作的細節沒有拿捏的很好。應該要加強巡查教程,加強對巡查員的指導。--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06:40 (UTC)

這豈不是因噎廢食?中文維基區區幾個活躍管理員能夠巡查這麼大量的條目嗎?我認為倒不如提高巡查員資格的門檻。你把巡查權剝奪了我還要幹嘛啊...--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17日 (六) 08:17 (UTC)

重點就是「標記已巡查」,以前沒有巡查員的時候,也是有幾位相當熱心地在做新頁面巡查,又不是說只有巡查員才能做新頁面巡查,「標記已巡查」可能造成漏洞。--yans1230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08:26 (UTC)
請救救巡查員,不要讓他們失業!--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7月17日 (六) 08:34 (UTC)
  • 正确的解决方式应该是找可靠的、在维基呆了多年因而其可靠程度可以被证实的、自身文章水平合格的而且必须是真有大量空闲时间的人当巡查员。管理员的选择同理。如果一些维基人实际无法空出太多时间做这个枯燥的工作的话,就不要勉强申请这个工作了。可以找一些已经不怎么写条目的老用户来专门搞这个,前提仍然是他能空出时间来。--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7月17日 (六) 09:41 (UTC)
  • 每个巡查员刚上任的时候都会有判断错误、挂错模板的情况,这个只能在不断巡查中才可能逐渐拿捏准尺度,没有其他良方。而且如果没巡查员,以现在的管理员活跃度,能保证所有条目都巡查标记到吗?到时候又可以以”管理员人手不足“做文章了。--快龙后会有期 2010年7月17日 (六) 13:11 (UTC)

去年還沒有巡查員的時候,翻看以前的紀錄話,就知道只有兩三個管理員去巡查,每天的工作量很大。取消現行制度的話,靠管理員根本無法承擔--Istcol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3:24 (UTC)

Symplectopedia所举的例子都是新任巡查员,经提醒后我把每一条经我巡查过的条目都重新查看过,可能在质量提升部分还不能捏拿的很准确,但我可以保证没有漏过破坏。在我虚心接受教诲[2]后,阁下还拿此问题到这里[3],是不是违反了WP:BITE?阁下可曾考虑过被提名几人的感受,是否忘记了您也曾經是新手?还是阁下认为维基百科仅有管理员就足够了?-- 2010年7月17日 (六) 16:11 (UTC)

巡查员们可以各有分工,专司自己熟悉的领域。如对体育有研究的巡查员可以只注重巡查体育类条目,历史类条目则由历史知识丰富的巡查员。--玖巧仔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01:07 (UTC)

我已經看得出Symplectopedia有做管理員的野心,你願不願意第四次提名做管理員嗎?--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0年7月18日 (日) 03:42 (UTC)
巡查员的分工是必要的,比如某个领域的条目可能自己不熟悉,那就不要巡查那些页面好了。--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7月19日 (一) 10:24 (UTC)
建議設定巡查領域,巡查員可以選擇熟悉或具挑戰性領域工作,逐步建立經驗、信心、能力。--老陳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05:00 (UTC)

巡查員要有能力檢查侵權、認識編寫格式、對方針指引有基本認識、抵禦破壞,可以妥善運用工具。不會抓侵權和亂掛模板反而會製造問題。—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7月21日 (三) 14:03 (UTC)

具體討論

「廢除巡查員」這個提議現下實在離我們很遠,因此我們也許可以改為具體一點的方案。我個人認為目前巡查員的資格實在太過寬鬆,因此在此先提出修正方案:

  1. 需編輯1000次或以上
  2. 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
  3.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4. 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不知各位意見如何?--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18日 (日) 15:52 (UTC)

    • 还是太过宽松,User:阿pp在申请巡查员权限时已经编辑3000多次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6:01 (UTC)
    • 机械化的条件并不可行。我觉得先决条件应该是“保证有足够的空余时间”,因空余时间不足导致人浮于事完全有可能。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这点同意,另外应最好加上“曾完成优良条目”或其余类似要求。就算是针对艺术类的工作面试,要求之前的作品也不是一个过分要求。—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6:13 (UTC)
    • 我加一句意見。巡查員是中文維基百科面對新條目的第一線,也是最常面對新手的人。審核申請者的時候,也要留意並提點申請者對新條目的改善方式以及對待新手的態度。--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6:40 (UTC)

完成優良條目的標準也可能會過高。在下目前為止應該算是對基本要求有一定的概念,但是沒有完成任何優良或者是特色條目,和在下狀況類似的用戶應該不在少數,建議不要加入這項條件。-cob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6:27 (UTC)

要能有優良或特色條目當作資歷的維基人真的不在多數,如果以這樣的標準來訂定規則,可能巡查員也會降到跟管理員差不多的人數。-TW-mmm333k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7:58 (UTC)
如果没有优良或特色条目的话,建议以执行编辑作为编辑方面的基本标准。 90天参与时间,15條新增條目,外加1000次编辑,3条新荐,或者2000次編輯,2条新荐。这样的要求应该不过分。—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8:03 (UTC)
出錯過多的巡查員不能解任嗎?一定要把問題提昇到巡查員資格審查甚至巡查員制度存廢的層級上嗎?--百楽兎 2010年7月19日 (一) 00:37 (UTC)
當然能解任阿,我昨天才提出一個案件。但解任是一回事,提高資格又是另一回事,我真的認為讓一個編輯250次的人去當巡查員太過牽強了!--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19日 (一) 03:51 (UTC)
完成优良条目似乎标准过高,在下现在也没有优良条目(曾经有长春围困战,后被撤优)。制度上应该有一个对巡查一个条目的详细的指引,如何查侵权,如何查原始研究,没有来源,非可靠来源等。应该有一个巡查员失误的回报页面,让巡查员有一个更正自己行为,提高巡查水平的机会,其他巡查员也可以从中学习。--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7月19日 (一) 03:15 (UTC)
我也沒優良條目阿...但至少我還懂維基格式。--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19日 (一) 03:51 (UTC)
全部(-)反对。这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达师147228 2010年7月19日 (一) 04:00 (UTC)
(:)回應:但不醫會死啊!......編輯250次真的過少!--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19日 (一) 04:48 (UTC)

我已经反对机械化的数字评选是否合格的方式了,但是说着说着又回到了250次编辑。大家再想想,能不能不用分数去评价一个人是否合格?—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19日 (一) 05:06 (UTC)

我建议的巡查员录用及解任标准:
  1. 主编的条目曾经获得优良条目或特色条目称号,又或者有90天参与时间,15條新增條目,外加1000次编辑,3条新荐,或者2000次編輯,2条新荐。
  2. 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3.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4. 优先考虑曾经帮助过新手的用户。如果要得此项优先权,则必须提出一个帮助的实例(提供链接等),公示供所有人分析。
  5. 申请者需要出示一份300字以上(不计标点)的中文报告,写明对巡查员一职位的认识以及上任后的承诺,以作公示,并回答其它用户的问题。
  6. (可选)录用之前公示一至二周,以收集反对意见。
  7. (可选)正式录用前试录用一段时期。在此期间收集反对意见。
  8. 由管理员给出录用与否的决定,同时需要写明理由,并存档。
  9. 运行期间采取点数制,用户可以举报巡查员的错误,依据错误程度扣除一定点数。错误次数积累到一定程度则由管理员发出警告,如果继续犯错则解任。
不知大家对这些方法有何意见?—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19日 (一) 21:39 (UTC)
看起來巡查員比管理員強得多。--百楽兎 2010年7月20日 (二) 01:17 (UTC)
这个条件未免太苛刻。并不是所有的参与者都是爱大量写条目的,有些人可能就喜欢纠正错别字和标点符号错误(中文版曾经有一位用户长期干这个,不知道现在还在不在),有些人可能只喜欢制作地图图片,在上面标记地点位置(英文版曾经有一位这样的用户一直干这个),有些人可能只喜欢上传自己制作或拍摄的图片,为条目增色,有些人可能只喜欢制作svg图片(英文版好像有一个专门制作svg格式国旗国徽的家伙)。等等等等。。。。这些人同样是极其重要的参与者(或者说这些人为提升维基百科的品质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这些人中可能有些人也愿意作巡查工作,如果照上面的条件,可能这些人就无缘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20日 (二) 07:17 (UTC)
Snorri前輩啊,就「主編的條目曾經獲得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稱號」而言,您會害我失業的......--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0日 (二) 08:13 (UTC)
书生说的有道理,那就再将第一条改为:
  1. 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个的:
(a). 主编的条目曾经获得优良条目或特色条目称号。
(b). 至少有90天参与时间,15條新增條目,外加1000次编辑,3条新荐,或者2000次編輯,2条新荐。
(c). 不满足前两个条件,但自认为(或其他人认为)有足够的参与维基百科编写经验的用户。推荐者需要出示一份300字以上(不计标点)的中文报告,写明该用户胜任的理由。
这样如何?—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11:27 (UTC)
小數巡查員的錯誤在眾多嚴謹的眼睛中自然顯得嚴重,然而缺乏活躍的巡查員去進行巡查工作,這才是一大問題,如果申請資格要提高的話,那請問還有誰願意擔當這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到頭來又有誰得益?—ATRTC 2010年7月20日 (二) 10:59 (UTC)
这个问题可以用增加激励机制解决。现在维基有維基專項獎来授予有杰出贡献的用户。我们也可以在其中设立维护奖、巡查奖等等,甚至可以学习创作奖分级奖励的方式,每成功检查100个新条目就升一级奖励,放在用户页上。—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11:33 (UTC)
申请资格不提高,巡查员多了也只会搞乱维基。只是我提出的“曾有优良条目”纯粹只是举例说明可以考虑这个方向,我自己也觉得“优良”是不现实的。Snorri提出的思路很好,大家可以逐点研究是否可行。—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11:41 (UTC)
当初定下门槛的时候就是说“易于除权”,而现在不申请除权,反而开始走麻烦的路线了。另外,这些设想可以说一点可行性都没有,标准不是太高就是太模糊,高了以后没巡查员了,模糊了以后又为一些人无理指责管理员留下了隐患。另外提示,英文版patrol权限下放给了自动确认用户。--达师147228 2010年7月20日 (二) 15:37 (UTC)
同意User:AT达师的意见。--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7月21日 (三) 02:21 (UTC)
其实现在大家有分歧的地方是:到底怎样看待巡查员出错的问题。是想通过严格的工作要求(出错多则除权)来减低错误率,还是通过严格的准入制度(提高录用门槛)来减低错误率。—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18:22 (UTC)

因为部分巡查员曾经犯过错,所以应当废掉巡查员这个权限?这是什么XX逻辑?管理员也有犯错,那干嘛不把管理员权限也整体废掉?普通用户也在犯错(这个绝对数量最大),那干脆把所有人编辑条目的权限都废掉好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7月22日 (四) 21:39 (UTC)

Pig2008的修正方案

討論了半天,連個結論都出不來,該不會就這樣算了吧?如果什麼意見都有人反對,那很多不平等的制度豈不是改不成了。我喜歡講求具體,因此我才會提出方案,若只是一再反對別人方案卻不自己提出,那結論便永遠出不來了。我認為,巡查員必須提高標準,理由唯二。

  • 其一:何必等到犯錯時才給予糾正?防患未然、防微杜漸、未雨綢繆、曲突徙薪、早為之所......這些可是中國人自古以來留下的觀念。
  • 其二:若讓250次這個標準維持下去,等同我們默認一位「近乎自動確認用戶的人」對維基瞭若指掌,這不僅是誇張,這是荒誕!是謬論!無論英文維基的開放政策,我們應該先看看華人世界對維基的觀念。說白了,難道北歐國民福利好,華人世界也要一昧的跟著學?我們更可以換個角度想,若我們馬上學英文維基全面開放巡查員權限,會發生什麼事大家心裡有數。

這些論述夠白了吧,個人認為Snorri前輩的方法非常好,但有點過於嚴苛,那我改一改再補一槍吧,讓討論有動力點。整理以上各位前輩同窗的意見,要成為巡查員必須:

我幫Snorri前輩改了過「至少有90天参与时间,15條新增條目,外加1000次编辑,3条新荐,或者2000次編輯,2条新荐。」,因為以我經驗來看,那真的好嚴苛...我當初也沒那麼有本事...我還多加了違規條目、圖片的規定,還有注意事項。現在是討論方針,若無異議應該視為通過,因此目前不需支持,最需要重視(-)反对(!)意見,請各位幫忙提出具體方案、修正。--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1日 (三) 14:54 (UTC)

我觉得只要满足第2类条件就可以了,否则太严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21日 (三) 15:22 (UTC)
2.3-2.5没有记录没法查。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21日 (三) 15:37 (UTC)
2.5需要增加一个定语。有的时候会出现奇怪的删除情况(和是否胜任巡查完全无关),而且富有争议的删除应该例外。另外LGT所说需要好好考虑。--达师147228 2010年7月21日 (三) 15:48 (UTC)
虽然说不需要,我还是强烈支持这个方案。但容我提一下意见,300字不含标点的申请书应该是必须条件,不过我建议改为包含标点500字以上。—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1日 (三) 15:58 (UTC)
寫那麼多可能只會成為「贅字」,我們需要的只是言之有物的內容。而「作文」成為巡查員的「必須條件」這點我不太贊同,因為有足夠編輯次數的人同時也證明他的經驗了,何必浪費時間鍛鍊語文造詣?此外,若老手想回任該有多麻煩,還要交一篇作文......--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2日 (四) 04:40 (UTC)
什麼!2.3-2.5查不到!問一下各位,管理員那裏沒有刪除日誌之類的嗎?否則從對話頁找實在是......還有,根據達師前輩的意見,我將2.5改快速刪除,但前提是要有辦法查的到......還有,根據書生前輩的意見,若只滿足第2類條件那不是跟現在差不多......--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2日 (四) 03:00 (UTC)
管理员能用的也只有Special:Log/deleteSpecial:Undelete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03:34 (UTC)
天啊,想不到居然是如此,看來維基的技術還有進步的空間。那......為了維基的未來,管理員們辛苦一點吧,去找找對話頁中的紀錄!--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2日 (四) 04:30 (UTC)
500字真的很多吗?一个纯粹内容的500字条目连DYK都上不了;我们小时候的小学作文就练500字的。500字能说太多累赘的东西吗?连500字的短文都能写成累赘(尤其是这500字包含标点,实际上没有500字),我看还是不要当巡查员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04:49 (UTC)
說起來也是有理.....那我贊成500字!但是我真的認為「必須條件」這部分還有待商榷,希望還是作為選擇條件。--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2日 (四) 06:31 (UTC)
那麼巡查員的資格不是比管理員資格的更為嚴苛嗎?—ATRTC 2010年7月22日 (四) 08:06 (UTC)
本人认为限制申请者需要交一篇由若干字数限制的作文,实在有点可笑。----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5日 (四) 03:50 (UTC)
怎說?不如前輩您去數數我選管理員的頁面有幾個字吧(笑)。--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2日 (四) 15:58 (UTC)
不好意思,我不太清楚交500字報告要幹嘛,有的人隨便交差了事也生的出500字,如果他的作文語句、文法上有部分人認定不佳,請問大家要不要給他過。如不給過的話,那請問過與不過的客觀界線在哪?—Djhuty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14:55 (UTC)
不好意思,请不要纠缠于我的500字上。首先,500字短文是我建议的必要条件之一,不是全部。其次,短文是否有用心去写,相信中学生都能判断出来(当然你可以将我这句话当作善意判断)。再次,我不觉得现在的管理员评选很严格。-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15:39 (UTC)
好吧,我再說明白點,我的重點也不是那幾百字。我想說的是,今天,有提議以個人語文造詣為評選基礎,這點我沒有意見。然而,如何判斷個人語文造詣程度需要到哪種地步才能擁有巡查員資格?如同User:Edouardlicn您所說的,好文章自然大家看得出來,但如果是一篇介於好與不好邊緣的文章,這樣就會引起爭議了。請問對於審查巡查員資格的管理員而言,過與不過的客觀界線在哪?畢竟文章的好壞是由主觀決定的。這結果最後很可能要靠社群投票決定,但這又會引伸出是否全部巡查員資格要靠投票產生等問題。—Djhuty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18:08 (UTC)
(!)意見:若作為選擇條件,也會出現問題。到底文章能不能獲得肯定,全憑申請人的一張嘴和審核管理員的一顆腦袋,我想還是原來的300字較為恰當,並且「改為必須條件」,當作「申請理由」之類的參考,不必過於注重。這也不會落為畫蛇添足,因為我們必須要確定申請人是有心為維基付出,而不是申請個好玩罷了。--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2日 (四) 18:37 (UTC)
若視為參考,我同意。--Djhuty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3:36 (UTC)

近維基參與度大增(不過從平均新增條目來倒是不像...),又或許是後生晚輩急起直追。在這樣熱烈的參與度下,許多人應該感到欣慰,但問題是「有熱心卻沒概念」的人,能幫上多少忙?也許那些標準過於嚴苛,根據您的意見我將編輯次數再將低(看上面吧),除此之外應該都是一位巡查員應有的能力與常識。而就HW的意見,我認為若新巡查員標準通過後,「不該朔及既往」,此外回退員的標準好像也不太需要更改,因為老實說,回退員真的沒什麼用到......--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2日 (四) 15:51 (UTC)

              • 巡查员最初一段时间犯错是很正常的,因为纸面上的规则同现实还是有很多差距,必须在实践中才能汲取经验,成为合格的巡查员。在下觉得即使设置成上述标准,刚上任的巡查员也终归是会犯错的,这个高门槛起到的作用只是将更多热心的维基人隔离在外。
              • 或许我们不应该讨论抬高门槛的问题,而是考虑先让申请者试巡查一周(不能标记已巡查,这样就可以有熟练的巡查员复检),在考察期内通过熟悉规则避免常见的失误,然后给合格的申请者巡查权?--快龙后会有期 2010年7月24日 (六) 05:20 (UTC)

Pig2008的修正方案二

感謝大家的意見和參與,現在我放出最新的版本:

  1. 滿足下列「任一」條件:
    1. 主编的条目曾经获得优良条目或特色条目称号。
    2. 至少有90天参与时间,新增、主編3條條目(非重定向、非小小作品),外加500次编辑,1条新荐,或者1000次編輯,0条新荐。
  2. 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1. 推荐者需要出示一份200字左右(不计标点)的中文报告,写明该用户胜任的理由。
    2. 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3.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4. 最近三個月沒有創建侵權條目。
    5. 最近三個月沒有上傳侵權圖片。
    6. 最近兩個月沒有被快速刪除的條目。
  • 注意事項
    • 在成為巡查員前,應關注自己主編的條目有無被人修正,並加以學習。
    • 在成為巡查員前,應確定自己未來有足夠時間貢獻。
    • 成為巡查員後,應有尊重他人的想法,而非自恃甚高。
    • 巡查員有鼓勵制度,如星章、榮譽、獎勵。
    • 此新制度通過後不朔及既往,也就是說,原本的巡查員仍不喪失資格。

我將申請理由(也就是上面討論的「作文」)改為必須條件,並減少為200字,這只是給授權的管理員一個參考,不必過於看重,目的要確保申請者真的有心為維基貢獻,而不是申請個好玩。請大家再次給予意見。--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3日 (五) 04:36 (UTC)

Waihorace的建議

由於「條目」僅限0名字空間,現將其修訂為「頁面」,此外也修改了條件。此不是針對討論而改,但暫就將其放在此供討論。另刪除「作文」的要求,因用戶可自薦申請,不是必定要推薦。

  1. 滿足下列任一條件:
    1. 主编的条目曾经获得优良条目或特色条目称号。
    2. 需已加入維基百科90天或以上 (以註冊日期計算)、創建最少15條條目 (當中不包括被任何方式刪除的條目)、編輯次數1000次或以上,並獲得1級維基創作獎或以上。
  2. 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1. 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2.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3. 最近三個月沒有提交侵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創建侵權條目、上傳侵權圖片。
    4. 最近三個月沒有被快速刪除的頁面。
  3. 如合乎以下條件,可優先考慮
    1. 獲得兩項維基獎勵專家獎或一項大師獎,或20級維基創作獎或以上。
  • 注意事項
    • 在成為巡查員前,應關注自己主編的條目有無被人修正,並加以學習。
    • 在成為巡查員前,應確定自己未來有足夠時間貢獻。
    • 成為巡查員後,應有尊重他人的想法,而非自恃甚高。
    • 巡查員有鼓勵制度,如星章、榮譽、獎勵。
    • 此新制度通過後不朔及既往,也就是說,原本的巡查員仍不喪失資格。

暫時就這樣,給大家討論一段時間吧。-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3日 (五) 04:53 (UTC)

不应修订为页面。否则删除空分类、移动错误标题页面留下的重定向等会很多的。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7:00 (UTC)
那如果是主題頁呢?將「頁面」改回「特定名字空間」,「特定名字空間」指條目、討論、計劃頁、計劃討論、幫助、幫助討論、檔案、檔案討論、主題、主題討論這十=個名字空間的頁面吧。
文件还有nowcommons、CSD F6,所有页面还有CSD G10和CSD G15以及CSD R3。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25日 (日) 05:13 (UTC)
我真的認為編輯要求太過嚴苛了,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創建條目。--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3日 (五) 13:05 (UTC)
我认为还应该加上一个条件“需要有一定的巡查经验,且出错率低于10%”。这里的巡查是指挂维护模板、提交删除等工作,出错是指把不该删除的条目提交删除,错挂、多挂、漏挂维护模板等。如果没有任何巡查经验,就算编辑次数再多、加入维基百科的时间再长,不还是不能保证不会出错吗?User:LUFC在去年4月申请巡查权时已经编辑3000多次了,编写过特色条目,也获得了4级维基创作奖,对维基百科可以说有充分的了解了,但当时没有任何巡查经验,糊里糊涂就成为了巡查员,结果,出错了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8:46 (UTC)
說的是不錯,但是要怎麼算?難不成要人工監控...也許具體一點較好。--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4日 (六) 08:57 (UTC)
修訂「最近三個月沒有被快速刪除的頁面。」為「最近三個月沒有被快速刪除的頁面,因G10, G15, R3, F6或F7者除外。」,再建議新增一個條件:「申請前必須最少查審過三個侵權及三個可被快速刪除的頁面,並且該等頁面已被刪除。」,以確保其對侵權及速刪了解。-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6日 (一) 03:46 (UTC)
三个还是太少,User:Mys 721tx一天就可以发现21个侵权条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26日 (一) 09:33 (UTC)
一個月內發現十個吧,對於新手不多了,且需禁止自我制造侵權頁再自行提刪。-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6日 (一) 09:48 (UTC)
怎還是沒人理我...至少把那個什麼維基獎拿掉吧。--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9日 (四) 04:43 (UTC)
已移除-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30日 (五) 01:34 (UTC)

如果觉得提高录用门槛不行的话,可以改进除权机制

如果大家都觉得提高巡查门槛太麻烦或者会减少巡查员数量的话,可以设立机制,对多次错误巡查的巡查员做警告或除权处理。—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18:55 (UTC)

Snorri你打算撤退了吗?—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0:39 (UTC)
合適的退場機制是必要的,但退場機制只是治標不治本,畢竟這樣只能把不適任巡查員除去而已。若不解決門檻問題,新的不適任巡查員將會一直產生,並製造新的錯誤。—Djhuty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3:30 (UTC)
門檻提高,巡查員錯誤依然只可能減少而不可避免,跟退場機制的效果沒什麼顯著差別。--百楽兎 2010年7月24日 (六) 15:39 (UTC)
没有办法可以消灭错误的,但是提高门槛可以让后面少做很多工作。—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19:36 (UTC)

sysywjel的修正方案

能否修改成每一个新条目需要普通巡查员两名巡查,但是拥有管理员以上权限的只需要一名即可。----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5日 (四) 03:4=2 (UTC)

MediaWiki的限制,本地無法解決。-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8月5日 (四) 03:51 (UTC)
還請深諳技術者斷定可行與否。—J.Wong 2010年8月6日 (五) 06:11 (UTC)
這個最簡單,哪個技術神來幫忙一下。--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8月11日 (三) 14:40 (UTC)
这个方法我觉得最好。巡查员能提高很多人参与维基的兴趣(其中就包括我)。这个方法不仅能解决新手巡查疏忽的问题,又不会影响参与的兴趣。一举两得。恳请懂技术的来看一下是否能实现。—蓝色☆枫叶拉呱 2010年8月11日 (三) 14:45 (UTC)
似乎这就可以算两个权限了。不过也可以考虑引入“撤销页面巡查状态”的权限(PS:忘了在哪里看到的了,感谢那位维基人的启发)-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8月11日 (三) 14:51 (UTC)
“撤销页面巡查状态”是Liangent在猫盟维基协会[4]提到的。--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3日 (五) 10:48 (UTC)
技術方面很容易解決,如各位同意方案,我會開始寫extension(我不想浪費時間白寫code)―yukiseaside1282211994
可以一試,在下支持。—J.Wong 2010年8月21日 (六) 07:27 (UTC)
(+)支持,不過請找地方測試。-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8月21日 (六) 10:22 (UTC)

应设置巡查缓冲时限

近来编写新条目时,屡次在第一时间被挂上各种警示及快速删除模板,不禁感叹现在的巡查员工作之勤勉。同时也想提醒各位巡查员特别是巡查员新手,不是每个编写者创建条目时都通过一次编辑即可完成的。由于用户现实的网络速度、线下情况、编辑习惯不同,在创建条目之后继续进行完善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请不要在新条目生成后几十秒内就迫不及待地贴上各种清理、删除的标签。这样做只会使用户对该巡查员的能力或动机产生质疑。--inhorw (留言) 2010年8月13日 (五) 07:33 (UTC)

掛上{{Inuse}}模板的頁面將暫時不獲查核直至最後一次編輯起計兩小時。-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8月13日 (五) 08:16 (UTC)
对啊。User:Mys 721tx经常在新条目创建后一两分钟就挂上了侵权模板[5][6],这样会吓跑很多新手的。--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3日 (五) 10:51 (UTC)
在下相信很多侵权用户如果不看到侵权模板,也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粘贴行为是不妥当的。个人不认为如G11、侵权之类的条目需要缓冲时间,但是扩充、翻译之类可以暂缓。另外请对事不对人,谢谢。--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8月13日 (五) 13:41 (UTC)
本人在查核頁面時查出侵權或需速刪的條目必定會立即提請,但掛模板時則會待兩小時後才處理,有時交由下一位查核者處理了...-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8月14日 (六) 03:29 (UTC)
不知快龙兄如何解读出“对人不对事”的意思来,敬请指教。另外我上述的话的仅就合理的编辑行为而言,不包括侵权。对于明显侵权的新条目进行快速提删我并无任何意见。--inhorw (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05:59 (UTC)
在下不是回应您的发言。--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8月14日 (六) 06:43 (UTC)
我误会了,向您致歉。--inhorw (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12:35 (UTC)

自行除權

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中有一個「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的章節。本人有一個想法,如下:

  • 廢除「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的章節
  • 允許「回退員」、「巡查員」、「巡查豁免權」、「IP封禁例外」及「確認用戶」(非自動確認用戶)能自行前往Special:Userrights移除自己帳戶的權限,只移除不加入。同時繼續允許管理員進行授權。MediaWiki在LocalSettings.php的代碼如下:
$wgGroupsRemoveFromSelf['rollback'] = array('rollback');
$wgGroupsRemoveFromSelf['patrol'] = array('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autopatrol'] = array('auto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ipblock-exempt'] = array('ipblock-exempt');
$wgGroupsRemoveFromSelf['confirmed'] = array('confirmed');

此舉既可令用戶在有需要時自行移除權限,又可令管理員做少一些這樣的工作,而且又不會影響授權機制,因此提議。回覆時另請參考上方關於建議撤銷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的討論,同時引入以下兩項,包括是「巡查員」能在自己的帳戶中加入及移除「巡查豁免權」。

$wgGroupsAddTo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5日 (日) 04:21 (UTC)

觀乎過往紀錄,乃有人申請除去他人權限,故反對廢除。另外,本人不建議允許用戶自行除權,現時無論行政員、管理員乃至上述諸個權限,均由他人去權,均須申請。主因乃讓用戶深思熟慮後才遞申請於該頁,免於一時衝動。何況此等工作並非何等艱巨任務,一鍵即可,似乎毋須如斯。始終閣下欲辭職之時,就算口頭通知,也要給僱主一個交代,而欲離遂離。申請除權,除了去權,亦為着交代社群何為去留。—J.Wong 2010年9月5日 (日) 05:38 (UTC)
顶楼上。--达师147228 2010年9月9日 (四) 02:13 (UTC)

建议撤销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

如题。如果大家觉得不应撤销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那能不能撤销我的因巡查员而带来的巡查豁免权?我希望有人能巡查我的条目。-治愈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17:24 (UTC)

个别问题个别处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1:54 (UTC)
如斯,則當查考社群意向。至於後者,則恕難遂之矣。或者,君可逕尋同儕以得之助。—J.Wong 2010年9月1日 (三) 02:32 (UTC)
在下还是那个观点:如果对自己创建的条目都没信心,建议还是连巡查员都不要当了。没有巡查员权限亦可以巡查,而且还可以有老手来复查。--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9月1日 (三) 02:36 (UTC)
(:)回應:会巡查不代表会写条目,我会批改作业不代表我作业写得好。-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05 (UTC)
阁下前后句的类比出问题了吧,会不会写和写不写的好是两个问题。 --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9月1日 (三) 08:34 (UTC)
同上,要有自律精神。要注意巡查员才有不审查拥有豁免权权限的功能,其他用户管你有没有豁免权,你瞎搞的话完全会被他们发现并报告。--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2:47 (UTC)
(:)回應:有了巡查豁免权的人创建新条目后条目不会用黄底显示出来,比没有权限的人被巡查的几率小的多的多。-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05 (UTC)

巡查者:需编辑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巡查豁免权:任何一位管理员均可依其判断向经常创建页面且熟知维基方针及指引(特别是生者传记和关注度)的可信赖用户授予此权。建议门槛乃在于75个有效条目(具体视条目大小定),不包括重定向。 大家不觉得巡查者的门槛要比巡查豁免权低的多吗?前者只要求一点点编辑次数,后者则要求信赖和条目数量。这样一来逻辑很奇怪诶。-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01 (UTC)

有限度支持。MediaWiki 1.14起有一個功能,就是$wgGroupsAddToSelf['組名'] = array('可加入組名');,我們可選擇設定為:「巡查员可以將巡查豁免权加入至自己的帳戶中,也可從自己的帳戶中移除巡查豁免权。」,也就是如下:

$wgGroupsAddTo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這個設定就可以巡查員想自己的條目被查時自行移除權限,當無此需要時,自行加回權限。這個設定巡查員只可給自己權限,而不能給他人權限。如果能實現此項,我會支持,否則,反對。-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日 (三) 08:42 (UTC)

  • (+)支持以前记得有巡查员不能巡查自己创建的条目的规定。后来不知道怎么弄的(本人回大陆6个月没有上维基)被自动赋予了巡查豁免。我觉得还是避嫌的好,不宜被自动赋予巡查豁免。而且我还建议基于避嫌的原因,巡查员不得获得巡查豁免权,也不得自己巡查自己创建的条目。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就像法官不能审判自己的案件一样。--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54 (UTC)
感觉自我授权/除权的方案挺好的。-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5日 (日) 03:34 (UTC)
甚至如果有需要,將其擴展至管理員也不錯。-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5日 (日) 04:13 (UTC)
本人並不同意,技術可行並不代表現實可行。快龍君於上所言,本人極為認同,如對自己所創亦毫無信心,不如連巡查權亦棄去。巡查豁免權乃社群信任獲權者之表現,覺自己不值信任者,何不辭職?再強調一下,現實與技術,孰主孰副,理應分清。—J.Wong 2010年9月5日 (日) 05:51 (UTC)
并非自觉不值得信任,乃是避嫌。法官不能自判其案,亦是避嫌。--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0日 (五) 05:04 (UTC)
閣下似乎誤解何謂「避嫌」。或容在下釋以別例,管理員提速刪而不可刪之,為之避嫌;倘易是例而符此案,當為管理員幸獲社群賦權,一經管理員提速刪者,則自動刪之於系統而不經他審。如今,巡查者莫可查己所建,試問又何來避嫌呢?—J.Wong 2010年9月23日 (四) 06:37 (UTC)

好像沒有管理員來處理了

很多人申請,等了兩個禮拜,沒有管理員理睬,希望能盡快處理--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10月8日 (五) 17:34 (UTC)

是否需要改变巡查员制度

经过一周的观察,现在是只要我不干,新条目巡查就真的没人干。大家可以看看现在的新条目巡查。我建议应马上着手以下几点改革:

  1. 增大数十倍对巡查工作的重要性的宣传,甚至是利用ASN宣传;
  2. 降低巡查员准入要求,增加更多的巡查员。

以上。--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1:04 (UTC)

在此之前最好能寫一份巡查員應對進退的SOP,並商討對方針解讀不同時有效率的處理機制,以免衝突反而更多。--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1:49 (UTC)
我每天都在干……--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1:59 (UTC)
“现在是只要我不干,新条目巡查就真的没人干”,笑= =。。-治愈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13 (UTC)
我还时不时盯着最近更改呢。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32 (UTC)
那为什么新条目堆积这么多啊。--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34 (UTC)
我只撿出了確知有問題的. 不懂的留給其他人看看--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37 (UTC)
比如那些电视剧,我都不是很想管了。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39 (UTC)
挑吃是不好的......那事实上还是没人巡查啊。--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55 (UTC)
只检查侵权比较好,合理性和关注度容易受检查者的地方局限所影响,头条娱乐的IP作者就抱怨过这个问题。--Cwek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4:00 (UTC)

现在不是合理性关注度的问题,是新条目没有人巡查。--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4:48 (UTC)

有時候外地人真的很難判定,例子是虛構的當地電視節目。這時,建議到維基百科:ACG專題之類的東西拉人來。另外,有些已刪除卻未巡查的頁面會堆積,是bug嗎?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改名進行中 2011年10月13日 (四) 05:28 (UTC)
編寫條目者有責任使其內容不受任何局限,而能被巡查者理解。都由熟悉的人來巡查判定反而會留下盲點,例如對於地域中心的問題很容易無法發現。巡查員應該只就技術層級去判定是否有關注度與合理性,完全放下自身已有的知識,把自己當成一個完全不理解的人、一張白紙來看條目。--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6:19 (UTC)

请各位不要集中在头条娱乐、地域中心这样的小问题上。现在最大的问题依然是巡查员不足。--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6:27 (UTC)

這些問題一點都不小,眼前只看到沒人巡查就引一堆人去巡查,就算真的徵到了,到時候亂巡查或是巡出問題來,那比積壓還要糟糕。維基制度因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事情導致弊病叢生也不是一兩天了,怎麼還是做事情這麼衝動呢?--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0:33 (UTC)
积压的真不多,我还嫌少。。-治愈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6:44 (UTC)
需编辑250次或以上还太高吗,再低了巡不巡查就没区别了⋯⋯我看也没多少积压,最多也就一周过一点的条目而已,那个页面能保留一个月还是三个月的呢。--Ben.MQ 2011年10月13日 (四) 06:47 (UTC)
那能否定期在ASN开招募公告?--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9:08 (UTC)
報告,現在所有頁面已巡查完畢。笑。另回Reke,您認為地域中心重要還是真實度重要,如果這張白紙看到一個1+1=10231564的定義,我應該接受,並認為其正確,再只加上模板要求改善參考資料嗎?不好意思,好像語氣有問題出現了。囧了的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改名進行中 2011年10月13日 (四) 10:31 (UTC)
確實這是我的盲點。應該說熟悉者除了用專業知識除錯之外,也要用白紙的眼光檢視條目有沒有未顧及一般性的讀者,出現因為過於熟悉,所以忽略解釋或著加註的地方。--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1:25 (UTC)
(+)贊成您說的話,但這就是巡查員的「功力」了。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改名進行中 2011年10月13日 (四) 12:07 (UTC)

建议取消获得巡查豁免权的75个条目门槛

建议修改维基百科:巡查豁免权,取消获得巡查豁免权的75个条目要求。

本人创建了不到十个条目,能成为巡查员;创建了三十多个条目的,能成为管理员。英语维基的建议数是50个条目,不知中文维基为什么要这么多?感觉它比成为巡查员的条件都高。建议另定一个合适的数字,或者直接取消这个门槛。--Lt2818 云隙生香·我的贡献 2014年1月4日 (六) 05:28 (UTC)

因该稍微调高一个点巡查员的门槛,嗯--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07:21 (UTC)
那怎可能,就算有巡查豁免權的人條目質量都未必好。這建議還不如取消巡查豁免權來得靠譜--淺藍雪 2014年1月4日 (六) 17:53 (UTC)
  • 巡查豁免权的资格标准应当较巡查权为低。--♥VC XC 2014年1月5日 (日) 01:45 (UTC)
    • 話說看人挑擔不吃力,巡查員對創建條目沒有一點要求,這不是很奇怪嗎?成為巡查員就等於擁有巡查豁免權,後者卻要求75個條目。我覺得解決辦法就是取消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除非達到75個條目的標準。--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2:21 (UTC)
  • 巡查豁免权应该比巡查权高,因为巡查豁免的意思就是自动巡查自身创建的条目,巡查豁免即已包含了巡查权。而现在的问题是巡查权的门槛太低了。建议把巡查员的门槛提高至创建50个条目。乌拉跨氪 2014年1月5日 (日) 03:25 (UTC)
    • 巡查員創建的條目會被視為已巡查,所以巡查員的權限比巡查豁免权更高。另外這個問題不是已討論過了嗎?--Temp3600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9:31 (UTC)
    • 巡查權是指可巡查最近30天內所有新建而未經自動巡查的頁面(並自動巡查該用戶自己創建的頁面),而巡查豁免權所包含的權限只是自動巡查該用戶自己創建的頁面,但並不能巡查他人創建的頁面。這樣當然是巡查權包含了巡查豁免權,而不是反過來;擁有巡查權者必定同時有巡查豁免權,但擁有巡查豁免權者卻並不一定擁有巡查權。-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3:05 (UTC)
  • 巡查权及回退权的门槛,当年是经过公投通过的(维基百科:投票/巡查权及回退权的门槛)。然而我并没有见到议定巡查豁免权门槛“75个条目”的共识。无论如何,巡查豁免权的门槛都不应该高于巡查权。--Lt2818(未登录) 2014年1月5日 (日) 10:57 (UTC)

想問提案者,“取消”申請巡查豁免權的“創建75個條目”門檻,到底是甚麼意思?授予此權的目的就是要減輕巡查員巡查新建頁面的負擔,但如果申請巡查豁免權並不以創建條目質素為依歸的話,那麼意義何在?(這裡把創建條目數視為等同於創建條目質素,因為用戶所創條目如果有問題而被刪的話,自然也就不會達到要求的創建條目數。)-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4:02 (UTC)

大概意思是“可以巡查的巡查免除者”(巡查员)不用创建75个条目就批,所以“不可以巡查的巡查免除者”(巡查豁免者)更应该不用创建75个条目吧。其实对巡查豁免者的信赖程度应该比对巡查员的信赖度高,但权限现在表面上正好反了。
可以选择将巡查员改成不能自我巡查,巡查免除员可以巡查及自我标记巡查;或者干脆拆分成两个用户组。--211.137.119.243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14:16 (UTC)
  1. 我想閣下的意思是讓巡查員除去巡查豁免權,但這樣做的話巡查員還是有巡查權,只是需要執行多一個步驟去把自己創建的頁面標記為已巡查而已。但我想技術上應該不可能把巡查員的權限變成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只能巡查他人創建的頁面?(這樣做也有點滑稽且本末倒置。)如果是擔心巡查員濫用巡查豁免權的話,解決辦法應該是提高獲得巡查權的門檻。
  2. 巡查豁免者本來就有巡查豁免權(當然了)。不過巡查豁免者如果要另外獲得巡查權(即巡查他人創建的頁面的權限),應該是直接去申請巡查權才對。
  3. 其實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雖然聽上去差不多,但兩者的授予目的和權限卻不盡相同。還是那句,要考慮的不應該是降低獲巡查豁免權的門檻,而是要提高獲巡查權的門檻才是。-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5:17 (UTC)
实际上巡查权是“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而巡查豁免权是自我标记巡查。我的确同意两个权限的目的不同:巡查豁免权的门槛是“能相信用户不会创建有问题的条目(自然也能看出其他人的条目是否合格)”,而巡查员则“能对条目有初步的判断力”即可。所以我认为巡查豁免者可以顺便拥有巡查权,而巡查员则不适合拥有巡查豁免权,而且豁免者没有在位谋职的巡查义务。(当然如果不同意,那可以两个权限拆分)我并不赞同降低巡查豁免者标准,但也不赞同巡查员有创作条目的门槛。巡查员应该知道侵权+原创研究的条目该挂CV而不是挂存废,这种事情不需要用创作条目经历来证明。实际上,门槛争议还是“巡查豁免权+巡查权>巡查豁免权 => 巡查员>巡查豁免员 => 巡查员门槛>巡查豁免权门槛 => 若不提高巡查员门槛就降低巡查豁免员门槛”。其实比较到第二步的结论已经很奇葩了,所以如果能把巡查员的自我巡查这点去掉,一切都好说。--211.137.119.5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01:16 (UTC)
我上面說的“應該不可能把巡查員的權限變成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是指“完全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即是要其他人來巡查),而不只是“不能自動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所以我才說技術上這應該不可行吧,因為有巡查權就可以巡查任何頁面(無論是他人還是自己創建的),現在只不過是因為巡查員同時擁有巡查豁免權才不必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而已。-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03 (UTC)
目前的技术已经是“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所以也就是说,自己的页面不会对自己出现巡查链接,想手动巡查也巡查不了。--211.137.119.244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07:20 (UTC)
有巡查權的都是巡查員[註 1],而巡查員都有巡查豁免權。巡查員自己創建的頁面不會有巡查連結,這不是因為巡查員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而是在創建頁面時,因為這人有巡查豁免權,所以這個頁面便已被自動巡查了,即使是其他人也無法再次巡查,與“巡查員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但其他巡查員可以巡查這些頁面”的技術假設不一樣。-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10:24 (UTC)
把“巡查员用户组”(不包括管理员——如果对巡查员的信任水平能达到信任管理员那样,也没必要搞这争议)的巡查豁免权移除不就只剩下“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了么?--211.137.119.244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11:36 (UTC)
(如果沒同時當上巡查員的話,回退員並無巡查權……回退權是另一回事。)
巡查員在巡查時還常常要:
  1. 移動頁面(到正確或更適合的名稱),於是會留下重定向
  2. 添加移動或合併請求時,創建討論頁開展相關討論
  3. 創建消歧義頁
  4. 創建分類,例如按月劃分的維護模板分類、未有適合母分類的新建分類
  5. 需要張貼通知或警告時,創建未登入用戶的討論頁
這些最好可以自動標記為已巡查(即豁免巡查)吧?不然就要下一位巡查員來幫忙巡查這些頁面(見上面一段),這樣的話不知道到何年何月才能開始真正的巡查工作。(要不就是反過來,非巡查員創建的新頁面都巡查了,但巡查員創建的新頁面卻沒有。)
所以說問題癥結是要調整獲巡查權的門檻,讓當上巡查員者更能令人信服,這樣就不怕會有(一)巡查員濫用巡查豁免權,以及(二)獲巡查權與獲巡查豁免權的門檻懸殊這兩種情況了。-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5:17 (UTC)
回退員要编辑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須多于一次才能申請。雖然比巡查員嚴,但還是比巡查豁免權條件寬鬆,但回退員同樣能夠得到此權限。我認為兩者是差不多的,回退員應該也只有上述的第5點需要自動標記。--KevinSET 2014年1月5日 (日) 23:58 (UTC)
都說了同時不是巡查員的話,回退員是沒有巡查權的,也沒有巡查豁免權。所以回退員/回退權和這部份的討論沒甚麼關係吧。-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24 (UTC)
我搞錯了,以為回退員也是有巡查豁免權的,不好意思。不過這樣巡查員的部份就更不合理了。--KevinSET 2014年1月6日 (一) 08:01 (UTC)
  • 不是75個條目的要求太高,而是現有的巡查員要求實在太低。之前社群討論多次,無奈沒有共識均不了了之。最近發現多次巡查員建立的條目不符合要求,甚至還需要其他巡查員提刪的狀況。我覺得只有兩種解決方案:
  1. 取消巡查員的創建條目頁面巡查豁免權,除非該編輯達到75個新條目標準。讓一個沒有創建任何條目的編輯擁有條目巡查豁免權是很不合理的一件事;
  2. 制定巡查員的創建條目數量的硬性指標,一方面是為將來的巡查工作積累編輯經驗。再者是也是讓巡查工作讓人信服,畢竟巡查有時是一件得罪人的事。
當然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的受眾不同,目的也不同。但是不可否認,適當的制定要求,是鼓勵巡查員完善自己的一個路徑。--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23:17 (UTC)
(?)疑問,但编辑不一定是创建条目,例如有些是专注于修改条目而非创建条目,那他即使修编过大量条目但又很少创建条目,那也不能担当巡查员?未必吧。所以我认为巡查员条件是偏低了些,但不一定要与创建条目挂钩,应该以主空间编辑数相关来考察。——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0:46 (UTC)
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是,大家似乎完全忘了,巡查員巡查時如果不確定頁面是否合格,是可以不將頁面標記為已巡查,留給其他巡查員去複檢的。不肯定的話就去巡查別的頁面好了。-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24 (UTC)
谁说熟悉维基操作的必然步骤是创建条目?难道大量编辑也是可以吗?我认为巡查豁免基本不用改,需要的是提升巡查员的申请编辑数(而且可能有些考量,以免有编辑数贬值现象)。——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3:59 (UTC)
嗯嗯,现在刷DYK票太易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3:59 (UTC)
同意:存在太多人情票和疑似的傀儡票。--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6日 (一) 04:05 (UTC)

如果說現時巡查員標記為已巡查的條目有很多不符合應有標準的話,更應該做的是闡明巡查時應該做些甚麼、如何判斷新條目是否合格,讓欲申請巡查權者和新晉的巡查員可以參考,例如可以像en:Wikipedia:New pages patrol般為WP:PATROL寫多點教學內容。還有要提醒巡查員,“不應該被標記為已巡查的頁面:你自己不太確定的內容,並且需要其他人幫助再次檢查的頁面”(摘自WP:PATROL)。

我認為不應該除去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而是應該在授予巡查權時便必須確定該用戶在創建新頁面方面可以信賴,即調整申請門檻。要不然,豈不是一些巡查員有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兩者,另一些卻只有巡查權而沒有巡查豁免權,變成有兩個級別的巡查員?那麼是不是之後達到額外標準後,後者需要再去申請巡查豁免權來“升級”?

還有另一種解決辦法是,巡查豁免權改為不能獨立申請或授予,即是必須成為巡查員才可享有巡查豁免權。這樣的話便沒有兩者門檻不一的問題,但可能會造成某些當上巡查員的人其實只是想獲得巡查豁免權以便專心建立條目(持善意者,不是指覬覦此權以便繞過巡查者),卻不太想去幫忙巡查。-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47 (UTC)

  • 不能強迫自信不需巡查,卻又不想巡查別人條目的人申請為巡查員。--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6日 (一) 07:30 (UTC)
    • 雖然不知道閣下對門檻一事意見如何,但容我借用一下以上回應。如果“不能強迫不想巡查別人條目的人申請為巡查員”,那麼可否強迫申請當巡查員但不想寫新條目的人去寫新條目?還要是特定數量的新條目?-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44 (UTC)
    • 我想問題是,巡查員的確也有巡查豁免權,但通常巡查員“運用”這項權限時不是為了方便創建頁面,而是巡查時需要創建頁面(見上面);巡查員擁有巡查豁免權更多是站務方面的考慮。另一方面,巡查豁免者之所以會申請這項權限,則通常的確是為了方便創建頁面,目的是減輕巡查員的負擔,讓後者不用再花時間去巡查符合標準的頁面(這就是為甚麼用戶申請巡查豁免權時有創建條目數量的門檻,並且必須可以信賴)。
    • 因為運用巡查豁免權的目的/方法不同,所以也造成申請門檻不同,一個較著重於創建條目的數量/質素[註 2],另一個則較著重於對維基百科和站務的了解以及活躍度[註 3]。申請巡查豁免權者想必樂於寫足75個新條目來達到門檻要求(不喜歡寫新條目的人也不會去申請了),但不見得申請當巡查員者就喜歡寫新條目。-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13 (UTC)
    • 如果擔心某巡查員在賦權後會濫用巡查豁免權來亂創建頁面,那麼當初就不應該通過這位用戶成為巡查員的申請。(擔心以後會亂來的話幹嘛還賦權?)雖然說巡查員應該對創建新頁面的標準有所了解,而如果申請門檻包含創建特定數量的條目的話會有助於驗證這一點,但不是所有人都喜歡寫或者想寫新條目的,這也是事實。何況要確認申請者是否了解創建新頁面的標準,也不一定要從這位用戶創建的條目去判定。“新頁面巡查”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分別只在於巡查員可以將頁面標記為已巡查),現時管理員在處理申請時常常會考慮申請者(在未獲權前)“巡查”新頁面的表現如何,或者叫申請者先去“巡查”新頁面看看,可見創建條目數不是必須的衡量準則。必須先學會創建新頁面才能學會巡查是思想誤區:前者往往會或者有助於引出後者這一點是沒錯,但是否唯有前者(沒其他方法)能引出後者?這卻不盡然。-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35 (UTC)

建議不如在提高現有門檻時,順帶增加一個不同要求的門檻,如有足夠編輯記錄讓兩位以上的巡查員(或其他)簽名背書之類的。--❦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6日 (一) 16:24 (UTC)

  • 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本身就是兩種權利,所以巡查員就不該同時擁有巡查豁免權。巡查員的權利只有巡查他人的條目,現在巡查員的授予標準就是有沒有一定的巡查經驗,不考核創建條目的數量。也就是說,授予巡查權是對巡查能力的肯定,而不是對創建條目能力的肯定,既然如此,為何要同時授予巡查豁免權呢?所以這一塊從一開始的觀念就是有問題的。--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17:57 (UTC)
但巡查时有可能建立新页面(如讨论页,重定向页之类),这部分如果不标记已巡查,又要耗费其他巡查员去点一次(虽然不点也好像没关系),或者是否有必要针对名字空间区别对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7日 (二) 02:46 (UTC)
我在上面說了,我指的是巡查員(新條目75條以下)條目空間的巡查豁免權應該被剝奪。--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7日 (二) 03:27 (UTC)
所以閣下的意思是,您會讓部分巡查員擁有巡查權(即是相信這人有判斷新頁面是否合乎標準的能力)但同時卻不讓這人擁有巡查豁免權(即是不相信這人有創建合乎標準的新頁面的能力),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標準。(即使只是褫奪條目空間的巡查豁免權,以上論證仍然成立,只不過是將「新頁面」換成「新條目」。)更何況這樣做等於把巡查員劃分為兩個等級。
只要如上所述,認清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背後隱含的意義,便會明白這兩種權限其實密不可分。「授予巡查權是對巡查能力的肯定,而不是對創建條目能力的肯定」這種說法是錯的,因為擁有前者的人不可能同時間缺乏後者。正如不會有外科醫生能監督別的外科醫生做手術,並且判斷手術是否成功、挑出失誤,但自己卻不會做同類的手術。
假如不能信賴某用戶可以做好巡查工作的話,就應該不向其賦予任何權限,而不是做出賦予巡查權但不賦予巡查豁免權這種自相矛盾的事。ーLif…lon 2014年1月7日 (二) 06:27 (UTC)
註釋
  1. ^ 雖然管理員、行政員也有巡查權,但為簡單說明起見以下不贅,凡有巡查權者一概稱為“巡查員”。
  2. ^ WP:RIGHT:“巡查豁免者:熟悉方針及指引且經常創建頁面者,授權者均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3. ^ WP:RIGHT:“巡查者:需編輯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建议提高巡查员申请门槛或者降低巡查豁免权申请门槛

WP:AUTOREV建议豁免权的申请门槛「创建75个有效条目,具体视条目大小定,不包括重定向」,但是WP:PERM却规定巡查员的门槛是「需编辑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在巡查员的权限包含却多于巡查豁免权的情况下其申请门槛却低于巡查豁免权,那这样豁免权基本没意义了? --广雅 范 2015年4月5日 (日) 15:17 (UTC)

此議題討論過無數次,請查存檔,還看諸位可有對策。--J.Wong 2015年4月5日 (日) 15:43 (UTC)
英文維基門檻已降至五十,各位可考慮是否跟從。--J.Wong 2015年4月5日 (日) 16:06 (UTC)
基本(-)反对。這問題的根本是巡查權是為了初步管控維基的質素而設的,故必須包含巡查豁免權;而巡查豁免權則其實可有可無,多是巡查員巡煩了,幫人申請。故現行制度設置的本意是沒錯的。但巡查權的低門檻固然方便熱心的新手加入,但其實也暗藏讓有心人申請後刷廣告的風險。但中文維基好似看不到這種現象,故我認為現行制度可行。--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5日 (日) 18:03 (UTC)
本意没错,实际执行却不具备可行性。如果我不是立志做一只真喵,不想说些维基八股迎合大众。您觉得凭我的编辑记录(四条新条目、其中三条DYK,编辑记录里面不乏反破坏的记录),难道没有办法申请一个巡查权吗?然后申请到权限以后,我什么都不巡查,只保持有基本的编辑记录不被除权,到时还不是一样?--Miao233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05:24 (UTC)
兩難啊...--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07:47 (UTC)
提高一些巡查員的門檻無妨,例如編輯500次並不難。困難的是如何要求巡查員的涵養,像是對侵權的敏感度、基本的關注度檢視。巡查豁免權可以在增加除權機制後降低門檻,例如被查出1年內侵犯版權、明顯廣告等行為2次以上。—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7日 (二) 07:59 (UTC)
不如先做一份100题的测试,再实习一个月,合格后授予巡查资格。我想一个月下来也该一看就知道哪些条目是copy paste,对付不同主题该用什么样的渠道搜索关注度来源。--Antigng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13:22 (UTC)
是的,巡查最重要是感覺,感覺是來自經驗。我現在一看就猜到条目是不是惡作劇。--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4月7日 (二) 13:24 (UTC)
實習制可以考慮,但反對提高編輯數門檻。反破壞和寫條目基本上關係不大。--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15:49 (UTC)
做些反破壞和維護作業,500編輯數一下就破了。—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7日 (二) 16:06 (UTC)
我自己申請時也只有300編輯數左右--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8日 (三) 14:36 (UTC)

諸位所述,豈非已言明兩者之別在其本質?兩者所重根本不同,何必故作遷就。既然現有巡查權門檻已可收甄選之效,則極反對再試提高。反而,若動議降低巡查豁免權門檻,則暫無意見。而且,巡查豁免權門檻——創建七十五篇,實屬建議性質,並非強制。究其竟,授權與否仍留待管理員決定。如此,尚需要為此修改門檻嗎?豈不無謂?--J.Wong 2015年4月7日 (二) 19:41 (UTC)

(!)意見 不妨雙倍或四倍提高巡查豁免權申請門檻,至創建150或300個條目(75似乎太過輕易)。巡查豁免的原意是確立某些具經驗的用戶,藉以減輕巡查員的工作量。--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4月8日 (三) 03:33 (UTC)
250编辑比75条目更简单。--广雅 范 2015年4月8日 (三) 13:18 (UTC)
沒有問題啊。--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4月8日 (三) 14:58 (UTC)
哈,我的创建页面数79……——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8日 (三) 13:30 (UTC)
不认同提高巡查豁免权的门槛,目前的门槛已经基本足够了。--Miao233留言2015年4月10日 (五) 16:09 (UTC)

巡查员不含有巡查豁免权,另行申请不就好了。英文版就是。--E8×E89282015年4月9日 (四) 00:59 (UTC)

(+)支持--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4月9日 (四) 02:17 (UTC)
不大可能,巡查员需要跑页面存废,为其他用户创建提醒等都有可能需要创建新页面,这部分又要自己或者别人重新巡查,不太实际。——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9日 (四) 03:36 (UTC)
那麼巡查員的門檻不應該低於巡查豁免,否則可能出現濫用情況。--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4月9日 (四) 03:40 (UTC)
這個建議已在過往討論被否決。--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9日 (四) 04:19 (UTC)
支持分拆。过往的讨论也不是所有人都反对这么做的。再则,维基百科的规矩经常变。时昭当年还是靠集体酝酿当上的管理员,要是现在有谁敢这样搞,那还不得闹翻天?--Miao233留言2015年4月10日 (五) 16:09 (UTC)
返回到项目页面“權限申請/存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