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题 | (获评不适用重要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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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Languages in censuses and en:Race and ethnicity in censuses编辑
Pleas add information about this country to this articles.--Kaiyr(留言) 2014年8月24日 (日) 09:24 (UTC)
香港人的國籍编辑
- 本文在討論香港人國籍問題,基於澳門人的法規更簡易及寬鬆,所以不一定適用於澳門人
按照香港基本法全文,尤其「文件十五」的內容,香港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時考慮到香港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有特別的執行方法。
自1997年7月1日主權移交時起:
- 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出生於陸港澳則具有中國公民身份
- 回歸時為有中國血統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於任何地方出生的子女,中國政府均給予中國公民身份(來源)
- 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如擁有其他國籍者中國不承認但可以保留,即該人可保留有原有外國國籍及同時擁有中國國籍
-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中國行政機關上以「中國香港公民」區分出來(中國中央政府來源)
1997年7月1日前及後都適用:
- 香港雖然一直有以宗主國名義發放自己的護照的權力,但「香港」從來並不是國籍
- 「香港」並不是國籍,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一種獨立的「公民權身份」
- 英國國民(海外)是一種英國國籍,即使沒有任何地方的永久居留權,仍是一種終身有效的國籍;正如「中國香港公民」沒有中國大陸的永久居留權,但「中國香港公民」是「中國公民」
有問題歡迎提問。--摩卡·賀昇 2016年4月26日 (二) 04:01 (UTC)
- 我的建议还是一样,慎重行事,然后去客栈讨论一下。我感觉此条款在此处不适用,是,条文上有这个,很多人一早都知道吧,这条指的是BNO的情况,但这里并不是。且,如果真的有效而且属于说话算数的情况下的话,那就不会发生最近的铜锣湾书店事件了,嘛,你知道我在说什么的。--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6年4月26日 (二) 09:37 (UTC)
- 可能有一些朋友因其國家法律上訂明雙重國籍是刑事罪行而不明白雙重國籍的操作。涉及:
- 1930年海牙國籍法公約有一條款為雙重國籍者不得在其中一國籍所在國家享有另一國籍的外交豁免權及領事保護權
- 香港基本法文件十五寫明香港的中國公民在香港不得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 然而,一名人士是否擁有領事保護的權利,不代表他的國籍有否失去。銅鑼灣書店事件中的李波,由於他有中國血統,其中國國籍身份在回歸時生效,而其原有國籍英國是允許雙重國籍,故此李波是中國(香港)公民及英國公民。「首先是中國人」一說則是中國政府表明李波為中國公民且不可在香港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李波的國籍問題在現在法例下非常清晰。摩卡·賀昇 2016年4月26日 (二) 10:14 (UTC)
- 另外,由於香港基本法文件十五第四條已寫明生效於外國國籍,即包括而不限於英國各種國籍。摩卡·賀昇 2016年4月26日 (二) 10:2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