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00年12月2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00年12月28日起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引渡法
公布日期2000年12月28日
施行日期2000年12月28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现状:施行中

立法缘由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第一条是“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1][2]

实施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12-28, Wikidata Q18838803 (中文) Wikidata Q18838803
  2. ^ 2.0 2.1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00年12月28日 [2021年6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