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古 (明朝)

明朝進士

王崇古(1515年—1588年),学甫鉴川山西蒲州(今山西永济)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兵部尚书。

王崇古
大明兵部尚书
籍贯山西蒲州
字号字学甫,号鉴川
谥号襄毅
出生正德十年(1515年)四月二十一日
逝世万历十六年(1588年)十一月十七日
配偶娶张氏
亲属子:王谦;孙:王之桢王之采
出身
  •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举人
  • 嘉靖二十年(1541年)辛丑科进士出身
经历
  • 二十年辛丑科进士,房师郑晓
  • 二十三年,授刑部主事
  • 历员外郎、郎中
  • 二十八年,出任安庆府知府
  • 二十九年,调任汝宁府知府,同年丁父忧
  • 三十四年,升常镇兵备副使
  • 三十八年,升陕西布政司右参政、鄜延兵备
  • 四十一年九月,升陕西按察使
  • 四十三年二月,升河南右布政使
  • 四十三年七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
  • 隆庆元年九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如故
  • 元年冬,晋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三边军务
  • 晋右副都御史
  • 四年正月,以原官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
  • 五年正月,晋太子少保、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
  • 同年晋太子太保
  • 万历二年正月,加少保,荫一子国子生
  • 任协理戎政少保兼太子太保兵部尚书
  • 三年九月,改刑部尚书
  • 五年四月,改兵部尚书
  • 五年十月,致仕驰驿回藉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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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瑶三子。嘉靖二十年(1541年)进士,为安庆(今安徽安庆市)、汝宁(今河南汝南县)知府。喜论兵事,悉诸边隘塞。历任刑部主事陕西按察使河南布政使。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为常镇(常州、镇江)兵备副使,击倭寇于夏港,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升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身历行阵,修战守,纳降附,数出兵捣巢”。隆庆初年,受任总督陕西、延、宁、甘肃军务。隆庆四年(1570年),改总督山西、宣、大军务,力主与俺答议和互市,自是边境休宁,史称“俺答封贡”或"隆庆议和",“边境休息,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军民乐业,不用兵革,岁省费什七”。《明史》谓“崇古身历七镇,勋著边陲”。

张居正给予非常高的评价:此所谓非常之事,非公(王崇古)孰能为之?[1]

万历元年(1573年)九月,入京,督理军营,万历三年九月,任刑部尚书。五年任兵部尚书。是年十月,告老还乡。万历十六年病故,赠太保,谥襄毅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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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王襄毅公奏议》十五卷、《公余漫稿》五卷、《王鉴川文集》四卷、《王督抚集》一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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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蒲州宣化坊人,系出龙门,后徙荣河。元季始祖王仲文为河中府掾,配戈孺人,洪武初籍于蒲。仲文生彦纯,彦纯生秉信,秉信生景严,是为王崇古高祖。曾祖王荣,寿官。祖父王馨(?-1522年),号敬斋,以贡士授邓州训导,升鲁山教谕,赠征仕郎中书舍人;配张氏赠孺人。父王瑶(1474-1550年),字文允,号素庵,累试不第,家业中衰,乃改为行商。以子贵封刑部河南司主事。母孙安人,先卒;继母孟安人[2]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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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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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朝献征录·卷之三十九》,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出自《明史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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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韩毓海 <五百年来的中国与世界> P185
  2. ^ 韩邦奇《封刑部河南司主事王公墓志铭》
  • 《明史》卷222
  • 王崇古:《确议封贡事宜疏》,《明经世文编》卷317
  • 明穆宗实录》卷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