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古 (明朝)
明朝進士
王崇古(1515年—1588年),字学甫,号鉴川,山西蒲州(今山西永济)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兵部尚书。
王崇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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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部尚书 | |
籍贯 | 山西蒲州 |
字号 | 字学甫,号鉴川 |
谥号 | 襄毅 |
出生 | 正德十年(1515年)四月二十一日 |
逝世 | 万历十六年(1588年)十一月十七日 |
配偶 | 娶张氏 |
亲属 | 子:王谦;孙:王之桢、王之采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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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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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王瑶三子。嘉靖二十年(1541年)进士,为安庆(今安徽安庆市)、汝宁(今河南汝南县)知府。喜论兵事,悉诸边隘塞。历任刑部主事、陕西按察使、河南布政使。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为常镇(常州、镇江)兵备副使,击倭寇于夏港,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升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身历行阵,修战守,纳降附,数出兵捣巢”。隆庆初年,受任总督陕西、延、宁、甘肃军务。隆庆四年(1570年),改总督山西、宣、大军务,力主与俺答议和互市,自是边境休宁,史称“俺答封贡”或"隆庆议和",“边境休息,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军民乐业,不用兵革,岁省费什七”。《明史》谓“崇古身历七镇,勋著边陲”。
张居正给予非常高的评价:此所谓非常之事,非公(王崇古)孰能为之?[1]
万历元年(1573年)九月,入京,督理军营,万历三年九月,任刑部尚书。五年任兵部尚书。是年十月,告老还乡。万历十六年病故,赠太保,谥襄毅。
著作
编辑著有《王襄毅公奏议》十五卷、《公余漫稿》五卷、《王鉴川文集》四卷、《王督抚集》一卷。
家族
编辑山西蒲州宣化坊人,系出龙门,后徙荣河。元季始祖王仲文为河中府掾,配戈孺人,洪武初籍于蒲。仲文生彦纯,彦纯生秉信,秉信生景严,是为王崇古高祖。曾祖王荣,寿官。祖父王馨(?-1522年),号敬斋,以贡士授邓州训导,升鲁山教谕,赠征仕郎中书舍人;配张氏赠孺人。父王瑶(1474-1550年),字文允,号素庵,累试不第,家业中衰,乃改为行商。以子贵封刑部河南司主事。母孙安人,先卒;继母孟安人[2]。
相关条目
编辑延伸阅读
编辑[编]
- 《国朝献征录·卷之三十九》,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出自《明史》
参考书目
编辑- 《明史》卷222
- 王崇古:《确议封贡事宜疏》,《明经世文编》卷317
- 《明穆宗实录》卷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