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笔太监,为明朝内宫官制,掌宫廷礼仪与纠举内官,内官差遣原属内官监,秉笔隋堂太监或八九员、或四五员。

按明朝祖制,司礼监掌印太监不得兼任东厂提督。秉笔太监为司礼监次官,位尊权重仅次于掌印太监;秉笔太监负责将各部大臣之奏章票拟意见呈送皇帝或将皇帝的批示发还内阁。

宣德朝之后始专命内阁任票拟,票拟乃成为内阁专责,条旨须经秉笔太监以朱笔重新誊写票拟内容,称为“批红”。

通说往往在明朝皇帝懈怠国事不理朝政时,给予秉笔太监窃权机会,但万历中晚期怠政并无造成秉笔太监专权情事,太监专权主要还是发生在皇帝冲龄登位,后宫又遭女官礼教制约,不方便直接干预政事,近侍才得以擅权;古六省制内外廷设置皆相对应,惟司礼监等同治朝的内阁与外朝御史,掌印秩尊视元辅,掌东厂权重视左都御史兼次辅,积弊为人诟病之事甚夥。但多有夸大之嫌,常侍黄门等乱政历代皆有,纵向相比为害并不严重,即便有宦官乱政时间也并不长。明代各种文献中,最早冠上司礼监秉笔太监者是冯保嘉靖三十九年以前并无资料可考,而嘉靖朝宦官为害并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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