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游戏厅(英语:Amusement Arcade 或 Video Arcade)、中国大陆称电子游戏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或游戏厅、游艺厅、电玩城、动漫城、机厅), 香港电子游戏机中心(一般称为电子游戏厅俗称机铺)、台湾电子游乐场(简称游艺场),包括各式各样的娱乐设备,在城市里是很常见的。一般来说,游戏厅有大型街机自动贩卖机代币兑换机(在台湾和中国比较常见)等设备。主要供消费者进行玩乐、听音乐等娱乐用途。此外,某些游戏厅也提供赌博电玩,或另外设置成人区给特殊顾客使用。由于家用游戏机手机游戏的普及,部分城市的电子游戏厅受到严峻的挑战。

日本游戏厅内的设施
匈牙利布达佩斯一间游乐场
越南大战的街机

相关规定 编辑

台湾 编辑

依照台湾法律[1],游戏厅的营业分级为普通级限制级,其中有以下的规定:

  1. 第9条:电子游戏场业之营业场所,应距离国民中、小学、高中、职校、医院五十米以上。
  2. 第16条:非电子游戏场业之其他营利事业,不得就其营业场所,供他人设置电子游戏机营业。
  3. 第17条:
    • 一、普通级电子游戏场,禁止未满十五岁者于上课时间及夜间十时以后进入及滞留。
    • 二、限制级电子游戏场,禁止未满十八岁者进入。
    • 三、于营业场所明显处,悬挂电子游戏场业营业级别证。
    • 四、于营业场所入口明显处,标示营业级别及入场年龄限制。
    • 五、不得于电子游戏机使用真币、信用卡、金融卡、现金卡、储值卡或其他作为签账、提款、转账或支付之电磁纪录物或芯片;其娱乐用代币之大小、式样或重量,不得与真币相同或近似。
    • 六、不得有涉及赌博、妨害风化或其他犯罪行为。电子游戏场业从业人员执行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得请消费者出示年龄证明。

香港 编辑

 
香港的电子游戏厅,俗称“机铺”

港英政府在1993年通过《电子游戏厅条例》(第435章),香港的电子游戏厅需受条例规管,经营电子游戏厅需领有牌照[2]。电子游戏厅分为只准许16岁以上进入的“成人场”和16岁以下人士均能进入的“儿童场”;而2007年香港实施《吸烟(公众卫生)条例》后,都有控烟办巡查电子游戏厅,而现时大部分儿童电子游戏厅的游戏均会以代币游玩。

《电子游戏厅条例》其他限制包括[3]

  1. 机铺不得在凌晨12时至早上8时营业(2002年民政事务局放宽前者至凌晨2时)
  2. 禁止穿校服学生进入16岁以上的机铺
  3. 方圆100米范围内,不可有现存电子游戏厅或教育机构
  4. 机铺室内禁止吸烟(1997年加入条例)

在1980年代的顶峰时期,香港有牌照经营的电子游戏厅超过2,000间,到了千禧年后数量已经跌至余下400多间[3]

中国大陆 编辑

2000年起,中国大陆各级政府一度暂停游戏厅的执照审批及发放(但之前的发放执照依然有效),至2006年起逐步解禁,并规定不得于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如今中国大陆的正规游戏厅均有“除法定节假日外未成年人不得进入”[4]的告示,但事实上鲜有游戏厅严格遵守该项规定。

参考资料 编辑

  1. ^ 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7-10-24.
  2. ^ 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申请电子游戏厅牌照指南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3.0 3.1 Lorraine. 男孩的機舖時代:你鐘意打咩機?. 够Pop - PopD.hk. 2016-10-26 [2020-03-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2). 
  4. ^ 这里的“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公休日如周末、春节、国庆节等,不包括寒暑假。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