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自2020年6月30日23時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香港国安法[2]港区国安法[3]港版国安法[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性法律,于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5],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6]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香港国安法、港区国安法、港版国安法
起草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公布日期2020年6月30日
施行日期2020年6月30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 列入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2020年6月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
  • 专门委员会讨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一审:2020年6月18日-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 二审:2020年6月28日-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 人大常委会通过: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 国家主席公布: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0年6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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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现状:施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英文全称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引称2020年第136号法律公告《2020年全国性法律公布》: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
地域范围 香港特别行政区[注 1]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通过日期2020年6月30日
签署日期2020年6月30日 (2020-06-30)
签署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施行日期2020年6月30日[1]
相关法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简要
本法第一条: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本法。
现状:已施行

香港国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全国立法工作计划里要“加快制订”的立法项目,2020年6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的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后新增[7]。其草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8],在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9],于2020年6月30日表决通过[5]。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又决定将本法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注 2],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当地公布实施[6]

香港国安法条文以中国内地施行的大陆法系为基础撰写,并非香港所采用的普通法系之论述。为对接香港法律体系,条文附以有关指明用词与注释说明用词[10]香港本地法律与此法不一致者,适用此法规定。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1]

香港国安法未有公开意见征求或咨询阶段、施行前未公开法律内容,情况罕见。除本法外,近年只有针对海峡两岸关系的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在通过法律后才公布全文内容[12]

截至2024年3月初,共有291人涉及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案件被捕,涉及218男73女,年龄介乎15至90岁,当中170人及5间公司被检控,112人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13]。至于国安处在2020年11月5日开设的举报热线,保安局指截至2024年3月8日,共接获超过70万个举报讯息[13]

立法背景 编辑

 
2019年10月1日香港示威人士向中共总书记习近平的肖像扔鸡蛋抗议

201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国家安全的重要性。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九大将习近平坚持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列入《中共党章[14]

香港在2019年中爆发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习近平对此强调要“止暴制乱[15],时任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区议会选举前接受中国中央电视台专访,强调“总书记(习近平)支持行政长官、支持警队、支持我们司法机关[16]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议员田北辰透露,2019年10月1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70周年大阅兵同日的香港多区示威游行是促使中共中央决定订立《港区国安法》的关键事件。在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前的最后时刻,中央才决定将国安法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并且列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直接颁布实施[17]

立法进程 编辑

2020年5月22日,王晨: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涉港安全制度机制分两步推进
2020年6月23日,中央有关部门在港举办12场听取香港国安法意见座谈会

2019年10月31日,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会议公报提出“党领导一国两制”和“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18]

2019年12月16日,《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19]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情况的报告》[20]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后,决定将其提交至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20]

2020年5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21]。2020年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2020年5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26日,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决定草案修改稿;28日,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22]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23]

2020年6月1日,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计划中增加加快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7]。2020年6月17日,第六十次委员长会议提请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8][24]

2020年6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8]。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了说明[25][24]。19日,分组审议草案[26]

2020年6月30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以162票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同日下午,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才能够实施。[27][28]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九号主席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该法律[29]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法律公告,特区政府于当晚11时发出新闻稿,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刊宪公布,即日晚上11时生效。[30][31]2020年7月3日晚,法例英译本刊宪,由于是全国性法律,主体文件的法定语文是中文[32][33][注 3]

内容 编辑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8]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有六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与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和附则,共六十六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24],主要内容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国家安全的责任;
  2. 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3. 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
  4.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5.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24]

维护国安机构 编辑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编辑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铜锣湾维景酒店的原临时总部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将在香港设立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国安案件涉及三种情况的,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直接行使管辖权。三种情况款为:[35]

  1. 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2. 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3. 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根据法工委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说明,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将只在“特殊情况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1]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任命郑雁雄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首任署长;任命李江舟孙青野为公署副署长[36]

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编辑

特区政府则需组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财政司长律政司保安局长、警务处长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等。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就相关事务提供咨询意见。

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独立、秘密进行工作,所有内容资讯均列为国家机密,一律不对外公开;其决定不受司法复核[37]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37]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香港国安委开支,由政府直接拨出,不受香港现行法律规定限制,财政司司长每年就款项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35]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 编辑

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并配属执法力量,新设一名警务处副处长作为主管,架构类似以往港英时代香港警察的情报部门政治部[38]。香港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以外”聘请人员,“协助执行”国安职务[35],被视为可以聘用在大陆受训的执法人员到香港执法[39]。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需配合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执法[37]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除执法部门香港现行法律所准予的案件调查措施外,还授予了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新的权力。法律规定,警务处国安部门可以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证据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以及其他有关地方和电子设备,不再需要经法院批准[40]。警务处国安部门经行政长官批准,可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不再需依照此前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规定需法院手令才可截取通讯[40]

《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授予警务处国安部门的新权力包括[37]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证据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以及其他有关地方和电子设备;

(二)要求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人员交出旅行证件或者限制其离境;

(三)对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财产、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与犯罪相关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限制令、押记令、没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发布人或者有关服务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协助;

(五)要求外国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

(六)经行政长官批准,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七)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拥有与侦查有关的资料或者管有有关物料的人员,要求其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或者物料。

律政司 编辑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将设立专门之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维护国家安全检控科),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及相关法律事务。香港特区政府管辖大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刑罚之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1]

刑事诉讼程序 编辑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案件由驻港国安公署直接管辖,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指定检察机关及法院,行使检察权、审判权[37]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表示,该类案件“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各个环节”都由中央管辖,执行内地法律[41]

其他国安相关案件由香港政府管辖[37]。此类刑事诉讼将由行政长官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亦可以委任暂委或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行政长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香港法律界担心,如果指定法官作出了中国认为不对的决定,翌年可能不获指派处理国安工作,令法官难在无压力下处理案件[39]。法律同时规定,香港法院无权判定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而是由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决定[39]

香港特区司法管辖区内发生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将以公诉程序进行。[1]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司长可以要求相关案件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而是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35]。但在保释程序上,法律规定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嫌疑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安行为,否则不准保释[39]。《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的罪行均没有追诉期限,相比下中国大陆和澳门有关国家安全的罪行追诉期限最高为20年。[注 4]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尊重和保护香港居民人权,依法保护《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规定的言论、新闻、游行、示威自由。有关判决将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不得就同一行为再审判或惩罚[1]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指在香港涉及国安法案件如聘请不具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须取得特首签发的证明书,否则国安委应当介入[42]

刑事罪名 编辑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管辖区内设置了下列四个刑事罪名,其中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37];其罪行包括:

 
香港警方警告示威者可能触犯《港区国安法》的“紫旗”
 
香港警方警告示威者可能触犯《港区国安法》的“紫旗”(另一面英文版)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刑事罪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行: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三)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四)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刑事罪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行: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四条 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针对人的严重暴力;

  (二)爆炸、纵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三)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四)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

  (五)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即属犯罪,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动组织,是指实施或者意图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或者参与或者协助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活动实施提供培训、武器、信息、资金、物资、劳务、运输、技术或者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或者制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及以其他形式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上刑事罪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按共同犯罪定罪处刑。

第三十条 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刑事罪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行: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他事项 编辑

法律效力范围 编辑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犯罪行为不论是否实施于香港,行为人是否为香港永久居民,均有可能触犯本法罪行英语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其效力范围如下[37]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九条 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

居民事务与责任 编辑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六条规定[37]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必须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不能担任公职人员或成为候选人。[1]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须加强监督和管理香港特区的学校、社会团体、媒体与网络,并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与守法意识[1]

香港政府宪报刊登的英译本中,上述规定(第9及10条)中的“学校”一词被译作“schools and universities”(学校及大学),律政司回复指法例主体的法定语文为中文[33][43][44]

和基本法二十三条的不同之处 编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解释《港区国安法》和《基本法》23条的不同,《基本法》23条禁止7种行为,《港区国安法》针对4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当中只有分裂国家和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等2种行为和23条有交集。《港区国安法》表述颠覆国家政权的含义,更广泛、更充分。两条法律分别是由国家和特区层面制定,国家层面要求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港区国安法》有实体、程式和组织法三方面的规范,法律内容较《基本法》23条的设想内容广泛得多,可能也不限于23条立法。

因此《港区国安法》不可取代香港特区的23条立法。《港区国安法》第7条亦明确要求:香港特区应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45]

2023年12月18日,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北京述职时,亲自向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汇报,表示将于2024年完成基本法23条的立法工作[46]

2024年1月30日,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宣布正式展开基本法23条立法的公众谘询,邀请巿民表达意见,谘询期至同年2月28日为止,比2003年立法时的谘询期短[47]

各方反应 编辑

两岸四地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港区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后,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随即发表声明,指出坚决拥护和支持《港区国安法》实施,指出法律“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为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步入新里程”[48]外交部亦发表类似声明,称《港区国安法》“是香港恢复秩序、由乱及治的治本之策”[49]外交部驻港公署外交部驻澳公署同时发表声明支持港区国安法[50][51]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发言人朱凤莲应询表示,反对民进党当局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香港国安法大肆攻击诬蔑并扬言实施援助项目,同时称“任何人任何势力企图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行径都是徒劳的,必将自食恶果”[52]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于数十个国家[注 5]的分会发表声明支持香港国安法[53][54][55][56]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港区国安法》记者会。会上,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表示,《港区国安法》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是把坚守“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完美结合的一部法律;他又对外媒批评北京搞“一国一制”回应称,若中央搞“一国一制”,“我们完全可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等这些全国性法律直接适用于香港,何必费这么大周章,为香港度身订造一部国安法?”[57]。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香港国安立法问题根本不是人权问题,更不应被政治化,奉劝有关方面认清形势,停止歪曲抹黑,停止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政[58]。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在出席庆祝香港回归23周年活动启动礼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是对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有利的加固和完善,是一国两制实践的重要里程碑[59]。同日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新闻发言人韩铀中校发表声明,表示驻香港部队坚决拥护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60]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会见英国外交部常务次官麦克唐纳时表示,坚决驳回英方就香港国安法对中方的无端指责,并就英方错误言行阐明中方严正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发言人亦对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香港居民提供更多居留权利表示反对[61]

2020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例行记者会上,就美国国务卿迈克·蓬佩奥发表有关港版国安法的声明表示反驳,称蓬佩奥“天天撒谎造谣,充分暴露了他的无知和偏见”[62]

2020年7月4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兼党委书记赵克志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港区国安法》,全力保障法律有效实施,全力支持配合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各项工作,全力指导支持香港警队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全力防范、制止和惩治极少数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活动,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长治久安,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63]

国家安全部部长陈文清表示,国家安全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港区国安法》,支持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警务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各项工作,保障《港区国安法》有效实施,坚决打击外部势力和敌对势力“反中乱港”的一切图谋[64]

人民日报》“人民锐评”表示,“有别有用心的人要在社会制造无端恐惧,令市民因恐惧而相信谣言”。社评指,“国安公署办案时,有非常严格和明确的法律规定”。另外,国安公署人员受全国性法律及香港法律规管。[65]

由于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暂停向香港移交逃犯,2020年7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例行记者会上宣布,香港特区暂停和加拿大、澳洲、英国上述三国的移交逃犯协定以及刑事司法互助协定[66]。之后在2020年8月3日再决定香港暂停与新西兰的移交逃犯协定[67]。2020年8月12日,香港特区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暂停履行《港德移交逃犯协定》,以及搁置正待生效的《港法移交逃犯协定》[68]

2020年8月10日,为报复美国对林郑月娥等官员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从即日起,对美国联邦参议员马可·鲁比奥泰德·克鲁兹乔希·霍利汤姆·科顿帕特·图米,联邦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以及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总裁卡尔·格什曼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总裁米德伟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总裁丹尼尔·特温宁人权观察执行主席肯尼思·罗斯自由之家总裁迈克尔·J·阿布拉莫维茨实施制裁[69]

2020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宣布,鉴于美方的错误行径,中方决定香港特区暂停履行港美司法互助协定[70]

2020年10月23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区政府向芬兰驻香港总领事馆发出通知,暂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71]

2020年11月10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区政府已分别向荷兰驻香港总领事馆及爱尔兰驻香港总领事馆发出通知,暂停履行《香港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的移交逃犯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爱尔兰政府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爱尔兰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定》。[72]

2020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宣布决定对在涉港问题上“表现恶劣”的4名美方人员,实施制裁,回应美国国务院和财政部早前宣布,制裁4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区政府官员。4人分别是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亚洲事务高级主任约翰·卡努斯(John Kanus),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亚洲项目负责人曼普里特·辛格·阿南德(Manpreet Singh Anand)、香港分部主任克里斯特尔·罗萨里奥(Crystal Rosario)、以及项目主任薛德敖Kelvin Sit Tak-O)。[73]

2020年12月10日,针对美国因香港国安法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14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对在涉港问题上“表现恶劣”、“负有主要责任”的美国行政部门官员、国会人员、非政府组织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实施对等制裁;同时,决定取消美国持外交护照人员临时访问香港、澳门免签待遇[74]

2021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宣布制裁28名美国人,当中包括特朗普时期官员,其中公开的10人是前国务卿迈克·蓬佩奥、前任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彼得·纳瓦罗、前任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罗伯特·C·奥布莱恩、前任助理国务卿史达伟、前任副国家安全顾问马修·波廷杰、前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约翰·博尔顿、前总统顾问斯蒂芬·班农、前卫生部长亚历克斯·阿扎、前副国务卿基思·克拉奇、前常驻联合国代表凯莉·克拉夫特[75]

2021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针对美国政府7月16日发布有关香港的商业警示并制裁一些中国官员,中方决定采取对等反制。

声明中说,“美方炮制所谓‘香港商业警告’,无端抹黑香港营商环境,非法制裁多名中国中央政府驻港机构官员,有关行径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予以强烈谴责。”

声明说,中国根据《反外国制裁法》,决定对前美国商务部长威尔伯·罗斯(Wilbur Ross)、美国国会下属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主席卡罗琳·巴塞洛缪(Carolyn Bartholomew)、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前办公室主任乔纳森·斯迪沃斯(Jonathan Stivers)、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NDI)的金度允(DoYun Kim)、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IRI)在港授权代表亚当·金(Adam King)、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及香港民主委员会(HKDC)等七名人员和一家实体实施制裁。

声明还重申,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部势力企图干涉香港事务,都是蚍蜉撼树自不量力。”[76][77]

202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宣布根据《反外国制裁法》,对美国5人宣布制裁,5人是之前在7月23日被制裁前美国商务部长威尔伯·罗斯、美国国会下属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主席卡罗琳·巴塞洛缪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前办公室主任乔纳森·斯迪沃斯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金度允、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在港授权代表亚当·金[78]

2023年1月13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在“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专题研讨会上的致辞指出,当特区本地法律规定与国安法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香港国安法,特区应主动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与香港国安法实现有机统一。而《香港国安法》执行机制属“双执行机制”。他又形容国安法“让法治得到捍卫,正义得到伸张,香港市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在更加安全的环境中得到更好保障”。他同时指《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仅有230多人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特别行政区警方拘捕,充分说明只对极少数人是“高悬利剑”,指对绝大多数市民是人权自由的“守护神”,那些所谓“随意抓人回内地审判”、“以言入罪”、“大肆滥捕”等谣言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79]

  香港特别行政区 编辑

特区政府 编辑

2020年6月30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支持《港区国安法》的通过,并就美国联邦政府制裁香港特区政府的威胁做出回应,称“任何制裁行动都不会吓怕特区政府,特区政府早有心理准备,相信在需要时国家会有反制措施,特区政府一定会全面配合”[80][81]。同日下午,林郑月娥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上公开6分钟影片发言,指称立法仅针对极少数人,法例并且不溯及既往,司法审讯仍以无罪推定为原则;法规生效后,香港人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仍受到保障,香港的司法独立也不会受到影响。[82]

2020年7月1日,林郑月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外的金紫荆广场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3周年酒会”上表示[83],“国安法是香港走出困局的转机,会尽责实施国安法整体责任,会尽快与国安公署合作,建立完善国家安全的机制”。并称“国歌法及国安法完善一国两制,令一国两制重回正轨”[84]。保安局长李家超联同六个纪律部队首长,包括警务处长邓炳强、海关长邓以海、惩教署长胡英明、消防处长梁伟雄、入境事务处长区嘉宏及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胡伟雄表示,欢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港区国安法》,并表示全力支持有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律政司长郑若骅亦发声明,欢迎《港区国安法》获得通过,同时表示会继续领导律政司全力支持和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85]

2020年7月7日,林郑月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称,《港区国安法》对香港的繁荣稳定有积极和正面作用,指近日市场反应亦朝着这方向,更称条文不严苛相当温和,可保障绝大多数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自由及权益,称过去一星期看不到有大量恐惧。反指《港区国安法》非常严苛,削弱、漠视人权自由的说法是谬误,认为有人制造白色恐怖。同时对海外传媒形容《港区国安法》立法是“香港末日”、“香港的前途已经失去”的说法是难以立足。林郑引述有人称“一国两制”受损、宣布“一国两制”已死,她表示但制订《港区国安法》目的是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认为立法破坏“一国两制”似乎别有用心[86]

2022年3月31日,林郑月娥被记者多次问及两位英国最高法院院长辞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事件。她指其中一名辞任的法官贺知义,是在《国安法》生效后半年才首次接受任命,又指国安法实行下来“卓有成效”,“否则大家都无好日子过”。[87]

2022年9月17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有线新闻节目《有理有得倾》表示,指出市民仍享有言论、集会和新闻自由,欢迎他们就批评向提出政府意见,不过同时指出如果是煽动大众不信任和对抗政府,认为任何文明社会均不能接受。邓又指出虽然社会整体平静,但仍要居安思危,包括外部势力和其本港代理人藉透过文化和思想渗透的“软对抗”来荼毒市民不信任和不喜欢政府和国家,更指过往或日后法庭的审讯,要找到相关证据并不困难。邓炳强亦提到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案件,判辞提及煽动罪是确保国家安全的必要工具,若透过谣言或宣传语句,目的是令人不信任和憎恨政府,造成社会不稳和对国安构成危险,甚至危害政权即属违法。他反指社会有不少人“刻意模糊法例以享有渔人之利”,以煽动仇恨而不想负上刑事责任的想法,而指出法例不清晰。[88]

司法机构 编辑

2020年6月23日,香港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发表声明,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就国安法的说明文件。李国能认为,文件提及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法,做法损害司法独立。他提到,文件提到中央机构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破坏《基本法》下香港法院获授权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力。[89]

2020年7月2日,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发声明,表示指定法官须为包括外籍法官在内的现任法官,任命不考虑政治因素。声明指,指定法官必须符合《基本法》,故需要是来自司法机构的现任法官;指定法官任命的唯一准则是司法及专业才能,不应考虑政治等任何其他因素;根据《基本法》获任命的外籍法官对香港贡献良多,不会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在司法机构工作而未获指定的法官,不意味不适合获指定,指定时必须考虑所有法律上的反对原因;案件的排期、处理及法官委派属司法机构职责范围,由相关级别法院领导决定。声明强调,香港社会的基石包括司法机构独立性及法治,受《基本法》保障,香港司法机构有使命及宪制责任保持和维护。[90][91]

2020年8月21日,香港最高法院法官周家明李运腾裁定《港区国安法》没有违反《基本法》[92]

建制派 编辑
 
2020年7月1日,一名市民在香港街头举着支持《国安法》的标语
 
一名香港市民举着写有“贺国安立法”的标示(中国新闻网视频,持牌的是艺人锺镇涛
 
时任观塘区议员颜汶羽举着写有“国安香港”的标示

香港工会联合会发表声明表示,拥护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区国安法》[93]。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工会联合会会长吴秋北表示香港国安法得到了大多数民众的支持,拥有充分的民意基础[94]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令香港社会重回正轨,会给香港社会带来稳定的局面”[95]

2020年6月30日,香港建制派议员发表联合声明,全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称赞该项立法是香港前途的“定海神针”[96][97]。在声明中,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主张“制定和落实香港国安法能够止暴制乱,让香港社会恢复平静,避免青年人成为政治牺牲品,从根本上消除动乱的祸源”[98]

2020年6月30日下午,香港岛各界联合会举办了名为“港岛各界庆祝香港回归、贺国安立法”系列庆祝活动[99][100][101],在场民众挥舞五星红旗香港区旗,高唱《义勇军进行曲》与《我和我的祖国》等歌曲,庆祝香港回归及国安法通过[102]

2020年6月30日,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中央此次在国家层面立法,体现了国家安全属于“一国两制”下的中央事权。中央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坚持“一国两制”,贯彻高度自治,保障香港长远的稳定繁荣,依法保护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的市民一直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令经济得以蓬勃发展,市民安居乐业。希望国际社会能够多理解条文的内容,从而明白这项立法工作有助确保香港社会稳定,以及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中央在立法前已经听取香港各界不同意见,期望特区政府尽快到立法会向议员详细解释执行法律的细节,并多向公众解说及宣传。[103]

2020年7月1日,全国政协副主席、首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表示,相信有关法例可以为香港社会的长治久安打开全新的稳定局面,让民心安稳、经济复苏[104]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姚志胜表示,香港统促总会全力支持并坚决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香港国安法并在港实施。姚志胜会长说,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实现止暴制乱,保障香港有一个和平稳定环境。香港国安法在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纪念日前完成审议并公布实施,对于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有深远意义,极大地提振了全港市民对“一国两制”前景的信心。[105]

泛民主派 编辑
 
七一游行,铜锣湾罗素街有不少市民高举“五一”手势和展示旗帜
 
七一游行,有示威者举“反抗国安恶法”的标示
 
2020年7月30日,梁国雄等民主派人士于香港区域法院外手持横幅抗议政治迫害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形容《国安法》是一国两制的“死亡证”,象征香港已走入“一国一制”。她同时指出香港特区政府事先未有咨询市民,也都没有向立法会交代相关细节。而立法会其他民主派议员也去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要求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向公众及国际社会交代细节。[106][107]

法例通过当天的6月30日,部分香港本土派组织相继宣布解散或停止在港活动。[108]香港众志[109][110]民间外交网络宣布解散[111]维协宣布暂停运作[112]学生动源[112]香港民族阵线宣布解散香港本部[113]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表示,表面这类组织会越来越少,但他相信这些组织会转向地下活动,以避开国安法[114]。而由包括香港大学学生会、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香港理工大学学生会、香港演艺学院学生会、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香港恒生大学学生会、香港城市大学学生会、香港教育大学学生会、香港科技大学学生会、岭南大学学生会、香港树仁大学学生会和香港公开大学学生会等12个大专学生会组成的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也宣布于6月30日解散。[115]

民间人权阵线也宣布,原定于2020年7月1日举办的2020年香港七一游行,因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及禁止集会通告书而无法举办[116]。但2020年7月1日当天仍有大量市民不满国安法立法上街示威,警方也因此首次举起“紫旗”,指游行涉嫌违反国安法[117]

法律界 编辑

2020年7月1日,大律师公会发声明,批评法例损害《香港基本法》及《中英联合声明》保证的高度自治,破坏一国两制核心中的司法独立,及削弱人权与自由保障等香港核心价值。声明指,法例通过前,市民未能看到条文,而法例通过后,亦无提供英文版,不符香港的双语法律制度;法例4宗罪准则不明确,可能会不成比例地干扰基本权利,影响思想自由表达自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的安排削弱司法独立,令人不满,而律政司有权指示不设陪审团的安排亦受关注;法例可能令疑犯送至中国大陆受审,失去移交审讯程序及现行法例的保障,关注能否充分保障公平审讯权利;法例多项条文似乎与《基本法》不符,政府应尽快交代明显不一致之处,并促请行政长官重申香港核心价值,承诺执法将完全符合《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118][119]

由大律师、律师和法律学生组成的法律团体法政汇思召集人李安然表示,港区国安法法律条文界线宽泛模糊,市民不容易知悉自己何时会触犯法律。[120]

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表示,很高兴中央听取及采纳律师会不少意见,包括普通法原则下,法例不具追溯力,审讯原则上对外公开及设有陪审团;法例涉及香港及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利益及安全,列明应当尊重及维护人权,并保障基本法及国际人权公约赋予港人的权利及自由;法例绝大多数部分交由香港政府部门执行,香港政府部门检控,香港法院审判,体现对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及尊重。[121][122]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法例文本“没有最坏,只有更坏”,较预想最差情况更糟糕。张达明指,法例充斥社会主义法制特色,极度不同于香港普通法精神及法律语言;法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法治概念套用至香港,如强调国家机构人员须守法及保障人权,却不受香港管辖及独立法院有效监察,与公权者受独立法院监管的香港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不论是否使用武力均可入罪的做法有违国际人权标准,“其他非法手段”的范围就过于广阔;条文的“域外管辖权英语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延伸范围大,非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的行为亦可能违法;对法官批出保释时的限制偏离现行制度,行政长官委任法官制度会考虑政治忠诚度,偏离法治精神。[123][124][125]

港大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表示,法例定义模糊,给执法者滥权空间,不应以保护国家安全为名,合理化威权统治。陈文敏指,法例多项条文定义含糊,可能抵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法官批出保释时的限制倾向有罪推定,不应用还押作为惩罚;法例的“国家机密”、“国家安全”、“勾结外国势力”等字眼缺乏清晰定义,分裂国家的行为亦未明确订明,不懂唱歌、举旗或叫口号如何构成分裂国家;国家安全的最佳保障是政府受人民信任及尊重,威吓及镇压只会适得其反。[126]

港大法律学院陈氏基金宪法学教授陈弘毅在接受香港电台访问时称《港区国安法》的条文可以理解为中央政府对一国两制的继续实施提出新的“社会契约”,只要市民日后的言行不再跨越《港区国安法》条文设定的底线,便无须动用法例进行检控和判刑,一国两制可以重新上路[127]。翌日,曾为陈弘毅老师的纽约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128]、中国大陆法律体制专家孔杰荣,对陈弘毅将《港区国安法》解读为“社会契约”予以驳斥[129],孔杰荣称每个法律系教授都应知道契约要由双方自愿签订,纵使《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各持份者谈判的条件并不平等,但仍然经过漫长及多方参与。相比之下,《港区国安法》是秘密起草,条文极为含糊,不可能是契约,所以《港区国安法》是“无商量馀地的政治、社会勒令”(non-negotiable political and social diktat)[130],这无异于告诉香港人,只要跟从中央意思便安然无恙,甚至得到快乐。孔杰荣认为香港人最终会失去自由,再无发声权利[131]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傅华伶接受《明报》专访时表示,法例令中国大陆与香港双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遭受国际制裁,香港人担忧一国两制是否无法继续;法例第55条列明中央管辖权,可将被告“送中”,这权力一但使用,两制即告终结;法例事先未有公众谘询,缺乏互信,将来无法顺利实施,希望尽量使用其他法例的其他控罪;下架书籍禁止口号等做法涉及多数人,有违针对少数人的原意。傅华伶相信,法例总则列明的国际公约及无追溯力等并非空话,不过当局需要说服港人,香港执法不会出现类似中国大陆的刘晓波王全璋以言入罪个案,释除港人疑虑。[132][133]

山西省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香港大律师马恩国认为,一段时间以来,香港反对派与境外反中乱港势力勾结,甚至乞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法律草案指出针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这将进一步有力打击、惩治香港反对派勾结境外势力危害香港繁荣稳定及国家安全的恶行。[134]

工商界 编辑
2020年6月30日,香港岛各界联合会庆祝回归,冀香港国安法带来新气象

香港中华总商会发表声明称,香港国安法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有利于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会长蔡冠深说,香港国安法有助于稳定香港当前局面,保障香港的营商环境,增强本地和海外投资者信心。[135]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表示,香港国安法不仅能有效维护国家的安全和主权,还有助于加强香港市民国家安全意识,对维持香港繁荣安定将起到重要作用。会长吴宏斌说,香港国安法可以使香港社会恢复和平有序,有助于加强投资者在香港营商的信心。他深信,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依旧是自由开放、法治和包容的国际城市。[135]

香港工业总会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表示,香港国安法有助于香港建立稳定的营商环境,投资者会更有信心,对于香港经济复苏和长远发展大有裨益,是商界和市民的共同愿望和利益所在。[135]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表示,相信香港国安法有利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恢复投资者信心,保障市民安居乐业,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135]

全港各区工商联会会长卢锦钦表示,香港国安法全票通过所产生的强大震慑力已有目共睹,对乱港分子而言,国安法是“天罗地网”;对普通市民来说,国安法是安全屏障。他相信在国安法的保障下,香港社会将尽快恢复法治和稳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136]

香港台湾工商联合总会会长邱伟铭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香港前途的“定海神针”,在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的时候公布实施,意义深远。港澳台湾同乡会会长张佐民表示,相信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公布实施后,香港会恢复社会安宁、百业兴旺,希望香港重新再出发,保持繁荣昌盛安定稳定。国际华商协进会会长罗台秦表示,民主、自由、法治三要素缺一不可,在追求民主、自由时也要讲法治,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根据需要制定国家安全法,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公布实施后,会促进香港尽快恢复法治秩序和社会安宁,这对香港是好事。[137]

香港美国商会2020年7月2日表示,仍将香港视为国际业务的基地,并希望《港区国安法》不会对香港的利益和活力造成影响。[138]香港美国商会在2020年7月13日发表在6日至9日对企业会员进行的调查报告,显示有超过一半受访企业对《港区国安法》表示“极度担忧”,当中有65%担忧该法“其适用范围及执法解释模糊”,有61%担忧香港司法体系的独立性,有49%称《港区国安法》对业务带来负面影响,有超过一半受访者担忧香港的高度自治遭到侵蚀,[139]还有过半受访者称在香港居住及工作变得不安全,考虑其个人离开香港,而中长期有三分之一的美国企业将考虑把资产及业务迁出香港,更有5%的企业考虑短期内迁离香港。[140]

新加坡香港商会会长陈文平表示,在香港国安法审议和通过过程中,反中乱港势力就已开始寻找退路,这显示了这部法律的震慑作用。从长远来看,香港国安法有利于香港的稳定和繁荣。[141]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在2020年7月16日发表对香港商务前景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有超过81.4%在香港有商务活动的日本企业对《港区国安法》的实施感到忧虑。这个调查于2020年7月2日至8日期间进行,共有304家驻港日本企业回复,其中最担忧的是《国安法》对获取外部信息的管制,有14.5%的日本企业表示今后会缩减在港业务的规模、降低驻港机构的地位,以至取消在香港的业务。[142]

教育界 编辑

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表示,全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相信这一法律能堵塞香港国家安全漏洞,有效止暴制乱,尽快恢复香港社会秩序,确保繁荣稳定。[135]

香港大专联校学生会举行反国安法论坛,探讨反送中运动一周年对香港未来的启示,并表明即使有国安法,都会继续悼念六四事件[143]

香港内地学生联合总会2020年7月1日表示坚定支持和拥护,相信香港国安法能够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鼓吹“港独”、颠覆和分裂国家等非法活动,让香港社会恢复安宁及秩序,维护和保障香港市民的合法权益。[144]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公开大学校长黄玉山认为,香港国安法的通过对于香港未来的发展非常重要,能够让“一国两制”更加丰富和完满。他希望通过香港国安法,让香港同胞,特别是青年对“一国”有更深刻的认识,能够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136]

香港城市大学校董会主席黄嘉纯、香港浸会大学校董会主席陈镇仁、岭南大学校董会主席姚祖辉香港中文大学校董会主席梁乃鹏香港教育大学校董会主席马时亨香港理工大学校董会主席林大辉香港科技大学校董会主席廖长城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主席李国章八大资助大学校董会主席2020年7月1日发表联合声明,支持港区国安法的颁布与实施,并呼吁大学持份者继续紧守岗位,在学术自由、文化多元、广阔国际视野这些传统优势下,为香港及下一代作出贡献。[145]

新界校长会表示,香港国安法是香港稳定和安全的“定海神针”,符合渴望和平、追求发展的香港人期望。本着“一国两制”原则,立法制乱,把香港拉回正轨。[146]

香港澳洲国际学校校长亨普希尔(Mark Hemphill)在2020年8月决定在2020年年底离任。澳洲媒体访问负责聘请亨普希尔来港执教的澳洲教育家麦基因(Bill McKeith)[147],麦基因称《港区国安法》可能影响学校未来发展,他说:“香港现状已被颠倒,这是对老师及管理层而言一项艰难的挑战。”[148]在国际学校任教的教师表示,即使香港发生示威活动及肺炎疫情,外籍教师都不打算离开,因为香港原本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地方,但在“新限制”下越来越多外籍老师感到困扰,学校管理层害怕得罪香港和北京政府,并预料国际学校的课程也会受到攻击[148]

资讯科技界 编辑

香港资讯科技商会荣誉会长方保侨表示,由于《港区国安法》的细则列明在合理怀疑下,毋须经过法庭已可要求发布人或服务商移除信息、限制或停止连接信息平台,担心有部分数据中心会因此撤出香港。[149]

香港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协会主席叶旭辉表示《港区国安法》第43条的细则“内容空泛”,细则指“保安局长可授权警方,规定发布危害国安信息或内容者,及相关网络服务商移除相关内容,否则警方可向裁判官申请手令检取电子器材,移除该信息;亦可在指定情况向裁判官申请手令,授权警方要求有关服务商提供身分纪录或解密协助。”叶旭辉称这样等同让警方“有张刀指挥服务供应商做事”。大律师黄宇逸表示,只要“合理理由怀疑”及“相当可能导致”的执法门槛极低,又毋须法庭把关,对言论自由很大侵害,造成“寒蝉效应”。[150]

立法会资讯科技界议员莫乃光在2020年7月20日表示,实施《港区国安法》及美国取消《美国-香港政策法》对香港的优惠待遇,使香港科技业界面对首当其冲的打击。莫指出《港区国安法》使政府可指令电讯服务供应商及网络平台移除当局认为有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而且警方可自我批准警员进入电子设备搜证,不但令在香港提供服务的FacebookTwitterGoogleLinkedIn均宣布暂停批准香港政府机关索取用户资料的要求,并有外资科技企业考虑撤出香港业务。莫乃光认为香港在亚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内最大的优势是资讯自由流通,从而带动资金、人才及生意到香港,并促进与外国合作的研发项目进度,可是实施《港区国安法》所产生的最大忧虑是“网络自由”,莫乃光更直言:“香港与‘防火长城’的距离越来越接近”。[151]

新闻界 编辑

2020年6月30日,时事评论员刘锐绍表示法律未有谘询、事前未有公开法律内容,情况罕见,近年只有针对海峡两岸关系的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亦在通过法律后才公布全文内容[152]

2020年7月1日,香港记者协会发声明,对法例条文严苛,涵盖范围广泛表示极度遗憾。声明指,法例削弱言论及新闻自由等人权保障,传媒报道不能以重大公众利益作抗辩理由,新闻媒体工作会进一步受限,记者、新闻机构及新闻材料亦可能不再受现行法例保障,而审讯禁止旁听就有损公众知情权。声明期望,法例实施后,不会威胁外国媒体及记协的正常活动。[153]

2020年7月2日,香港外国记者会(FCC)发表致行政长官公开信,指此前去信行政长官,表达对法例影响《基本法》第27条中新闻自由的具体关注,但香港行政长官办公室回信未有明确回答;法例第54条要求加强规管外媒,故要求政府提供下列保证:采访报道不受阻碍,选材无敏感禁忌,记者批评政府、社交媒体帖文、中港以外活动、加入组织、参加活动受到保障,签证不用作限制手段,法例不溯及既往,记者无义务交出报道材料或受访人资料。[154]

2020年7月17日,香港大学新闻和媒体研究中心总监瑞凯德英语Keith Richburg发电邮给师生,表示法例通过后,新闻自由及学术自由受到重大挑战,法例飘忽不定的“红线”令新闻工作者趋向防御及自我审查;但港大不会教学生退缩,中心不会因法例改变,而是会恪守使命,培育报道事实、不畏强权的下一代记者;恐惧下的自我审查是新闻自由最大危机,香港行家需要学习在极权国家采访方式,在无形限制下寻求生存空间;记者不应自设“红线”,自我审查,应以充足的新闻故事突破界限。[155][156]

2021年5月3日,香港记者协会在世界新闻自由日公布最新的“新闻自由指数”,新闻从业员评分创下8年来新低。99%受访新闻从业员同意打压主要来自《港区国安法》实施后,政府持续打压新闻自由,形容香港新闻自由在一年内急剧恶化。[157][158]

宗教界 编辑

本身是港区政协委员的香港佛教联合会会长释宽运表示,2019年以来,香港受到暴力及疫情影响,市民大众受尽身心困扰。他说:“国家安,则身心安。没有安定的社会秩序,市民衣食难保,居不能定,行不能安。”他认为,社会安宁是一切事业的基础,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是为维护“一国两制”,保障香港繁荣安定,只要万众同心,香港明天定必更好。[159]

香港道教联合会发声明称,喜迎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支持国家和特区政府依法执行香港国安法,恢复香港社会正常秩序,保持繁荣安定,让市民安居乐业。[159]

香港中华回教博爱社香港中国回教协会香港回教妇女会香港伊斯兰联会香港回教信托基金会发表联合声明表示,相信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将有效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安全,守护“一国两制”,也有利于恢复香港社会的稳定,保障市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等各项权利,使香港得到更好的发展。声明称,香港穆斯林将团结一心,坚决拥护支持香港国安法,为国家和香港的发展继续发挥积极作用。[159]

香港浸信会联会会长罗庆才牧师曾发表文章,指国安法影响已经在香港浮现,香港成为“一国一制”已无悬念。罗认为国安法根本改变一国两制,由北京“实质地操控”香港,直指“此‘法’不可立”,立法只给予掌权者更无约制的权力,对香港市民没有保障兼毫无好处。罗又批评“港版国安法”摧毁香港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剥夺港人言论自由,并主动提到联会属下培正中学一名副校长,因联署反对国安法被教育局追究,“法虽未立,我们的自由就已经受限”。国安法通过后,罗将文章下架,原因是为免浸联会受到连累。[160]

民意调查 编辑

2020年6月1日,据《明报》报道,其已委托香港中文大学传播与民意调查中心进行民意调查。结果显示,64%受访者反对中央绕过立法会立法,24.3%表示支持。调查亦显示,52.3%受访者同意港府有责任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20.2%表示不同意。[161]

路透社报道,香港民意研究所在该项法律实施前,于2020年6月15日至18日进行了一次民意调查。结果显示,一半以上的香港人反对这项法律,其中49%表示强烈反对,7%表示略微反对;约三分之一的香港人表示支持这项法律,其中27%的人表示强烈支持,7%的人表示略微支持。[162][163]

2020年7月2-5日,香港研究协会以电话访问1097名成年市民。66%的受访者支持全国人大常委制订《港区国安法》,并将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不支持者则占31%;调查又显示,47%的受访者认为《港区国安法》对香港前景造成正面影响、32%的为受访者没有影响,而17%人认为有负面影响。[164]

2021年4月,紫荆研究院公布民调报告,指八成半受访市民认同香港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实施《港区国安法》也未有影响日常生活。调查在4月8日至13日期间,以音频电话随机抽样形式进行,在1,528名受访市民中,85.7%受访者认同香港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较去年5月国安法实施前所做同类调查相比,大幅攀升超过两成。另外,84.2%受访者认为《港区国安法》实施至今,日常生活未受到影响,认为有影响的不足一成,占7.8%;78.6%受访市民认为《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社会变得更加安定,只有13.6%受访者认为更加不安定;73.3%受访市民对《港区国安法》实施成效感到满意。[165]

  澳门特别行政区 编辑

2020年6月30日傍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表声明称,坚决支持和拥护中央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社会稳定,所作出的这一重要举措。[166]

2020年6月30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澳门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何厚铧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香港国安法,这是“一国两制”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推动香港走出乱局困境、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167]

  中华民国 编辑

 
2020年6月18日,陆委会召开记者会,公布香港人道援助关怀行动专案
 
2020年7月9日,台湾公民监督国会联盟召开回应香港国安法的记者会

中华民国总统民主进步党主席蔡英文表示,该法的通过是对中国大陆曾经承诺香港的“五十年不变”,打了很大的一个折扣,让人感到非常失望,证明了一国两制是不可行的。[168]副总统赖清德在社交媒体上表示中国大陆此举践踏民主潮流,摧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诺,他呼吁北京与香港的当局方面应倾听民意,切勿一再毁诺。

立法院院长游锡堃对此表示强烈遗憾和严厉谴责。他在声明中表示,中国大陆绕过香港立法会迳行通过此法,造成香港局势迅速恶化和港人安全自由权益危殆,立法院方面深表关切,将采取一系列因应措施。

行政院院长苏贞昌表示此法违背中国大陆政府对香港“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之承诺,并且有著超乎寻常的管辖范围与效力,是“恐怖”的立法。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根据其在2020年6月18日所公布的“香港人道援助行动专案”设立“台港服务交流办公室”,并在声明稿中指出该办公室的设立旨在为港人赴台就学、就业、投资创业、移民定居,以及香港有意来台发展的跨国企业、国际法人团体等,提供谘询与协助服务。[169]

中国国民党对《国安法》通过发表声明,表示《港版国安法》让一国两制空间严重受到压缩,对此感到遗憾。同时也呼吁蔡英文政府要勇敢面对。[170]

台湾民众党主席兼台北市市长柯文哲表示,“香港国安法”此举无疑会加深台湾人讨厌中国大陆的程度,反送中事件还历历在目,北京当局不应重复失败经验,再重蹈覆辙。[171]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教授范世平批评,《维护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公署权力界定“非常模糊”。他认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中所指的“复杂情况”、“严重情况”、“重大现实威胁”等用字均未有明确解释,“其实全部都是北京当局说了算”。他担心,与国安法有关的案件会由国安公署直接办案,跳过香港警务处[172]

亚洲 编辑

  新加坡 编辑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2020年7月29日报导,当地时间28日晚,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参加了美国智库大西洋理事会的线上视频座谈会,在谈到香港国安法时,他表示,希望香港能逐渐进入“新常态”,保持稳定和繁荣,继续发挥它本身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作用,这将对亚太地区有益。李显龙表示,香港和新加坡之间确实有一定程度的良性竞争,但亚太地区很大,机遇也很多。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门户,有它的优势;新加坡在东南亚中心,足迹较大,有不同的优势。综合各种考量,他更希望香港取得好表现[173]

  日本 编辑

2020年6月28日,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将通过《港区国安法》,《共同社》称,日本政府计划就香港局势与发动对华制裁、限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人士等发放签证的美国“紧密合作”。日本外务省消息人士称,《港版国安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的“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的国际承诺相悖,对此深感忧虑。该人士还表示,美国的制裁措施展示了特朗普政府的姿态,日本将与美国及相关国家合作,继续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保持克制[174]读卖新闻则称,日本政府已进入协调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旦通过《港区国安法》,将向中方表达“遗憾”。[注 6][175]

2020年法例通过当天的6月30日上午,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在记者会上表示,在国际社会与香港市民强烈忧虑下,对法例通过感到遗憾,指法例损害国际社会对一国两制的信赖,而这制度对与香港交流密切的日本而言,是极为重要;日本继续支持香港维持自由开放,并透过民主及安定方式发展,日本将与有关国家协调,适当回应。防卫大臣河野太郎在记者会上表示,法例通过意味著中国大陆未遵守香港主权移交时,对国际社会作出的一国两制承诺,甚至可说是单方面改变现状,这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的访日安排产生非常重大影响。外务大臣茂木敏充亦对法例通过表示遗憾。[注 6][177][178]

自由民主党参议院干事长世耕弘成表示一国两制不应崩溃,立宪民主党代表枝野幸男感到甚为遗憾,国民民主党代表玉木雄一郎对法例威胁一国两制深感忧虑,日本共产党委员长志位和夫抗议并要求撤回暴行。经济同友会代表干事樱田谦悟日语櫻田謙悟担忧美中对立激化,副代表干事、东芝社长车谷畅昭日语車谷暢昭表示应维持香港营商环境。立教大学香港研究专家仓田彻教授称无形恐怖会蔓延,防卫省防卫研究所日语防衛研究所主任研究官饭田将史日语飯田将史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强对港压力。金融业界希望东京能接收从香港流出的金融人才,加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178]

2020年7月3日,日本放送协会(NHK)报道,执政党自由民主党因应法例通过,要求政府取消习近平访日计划。自民党拟定一份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决议,指法例施行后大量人被捕,此前担心成真,无法置身事外,表示严重关切;要求政府取消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而押后的习近平国宾访日安排,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在港国民,及对香港市民提供必要支援,向希望离开的香港市民发放工作签证等。[179][180]

2020年7月4日,共同社则引述日本政府消息指出,日方因顾虑中日关系,不认同对华制裁,因为中日关系若转冷,日本经济将受严重影响。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安倍晋三也对制裁持谨慎态度,与美国保持距离,总理大臣官邸相关者更指出:“除美国以外,各国对制裁的态度称不上积极。”但报道也称,不排除未来日本政府因应国际形势发展而改变态度。[181]

2020年7月7日,执政党自由民主党正式敲定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决议,强烈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意孤行强推法例,令大量人被捕,损害一国两制信誉,令人怀疑香港能否继续维持自由、人权、民主等基本价值;决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对国际社会的承诺,负起大国责任,并要求政府保护国人及向港人提供援助。至于要求取消习近平访日,由于干事长二阶俊博等人有不同意见,最终改为以外交部会及外交调查会名义要求取消。[182][183][184]翌日,外交部会长中山泰秀一行将决议提交至官房长官菅义伟,获回应会认真对待决议。[185][186]

  韩国 编辑

大韩民国外交部长官康京和在2020年6月30日表示,大韩民国正在密切关注有关动向及今后影响[187],韩方尊重中英两国在1984年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并认为根据《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享有高度自治并继续维护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188]

大洋洲 编辑

  澳大利亚 编辑

2020年7月7日,澳大利亚政府宣布更新旅游建议,呼吁其公民不要前往香港,并重新考虑他们留在香港的需要[189]

2020年7月9日,澳洲总理斯科特·莫里森表示《港区国安法》破坏了《中英联合声明》提出“一国两制”的框架,损害香港高度自治[190],并宣布澳洲将延长对香港居民发出工作或留学签证的期限至5年,并在这5年结束后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191]。同日,澳大利亚外交部发布公告称:“香港的新国家安全法可以得到广泛的解释。根据该法律,公民可能会被驱逐出境,或面临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被起诉到中国大陆的可能”并补充说,法律的全面范围和适用方式尚不明确,澳大利亚人可能“由于模糊的国家安全理由而被拘留的风险增加,可能无意中违反了法律。”[192]当日,澳洲政府宣布暂停香港与澳洲的引渡协议[193],并已将决定知会香港特区政府[191]

  新西兰 编辑

2020年7月9日,纽西兰副总理外交部长温斯顿·彼特斯表示,《港区国安法》已经“根本改变香港的国际关系环境”,“纽西兰对香港实施国安法持续深表忧虑”,“因此,政府已指示官员重审纽国关于香港的一切政策制定,以确定双方往后合作的适当性质。”彼特斯又称需重新审视的对港政策包括引渡协定、战略物资出口管制及旅游建议等[194]

28日,温斯顿·彼特斯表示,《港区国安法》破坏香港一国两制的框架,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国际社会所作的承诺,由于香港的法治原则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港区国安法》破坏,纽西兰不再相信香港的刑事司法系统是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195],宣布中止与香港的引渡协议,而向香港出口军事及技术等方面,将采取与中国大陆同样的管制措施,同时更新旅游建议,提醒国民《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风险[196]

欧洲 编辑

  俄罗斯 编辑

2020年5月26日,俄罗斯外长谢尔盖·拉夫罗夫表示,涉港问题完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政,美方扬言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推进涉港国安立法对中方实施制裁,不利于美方在其他问题上同中方开展有效对话[197]。7月2日,俄罗斯外交部副部长莫尔古洛夫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实施《港区国安法》属于其内部事务。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扎哈罗娃表示,与香港有关的一切事务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政,外国无权干涉。[198]

2020年7月8日,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在电话中告知习近平,俄方坚定支持中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努力,反对任何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挑衅行为,相信中方完全有能力维护香港长期繁荣和稳定[199]

  法国 编辑

2020年7月8日,法国外长让-伊夫·勒德里昂法国参议院听证会上强调“《港区国安法》与基本法规定的一国两制已构成‘决裂’”,他又称“法国不会袖手旁观,我将在适当的时候公布法国政府打算采取的反击措施。”2020年7月9日中午,勒德里昂与西班牙外长阿兰查·冈萨雷斯在巴黎举行联合记者会时再次明确法国对香港政策的立场:“在我们看来,港区国安法严重撼动了1997年的基本法及‘一国两制’下的香港自治。”并表示法国将会协调欧盟采取反击措施。[200][201]2020年8月3日,法国宣布停止批准与香港引渡协议生效。[202]

2020年8月3日,法国外交部发出声明,“鉴于最新的事态发展,法国将不会批准法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17年5月4日签署的引渡协议”,声明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港区国安法》,令人质疑“一国两制”原则以及由此产生的基本自由,亦直接影响法国公民和企业[203]

  德国 编辑

2020年7月1日,德国外交部部长海科·马斯称《港区国安法》势将影响中欧关系,香港的自治正遭到削弱,状况“极度令人忧虑”[204],欧盟必须对此迅速展示强硬立场。德国联邦外交部在其官网上提醒准备赴港及在港德国公民应当注意自己的政治言行[205]

2020年7月28日,德国外交部宣布,即时停止向香港输出军事装备及军民两用敏感产品。德国外交部部长马斯在欧盟27国同意对香港实施敏感技术禁运后称,香港人忧心一国两制框架遭破坏和自由受到限制,而欧盟的决定正是“与港人团结的象征”[206]

2020年7月31日,德国外长宣布中止与香港的引渡协议[207]

  芬兰 编辑

2020年7月15日,芬兰司法部长安娜-玛雅·亨利克松在接受芬兰广播公司采访时表示,基于《港区国安法》施行后香港的法律状况不透明,芬兰已经停止了与香港之间的引渡协议[208]。芬兰在2020年10月16日正式宣布暂停与香港的引渡协议,并指《港区国安法》箝制香港自治,使引渡协议不再适用[209]

  爱尔兰 编辑

2020年10月23日,爱尔兰外长西蒙·柯文尼(Simon Coveney)接受爱尔兰国会议员质询时表示,爱尔兰政府经检讨后在2020年10月13日决定暂停执行与香港的引渡协议。科文称《港区国安法》实施前没有经过香港社会和立法会的谘询,让香港获得承诺的高度自治面临风险,并关注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因此受到侵蚀,他强调爱尔兰将持续对香港情况保持警惕[210]

  瑞士 编辑

2020年8月3日,瑞士联邦委员会委员兼外交部部长伊尼亚齐奥·卡西斯批评从《港区国安法》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人权的情况正持续增加,并指若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弃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原则[211],将会影响在香港投资的瑞士公司。卡西斯指出两国建交70年,双方的对话中亦一直包括法治和人权问题,中方一旦放弃开放的道路,西方国家将更果断回应,他形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改变,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况比想像中更动荡不安,而瑞士必须更强硬地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加强国际法及多边体系[212]

  英国 编辑

2020年6月23日,英国驻华大使馆在英国政府网页发布《关于香港问题的辟谣说明》[213],指出“中英联合声明是在联合国登记在案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国际条约,自1985年6月12日至今仍有效[214]。新国家安全法在《基本法》中不存在正当的法律依据,且违背了《中英联合声明[214]。”《辟谣说明》同时反驳中国新闻网称“香港民众欢迎新国家安全法的通过”,《辟谣说明》指出纵使香港有一些人支持但并非所有人都支持,并引述一个由明报举办的民意调查,民意调查结果反映“64%的香港民众反对这项法律”[214]

2020年6月30日,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表示英国政府对港区国安法“深表关切”(deeply concerned),表示“将十分谨慎地审视该法,我们要对其进行妥善评估,确定它是否与《中英联合声明》存在冲突。”[215]在问及国安法是否会影响到限制华为进入到英国市场,他矢口否认道:“这个立场非常简单:我不会将此事卷入排华情绪,我不是排华的人”(The position is very, very simple: I'm not going to get drawn into Sinophobia because I'm not a Sinophobe.[216][217]

2020年7月1日,约翰逊在英国国会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并实施《香港国安法》明显严重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218]。约翰逊说:“这损害了香港的高度自治,与香港《基本法》有直接冲突。该法威胁了《中英联合声明》保障的自由和权利”[218]英国外交大臣蓝韬文说明,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注 7](即BN(O)护照)的香港人将获准进入英国工作、生活五年,之后可以申请定居,再12个月后可以申请入籍,人数没有上限[218]。这项“特殊的、专门的”安排是英国兑现对港人的历史承诺[218]。同日英国对在香港的本国公民发出香港旅游风险警示[219]

2020年7月17日,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韦彦德发声明,表示这项受关注的法例,其影响视乎如何执行,英国最高法院将与英国政府评估香港情况,而香港主权移交后,英国最高法院向香港终审法院派遣2名法官的协议是否继续,要视乎香港是否继续享有司法独立法治。声明强调,最高法院支持香港法官捍卫司法独立及法治,相信终审法院法官会维护《香港基本法》第85条规定的法院独立司法权,并引述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早前声明,指司法独立及法治为香港基石,香港司法机构有宪制责任保持及维护。[220][221]

2020年7月20日,英国外交大臣蓝韬文英国下议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香港实施《港区国安法》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及国际义务,宣布即时并无限期暂缓执行英国与香港之间的引渡协议[222],而自1989年六四事件起生效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武器禁运,亦扩大至适用香港,不再向香港输出军事用品,包括枪械、弹药和相关零部件,以及用于镇压的装备[223]

英国国防部发言人表示,鉴于英国政府已表明港区国安法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威胁香港人的权利和自由。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下,英方人员将暂停为香港提供训练,疫情过后会再做安排[224]

2020年11月,英国政府发布《香港问题半年报告》,对《香港国安法》提出质疑,认为严重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质疑其对“一国两制”承诺[225]

2020年12月5日,日本媒体引述政府消息人士报道,英国海军最快2021年初派遣以“伊利沙伯女皇号”(HMS Queen Elizabeth)为核心的航空母舰打击群到西太平洋,并作长期部署,预计将接受驻日美军的支援。展现维护秩序的姿态,对抗加强海洋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道指,在西太平洋,与日本有同盟关系的美军与非周边国航空母舰持续活动极为罕见,背后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南海的主权主张,以及英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强烈关切,并为香港一旦出现极端情况,协助保护及撤走在港英国国民作准备[226]

2021年2月16日,英国外交部更新香港营商指引,在香港经济概况一栏删去“国际金融中心”的字眼,改为“区域枢纽(regional hub)”。指引提到《港区国安法》落实后,4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被取消资格,是中方第3次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而原定2020年9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也被政府以新型肺炎疫情为由而推迟,部分企业雇员参与示威活动和表达的政见会受到中方的压力。不过在反洗黑钱一栏中,保持形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仍然是不合法及合法金融的目标。”[227]

  荷兰 编辑

受国安法影响,荷兰于2020年10月23日终止和香港的的引渡协议。[228]

北美洲 编辑

  美国 编辑

美国商务部发布声明,取消对香港的优惠待遇[229],并停止向香港出口防卫产品,对出口香港的军民两用科技产品实施新的贸易限制,与出口至中国大陆的相关产品同等对待[230]

2020年7月1日,国务卿迈克·蓬佩奥批评《港区国安法》“是对所有国家的侮辱”,美方将继续执行总统特朗普的指示,终止香港的特殊地位[231]。当日,美国国会两院通过《香港自治法》,美国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制裁[232]。2020年7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白宫记者会上宣布已签署《香港自治法》,法案正式成为美国法律[233]

2020年7月31日,国务卿迈克·蓬佩奥出席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听证会时,对先后共有70馀国表态支持香港国安法感到非常不安。[234]

2020年8月1日,美国政治科学协会(APSA)公布受《港区国安法》实施影响,原定在香港举行“亚洲区具争议的政治及其影响”工作坊,更改到大韩民国首尔举行。学者担心日后学术界再不敢来港出席交流活动,考虑在欧美、日本、大韩民国等学术较自由的地方举行活动。[235]

2020年8月7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制裁侵犯人权及破坏香港自治的11名中港官员[236],被制裁人士包括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兼国安委秘书长陈国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前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全国政协副主席兼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香港中联办主任兼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中央驻港国安公署长郑雁雄[237]

2020年8月20日,美国宣布因《港区国安法》,暂停与香港移交逃犯条例、移交被判刑人协定及豁免国际船运利得税[238],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奥塔古斯在声明中称,中共采取激烈手段,侵蚀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对英国及香港人民承诺给予香港50年的高度自治,总统特朗普表明会视香港为“一国一制”,并对破坏香港人民自由的个人采取行动[239]

2020年9月14日,美国国务院在其官网网上对香港发布旅游警告。美国国务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香港实施国家安全法后会给美国游客带来风险[240]

2020年11月9日,国务卿迈克·蓬佩奥宣布[241]财政部已对执行《港区国安法》的中央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副署长李江舟、香港警务处负责国家安全的副处长刘赐蕙(Edwina Lau)、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 Steve Li Kwai-Wah)以及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实施制裁[242]

2020年12月7日,美国国务院与财政部对14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王东明万鄂湘陈竺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实施制裁,其中包括身兼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第一副委员长王晨。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指上述14人对港版国安法的通过负有直接责任[243]

2021年1月15日,国务卿迈克·蓬佩奥发布声明,因应香港警方2021年1月6日依《港区国安法》逮捕包括1名美国公民在内的55名泛民人士,指控他们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进一步祭出制裁措施。受制裁官员包含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尤权、中央驻港国安公署副署长孙青野、港区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以及香港警务处国安处处长蔡展鹏、负责国安的警务处助理处长江学礼简启恩[244]

2021年7月16日,财政部辖下的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宣布,根据《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 of 2020 *),宣布制裁7名香港中联办副主任 :陈冬何靖卢新宁仇鸿谭铁牛杨建平尹宗华。即时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SDN)。[245]

2021年12月22日,国务院根据该国的《香港自治法案》向国会提交半年报告,提醒外国金融机构,如果和5名中联办副主任 - 陈冬、何靖、卢新宁、谭铁牛及尹宗华进行交易,将面临当局的制裁。[246]

  加拿大 编辑

2020年7月1日,加拿大政府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即时更新对香港的旅游警示,警告在香港的国民被任意拘捕及引渡到中国大陆的风险增加[247]

2020年7月3日,加拿大总理贾斯汀·杜鲁多在记者会称《港区国安法》破坏“一国两制”原则,威胁750万香港人及30万居港加拿大人[248],并宣布加拿大即时停止出口军事敏感装备到香港,同时暂停香港与加拿大的引渡协议[249]加拿大外交部部长商鹏飞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以秘密方式制定《港区国安法》[250],在秘密过程下通过及颁布的《港区国安法》未经香港立法、司法机构或人民参与,加拿大将重新审视对香港的政策,外交部同时更新加拿大公民前往香港的旅游警示[250]

2021年2月,加拿大推出了《港人避风港计画》,放宽对香港人的工作签证及过渡为永久居民的申请,以向《港区国安法》下的港人提供保护。

国际组织 编辑

  联合国 编辑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表态的国家
  支持
  反对

2020年7月3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声明,表示法例过于含糊,容易出现任意检控。声明指,法例未获充足认识时即出现拘捕行动令人震惊,希望条文充分体现国际公约有约束力的条款;法例部分罪行定义模糊及过于宽泛,未能区分暴力及非暴力行为,有机会引致歧视、任意诠释或任意执法,损害人权保障,重申受国际人权法保护的行为及言论不应被定罪;“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可能限制公民活动,扼杀活动人士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或令人权维护者及活动人士因表达、结社或和平集会而被定罪。[251][252]

2020年9月4日,联合国反恐与保护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尼·奥拉宁英语Fionnuala Ni Aolain等7名联合国专家在联合国人权办公室网站发布联名信,对港版国安法严重损害香港法官和律师的独立性以及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表示严重关切[253]

2020年6月30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4次会议上,英法德日等27国[注 8]在会上发表联合声明,指出港区国安法威胁到香港的自由,呼吁北京重新考虑[232]古巴则代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53个国家[注 9]发言,支持香港国安法[256][257]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乍得佛得角等20国[注 10]代表于次日发言,支持港版国家安全法立法,先后共有70余国表态支持香港国安法。

2020年7月2日,印度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代表则对香港立法情况表关注,并呼吁印度政府对日趋严重的香港人权局势进行适当的处理[260][261]

应废除国安法
2022年7月27日,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发表六地人权状况的《结论性意见》,意见中称对过度解读和随意实施的《香港国安法》表达深切关注。委员会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未谘询香港公众的情况下通过了《国安法》,并表示有超过200人以“危及国家安全”为由遭到逮捕,其中包括12名儿童。委员认为《香港国安法》对“国家安全”缺乏明确性,亦担忧任何人可借此法被引渡到并未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中国大陆。

委员会敦促香港政府采取措施以废除国安法,并要求同时停止进行任何国安拘捕及检控行动[262]

  欧洲联盟 编辑

2020年6月30日,欧洲理事会主席夏尔·米歇尔表示,香港国安法律可能会“破坏法治”,欧盟理事会对该决定“表示遗憾”。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表示,欧盟现正与“国际伙伴”就可能的回应措施进行讨论。冯德莱恩说:“我们已经多次表明,包括上周与中国领导人的直接接触,表明新立法不符合香港的基本法,也不符合中国的国际承诺。”“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注。”[263][264],2020年7月1日,欧盟理事会发表了联合声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港区国安法》表示“严重关切”,表示相关法律未经香港立法会和民间社会事先有意义的协商而获得通过。声明重申,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欧盟对香港的持续稳定与繁荣有着重大利益。它非常重视根据《基本法》和国际承诺维护香港的高度自治,并尊重这一原则。声明最后,欧盟表示将评估该法案的影响,并持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沟通。[265]

2020年7月2日,冯德莱恩表示,欧中贸易关系重要,而香港是欧中贸易重要枢纽,拥有特殊地位,欧中双方应确保合作关系继续。她还称,如果欧盟成员国一致对港版国安法有意见,将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长远影响,但她未进一步解释。而冯德莱恩的盟友、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则称欧盟会继续就国安法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话,双方应保持互信,容许畅所欲言,意见不合在所难免,但希望可以取得共同结果。她还称德国现在没有计划为港人推出新的庇护措施[266]

2020年7月1日,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何塞·博雷利·丰特列斯表示,在香港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的国家安全法进行首次逮捕之后,布鲁塞尔正在评估这项法律的含义,并继续对香港人权表示关注。丰特列斯在一份声明中说:“欧盟认为必须充分保护香港居民的现有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以及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并表示会在2020年7月13日举行的下一届欧盟外长会议上,香港情况将会作为讨论议程之一[267]

2020年7月28日,欧盟理事会发表声明,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港区国安法》侵蚀香港在一国两制下受保障的权利和自由[268],并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之间的关系,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违背国际承诺[269],欧盟27国同意限制向香港输出用作镇压、截取通讯或进行网络监察等的敏感科技和设备,与中国大陆同一对待。德国联邦外交部部长海科·马斯在声明中提到,欧盟现在拥有一个“共同工具箱”,成员国可在其权力范围内,用来回应北京对香港公民社会的侵犯[270]

  东南亚国家联盟 编辑

东盟秘书长林玉辉表示,东盟一贯并将继续坚定支持“一国两制”,充分理解香港特区维护国安立法的内在因素和极其必要性,赞赏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这一重要决定的远见卓识,期待香港尽早实现长久治安,为东盟和香港加强合作创造更有利环境。[271]

其他 编辑

非洲联盟上海合作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等国际组织表态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决定[197][272][273][274][需要较佳来源]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秘书长延斯·斯托尔滕贝格在德国汉堡的一个虚拟论坛上表示强烈抗议,他说:“很明显,中国并不共享我们的民主、自由、法治等价值”[275]

非政府组织 编辑

2020年6月17日,全球86个国际人权组织与香港民间人权团体[注 11]发表联署声明,呼吁中国应撤回在香港引入国家安全立法的计划,以保障人权与公民自由。[276][277]

2020年6月30日,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则呼吁联合国成员国应组成国际人权调查团,以审查北京政府的人权记录。人权观察组织中国区主任苏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表示对香港落实国安法感到失望,并形容“香港是被压迫的救生艇,但他沉没了”[278][279]

大赦国际批评中国通过香港国安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范围广泛,而且含糊不清的罪行用来镇压异议人士。其中国区负责人约书亚·罗森茨威格(Joshua Rosenzweig)表示国安法的通过对香港人民来说是一个痛苦的时刻,是对香港近代史上最大的人权威胁。并批评北京政府有计划地制造了镇压武器,以用来对付政府批评者,包括只是表达观点或和平抗议的人[280][281]

营运维基百科的非牟利组织维基媒体基金会在7月15日发表网志文章,表达对落实港区国安法的关注。同时表示港区国安法可能会严重影响维基百科和基金会其他专案的用户的私隐,重申香港政府提出索取非公开用户资料请求时,除非在评估后确定请求的合法性,否则不会提供任何资料。[282]

社群媒体与企业 编辑

因应国安法生效,TelegramFacebook(包括旗下WhatsApp)、TwitterGoogleZoomSignal先后宣布将暂停处理香港执法机关索取资料的请求。抖音海外版TikTok宣布撤出香港市场,但抖音继续向香港用户提供服务[283]。Telegram于2020年7月5日向香港自由新闻称,理解现时香港用户保障私隐的重要性,于国际社会就目前香港的政治变化达成共识前,不会处理这些请求[284]。Facebook指表达自由是基本人权,支持人们可以在无须担心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公司正评估法律的影响,将会征询人权专家意见,在完成评估前,不会处理相关请求[285]。Google亦指在法律生效时,已即时暂停处理这些请求,并正在检视法律细节[286]。营运维基百科等网站的维基媒体基金会表示担忧《港区国安法》限制维基媒体计划用户私隐,并宣布在全面检视法例影响前,不会向香港政府提供任何非公开用户资料[287][288]

彭博社》报导有科技公司开始离开香港,并引述软件公司负责人称“我们现在处于两难境地。要是遵守香港的法律,可能会违反其他国家的法规”,“我们担心如果有一天我们告诉别人自己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公司,人们会不信任我们。”[289]前加拿大安大略省讯息与隐私事务专员安‧卡沃基安(Ann Cavoukian)表示,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执法机关,如要从Facebook这样的社群媒体平台获取用户的数据,必须证明调查的必要性,并必须从法庭取得法官的授权令,但按《港区国安法》,香港警察不需要有法官批准。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断宣称国安法只会影响“少数人”,但以《港区国安法》对“国安”定义涵盖范围之广,可能让任何民众都成为政府眼中的“少数人”。[290]

2020年8月13日,Google宣布终止直接回应香港特区政府索取用户数据的要求,香港当局日后须向美国司法部提出请求并根据《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司法互助协定)索取用户数据,同时表示自《港区国安法》在香港生效后,从未向香港当局提供任何数据,以后亦不会直接回应有关请求,而美国以外的机构与过往一样,可透过外交程序索取供刑事调查的数据资料,同时指公司会拒绝范围太广泛的数据请求,以保护用户私隐[291]。但是据新加坡《联合早报》在2021年9月13日的报道,Google在《港版国安法》生效后的半年内,依旧向香港政府提交了3次个人数据资料。对此Google的回应称提交的是有关人命威胁和人口贩卖的数据资料,与《港版国安法》无关[292]

高等教育及学府 编辑

由于《港区国安法》第38条称此法效力涵盖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被认定在香港以外地区触犯此法,也可能在香港被捕。美国多所高等院校,包括普林斯顿大学哈佛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阿默斯特学院,宣布允许学生以匿名方式上课、提交作业及报告[293],并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政治的资料标注“内含敏感讯息”,此举是要避免课程因为涉及到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是政治敏感的材料,可保护学生和教职员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起诉,令学生在研习时可自由发言及表达意见,确保学术自由[294]普林斯顿大学助理教授祖若水称,学生可以使用代号提交作业,并表示他们不会因恐惧而不再教天安门事件新疆或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希望他们讨论的敏感议题。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政治学助理教授任美格表示,他们的课程涵盖台湾、香港和中共执政合法性等议题,讨论的个案研究之一,要求学生阅读新疆维吾尔族人遭关押在再教育营期间写的日记,他们将采取措施保障学生。宾夕凡尼亚大学政治学系教授金骏远称,他将寄出“内含敏感讯息”的课程大纲,又表示网上课程内容如外流,不仅可能危及学生,有朝一日他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也自身难保[295]

2021年5月,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指教材及课堂讨论可能被视作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证据,要求学者不要在课堂上录影,并教导学生以匿名方式发表评论,以防止师生到访香港或中国大陆时被捕。[296]

海外法律效力执法争议 编辑

《港区国安法》实施对香港以外也有一定影响,引发部分人士与国家对中国大陆的批评。由于新规定的执法效力过于含糊和广泛,甚至适用于非香港居民的条例引起执法争议,如第38条,支持香港独立或对中国大陆中央人民政府实施制裁的外国人被认定已经触犯了条例。中华民国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明通表示“这是天朝帝国对世界子民发出的律令”[297],他举例说,若有美国人在美国批评北京,让香港人憎恨北京政权,就已经犯法。外国人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违反《港区国安法》,只要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搭乘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注册的交通工具,都有可能被送往香港或中国大陆审判。若非中国大陆居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地区触犯香港国安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对已签署法律互助条约和引渡法的国家发出引渡请求,但要视乎事主所在国的批准才可以引渡,若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引渡条例的国家则不受影响[298][299]

其中比较复杂的情况,是触犯香港国安法条例的A国人士逗留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引渡条例的B国家时,B国必须与A国进行司法协商,并得到A国的批准才可以让B国引渡。被要求引渡的A国人士也可以组织法律团队上诉,挑战当地法院引渡条例[300]

截至202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共与40个国家签有引渡协定,且已生效。分别为:立陶宛罗马尼亚蒙古国秘鲁墨西哥纳米比亚南非葡萄牙塔吉克斯坦泰国越南斯里兰卡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塞拜疆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巴西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大韩民国俄罗斯法国菲律宾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柬埔寨突尼斯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西班牙伊朗意大利印度尼西亚莱索托老挝摩洛哥[301]

另外,截至2022年5月1日,只剩下10个国家与香港签有移交逃犯协定,且已生效,分别为:大韩民国印度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南非捷克葡萄牙[302]。惟国安法在2020年7月1日实施后,陆续有9个国家宣布中止与香港的引渡协议[303],包括:英国德国爱尔兰荷兰加拿大美国澳洲纽西兰芬兰法国与香港在2017年签署的引渡协议原本正等待双方完成本地立法,但法国于2020年8月3日宣布不批准法港引渡协议生效[304]

涉及域外管辖的个案 编辑

日本 编辑

留学日本的香港女生袁静婷,于2018年9月至2023年3月多次透过facebook公开发布多篇宣扬香港独立的帖文,曾把帐户头象换上黑色洋紫荆水印和发布日本宣扬香港独立的展览照片等,在返回香港后于3月8日被警方国安处以涉嫌“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拘捕。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松野博一4月时便就事件,在记者会上要求香港当局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又指日方将与国际社会合作向中方跟进,未能获得中国外交部驻港机构的正面回应。案件于6月15日被正式落案起诉,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控辩双方程序未有完成,被告便提前于10月26日认罪。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11月3日判刑,袁静婷判囚两个月。这案是香港国安法第一次被用于香港境外发生的行为控以煽动罪,为国安法在香港域外适用的第一案,曾声援被告的日本学者驳斥日本宪法保障言论自由,这是在日本举办的展览,竟成为香港煽动罪的“罪证”,是日本不能接受的事情。在日支持香港民主的组织者指,在日港人开始出现寒蝉效应,不敢参与民主运动。[305][306][307][308][309][310][311]

实施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
 
行政长官会同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细则英文全称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Article 43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引称2020年第139号法律公告
地域范围  香港特别行政区
签署日期2020年7月6日 (2020-07-06)
签署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生效日期2020年7月7日 (2020-07-07)
相关法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
简要
由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制定
现状:已生效
 
2020年7月7日,林郑月娥对实施细则作说明

2020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该细则对《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措施作了细节说明及规定[312]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规定,“如警务处处长有合理理由怀疑在电子平台上发布的电子信息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授权指定的警务处人员要求有关发布人士、平台服务商、主机服务商及/或网路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该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该平台或相关部分……若无合理辩解,如信息发布人未有遵从警方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要求,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100,000及监禁一年。”[313]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1年4月13日在记者会上透露,有别于过去3年由香港政策研究所主办,今年香港的国安教育日活动将首次由特区政府主导及筹备[314]。活动包括5大纪律部队的训练学校,包括香港警察学院香港海关学院入境事务学院惩教署职员训练院消防及救护学院将于当日举办开放日活动,并首次以中式步操作表演。而政府会邀请不同嘉宾及主题讲座讲者讲解“国家安全”,展城馆举办“公众教育展览”,幼稚园亦会灌输国安概念。[315]

执法时间轴(拘捕日期) 编辑

 
2020年7月28日,警方国安处在大围新村拘捕学生动源前成员何忻诺
 
2020年11月20日,警方国安处进入香港中文大学进行搜查

2020年 编辑

7月1日的七一游行,下午约1时半,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带有人群集结,警方于百德新街截查一男子,在其身上搜获一面写有“不要香港独立”字句的旗帜,其中“不要”两字非常小,用肉眼很难清楚的看到。该名男子之后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罪名被逮捕[316][317][318]。截至7月1日晚10时,警方已拘捕10名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有关规定的人士[319]。另外同日下午,23岁男子唐英杰在湾仔驾电单车冲向一批防暴警察,造成最少3名警员受伤。警方于7月3日落案控告唐英杰触犯《港区国安法》下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项罪名,并于7月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这是香港法院首次开庭审讯有关《港区国安法》的案件[320]。唐英杰也成为首位被控违反港版国安法的被告[321]

7月21日,元朗袭击事件一周年之际,葵青区葵盛东邨区议员周伟雄形点商场(YOHO MALL)高举写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纸牌,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322]。成为自《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首名因违反此法律被逮捕的区议员。

2020年7月29日,警方国安处人员于元朗屯门沙田大围,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0条及21条拘捕3男1女。据了解,被捕成员均属“学生动源”香港本部前成员,包括前召集人锺翰林和其女友何忻诺(但何本人已否认是锺的女友),前发言人何诺恒,以及前成员陈渭贤[323]。12间大专院校学生会发表声明,批评警方行动等同向全体香港人宣告,白色恐怖年代正式降临香港[324]。成员到7月31日保释,其中前召集人锺翰林表示未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诉,但要求交出旅游证件和72小时内删除部分社交平台文章,并检取其唾液样本以获取DNA。他质疑警方的拘捕是否“政府操控”[325]

10月27日,警方表示,警方国安处经进一步调查后,在中区、沙田区及屯门区分别拘捕锺翰林何忻诺陈渭贤。3人涉嫌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据报道,警方调查显示,上述3人涉嫌在今年9月至今,在网上社交平台发表有关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内容,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1条。锺翰林同时是“学生动源”美国分部和“创制独立党”Facebook专页的管理员,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网页仍持续上传有关香港独立言论,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10月29日,锺翰林被控“分裂国家罪”,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和一项“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同意控方要求,押后案件至2021年1月7日再提讯,让控方进一步调查案件。锺翰林被拒保释,还押看管。[326]而馀下2人 - 何忻诺陈渭贤获准保释候查,12月再向警方报到。[327][328]

7月31日,多个媒体报导,消息指警方国安处向罗冠聪陈家驹郑文杰黄台仰刘康朱牧民发出通缉令,并指他们涉嫌煽动分裂国家或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港区国安法》[329][330][331]。其中朱牧民是首位被警方以《港区国安法》通缉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人。[332]

8月10日稍后,警方再次拘捕3人,其中两人分别是团体香港故事及前学民思潮成员,同时也是网上组织“我要揽炒”成员,他们涉嫌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其中1人是团体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被警方拘捕,他曾在去年区议会选举邀请来自十个国家的专家来港视察选举情况;另一名被捕者为前学民思潮成员李宗泽,他曾担任前立法会议员游蕙祯的助理[333]。其后警方晚上再有行动,前香港众志核心成员周庭的脸书贴文指称,确认周庭根据《国安法》下“煽惑分裂”罪名于大埔被警方拘捕。在场律师指,警方正以一份8月6日发出的搜查令,在周庭住所进行搜索[334]

另外就黎智英被捕一事,警方追加通缉2人,分别是早前已被发令通缉的朱牧民和自2020年1月起在英国流亡的网上组织“我要揽炒”成员刘祖廸[335][336][337][338]

根据媒体报道,9月22日晚上约6时,经常手持“美国队长”的盾牌出席示威活动、有“第二代美国队长”之称的30岁姓马男子,在将军澳PopCorn商场曾高叫“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及“香港独立”等的口号,被警方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中的分裂国家罪拘捕,并带署扣查。[339]其后马姓男子于10月15日于金钟太古广场叫非法口号。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中作出煽动或教唆他人分裂国家的行为,被警方拘捕。[340]10月23日,马姓男子在元朗Yoho Mall商场与另一名到场男子在场不时高叫“港独”口号及唱“独歌”。再被警方拘捕。[341]10月27日在中区警署外声援锺翰林期间手持港独标语,被警方以“涉嫌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名拘捕。11月3日,在中环涉嫌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被警方以同样被捕。合共8次被捕。[342]

11月22日,警方正式拘捕姓马男子及落案起诉,11月24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控罪指被告于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间,在香港多次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在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被告不得保释还押,案件押后至2021年2月10日再讯。[343]

9月24日,警方新界北总区重案组人员在粉岭欣盛苑破获1个军火库,1名吕姓理工大学学生及其母亲被捕。警方指该学生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仍在不同网上社交平台发放大量违法文宣,又图文并茂直认自己在本月初非法游行中,向警方防线投掷刺鼻物体,并扬言下次将使用更具杀伤力武器,公然挑战警方。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警方国安处已接手调查。该学生暂控1项“无牌管有枪械”罪、1项“未经许可入口战略物资”罪及1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9月26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被告不得保释还押,案件押后至11月20日等候警方进一步调查后再讯。49岁母亲获准保释候查,11月下旬向警方报到。[344]

11月19日,香港中文大学起一连三日举行毕业典礼,校方早前宣布,本届毕业典礼受疫情影响改为网上进行。有人在网上发起中午在校内游行,为反修例冲突事件默哀。有百名中大毕业生及学生手持抗争标语等,在港铁站外的民主女神像集合后在校内游行,并高呼反修例口号及旗帜。中大表示,鉴于大型人群聚集或触犯禁聚令及公安条例,为防情况失控,校方已就此通报警方。上午12时15分左右,约100名游行人士抵达百万大道,再次举起多幅口号,包括“中大义士,毕业快乐”、“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他们高呼口号后,众人齐唱“愿荣光归香港”。中大校方随后此行为可能涉违国安法,并已经将相关情况报告给警方。[345]随后警方国安处探员进入校园内进行取证。[346]

11月21日,D100网台主持杰斯及妻子,以及杰斯一名女助理,于凌晨被警方国安处上门拘捕。消息指,事件与杰斯年初在网上发起名为“千个爸妈,台湾助学”的筹款计划有关,该计划旨在透过众筹集资,资助已经离港赴台的香港示威者。据了解,警方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1条资助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洗黑钱,将3人拘捕。消息指,有人透过计划筹了千多万港元,其中动用约600多万元投资股票,而据知台湾的对口单位属支持台湾独立之组织。资料显示,杰斯于2020年2月于facebook平台帖文指推出“千个爸妈,台湾助学”筹款计划,计划于网上进行募捐,并指筹款为助示威者进往台湾之用。[347]

2021年 编辑

 
警员大举搜查苹果日报大楼后,部分员工台面凌乱,有搜查过的痕迹。编采部的电脑主机被警方检走,桌上只剩下电脑屏幕。

2月2日,警务处处长邓炳强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视像会议中表示,2020年警方共拘捕97名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人士,包括55名参与民主派初选人士,以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被捕人士分别涉嫌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勾结外国势力及恐怖活动等,当中8人已被检控。邓炳强强调,2020年警方严正执法,加上法庭对相关案件有具阻吓力的判决,以及《港区国安法》实施,令反修例相关罪行减少,显示治安转趋平稳,社会秩序恢复稳定,警方会严防违法活动死灰复燃,及防范“孤狼式”袭击[348]

2月8日,法新社引述消息,第一个因《港区国安法》被控,罪名为“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的犯人唐英杰,香港律政司将引用《港区国安法》第46条,直接发出证书,指示本案毋须陪审团审理,改由3名指定法官组成审判庭处理。创下打破了香港由开埠以来176年所有于高院审讯的案件皆设有陪审团的传统[349]

2月9日,终审法院一致裁定黎智英的保释上诉被驳回,判决书指国安法第42条排除了本地法例“有利于保释的假定”,保释门槛远高于现有法例。[350]资深大律师,公民党主席梁家杰亦指出此条例比起过往严苛,令被告负担更重,甚至指出几近要“植物人先可以保释”。[351]

2月10日,早前因国安法被捕的杰斯 (尹耀昇),法院亦引援拒绝黎智英保释的判词,拒绝尹的保释,还押至5月10日再聆讯[352]

2月16日,警方国安处再拘捕于2020年10月曾被捕的1名律师助理,他正式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一项“串谋协助罪犯”罪,17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告不得保释还押。另外警方以同样罪名再拘捕在赤柱监狱还押的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353]

3月24日,警方国安处正式落案起诉在深圳服刑完毕,遣返香港的李宇轩。他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势力罪、1项串谋协助罪犯罪及1项无牌管有弹药罪。虽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但李本人因要隔离检疫,目前未能上庭,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按既定程序押后案件至3月31日再讯,届时李宇轩仍在隔离,无须出庭,候讯期间李须还押,并由惩教看管。[354]

7月9日,高等法院裁定香港国安法首名被告唐英杰控罪表面证供成立[355]。7月27日,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被判成立[356]。7月30日,判处入狱9年并吊销驾驶执照10年。[357]

10月25日,香港国安法次名被告马俊文“美国队长2.0”,于2020年在多次的示威活动叫港独口号达20次,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区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358],于11月11日判处入狱5年9个月。法官指被告由“被煽动者”变“煽动者”,批评被告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存在感而明目张胆地示威,明显毫无悔意。[359]国际特赦组织认为判决反映叫口号和网上传播政治观点都要判处长刑期,反映国安法过度限制权利,未能充分保障人权。[360]

民主派初选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 编辑

2021年1月6日,警方国安处联合1000名警员,在港九新界拘捕53名民主派人士,他们涉嫌在2020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民主派初选中触犯《港区国安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是自2020年7月1日《港区国安法》生效以来,警方最大宗拘捕行动。[361]当中一人是担任民主动力司库的居港美籍人权律师关尚义(John Clancey),是实施《港区国安法》以来首名被捕的外国人。[362]

2月28日,警方正式落案起诉民主派初选人士,除了关尚义刘凯文李国麟袁伟杰邝俊宇涂谨申李芝融安德里外。其馀人士全部正式起诉,包括入狱服刑的黄之锋及在荔枝角还押候审的谭得志。被起诉人士于3月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363]

3月4日,总裁判官苏惠德经过4天聆讯后,批准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其中15人 - 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谭文豪施德来张可森伍健伟郭家麒吕智恒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保释。但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当庭提出复核保释决定;原本获批保释的15名被告,须连同其馀32名被告继续还押。[364]

3月5日,控方宣布撤销其中4人的复核,4人是34岁湾仔区议会主席杨雪盈、53岁深水埗区议员刘伟聪大律师、38岁社工吕智恒,以及32岁商人林景楠

他们分别获准以现金及人事担保16万至120万港元保释,须在3月8日下午4时(UTC+8)前缴交。其他保释条例包括须每周到警署报到3至4次,守宵禁令,不得离港,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级别的选举(投票除外),不论政府或非政府举办的任何选举;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任何级别议会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士;不得在传统实体、电子媒体或任何公众平台上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违反国安法或法例中危害国安罪行的言论,或作出相关行为等。

其馀11人,将会于3月6日起在高等法院分批提讯。[365]

3月11日,高等法院先审理律政司就黄碧云伍建伟的保释复核决定,法官杜丽冰听毕双方陈辞后,宣布拒绝对黄碧云的复核,批准黄的保释,条件是为10万元现金加10万元现金人事担保,其馀条件和早前获准的4人一样;至于伍建伟,法官杜丽冰听毕双方陈辞后,指未能确信伍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裁定律政司复核得直并撤销伍的保释;需要还押监房看管。在步进囚室时,伍建伟向旁听席大叫天水连线的口号“愿粹我命”,旁听的观众随即回应“捍卫我城”,伍再叫“全民自救”,旁听席则回应道“打破宿命”。最后离庭时向旁听席的人说:“各位撑住,10年后再见。”之后便步回囚室。[366]

3月13日,高等法院处理5人的保释,包括郑达鸿谭文豪郭家麒彭卓棋柯耀林的复核,最终批准郑达鸿、彭卓棋、柯耀林保释,但拒绝让谭文豪、郭家麒保释,裁定2人要继续还押。

郑达鸿以现金担保10万元、人事担保100万元获准保释,其人事担保金额为众人之最;彭卓棋则以现金担保10万元、人事担保30万元获准保释;柯耀林就以现金担保5万元、人事担保10万元获准保释。其馀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级别的选举(投票除外);不得在任何公众平台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违反国安法或法例中危害国安罪行的言论或行为等;不得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遵守宵禁令;不准离港、交出所有旅行证件;每周四日到警署报到;居于报称地址。[367]

3月12日,21名不获总裁判官批准保释的被告,分3批在西九龙裁判法院作保释复核申请,由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结果其中10人决定放弃保释申请;而馀下11人均未能说服总裁判官改变决定。

首批处理的7名被告包括区诺轩吴政亨袁嘉蔚梁晃维岑子杰毛孟静梁国雄。区诺轩决定放弃申请,其他人不获保释。

第二批8名被告,包括冯达浚黄之锋胡志伟朱凯廸黄子悦尹兆坚吴敏儿邹家成。黄之锋、胡志伟、朱凯廸、尹兆坚、邹家成和冯达浚都决定放弃申请。黄子悦和吴敏儿则不获保释。

而第三批6名被告就包括何桂蓝杨岳桥林卓廷岑敖晖王百羽余慧明。杨岳桥、林卓廷和何桂蓝放弃申请。岑敖晖、王百羽及余慧明则被拒保释。

全部人继续还押直至于3月19日回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除了政亨、袁嘉蔚、梁晃维、黄子悦、吴敏儿、何桂蓝、岑敖晖、王百羽、林卓廷保留每8日作一次保释复核的权利外,其馀12人均放弃。[368]

壹传媒大搜捕及《苹果日报》被迫停刊 编辑
 
部分员工台面凌乱,有搜查过的痕迹
 
深夜1时许,大批市民在旺角报摊排队购买《苹果日报》
2020年8月 编辑

10日,警方国安处以“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欺诈”等罪名上门拘捕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黎的儿子黎见恩及黎耀恩、行政总裁张剑虹、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行政总监黄伟强、壹传媒动画总经理吴达光等7人。当天有逾200名警员持手令搜查将军澳壹传媒大楼。身处海外的黎智英助手——美国人马克‧西蒙Mark Simon)则被警方通缉,成为继朱牧民后第二位被警方以违反《港区国安法》通缉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在社交网站贴文,公告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势力被捕的消息[369]。另外当天10时左右,约200名警员抵达将军澳的苹果日报大楼进行搜查。报社员工暂停工作,配合警方行动[370]

11日,《苹果日报》及《苹果动新闻》如常出版,苹果日报加印至55万份。

2021年6月 编辑

17日,警方国安处以涉嫌违反国安法拘捕壹传媒及《苹果》5名高层,包括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周达权、《苹果》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和苹果动新闻平台总监张志伟。当天有逾500名警员持手令搜查将军澳壹传媒大楼,搜查令容许警方搜查新闻材料,并带走电脑器材。警方国安处以涉嫌违反国安法冻结3间公司合共1800万元资产,包括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并要求7间银行不可处理上述3间公司的银行帐户内财产。18日,《苹果日报》及《苹果动新闻》如常出版,《苹果日报》加印至50万份。

20日,黎智英的美籍助手Mark Simon路透社承认,报社资金陷入干涸,现有资金不足以员工支薪或负担印刷成本,最快在最近数天内《苹果》要被迫停刊。

21日,壹传媒召开董事会商讨应对方法,并发信要求保安局解冻资金以作员工支薪,但政府拒绝。[371]

23日上午,《苹果日报》社论“苹论”主笔杨清奇被警方国安处拘捕。他被指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浸大新闻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指出,现时写政治评论的风险虽很大,但除非证明到有行动,以及勾结外国势力,或与外国机构有联系者才行,如果“单纯写评论而致罪是以言入罪,好大的警号”。[372]

另外壹传媒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基于香港当前情况,《苹果》印刷版不迟于6月26日(周六)最后一期结束,电子版亦不迟于6月26日晚上11时59分停用。

24日上午凌晨,《苹果日报》网站、手机应用程式、Facebook和YouTube频道已经停止更新,Facebook和YouTube频道率先删除内容和全面关闭,当中包括《壹周刊》、《果籽》和《饮食男女》等,读者无法再查阅。[373]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式分别于凌晨12:40及凌晨1:30关闭。

24日早上,大批市民为购入最后一期《苹果日报》,多区报档大排长龙。部份不良报贩即场坐地起价,网上更有人炒卖至$1,000一份,100万份《苹果》最终沽清。

苹果停止营运的消息受到国际社会关注。英国广播公司、英国《卫报》、日本放送协会、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和美国《纽约时报》等国际媒体亦有报导停刊一事。[374]台湾总统蔡英文亦在其facebook页面发文,对黎智英被拘留,资金遭断和高层被捕感到很遗憾。美国总统乔·拜登发声明回应,称《苹果日报》的关闭是“媒体自由的悲哀之日”。他批评北京政府透过《港区国安法》,对香港加强打压,是威胁言论自由。[375]

27日,前《苹果日报》英文版执行总编辑兼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峯),晚上在香港国际机场准备前往英国时,被香港警方禁止出境及拘捕,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376]至今有13人因《国安法》被捕的人士与壹传媒有关。[377]

儿童刊物被指为煽动刊物 编辑
 
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见记者,指儿童刊物《羊村守卫者》和《羊村十二勇士》绘本的内容设有导读及对照表,分别反映反修例事件及“12 人港人案”,并非警方自行联想,认为内容是要制造仇恨[378]

2021年7月22日,警方国安处拘捕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5位成员,年龄介乎25至28岁,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报导指事件与《羊村守卫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此三绘本有关。行动中搜出约550本相关刊物和传单,工会约16万元资产亦被冻结。[379]警方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形容刊物透过儿童漫画美化违法行为、荼毒儿童,引起市民对政府的憎恨。他呼吁持有绘本的家长或商店应尽快处理,不要再派发。香港职工会联盟主席黄迺元批评事件明显侵犯《基本法》赋予的言论及创作自由,政府明显想散播恐惧,也代表《一九八四》、《动物庄园》都不能再看。[380]

立场新闻高层大搜捕 编辑

2021年12月29日,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以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为由,针对民主派网路媒体《立场新闻》及其他人展开拘捕行动。

2022年 编辑

2022年2月15日,警方国安处拘捕艺人阮民安,指控他2021年9月起,在社交媒体上不断发出具煽动性行为,包括在嘲笑因公殉职的警员和第五波疫情期间宣扬打针不安全,希望引起憎恨政府、司法及激起香港市民不满。而保安局局长引用《港区国安法》冻结他本地银行户口及马会户口,合共14万元。[381]

同月25日,警方国安处派出大批机动部队警员到旺角中心拘捕台式饮品店“初凝 ‧ 芝茶”的两名负责人,指他们在社交媒体抹黑政府防疫政策,涉嫌作出“煽动意图”罪。[382]

3月14日,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非政府组织香港监察于Facebook专页表示,收到警方国安处正式警告,称其网站涉嫌违反《国安法》,要求在72小时内移除网站内容,又指控该组织干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令组织成为首批被国安法针对的外国组织[383]。组织创办人羅傑斯指,威胁一个报道香港人权状况的非政府组织证明国安法的危险。英国外交大臣卓慧思亦批评,香港当局试图令自由民主的支持者保持沉默。警方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但指所有行动按实际情况依法处理,市民可继续合法使用互联网,不受影响。[384]

3月22日,警方国安处公布派出卧底乔装为习武学员,参与“集英杨武堂”的“杀鬼敢死队”训练班,到3月20日在尖沙嘴拘捕59岁的武术男教练及61岁女助理,指他们涉在社交网站散播煽动言论、有意图而管有攻击性武器等共3罪。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称被告有外国背景,疑涉及外国势力,在网上鼓吹建军。又指被捕者深受假消息激化,可透过言论蔓延仇恨,包括“831太子站事件”、“沙岭公墓埋葬义士”、哀悼七一刺警案死者“梁健辉”和就2021年-2022年缅甸反军事政变示威向当地“为自由未来献上生命”的义士英雄敬礼。同时被指抹黑政府防疫政策,如新冠疫苗未经药物注册,接种后疫苗会消灭抵抗力及引起心肌毒素,又指“安心出行”程式收集使用者大数据,批评其抹黑行为不负责任。他又指被捕者行为远远超出煽动阶段,认为逐步实践其目标,目的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特区政府政权,不排除以国安法起诉。警方亦会逐一调查训练班参与者的身分。另外,警方在其寓所和共享空间发现大量攻击性武器,包括1支气枪、两把斧头、3把剑及6把开山刀,部分有使用痕迹。[385]

5月27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共186人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而被捕,其中115人遭检控,另有五间公司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遭检控。[386]

2023年 编辑

2月15日,警方表示截至2022年底有236人被捕(185男51女),年龄15至90岁,逾140人被检控。对国安法被指用作打压人权,警务处长萧泽颐强调维护国安属头等大事,每个发达国家都有法例处理国安。而自从2020年推出“国安处举报热线”后,至今收到逾40万个讯息,警方亦在2022年6月推出“反恐举报热线”,至今收到接近1.3万个讯息。他呼吁大众继续建立“全民反恐、见疑即报”的意识,并指目前仍有人借助社交媒体作出煽动行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称,国安法使本港进入“由乱及治”的阶段,并指目前仍有本土极端分子和外部势力试图透过不同渠道危害国安。[387]

5月16日,一名持美国护照的78岁香港男子梁成运,被指涉嫌从事间谍活动而被判终身监禁。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行会前表示,目前国家安全风险仍潜藏在社会,不能掉以轻心有所警惕,要慎防“软对抗”等潜伏力量。[388]

6月21日,《大公报》刊登李家超的访问,形容目前《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国家安全风险仍然存在,有反中乱港分子转用各种手段破坏,形容“包装成很有道理,但实际上是挑拨及扩大矛盾,下一步就是会危害到国家安全”,要警愓相关破坏因素。他又指不犯法不代表不破坏国安,重申2019修例风波是香港永远的警号。[389]他指建设力量一定能够与破坏力量对抗,如“天使与魔鬼永远都是对抗一样”,政府一定有办法对付。[390]

6月28日,国安处推出纪念特刊《护港》,设有实体版和电子版,分为四个章节辑录了国安处的重要执法行动,提及9宗国安案件,当中包括“黎智英团伙案”、“35+非法初选案”、唐英杰案、羊村案及吕世瑜案。而光城者案、七一刺警案及集英扬武堂案在“本土恐怖主义”章节介绍。特刊最后部分指“外部势力风险”和“软对抗”仍在,包括展示海外的纪念活动、隐世市集和黄店Chickeeduck结业前夕等相片。[391]特刊由星岛新闻集团设计及制作。[392]

6月30日,政府于《港区国安法》实施三周年发布新闻稿,指出虽然虽然香港社会整体稳定,但要保持警觉,慎防反中乱港分子伺机反扑,危害国家安全,指网络及媒体等渠道仍散播不同“软对抗”行为,制造矛盾甚至煽动香港市民对中央和特区政府的仇恨,呼吁市民遵守《国安法》及维护国安相关法律,“同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393]

国安教育 编辑

2021年2月4日,教育局向各中小学(包括特殊学校)发出通告,表示因应《国安法》实施,已更新课程指引及教学资源,以及要求学校落实具体措施,应对学生可能在校内或校外参与和发起具政治讯息的活动。如学生在校内叫口号和拉人链等,要立即劝止及提醒,指出如有怀疑涉及违法行为或有需要的话,可谘询警区的警民关系主任,如遇严重或紧急情况甚至可“请即报警”,并“将涉嫌违法行为、人物和详情作纪录”。[394]

局方要求学校在两个学年内全面落实国家安全教育,并成立落实国安教育工作小组,每年需递交工作报告,强调“涉及国家安全的议题没有争辩或妥协的空间”,教师必须令学生明白维护国安是国民的责任,不可以向学生宣扬个人政治立场,以及直接或间接鼓动或默许学生参与校外政治活动等。在校内,需要确保要求建筑物、课室、壁报板等地方不可展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亦须禁止任何人士携带违规的物件回校。而教学层面,多个正规学科亦需要渗入国安内容,如小学常识科、中文科,至高中的中史、历史、经济、企会财、地理科及生物科等。[395]

局方亦为学生制作有声绘本,要求初小学生要认识国旗、国徽及国歌,以及代表国家的事物,如大熊猫长城等,还要认识和明白警察、医护及解放军是保护自己的人。而初小时要学懂国安法四项犯罪行为,高小要明白它们的基本含意,高小要了解国家版图,鸦片战争和国家改革开放等历史事件,并包括学习拒绝转发未经证实资讯。到中学阶段,要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美贸易战所面对的机遇及挑战,学习分析国家目前面对的发展和危机,要求学生能够自我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396]

教育界立法会议员叶建源批评教育局未有谘询教育界,也没有举行记者会交代,认为做法有违常理。而有关指引涵盖范畴太大。会让中小学的校长和老师感到压力。民间法律评论团体法梦成员黄启旸认为会威胁学校的学术自由。[397]

2021年7月,香港八间资助大学中,浸会大学理工大学岭南大学均表示将在9月份新学年起推行国安教育,纳入必修课程。[398]浸大学生会署理会长方仲贤质疑校方表示不希望将政治放入校园,却将国安教育列为毕业要求,认为是政治化。[399]另外,香港大学学生会“学苑”报道,港大教务长曾咏诗于2022年7月25日发电邮,称2022至2023的学年起,所有学生均须完成“宪法、基本法和国安法入门”(Introduction to the Constitution, the Basic Law and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方可毕业,并指有关课程不计算学分(non-credit bearing course),将以网上自学(self-directed)形式进行,学生毋需注册(enroll)有关课程。[400]

公民与社会发展科取代通识教育为香港中学文凭试必修科目,课程内容涵盖港区国安法。由2021年9月起中四级学生必须修读此科并须于香港中学文凭试取得“达标”成绩才能升读本地大学。

由2023/24学年起,所有公营学校、直接资助计划学校及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的新聘教师,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方可获考虑聘用。[401]

图书馆审查 编辑

康文署已移除公立图书馆中众多被认定危害国安之书,至少百多本著作,如《香港城邦论》,部分谈论中国、台湾的政论电子杂志亦被下架。另由于教育局要求各校图书馆之藏书不得危害国安,规定又被不少学校教师及图书馆人员认定不够明确导致他们怕被罚而大搞自我审查,荃湾一间中学甚至将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马岳《民主十问》、香港大学学者周永新《香港人的身份认同和价值观》、赵紫阳回忆录等下架。香港都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助理教授罗乐然认为在红线不明下,短期内关于香港当代事件之书难入学校建议书目。他担忧在红线不明下,学校大规模将书下架,损害学生接触课外知识的兴趣,建议教育局提供指引以释学界疑虑。[402]对此,时任教育局长杨润雄于2022年6月6日表明,学校图书馆选书指引已够清楚,校方人员若有疑问可询问教局。[403]

电影审查 编辑

2021年6月11日,政府因应《港区国安法》实施,刊宪修订《电影检查条例》检查员指引,即日生效。指引订明如上映影片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损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所作的描绘、刻画或表现,及可客观和合理地被视作认同、支持、宣扬、美化、鼓励或煽动该等行为或活动的内容,检查员应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电影检查制度建基于在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及保障合理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尽管基本权利(包括上映影片时享有的发表自由)应受尊重,但行使该等权利时同时受由法律订定及以达致合理目的(例如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及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保障公共卫生或道德)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404]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发言人田启文以个人身分接受记者访问,认为指今次修订《指引》影响深远,有不少灰色地带“无所适从”,对业界造成“无形压力”。[405]他以2021年初上映电影《拆弹专家2》为例,电影将香港国际机场青马大桥及多项基建设施被炸毁,称“成个香港炸咗,系咪又煽惑呢?好冤枉同无稽啰。”[406]

同日,鲜浪潮电影节宣布讲述反修例运动的本地竞赛短片《执屋》取消放映。[407]

2021年10月27日,立法会通过修订电检条例,明文规定电检处检查员须考虑影片上映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以及赋权政务司司长以国家安全为由撤销过往发出的影片上映的核准或豁免证明书。[408]条文生效后,多套电影上映受阻,其中雨伞运动纪录片《作为雨水:表象及意志》被电检处指内容敏感,需要更多时间审批而未能赶及于放映前获取核准证明书[409];台湾学生作品《美猪肉圆》亦被电检处要求删去与总统大选蔡英文有关内容[410];原定于2023年3月23日在香港上画的《小熊维尼:血与蜜》突然宣布停止上映(虽然已经获得电检处发出的核准证明书),有报道认为电影取消公映涉及政治原因,因小熊维尼的形象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网络迷因有关(参见:小熊维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查[411]

国安开支 编辑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2021/22年度财政预算案透露,会拨出80亿元款项用于“维护国家安全”开支。不过相关的资料列入在预算案的开支预算摘要中最后一项,也没有列出哪一部门会使用。而根据《港区国安法》条文,特区政府要从一般收入中拨款,支付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并不受本港现行法律规定限制,亦不须由立法会审批及监察。陈茂波表示相关的预算在早前公布的政府帐目提及,形容是绝对公开透明。[412]

2023年5月19日,政府刊宪公布最新一期政府账目,增拨50亿元,“用以增加专门款项的非经常性拨款,以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同年2月宣读的财政预算案及相关政府部门开支的文件未披露有关维护国家安全开支。[413][414]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于同年7月指“因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事关重大,与及机密性很高”,他认为“奥妙之处在于,你不知道我何时用完,又不知道我用了多少,有需要时再申请。为了防止别人对于我们的国家安全工作作出揣测和攻击。”[415]

网络封锁 编辑

根据媒体报导,香港警方以违反《港区国安法》为由,下令互联网供应商于香港境内限制浏览部分网站,随后有香港用户先后无法登入香港编年史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民主进步党中华民国国防部国军人才招募中心、香港约章六四记忆.人权博物馆香港监察等网站[416]

媒体停止运作 编辑

港区国安法通过后,在2021年起有传媒中被港警国安处以《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检控,有些媒体因安全疑虑对外宣布停刊。该罪列于《刑事罪行条例》中,最早可以追溯至英属香港制定的《1938年煽动条例》。该条例在1967年左派暴动审判之后,直到《香港国安法》颁布前,从未被采用。[417]

公务员职位招聘加入国安法测试 编辑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香港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所有申请人(包括过往曾参加任何《基本法》测试的申请人)如欲应征2022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务员职位招聘,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该测试形式为多项选择题,答对一半或以上为取得及格成绩[418]。(参考:综合招聘考试

招标文件加入国安条款 编辑

  • 根据地政总署的资料,由2022年11月起,多幅官地的卖地条款及短期租约招标文件加入国安条款,政府有权以国安为由取消投标者资格及中止租约,当中包括旺角洗衣街项目。发展局表示不担心条款影响政府推地,“对于守法的投标者来说,有关条款不应该影响其投标意欲”。[419]
  • 教育局在2023年6月13日发布《国家安全:学校具体措施》(2023年6月增强版),就采购事宜新增招标文件条款,要求学校列明基于国家安全,可取消供应商的资格和终止合约。《明报》发现多间学校在午膳供应商、租赁影印机服务、小食部服务的招标文件列出国家安全条款。[420]
  • 2023年8月底,康文署邀请非牟利机构提交建议书,在未来15年承接管理尖沙咀星光大道,当中包括将目前由康文署管理的梳士巴利花园交由非牟利机构负责。文件亦订明日后营运者需维持休憩空间对公众免费开放、自负盈亏、并加入维护国家安全条款,如合理相信招标者从事的行为有可能危害国安,可取消资格。[421]

争议 编辑

整个立法过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相关的立法没有经过香港立法会,也没有在香港进行全面的咨询[422]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只找上港区人大代表、几十家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临近港澳的有关地区设区的市以及零星有关专家和学者[423],过程因而被多个团体指没有进行有意义的谘询,香港人只能看到草案说明,被指没有尊重港人[424]。包括泛民主派人士和香港大律师公会[425]。其后更有市民发起至少两次游行表达不满,引发警民冲突和超过600人被捕[426][427]。法例最后在41天内急速通过[428]。香港国安法未有公开意见征求或咨询阶段、施行前未公开法律内容,情况罕见。除本法外,近年只有针对海峡两岸关系的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在通过法律后才公布全文内容[152]

港区国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尽管有具体规定以及权利申明等条款,但“特定情形”下允许秘密执法,法律明确性饱受批评。[429]至2023年4月14日,已有250人因国安法被捕,71人完成审讯,定罪率达100%。[430][431]

后果及影响 编辑

 
新一届学生会内阁“朔夜”在2021年2月26日凌晨12时紧急召开记者会交代详情,副会长何思珩(右)发言时一度哽咽,表示在没有钱下仍然会为同学服务
 
3月4日,被告杨雪盈身体不适需要以担架床送院,令社会哗然

出狱后终身受到限制 编辑

2023年,周庭锺翰林离港后透露,国安人员可安排到中国大陆考察,限制出入境,限制工作,提供金钱充当线人及定期被安排到不同地点向国安人员汇报。而国安人员指出国安法第63条禁止向任何人透露沟通内容,包括医生,律师等。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其后证实无误[432]

配合办案的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案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 节录

被港区国安法定罪人士工作就业受到限制 编辑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37]

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即丧失作为候选人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的立法会、区议会选举或者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公职或者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曾经宣誓或者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即时丧失该等职务,并丧失参选或者出任上述职务的资格。

根据条例,被港区国安法定罪人士不能担任公务员、立法会议员和区议员等公职,以及成为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候选人,而定罪时担任这些职位人士会被即时丧失出任资格或解雇。

2022年7月22日起,被港区国安法定罪人士除非得到所有社工注册局委员同意,否则不能担任注册社工,而定罪前已注册的社工将被吊销执业资格[433]

社会自我审查和举报 编辑

  • 2020年12月15日,大澳环保山系服装店“EARTH.er”在facebook发文,指有人投诉其闸门上,改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领导人毛泽东名言的“革命无罪,光复有理”标语敏感,之后有警员到场,并记录店主的个人资料。他质疑“呢句嘢敏感咗咩?犯咗咩法呢?(普通话:这句话敏感了吗?犯了什么法?)”而警员吁他自行上网查看《港区国安法》。店主形容事件是白色恐怖。警察公共关系科覆称接获市民报案,指闸门外的字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其后有大屿南分区人员接报到场,经初步调查后,案件不涉及刑事成分,列作杂项事件。[434]
  • 2020年12月17日,《香港自由新闻》报道,美国作家Kent Ewing出版的新书《前线香港 1997 - 2020》原定今年9月面世,不过香港连锁书店Bookazine禁卖相关的书本,更透过电邮向作者指实施《港版国安法》后,书店希望“保持低调”(stay under the radar),故不会将该书寄存到店内售卖。而出版商Form Asia也在9月向作者发电邮,指基于一系列原因,决定不会发行该书本,最后被取消。作家Kent Ewing在《香港自由新闻》发表文章,指书本涵盖1997年移交,三代特首及2014年雨伞运动等事件,形容此书“不幸”(ill-fated)。 [435]
  • 2021年3月,立法会新民党议员容海恩在特首答问大会中指西九文化区M+博物馆”部分展品,如艾未未的《透视研究:天安门》作品散播涉嫌违反国安法、“侮辱国家尊严”。要求政府成立部门为有关展品进行审查是否违反《港区国安法》和《基本法》,同时要求防止有仇中情绪的展品上架。特首林郑月娥表明“所有香港的同胞都要支持及维护国家安全”,会“特别警惕”相关事宜。M+博物馆表示,会以严谨的学术精神为原则,并遵守香港法律,“秉持最高的专业操守”。艺发局视觉艺术小组主席陈锦成认为艾未未的创作方向是以“挑战权威”为主,认为容海恩可能“见识少啲”,指出政治其实是艺术创作常见的主题,建议她寻求相关专业人士“虚心啲去学”,多了解作品背后的理念。[436]艾未未对事件感到遗憾,认为容海恩作为立法会议员,将艺术范畴视为与政治对抗,是对艺术不理解。[437]其后中联办背后支持的《文汇报》形容藏品是“挑战国家尊严、侮辱英雄、无视社会道德底线、贬低宗教、涉及娈童意识”。[438]而M+博物馆表示没有计画在开幕展览展示艾未未的《透视研究:天安门》和其馀3幅“中指”藏品。[439]
  • 2022年3月9日,亲中网媒“港人讲地”指出香港民意研究所在有关俄乌战争的问卷中提及“你比较支持俄乌战争中的哪一方”、有多支持或反对以“加入乌克兰国际志愿军”来支持乌克兰、有多支持或反对香港发起“实际行动”支持乌克兰等,是进行诱导式民意调查,涉嫌煽动暴力和违反《国安法》。其后《大公报》和《文汇报》都批评有关民调是借俄乌战争煽仇,更引述法律界人士傅健慈指俄乌战争事件属外交行为,企图制造香港与国家外交政策。[440]民研到3月11日指由于事出突然,而决定取消记者会。[441]到3月12日,学者锺剑华指有关报导提及的问卷“从来不存在”,直斥《港人讲地》报导断章取义和扭曲事实。[442]他亦指相关传媒欠缺基本逻辑,利用捏造问卷未经查证大做文章,手段卑劣,对此予以谴责。[443]
  • 2023年6月,一名在日本留学的23岁香港女学生被一名匿名人士透过“国安微信”举报投诉她在个人facebook内宣扬港独,她回港后被国安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拘捕,涉嫌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上多次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帖文及相片。女学生被警方国安处没收护照而无法再到日本留学。[444]
  • 2023年8月,位于中环太平山楼梯街的辉煌快餐店逾十年外墙涂鸦,被民政处指“带有黄色安全帽及正在吃面的地盘工人”的图案涉嫌违法《国安法》而被抹走。快餐店指有关图案不涉及任何政治成份,但最后只能“忍住愤怒同悲痛,眼白白睇住艺术品嘅消失”。而创作的画家表示作品灵感来自于附近地盘工人,构思与政治意识完全无关,认为香港的创作空间已大大收窄。[445]

移民海外数字大幅上升 编辑

  • 2021年1月末,香港青年协会青年研究中心“青年创研库”公布一项调查,访问了525名18至34岁青年。显示近30%受访青年有意移民,当中逾半指与《港区国安法》有关。调查也显示43.6%受访青年表示对香港未来不抱希望。[446]
  • 2021年2月,香港中学校长会以不记名方式向全港中学校长发问卷调查,发现2020年7月至11月期间,因移民而退学的中学生较前年增52%,而离职教师较2019年同期增106%。逾8成中学校长相信学生退学人数会持续上升。[447]
  • 2021年7月,《港区国安法》立法1周年,香港入境事务处统计过去一年,经香港国际机场出境的香港居民比入境的多近11万,约占香港750万总人口的1.45%。[448]而根据哈维法律集团在同年6月的调查,显示港人移民人数自2019年反修例运动起急升3倍,不少是忧虑《国安法》的影响,并希望安排带子女离港升学。[449]
  • 《港区国安法》生效后,若干传媒、艺术界人士与艺人已离开香港。当中包括前港台主持人曾志豪[450]、漫画家柳广成[451]、评论家李怡[452]、香港KOL Bob叔[453]、学者赵善轩[454]、时事评论人程翔[455]、明星王喜[456]、填词人林夕等。[457]其中艺术家黄国才身处台湾后表示会在“不会自我审查、被审查”的地方继续创作。[458]而资深媒体人韦安仕(Steve Vines)以“白色恐怖横扫香港”为由,已离开香港前往英国。[459]其后亦有不少政界和学术界人士离港,当中包括前民主党主席李永达,公民党前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多名前任区议员和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总裁锺剑华等。
  • 2022年9月20日,香港统计处数据显示,香港年轻劳动人口大幅减少,20至39岁组别较去年同期减少14.98%,其中金融、科创人才较多。[460]
  • 2022年9月20日,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在中宣部记者会引述香港统计处数字指出,香港今年年中较去年年中的人口减少,原因是多方面,看不出是移民潮导致;特区政府发言人亦解释,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人口流动性一直很高。[461]
  • 2022年10月19日,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首份年度施政报告,承认香港在两年内仅劳动人口就流失14万,并提出“抢人才”计画。[462][463]

多个泛民主派政团和工会停止运作 编辑

到2021年底,已经有至少50个团体被迫解散,包括政党、工会和宗教机构。[467]2023年5月27日曾是香港民主派在区议会的第二大政党公民党解散[468]

校方与学生会划清界限 编辑

在《港区国安法》施行后,八大院校的校方皆与其学生会划清界线。[469]

香港城市大学学生会 编辑

  • 2020年8月21日,城大校方发出通告,宣布新学年停止代收会费,理由为“学生会财务管理状况欠佳”。[470]

香港科技大学学生会 编辑

  • 2021年1月24日,因周梓乐追悼会事件等,科大学生会干事被剥夺使用校内设施的权力半年及强制执行75小时校园服务令,而会长则被勒令休学一学期。[471]

香港岭南大学学生会 编辑

  • 2021年6月8日,岭大校方宣布即时禁止岭南大学学生会使用学校电邮系统(mass mail)。
  • 2021年7月15日,岭大校方停止实施“必然会员制”,不再为学生会代收会费。[472]
  • 2021年12月6日,缺乏宣传渠道的学生会在新加入人数不足后,校方称其认受性收到质疑,或将不承认该学生会。[473]

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 编辑

  • 2021年7月26日,浸会大学校长卫炳江宣布,在新学期不会为学生会代收会费,理由为“(代)收是人情,唔收是道理”。[474]

香港大学学生会 编辑

  • 2021年7月13日,因评议会悼念七一刺警案嫌疑人事件,自1912年成立的香港大学学生会收到校方通知,“校方宣布不承认学生会在校内角色,亦要求学生会迁离学生会综合大楼。”[475]

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 编辑

  • 2021年2月24日,新一届中大学生会“朔夜”正式成立。不过交接仪式未进行前,中大校方在2月25日晚上发出“严正声明”,指新一届学生会内阁政纲内容失实及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将危害国家安全,因此实行多项措施变相废除学生会。包括暂停为学生会代收学生会会费,要求学生会注册为独立社团或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等。校方同时暂停为学生会干事会提供行政与大学场地支援。学生会凌晨12时紧急召开记者会交代详情,对事件表示极度遗憾和委屈,是创会超过50年以来前所未有,批评校方打压学生的声音和漠视同学授权。其中副会长何思珩发言时一度哽咽,表示在没有钱下都会为同学服务。全体成员两度向公众90度鞠躬致歉。[476]过去4届学生会包括“晨煦”、“凌霜”、“山鸣”及“星火”发表联合声明,强烈谴责校方无理做法。声明同时斥校方向政权表忠,彻底践踏中大同学的民意。要求校长段崇智立即撤回有关声明及立即停止相关打压行为。[477]到2月27日凌晨,内阁在facebook专页宣布正式撤回参选宣言及政纲等有关文件,并将早前的帖文和图片全部删除,头像相片变为黑色,但没有交代原因。[478]3月1日,当选内阁在上任干事会首天宣告集体请辞,会长林睿睎表示有内阁成员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及威胁,如干事会成员及其家人近日受到严重滋扰甚至“死亡恐吓”,认为辞职属无奈决定。而中大校方发声明回应,指校方从来没有或意图“威吓”及“孤立”学生会干事会或任何其他学生组织,认为内阁“朔夜”对校方的指控失实。[479]
  • 2021年10月7日,历经51届的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宣布停止运作。[480][481]
  • 2022年1月19日,中大宣布由校方的学生事务处(SAO)接手学生会事务。学生事务处接受校内组织的提名,有筛选学生会代表及干事权力,并保留最终决定权。校内学生代表表示担忧,由上至下的官僚体系来全盘决定学生会组成,难有能力去监察学校政策,恐日后沦为“投票机器”。[482]

香港理工大学学生会 编辑

  • 2021年7月13日,理工大学停止实施“必然会员制”,不再为学生会代收会费。[483]
  • 2022年1月27日,理大学生干事会即时解散,评议会主席任临时行政委员会主席。[484]
  • 2022年4月14日,于1972年成立的理大学生会收到校方通知,要求即时停用包含“香港理工大学”字眼的组织名称,并于15号之前迁出理大校园范围。[485]学生会所有辖下逾80个社团组织受到影响, 面临资产及相关设备的清算、搬离的工作,无法再使用校内设施,及是否在校外的社会中成立独立社团的抉择。运作近五十年的理大学生会宣布改名。

香港教育大学学生会 编辑

  • 2022年1月20日,教育大学宣称学生会缺乏代表性,不再承认其地位,并宣布数项措施,除停止代收会费,又收回会址、管辖校园设施及借用场地的权利,并暂停向学生会提供电邮及网络支援。所有学生会储备资金要全数交由财务处暂托,学生会遭到“冻结”。[482]

部分企业计划撤出香港 编辑

  • 2021年3月8日,有传媒报道日本最大网络证券经纪公司,同时为日本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思佰益(SBI Holdings),其总裁北尾吉孝表示由于香港实施《国安法》,加上早前有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参与初选被捕,认为“没有自由,就没有金融业务”(without freedom, there is no financial business)的环境下,让公司董事感到愈来愈害怕,计画撤出香港的营运。同时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做生意,宁愿在北京上海或其他地方设立办公室。[487] 3天后,总裁北尾吉孝表示"对上述的报道感到惊讶及遗憾,强调没有正式就撤出香港作出任何讨论,亦没有任何正式的决定。""对有关报道造成市场的惊讶及疑惑,他致以最深切的歉意。"他重申,该集团没有计划撤出香港业务,并会继续向客户及相关组织提供妥当及有效的沟通。[488]
  • 2021年4月3日,日本媒体报道,当地三大电信龙头之一的KDDI(即流动电话服务品牌au),表示因应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实施《国家情报法》及现时香港实施《港区国安法》,公司正在考虑把有关资料从香港转回日本国内保管。目前公司在香港的伺服器储存了日本国内的手机使用者的资料,包括电话号码及通信使用量。[489]

非人道审讯 编辑

  • 2021年3月1日:以涉嫌违反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还押47名参与民主派初选人士,采用不公开马拉松式审讯,连续四天聆讯至凌晨。由于庭上不准饮食,亦不能随便离座梳洗,被捕民主派初选人士没法进食、喝水、休息、上厕所以及更衣等长达三天[490][491][492][493][494][495],导致杨雪盈在庭上晕倒,谭凯邦梁国雄林景楠徐子见戴耀廷亦先后因不适送院,令社会哗然。[491][496][497]民权观察批评法庭反人道对待,部份安排更有违反无罪假定之嫌,[498]亦有资深刑事律师指出此做法有违法庭惯例。[491]而直播系统画面无法听到庭内对话或声音的问题,引起家属质疑是“秘密审讯”。至3月15日,47人当中仅11人获有条件保释。[499]

部分海外法官辞职 编辑

2022年3月30日,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及副院长贺知义宣布辞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即时生效。韦彦德透过英国最高法院发表声明,称自己一直密切关注和评估香港情况,并与英国政府商讨。英国最高法院的法官自1997年起便出任香港终审法院法官,以履行英国政府对香港的责任。这个做法得到英国政府支持,英国政府亦认为符合英国的国家利益。不过,自从《港区国安法》在2020年生效后,这个立场“越见争持”。韦彦德认为,香港法院对法治的坚持会继续得到国际社会尊重。不过,他与英国政府都同意,英国最高法院法官不能够再出任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因为相关做法难免被视作是为一个背弃政治自由言论自由的政权背书,而这些自由正是英国最高法院所坚持的。[500]

英国外相卓慧思亦发表声明欢迎及全力支持两人的辞任决定,指英国多年来支持香港的司法系统,但《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当局持续利用法律打击言论、新闻和结社自由,侵蚀香港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这些权利都写在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当中,但当局却限制香港的言论自由,消灭反对声音,将异见者定罪。《港区国安法》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寒蝉效应,并到了临界点,英国政府支持继续委派法官越来越站不住脚,英国法官已经不能够再继续参与香港终审法院,否则恐怕会令打压合理化。副首相司法大臣蓝韬文认为,香港已经远离了自由,在《港区国安法》下,自由表达及真诚批评国家都成为罪行,所以很遗憾地同意委派法官的安排不再合适。蓝韬文亦感谢英国法官,在1997后的25年来一直捍卫香港的法治。[501]

但除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及副院长贺知义外,馀下海外法官中,包括来自澳洲的法官纪立信、甘慕贤、范礼全等均不打算辞职,他们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会支持终院法官对司法独立的承诺。[502]

相关诈骗行为 编辑

  • 2021年5月3日,警方透露有骗徒藉实施《港区国安法》后,利用电信诈骗,其中录得损失的个案涉及15宗,有65岁已经退休的受害人更遭骗去220万港元。[503]

集体反恐 编辑

社交媒体言论自我审查 编辑

  • 2022年8月9日,警方以“涉嫌多次透过该社交平台群组发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的煽动意图帖文”为由,拘捕“公务员Secrets”的两名社交帐号管理员。有网民质疑,抱怨工作及批判政府政策行为如何触犯国安法的界线。但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梁熙指,该社交帐号曾公开政府内部通告,涉及泄露机密资料。[504]
  • 2022年8月11日,有4.5万人追踪的“家长 Secrets”在Facebook上表示,“本专页今日内关闭”,“祝小朋友健康快乐成长”;过往一直转发时事新闻跟发表讽刺言论的专页“跟埋发叔”亦表示停运,“多谢各位多年拜祭”。
  • 截止至2022年8月15日,“公务员Secrets”管理员被捕一事随即在一众“Secrets”专页间引发寒蝉效应,众多类近专页陆续关闭,包括讨论医管局工作的HA Secret及大学校园生活的CUHK Secrets、HKU Secrets、CityU Secrets等等。[505]

歌曲禁令 编辑

  • 2023年6月5日,香港律政司入禀高等法院申请歌曲的禁制令,要求禁止以任何方式在网上广播、转载、传播、表演、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愿荣光归香港》,包括其曲调、歌词或曲词。[506][507]
  • 2023年6月7日,不同版本的《愿荣光归香港》音乐,在香港iTunes 音乐排行榜中占尽前十名。[508]
  • 2023年6月12日,香港律政司禁播《荣光》的申请在高等法院开始审理,案件押后至7月21再审。[509][510]法官陈嘉信在庭上指出,现时入禀状的答辩对象是“不具名人士”,要求律政司厘清谁是答辩人,以及禁制令一旦颁布后是否适用于全世界。[511]
  • 2023年6月14日,港府于政府、律政司及警务处的网站,上载禁制令申请的传讯令状、临时禁制令传票及法庭命令文件。港府并提出抗辩的人士英语Plea可于6月21日或之前于办公时间内,到湾仔分区警署报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个人资料和缴付所需行政费用。[512][513][514] 同日,多个音乐串流平台如KKBOXiTunesSpotify 等,均无法成功搜寻或播放多个版本的《愿荣光》,仅剩下台语版本。[515] “愿荣光归香港 Dgx原创团队”晚上在 Facebook 专页发文,表示“正在处理一些 和串流平台无关的技术问题, 很抱歉带来暂时性的影响。谢谢每一位听众。”[516]
  • 2023年6月19日,《愿荣光归香港》以新专辑形式于KKBox及Spotify重新上架,制作团队指坚决反对任何试图箝制思想及言论自由的行为,明白那份“不愿连选择音乐的自由也失去”的心声[517],多名建制派人士则指行为属挑衅和煽动[518]

投诉实名制 编辑

  • 2023年6月14日,李梓敬称,申诉专员公署近期已经不再跟进匿名、无从识别或下落不明投诉人作出的投诉,并建议各个执法部门和1823要尽快实施“实名投诉制度”,对“恶意投诉者”起到阻吓作用。[519][520]

教育节目 编辑

香港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尝试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引用历史事例或外国例子,并邀请来自不同界别的嘉宾详加说明,加深巿民对国家宪法、基本法与国安法的认识。该节目于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4月16日逢星期六晚上9时至9时30分于港台电视31香港电台第一台同步播放,由全国政协委员兼香港律师会前理事会长苏绍聪及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香港律师会理事会长陈泽铭主持。[521]

2023年4月16日起播放第二辑《国安法事件簿2》,逢星期日下午4时至5时在香港电台第一台播放,同日晚上7时30分至8时在港台电视31播映。同日港台网站(rthk.hk)、港台 YouTube 频道、流动程式 RTHK Mine 及RTHK Screen 同步播出及提供节目重温。主持人照常不变,节目共有九集,据官网介绍,节目言及香港特区面对的国安风险,带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及其重要性。节目引真实案例,深入剖析各条文订明的罪行,亦会讨论香港国安法实施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青少年需要特别留意处。[5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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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其效力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地理范围,针对境外非香港居民行为人,本法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针对在港注册船舶与航空器,本法亦适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管辖区外,该法律因为全国性法律,故在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除澳门特别行政区外)亦适用。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2020年7月1日已经发布了法律的英文版本[34]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澳门《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5. ^ 俄罗斯、美国、英国、南非、辛巴威、埃及、哥伦比亚、阿根廷、纽西兰、义大利、日本、坦桑尼亚、巴西、加拿大、比利时、泰国、澳大利亚、苏丹等
  6. ^ 6.0 6.1 在日本,“遗憾”是仅次于“谴责”的外交用语,通常用于直接关乎国家利益的问题,对其他国家制定政策表示遗憾属罕见[176]
  7. ^ 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是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前英国为香港人推出的一项特别政策,目前香港约有35万人持有这种护照,英国驻香港总领馆估计有290万人有资格拥有这种护照[218]
  8. ^ 澳洲奥地利比利时伯利兹加拿大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冰岛爱尔兰德国日本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绍尔群岛荷兰纽西兰挪威帛琉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英国[254]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提瓜和巴布达巴林白俄罗斯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中非科摩罗刚果古巴吉布提多米尼加埃及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加蓬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伊朗伊拉克科威特老挝黎巴嫩莱索托毛里塔尼亚摩洛哥莫桑比克缅甸尼泊尔尼加拉瓜尼日尔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阿曼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沙特阿拉伯塞拉利昂索马里南苏丹斯里兰卡苏丹苏里南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多哥阿联酋委内瑞拉也门赞比亚津巴布韦[255]
  10. ^ 俄罗斯老挝缅甸柬埔寨阿富汗佛得角布隆迪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委内瑞拉喀麦隆塞尔维亚亚美尼亚乍得尼泊尔吉尔吉斯斯坦坦桑尼亚马尔代夫埃塞俄比亚科特迪瓦马达加斯加印度尼西亚越南巴林苏丹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摩洛哥[258][259]
  11. ^ 2047香港监察国际特赦组织第19条英语Article 19亚洲专讯资料研究中心澳港联(Australia Hong Kong Link)、藩篱以外-认识及关爱双性人、无国界社运、布里斯布香港留学生集气、加拿大香港之友、坎培拉香港关注组、丹麦中国批评协会中国劳工通讯中国人权捍卫者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基督徒社工基督徒关怀香港学会公民力量民间电台民间人权阵线民权观察公民社会发展资源中心、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香港平权计划、正言汇社、论坛劳工世界、自由之家、良心之友、通讯业总工会、基层文化中心、伯克莱分校香港事务组织、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香港基督徒社关团契、香港基督徒学会、挪威香港文化协会、香港职工会联盟、洛杉矶香港论坛、香港人权监察、香港圣公会福利协会职工会、香港融乐会有限公司、中国人权、西藏台湾人权连线、人权观察、人道中国、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所、国际人权理事会-香港、国际人权服务社、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葵涌基层基督徒团体、劳工教育及服务网络、麦玛斯达大学香港民主与人权关注组、荷兰支持香港组织、华人民主书院、纽约支持香港团体、北加州香港会、基督众乐教会、香港开放数据、Planet Ally 、民主动力法政汇思、性神学社、彩虹行动社工复兴运动无国界记者、零售商业及成衣业总工会、居留权大学、学术自由学者联盟、麦理浩夫人中心同工社会运动关注组、沉默之声、善导会职员工会筹委会、社团法人台湾、除死刑推动联盟、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湾东突厥斯坦协会、香港教育大学教学人员协会、新妇女协进会、香港寻求庇护者及难民协会 挪台之友协会、挪威西藏委员会、瑞慈人权合作中心、多伦多香港人行动组、东华三院员工社会运动关注组、国際キャリア支援協会、维吾尔人权项目、温哥华支援民主运动联合会、 劳动力组织(Worker Empowerment)、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浸信会爱群社会服务处同工社会行动关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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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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