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图(德语:Absicht,或称目的)是大陆法系刑法中一种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存在于某些特定的犯罪,称为意图犯目的犯。在构成要件层次当中,意图属于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英美法系中的“犯罪意识”(mens rea)虽然也会被译作“犯罪意图”,但与本条目所指称者为相异概念。

大陆法系刑法
三阶层论
构成要件该当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结果
主观要件(故意 · 过失 · 意图
构成要件错误德语Tatbestandsirrtum · 不能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继续犯 · 状态犯德语Zustandsdelikt

违法性

阻却违法事由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难 · 自救行为

罪责(有责性)-

心神丧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为 · 责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卫
法律认识错误 · 许可认识错误德语Erlaubnisirrtum

参与论
正犯间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谋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帮助犯
罪数论
想像竞合

吸收原则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实质竞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则德语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则德语Kumulationsprinzip

-法条竞合-

特别法原则 · 辅助性原则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罚论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死刑

无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没收 · 从刑
罚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夺公权 · 剥夺政治权利

处断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权

-执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罚金 · 缓刑
假释 · 减刑

保安处分
保护管束 · 驱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 罪责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 · 比例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 平等原则
刑事诉讼 · 刑事政策
其他学说
四要件论
犯罪主体

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 精神障碍

犯罪客体

法益
阻却违法事由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难

犯罪的主观方面

故意 · 过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结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阶层论

概说 编辑

刑法学中,“故意”(dolus)是指犯罪行为人对构成要件事实具备“知”与“欲”,亦即行为人认知到全部的客观构成要件并有意实现之,是构成犯罪必要条件(除非是过失犯);至于“意图”(Absicht)则是在某些特定犯罪中,立法者针对之行为人之动机目的额外增设的特殊要件,旨在限缩犯罪成立。两者虽然皆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但前者侧重于行为事实的认知层面,后者则体现于行为所欲实现的目的性层面[1]。而意图犯的成立,除了必需具备原本的故意之外,尚须同时满足特定的犯罪意图,构成要件始告该当。

各国规定 编辑

  台湾 编辑

中华民国刑法》中的意图犯包括下列几种:

  中国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之目的犯,由“以⋯⋯为目的”的形式表述。例如,第192条关于“集资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但可能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多种诈骗相关犯罪都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方能成立,排除了透过提供虚假材料而达成合同、但依然积极履行的情形。多种非法经营相关犯罪都须以营利或牟利为目的方成立,排除了自用或分享的情形。以目的为要件的罪名有:违规制造、销售枪枝罪;走私淫秽物品罪;高利转贷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合同诈骗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盗窃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赌博罪;倒卖文物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2]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柯耀程. 意圖犯意圖涵攝範圍之認定-評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智訴字第 11 號刑事判決. 月旦裁判时报 (元照出版公司). 2021-11, (113期): 页52-59 [2022-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9) –通过法源法律网.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