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昌

李毓昌(1772年—1808年),字皋言,号荣轩山东即墨人,嘉庆十三年(1808年)戊辰科进士,曾担任查帐委员到淮安查核赈灾款项,被当地的贪官勾结自己的仆役而谋杀,人称淮安奇案,在《清仁宗实录》中有提到此案。其案情曲折,有时被列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淮安奇案始末编辑

李毓昌,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恩科孝廉,嘉庆戊辰科三甲进士,恰巧淮安水患,以候补知县的身分,改任“查赈委员”,到淮安查核赈灾银两。他日夜计算,发觉当时赈款九万两白银,其中两万三千两白银落入山阳县王伸汉之手,李毓昌打算揭发此弊案。李毓昌的仆人李祥将此事告知王伸汉的仆人包祥。李毓昌为人严正,王伸汉无法脱罪,也无法行贿李毓昌,只好勾结李毓昌的仆人李祥、顾祥、马连升等,把李毓昌毒死,并以绳索绞其尸首,谎报为上吊自杀。

李毓昌的叔父李泰清是即墨县武学生员,他去收尸的时候发觉尸体有异状,认为不像是自经而死,更质疑为何刚刚考取进士而前程似锦的侄子会莫名其妙自缢,于是告知了李毓昌的妻子,恰好李妻也发现了李毓昌遗物中写有“山阳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的文稿,两人立刻得知李毓昌被谋害,一同向皇帝告御状。最后嘉庆下令重新验尸,发现根本死于中毒,经过拷问后,王伸汉与恶仆们一同正法[1]
嘉庆帝令将王伸汉的家人包祥,先刑夹一次,然后处斩。李毓昌的家人李祥、顾祥、马连升等,出卖主人,尤其可恶,皆凌迟处死。其中尤以李祥为首犯,命将其解至李毓昌墓前先刑夹一次,然后处死,并摘心致奠。此案的主要犯罪官山阳知县王伸汉,贪冒赈银,“法无可贷”,谋害职官,“贪黩残忍”,处以斩立决,知府王榖“知情受贿,同恶相济……罪亦无可逭”,处以绞立决。[2]

嘉庆追赠李毓昌为知府,亲自作《悯忠诗》,立碑墓前,封其嗣子李希佐为举人。李泰清晋级为武孝廉两江总督铁保江苏巡抚汪日章都被贬谪、流放

参考书目编辑

  • 《清仁宗实录》嘉庆十四年五月十一
  • 《清仁宗实录》嘉庆十四年六月廿九
  1. ^ 赵一帆. 府衙古影:古代府衙的歷史遺風. 崧烨文化. 2019-12-04: 132–134. ISBN 978-986-516-157-6. 
  2. ^ 从李毓昌案看嘉庆朝的吏治.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