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任制魏晋时期为了推行兵户制而采取的措施,让要出战的将领和兵户的家人居住在国家重地,如洛阳等地,以作为人质,防止他们叛逃曹魏时期针对的是将领的家人和兵户,而到两晋时期则是只针对兵户。随著隋唐时期征兵制度的出现,质任制随同兵户制一同消失。

起源与实施 编辑

周朝时已有以家人作为人质的案例,如周郑交恶,周朝以王子狐入郑,作为人质以换取郑国的信任。而春秋战国时期则演变成人质制,称之“质子”,曹魏时变成质任制。

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孺术,故有忠孝父母的社会风气。在此条件下,有利于质任制的实行,清代杨辰在其书<<三国会要>>中也提及,曹魏时期,每一个出征的将领,都要将其父母留在朝廷的核心地带或重要都市,如洛阳邺城许都[1]。假如他们叛变或逃跑,就会用家人作威胁或直接处死。在忠孝的风气下,大部分将卒宁可牺牲自己,也要保全父母。

徐庶本是辅佐刘备,后得知母亲在曹操手上,转而投靠曹操[2]

士亡法是一条律令,用以有效执行质任制,惩罚不服从的人。在质任制下,假如逃跑,将会祸及家人,轻则成为奴婢[3],重则被诛杀[4],因此在士亡法的威迫下,只能服从,以换取家人的安全。

背景 编辑

汉末由于军阀割据,受战争的影响,土地荒废,产能大减,民不聊生,很多人因饥荒而亡,尽管曹操有著很大一片土地,但是人口却很少[5]。为解决这两个问题,而提出质任制作为解决方法。首先曹操手下的军队相当复杂,因为他缺乏兵力,所以他在打仗的同时,会一边接收敌兵(平民或降卒),他手下的兵有汝南兵、冀州兵、青州兵、泰山兵等,各有其背景,关系复杂。并且因为他们是从敌方阵营收服过来的,曹操不太信任他们[6],故此施以质任,以控制他们。另外为了解决粮食的问题,他将这些收取的兵分为强兵和弱兵,强兵可编入兵户,弱兵则列入民户,兵户负责打仗,而民户用以生产粮食,同时以质任制约束他们,以让他们卖力战斗和农耕。

西晋时,晋武帝解除了各级军官家属的质任,只剩下兵户会受到质任制所影响。因西晋时,唯一敌对的东吴国力已经衰弱,在军力上已经不是西晋的对手,加上各级军官在晋朝创立的时候已跟随著司马家族,他们不大可能叛变,并且解除他们的质任的同时,可以增加他们对晋朝的忠诚度和信任感。然而,就算东吴国力衰退,但是全国还没统一,所以还是需要保留兵力对付东吴,加上有些兵力是源自蜀汉,不能完全相信。此外兵户也能帮助生产粮食,所以西晋把兵户的质任保留了下来。

到了东晋,因世族势力坐大,皇权变弱,所以朝廷需要兵户以保持他们的统治力量,进而防止世族们的叛变。另外东晋的质任也用作在谪兵制之下的罪犯,他们因谪兵制而成为了兵户,所以要以质任制来束缚他们。此外质任制也发生了变化,家属会随军队的移动,到附近居住以从事屯田或服杂役。因为世族势力变得强大,朝廷的军队也需要足够的兵力以抗衡,所以他们需要兵户,加上家属在附近的屯田服役的话可以顺便得到粮食。而有些则是因为当时有兼并土地的风气,使农民破产,为求生存,只得全家成为兵户。最后就是因为当时有著内乱和对外战争,使得军队人口和社会人口一直在减少,为了顾及军队的数量,使得东晋的质任制有所改变,成为家属和军队附在一起的局面。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杨晨《三国会要‧兵制》:“魏制,诸将出征,皆留质于内”
  2. ^ 《三国志‧ 魏书》卷十四:“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允宜先救至亲。徐庶母为曹公所得,刘备乃遣庶归,欲为天下者恕人子之情也。曹公亦宜遣允。”
  3. ^ 《三国志·魏志·高柔传》:“ 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奴婢。”
  4. ^ 《三国志‧魏志‧高柔传》:“鼓吹宋金,在合肥逃亡。……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
  5. ^ 《三国志 · 魏志 · 杜徽传子恕附传》 
  6. ^ 《三国志·魏书·徐晃传》:“冀州新兵,数乘宽缓,暂见齐整,意尚怏怏”
  • 周士龙,1987年,《试论魏晋的质任制》,天津师大学报第三期。
  • 朱子彦,2015年,《汉晋之际质任现象综论》,历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