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

语言学术语

人稱是與語言中的行為動作相關的話語角色。「媽媽餵寶寶吃飯」和「我餵你吃飯」,意思可能相同,但前者是用有詞彙意義的名詞來表示與「餵」相關的人的具體身份,後者才是用功能性的形式來表示話語角色這一抽象概念。話語角色的確定取決於具體的交際事件,因此人稱是句子進入交際的重要標誌之一[1]

人稱範疇的表達可以通過獨立的代詞或不獨立的附綴屈折形式等來表達。狹義的人稱範疇就指動詞的屈折變化所表示的諸類人稱意義。一般來說,獨立的人稱代詞比不獨立的形式區分的意義更多。如英語中,人稱代詞區分I/you/he/she/it/we/they等,還有格的變化;在be動詞裡,就只區分am/are/is;在現在時單數的動詞後,只有第三人稱加-s,也不區分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在表示與「性」等形態語法範疇並列時,人稱可以省稱為「」。

分類 編輯

人稱 編輯

一般來說,表示說話方的稱為第一人稱,表示聽話方的是第二人稱,表示說話方和聽話方之外的是第三人稱

有些語言學家認為只存在兩種人稱:只有第一人稱和第二人稱是表示在場者的,而表示不在場者的第三人稱嚴格來說不屬人稱範疇。但這種觀點並未得到大多數語言學家的支持。

有些語言學家認為存在「第四人稱」。但在不同的研究者的筆下,「第四人稱」一詞的所指並不統一。相對常見的是用來表示和本指(proximate)相對的旁指(obviavite),有時也用於話語代詞(logophoric)或反身代詞。總的來說,大部分語言學家不認為存在可以和前三人稱同屬同一聚合的第四人稱。

根據目前的資料,世界上幾乎所有的語言中都區分三類人稱。安娜·謝維爾斯卡曾提到,在馬都拉語(屬南島語系)中,只有兩個人稱代詞,分別是表示第一人稱主格賓格sengkop和表示第一人稱所有格tang,指代二、三人稱時則使用具有詞彙意義的名詞[2];在Barai語(屬巴布亞諸語言)中,表示時和人稱的動詞後綴並不區分第二人稱和第三人稱(不管單數還是複數)[3]。但謝維爾斯卡沒有提及馬都拉語中的詞綴是否能區分二、三人稱、用於指代的名詞是否有語法化的趨勢,Barai語的人稱代詞系統中是否也不分二、三人稱,因此還不能認為這兩種語言中只有兩種人稱[4]

一、二人稱和第三人稱 編輯

一、二人稱和第三人稱的對立也可以視為一種普遍的語言現象。因為一、二人稱是現場指,與第三人稱不同。一、二人稱的詞形、句法特徵等往往類似,而與第三人稱不同。如上古漢語中,第一人稱的和第二人稱的都是鼻音聲母,韻部也相近;而第三人稱的其、之等聲韻與之並無關係,且都是從一般的指示代詞轉化而來,都不能作為主語出現。很多語言中可能經歷了一個只有第一、二人稱形式的階段,第三人稱形式則較遲出現[5]

相關範疇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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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範疇往往和數範疇相關。約瑟夫·格林伯格認為,人稱範疇存在數的區別是一種語言共性[6]。但也有後來的研究發現不存在人稱的單複數區別的語言,如Mura Pirahã語(見於巴西亞馬遜河流域)中,獨立代詞和動詞附綴都不區別三身的單複數。上古漢語中,都可以兼表單數和複數[7]。但這類語言很少見。就絕大多數語言而言,弱化代詞不區分數、獨立代詞有數的對立是最為常見的[8]

人稱的複數不是簡單的和單數對應。第一人稱複數可以有三種理解:說話人和聽話人(1+2,最小包括式,minimal inclusive),說話人、聽話人和第三方(1+2+3,強化包括式,augmented inclusive),說話人和第三方(1+3,排除式,exclusive)[9]。同樣的,第二人稱複數可以有兩種理解,多個聽話人(2+2),聽話人和第三方(2+3)。第三人稱複數只有一種理解(3+3)。約有1/2弱的語言可以區分第一人稱的包括式(1+2(+3))和排除式(1+3)。如漢語北方方言中的我們(排除式)和咱們(包括式)。但區別最小包括式(1+2)和強化包括式(1+2+3)、或區別兩種第二人稱複數的語言所占比例就較小。

一些語言的數範疇還區分雙數、三數、少量數等。在第一人稱雙數中,包括式-排除式的對立比在複數中更加明顯,因此在這些語言中的人稱系統中,往往也都區分第一人稱的包括式和排除式。

總體來看,數範疇在人稱系統中的表現受人稱等級序列影響,第一人稱>第二人稱>第三人稱。單複數的對立在第一人稱中最為常見,第三人稱最少見;第一人稱複數的內部區別(包括式-排除式)最多,第三人稱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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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範疇也常常和性範疇相關聯。在第三人稱中區分性範疇最為多見,如英文中第三人稱有he(他)、she(她)、it(它)之分,而第一、二人稱沒有。這是因為第一、二人稱的所指都是在場的,其性是不言自明的;而第三人稱常常不在話語現場,可能需要區分性範疇來確定所指。格林伯格將之概括為如果性的對立出現在第一人稱中,則一定也會出現在第三或第二人稱中[6]

人稱系統中的數範疇對性範疇也有影響。一般來說,人稱的性對立更多體現在單數上。格林伯格的概括是,如果代詞的複數有任何性的區別,那麼單數也會有某種區別[6]。但後來的研究表明,如果性的對立不是陰性-陽性(-中性),而是人類-非人類或有生性-無生性的話,這一共性存在較多的例外。

回指 編輯

不作為直接指在話語中第一次提及的對象,而用來指上文剛提及的對象,稱為回指。如漢語中,「小李在洗他的衣服」中的「他」,既可以指小李自己,也可以指別人,不區分回指,需根據上文下理才能判斷,而在一些語言中會區分。

旁指 編輯

旁指主要存在於第三人稱。在提到多個第三人稱時,按照凸顯程度,可以分出較凸顯的本指(proximate)和較不凸顯的旁指(obviative),有時還可以有更不凸顯的旁另指。如漢語中,他在打他中不區分兩個的本指和旁指,而在一些語言中會區分。

有的語言學家把旁指(obviative)列為「第四人稱」。也有的語言學家認為本指和旁指雖然和人稱範疇關係非常緊密,但仍屬於另一類範疇。

尊稱 編輯

人稱代詞 編輯

一致關係 編輯

 
圖中是西班牙語中的動詞"correr"(跑)的變位。
橫行表示人稱範疇,不同的顏色分別表示第一人稱第二人稱(非尊稱)第三人稱(以及第二人稱尊稱)
豎行表示時範疇,日出表示過去時,日中表示現在時,月亮表示將來時。

屈折語中的屈折形式常常同時包含人稱範疇和其他範疇。單獨表人稱範疇的屈折形式多出現在黏着語或者復綜語中。如在奧傑布瓦語的這個句子中:

Maaba dash shkinwe wgii-bwaadaa wii-bi-yaanid myagi-nishnaaben waa-bi-nsigwaajin

其中文意思為:這個年輕人夢到外國人會來殺了他們。其中的wgii-bwaadaa,其深層形式為o(第三人稱)-gii(過去時)-bawaad(做夢)-am(第三人稱有生性)-n(本指)。

相關條目 編輯

注釋 編輯

  1. ^ 葉蜚聲、徐通鏘、王洪君、李娟(2010):106頁。
  2. ^ 安娜·謝維爾斯卡(2008):2頁。
  3. ^ 安娜·謝維爾斯卡(2008):78頁。
  4. ^ 英語的現在時單數動詞後綴也只有第三人稱有後綴-s,而不區分第一人稱和第二人稱。但在整個語言系統中看,不能認為英語中只有兩種人稱。
  5. ^ 但並不是不區別第三人稱和一、二人稱,只是沒有特定形式。如古漢語中的第一、二人稱代詞不會混用於第三人稱。
  6. ^ 6.0 6.1 6.2 Greenberg(1978)。
  7. ^ 上古漢語中沒有專門標記複數的人稱代詞,但是「朕」、「余」、「卬」等都只能用於單數。
  8. ^ 安娜·謝維爾斯卡(2008):79頁。
  9. ^ 在祭祀、宣誓等情況下,還可能出現第一人稱複數表示多個說話人(1+1)的情況,但很少見。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