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客,亦稱田客,中國漢代以後官僚地主、世家豪強蔭庇下的一種依附農民

佃客依附於別人出租的土地爲生,受士族地主的庇護,與主人結成封建依附關係。他們向豪門貴族並種田地服雜役。

戰國時已出現佃種他人土地進行耕種並交地租的農民,尚無佃客之稱。從西漢開始,具有自由身份的賓客就有降為貴族、豪強的附從的。東漢以後,客的地位更加卑微,常用於農業生產。漢獻帝建安年間,官私佃客已遍布南北。

西晉太康元年(280年)頒布戶調式,明確規定客的私屬身份。東晉、南朝的私附、樂屬、屬名、程蔭,北朝的蔭附,以及南北朝後期直到隋唐部曲,由浮客組成的佃家等,基本都屬於分成制佃農。他們是合法與非法的依附者,依附於豪強,納大半之賦。

晉朝的制度,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不超過五十戶,以下遞減。南朝為官品第一、第二,佃客不超過四十戶,依附於佃主戶籍上。後來也指租種他人土地的佃戶及佃種田莊土地的莊客。

參考文獻 編輯

  • 中國歷史大辭典·上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