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兒童在線隱私權保護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COPPA)於2000年4月21日生效,主要針對在線收集13歲以下兒童個人信息的行為。它詳細介紹了網站運營商必須包括的隱私政策,何時以及如何獲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以及應盡的責任,運營商必須保護兒童的隱私和安全,包括限制向13歲以下的兒童銷售。

國際範圍編輯

這是一個美國的法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已經明確提出COPPA的要求將適用於外國運營的網站,如果這些網站「直接或企圖從美國兒童收集信息」 [1]其他國家如澳大利亞也做出了類似的13歲以下的兒童在線保護法律。

批評編輯

COPPA有很大的爭議,很多人批評其無效,並可能違反憲法。[2]他們說,這攻擊兒童的言論自由,和自我表達權利。

Facebook的聯合創始人兼CEO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對COPPA表示反對,並表示:「這將是一場我們需要在某些點上,我的原則是,對於教育,你需要開始在一個非常,非常年輕的年齡。」 [3]

外部連結編輯

參考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