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英語:Cohabitation),是指非婚姻關係的伴侶居住在一起的形式。漢語或稱為非婚同居[來源請求]。已婚人士與第三者同居,稱為姘居[1]。而且對於不存在戀愛或性關係的多人合住一處,即室友,此種情況,漢語多稱為「同住」或「同室」。

在不斷變化的(特別是婚姻、性別角色和宗教方面的)社會觀念引導下,這種形式西方國家[來源請求]近幾十年越來越普遍。它常常涉及長期或永久的浪漫或性親密關係

定義 編輯

同居大部分指的是兩個情侶之間的親密關係,兩人之間有著愛情上的連結,大多數也有性關係,兩人之間沒有婚姻關係。可據此分為「有性同居」與「無性同居」。同居者可能是同性,但不一定等同於兩個同性戀者居住在一起;因此同居的族群不限特定性傾向。

一些同居伴侶共同育有小孩,建立家庭,但並沒有結婚,故可說是「無婚姻之名,有婚姻之實」。

近年選擇同居的伴侶增加,有些伴侶在同居一段時間後才會選擇結婚,因此同居成為伴侶間彼此適應與磨合的方式;但也有些伴侶長期維持同居的狀態而沒有結婚。

參看 編輯

注釋 編輯

  1. ^ 周倔強. 《已婚男女同居是姘居关系》. 四川審判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2000, (2000年第6期): 42–4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0)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