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巴頓

第一任澳洲總理

埃德蒙·巴頓爵士GCMGKC(英語:Sir Edmund Barton,1849年1月18日—1920年1月7日),澳大利亞政治家和法官,是首任澳大利亞總理(1901-1903),也是澳大利亞最高法院首任法官之一。[1]

非常尊敬的
埃德蒙·巴頓 爵士
Sir Edmund Barton

GCMG KC
澳大利亞 第1任澳大利亞總理
任期
1901年1月1日—1903年9月24日
前任職位設立
繼任艾爾弗雷德·迪金
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法官
任期
1903年10月5日—1920年1月7日
前任職位設立
繼任海登·斯塔克爵士
個人資料
出生1849年1月18日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悉尼忌獵
逝世1920年1月7日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麥德婁巴
墓地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韋佛利公墓
政黨保護貿易黨

生平 編輯

埃德蒙·巴頓在1849年1月18日生於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悉尼內西區忌獵(Glebe)。父親是證券經紀人,母親是教育家,曾創辦一所女子學校。早年在悉尼的堡壘街模範學校(Fort Street Model School;今堡壘街公立學校英語Fort Street Public School)讀書,後入堡壘街中學、悉尼文法學校和悉尼大學就讀,1871年獲執業律師資格。

1870年代後期,巴頓進入政界。1876至1877年,他曾作為悉尼大學代表競選英殖民地新南威爾士立法會委員,但落選。1879年當選後,於1879至1887年、1891至1894年和1899至1900年間先後在立法會中擔任不同職務。1887至1891年和1897至1898年在立法會上院任職,此間於1889年任新南威爾斯州律政司。1891至1893年擔任首任澳洲總理

1891年,巴頓開始領導聯邦運動,同年參加了憲法起草委員會的工作。

1893年憲法法案在立法會議通過後,他便在以後4年中積極開展爭取公眾支持的運動。1897年起,他出任憲法草擬委員會主席。此時,他已成為公認的聯邦政府領導人。1900年,他率政治代表團赴倫敦,與英政府就建立澳大利亞聯邦問題進行談判,最終取得英國議會通過聯邦憲法,並達成一項協議。

1901年澳大利亞聯邦正式成立後,巴頓成為首任總理兼外交部部長。上任後,他領導新政府奉行保護主義政策:頒布了有關加強海關稅收和國家防務的法律,力主建立一支強大的海軍部隊,限制移民,並下令禁止居住在索馬里島、新赫布里底和新幾內亞的格納格人入境從事棉田種植和甘蔗收割的勞動等。為國家的政治和經濟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由於巴頓的強硬政策損害了不少本地業主的利益,加之他在職期間對政府各部門疏於管理,因而也導致了一些不滿和指責。1903年,他決意退出政府,被任命為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法官。任內對維護聯邦各州的獨立權利,以及第一次世界大戰時聯邦為加強防務接管商業的行為起了積極作用。

1920年1月7日在新南威爾士的海德洛巴斯去世,享年70歲。

參考文獻 編輯

  1. ^ Edmund Barton, In office. Australia's Prime Ministers. National Archives of Australia. [8 February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3-01). 

相片集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