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際公路系統

美國國家高速公路網

州際公路系統(英語:Interstate Highway System),正式名稱為艾森豪全國州際及國防公路系統Dwight D. Eisenhower National System of Interstate and Defense Highways),是美國公路系統的一部分,大多屬高速公路,全線至少四線行車。其標誌為藍底盾形,白字書寫公路編號。整個系統自1956年開始興建,覆蓋了美國本土,在夏威夷阿拉斯加州波多黎各也有屬於這個系統的公路。至2013年總長度為47,856英里(77,017公里)[1]夏威夷州的系統(只有歐胡島有)則獨立命名。州際公路的速限依地區不同,在大城市附近原則上是每小時55英里(89公里),郊區一般在每小時65英里(105公里)-80英里(129公里)。

1916年通過的聯邦公路資助法使得美國聯邦政府首次參加資助公路建設,通過1921年的聯邦遠程公路資助法美國聯邦政府開始建築國家公路網。1926年美國國道系統設立,這是美國第一個設有號碼的跨國公路系統。美國國道的公路依然是各個州資助建造和維護的,它們缺乏全國一致性的道路設計。這些公路里有雙股道的鄉村道路,也有多股道的高速公路。1953年德懷特·艾森豪威爾當任美國總統後他的政府計劃建設一個跨州際公路系統,這個計劃最後成為1956年通過的聯邦公路資助法。與美國國道不同的是州際公路系統完全被設計為美國全國統一的高速公路,擁有全國一致的建築和標誌。一些老的高速公路被結合到州際公路系統中,但是大多數州際公路是全新建造的,它的修建大大地擴大了美國高速公路網絡。尤其在建築密集的城市地區這些新高速公路往往被爭議,因為它們的建築意味着許多老的、完善的市區要被拆除。在1960和1970年代裡這導致眾多高速公路動亂,因此一些本來已經計劃的州際公路被放棄沒有建造,或者設計被改變使得它們避免通過市中心地區。雖然一些公路最後建成的結果與1956年計劃的不同,還有一些段落不完全符合聯邦標準,1992年州際公路系統的原計劃被宣告完工。聯邦政府繼續資助新的公路建造,因此州際公路系統將在將來也不斷擴展。

雖然大多數州際公路是聯邦政府出錢建造的,它們各自所在的州是它們的擁有者。所有州際公路必須達到特殊標準,比如有高速公路的導入和導出道、在相對方向運行的道股之間要有分隔帶或障礙、在路的兩側有路肩、避免交叉路口、沒有交通號誌和使用聯邦交通標誌。州際公路擁有專門的編號方法,主幹線的號碼是一位或兩位數字的,從主幹線上分離出來的短公路擁有3個數字的號碼,其最後的兩個數字與它們分出來的主幹線的號碼相同。

州際公路的修築通常受到聯邦政府補助,但其興建、所有權和管理維護均由各州政府負責。曾經唯一例外是橫跨波托馬克河,連接維吉尼亞州亞歷山大獨立市馬里蘭州喬治王子郡威爾遜總統紀念橋由聯邦政府所有及運營,直到該橋重建完成後被移交給弗吉尼亞州和馬里蘭州運輸部共同管理。州際公路系統經過美國絕大多數主要城市,和其他工業化國家不同的是,大城市的市區幾乎都有州際公路經過,這是二次大戰後城市向外不規則延伸的結果。整個州際公路的建築成本為1,140億美元。州際公路的部分修建經費來自公路信託基金,它的錢則來自聯邦燃油稅。一開始聯邦法禁止在州際公路上收費,但是有些州際公路段落還是要收費的,有些是因為州際公路把過去的收費公路吸收到它的體系內,有些則因為後來的立法允許州際公路在特殊情況下收費。

2020年的數據顯示在美國公路上車輛行駛總里程的1/4是在州際公路系統上行駛的[2]。所有州際公路的總長度為78,465千米[3]

歷史 編輯

計劃 編輯

1954年10月29日艾森豪威爾總統在底特律凱迪拉克廣場演講需要新的公路系統
演講記錄

播放此檔案有問題?請參見媒體幫助
 
潘興地圖
 
1938年手畫的計劃圖

1916年美國通過聯邦公路資助法,這是聯邦政府開始建造一個國家性的公路網的起步。根據這個法律美國政府相各州政府在5年內提供7,500萬美元配套資金建造新公路和改善已有公路[4]。由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美國急需資金因此這個項目在1921年結束,沒有實現很多原來的計劃。

1918年12月一名工程師和《工程新聞紀錄》的編輯梅倫在芝加哥會議酒店舉辦的美國公路官員和公路工業公司會議上展示了他的《國家公路政策和計劃建議》[5][6]。梅倫建議一個長8萬千米的系統,它由5條東西走向和10條南北走向的公路組成。這個系統將包含美國當時2%的公路,通過美國所有的州,估價為每千米1.6美元,提供商務和軍事運輸的服務[5]

1919年美國陸軍派出一支遠征隊來考察軍車貫穿美國全境有多麼困難。1919年7月7日他們從白宮附近橢圓形草坪出發,他們一共用了62天的時間沿林肯公路行駛5100千米到達舊金山灣的普萊西蒂奧軍營。車隊在路上遇到眾多障礙和困難,比如橋梁質量問題,車輛曲軸折斷,沙漠裡的塵沙把車的發動機堵塞[7]

德懷特·艾森豪威爾當時是一名28歲中校[8],他後來回憶說他伴隨這支「卡車和坦克隊伍通過美國最黑暗的部分」。一些路只是「一串灰塵、車轍、坑窪」[7]

1916年的公路法失效後美國國會通過1921年公路資助法。這個新法律同樣提供聯邦對公路建設和改善的資助,資助總額為每年7500萬美元[9]。這個新法律也首次追求資助建造一個相互連接的國家「主幹公路」網的目標,並鼓勵各個州計劃公路的單位互相合作[9]

聯邦公路局請美國陸軍提供一份它認為對國家防禦必要的公路列表[10]。1922年前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美國派遣往歐洲遠征軍最高司令約翰·潘興回復公路局的請求,列出了一個非常詳細的3.2萬千米長的互相連接的主幹公路網,即所謂的潘興地圖[11]

1920年代裡美國公路建設大量擴張,比如紐約州公園大道系統就是作為一個新的國家公路系統的一部分建造的。隨汽車交通不斷增加,計劃者覺得有必要建造互相連接的國家公路系統來擴張已經存在的大多數收費的美國國道系統。1930年代末計劃者把這個系統擴展為一個新的高速公路系統。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1938年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把一張手繪的美國地圖交給公共道路辦公室主任托馬斯·哈里斯·麥克唐納,圖上標有8條高速公路,羅斯福請麥克唐納研究這個計劃[12]。1939年公共道路辦公室信息部領導人赫伯特·S·費爾班克寫了一份名為《收費道路和不收費道路》的報告,裡面有後來成為州際公路系統的首次描寫。1944年一份類似內容的《跨地區公路》報告被發表[13]

1956年聯邦資助公路法案 編輯

德懷特·艾森豪威爾非常支持州際公路系統,他本人曾經作為一名年輕軍官參加1919年動力機車運輸隊,橫跨美國,他們部分走在林肯公路上,這是第一條橫跨美國的道路。他回憶說「那個老車隊使我開始想優良的兩股道公路……穿越我們國家的寬廣智慧之帶。」[7]艾森豪威爾在第二場世界大戰中任同盟國在歐洲的最高司令時結識到了今天德國高速公路的最早實現,帝國高速公路,他認識到這個高速公路網對國家防禦的意義[14]。1954年艾森豪威爾任命盧修斯·克萊領導一個建議州際公路計劃的委員會[15]。克萊這樣描述建造這個系統的原因:

顯然我們需要更好的公路。我們需要它們讓更多的車可以在上面更安全地開。我們需要它們作為國防設施,假如我們有朝一日需要防禦自己的國土的話。我們的經濟需要它們。不僅僅作為公共就業措施,而是為了未來的發展。[16]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克萊的委員會建議在10年內花1000億美元建造6.4萬千米雙車道公路,這些公路將連接所有美國人口5萬以上的城市。艾森豪威爾最初偏向一個由收費道路組成的系統,但是克萊說服艾森豪威爾在人口密集的海岸地區以外收費道路不可行。1955年2月艾森豪威爾把克萊的建議轉交給國會。法案很快通過參議院,但是在眾議院裡民主黨反對使用債券資助建築工程。艾森豪威爾最與民主黨達成共識使用公路信託基金資助系統的建設,而這個基金的錢則來自汽油[17]。1956年6月艾森豪威爾簽署1956年聯邦資助公路法案,使它正式生效。根據這個法案聯邦政府將支付州際公路系統90%的建造成本。所有州際公路都必須是高速公路,必須至少有4股道,不准有平交道口[18]

1955年發表的《國家州際公路系統位置》也被稱為《黃皮書》,裡面列數勾畫了後來的州際公路系統[19]查理·厄文·威爾遜在計劃過程中提供參謀,1953年艾森豪威爾任命他為國防部長時他還是通用汽車總裁。

建築 編輯

 
1955年繪製的計劃中1965年美國公路狀況
 
1972年5月55號州際公路在密西西比州建築時的照片

一些後來成為州際公路的段落實際上在此前就已經修築了。

3個州自稱擁有第一條州際公路。密蘇里州稱州際公路最早的3份合同是於1956年8月2日在密蘇里州簽署的。第一份合同是把一段66號美國國道提升為今天的44號州際公路[20]。1956年8月13日在聖查爾斯縣40號美國國道開工[21][20]

堪薩斯州自稱是法案簽署後第一個鋪路的州。準備工作在法案簽署前就已經開始,從1956年9月26日開始鋪路。堪薩斯州稱在它境內的70號州際公路是第一條按照1956年聯邦資助公路法案規定建成的公路[20]

賓州收費公路也可以被看做是最早的州際公路之一,它也被戲稱為「州際公路系統祖父」[21]。1940年10月1日歐文和卡萊爾之間一段261千米長的公路開始使用,今天這段公路被標誌位70號和76號州際公路。賓夕法尼亞州把這段路成為是收費公路之祖[20]

州際公路系統建築的里程碑包括:

  • 1974年10月17日:內布拉斯加州是第一個完成所有州際公路主幹線建築的州,最後完成的段落是80號州際公路[22]
  • 1979年10月12日從加拿大通往墨西哥的5號州際公路最後一段在斯托克頓附近投入使用。墨西哥和加拿大派代表參加啟用儀式,慶祝第一條貫穿北美國家的高速公路啟用[23]
  • 1986年8月22日連接美國東西海岸的80號州際公路(從舊金山提內克)的最後一段在鹽湖城西側啟用,使得80號州際公路成為連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第一條高速公路,也是當時世界上最長的高速公路。這端最後的路程從68號猶他州公路鹽湖城國際機場西。在啟用儀式上有人提到在僅僅80千米遠的地方120年前一個類似的成就完工,當時在那裡第一條橫貫大陸鐵路金鐵釘被打入鐵路,註明其完工[24][25][26]
  • 1990年8月10日連接美國兩岸的10號州際公路(從聖莫尼卡傑克遜維爾)完工,最後這段是穿越鳳凰城下城的隧道。本來這段路計劃是使用地面上的高架橋,但是由於抗議改變計劃為隧道,因此完工被拖延[27]
  • 1991年9月12日90號州際公路成為最後一條完工的連接兩岸的州際公路,它從西雅圖波士頓,最後完工的一段是穿越華萊士高架橋。原來的計劃意味着拆除華萊士下城的大部分地區,當地居民迫使這個計劃被放棄,導致工程完工被拖延。當地居民通過把下城的大多數建築列入美國歷史區國家史蹟名錄,這使得原來計劃的道路路線無法完成。啟用儀式結束後居民舉辦了一場諷刺葬禮慶祝州際公路上最後一盞紅綠燈被移除[27][28]
  • 1992年10月14日:通過科羅拉多州格林塢峽谷70號州際公路完工,最初的州際公路系統被宣布正式完工。這段路長19千米,有40座橋和眾多隧道,被看做是一個工程奇蹟,它是在美國鄉村地區造價每英里最高的公路之一[29][30]

最初整個計劃在12年內完成,共計劃投資250億美元,實際建造成本共花費1140億美元,建造時間達35年[31][32]

1992年至今 編輯

缺口 編輯

 
1993年起使用的州際公路標誌,以紀念艾森豪總統任內開始修築,五星為艾森豪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的軍階

1992年宣布整個州際公路系統完工,但是兩條原來計劃的州際公路——95號州際公路70號州際公路並不完整,中斷的原因都是因為當地居民反對,使得需要建造的連接部分無法完工。2018年95號州際公路成為一條連貫的公路[33],因此70號州際公路成為唯一一條原始計劃但是依然短缺的州際公路。

95號州際公路在新澤西中斷。2010年開始建設的賓夕法尼亞收費公路/95號州際公路交叉項目將補全這個缺口[34]。2018年9月22日部分開通的段落已經足夠補全缺口[33]

但是由於在布里茲伍德附近共線的西端沒有直接連接賓州收費公路的道路因此70號州際公路依然有缺口。不論向哪個方向運行,運行在70號州際公路上的車輛必須轉到30號美國國道上開一小段然後重新回到70號州際公路。這個道路更改的原因是因為聯邦法案中本來規定聯邦經費只能用來資助不收費的道路[35]。一些不同的解決方案被提出,但是當地商務企業反對這些建議,因為他們怕對自己的貿易有影響[36]

擴展 編輯

州際公路系統被多次擴展。擴展包括建造新的編號公路以及延長已有的編號公路。比如1980年代裡在路易斯安那州增添的49號州際公路原來被計劃為一條延長線路,聯邦公路局批准把它從拉法葉以北延長到堪薩斯城。今天這段公路完全是自己獨立的編號公路,它的部分段落正在建造中,或者正在計劃中[37]

1966年聯邦公路局把整個州際公路系統編入更大的泛美公路系統中[38]北美自由貿易協議促成至少兩段州際公路的擴展來促進與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貿易。目前69號州際公路的部分段落已經完成,長久的目標是使得它從墨西哥塔毛利帕斯州一直通到加拿大安大略省。計劃中的11號州際公路將連接鳳凰城拉斯維加斯,組成加拿大到墨西哥之間的公路系統的一部分,連接墨西哥索諾拉州和加拿大艾伯塔省

因當地反對被放棄的州際公路 編輯

居民的反對使得多條公路計劃被放棄,其中包括:

規格 編輯

美國州公路和運輸官員協會(AASHTO)規定了州際公路標準。除非聯邦公路署(FHWA)同意,所有州際公路均應符合該標準。近年來,這些標準規格愈趨嚴謹。州際公路雙向至少應各有二個車道,路面為瀝青混凝土材質。另外一個重要的規格是限制進出,所有車輛只能透過匝道進出州際公路,紅綠燈僅設在收費站匝道儀控(依主線上的車流量管制匝道上可進入的車輛數,通常在尖峰時間才使用),但目前仍有少數路段不符合這個標準。

速限 編輯

 
按照現代標準建造的95號州際公路通過馬里蘭州哥倫布

作為高速公路,州際公路通常在附近地區中擁有最高速限。各州對於速限有不同的規定。1975年和1986年間按照聯邦法案美國所有高速公路限速每小時90千米[40]

一般來說美國東北部和海岸地區各州的限速比較低,密西西比河以西內陸各州的限速比較高[41]。比如在緬因州北部最高限速為每小時120千米,緬因州南部到新澤西州限速在每小時80到115千米間[42],紐約市和華盛頓特區的限速為每小時80千米[41]。目前在鄉村地區一般限速在105到130千米之間。10號州際公路11號州際公路在德克薩斯州西部鄉村地區的部分段落、80號州際公路在內華達州的部分段落以及15號州際公路70號州際公路80號州際公路84號州際公路在猶他州的部分段落限速每小時130千米。愛達荷州、蒙塔納州、俄克拉荷馬州、南達科塔州和懷俄明州州同樣的高限速段落。

在比較危險的段落州際公路上的限速也可能非常低。在克利夫蘭下城90號州際公路的限速為每小時80千米,原因是這裡有兩個非常窄的彎(在這兩個彎處甚至建議限速55千米)以及交通繁忙。70號州際公路在經過西弗吉尼亞州惠靈下城大部分地區以及通過惠靈隧道時限速每小時70千米。68號州際公路在通過馬里蘭州坎伯蘭時限速65千米,原因是多個危險地點,比如彎度大的彎和狹窄的道股。在一些地區低限速是法庭判決和居民要求的結果。35E號州際公路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建成後經過近30年的法庭訴訟最後沿路居民成功地達到了在下城限速每小時70千米以及禁止車淨重量重於4.1噸的車運行。通過新罕布什爾州弗蘭肯峽谷州立公園93號州際公路在這裡限速每小時70千米,因為這裡實際上只是一條公園公路,每個方向只有一股道。另一方面在猶他州瓦薩其前線雪松城聖喬治15號、80號、84號和215號州際公路115千米每小時。25號州際公路在新墨西哥州聖菲拉斯維加斯20號州際公路在德克薩斯州米德蘭等地以及29號州際公路在北達科他州大福克斯的限速高達120千米每小時。

其它使用 編輯

作為美國高速公路的一個組成部分州際公路系統提高了軍隊去往機場、港口、鐵路車站和其它軍事基地,或者從這些地方出發的機動能力。州際公路系統與其它被美國國防部確定為戰略高速公路網的公路相連[43]

在颶風來臨或者其它自然災害情況下疏散時州際公路系統也被用到。提高高速公路上交通流量的方法之一是把兩個方向中的一個方向改為反方向,這樣所有道股全部走一個方向。這個措施多次在颶風疏散過程中被使用。1998年颶風喬治登陸後疏散效率非常低,採納的措施受到批評,因此政府官員開始採納把高速公路行駛方向逆轉的方法。1999年16號州際公路26號州際公路薩凡納查爾斯頓在疏散過程中逆行,結果不明確[44]

2004年颶風查利登陸前坦帕地區的疏散和颶風伊萬到達前美國墨西哥灣沿岸地區的疏散使用同樣的措施[45],但是疏散的時間比此前的時間沒有改進。工程師從這些事件中吸取經驗,採納新的措施,比如減少出入口、減少監督的人員(使得交通通暢,防止司機停車問路),改善公共信息的傳播。其結果是2005年颶風卡特里娜到達前的疏散工作進行得比較平穩[46]

都市傳說流傳說州際公路系統每5英里要有一段筆直平坦的段落來使得飛機可以在戰時使用。但是沒有任何跡象說明在任何有關州際公路的法案里有這樣的規定[47][48]

編號 編輯

主要幹道 編輯

 
美國本土州際公路系統(藍色為跨州公路;紅色為未跨州公路)
 
單數編號南北走向,從西向東數目提高;雙數編號東西走向,從南向北數碼提高
 
通過賓夕法尼亞州伯克縣的78號州際公路和22號美國國道(2008年)

州際公路的編號是1957年美國州公路和運輸官員聯盟制定的。今天的規則是1973年8月10日發表的[49]。在美國大陸上主幹州際公路也被稱為二位數州際公路的編號小於100[49]

州際公路編號有一定的規則,但是也有許多例外。主幹線的編號是一位數或者兩位數的,短的路程則是三位數的,其後面的兩位數於它們分出來的主幹線的數字一樣。按照這個規則東西走向的主幹線帶雙數號碼,南北走向的主幹線帶單數號碼。從西向東單數號碼數值上升,從南向北雙數號碼數值上升(這個編碼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於美國國道編碼混淆,因為美國國道的編碼數值上升方向正好相反)[50]。一般即使公路的走向局部與大走向不同這個編碼系統依然被使用。能夠被5整除的編號是主幹線中的主動脈,是長距離交通要道(I-30I-45是例外,I-30德克薩斯州阿肯色州I-45僅在德克薩斯州。)[51][52]。南北走向的主動脈從沿美國西岸從加拿大到墨西哥的5號州際公路到沿美國東岸連接加拿大和邁阿密95號州際公路。東西走向的主動脈從連接聖莫尼卡佛羅里達州傑克遜維爾之間的10號州際公路到連接西雅圖波士頓90號州際公路。這裡有兩個例外。50號和60號州際公路不存在,原因是這些號碼的公路可能通過擁有同樣號碼的美國國道州,按照美國公路管理指引這是不允許的[49][53],然而在伊利諾州24號州際公路24號美國國道卻同時存在。

由於不同的原因一些兩位數州際公路並不是完整從美國的一端到另一端,而是中間有空隙。可能是這些公路還沒有完工(比如69號州際公路74號州際公路);也可能是一些公路分享同一個編號,但是實際上互相之間沒有關係(比如76號84號86號87號88號州際公路。一些這些分享同一編碼的不相關公路是由於1973年新編碼規則導致的。此前主幹線分出來的長的支線獲得一個字母後綴,比如今天的84號州際公路過去的編號是I-80N,N示意它從80號州際公路向北分出。1973年新規則廢除了I-80N這樣的編號。新規則也推薦儘快取消過去的編號,但是一些老編號至今依然被使用[49]。此外由於國會要求,德克薩斯州南部3段69號州際公路將被分為I-69W、I-69E和I-69C[54]

規定還允許在重要段落一條公路可以獲得兩個編號來保持公路不斷缺[49]。這被稱為共線。比如在亞特蘭大75號85號州際公路共線11.9千米的車道,這段車道的編碼是I-75和I-85。根據規則假如長度可以的話州際公路也可以與美國國道共線[49]。在少數情況下兩條共線的公路使用反向的道路。

其他的編號例外還有:I-82全段在I-84西段的北邊;I-75辛辛那堤以北在I-71的西邊;I-85亞特蘭大以南在I-75的西邊,I-99亦未在最東邊。I-69應為南北向,但在密西根州蘭辛以東,標示改為東西向;I-76西段應為東西向,但在內布拉斯加州標示為南北向。I-84西段原本編為I-80N,但美國州公路和運輸官員協會在1970年代決定廢除這種編號方式,大部份公路被改編成新的主線或輔助州際公路,但在達拉斯沃斯堡明尼阿波利斯聖保羅二個都會區的I-35EI-35W被保留。

州際公路除編號外,某些路段會被所在州或城市冠上其他的名字,通常是紀念性質或該路段在州際公路系統建立時已存在,例如在印地安納州I-80I-90稱為印州收費公路(Indiana Toll Road),I-76東段一大部份稱為賓州收費公路(Pennsylvania Turnpike),華盛頓特區附近的I-495稱為首都環線(Capital Beltway)等等。同一個編號在全國儘量不重複使用,I-76、I-84、I-86和I-88是例外,I-76、I-84、I-86二段分處東岸和洛磯山區,I-88東段紐約州西段則在伊利諾州。這些道路未來似乎沒有計畫相連。

在經濟和效率的考量下,州際公路與其他公路(州際公路、美國國道或各州州道)會在某些路段共構。例如I-75I-85亞特蘭大市中心實際上是同一條公路;I-80I-90印第安納州合併成為印州收費公路;在芝加哥東南郊區,I-80I-94I-294共構;在中西部中部平原區I-90I-94常有共構路段,如芝加哥地區和威斯康辛州I-39麥迪遜波特吉間亦使用I-90I-94共構路段)。目前最新的共構路段是北卡羅萊納州I-73I-74路段;I-73格林斯伯勒附近亦與I-40I-85共構。通常來說共構路段的方向性為同向或垂直方向,但在維吉尼亞州西南部,I-81北向(南向)和I-77南向(北向)約有9英里(14公里)是共構路段。

輔助公路 編輯

 
輔助州際公路編號系統的示例。 奇數個百位數表示該路由僅在一端連接至州際系統的其餘部分,即所謂的「分支路由」(請參閱圖中的I-310和I-510)。 偶數個百位數表示該路徑在兩端相連,這可以是旁路路徑(具有兩個終點)(請參見圖片中的I-210和I-810)或徑向路徑(也稱為環行路線,環線或 圓周路徑)(請參閱圖片中的I-610)。

輔助州際公路是主要為市區提供服務的環形、輻射線或者支線。這些州際公路的編號是3位數的,它們的號碼後面的兩位是它們從中分出來的州際公路的號碼,前面再加一位數。支線從主幹線分出,但是不回到主幹線,它們獲得單數第一位數字。環形和輻射線路線回到主幹線,它們的第一位數是單數。三位數編碼的州際公路的走向與它們的編碼是單數還是雙數無關。一些環狀州際公路使用從裡向外的編號。由於這些公路的數目很多,沿主幹線上可能在不同州有同樣編號的輔助公路[55]。同一州內不同城市不出現同樣編號的公路,以免混淆。不過也有一些輔助公路不合這些規則。

同一條支線即使跨州仍使用同一編號。例如辛辛那堤附近的275號州際公路橫跨肯塔基州印第安納州俄亥俄州(唯一一條經過三個州的輔助性公路);波特蘭附近的205號州際公路跨越俄勒岡州華盛頓州路易維爾都會區的265號州際公路則分屬肯塔基州印第安納州等等。比如再馬薩諸塞州190號州際公路是南北走向的,而在新澤西州195號州際公路是東西走向的。

華盛頓特區的首都環線包含I-495I-95主線。原本的設計僅有I-495,I-95則貫穿特區,但1977年重新設計之後,I-95原路線撤銷,改經原本的I-495環線的東半部,I-495僅保留西半環線,但1989年後I-495標誌重新標示在東半環線,變成主線和輔助線共構的奇特現象。另一個例子是加州舊金山灣區阿爾巴尼奧克蘭間的80號州際公路I-580共構,此乃1984年時,聯邦將17號加州州道北段改編為I-580造成的結果。在德克薩斯州沃斯堡市區,I-20亦和I-820共構。在紐約市I-87I-287也有一段很長的共構路段。

輔助線的方向標示是依據公路的走向,和主線的方向標示永遠是東西向或南北向不同。有的環線使用內圈和外圈標示不同方向的車流(內圈為順時針,外圈為逆時針)。但仍有些公路未遵守這些編碼原則:

阿拉斯加州、夏威夷州和波多黎各 編輯

 
獲得州際公路項目資助的波多黎各公路地圖,這些公路沒有被標為州際公路
 
阿拉斯加州獲得州際公路項目資金但是沒有被標為州際公路的公路

雖然阿拉斯加州夏威夷州波多黎各與美國其它州和地區沒有直接陸地連接,州際公路系統也擴展到這些地區。但是這些地區的居民依然付聯邦汽油和輪胎稅。

夏威夷州的州際公路全部位於人口最多的歐胡島上,有三條聯邦級的主要高速公路,編號分別為H1,H2和H3。號碼和方向無關,此外還有一條輔助公路。這三條公路主要是因戰略考量而興建,它們連接珍珠港和美軍陸戰隊基地以及美國空軍陸軍基地。除此之外它們還連接歐胡島上的重要居民區,尤其是檀香山市中心。

阿拉斯加州波多黎各也有90%通過州際公路系統資助建造的公共高速公路。它們的編碼按照資助開始的順序,不顧單數或者雙數的規則。這些公路在阿拉斯加州帶A的前綴,在波多黎各帶PR的前綴。不過這些高速公路是按照它們各自州的法案編碼的,而不是按照州際公路的規則編碼的。此外這些公路不是按照州際公路標準設計和計劃的[57]

大部份阿拉斯加州波多黎各的工程將會以升級地區道路為主。目前的規畫是在阿拉斯加州以安克拉治為中心建立四條聯邦級公路(編號A1至A4);波多黎各的部份則是在島上建三條公路(編號PRI1至PRI3)。但目前這些公路尚未掛上州際公路的標誌,這些編號僅存在於文件當中。

里程標示和出口號碼 編輯

一位數或二位數的州際公路里程幾乎總是從最南州或最西州邊界開始算的。假如一條州際公路從一個州的內地開始,那麼里程從路的最南端或最西端開始算。與州際公路的其它規則一樣這個規則也有眾多例外。

環繞一座城市的三位數的環形州際公路的里程是按順時針方向計算的,它的起點位於離南極最近的與主幹線州際公路相交的交叉口的西邊。比如環繞印第安納波利斯的465號州際公路的1英里里程碑位於它與65號州際公路在印第安納波利斯南側的交叉口以西,53英里里程碑則在同一交叉口以東。環繞華盛頓都市地區的495號州際公路的里程例外地是以逆時針方向計算的,原因是因為它部分與95號州際公路共線。

大多數州際公路出口的號碼是按照離它里程數編號的,因此出口的號碼與離它最近的里程數一樣。假如在同一里程內有多個出口的話這些出口的後面可以添加一個字母,字母從A開始按照字母表的順序排列[58]。少數州際公路(大多數位於美國東北部)使用數碼系列的出口號(即無關出口的里程數從1開始按照自然數向上排)。在亞利桑那州的19號州際公路以公里里程數編號出口號碼。在紐約州除一些例外外大多數州際公路的出口編號使用系列排列方法[59]

商業支線 編輯

標準州際公路標誌
80號州際公路商務環道(左)和商務支線(右)的標誌

除主幹線和輔助公路外美國州公路和運輸官員聯盟還制定了一種特殊的公路。這些路不必符合州際公路的建築標準但是依然被州際公路系統任何和批准。商業支線即被用在美國國道系統中,也被用在州際公路系統中,但是一般指的是州際公路[60]。這些商業環道和支線主要建築在城市市區內,假如正式州際公路環繞城市的話它們進入市中心。這些道路使用綠色的而不是藍色或者紅色的標誌。

如果州際公路只經過某城市的郊區,商業支線即為通往該城市市區的聯絡道。商業支線分為環線(Loop)和聯絡道(Spur)二種。環線由州際公路主線分出,經過市區回到主線;聯絡道的終點則一般在市區,不過有些聯絡道是州際公路終點後的延伸,只是公路品質未達州際公路標準而已。商業支線可以由主線或輔助線分出,而且在同一州內編號可重複。舊有公路若無法提升至州際公路等級,該段往往會被全新的路線取代,舊公路則以商業支線編號。

經費來源 編輯

 
紐約州瓦特弗利特787號州際公路的菱形立交

它們所在的州擁有州際公路和它們的通行權。聯邦政府擁有的最後一段州際公路系統是495號州際公路上的伍德羅·威爾遜橋。新橋於2009年建成,弗吉尼亞州和馬里蘭州共同擁有它[61]。各州的運輸部負責公路的維護。但是也有些州際公路段落由地方政府擁有。

約70%的州際公路建築和維護費用來自使用者,主要來自聯邦、州和地區政府的燃油稅收費道路和橋梁的收費部分少得多。1932年聯邦汽油稅首次徵收,當時是每加侖1美分。艾森豪威爾政府1956年聯邦公路資助法案設立了公路信託基金時規定燃油稅為每加侖3美分,但是很快提高到4美分。從1993年稅收保持每加侖18.4美分[62]。其它與公路交通有關的稅收也匯入公路信託基金[62]。最初這個基金足夠支付聯邦的90%費用來建造州際公路,其它的10%由各州支付。但是系統增長的速度超過了燃料稅和其它交通稅收的增長。

這些公路建築的其它費用來自基金收入、債券發行、指定財產稅和其它稅收。聯邦出的錢主要來自機動車和燃料稅(2007年為93%),州出的錢約60%來自這些稅務。但是地區政府出的錢大多數不是來自使用者的錢[63]。到21世紀內所有使用者稅務加在一起占所有高速公路費用的57%,六分之一的使用者稅收被用到其它項目中,比如大城市的公共交通。一些1956年前計劃或者建造的大段州際公路依然是收費道路,比如馬薩諸塞州收費道路(I-90)、紐約州高速公路(I-87和I-90)和堪薩斯州收費公路(I-35、I-335、I-470和I-70)。一些其它這樣的公路的建築費已經通過收費賺回了因此被改為不收費公路,比如康涅狄格州收費公路(I-95)、弗吉尼亞州的里奇蒙-彼得堡收費公路(也是I-95)和肯德基州收費公路(I-65)。

 
亞特蘭大75號州際公路,道中央是高乘載車道

隨着美國郊區地區的發展維護高速公路的費用也隨之增長,因此建造新州際公路的錢越來越少[64]。這導致收費道路數量增高,這些道路主要是最為郊區地區的連接高速公路。一些州際公路的維護由私有公司負責[65]來解決不斷提高的維護成本,以及使得州交通局能夠集中精力為州內發展迅速的地區服務。

一些州際公路系統可能會在未來收費來滿足增高的維護和擴建費用。比如在一些城市入亞特蘭大達拉斯洛杉磯等已經設立高乘載車道和高乘載收費車道。儘管新的立法允許收費來減少交通堵塞[66][67],但是目前聯邦法律不允許一個州對一段高速公路的所有車輛收費。

收費 編輯

 
376號州際公路上的標誌上方裝了新的黑黃兩色的「收費」標誌

州際公路系統有約4700千米收費部分[68]。雖然聯邦法案一開始禁止在州際公路上收費,但是系統的許多收費道路當時已經建成或者正在修建。因為這些公路提供連接州際公路其它公路的服務,因此它們也被定為州際公路。美國國會決定在這些收費道路旁建造不收費的平行道路或者直接向為這些道路投資的公司付錢然後取消收費的措施太昂貴。因此這些收費公路被遺傳到州際公路系統中[69]

被定為州際公路的收費公路一般可以繼續收費,但是它們不能從聯邦基金獲得維護和改善的資金。一些獲得聯邦資助進行急救修補的收費公路必須在公路建築投資成本收回後停止收費。

此後收費設施和州際公路的政策有改變。美國聯邦公路局允許一些州在現存的州際公路上收費。比如376號州際公路延長的時候包含了一段賓夕法尼亞收費公路局收費的60號賓夕法尼亞州道。新的收費設施也必須符合州際公路標準。2009年的《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規定在收費州際公路的標誌上需要裝一塊黃底黑字的「收費」(Toll)標誌[70]

2005年通過的新法案鼓勵各州通過「創新資助」方法建造新州際公路。法案降低各州通過州機關或者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造收費州際公路的關卡來鼓勵各州創新資助。但是法案依然禁止各州在已經存在的不收費州際公路上收費。假如一個州想要收費來改進或者修復已存的不收費州際公路的話它需要獲得國會批准。許多州開始使用高乘載車道和其它部分收費方法。在堵塞風險高的高速公路段落上部分道股是收費的,其它的則不收費,因此司機可以出錢使用堵塞少的道股。比如弗吉尼亞州在位於州內的首都環線部分設置高乘載車道等等。

稅收支付和不稅收支付的州際公路 編輯

聯邦出錢資助的州際公路被稱為「稅收支付」的州際公路,它們是68000千米高速公路的一部分。聯邦立法也允許「不是稅收支付」的州際公路,類似美國國道建造支付的公路假如符合州際公路標準,是州際公路系統的邏輯補充或連接,也可以獲得州際公路的號碼[71][72]。這些公路可以分兩類:已經達到州際公路標準的公路和需要上升到州際公路標準的公路。只有符合州際公路標準的公路能夠申請州際公路號碼,在被批准後能夠被定為州際公路[57]

聯邦的角色 編輯

聯邦在州際公路經費的主導角色使其擁有了美國憲法未賦予的權力,例如干涉各州的商業發展。聯邦政府藉由扣留公路基金的方式,強迫各州的立法機構通過各式各樣的法律。雖然某些違反了州的權利,美國最高法院仍判定這種做法是符合憲法中的商業條款。

首要的例子是1974年起規定州際公路速限為每小時55英里(89公里)。最初的用意是節約汽油的用量以度過1973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機,但這個規定維持了21年。這個例子給了歷任總統和國會信心,通過了更多的法律,即使有些和公路或運輸沒有很大的關連。例如:

  • 合法飲酒的年齡提高到21歲[73]
  • 要求州政府公開性侵害罪犯的資料[74]
  • 提高酒測標準,駕駛酒精濃度超過0.08%即視為酒醉駕車。

這些聯邦法律,各州應訂定最低實施標準與罰則。例如,最低罰款、未成年飲酒定罪人數下限(每年至少要將多少人以未成年飲酒定罪)或提出未能達到該下限的執行說明。但這些作法在民間引發爭議。支持者認為這是一種促使各州通過一致性法律的動力;反對者則覺得這種強制作法使得聯邦與州的權力失衡,而且聯邦可以利用扣發預算的方式,更有效率的脅迫各州通過法律。甚者,有些人以為此舉違憲。某些州的執法單位認為訂定未成年飲酒定罪人數下限使得該單位與21歲以下的人民關係緊張,但各州一旦失去聯邦對州際公路的補助,將馬上面對基礎建設惡化以及財政困難等問題;當然,理論上失去補助的州如果得到州民支持,其可以要脅聯邦不再維護州內的州際公路,但目前沒有發生過。

未來計畫 編輯

州際公路仍持續在擴張當中。由於交通的需求,數個計畫已被提出,其中有新的主線,也有新的輔助線。目前已撥下預算開始修築的有73號74號州際公路共構路段[75]賓夕法尼亞州99號州際公路延伸線[76]加利福尼亞州7或9號州際公路(較可能編為9號)[77]、縱貫大陸的69號州際公路[78]威斯康辛州41號州際公路[79]

標誌 編輯

標誌 編輯

 
德克薩斯州公路局建議的一些州際公路招牌設計

州際公路標記是藍底盾形,白字書寫編號,頂端為紅底以白色書寫INTERSTATE字樣。標誌的設計本身是美國州公路和運輸官員聯盟的註冊商標符號[80]。紅白藍三色是美國國旗的顏色。在最初設計中在編號上面還有州的名字,但是在許多州里這個名字沒有寫,使得號碼可以寫得更大,方便閱讀。每條州際公路上過一段路程就會有標誌出現來讓司機知道他們在哪條路上。這些標誌一般高91厘米,兩位數的州際公路標誌寬91厘米,三位數的寬110厘米[81]

州際商務環線和支線使用特殊標誌,其中的紅色和藍色被綠色取代,「商務」(BUSINESS)的字樣取代州際公路(INTERSTATE),在號碼上面還會出現支線(SPUR)或者環道(LOOP)的字樣[81]。這些綠色標誌標誌通過城市中央商務區的的主公路,他們一般與相應的州際公路有一個(支線)或兩個(環線)交叉口。這些路線一般通過城市的下城地區或者其它重要商務區域[82]。假如一座城市有多條州際公路通過或者有許多重要商務區的話它也可以有多條商務公路。

隨時間州際公路的標誌也更改。1957年時的州際公路標誌是德克薩斯公路局的職員理查德·歐立佛設計的。在100多個設計中他的被選中[83][84]。當時的標誌底色是深藍色,標誌只有43厘米寬[85]。1961年[86]、1971年[87]和1978年的《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版本更改標誌模式[88]

出口號碼 編輯

大多數州際公路有出口編號。和其它公路一樣州際公路上的目標牌列出重要城市來幫助司機選擇換道和出口去他們要去的目標。所有州際公路上的拍照和道路標誌都要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的規定。但是這些標誌也有許多地方和地區變異。

很長時間裡加利佛尼亞州是美國唯一不使用出口號碼系統的州。因為加州當時已經有許多完工和被標誌的高速公路系統,添加出口號碼標誌被認為太過昂貴,因此加州在1950年代裡獲得了例外。2002年加州開始在它的高速公路上設立出口編號來控制支出,這包括州際公路、美國國道和州道。加利福尼亞州運輸部在建造新高速公路或交叉口、重建、修復或者改善老高速公路和交叉口時添加出口牌號。一般這些編號標誌被添加在已存標誌的右上角。高速公路上的新標誌也這樣更新。尤其在農村地區大多數加利佛尼亞州州際公路出口現在有號碼標記。2010年和2011年間伊利諾伊州收費公路局規定所有新標誌必須與90號州際公路以及94號跨三州收費州際公路上的標誌一致。這個規定也施用在88號州際公路上。

在大多數州出口號碼與它們的英里里程數一致。但是在亞利桑那州19號州際公路使用公里里程數來標誌出口號碼。原因是在這條公路建造的時候美國改用公制單位的運動正非常強烈。因此設計師誤認為美國公路的里程數會改成公制[89]。19號公路通過諾加利斯的街道間接連接10號州際公路與墨西哥聯邦高速公路系統,這可能也是它使用公里里程的原因之一。雙數號碼的州際公路里程數從西向東數,單數號碼的州際公路里程數從南向北數。

一些高速公路如紐約州高速公路使用序列式出口號碼。紐約州高速公路的出口從揚克斯開始向北然後向西數。在紐約州里87號州際公路有3段這樣編號。第一段是位於布朗克斯的快車道,它的出入口從1號到14號。87號州際公路的第2段是紐約州高速公路的一部分,它的出口從楊克斯(1號)開始向北到24號,然後向西稱為90號州際公路,其出口編號從25號到61號。繼續向北通往加拿大邊境的87號州際公路的出口編號則重新從1到44號。這使得87號州際公路上有多個重複的出口,常常導致混淆。比如在87號州際公路上有兩個4號出口,這兩個出口之間間隔150英里距離。

許多東北部的州以數列給出口編號,不論這些出口之間間隔多少英里。康乃狄克州、特拉華州、新罕布什爾州、紐約州、羅德島州和佛蒙特州都還有以數序編碼出口的州際公路,紐約州的87號州際公路88號州際公路89號州際公路這三條主幹道在州內完全是以數序編號出口的。緬因州、馬薩諸塞州、賓夕法尼亞州、佛吉尼亞州、喬治亞州和佛羅里達州曾經使用數序編碼方法,但是後來改為里程編碼出口。喬治亞州是2000年重新編碼的,緬因州2004年。賓州收費公路同時使用里程和數序兩種編號。在路標上標誌的是里程編號,數序編號則是內部使用的。紐澤西收費高速公路的部分段落同時也是95號和78號州際公路,這段公路上的出口是以數序編號的,而新澤西州內其它州際公路的出口則是以里程編號的。

標誌位置 編輯

州際公路上有4個放標記的方法:

  • 標誌裝在高速公路邊地面上,一般裝在公路右側,標誌出口以及公路服務區、加油站、休息、宿營等司機服務區以及公路名稱
  • 標誌裝在跨越路的橋上
  • 裝在橫跨整個公路的龍門架上,往往顯示多個標誌
  • 類似裝在路邊的標誌裝在跨越部分道股的半龍門架上

統計 編輯

車流量 編輯

地理位置 編輯

高度 編輯

長度 編輯

寬度 編輯

編輯

影響和批評 編輯

1956年聯邦資助公路法案通過後旅客和貨運鐵路系統大幅度下降,但是卡車工業大幅度擴張,運輸和旅行價格驟跌。郊區城市化成為現實,在郊區可以建造面積大、寬闊和需要汽車的房屋,這樣的房屋在市中心很難實現。旅遊業也大幅度擴展,產生更多加油站、旅店、飯店和遊覽區的需求。在冬季更多人長距離旅行去太陽帶,或者長久移居,因為他們依然可以方便地回故鄉訪問親戚們。在邊遠地區沒有被州際公路連接的小城市蒙受損失,因為商店移到州際公路邊上,新的工廠也在州際公路附近開辦[99]

尤其在公路不發達的南部這個系統有很強的影響。州際公路系統促使重工業轉到南部,促進了基於南部的公司如沃爾瑪聯邦快遞的發展[100]

州際公路系統受批評因為它使得一些離它遠的城市衰落,以及把市中心的少數人群市區遷移[101]。州際公路系統也被指責通過在市區之間建造物理障礙加劇人種分離[102][103]。其他人批評州際公路系統導致1950年代後美國公共交通的削弱[104]

注釋 編輯

書籍和文章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參考資料  編輯

  1. ^ Interstate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50th Anniversary - Interstate System - Highway History -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www.fhwa.dot.gov. [2019-1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0). 
  2. ^ ((Office of Highway Policy Information)). Table VM-1: Annual Vehicle Distance Traveled in Miles and Related Data, 2020, by Highway Category and Vehicle Type (Report).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21年12月15日 [2022年7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年4月15日). 
  3. ^ ((Office of Highway Policy Information)). Table HM-20: Public Road Length, 2020, Miles By Functional System (Report).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21年10月26日 [2022年7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年3月2日). 
  4. ^ Schwantes, Carlos Arnaldo. Going Places: Transportation Redefines the Twentieth-Century West.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2003: 142. ISBN 9780253342027. 
  5. ^ 5.0 5.1 Mehren, E.J. A Suggested National Highway Policy and Plan. 工程新聞紀錄. Vol. 81 no. 25. 1918年12月19日: 1112–1117 [2022年7月28日]. ISSN 0891-9526 –透過Google圖書. 
  6. ^ Weingroff, Richard. 'Clearly Vicious as a Matter of Policy': The Fight Against Federal-Aid.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13年10月15日 [2022年7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9月24日). 
  7. ^ 7.0 7.1 7.2 Watson, Bruce. Ike's Excellent Adventure. American Heritage. Vol. 65 no. 4. 2020年7月/8月 [2022年8月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7月9日). 
  8. ^ Ambrose, Stephen. Eisenhower: Soldier, General of the Army, President-Elect (1893–1952). ((Vol. 1)). 紐約: Simon & Schuster. 1983. 
  9. ^ 9.0 9.1 Schwantes (2003), p. 152.
  10. ^ McNichol, Dan. The Roads That Built America: The Incredible Story of the U.S. Interstate System. New York: Sterling. 2006a: 87. ISBN 978-1-4027-3468-7. 
  11. ^ Schwantes (2003), p. 153.
  12. ^ McNichol (2006a), p. 78.
  13. ^ Weingroff, Richard F. The Federal-State Partnership at Work: The Concept Man. Public Roads. Vol. 60 no. 1. 1996年夏 [2022年8月2日]. ISSN 0033-373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5月28日). 
  14. ^ Petroski, Henry. On the Road. American Scientist. Vol. 94 no. 5. 2006: 396–369. ISSN 0003-0996. doi:10.1511/2006.61.396. 
  15. ^ Smith, Jean Edward. Eisenhower in War and Peace. Random House. 2012: 652. ISBN 978-1400066933. 
  16. ^ Smith (2012), pp. 652–653.
  17. ^ Smith (2012), pp. 651–654.
  18. ^ The Interstate Highway System. History. A&E Television Networks. [2022年8月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5月10日). 
  19. ^ Norton, Peter. Fighting Traffic: U.S. Transportation Policy and Urban Congestion, 1955–1970. Essays in History. Corcoran Department of History at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 1996 [2022年8月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2月15日). 
  20. ^ 20.0 20.1 20.2 20.3 Weingroff, Richard F. Three States Claim First Interstate Highway. Public Roads. Vol. 60 no. 1. Summer 1996 [2022年8月3日]. ISSN 0033-373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10月11日). 
  21. ^ 21.0 21.1 Sherrill, Cassandra. Facts and History of North Carolina Interstates. Winston-Salem Journal. 2019年9月28日 [2022年8月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9月29日). 
  22. ^ Nebraska Department of Roads. I-80 50th Anniversary Page. Nebraska Department of Roads. n.d. [2022年8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12月21日). 
  23. ^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Timeline of Notable Events of the Interstate Highway System in California. 加利福尼亞州運輸部. n.d. [2022年8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3月6日). 
  24. ^ America Celebrates 30th Anniversary of the Interstate System. U.S. Highways. 1986年秋 [2022年8月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10月24日). 
  25. ^ Around the Nation: Transcontinental Road Completed in Utah. 紐約時報. 1986年8月25日 [2022年8月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3月16日). 
  26. ^ Utah Transportation Commission. Official Highway Map (地圖). Scale not given. Salt Lake City: Utah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Salt Lake City inset. 1983. 
  27. ^ 27.0 27.1 Weingroff, Richard F. The Year of the Interstate. Public Roads. Vol. 69 no. 4. January 2006 [2022年8月4日]. ISSN 0033-373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1月4日). 
  28. ^ Idaho Transportation Department. Celebrating 50 years of Idaho's Interstates. Idaho Transportation Department. May 31, 2006 [2022年8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2月24日). 
  29. ^ Colorado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CDOT Fun Facts. Colorado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n.d. [2022年8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1月16日). 
  30. ^ Stufflebeam Row, Karen; LaDow, Eva & Moler, Steve. Glenwood Canyon 12 Years Later.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04年3月 [2022年8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1月17日). 
  31. ^ Neuharth, Al. Traveling Interstates is our Sixth Freedom. USA Today. 2006年6月22日 [2022年8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8月19日). 
  32. ^ Minnesota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Mn/DOT Celebrates Interstate Highway System's 50th Anniversary. Minnesota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2006 [2022年8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年12月4日). 
  33. ^ 33.0 33.1 33.2 Sofield, Tom. Decades in the Making, I-95, Turnpike Connector Opens to Motorists. Levittown Now. 2018年9月22日 [2022年8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4月6日). 
  34. ^ Pennsylvania Turnpike Commission. Draft: Design Advisory Committee Meeting No. 2 (PDF). I-95/I-276 Interchange Project Meeting Design Management Summary. Pennsylvania Turnpike Commission. n.d. [2022年8月4日].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3年10月2日). 
  35. ^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Why Does The Interstate System Include Toll Facilities?.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22年8月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5月18日). 
  36. ^ Tuna, Gary. Dawida seeks to merge I-70, turnpike at Breezewood. Pittsburgh Post-Gazette. 1989年7月27日 [2022年8月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9月30日) –透過Google News. 
  37. ^ Missouri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Converting US Route 71 to I-49. Interstate I-49 Expansion Corridor in Southwest District of Missouri. Missouri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n.d.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1月17日). 
  38. ^ New Mexico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Department. State of New Mexico Memorial Designations and Dedications of Highways, Structures and Buildings (PDF). Santa Fe: New Mexico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Department. 2007年: 14.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1年7月16日). 
  39. ^ McNichol (2006a), pp. 159–160.
  40. ^ Nixon Approves Limit of 55 M.P.H.. 紐約時報. 1974年1月3日: 1, 24 [2022年8月11日]. (原始內容 存檔於2011年6月5日). 
  41. ^ 41.0 41.1 Carr, John. State traffic and speed laws.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2007年10月11日 [2022年8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8月7日). 
  42. ^ Koenig, Paul. Speed Limit on Much of I-295 Rises to 70 MPH. Portland Press Herald. 2014年5月27日 [2022年8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7月27日). 
  43. ^ Slater, Rodney E. The National Highway System: A Commitment to America's Future. Public Roads. Vol. 59 no. 4. Spring 1996 [2022年8月11日]. ISSN 0033-373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12月16日). 
  44. ^ Wolshon, Brian. "One-Way-Out": Contraflow Freeway Operation for Hurricane Evacuation (PDF). National Hazards Review. Vol. 2 no. 3. 2001年8月: 105–112 [2022年8月15日]. doi:10.1061/(ASCE)1527-6988(2001)2:3(105).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8年10月6日). 
  45. ^ Faquir, Tahira. Contraflow Implementation Experiences in the Southern Coastal States (PDF). Florida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2006年3月30日 [2022年8月15日].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7年10月25日). 
  46. ^ McNichol, Dan. Contra Productive. Roads & Bridges. 2006年12月 [2022年8月1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7月15日). 
  47. ^ Mikkelson, Barbara. Interstate Highways as Airstrips. Snopes. 2011年4月1日 [2022年8月1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年12月1日). 
  48. ^ Weingroff, Richard F. One Mile in Five: Debunking the Myth. Public Roads. Vol. 63 no. 6. 2000年5月/6月 [2022年8月15日]. ISSN 0033-373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12月12日). 
  49. ^ 49.0 49.1 49.2 49.3 49.4 49.5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 Establishment of a Marking System of the Routes Comprising the National System of Interstate and Defense Highways (PDF).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 2000年1月 [2022年8月15日].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6年11月1日). 
  50. ^ Fausset, Richard. Highway Numerology Muddled by Potholes in Logic. 洛杉磯時報. 2001年11月13日: B2 [2022年8月1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4月2日). 
  51. ^ McNichol (2006a), p. 172.
  52. ^ Weingroff, Richard F. Was I-76 Numbered to Honor Philadelphia for Independence Day, 1776?. Ask the Rambler.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05年1月18日 [2022年8月1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7月3日). 
  53. ^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Interstate FAQ.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n.d. [2022年8月1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5月7日). Proposed I-41 in Wisconsin and partly completed I-74 in North Carolina respectively are possible and current exceptions not adhering to the guideline. It is not known if the U.S. Highways with the same numbers will be retained in the states upon completion of the Interstate routes. 
  54. ^ Essex, Allen. State Adds I-69 to Interstate System. The Brownsville Herald. 2013年5月 [2022年8月1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2月27日). 
  55. ^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FHWA Route Log and Finder List.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07年3月22日 [2022年8月1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6月5日). 
  56. ^ 存档副本. [2007-05-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1). 
  57. ^ 57.0 57.1 DeSimone, Tony. FHWA Route Log and Finder List: Additional Designations.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07年3月22日 [2022年8月2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8月5日). 
  58. ^ Indiana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Understanding Interstate Route Numbering, Mile Markers & Exit Numbering. Indiana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2022年8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5月15日). 
  59. ^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Is New York State planning to change its Interstate exit numbering system from a sequential system to a distance-based milepost system?.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2022年8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3月22日). 
  60. ^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United States Numbered Highways (PDF).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 2000年1月 [2022年8月18日].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6年11月1日). 
  61. ^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Interstate FAQ: Who owns it?.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22年8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5月7日). 
  62. ^ 62.0 62.1 Weingroff, Richard M. When did the Federal Government begin collecting the gas tax?. Ask the Rambler.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11年4月7日 [2022年8月2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7月3日). 
  63. ^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Funding For Highways and Disposition of Highway-User Revenues, All Units of Government, 2007. Highway Statistics 2007.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12年1月3日 [2022年8月2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1月17日). 
  64. ^ Field, David. On 40th birthday, Interstates Face Expensive Midlife Crisis. Insight on the News. 1996年7月29日: 40–42. ISSN 1051-4880. 
  65. ^ VMS, Inc. Projects by Type: Interstates. VMS, Inc. [2022年8月2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年9月22日). 
  66. ^ Hart, Ariel. 1st Toll Project Proposed for I-20 East: Plan Would Add Lanes Outside I-285 (PDF). The Atlanta Journal-Constitution. 2007年7月19日 [2022年8月22日]. ISSN 1539-745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7年10月25日). 
  67. ^ VanMeter, Darryl D. Future of HOV in Atlanta (PDF). American Society of Highway Engineers. 2005年10月28日 [2022年8月22日].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7年10月25日). 
  68. ^ Weiss, Martin H. How Many Interstate Programs Were There?. Highway History.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11年4月7日 [2022年8月2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6月7日). 
  69. ^ Weingroff, Richard F. Why Does The Interstate System Include Toll Facilities?. Ask the Rambler.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11年8月2日 [2022年8月2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5月18日). 
  70. ^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Interim Releases for New and Revised Signs. Standard Highway Signs and Markings.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11年11月16日 [2022年8月2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3月18日). 
  71. ^ 美國法典第23編英語Title 23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103(c)節, Interstate System.
  72. ^ 美國聯邦公法第99–599號
  73. ^ FindLaw's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 and opinions.. Findlaw. [2019-1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7) (美國英語). 
  74. ^ Megan's Law
  75. ^ 存档副本. [201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9-24). 
  76. ^ 存档副本. [2014-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24). 
  77. ^ 存档副本 (PDF). [2007-06-1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6-03). 
  78. ^ 存档副本. [2013-0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06). 
  79. ^ Webmaster. Interstate 41. Interstate-Guide.com. [2019-1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8) (美國英語). 
  80. ^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Officials. Trademark Registration 0835635. Trademark Electronic Search System. 美國專利及商標局. 1967年9月19日 [2022年8月2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5月2日). 
  81. ^ 81.0 81.1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Guide Signs (PDF). Standard Highway Signs 2004 English. Washington, DC: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05年5月10日. pp. 3-1 to 3-3 [2004] [2022年8月25日]. OCLC 6967891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2年2月5日). 
  82. ^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Chapter 2D. Guide Signs: Conventional Roads (PDF). 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2009. Washington, DC: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09年12月: 142 [2022年8月25日]. OCLC 49614781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2年3月15日). 
  83. ^ Texas Transportation Institute. Ties to Texas (PDF). Texas Transportation Researcher. Vol. 41 no. 4. 2005: 20–2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0年8月20日). 
  84. ^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 Image Gallery. The Interstate is 50.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 2006 [2022年8月2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2月25日). 
  85. ^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Officials. Manual for Signing and Pavement Marking of the National System of Interstate and Defense Highways. Washington, DC: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Officials. 1958. OCLC 3332302. 
  86. ^ National Joint Committee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Officials. Part 1: Signs (PDF). 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for Streets and Highways 1961. Washington, DC: Bureau of Public Roads. 1961: 79–80 [2022年8月25日]. OCLC 3584177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2年4月14日). 
  87. ^ National Joint Committee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Officials. Chapter  2D. Guide Signs: Conventional Roads (PDF). 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for Streets and Highways 1971. Washington, DC: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1971: 88 [2022年8月25日]. OCLC 22157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1年11月29日). 
  88. ^ National Advisory Committee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Chapter  2D. Guide Signs: Conventional Roads (PDF). 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for Streets and Highways 1978. Washington, DC: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1978: ((2D-5)) [2022年8月25日]. OCLC 2304309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1年11月29日). 
  89. ^ Zhang, Sarah. An Arizona Highway Has Used the Metric System Since the 80s. Gizmodo. 2014年10月7日 [2022年8月2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2月25日). 
  90. ^ Most Travelled Urban Highways Average AADT. [2009-05-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16) (英語). 
  91. ^ Interstate 95 Annual Average Daily Traffic (AADT). [2009-05-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11) (英語). 
  92. ^ 92.0 92.1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 Interstate Highway Fact Sheet (PDF).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 [2022年8月30日].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8年10月10日). 
  93. ^ Hall, Jerry & Hall, Loretta. The Adobe Tower: Interesting Items about the Interstate System. Westernite. Western District of the Institute of Transportation Engineers. 2009年7月1日 [2022年8月3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9月28日). 
  94. ^ 94.0 94.1 94.2 94.3 Obenberger, Jon & DeSimone, Tony. Interstate System Facts. Route Log and Finder List.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11年4月7日 [2022年8月3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7月13日). 
  95. ^ 95.0 95.1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Miscellaneous Interstate System Facts.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11年4月6日 [2022年8月3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8月5日). 
  96. ^ FHWA Route Log and Finder List.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18年1月31日 [2022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7月11日). 
  97. ^ Price, Jeff. Table 1: Main Routes of the Dwight D. Eisenhower National System Of Interstate and Defense Highways as of December 31, 2018. Route Log and Finder List.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19年5月6日 [2022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4月22日). 
  98. ^ 98.0 98.1 98.2 98.3 98.4 Table 3: Interstate Routes in Each of the 50 States, District of Columbia, and Puerto Rico. Route Log and Finder List.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22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7月11日). 
  99. ^ Blas, Elisheva. The Dwight D. Eisenhower National System of Interstate and Defense Highways: The Road to Success? (PDF). The History Teacher. Vol. 44 no. 1 (Long Beach, California: Society for History Education). 2010年11月: 127–142 [2022年8月31日]. ISSN 0018-2745. JSTOR 2579940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年4月2日). 
  100. ^ Fox, Justin. The Great Paving: How the Interstate Highway System Helped Create the Modern Economy—and Reshaped the Fortune 500. Fortune. 2004年1月26日 [2022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6月1日). 
  101. ^ Stromberg, Joseph. Highways Gutted American Cities. So Why Did They Build Them?. Vox. 2016年5月11日 [2022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4月25日). 
  102. ^ Miller, Johnny. Roads to Nowhere: How Infrastructure Built on American Inequality. The Guardian (London). 2018年2月21日 [2022年8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4日) (英語). 
  103. ^ Nall, Clayton; O'Keeffe, Zachary P. What Did Interstate Highways Do to Urban Neighborhoods? (PDF). What Did Interstate Highways Do to Urban Neighborhoods?. 2018: 30 [2022年9月1日].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年4月3日). 
  104. ^ Stromberg, Joseph. The Real Reason American Public Transportation Is Such a Disaster. Vox. 2015年8月10日 [2022年9月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