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大夫

官职

御史大夫中國歷史上的官職,三公之一,御史的首領,負責監察百官,大約相當於副丞相。

類似於近代:監察院、督察處、政風廉潔處、廉政公署。防範朝廷主官於侵害人民權益、貪官污吏、貪贓枉法。

簡介 編輯

置此官,僅次於丞相的中央最高長官,主要職務為監察、執法,兼管重要文書圖籍。

西漢時丞相缺位,往往以御史大夫遞補,並與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合稱三公漢成帝時改為大司空

曹魏黃初元年,改御史大夫為司空。[1]

以後,御史大夫之職與秦漢有所不同,僅為御史台長官,專掌監察、執法。五代十國時期楊吳政權為避諱奠基人楊行密楊怤,改稱御史大憲。

明朝洪武年間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御史大夫遂廢。

1931年2月,南京國民政府根據孫中山五權憲法理論[2],設立監察院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的級別和功能與御史大夫類似。

參考文獻 編輯

引用 編輯

  1. ^ 《三國志·鍾繇華歆王朗傳》
  2. ^ 《國父全集》第二冊:「吾讀《通鑑》各史類,中國數千年來自然產生獨立之權,歐美所不知,卽知而不能者,此中國民族進化歷史之特權也。祖宗養成之特權,子孫不能用,反醉心於歐美,吾甚恥之。監察權,自唐虞賡歌颺拜以來,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行人采風之官,百二十國寶書之藏,所以立綱紀、通民情也。自茲以降,漢重御史大夫之制,唐重分司御史之職,宋有御史中丞、殿中丞。明淸兩代御史,官品雖小而權重內外,上自君相,下及微職,儆惕惶恐,不敢犯法。御史自有特權,受廷杖、受譴責在所不計,何等風節!何等氣槪!」(第417-419頁)

來源 編輯

  • 史記‧秦本紀》「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掌副丞相。」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