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殖民地
此條目或其章節極大或完全地依賴於某個單一的來源。 |
海峽殖民地(英語:Straits Settlements),是大英帝國於1826年至1946年對於馬六甲海峽週邊及鄰近地區各殖民地的管理建制。最初由新加坡(石叻埠)、檳城(檳榔嶼)和馬六甲(嗎六呷)三個重要英屬港口組成,因此被當時當地華人稱為三州府或者叻嶼呷[註 1],之後海峽殖民地加入天定(1874年至1935年)及納閩(1906年至1946年)。
海峽殖民地 Negeri-Negeri Selat Straits Settlements نݢري٢ سلت 叻嶼呷 | |||||||||||||||||||||||||||||
---|---|---|---|---|---|---|---|---|---|---|---|---|---|---|---|---|---|---|---|---|---|---|---|---|---|---|---|---|---|
1826年—1946年 | |||||||||||||||||||||||||||||
地位 | 直轄殖民地 | ||||||||||||||||||||||||||||
首都 | 喬治市(1826–32) 新加坡(1832–1946)1°22′N 103°48′E / 1.367°N 103.800°E | ||||||||||||||||||||||||||||
常用語言 | 馬來語、英語、福建話、坦米爾語 | ||||||||||||||||||||||||||||
英國君主 | |||||||||||||||||||||||||||||
• 1826–1830 | 喬治四世 | ||||||||||||||||||||||||||||
• 1830–1837 | 威廉四世 | ||||||||||||||||||||||||||||
• 1837–1901 | 維多利亞女王 | ||||||||||||||||||||||||||||
• 1901–1910 | 愛德華七世 | ||||||||||||||||||||||||||||
• 1910–1936 | 喬治五世 | ||||||||||||||||||||||||||||
• 1936 | 愛德華八世 | ||||||||||||||||||||||||||||
• 1936–1942,1945–1946 | 喬治六世 | ||||||||||||||||||||||||||||
海峽殖民地總督 | |||||||||||||||||||||||||||||
• 1826–1830 | 富勒頓爵士 (首) | ||||||||||||||||||||||||||||
• 1934–1942,1945–1946 | 托馬斯爵士 (末) | ||||||||||||||||||||||||||||
歷史 | |||||||||||||||||||||||||||||
• 建立 | 1826年 | ||||||||||||||||||||||||||||
• 終結 | 1946年 | ||||||||||||||||||||||||||||
面積 | |||||||||||||||||||||||||||||
1931年 | 4,145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1931年 | 1114015 | ||||||||||||||||||||||||||||
貨幣 | 叻幣 (-1939) 馬來亞元 (1939-) | ||||||||||||||||||||||||||||
| |||||||||||||||||||||||||||||
今屬於 | ![]() ![]() ![]() | ||||||||||||||||||||||||||||
英屬東印度公司時期 編輯
1786年,英國東印度公司與吉打蘇丹阿都拉(Sultan Abdullah,1778-1797在位)簽下《英吉條約》。條約中寫明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吉打受到敵國暹羅的攻擊時需幫忙,還有不能袒護吉打的敵人。並每年給與吉打蘇丹30000西班牙元,以換取檳島擁有權。
1824年,荷蘭為了獲得整個蘇門答臘島的統治權,與英國簽訂了《英荷條約》。在條約中,荷蘭將馬來半島上的馬六甲割與英國,以換取英國放棄蘇門答臘上的明古連地區。
1826年11月27日,英國東印度公司為了統一行政、稅收、開支和方便管理,決定整合在馬來亞的三個港口屬地新加坡、檳城和馬六甲組成海峽殖民地,俗稱三州府。由印度總督管轄,成為印度的第四個省份(Presidency,其他三省是孟加拉、馬德拉斯和孟買),首府初時設於檳城,但浩大的開支和人員,使得首府收入入不敷出,1830年被降級,成為孟加拉省的府治(Residency)。1832年,首府遷往新加坡。
海峽殖民地成立初期,英國東印度公司並沒發展當地經濟,使得當地稅收受到一定限制。為了應付日常行政開銷,英國人實行包頭稅收,致餉碼制度,定期將鴉片、酒類和賭博等稅收公開投標,以便政府收取固定稅收。此制度由檳城率先實施,但後來收益有限逐步廢除。1829年,海峽殖民地的主要餉碼只剩下鴉片。由於英國殖民地採取自由貿易和鼓勵移民政策,促使海峽殖民地的人口和貿易總額每年增加,但政府財政收入還是無法平衡,須由印度政府補貼,因此當地政府不但無法增加新職位,政府人員還得兼任數個職務,導致行政效率極差。
1833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失去在東方的壟斷權,海峽殖民地隨着喪失其重要性,也使印度政府不再關注,當地社會風氣也每況愈下,影響英籍商人的經濟利益,商人們紛紛埋怨和指責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怠慢作風和無法有效解決海盜和私會黨的治安問題。
1851年,海峽殖民地脫離孟加拉省的管轄,改由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總督直轄。隨着商貿發展,海峽殖民地商人們對東印度公司忽略當地商人利益的政策表示不滿,要求印度政府干涉馬來半島土邦的內政穩定局勢,以利商業活動。1855年,印度改用不穩定的盧比作為海峽殖民地通用貨幣。1856年,印度改變海峽殖民地自由港的原則,強行徵收碼頭稅收,限制海峽殖民地與馬來半島的貿易,嚴重妨礙當地的商業貿易,引發商人們強烈反對,要求與印度分而治之,以擺脫印度諸多限制[1]。
1857年,海峽殖民地的商人們上訴函件到英國國會,要求脫離印度管轄,由英國直轄。同年,印度北部發生印度兵嘩變,英國東印度公司隨着解散。1860年,印度和英國殖民地部同意將海峽殖民地交由殖民地部管理。1867年,海峽殖民地由英國殖民地部直接管轄,成為英國皇家殖民地[1]。
英殖民地部直轄時期 編輯
1867年4月1日,英國政府殖民地部正式接管海峽殖民地,並將其劃入直轄殖民地(Crown Colony)之列,總督駐守於新加坡。與此同時,印度洋上的聖誕島和科科斯群島劃歸海峽殖民地管轄。在此同時,海峽殖民地總督兼任英國駐馬來亞和汶萊這兩個英保護國的高級專員。1874年,隨著《邦咯條約》的簽訂,天定和附近島嶼被納入殖民地的範圍。1906年10月30日,北婆羅洲沙巴的納閩港也劃歸海峽殖民地。
在太平洋戰爭期間,海峽殖民地,除了科科斯群島外,都被日軍佔領。而科科斯群島則劃歸錫蘭代管。二戰後,海峽殖民地各個港口重歸英國統治。在戰後初期,英國對各港口施行軍法統治。
解散 編輯
1946年4月1日,英國宣佈解散海峽殖民地,新加坡成為獨立的一個直轄殖民地,並管轄科科斯群島和聖誕島,直至兩島分別於1955年和1957年劃歸澳大利亞。而檳城與馬六甲便和馬來聯邦四州及另五個馬來屬邦合組為馬來亞聯邦。而納閩則於同年7月15日劃歸英屬北婆羅洲,成為後來馬來西亞聯邦直轄區的一部分。
注釋 編輯
- ^ 「叻」是「石叻」或「叻埠」(新加坡)、「嶼」是檳榔嶼、「呷」是馬六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