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於民國時期纂修,但未定稿的清朝紀傳體史書。被認為與中國二十四史史書相關
二十四史列表
次序 書名 作者
姓名 時代
1 史記 司馬遷 西漢
2 漢書 班固 東漢
3 後漢書 范曄 劉宋
4 三國志 陳壽 西晉
5 晉書 房玄齡
6 宋書 沈約 蕭梁
7 南齊書 蕭子顯
8 梁書 姚思廉
9 陳書
10 魏書 魏收 北齊
11 北齊書 李百藥
12 周書 令狐德棻
13 南史 李延壽
14 北史
15 隋書 魏徵
16 舊唐書 劉昫 後晉
17 新唐書 歐陽修 北宋
18 舊五代史 薛居正
19 新五代史 歐陽修
20 宋史 脫脫
21 遼史
22 金史
23 元史 宋濂
24 明史 張廷玉
相關 東觀漢記 劉珍 東漢
相關 十國春秋 吳任臣
相關 新元史 柯劭忞 民國
相關 南明史 錢海岳 共和國
相關 清史稿 趙爾巽 民國
相關 清史 張其昀 民國
相關 點校本二十四史 顧頡剛 共和國

清史稿》是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所設清史館纂修的史未定稿,體例依照之前的正史,分「紀、志、表、傳」四部分。

民國三年(1914年),清史館設立,此後編修工作歷時十餘年。到1927年,主持纂修工作的清史館館長趙爾巽見全稿已經初步成形,擔心時局多變及自己時日無多,自知未曾定稿,遂決定仿照王鴻緒《明史稿》之例,將各卷以《清史稿》的名稱刊行,以示其為未定本。[1]由於編寫時民國政局動盪導致時間緊逼,以及資金來源起落不穩、時裕時缺,致使《清史稿》體例不一、繁簡失當,最終仍未能脫離非正式的稿件格式;加上編修者多為前清遺老,導致書中多對清朝歌功頌德、貶低辛亥革命,中立性嚴重不足[2]國民政府北伐後,將《清史稿》定為禁書,禁止刊印及發售;後來解禁。

儘管《清史稿》是未定稿,但它本身史料豐富,其價值仍不可忽視。有的出版社將《清史稿》列入「二十五史[註 1]或「二十六史」。中華民國遷台後,在國防研究院的主持下由官方出資,以張其昀等人為首的「清史編纂委員會」於1960年代初期以關內本《清史稿》為藍本編纂並正式刊行《清史》,共計8冊。

編撰過程 編輯

民國三年(1914年),經國務院呈文,大總統袁世凱清史館,以趙爾巽為館長,繆荃孫柯劭忞等人為總纂,總領清史修撰工作,參與者先後有一百餘人,沒有固定編制,人員由館長聘用。如趙爾巽曾親自拜訪夏孫桐,請其出面任總纂。[3]

清史館內設有「功課簿」,記載館員分工事宜,如柯劭忞撰〈天文志〉、〈時憲志〉。繆荃孫撰〈儒林傳〉、〈文苑傳〉、〈土司傳〉。吳廷燮撰高宗、仁宗、宣宗、文宗、穆宗五朝〈本紀〉、〈大臣年表〉。吳士鑒撰〈地理志〉貴州、新疆各一卷、〈宗室世系表〉、〈公主表〉、〈皇子世表〉及〈藝文志〉初稿。章鈺撰〈忠義傳〉、〈藝文志〉定稿。金兆蕃撰太祖、太宗、順治三朝列傳及〈列女傳〉。秦樹聲撰〈地理志〉直隸卷,王大鈞撰嘉慶朝列傳。夏孫桐撰嘉慶、道光朝列傳及〈循吏傳〉、〈藝術傳〉。田應璜撰〈地理志〉山西一卷。羅惇曧撰〈交通志〉,戴錫章撰〈邦交志〉。唐邦治撰〈軍機大臣年表〉。王樹楠撰咸豐、同治朝大臣傳。葉爾愷撰〈宗教志〉,其中喇嘛教基督教回教各一卷(〈宗教志〉後未被採用)。張采田撰〈地理志〉江蘇卷、〈刑法志〉、〈樂志〉、〈后妃傳〉。吳懷清撰〈地理志〉陝西一卷、〈食貨志〉征榷卷。張書雲撰〈禮志〉,補輯(輿服志)、〈選舉志〉。俞陛雲撰〈兵志〉與部分列傳。馬其昶撰光宣朝臣工列傳,修正〈文苑傳〉。藍鈺撰〈地理志〉江西一卷。袁嘉穀撰〈地理志〉雲南一卷。朱師轍有言:「列傳撰人甚多,在館諸人,幾人人皆有。以餘論,雖以咸同列傳為主,而康乾以來各朝,皆曾補撰。蓋每朝皆出於眾手,惟每朝有主體撰人;又重修整時,歸何人為主,則其負責為多。」[4]

撰稿期間,往往須請人抄稿,「第一次抄稿,由各人自覓書手繕寫,按千字小洋一角,由館計算」。1920年編成初稿,1926年修訂一次,到1927年大致完稿。

袁金鎧本人熱衷政治,不常居清史館,乃約金梁為《清史稿》進行校刻。溥儀出宮後,金梁閒居在家,接到袁金鎧的邀請,金梁欣然應允。金梁到館後,對編修工作頗為投入,「排日付印,如編新聞者,主筆督催,手民侍立,無復有片刻之暇……隨引隨發,前後不遑兼顧」。[5]

1927年秋,趙爾巽病故,時任安國軍政府海陸軍大元帥的張作霖續聘柯劭忞代理館長。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再次北伐,奉軍連遭敗績,張作霖退守關外。時局動盪,金梁僱傭車馬,將書稿「攜歸私寓,日夕趕辦,撰校兼行,一月之間,竟補至百卷。」[5]金梁遂趁時局紛擾之際,利用職權,擅改原稿,自行加入張勳康有為張彪三人的傳記[6]。然金梁的校訂亦有合理之處,如刪去《八線對數表》這類非關文史的數學內容。1928年,金梁將書稿送交刊印,共印書1100部,其中400部被運往關外發行,這批書稱為「關外本」,是《清史稿》首次發行。

封禁與修訂 編輯

1929年12月16日,故宮博物院院長易培基曾請求行政院禁售該書。1930年2月19日,南京國民政府據第63次國務會議決議訓令行政院,發布《清史稿》禁售令,說《清史稿》「紕繆百出」,因此「除派員前赴北平將故宮博物院現存之該項史稿,悉數運京永禁流傳外,所有從前已經發行者,應一律嚴禁出售,仰該院轉飭所屬一體遵照辦理」。[7]

雖然大部分省市相應了這一禁令,但遼寧省不予回應。袁金鎧等人也未遭到政府批評針對,並在東北擔任要職。袁帶到遼寧的數百部史稿「居奇出售,而外人之預訂者,亦大都據理爭到」,國內預購該書的讀者反而「化冤錢而呼告無門」。汪兆鏞曾多次請張元濟幫他購買此書,最後總共花去320多大洋。[7]

當時傅振倫認為其封禁原因在於「不奉民國正朔」、「復有反民國之嫌」,孟森則認為這種說法不正確:「意主表揚清室與敢於觸犯民國並非一事」,《清史稿》作為史料有極大的價值,希望能夠解除封禁。容庚也認同孟森的觀點,並認為封禁導致書價飆升,「每部索價五六百元」,「政府之禁令,徒為奸人牟利之具」。[7]

1934年9月容庚在《大公報》發文批判封禁之後,引起行政院院長汪精衛注意。同年11月23日,行政院向國民政府呈文稱,《清史稿》「現在市肆既間有私售,館庫亦容參閱...不特難饜學術界之望,亦恐國外莠徒,私自翻印,貽笑傳訛,影響更大」,希望解除封禁,並令行政院專員「檢討紕漏各點,並簽注改正意見」。[7]

11月24日,行政院呈請在第13次會議上通過。汪精衛聯繫吳宗慈,請求對方主持檢閱。吳發現有十九種錯誤,並修改了八種:「計已改正者,曰反革命、曰藐視先烈、曰不奉民國正朔、曰例書偽諡、曰反對漢族、曰一人兩傳、曰目錄與書不合、曰人名錯誤,計為八項」。[7]

1935年9月17日,汪精衛在第230次行政院會議上報告了書稿檢校情況,會議決定「交教育部於兩個月內提出意見。」然而汪在11月1日遇刺,難以再支持吳宗慈等人,後教育部長王世傑向行政院提議先發行未修改的《清史稿》,「惟須責令附印吳氏之檢校述略或檢正表」。史語所所長傅斯年也支持這種做法。但國民政府並未回應這些意見。[7]

1936年1月8日,《清史稿》修訂工作交到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手中,由其主任委員邵元沖負責。他對之前的修訂並不滿意,說「何其草率至此,擬函正之。」他先後聯繫柳詒徵、吳宗慈,想要建立專門的清史修訂機關。[7]

1936年2月17日,邵元沖向中政會內政、教育聯組會議報告,會議同意繼續編訂,但「原有之《清史稿》,不能解禁」;「中央應設國史館,負責整理編輯國史,並以編訂清史事隸屬之」。[7]

1936年12月,邵元沖在西安事變中喪命,修訂工作就此中斷。但由于禁令已經鬆弛,1937年1月17日,北平文奎堂書店在《大公報》發布廣告,公開發售《清史稿》下半部,「全部二百元,開春即增價,有藏舊半部者速函文奎堂再議配補,十日為限」。但政府旋即要求行政院重申禁令,後者轉令北平、天津和上海政府查明情況並予以禁止。[7]

1939年12月26日,國民政府設立國史館籌備處,林森要求繼續修訂《清史稿》,提議雖然通過,但由於戰亂頻仍,實際修訂並未進行[7]。1958年到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書局重新修訂《清史稿》[8],並在2006年4月5日再次重修[9]

卷次 編輯

全書的最初版本共有536卷,包括〈本紀〉25卷、〈〉142卷、〈〉53卷、〈列傳〉316卷。記載自清太祖努爾哈赤建國稱帝(1616年),到辛亥革命結束清朝統治(1911年)共296年的歷史。

版本 編輯

《清史稿》成書之後,海內外先後重印,形成不同版本,有關外本、關內本、東三省第一次改正本、東三省第二次增修本、廣島本、南京本、上海本、中華書局點校本等等,其中以關外本、關內本流傳最早,影響很大。

  • 關外本(關外一次本):1927年書稿漸成形,趙爾巽以「時局多故,年老力衰,亟思告竣,始議發刊。」不久,趙爾巽病逝,柯劭忞清史館館長。柯劭忞年事已高,無法通閱史稿,即交付金梁,金梁隨校隨刻。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紫禁城閉門,這時書稿尚剩下若干未及校刻,金梁遂將其移歸寓所,繼續校刻,趁此機會擅自增改原稿,私開職名,私作校刻記並且自稱「總閱」。共印書一千一百部,其中的四百部被金梁運到山海關外發行,稱為「關外本」(又稱「關外一次本」),這是最早印成並且在瀋陽流通的版本。1977年4月,香港益漢書樓將該版本影印出版,平裝三冊,書名定為《清代史料匯編》。[3]
  • 關內本:清史館人員發現金梁擅自改動《清史稿》原稿之後,代館長柯劭忞召集王樹枏夏孫桐金兆豐張書雲戴錫章奭良朱師轍等人討論此事。他們不同意金梁的增刪,乃決定將北京的存書抽換、改動,由朱師轍負責具體執行,該版本稱為「關內本」。關內本和關外本(關外一次本)的版本大小相同,刻本三十字一行,每部一百三十本,目錄一本,共計一百三十一本。關內本成書之後,大多未能發行,存放在清史館內。1928年北伐成功後,清史館被故宮博物院接收,對於《清史稿》,故宮博物院「院中名流僉以此書謬誤甚多,須委託專家重加審定乃得行世」。1929年12月,故宮博物院院長易培基呈文行政院報告審查《清史稿》的結果,列舉了「反革命、藐視先烈、不奉民國正朔、例書偽諡、稱揚諸遺老鼓勵復辟、反對漢族、為滿清諱、體例不合、體例不一致、有日無月、人名先後不一致、一人兩傳、目錄與書不合、紀志表傳互相不合、人名錯誤、事跡年月不詳、泥古不化、淺陋、忽略」等十九項缺失,提議將《清史稿》永遠封存,禁止發行。1930年2月,國民政府明令禁售《清史稿》,全部餘書分存國立、省立圖書館。《清史稿》書價猛漲,「由百元預約,竟漲到五六百金一部,而不可得書。」[3]
  • 東三省第一次改正本:《清史稿》的關內本、關外本遭禁止發行時,金梁將關外本修正,在東三省影印發售,世稱「東三省第一次改正本」。該改正本將全書從五百三十六卷減少到五百二十九卷,抽去者包括《公主表·序》和《時憲志》中的「八線對數表」二百十七頁,另外又將張彪傳目刪除。1960年10月,香港文學研究社根據該版本影印出版,平裝二冊,稱「香港本」。[3]
  • 東三省第二次增修本(關外二次本):此後不久,金梁在東三省第一次改正本之基礎上再加修改,在文苑傳二、姚鼎傳之後補入陳黌舉朱筠翁方綱三傳,並且將趙爾巽傳的內容壓縮。該版本稱「東三省第二次增修本」,又稱「關外二次本」,在《清史稿》各種版本中流傳最廣,此後許多版本均自該版本而出。[3]
  • 廣島本:日本廣島以東三省第二次增修本為藍本,改為精印本出版,稱「廣島本」。[3]
  • 南京本:抗日戰爭期間,南京將東三省第二次增修本割裂影印出版,裝為二大冊,稱「南京本」。[3]
  • 上海本:1942年,上海聯合書店以東三省第二次增修本為底本,採用鋅版影印分成二部,平裝為二冊出版,稱「上海本」。[3]
  • 中華書局點校本:1950年代,經毛澤東批示,周恩來親自安排,北京中華書局組織中國一百多位文史專家點校「二十四史」及《清史稿》,自1958年開始,至1978年結束。[10]其中1976年7月到1977年12月,北京中華書局以東三省第二次增修本(關外二次本)為工作本,用關內本、關外本(關外一次本)為校勘本,用標點、分段劃分重點,將《清史稿》點校排印出版,內部發行。全書48冊,其中第1冊是目錄,平裝大32開,豎排繁體鉛印。該書對上述三版本的篇目、內容的不同均有附註,錄出異文。對史實錯誤以及同音異譯之人名、地名、部落等名稱通常未予改動,僅在本篇內略加統一。清朝的避諱字儘量改回。對少數民族的名稱,凡是帶侮辱性字樣,除了舊史中常見的泛稱之外,均加改正。對脫字、誤字、衍字、倒字及異體字、古體字等等,也進行了校改。還校正了原文行、段的錯排。對原文文理不通或者人名、地名等脫誤而未查到出處的地方,均保存原狀。為方便查閱,將原總目五卷合併而不再分卷,略加增補。[3]本書的點校由啓功王鍾翰孫毓棠羅爾綱劉大年吳樹平擔任;吳樹平、何英芳對點校稿進行了編輯整理。本書初版印出後,香港學者汪宗衍曾對標點提出一些意見,本書重印時參考其意見進行了若干修改。[11]1998年,中華書局將點校本《清史稿》縮小影印,精裝成四冊出版,又稱「中華書局縮印本」。[3]
  • 《清史稿校註》:鑑於原清史館所有部分檔案、書稿,均由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所以,1978年10月,經錢穆等建議,國史館館長黃季陸與台北故宮博物院院長蔣復璁兩家聯手開始了《清史稿》的校注工作。以不更動原文,「以稿校稿、以卷卷」方式,就其取材、撰寫、印校等方面的謬誤,利用存檔的清史館原稿、清國史館歷朝國史稿、清宮檔案及各類官私史料等,進行全面的檢校、查考、補註與訂正。至1984年10月,共校訂了四萬餘條。《清史稿》校注部分共計三百餘萬字。包括《清史稿》原文在內,《清史稿校注》一書共一千二百餘萬字。自1985年10月起,定稿後陸續出版,共十五冊,另附索引一冊。1999年臺灣商務印書館再版。

版本對比 編輯

  • 關內本較之於關外本:[3]
  • 東三省第一次改正本較之於關外本:
    • 刪去《張彪附傳》、《公主表·序》、《時憲志》中的數學「八線對數表」;
    • 增加《陳黌舉傳》、《朱筠傳》、《翁方綱傳》,壓縮了《趙爾巽傳》等個別傳記。
    • 東三省第一次改正本較前兩個版本均少了7卷,僅有529卷。[3]
  • 中華書局點校本較之於上述三個版本
    • 凡前三本篇目、內容不同的地方,都有附註,錄出異文;
    • 關於史實錯誤及同音異譯的人名、地名、官名、部落名稱等,一般不改動,只在本篇內略作統一。清朝避諱字,儘量改回;
    • 少數民族名稱,凡帶有侮辱性的字樣,除舊史中習見的泛稱以外,均加以改正;
    • 史文的脫、誤、衍、倒和異體、古體字等,也作了校改。還有由於行、段的錯排,以致事理不合處,已發現的也經過查對校正。但原文文理不通,或人名、地名等脫誤查不到出處的地方,都維持原狀;
    • 刪去了八線對數表;
    • 合併了總目(原分5卷),不再分卷,並在原來基礎上略作增補,以便檢閱。[3]

影響及評價 編輯

《清史稿》刊印後,受到各方潮水般的批評。《河渠志》只記載黃河淮河運河永定河四條,最大河長江遺漏不記,其他像珠江黑龍江松花江雅魯藏布江等江大河全都不見蹤影。1928年北伐成功後,故宮博物院接收清史館,隨後組織人員對《清史稿》初步檢閱審查,1929年12月14日具呈行政院,稱《清史稿》多有錯謬,[12]「計反革命、反民國、藐視先烈、體例不合、簡陋錯誤等,十有九項」,認為「為今之計,宜將背逆之《清史稿》一書永遠封存,禁其發行。」南京國民政府遂將《清史稿》定為禁書,不准刻印及發售。[3]然而禁令非但沒有禁錮《清史稿》的流通,而且還助長了民間私印盜刻《清史稿》的行為。甚至該書的「關外本」還大量流入日本。

編纂者及後人評價如下:

  • 趙爾巽:乃大輅椎輪之先導,並非視為成書也。[13]
  • 金梁:史稿本非定本,望海內通人不吝指教。當別撰校勘記,為將來修正之資,幸甚幸甚。[14]
  • 中華書局:本書雖編成於辛亥革命以後,而編者卻基本上還是站在清王朝的立場來寫清史的。由於成於眾手,彼此照應不夠,完稿後又未經仔細核改,刊行時校對也不認真,是以體例不一,繁簡失當,以至年月、事實、人名、地名的錯誤往往可見。[15]
  • 戴逸:纂修者多為清室遺老,眷戀清朝的心態甚重,故書中很多反對革命、誣衊先烈、諛揚清朝之詞。其次,當時清朝的檔案尚未清理,修史者只能根據原國史館中的稿件和有關史籍,不能直接利用原始檔案,故價值較遜。[16]

注釋 編輯

  1. ^ 上海古籍出版社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二十五史》系列均含有《清史稿》。
  2. ^ 兩位明安——科爾沁部明安兀魯特部明安誤為一人。

參考文獻 編輯

引用 編輯

  1. ^ 趙爾巽《〈清史稿〉發刊綴言》稱:「今茲史稿之刊,未臻完整,夫何待言……所有疏略紕繆處,敬乞海內諸君子切實糾正,以匡不逮,用為後來修正之根據,蓋此稿乃大輅椎輪之先導,並非視為成書也」。
  2. ^ 《清史稿校註》:「然此書成稿於遺老之手,刊行於匆促之中,謬誤屢見,用時不免戒慎,唯恐誤入歧途。」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鄒愛蓮、韓永福、盧經. 《清史稿》纂修始末研究. 清史研究. 2007, (01期) [2013-1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7-06). 
  4. ^ 《清史述聞》,許師慎輯《有關清史稿編印經過及各方意見匯編》上冊
  5. ^ 5.0 5.1 金梁《清史稿回憶錄》
  6. ^ 金梁在《道咸同光四朝佚聞》道:「張勳傳兼詳復辟,康有為傳兼敘移宮,皆各有立言之要,非貿焉撰筆而已。」
  7. ^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周海建.南京國民政府對《清史稿》的審查及其社會因應[J].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017,54(01):98-108+159.
  8. ^ 沈傑群. 「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國史」點校往事[N]. 中國青年報,2017-09-06(008).
  9. ^ 安靜.集文史專家共襄盛舉 為中華文明再續新功——點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訂工程正式啟動[J].中華遺產,2006(03):14.
  10. ^ 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开始修订. 星島環球網. 2006-04-06 [2013-1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16). 
  11. ^ 《清史稿》出版說明,載 清史稿,北京:中華書局
  12. ^ 吳明勇. 戰後台灣史學的政治處境 (《史耘》第五期),頁152 (PDF).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1999年9月.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年8月19日). 
  13. ^ 趙爾巽:清史稿發刊綴言
  14. ^ 金梁:清史稿校刻記
  15. ^ 中華書局:《清史稿》出版說明
  16. ^ 戴逸:乖謬百出的《清史稿》

來源 編輯

延伸閱讀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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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