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是指政府所擁有的醫院,由政府提供資金,政府這些資金是納稅人上繳的稅收,這些資金支撐醫院的日常運作。在一些國家,這種類型的醫院可以免費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看病費用和醫生工資完全由政府報銷。

亞洲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私立醫院全部變成公立醫院。病人無需支付看病費用。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地又設立了防疫站。同時大規模的疫苗接種使得許多疾病得以預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預期壽命從1949年的35歲提高到1978年的65.86歲。

改革開放後,政府資金佔醫院運營所需的資金比例從90%減少到15%,這意味着剩下85%的資金由醫院自負盈虧。因此,病人開始要支付醫藥費,很多人甚至沒錢看病。2005年,75%的農村居民和45%的城市居民表示,由於經濟原因,他們不願去醫院就診。同時城市化農民工離開農村意味着80%的醫療資源集中在城市。2009年,衛生支出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生產總值的4.96%。公共資金占衛生總支出的24.7%。相比之下,美國的公共資金要佔到50%,日本和歐洲國家接近80%[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DURAND-DROUHIN, Jean-Louis. La santé en Chine 1. Les Tribunes de la santé. 2011: 87 [2021-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4) (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