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爵歐洲爵位的一種,來源可追溯至古羅馬時期,對為羅馬帝國效力,而非羅馬血統的外族如日耳曼族軍隊的首領的稱謂。在後來被引申為非王族血統,卻擁有實權,對王國舉足輕重的人。

「大公」頭銜主要在西歐特別是在日耳曼國家的省級主權領地使用,因在德意志統一前,這一地區並未有一個強勢的王室血統,各諸侯國王室在堅持自身的血統獨立的同時,同意組成聯盟,以選舉決定由誰主掌執政;該類各聯盟的領地通常被譯為「大公國」(英文:Grand duchy),各王室首領則被稱為選帝侯

視其實力,地位與執政王室的輔助成員相比並不確定。首先大公向國王稱臣,必然低於國王(Kaiser、King等);有時高於有王室血統的王子親王(Prince);一般高於公爵(Herzog,Fürst等)以下的所有爵位。

「大公爵」在漢語中經常省為「大公」,此譯法已約定成俗。Prince一詞時而被譯作「大公」,時而被譯作「親王」、「王子」。同時在法語區,Prince又是領土主權等級最低的君主頭銜,其等級要遠遠低於大公,只基本相當於伯爵;同樣由於對Prince一詞的翻譯已經約定成俗,所以該類國家也往往同時被翻譯為「大公國」或「親王國」不等,見摩納哥列支敦士登。此類因英文轉譯而來的「大公」和正式的「大公」在層級上是完全不同的,需要根據其原文才能瞭解該詞的真正意義。

在不同歐洲語言中,「大公」這一單詞分別為:

如獲封者是女性則稱為「女大公」(英語:Grand Duchess)。大公的領地被稱作大公國

另外奧地利公國的君主從14世紀中後期開始自稱Archduke(拉丁語:archidux),中文也稱為大公。該頭銜在1453年得到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三世的確認,並從此成為哈布斯堡皇室子弟的專有頭銜。而在實際上,由Archduke轉譯而來的「大公」,其貴族等級要高於由Grand Duke轉譯來的「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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