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球場 (板球)

阻礙防守是在板球運動中罕見的出局方式。

概念 編輯

第37條板球規則規定:

任一擊球員如果故意地阻礙防守或通過語言以及行動使對方分心都會以阻礙防守而被判出局。如果任一擊球員在沒有獲得外野手同意的情況下,在外野手觸到球之後,故意地用球拍或者身體擊打球,而不是用沒有握球拍的手擊打,那麼這也將被視為阻礙防守

如果妨礙是事故性的,那就不算是故意的,因此,擊球員也不能因為阻礙防守而被判出局。 此法規的第3段規定:

如果任一擊球員想要阻止接殺而引起的妨礙或者使對方分心那麼擊球者出局。依據第34.3條法則(合法擊球一次以上),即使擊打者在合法保衛自己的三柱門的時候造成妨礙也同樣算是阻礙防守。

第37條法規的前法規只是規定在板球錦標賽中這種 出局的方式。賴恩赫頓,1951年在英格蘭對南非的橢圓形賽場上,球就砸到了他的球棒手柄上反彈了出去。當球朝着柱門飛去的時候,他把它擊開了,妨礙了捕手羅素恩丁接殺。巧合地是,羅素恩丁是第一個在測試賽中因這樣掌控而判出局的。

第37條法則中的其他條款 編輯

如果任一擊球員由於『阻礙防守』而被判出局,那麼除了當犯規阻止了接殺之外,在犯規之前所得的分,連同所有因壞球或者偏球而得的罰球附加分仍然有效. 在此情況下,投球手不能因三柱門而得分。

最早記錄的案例 編輯

此案例發生於1792年8月27號星期一,在謝菲爾德舉行的謝菲爾德板球俱樂部與本茨格林間的小型 賽事中。謝菲爾德在一場比賽中贏了10個三柱門,這得歸於兩個重要原因,即:這是在約克郡的第一次打滿分的比賽,並且這也是最早的三局賽的案例。 這條消息來自謝菲爾德廣告刊的G. B. Buckley於1792年8月所報道的。格林本茨的球員約翰肖恩在第一局贏了7分,卻因「跑出場外而阻礙接殺」而被判出局。

特殊出局 編輯

一個擊球員因「妨礙賽事」而出局是不尋常的。在國際板球賽事中,僅僅只有4例。 賴恩赫頓是唯一在錦標賽中因此而出局的。在單日國際賽中,Rameez Raja(1987年在卡拉奇巴基斯坦對抗英格蘭)因避免那局比賽最後一球時被截殺,用球拍將球擊飛, 因此以妨礙接殺而被判出局,莫欣德爾阿瑪南斯(1989年在阿默達巴德印度對抗斯里蘭卡)因避免被截殺,而將球踢開, 因而被判出局。最近的因此而被判出局的擊球員是2006年2月6日巴基斯坦首屆印度對抗巴基斯坦的哈奇杯單日國際賽上的Inzamam-ul-Haq。Inzamam把球擊向中間之後,印度蘇雷什雷納又把它擊回到擊球者那端,Inzamam用他的球拍使其停了下來。裁判Simon Taufel判其因越線踩柱門線而出局。

因「阻礙防守」出局的擊球員名單 編輯

單日國際板球賽中因「阻礙防守」出局的完整擊球員名單

單日國際板球賽阻礙防守出局人員
編號 擊球手 國籍 對抗方 比賽地 日期
1 Rameez Raja 巴基斯坦 英格蘭 拉合爾, [巴基斯坦]] 1987年11月
2 Mohinder Amarnath 印度 斯里蘭卡 阿默達巴德, 印度, India 1989年10月
3 Inzamam-ul-Haq 巴基斯坦 印度 白沙瓦, 巴基斯坦 2006年2月6日

外部連結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 Fresh Light on Pre-Victorian Cricket (先光學前維多利亞板球) by G. B. Buckley (FLPV)
  • Sussex Cricket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十八世紀蘇塞克斯板球) by Timothy J. McCann (TJM)
  • Wisden Cricketers' Almanack (威斯登板球年鑑)

請參閱 編輯

板球比賽規則